农村房屋买卖合同

时间:2023-06-26 09:10:31 买卖类合同 我要投稿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合集15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合集15篇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1

  近年,农村的房地产市场逐渐活跃,农民往往将其在宅基地上所建房屋或者出租、或者售与他人。购买者中有的是本村或外村村民,有的是外来打工者,还有的则是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类似的房屋买卖中产生的纠纷也较多。该类案件诉至法院后,涉及的首要问题即是:合同是否有效。一种意见认为,如果购房者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买卖合同不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则应认定合同有效。另一种意见认为,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而无处分的权利,而出售住房的行为,实际上已处分了宅基地使用权,故合同应认定无效。

  争议产生的原因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下称《土地法》)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尽管该条是针对宅基地申请而规定的,但从该法及该条的规定来看,农村村民出租、出售宅基地上所建住宅,法律并未予禁止,也未对该出售行为设置任何限制。但农村宅基地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集体组织的成员才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而通过房屋的转让,也将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将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扩大到非集体组织成员、甚至是城镇户口的居民。同样,根据《土地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如果房屋转让只在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进行,也有可能使购房者通过房屋的受让而使自己拥有的宅基地面积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那么,农村的房屋到底能否转让,这类合同的效力应如何认定就非常值得关注和思考。

  对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持审慎的态度,缘于国家对农村土地的一贯政策规定。《土地法》明确: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从八十年代以来,国务院多次行文,强调对耕地的保护。有关行政规章、文件对农村建房、宅基地的申请也规定了严格的审批程序。1993年11月1日实施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规定:农村村民建房的,应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如果是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政府审核、县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再向县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政府批准后,由县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如果是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也应由乡级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城镇居民如需使用集体土地建房,还应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再按上述两种情况办理审批手续。因此,有人认为,既然宅基地申请有严格的规定,村民转让房屋也涉及到宅基地使用问题,应从严掌握。只有在买受人按有关规定申请到所售房屋宅基地使用权后,才能认定购房合同有效。如果这种观点成立,村民售房的权利将无从行使。

  农村房屋买卖的出售方一般为农村集体组织的村民,而购买方存在两种情况:一是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二是集体组织以外的成员。集体组织内部成员又有三种具体情况:一是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宅基地标准。二是已有宅基地,但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三是已在集体组织落户,但尚没有被分到宅基地。根据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对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标准的村民,再申请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准的。对第二种情况的村民,尽管其已有一处宅基地,但如无法定理由,也很难再申请到第二处宅基地。对第三种情况,申请宅基地必须经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因此,即使是售房行为发生在村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之间,也将难以进行。售房者首先要审查购房者的具体情况,这无疑是不现实的。如果是村民集体组织外部成员申请宅基地建房,条件将更为严格。如果将这些规定适用于售房行为,购房者的资格待定,村民出售房屋将难上加难。

  通过前述提到的法律、法规规定,不难看出,国家对宅基地申请是严格控制的,而上述规定并不涉及村民已按规定申请到宅基地并按审批手续建造房屋,但关系到在出售房屋问题上发生争议如何认定。看待这一问题,究其实质是如何认定宅基地的权利性质,以及宅基地上的权利与地上建筑物的权利关系。

  我国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分为国家和集体两种。宅基地所有权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其使用权由集体组织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划拨给村民使用。作为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在取得的土地上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可以在该土地上建造住房以及其他附着物。作为使用权人无权单独转让宅基地,但如果使用权人在宅基地上已建造了房屋,房屋的所有权的完整权能属于宅基地使用权人。此时,房屋的所有权与土地的所有权分属不同的权利主体,双方在权利行使方面必然相互牵制。而房屋与土地紧密结合的特点决定了二者必有一方要妥协,或者房随地走或者地随房走。

  如果只能允许房随地走,那么村民因不享有土地的所有权将影响其房屋的所有权的行使。他只能对其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而无从行使最重要的处分的权能。如果宅基地使用权人欲走出农村、到处面的世界开创一番事业,其宅基地上的合法建筑只能通过出租来发挥物的效用。无疑,这使其权利的行使很不充分。如果允许地随房走,即村民有权出售住房,村民对房屋所有权的行使将不存在任何障碍,那么此举是否有碍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享有的所有权呢?笔者认为,并不影响。宅基地一旦划拨给村民使用,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所有的土地实际上并不能行使更多的权利。当村民出售房屋时,仅仅是宅基地的使用权人换了另外的主体,村民并不能通过出售房屋而从中获得宅基地的收益,他只能获得出售建筑物的利益。因此,对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利益并不存在侵犯的.问题。且允许农村房屋自由转让,将使农村的房屋发挥最大的效用。

  物权法草案第十五章规定了宅基地使用权,从草案规定可看出,草案允许农村房屋出售。该草案第272条:建造在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权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第273条:建造在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权抵押的,在实现该抵押权时,宅基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由此可见,草案对房屋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的关系采地随房走。

  应该说草案的规定是积极、合理并可行的。我们可以比较一下城市居民的房屋所有权与农村村民的房屋所有权。城市居民出售拥有所有权的住房,法律并未设置特别的规定。城市的房改房与农村的房屋有一定的相似之处,房改房的售价中不含土地收益,因此建设部规定已售公房上市应当向国家或产权单位补交一部分土地收益。国家对城市房地产二级市场持积极的开放政策。农村村民享有的住房所有权与城市居民的住房在所有权的权属方面并无二致,如果对村民售房采限制性政策,对村民来说是不公平的。为此,笔者建议,国家对村民售房也可考虑参照城市房改房上市的有关做法,由集体土地所有权人收取一定的土地收益。作为村民,其无偿使用宅基地是基于其特定的社员身份,通过购房取得他人宅基地使用权的人如果不具有社员身份,完全可以通过向土地的所有权人交纳一定的费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如果是具有社员身份的人,可分为两种情况:其已有宅基地且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可以购买他人的住房,但必须缴纳一定的土地费用。如果是没有宅基地或达不到规定的标准,可以经过报批后,无须缴纳一定的土地费用。如此考虑与国家的土地政策并不矛盾,国家对耕地的保护是采取严格的政策,而宅基地与耕地性质不同,经过合法报批,宅基地上已建造了建筑物或附着物,一般不会再恢复到耕地性质,允许农村村民出售房屋与国家对耕地的保护政策并无抵触。因此,对宅基地上住房的出售应当采用放开的政策。关于宅基地的控制应当在宅基地的申请上从严把关。“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建议改为“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总之,笔者认为,村民出售住房的合同,如果没有其他违法行为,以认定有效为宜。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平方米

  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

  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见房产证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

  乙方在___________前付给甲方定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元。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在___________时由甲方退还乙方。

  第四条

  该房屋协议价格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元。

  房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为:

  第五条

  1、甲、乙双方定于时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2、双方定于___________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4、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契约生效后___________日内,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按下列约定办理:

  1、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其土地使用权证证载权利和相关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2、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根据有关规定,其转让需交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双方约定,该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3、除本条第二款已有约定外,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第八条

  甲、乙双方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所有权转移登记,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则双方提出申请的`时间为该房屋权利转移时间。

  第九条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

  1、房屋正式交付之日、权利转移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十条

  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第十一条

  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二条

  本契约、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自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3

  出售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人:_____________

  备案证书号码: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执业人: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居间方居间,买方、卖方、居间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买卖居间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居间事项

  1、买卖双方委托居间方促成订立的《存量房买卖合同》标的房产基本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卖方委托事项:卖方委托居间方向其报告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媒介服务。

  3、买方委托事项:买方委托居间方向其报告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媒介服务。

  第二条居间方提供的居间服务范围

  1、接受买方购房委托并为买方提供房地产信息,陪同买方看房

  2、对买卖双方当事人资格、房地产产权信息的合法性进行查验

  3、向买方准确传达或报告卖方的真实意图

  4、接受卖方的售房委托并为卖方联系合适的买方

  5、提供银行抵押贷款、公积金贷款等事项的咨询服务

  6、向卖方准确传达或报告买方的真实意图

  7、对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期限等事项提供咨询服务

  8、促成买卖双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

  9、协助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三条居间服务时间

  居间服务时间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确定:

  1、居间方提供的居间服务自接受买卖双方委托时起,到买卖双方签定关于上述房产《存量房买卖合同》之日居间服务结束。

  2、居间方提供的居间服务自接受买卖双方委托时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居间服务结束。

  第四条买卖双方权利义务

  1、买卖双方有权在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卖合同相对人了解本合同所指交易的相关信息。

  2、买卖双方有权自行确定相关买卖内容。

  3、买卖双方在居间方未促成《存量房买卖合同》成立时有权拒绝支付佣金。

  4、买卖双方有权要求居间方告知进行房地产交易的现行税种、税率及其他应承担的费用种类。

  5、买卖双方对居间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等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居间方同意不得擅自披露。

  第五条居间方权利义务

  1、居间方向买卖双方报告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媒介服务。

  2、居间方在促成《存量房买卖合同》订立时有权向买卖双方要求支付佣金。非居间方过错买卖双方未能订立合同,居间方有权要求买卖双方支付必要费用。

  3、居间方应按照买卖双方的委托,据实告之居间方所知的买卖双方提供的房地产信息。

  4、居间方应告知买卖双方进行房地产交易的`现行税种、税率。

  5、居间方承诺对交易过程中所知悉的卖方或买方的私人事务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向第三人披露。

  第六条佣金收取

  居间方在买卖双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时,向买方收取佣金为房产成交价格的____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向卖方收取佣金为房产成交价格的____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如因买卖双方原因最终未能完成该房产产权过户的,该佣金不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该房产产权不能按规定过户的,居间人应退还佣金,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其他事项

  居间方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按买卖双方的约定进行划转。居间方设立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约定,交易资金结算按以下第_________方式确定:

  买卖双方商定使用居间方提供的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

  买卖双方商定自行结算,签订《交易结算自行划转声明》供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查。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居间方如有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私下串通等情况,损害买方或卖方利益的,利益受损方有权解除合同,居间方应退还佣金,并向利益受损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买卖双方承诺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按时支付全额佣金。否则,未支付方除向居间方承担支付佣金的义务外,还须向居间方承担为实现佣金权利所产生的其他必要费用。

  第九条本合同与其他文件的冲突解决三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共有附件_________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请求当地消费者委员会调解处理,或者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一份_________页,由买卖双方及居间方各执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不作为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依据。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执业人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证号: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4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就位于 的一处农村房屋的买卖事项,根据我国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充分、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为________市_______街道___________村__________组集体成员。

  二、房屋情况:本合同项下的房屋位于_____市_____街道 ,相邻为 ,建筑面积 ,北屋 ,东屋 ,西屋 ,南屋 ,院落面积为 ,房屋登记在 名下或宅地基使用权证登记在 名下。该交易房屋由甲方全额出资建造,使用的土地为______村_____组集体土地,并征得其他村民和村集体同意,可以长期占有、使用。

  三、在房屋交付给乙方前,甲方保证:

  1、本合同项下的房屋甲方享有完整的处分权利,或已征得其他权利享有人的同意,拥有处分该房屋的权利;

  2、本合同项下的房屋除乙方外未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买卖协议或未因甲方个人或家庭债务与第三人签订赔偿协议、抵押协议等或未因判决使第三人对该房屋享有权利;

  3、如甲方违反本保证,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全部购房价款30%的违约金。

  20xx年最新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四、本合同项下的房屋交易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该价格包括该房屋使用所占土地的费用、房屋建造的'费用、附属设施的价值、合理的增值价值以及应当缴付的相关税费。

  五、房款支付:自该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 日,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并将该款项汇入甲方账号为 的账户;如未按期交付房款,乙方需每天额外向甲方支付房款总额 的违约金,如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仍未付清房款,甲方不经乙方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并享有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六、房屋交付:乙方根据第六条将全部房款汇入甲方提供的账号之日起 日内,甲方须将本合同项下的房屋以及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宅基地使用权证、房产证等全部相关资料原件交付给乙方并负责腾空房屋;如甲方未按期交付材料和房屋,须向乙方每天支付 元的违约金,直至甲方交付全部材料和房屋为止;如甲方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仍未交付房屋,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因乙方未付清房款的原因除外。

  七、在接到乙方办理房产过户的书面通知后 日,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需要,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相关手续;如甲方拒绝或无故拖延,不予以配合,甲方须向乙方每日支付 元违约金,直至协助乙方办理完房产过户为止;因不可抗力、政策性或乙方自身等其他与甲方无关的原因造成无法办理过户的,与甲方无关。

  八、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后,该房屋(包括土地、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所有权益归乙方所有,包括但不仅限于征地补偿、拆迁补偿等;如甲方得到该上述补偿款后应当将该款项全部给付乙方,如甲方无故拖延或拒绝给付乙方,除全部给付补偿款外,须向乙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

  九、在交付房屋之日起,房屋的一切事宜与甲方无关,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或侵犯乙方基于本合同约定而享有的占有、使用和处分房屋的权利;甲方因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买卖、个人债务等个人原因侵犯乙方的权利,造成乙方无法继续占有、使用或处分房屋的,甲方除返还本合同全部购房款外,须按照发生妨碍乙方占有、使用或侵犯乙方处分房屋权利的实质性影响之时的市场价格补偿乙方。

  十、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该房屋出卖给任何第三方:如甲方违反本约定,擅自处分房屋,甲方须返还全部购房款并支付全部购房款100%的违约金。

  十一、其他事项:

  1、如果双方就本合同事项发生争议,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时应当首先请求本村村委会、所在街道办事处协调解决。

  2、双方应当请至少两名本村集体成员作为本次交易的见证人,并在本合同上签字摁手印。

  3、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三份;自双方签字摁手印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

  甲 方(签字捺印)

  身份证号:

  乙方(签字捺印)

  身份证号:

  见证人(签字捺印)

  身份证号:

  见证人(签字捺印)

  身份证号: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5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姓名: 身份证:

  家庭地址:红寺堡区太阳山镇永新村 组 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姓名: 身份证:

  家庭地址:海原县史店乡仓湾村方庄村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房屋买卖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乙方购买甲方拥有的合法的坐落于红寺堡区太阳山镇 村 点 行 排 (房屋编号: ,周围只要标志物: )。 房屋占地面积 平方米;院落 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

  第二条 土地使用权性质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农村危房改造;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乙方无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三条 价格及付款方式

  该坐落和房屋经过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中间调解人公开、平等调节,双方自愿买卖协议,以 万元成交(大写: 万 仟)。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全部房款。

  第四条 交付方式

  自本合同签订之时起,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既归乙方所有。

  第五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方式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的责任。逾期超过10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有权终止合同。

  乙方方应付给甲方5000元的违约款和误工费。

  第六条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应付给乙方方5000元的违约款和误工费。

  第七条 关于完善房屋有关手续的约定。

  1、房屋的产权资质办理工作由甲方负责办理与乙方没有关系,但最终的所有使用、占用、处分归乙方所有、同时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善房屋相关水、电等的安装、改造。

  2、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契税由甲方负责向国家交纳,

  4、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国家所扶持的所有优惠待遇由乙方享受,(包括赔偿、补贴、安装、以及新农村建设等),甲方有告知乙方的义务。

  5、因乙方所见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该买卖过程中所产生的交易、过户须由村委会同意或有关部门的审批手续由甲乙双方配合完成,如因发生纠纷则由甲方负责解决处理。

  第八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红寺堡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今后房屋无论涨价、降价甲乙双方都不得反悔。

  第十二条 今后乙方如进行房屋转让、出租、抵押等工作时,需要甲方证明、签字,甲方应当由义务配合乙方证明、签字。

  第十三条 本合同共三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 其他未尽事宜 。

  甲方(手印): 乙方(手印):

  证明人(手印):

  年 月 日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6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房(乙方):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甲方所售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占地面积约为__________平方米,院子占地面积约为______平方米,房屋为___屋楼,一楼为___个门面,_______楼为套房,中间有楼梯间,房屋总面积约为______平方米,一楼门面为_________结构,_________楼住房为砖混凝结构,二、三楼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

  第三条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特别约定:

  1、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积极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决妥善。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

  2、如乙方所购房屋以后可以办理房产证时,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五条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六条今后如房屋重建,甲方应承认乙方的住房面积。如国家征地,土地赔偿及住房面积赔偿均归乙方所有,甲方负责积极配合;

  第七条本合同签订之后,房价涨落,买卖双方不得反悔;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附二、三楼平面图;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7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甲方所售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__,房屋占地面积约为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院子占地面积约为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五间。

  第二条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

  第三条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特别约定:_________________

  1、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积极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决妥善。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

  2、如乙方所购房屋以后可以办理房产证时,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五条今后如房屋重建,甲方应承认乙方的住房面积。如国家征地,土地赔偿及住房面积赔偿均归乙方所有,甲方负责积极配合;

  第六条本合同签订之后,房价涨落,买卖双方不得反悔;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签印):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印):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8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1、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市__镇__村__号(自建住宅)的房屋,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建筑面积_平方米,出售给乙方。

  2、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共_万_仟_佰_元(小写___元),乙方在__年__月__日前,一次付给甲方。

  3、双方同意于__年__月__日由甲方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所有。

  4、甲方保证上述房屋产权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由甲方责任。甲方应协助乙方办好过户手续。

  5、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所缴纳的`税费,由_方负担。

  6、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经房地产交易主管机关审核后,上述房屋产权归乙方所有。

  7、甲、乙双方同意上述协议,各无异议,不得反悔。

  8、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中证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

  中证人(签字):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9

  卖方(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房(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甲方所售房屋位于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双榆树乡边界大队东边界屯 ,建筑面积 平方米,土地面积 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号,土地产权证号。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产权手续同时交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第二条 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壹万捌仟元 ;即人民币小写18000元 。

  第三条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 特别约定:

  1、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积极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决妥善。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

2、如乙方所购房屋以后可以办理房产证时,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五条 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第六条 今后如房屋重建,甲方应承认乙方的住房面积。如国家征地,土地赔偿及住房面积赔偿均归乙方所有,甲方负责积极配合;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第十条 补充条款

  甲方(签印): ____________________

  联 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签印): ____________________

  联 系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10

  卖方:__________(甲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买房:__________(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概况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甲方所售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_,房屋占地面积约为______平方米,院子占地面积约为______平方米,房屋为___楼,一楼为___个门面,2、3楼为套房,中间有楼梯间,房屋总面积约为______平方米,一楼门面为框架结构,二、三楼住房为砖混凝结构,二、三楼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 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整(¥______);

  第三条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 别约定

  1、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积极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决妥善。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

  2、如乙方所购房屋以后可以办理房产证时,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五条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六条 今后如房屋重建,甲方应承认乙方的住房面积。如国家征地,土地赔偿及住房面积赔偿均归乙方所有,甲方负责积极配合;

  第七条 本合同签订之后,房价涨落,买卖双方不得反悔;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附二、三楼平面图;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签印):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乙方(签印):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范本(2)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并经土地所有权人 同意,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房屋院落(包括:正房 间、厢房 间)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房屋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乙方。该院落具体位置为:

  东邻:

  西邻:

  南邻:

  北邻:

  登记长度为:______米、宽度为______米,面积共______平米。

  二、该院落相关的附属物同时全部转让,附属物包括:

  三、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币小写______元。乙方在合同生效时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应在 前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五、本合同生效后,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违约金。

  六、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并已经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若因产权、使用权或其他产权原因而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甲愿意赔付乙方全部转让款、房屋的改造、建造、装修等费用及土地增值部分。

  七、合同生效后甲方有配合乙方办理相关产权证照转移义务,如因政府原因确实无法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甲方须把相关证件交乙方保存。如遇政府征地拆迁,该院落的拆迁利益(包括拆迁补偿款、回迁房等)全部归乙方所有。

  八、 其它

  1. 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

  2.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村委会签字盖章后生效。

  3. 本协议电脑打印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村委会意见:______________

  村委会盖章:______年___月___日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11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经甲、乙双方合意,于__年__月__日订购合肥市滨湖新区____小区____幢____室房产一处,总价款500000.00元。首付款150000.00元,全部为甲方个人出资,约定支付日期__年__月28日。余款350000.00元,全部以乙方名义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其中__00.00元为公积金贷款,贷款期20__年150000.00元为商业贷款,贷款期20__年。房地产权证书以乙方名义办理,甲方登记为共有权人。(此段写清购房的基本情况)

  双方协商对该房屋的出资及产权归属约定如下:

  该房产属甲乙双方按份共有财产,各自所拥有份额按各自实际出资比例享有。(包括首付款、偿还贷款)未清偿贷款在共有期间对内属双方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各自偿还的贷款额算作各自出资。(甲方偿还的贷款,不能取得银行的还款凭证,可要求乙方出具收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甲方——卖方乙方——买方

  关于乙方向甲方购房事宜,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拥有独立产权的`位于某市/区——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编号,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人民币元整(¥ _)出售给乙方。乙方愿意以上述价格向甲方认购该房。

  二,甲方承诺:1向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资料以备查核。 2保证对出售的房屋拥有独立产权。3保证该出售房屋未予出租。4自签订本协议起,保证将该房屋按约定价格售给乙方,期间不得反悔或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5按照前述业务的需要,及时签订各项合同文件和办理各种手续。6在办理产权过户时,应依要求将房屋产权资料交付贷款银行或贷款银行认可的机构持有。

  三,乙方承诺:1保证按要求付清房费,予以贷款清还等。2按国家要求不改变房屋的结构。3按照前述业务需要,及时签订各项合同文件和办理各种手续,并承担各项费用。4在办理房屋过户时,应依要求将房屋产权资料交付贷款银行或其认可的机构持有。

  四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拒绝将房屋出售给乙方,应向乙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2乙方违约,没有向甲方购买房屋,应向甲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五协议的定立、履行、接触、变更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六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协议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乙方:注明日期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12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国籍:___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地址:______邮政编码:______联系电话: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国籍:____电话:____地址:____邮政编码: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国籍:___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地址:______邮政编码:______联系电话: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国籍:____电话:____地址:____邮政编码:______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位于第______层,共_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

  第二条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甲方暂测)(原产权证上标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以下简称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不包括±______%)时,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包括±____%)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____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土地使用权性质。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乙方(必须)(无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四条价格。

  按(总建筑面积)(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售价为(币)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总金额为(币)______亿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万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币)______亿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万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甲方。具体付款方式可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六条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乙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乙方。

  第七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___计算。逾期超过________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____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_____个月内按__________利率计算;自第__________个月起,月利息则按__________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________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乙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___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13

  (一)宅基地使用权本质的厘清——从“利用”到“所有”

  通常认为,在法制史上存在着两种不同类型的物权制度,即罗马法的物权制度和日耳曼法的物权制度,代表了两个不同的倾向,亦即个人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对立。罗马法以所有权之绝对处分力为中心,强调物的全面支配。用益物权是限制物权,乃为一时的限制所有权之支配权,限制物权消灭,则所有权自动的回复其完全支配力。因此产生于罗马法的地上权制度主要是阻止“地上物属于土地”的附合原则,其以地上物为中心,如果没有现实的可支配的地上物存在于土地之上,就不认为有地上权的存在,强调对地上物的独立权利。因继受罗马法的结果,德国、瑞士、奥地利民法的地上权都是以地上物为中心,认为没有地上物就不得成立地上权,其本质在乎“有”而非“用”。与此不同,日本民法和我国台湾地区现行“民法”则是以“利用”为中心,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地上物的有无不是地上权的成立要件,地上权也不因地上物的灭失而消灭。

  笔者认为,任何一项法律制度都应当同其社会经济的现状相适应,地上权本质从“有”到“用”的.转变也正是因为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而发生。我国新颁布的《物权法》没有采用地上权的概念,与地上权概念最接近的应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实践中,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人在权利期限内可按土地用途自由使用土地,地上物的有无并不影响权利的存续或消灭,因此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本质在于“土地利用”。而宅基地使用权的设立不是以经济利用为目的,考察我国的宅基地使用权分配制度,能够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局限于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且只有符合建房条件才可以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因此,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以物的利用目的不同,保有地上物才是宅基地使用权的本质。虽然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均属地上权性质,但我们没必要将两者的本质认定一致。《物权法》未采用基地使用权的概念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涵盖入内正是由于两者的制度差异太大,因此应当确定宅基地使用权的本质在于保障地上物的所有。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权能

  新颁布的《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可见,占用、使用是宅基地使用权的权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这里的国家有关规定所指为何呢?市场经济是以分工为基础的交换经济,交换之所以能够进行必须要满足“有商品和货币、商品和货币所有者能自由处分”这两个条件,物权法是以规范财产归属关系和保障财产归属秩序为任务的,其与债权法构成了现代市场经济的两大法律基础,是民事基本制度之一,宅基地使用权规定在物权法用益物权编内,其也应属于民事基本制度。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中规定“民事基本制度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因此,上述所谓“国家有关规定”应解释为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现行的国家有关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不能作为宅基地制度的法律渊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对宅基地有关制度进行了规定,该法条只言明“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并没有明确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可以转让,反之该条肯定了农村村民可以出卖、出租住房。从理论而言,宅基地使用权系由我国学说所创造,传统民法上与此相当的概念为地上权,而收益是传统地上权制度的应有之意,因此,在无法律相反规定的前提下,宅基地使用权可适用《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之规定,通过体系解释的方法确定宅基地使用权收益的权能。

  (三)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流转制度的构建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带来的巨大利益可能会导致权力寻租、违规批发宅基地使用权情况的大量发生,对国家的土地政策造成冲击,但禁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以期杜绝上述现象,是通过侵犯农民房屋所有权的手段规避了本应通过其他手段实现土地控制的国家责任。因此要有效控制宅基地的数量,应从宅基地使用权的分配、流转制度上下功夫。

  如前所述,宅基地使用权的本质在于保有地上物。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正在发生改变,一方面农村还实施着一贯的土地制度,另一方面农村经济又已融入了市场经济之中。从这两个方面出发,宅基地使用权的本质应有两层含义。

  一层含义是保有农民的房屋,重点在于实现农民居有定所,相应的分配制度可分为原始取得和转让取得。原始取得是指本集体经济组织中符合建房条件的村民,经审批获准从集体经济组织中分配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取得是指符合建房条件的村民,经审核批准购买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房屋并取得房屋宅基地使用权。应明确的是,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具有分配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资格,这种分配是无偿的,具有村民福利、社会保障的性质。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即意味其不需依靠这种福利,集体经济组织无须将有限的资源花费在有自立能力的村民身上,因此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不予批准。

  另一层含义是保有房屋这一地上建筑物,重点在于物尽其用,使房屋在流转中实现其交换价值,目前相应的流转制度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对能否流转法律也无禁止性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给予其成员的福利,目的是为其成员建造房屋提供权利基础。收益权能是宅基地使用权的权能之一,体现在农村房屋买卖中即是,农村村民出卖房屋的价款不仅仅是房屋的建造成本,因为农民在出卖房屋后不可能再申请到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有限性必然会体现在房屋的市场价值中。由此,农村村民在房屋买卖中将宅基地使用权的福利性货币化,实现了宅基地使用权的收益权能,这也是宅基地使用权福利性的自然延伸。为了使买卖中实现的房屋价值能得以保值,避免社会财富的浪费,在农民出卖房屋后,其宅基地使用权应随之转移,但这种转移与“房地一致”原则不同。“房地一致”原则是在房屋与土地使用权分开作为各自独立的物权客体的情况下规定的,而宅基地使用权从属于房屋,是为房屋的存在而存在。故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应受房屋物理状态的限制,当房屋倒塌或新的房屋所有人以翻建、加盖、改变结构等方式对房屋进行实质建设时,应认定地上物灭失,宅基地使用权保有地上物的存续理由已然消失,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宅基地所有人可依物上请求权要求占有人返还宅基地。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14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所有的位于转让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标的物

  该宗房屋位于宅基地。

  二、房款及支付

  该宗房屋及宅基地共计作价x元,乙方与xx年xx月xx日前交付转让款x元,余款x元于xx年xx月xx日付清。

  三、标的的交付

  甲方在xx年xx月xx日之前交付转让标的。

  四、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对该房屋拥有全部的所有权,该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无任何权利瑕疵。如果因权利瑕疵或者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购得该房屋,甲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元并赔偿乙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房屋改造费用、应得利益损失、因纠纷而支付的律师费、公证费)。

  2、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每拖延一日需承担房屋总价款1%的违约金。

  3、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为任何租赁、担保、买卖等损害该房屋所有权的行为,否则承担与房款等额的违约金。

  4、在房屋交付之后,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办理各项过户手续,过户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

  5、该宗房屋的`所有权于合同签订时转移至乙方,该房屋上的一切权益全部归乙方享有(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如果该处房屋因改造需要拆迁,因拆迁而产生的所有补偿款及权利全部由乙方享有。

  6、在房屋交付前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等)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房屋交付之后所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xx年xx月xx日

  乙方:

  xx年xx月xx日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15

  售房人:

  购房人: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____市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自愿将座落在区的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对该房屋已作充分了解并实地看房,对该房屋现状无异议,愿意购买该房屋。

  2、该房屋的基本情况如下:

  房屋性质:所有权人:产权证号:土地证号:

  使用性质:房型:总面积:楼层:总层数:附属设施:

  第二条:成交价格

  甲、乙双方协商后的实际成交价格为: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元。该房屋产权过户的相关费用由承担,。该房屋配套设施过户的相关费用由承担。

  第三条:信息服务费及支付

  甲、乙、丙三方签订本合同时,甲方须向丙方交纳信息服务费元整;乙方须向丙方交纳信息服务费元整。如中介服务费低于1000元,按照1000元支付。

  第四条:付款约定

  乙方按约定交清全款后,甲乙双方按丙方要求在___内开始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

  第五条:相关事宜

  甲方承诺于前腾房,并将该房屋钥匙交于乙方;并于前办理完毕户口迁移手续。甲乙双方自行办理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过户手续及相关费用的交接事宜,丙方作为见证方提供见证。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须保证该房屋权属无争议,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权属纠纷或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如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乙方无法取得产权证,甲方应于___内退还乙方已支付甲方的全部购房款并承担一切后果及违约责任。

  2、甲方须保证该房屋结构无拆改或拆改得到相关管理部门的同意及持有合法、有效证件,若因此影响办理过户手续,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违约责任由责任方负责。

  3、甲方认可乙方贷款方式付款时:

  贷款过程中,乙方提出终止贷款行为,则乙方须补齐所差房款,继续履行该合同,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已交纳的各种费用不予退还。

  合同填写的具体贷款金额以银行核定为准,且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与证明的真实、可靠。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贷款不能正常下发,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经济损失。

  乙方须按照约定按时到指定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否则贷款延期责任由乙方承担。

  4、如甲、乙任何一方拒绝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或发生本条

  1、

  2、3违约责任,均由违约方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确定的房屋定金的2倍作为违约金。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总额的,责任方应据实赔偿,且丙方所收取的本合同中约定的信息服务费一律不予退还。

  5、甲、乙双方在办理该房屋过户时,应积极配合。如果甲、乙任何一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导致未能按约定时间办理过户手续,那么每逾期一天按已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三向对方赔偿损失。

  6、如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和迁移户口,那么每逾期一天按乙方已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三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期限之第___起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

  7、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付款的,那么每逾期一天按逾期应付款的万分之三向对方赔偿损失。违约金自本合同应付款期限之第___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第七条:免责条款

  如因洪水、地震、火灾和法律、政府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甲、乙、丙三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约定其它事宜

  第九条:其它

  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甲、乙、丙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各种手续交接清楚,本合同自动作废,并由丙方收回。

  甲方:

  __年__月__日

  乙方:

  __年__月__日

  丙方: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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