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买房合同范文合集九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买房合同9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买房合同 篇1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房屋情况 该房屋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座落: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_村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计用途 居民自住用房 ,建筑结构 ,建筑层数为____层。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其中: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庭院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该房房土地来源为: 农村集体土地划拨 ,房屋建于_________年使用至今为______年。
第二条 该房屋价款规定 该房屋按照协商以总价计算,价款为_________元,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
第三条 房屋交付日期 经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付清甲方房款______日内方可交付。甲方在将房屋交付乙方时如遇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时,且不能履行合同,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
1、 变更合同
2、 解除合同
第四条 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
如甲方无异议,乙方将在合同签订________日内按一次性付款形式付款:
第五条 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乙方有权按照下述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约定为: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房屋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房屋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房屋价款的万分之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处理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有权按照下述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约定为: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乙方还应每日按房屋价款的万分之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房屋质量及保修责任 甲方交付的房屋的质量和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的承诺(特别是房屋主体结构的质量需要达到国家关于房屋居住的要求),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和承诺的,甲方应承担责任。乙方在房屋主体结构完好情况下,承担维修责任。
第八条 房屋及其土地使用权力延伸的规定
该房屋及其土地使用权利由甲方保证为本人所有,且甲方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按照合同规定将所属房屋售于本村村民乙方。乙方作为购买者依法享有该房屋及其土地使用的一切权利,且双方需声明乙方在合法购买该房屋后,拥有对于房屋及与其不可分割的土地的任何处置权利(包括被征用、改造、迁移产生的赔偿或者其他形式所产生的赔偿均由乙方所得,与甲方无任何关系,且甲方后代不得对乙方及其后代进行追偿)。
该合同由双方所在村委会给予认可,甲方应将该房屋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转交于乙方,乙方在法律规定和适当机会下予其作废,并在村委会的证明和市/区政府给予的条件下重新办理乙方对于该房屋的农村集体使用证。
第九条 公证人的规定
本合同在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村村委会的公证下签订,双方对于村委会的公证给与肯定和赞成。
公证人(签章):
甲方: 乙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买房合同 篇2
买房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房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就下列房屋买卖达成协议,现签订房屋买卖契约如下:
1.房屋地址面积
详细地址室号部位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上开房屋面积包括走道、扶梯间等公用部位分摊的面积。
2.本契约全部价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
价款计算组成:__________,投调税__________。
3.付款约定:签约__________周内付清 。
4.上开房屋,在买房人交清价款和履行其他约定后,由卖房单位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买房人可持本契约和交付房屋手续及其他有关证件,向房屋所在区房管部门办理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或所有权移交手续,所需手续费由买房人支付。
5.上开房屋的基地及底层小院子,因土地属于国有,仅供买房人使用。但必须服从城市建设规划,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费。
6.买房人所购的房屋,应按国家房屋管理的规定使用,接受所在地区街道组织、房管部门的管理和指导。不得随意乱拆乱改。走道、扶梯间等公用部位属同幢住户共同财产,不得随意侵占,严禁乱搭乱建。
7.上开房屋,在办理交付手续之日起壹年内,凡属屋面漏水、外墙渗水和结构性的质量问题,由卖房单位负责保修;凡属买房人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由买房人自行负责;保修期满后全部由买房人自行负责维修。
本契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买房人:_________________
卖房人: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
买房合同 篇3
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
1、首先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
五证,一个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二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是建设工程开工证,第四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五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叫“五证”。其中前两个证是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发的,开工市是由市建委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由市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的。
那么怎么样看待“五证”?交给您一种方法,这五证最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预售许可证,这两种要核发,看准确了,一般原则上就没有问题,特别是预售许可证。特别要提醒的是,购房者在查看五证的时候一定要看原件,复印件很容易作弊。签合同前,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2、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一定要参照最好是采用且不要随意修改《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认真填写,了解各项具体内容。不要随意去签订开发商自己定的《定购协议书》还交一笔订金。就算很多人都这样做,但这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且这种合同一定是权利义务不平等的,对自己尤其不利。最好能够直接与开发商签预售合同就好。这个步骤,一定不能马虎啊!否则到时吃大亏就惨了。
3、查验有关证明文件
买期房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并要确认自己所购之房在预售范围内,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大产证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4、买期房要注意建筑面积的约定
在填写暂测面积时除了要填上总建筑面积外,还要填上套内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
5、买期房要约定条件和时限
所谓交房有两层含义:一层是房屋使用权即实物交付;另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
6、签约时要注意房屋质量问题
购房者在签约时,应认真推敲《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的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7、签约时明确物业管理事项
合同中要确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
8、注意合同文本中补充协议的内容
购房者应谨防有些开发商,将示范合同文本中保护交易公平的条款,通过补充协议加以取消,以减轻卖方的责任。
9、注意约定违约责任
这里指的违约包括: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
买房签合同补充协议注意事项:
在买卖的时候一个是签订认购书,第二个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有一个补充协议,这个补充协议往往是房屋购买合同里没有约定的事项通常在补充条款里进行约定。需要提醒购房者注意的是,补充条款在某种程度上,它约定的事项比房屋购销合同里约定的还重要,因为补充条款是根据不同的项目的不同具体情况来约定的。所以,在补充条款签订的时候应该把握几个问题。
1、应该明确的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里去,这是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一个很重要的方式。
2、明确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时间。因为购销合同里通常没有说多长时间把产权证办下来,这通常在补充条款里约定。
3、要明确按揭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现在买房通常需要按揭,确实有的情况下按揭没有办下来,没有办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有购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银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综合的。要明确,如果按揭办不下来,双方各自的责任是什么。
4、明确关于公摊建筑面积。现在面积争议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积的分摊问题,而且有些开发商经常在公摊上做文章,所以要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置。现在有很多赠与这个,赠与那个,实际上有的时候是公用的面积。
5、应该明确装修标准。以后逐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精装修,那么就必须对装修的标准明确。比如说装修的标准不要笼统的想使用进口材料、高级材料等这种不明确、含糊的表述,一定要明确使用什么品牌,甚至包括颜色等。
6、明确退房的责任。购房者接到入住通知之后,经常拿出一些资金装修房屋,比如说买家电什么的,但是一旦退房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必须写明开发商是什么样的责任,写名在确定的日期内把开发商退还,甚至包括银行的利息、罚金等。
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就和大家分享到这里了,买房是比较重要的一件事情,会花费我们大量的精力财力投入,所以大家一定要谨慎对待,买房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清楚明确里面的内容,这可都关系到大家的切身利益,要注意条款细节以免损害自身利益。
二手房买卖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产权过户登记不是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原因如下:
(1)二手房买卖合同作为债权合同,属诺成性合同,而产权过户登记只是房屋产权转移的必备要件。
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作为买卖合同的一种,同样具有双务、有偿、诺成的性质。按照民法理论,不动产物权转移合同是以转移不动产物权为内容的债权合同,该合同只要具备书面形式、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则有效成立,应受法律保护。因此,不动产物权变动仅是不动产变动债权合同的履行效力所致,不动产物权过户登记也是合同的履行行为。既然过户登记是合同的履行行为,则在本质上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判断,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2)登记过户行为就是对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效力的肯定。
登记行为的发生,是以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有效为前提,即买受人基于有效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才获得请求出卖方协助履行登记行为的权利,出卖人才相应地负有协助履行登记行为的义务。登记是这一对权利义务相互运动的结果。若登记前,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或不成立,则登记本身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了。
(3)登记的公示作用不能决定合同的效力。
房屋进行统一登记过户,体现了国家为社会利益而对房屋产权的流转进行干预。市场经济必然要求契约自由,倘若把登记作为合同生效的要件,则势必使登记审查变成对双方可否签订买卖合同及签订后的合同是否有效的确认,这已经远远超出了房管部门的职权。
(4)将登记作为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在实践中将会遇到一些无法解决的问题。
由于二手房买卖合同在订立后、产权过户前尚未成立和生效,导致出卖人基于自身利益而一房多卖,或者待房价上涨,故意不协助买方办理产权过户登记,而不承担违约责任,致使合同形同虚设,这将不利于对无过错方利益的保护,也难以适用于所有权保留的分期付款二手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预售合同。
婚前购买按揭房,婚后还款,离婚怎么分割?
家住东城华丽苑小区的张某在婚前按揭购买了一套150平米的商品房,产权登记在张某自己名下,每月按揭2500元,10年还清。20xx年,张某便与杨某结婚,张某与杨某结婚后,每月按揭房子。20xx年8月,张某与杨某因性格不和离婚。张某提高房产是自己在结婚前购买,属于个人财产,而杨某认为房子是结婚后共同按揭,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该商品房是否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婚前购买商品房结婚后按揭,离婚该如何分割呢?
律师说法:根据我国20xx年8月13日起施行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综上所述,在张某不同意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情况下,该商品房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其产权仍然归属于张某。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8年款项及房子财产增值部分,张某应对杨某进行合理补偿,尚未归还的贷款由张某自己承担。
二手房买卖,卖方该准备什么材料?该如何委托中介?
在二手房买卖当中,作为卖方,应该准备哪些资料呢?如果要委托中介出卖,那么应该如何委托呢?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卖方卖房前应审查准备什么材料?
(1)应尽量将房屋的有关产权证书(如《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办理齐全。
(2)与他人共有的房屋(如夫妻共有、家庭共有、合伙共有等)应征得房屋共有人的同意,必要时让共有人出具书面的《出售同意书》。
(3)如出售未成年人名下的房屋,则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是为了未成年人利益(教育、医疗等)而处置其财产以及监护关系的公证。
(4)如出售公司或其他单位的房产,出售前应取得公司或单位同意出售该房产的决议性文件。
(5)如出售有租客承租的房屋,应先征询承租人的.购买意向,如承租人无意购买,可让其出具书面的《放弃优先购房声明书》。
卖方如何委托中介机构?
(1)应寻找有《营业执照》、管理规范、品牌好、口碑好、门店多、承诺不收看房费、不赚差价的中介机构。
(2)在没有签订《买卖协议》前,不要将房产相关证件交给中介机构,避免因其他原因不想委托出售时,中介机构不退还相关证件。
(3)中介成功后,要尽量与买方当面签订《买卖协议》,避免中介机构赚取房屋差价。
(4)尽量不要有“跳单”行为。委托中介机构代理卖房时,由于买卖双方互不了解,中介机构从信息发布、看房、到谈判、签约,都付出了较大努力,此时只要中介机构没有欺诈行为,委托人就应继续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而不能为了不交中介费而越过中介机构与买方直接交易,这样不但有违诚信,一旦被中介机构发现,将面临支付双倍中介费的违约责任。此外,由于房产过户手续繁琐,有中介协助可以减少过户中的许多纠纷,避免出现其他不可预测的风险。
另外,小编提醒大家,买房无小事,卖房更应慎重。如果还有房屋买卖方面的问题,向我们网站专业律师免费咨询。
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流程有哪些 ?
购买二手房也会存在贷款的情况。对于贷款购买二手房流程,由于很多人对其中的门道不了解,导致了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出现了不少纠纷。那么,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流程有哪些 ?为避免您在贷款购买二手房时走冤枉路。以下365编辑为您详细介绍贷款购买二手房流程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
步骤/方法
1、对房子的产权进行调查
审定房屋产权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要注意产权证上的业主姓名与售房者是否相符,有无抵押或共有人等。这对买家来说最为关键,否则有可能导致后面
所做的一切都成了无用功。
2、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买卖双方商谈房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交付时间,并立约下定金。买卖双方可以到房管部门相关网站上下载格式化合同文本,也可以去中介公司索要合同文本。
3、评估公司做评估
这个过程一般来说要5~7个工作日。
4、款的房子要办理相关按揭业务
如果是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的,则要向公积金中心和银行同时申请。这是整个二手房DIY过程中最耗时间的阶段,通常要40个工作日左右。
按揭办理下来后,要注意注销该物业的他项权证。
5、合同交到房管部门产权交易中心相关办事窗口,拿受理单。
凭受理单到农税中心缴纳相关税费,拿完税契证。
6、完税契证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证。
7、完税契证到土管部门办理土地证。
365小编提醒您,近期打算购买二手房的业主,买房之前一定要先了解银行贷款政策的细则,巧妙避开雷区,以免签了合同贷不了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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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税的计算方式是什么?
二手房交易在现在房地产市场也是非常繁荣的。在二手房交易中,有很多相关的专门政策和相关法律规定。二手房交易也是需要缴纳相关税费的。那么二手房买卖需要缴纳的税费怎么计算?
计算方法
买方:
1、契税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5% (商用用房或大于144平米的税率为3%)
2、交易服务费
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3、交易印花税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 05%
4、产权转移登记费
50元[1] (每增加1人加10元,买家为单位的80元)
卖方
1、交易服务费
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2、交易印花税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 05%
3、土地出让金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
4、解困房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
5、商品房
土地出让金按基准地价× 3% × 未交土地出让金的建筑面积
6、分摊费用
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10%(10楼以下)
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20%(10楼以上)
7、个人所得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房改房自用满五年,且是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
8、营业税及附加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5.5% (房产证或购买时契税完税证未满五年)
二手房交易缴纳的税种
(一)契税
符合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在120平方米基础上上浮16.7%)、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等三个条件的,视为普通住宅,征收房屋成交价的1.5%的契税。反之则按3%。
新政策下的契税:
普宅:90平米以下:1%、90-140平米:1.5%、非普宅:3%、商业房或公司产权:3%
(二)城建税
营业税的7%;教育费附加税;营业税的3%。
(三)个人所得税
普通住宅2年之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印花税)}×20%;
2年以上(含)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印花税)×20%。
出售公房:5年之内,(售房收入-经济房价款-土地出让金-合理费用)×20%,其中经济房价款=建筑面积×4000元/平方米,土地出让金=1560元/平方米×1%×建筑面积。5年以上普通住宅免交。
(四)土地出让金
成本价:城八区内:15.6元每平米 城八区外:12.9元每平米 经转商:10% 按经管理 3%(按成交价)
(五)交易手续费
3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六)合同印花税
房屋成交总额×0.05%
(七)营业税
20xx年1月27日新通知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1、非普通住宅2年内:房屋成交总额×5.55% 2年或2年以上:差额 ×5.55% ;
2、个人所得税:普通住宅房屋成交总额的1%或利润部分×20%;非普通住宅房屋成交总额的2%或利润部分×20%;
3、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免征,非普通住宅3年内:房屋成交总额×0.5% ,3年至5年:房屋成交总额×0.25% 5年或5年以上:免征;
4、买卖合同公证费:(买卖合同需要公证时才须缴纳) 房屋成交总额×0.3%;
5、契税是应由买方交纳的,交税比例是: 普通住宅应该交纳成交价或是评估价的1.5%的契税。非普通住宅应该交纳成交价或是评估价的3%的契税。
6、过户费用。
(八)工本费
80元,共有权证:20元。
365小编为您整理,希望你在购买二手房或者出售二手房时,能够遵循法律的相关规定。主动并且按时缴纳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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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为了确保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就住宅及车库买卖有关事项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自愿将位于___市__号2栋4单元8楼的住宅壹套及一楼车库杂物房壹间出售(出让)给乙方,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为153平方米,车库杂物房建筑面积__平方米,
第二条、上述住宅及车库杂物房的出售价(含出让价,下同)为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______元)(以下金额均为人民币)。此价格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不得变更。
第三条、付款方式:实行分期付款,首期支付陆万元整,第二期支付壹拾万元整。具体支付时间及方式如下:
(一)______乙方陪同甲方到银行归还上述住宅按揭贷款余额取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房产证》时支付甲方售房款陆万元整。
(二)在甲方办妥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房产证》及车库杂物房的《使用权出让证》交给乙方的当天支付壹拾万元整。
第四条、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购房款并归还按揭贷款余额取回《房产证》后的十五日内,与乙方共同到房产部门办—理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房产证》交给乙方。上述住宅一经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房屋的产权及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拥有产权及使用权,原入住人员或存放的物品必须在住宅所有权过户后的十五日内搬离。
第五条、鉴于甲方原来只拥有车库杂物房的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仅取得车库杂物房的《使用权出让证》,而《使用权出让证》又不能到发证机关办—理“使用人”变更手续的实际情况,该车库杂物房及对应的《使用权出让证》自乙方付清上述购房款(含车库杂物房的出让金)之日起至该车库杂物房使用权终了之日止归乙方使用和保管,
第六条、上述住宅及车库杂物房的交易金额不包括售房应缴税费及办—理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费等各种税费,此项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购买上述住宅、车库的款项支付给甲方的,由甲方按日加收违约金额的百分之的违约金。
(二)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购房款后未按规定时间办—理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房产证》以及车库杂物房《使用权出让证》交给乙方的,甲方除必须将住宅《房产证》及车库杂物房《使用权出让证》交给乙方外,必须按日支付全部售房款百分之______的违约金。
(三)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搬离上述住宅及车库杂物房的,必须按市场房屋出租价格的三至五倍价格向乙方支付房屋租金。
(四)房屋买卖协议签订后,甲方违约不出售(出让)上述住宅及车库杂物房,如已收取乙方的购房款的,甲方除必须按乙方规定的时间退还已收取的乙方购房款外,必须另行支付给乙方三万元整违约金;如乙方已付款但终止购房的,甲方只按已收款项的80%退回给乙方;如未支付任何购房款,无论哪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整。
第八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经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公证处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买房合同 篇5
签合同注意事项一:开发商五证
买房签合同首先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五证”即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工程开发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签合同注意事项二:是否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许多开发商在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前会要求购房者签订一份《房屋定购协议书》,交一笔订金。这种行为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往往会使购房者陷入订金纠纷。
签合同注意事项三:查验开发商预售证及有关证明文件
买期房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并要确认自己所购之房在预售范围内,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大产证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签合同注意事项四:买期房要注意建筑面积的约定
在填写暂测面积时除了要填上总建筑面积外,还要填上套内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
签合同注意事项五:买期房要约定条件和时限
所谓交房有两层含义:一层是房屋使用权即实物交付;另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
签合同注意事项六:签约时要注意房屋质量问题
购房者在签约时,应认真推敲《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的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签合同注意事项七:签约时明确物业管理事项
合同中要确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
签合同注意事项八:注意合同文本中补充协议的内容
购房者应谨防有些开发商,将示范合同文本中保护交易公平的条款,通过补充协议加以取消,以减轻卖方的责任。
签合同注意事项九:注意约定违约责任
这里指的违约包括: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
签合同时哪些是事情是不能忽略的呢?
1、签合同时.预售合同上的房号楼栋一定要是预售范围内的;
2、明确房产证办理的具体时间以及无房产证、迟办房产证的违约责任。依据国家规定的质量问题判断标准,确定是否出现质量问题,并约定维修期限、条件等。
买房合同 篇6
1.签署合同之前必须查产权
新房的查询核实主要是查询核实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信息。
2.认真阅读任何一项交易条款
合同签署是至关重要的,你在交易过程中,必须提前对标准合同中需要约定的内容进行全面细致的学习,请细读标准合同格式中的任何一个条款。
3.合同空格处未作约定的部分,均应划线删除
合同会有许多空白的地方,这些空白处为开发商/卖房业主日后作弊提供了条件。
4.保留任何费用的发票
要注意保留发票,而且要主动向开发商索取各种费用的发票。
5.不轻易签订委托书
委托书是一种授权书,你一旦与别人签订关于某些事情的委托书,则代表你将某些事情的权利和义务交给了被委托人。对买房过程中任何形式的委托,你都应当知晓。
6. 购房发票丢失该如何处理
购房发票丢失了,房产证还是能办理的,但是需要更长的办理时间,也会浪费很多精力去办理手续。
这种情况发生后:
1、购房者首先要登报声明该发票作废;
2、到开发商处让其出具相关丢失情况说明;
3、再由房产部门核实丢失的真实情况。
买房合同 篇7
从目前的法律规定与法院审判实践来看,可以退房的条件主要包括约定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
1、约定条件,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如房产商延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另外,购房者也可在合同中约定如小区规划或配套设施不符合售楼广告或售楼书、房屋交付后在一定期限内无法取得产权证等退房条件。根据《合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双方当事人约定了退房的具体条件,且购房者又能证明该条件成立,若购房者在与开发商协商难以达成共识时,起诉至法院要求退房,一般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2、法定条件,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购房合同义务的,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条件。总之,综合起来出现下列情况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1)开发商延迟交付房屋。这种情况是目前买房人最可能遇到的一种情形。在购房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一般都要约定开发商交房的时间以及在超过约定期限交房的违约责任。一般情况下,开发商与购房者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了交房时间后,购房者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此时购房者可以向开发商发出催告通知,如果开发商超过3个月还不履行交房义务,购房者就可以与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要求开发商退房。
(2)开发商在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预售房屋,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发商仍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前面曾经提到过,开发商在预售房屋的时候,需要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尤其是要取得建设部门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就对外预售房屋属于违规操作,其与购房者签署的购房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对于无效的购房合同,应当恢复原状,即购房者应当腾空房屋或者与开发商解除期房合同,开发商应当将购房者交付的房款及其利息返还给购房者。上述情况不包括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形。
(3)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无效的直接结果是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具体到购房合同上就是购房者退还房屋,开发商退还购房款。从实践上来看,造成购房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形有:①开发商无权处分该房产。主要是房屋为共有财产而未经其他共有权人书面同意的、该房屋权属有争议、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等情形。②开发商存在欺诈情形。购房者以此项理由请求退房,在实际中法院支持的并不多,主要因为购房者对开发商存有欺诈的故意与欺诈事实的举证比较困难。要防止此种情形的出现,购房者应尽量要求开发商将其每一项承诺落实为文字并予以签章认可。
(4)开发商擅自变更设计规划,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和朝向,影响购房者居住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上述的规定可知,开发商在经过规划部门批准和设计单位同意变更设计的情况下,应当书面通知购房者,告知变更设计规划的事实。如果变更设计规划影响到房屋的质量或使用功能的,购房者是有退房的权利的。开发商此时应当向购房者返还购房款,并且支付利息。
(5)无法得到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贷款。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购房者除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外,一般的情况下,都在购房合同中对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有约定。如果是公积金贷款,需要开发商出具相关资料,交由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如果开发商提供的资料不具备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者因此而不能取得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就可以要求退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根据上述的规定可知,购房者未能取得银行商业贷款,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解除购房合同。即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开发商也应当将购房者支付的购房款及利息予以返还。
(6)开发商在购房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取得房屋的产权证。根据法律的规定,由于开发商的原因,购房者在购房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超过一年以上仍然无法得到产权证,购房者就可以要求退房,并且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损失。另外,由于前几年一些房地产运作不规范,一些开发商拖欠政府土地出让金等问题时有发生,导致购买这些楼盘的购房者入住多年后无法拿到房屋产权证,对此种情况,购房者也可以要求退房,并让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7)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购房者可以选择退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第(2)项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a)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根据上述的规定可知,如果开发商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购房人是不能要求退房的,如果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者是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的,并有权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及利息。但在实践中,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者很少会去选择退房,此时选择开发商承担法定赔偿责任会对购房者更有利,更何况是在房价上涨幅度较大的时期。
(8)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是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是房屋的“硬伤”,目前北京房地产市场较少发生,但在外地房地产市场,开发商承建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情况时有发生。若出现上述情况,开发商是难以拿到《竣工备案表》的,亦无法按约定的交房时间向购房者交付房屋。此时,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
(9)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可以选择退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是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的,并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其经济损失,其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请求也会得到支持的。但是,一般认定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主要是指房屋入住后由于前期施工原因导致房内空气质量差影响室内空气质量的或房内噪声大,影响购房者身体健康和居住的情况等。
(10)开发商把出售的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将房屋又出卖给第三人。如果开发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将房屋出售给购房者后,又将房子抵押给他人,或直接将房屋又出售给第三人,购房者在查明情况属实后,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且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损失以及违约责任。
买房合同 篇8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相关事宜,依照现行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房产地点:
二、出售价格:
三、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1天内,乙方支付给甲方______万元。
2、15日内付______万元,其余______万元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付清。
四、房屋交付日期:
交付______万元之后交付房屋。
五、甲方责任:
1、甲方必须保证本房产的合法性,保证其未被抵押、担保、出租、出售等,确保不存在任何尚未理清的纠纷;
2、甲方有责任配合协助乙方办理房产相关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按本合同约定交付本房产,逾期视为违约;
4、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索回本房产;
六、乙方责任
1、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购房款等相关费用;
2、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收本房产;
3、本合同签订后,视为乙方认可本房产质量,日后之维修、保养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得以房屋质量问题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4、乙方收房后,不得随意改建和扩建,若因此产生违规建筑,导致受到处罚或强制拆迁等后果,均与甲方无关,一概由乙方承担;
5、乙方须承担政策及城市规划风险,与甲方无关。
七、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付款,则按其逾期付款金额以每日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甲方,逾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解约后,乙方已付房款不退。
2、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八、其他约定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中间人各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买房合同 篇9
[提要]汤先生打算在建邺区买一套二手房,通过一家中介公司,他在6月份挑到了合适的房源,并与卖主签订了买卖合同,想着不久后就可以入住新家,汤先生一家都挺开心。可是,事情远不是他想的那么简单,因为汤先生后来发现该房屋内原有户口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无法迁走,而且卖主不答应退还14.6万元房款且中止合同。
汤先生打算在建邺区买一套二手房,通过一家中介公司,他在6月份挑到了合适的房源,并与卖主签订了买卖合同,想着不久后就可以入住新家,汤先生一家都挺开心。可是,事情远不是他想的那么简单,因为汤先生后来发现该房屋内原有户口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无法迁走,而且卖主不答应退还14.6万元房款且中止合同,另外,中介公司又在催促他交纳6800元的中介费,汤先生郁闷不已。
买房人:户口纠纷很头疼。“本来遇到合适的房源挺高兴的,房子品质不错,价格也算适中,于是就签了买卖合同,可当我第二天到派出所查了以后,才知道原来这套房屋里的户口不是卖家的,而是原房主的,且是其因赌博而抵押的房产。”汤先生后来才得知,该房产系卖房人5月份才购入的。
“房子位于汉中门附近,总价约64万元,我先交纳了14.6万元的首付款,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交纳中款39万元后,会将我和家人的户口迁入该房产,尾款结清后,才算完成交易。”汤先生向记者讲述了大致情况。他说,签合同之前自己轻信了卖主承诺的“是我的户口,一定在7月10日前迁走”,而且中介公司也说是卖主的户口,所以他才付了14.6万元的首笔款。
牵扯到的第三方户口问题让汤先生很头疼,他认为卖房人故意隐瞒了户口问题而误导他签订合同,且到合同规定的“7月10日迁出户口”期限后,户口问题依然没有解决,汤先生想与卖方中止合同但被拒。
中介方:中介也是受害者关于中介费,汤先生给该中介公司打了6800元的欠条,但由于他想中止与卖方的交易合同,于是就拒付中介费,中介公司对此表示很无奈。
记者连线了该中介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他认为,签订合同之前,卖方坚持承诺“户口是自己的,而且在7月10日前迁出”,中介也是被欺瞒的一方,也是受害者。关于中介费问题,行业内认为,只要买卖双方签订交易合同,中介就有权拿到佣金,汤先生一直拖欠6800元的中介费是不应该的。
而汤先生则认为,中介与卖方一起认定户口是卖房人的,且能在约定期限内迁出,他才签订了合同,中介对此事负有连带责任。为此,记者采访了南京陶然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崔荣丽董事长,她认为,“中介公司一般会在买卖双方签合同之前告诉户口问题,但如果卖方故意欺诈骗取合同,那么中介和买房人都是受害者。中介公司是没有权利去派出所查卖房人的户口的,只有本人拿着产权证和身份证才能查到房子的户口。”律师:有权追究卖房人责任据了解,6月19日,汤先生在交4000元押金时签订了三方合同,约定违约方须赔偿损失1万元;6月24日,交14.6万元首付款时签订了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
汤先生能否中止合同并讨回自己的14.6万元呢,记者采访了南京道多律师事务所耿晓蓉律师。律师表示,买房人将自己的户口迁入所购房屋,是与买房人今后能够有效使用房屋有密切联系的问题之一。因此,一般情况下,房屋买卖双方都会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对买房人何时能够将自己的户口迁入所购房屋进行约定。
即使没有约定,房屋的产权交易与被交易房屋内户口问题之间的关系依法也应该是这样的:1、房屋产权交易是一种合同行为。2、买房人将自己的户口迁入自己购买的房屋,是买房人附随合同自然应当获得的权益;是房屋出卖方附随合同自然应该承担的义务。所以,房屋出卖方不能及时保证买房人将户口迁入所购买房屋,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现在,房屋出卖方不能保证汤先生的户口正常迁入该房屋,是房屋出卖方没有完全履行房屋出卖义务的具体表现,是房屋中介方没有完全履行中介服务内容的具体行为。汤先生有权追究房屋出卖方相关的法律责任,有权拒付中介服务费用。汤先生追究房屋出卖方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主张,应该这样来依法选择自己行使权利的方式:1、要求房屋出卖方全面履行房屋出卖合同,承担不能全面履行房屋出卖合同的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2、在有证据能够证明房屋出卖方是恶意将存在不能解决户口纠纷的房屋,基于转嫁风险而将房屋出卖给自己的情况下,汤先生有权要求解除该房屋买卖合同,讨回自己的14.6万元并追究房屋出卖方相应的赔偿责任。
原产权人出售房屋,不迁户口的情况一旦发生则较难处理。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户籍归公安部门管辖,所以目前法院在审理房屋纠纷中,对户口问题一般不作判决,仅就户口问题起诉的一般也不予受理。为避免出现上述问题,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时应加强自我保护,签订有关户口迁移的条款,不仅要明确约定售房者及其家属户口迁出的时间,还应明确
不及时迁移的法律后果。如规定每逾期一天,按房款总额的百分之几赔偿损失等。一旦出现售房者延期履行或不履行的情况,购房者便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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