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合同汇编六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买房合同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买房合同 篇1
一般说来,购房合同怎么签分四步走:
一、辨明认购书
在目前的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许多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并交纳认购款。这其中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一)内部认购
开发商所销售的项目倘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只是以向内部职工认购的名义进行销售。
专家表示,内部认购是不合法的,此时签订的认购书无效。
(二)一般认购
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是现房,开发商为购房人保留预订的房屋户型,作为交换,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并交纳一定数额的认购款,如果在规定的时间里,购房人没有购买该户型,就可能无权要回所交纳的认购款。
此时签订认购书,要注意看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如果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开发商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这样的协议就能被认定为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认购书仅规定了房号、面积和价格等条款,则该认购书未满足合同应具备的基本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清点补充协议
在商品房购房合同的签订过程中,除却开发商和购房人根据《示范文本》所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外,还有一种补充协议非常常见。
这种补充协议内容条款很多,一般已由开发商的专业律师拟定好,在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中要求购房人一并签署,牛焕德大队长提醒消费者,这种补充协议常包含许多对购房人不利的条款,如交房时间的确定、不可抗力条款的解释、共有面积的确定分摊、关于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筑的开发利用等方面,甚至包含许多针对开发商的免责条款。
专家表示,补充协议并不要求和购房合同同时签署。购房人可以要求在补充协议中加入房屋入住的条件、精装修房的装修标准、物业费用的收取标准与时间等等。
此外,购房人有权对开发商提出的补充协议条款进行协商修改,如果开发商不能满足购房人的合理要求,可不签订补充协议。
三、比对样板间
几乎所有的购房者都会以样板间为标准,比对自己所有的实物房。在此PK的过程中,最常见的状况是购房人入住后,发现实物房和样板间有差距,要求退房或赔偿时,却被开发商告知样板间不可作为评判标准,其要求不合理。专家表示,事实并非如此。
设置样板间的目的是为了营销。开发商设置样板间,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间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开发商未作说明,致使购房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可以根据《合同法》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请求变更或撤销购房合同,且变更还是撤销购房合同由购房人进行选择。
但是,如果样板间以广告形式发布,因其属于开发商向不特定的对象发放的用以介绍其商品房的文字、图片材料,远不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所以在法律上一般视其为要约邀请,不能直接成为合同的内容。
购房人虽不能依据合同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但可以追究开发商发布虚假广告的责任。不过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购房人最好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开发商将广告承诺的内容写入双方协议中,使其成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以便在广告名不副实时有依有据,告其违约。
四、约定房屋质量
有些购房人认为,商品房竣工后已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允许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不应当出现质量问题。而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开发商在交付商品房时应同时向购房人交付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书已对商品房质量的细节作了规定,是购房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商品房的质量问题。专家指出,这很有可能成为购房人与开发商矛盾的症结。
商品房竣工验收是以抽查的方式进行,因而不能保证每一套商品房的质量都合格,且竣工验收的质量标准和购房人所希望的质量要求也可能有差距。至于《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关于房屋质量的规定都是由开发商拟定,侧重保护开发商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的质量问题。在交房的流程方面,则应先核准质量,再签字交费。
买房合同 篇2
现在购房合同基本采取网签的形式,能网签合同证明该楼盘预售许可证下来了,未来可以办理产权,网上签购房合同具体参照国家的合同法当中的购房部分内容,主要是明确自己的相关利益及对方应尽义务即可。
第一步,购房者在确定了买房意向之后,经过购房者与出卖人双方的平等协商,购房者和开发商共同将正式的合同条款输入合同备案软件,进行网上签约,上报房地产市场信息网。
第二步,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上报成功后,打印正式的(电子)合同,购房者和开发商履行签字手续,打印的份数依据付款方式确定(一次性付款需打印4份,按揭贷款需打印5份)。
第三步,开发企业需要在网上签约的3个工作日内,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合同盖章备案手续。开发商和购房者网上签约上报之后,开发商需要携带全部的购房资料,全套已签字(盖章)的纸质正式合同到具有管辖权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合同盖章备案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如需要修改合同信息,在上报房地产市场信息网之前,开发商和购房者还可以协商变更合同信息,一旦上报之后,电子合同的核心内容(核心内容:购房者姓名、身份证、购房价格、付款方式、合同面积、房号、户型)将不能进行修改。如果需要修改核心信息,则需要在合同备案软件上“申请撤销签约”,重新进行签约。经双方协定,24小时内允许撤销网上签约。
而在商品房签订的3个工作日内,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需要变更合同的就核心内容以外的相关条款,开发商企业可以调阅,重新修改打印电子合同。超过了3个工作日或者已经备案,无论是核心内容还是核心以外的内容,均买卖双方协商一致,持备案合同和合同变更申请到具有管辖权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买房合同 篇3
1、产权证要齐全。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此三证是办理产权证的必要条件。销售许可证的证件原件应该在售楼现场悬挂,可以在售楼现场看到证件的原件,再有就是土地证是否抵押了,土地使用证有一个备注页,如果开发商向银行进行了开发贷款,在土地使用权证上会有注明。还有开发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是不是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土地经营许可。
2、签合同时要写明交房日期、通水、通电、通气等条件,要明确双方违约责任。按规定入住70%以上才能开通燃气,之前开发商要免费提供液化气灌。
3、延期交房:开发商《补充协议》规定,“若开发商延期交楼,则按业主已交房价每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且违约金赔偿总额以房款5%为限,如发展商仍不能交楼,业主只退回已交的本金。”这种约定非常不合理。
4、购买合同的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在审核这一条条款内容时,需要注意在合同中填写相关的内容,与开发商提供的相关证件是否一致,比如说编号和经营范围。第二条,是商品房的销售依据,需要做的跟第一条基本相同,需要核对销售许可证的号码,批准的机构,以及销售的方式,与开发商在售楼处悬挂的售楼许可证是否一致。
5、公摊面积:不应该计入的包括仓库、机动车车库、非机动车车库,作为人防的地下室,以及可以单独使用的空间。还有售房单位自管自用的房屋,比如说开发商在大堂里做的销售中心等。为多栋房屋服务的管理用房,通俗来说,就是与这栋楼不相连的部分,比如说小区的物业管理用房等。在商品房买卖附件里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说明,在主合同的第三条里,只是说分摊了多少,分摊的面积的数额,但是在合同的附件二,应该有一个房屋面积分摊的说明表,分摊了哪一部分,是经过哪一个地方批准的。
6、面积确认和差异的确定。建议购房人选择在合同里已经规定的第二种处理方式,即确定双方可以接受的一个误差比例,也就是说正负3%,超过此比例的购房人可以选择退房,开发商应退还房款以及利息,你也可以接受。
7、付款方式与期限。一次性付款可以跟开发商协商,是不是可以留5%左右的房款,在正式交房之后给予付款,银行贷款应该在约定的时间里款没有到开发商的帐上,按照合同,你要支付相应数量的违约金,所以应该把时间约定的更加充裕一些。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前,建议你向开发商指定的银行,或者向律师咨询一下你的资信条件,看你是否能够得到资信贷款,避免出现其他的麻烦。
8、卖售人预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开发商约定你超过30天未付清房款可以解约的,对预期交房的解约期限也只能定30天,这两条应该对应,应该是平等的。
9、有关规划设计变更条款,这一方面,因为我们购买的是期房,在商品房施工的过程中,有可能某些方面,开发商认为需要做规划的变更,设计的变更,应该在收到有关部门批准变更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购房人,购房人有权选择退房。
10、房屋的交接:开发商应该请房地产的管理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机构对房屋的面积进行实测,在交楼的时候,应该提供实测面积的数据,以及我们所说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住宅使用说明书,如果开发商提供证明原件不全的,可以拒绝收楼,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11、开发商关于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的承诺,一般来说,标准合同中有五项,首先是通水通电通电梯,保证你售楼之后,这是最基本的保障。再有就是有关于天然气以及燃气管道的开通,一般来说,开发商会跟你说等到入住之后,比如说入住率是多少,但是目前北京市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说入住率达到多少才可以开通天然气,实际上跟开发商跟燃气公司的工作协调都是有关系的,应该跟开发商进行约定,以免影响您的正常生活。对于您购买园区项目内,在楼书中开发商承诺过的,比如说象会所、园区的绿化,以及地上地下的停车位,建议在这一条中,要求开发商承诺竣工时间。在本条款中还包括如果规定日期内未达到开发商承诺的使用条件,双方约定的处理方式,应该按照对您比较有利的,在这一条上签上,未达到使用条件,应该视为开发商逾期交房,应该承担逾期交房的相关责任。
12、关于产权登记的相关规定,约定了办理产权证的时限,以及违约的条款,购房人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可以选择退房或者违约金。按照现行商品房销售规定,在60 天内,开发商应将登记资料提供给产权办理部门备案。如果因为开发商的责任,没有及时把所有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使购买人不能及时办理产权证的,可以约定一个处理方式,可以退房,对于违约金,一般是合同金额的1%-5%之间,也是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进行选择。也可以选择不退房,如果选择退房,作起来有一定困难,比如说你已经入住了,因为办理产权,是在入住之后的二三个月进行,如果这时你因为产权证的原因要退房,可能会不太利,建议大家在确认这个项目是一个合法的项目之后,那么办理产权只是开发商工作的一个程序问题,以及和相关部门的协调问题,并不是说没有办理产权证,是因为这个项目的本身合法性有问题,在这个情况下建议你选择不退房,让开发商按照一定的比例来支付违约金。
13、其它:比如说这个合同有多少页、有多少份等,商品房买卖标准合同应该有四份,其中二份是正本,二份是副本。现在房管局在做备案的时候,房管局会备一份,购房人应该有一个合同的正本,如果是申请银行按揭的话,合同正本应该交银行来收押。在整个的合同最后一条,是做预售登记备案的一个条款,一般情况下在合同签订30日之内,开发商应该向房产所在区的房产管理局和房管局做登记。附件一是房屋的平面图,在签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这个图纸要用坐标来确认这个房屋的朝向;第二要标注面积,或者是面积的标尺。
买房合同 篇4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地产签订此二手房转让合同,以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拟将位于 _____市 _____区第 _____栋_____单元_____号的房地产(房屋平面图见附件一)转让给乙方。乙方对甲方拟转让的房地产作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地产。
该房地产自用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_____,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的建筑面积为 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为 _____平方米(以上面积均以《房地产权证》登记的面积为准)。该房地产甲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申请产权登记,领取了《房地产权证》,证书号码为__________,房地产权共有(用)证号码为__________。
第二条:
甲、乙双方议定该房地产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元整大写。乙方应于合同签订 后天内支付甲方定金人民币 元整大写。
乙方于_____年_____ 月 _____日前支付第一期房款人民币 元整大写 。
剩余房款人民币 元整,在办理好转让手续并核发新的《房地产权证》时付清。已付定金将在最后付款时冲抵。
第三条: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甲、乙双方应携带有关资料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乙方支付所有购房款时,甲方应同时将办理过户后的《房地产权证》交付给乙方。
第四条:
房地产交接
双方同意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甲方将该房地产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或其他权利限制,若发生买卖前即已存在任何纠纷或权利障碍的,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
甲方决定中途不卖及逾期15天仍未交付房地产时,作甲方中途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三日内将所收定金及购房款退还给乙方,另赔偿乙方人民币 元整的违约金。
乙方决定中途不买及逾期30天仍未付清应缴购房款时,作乙方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乙方所交定金,甲方不予退回,已付购房款甲方在七日内退回乙方。
第七条:
办理上述房地产过户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负责。
第八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额房款的当日向乙方交付合同第一条所列房产及其附属设施的钥匙、水电煤气费缴付专业存折或其他凭证,有线电视用户证,物业费缴付,宽带使用凭证等所有与本合同第一条所列房产相关的附属设施设备和相关服务的权利凭证。以上按原已有的办理,如原无则无需交付。
第十条:
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约定的房产交付日前所有水、电、煤气、物业、电话、宽带等所涉及的费用已结清,不存在欠费。
第十一条: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将房屋及时交付使用,每逾期一日按照购房总价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支付房价10%的违约金。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甲方支付购房款10%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甲方同意将该房产装修保持不变,防盗门窗、家具、部分电器(卧室内空调,冰箱,洗衣机,热水器等、楼顶杂物间及菜园留给乙方。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附件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双方各存一份,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存一份。自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 年____月____日
买房合同 篇5
1-我是去年8月份和上家通过中介签订了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价值是295万元,当时是付完首付104.5万元,是35%,合同约定的是20xx年4月1号之前过去。签订合同的时候,我爱人的社保是满了60个月,但是呢最开始有补缴6个月的,所以是和房东沟通之后,是改过一次合同的,就将过户时间改到了现在的4月1号,但是房东是知道情况的。
2-.由于过户时间从11月10号改到了4月1号之前,我们协商以租赁过来的方式,给房东每个月5000元房租费用,签订了一个补充协议,但是签订的是提前交房的补充协议,我是一次支付2个月,每次10000元,因为最开始正常过户合同是约定11月10号过户的,所以改成4月1号之后,我是从11月1号开始支付每个月5000元的一个费用,支付了4个月到今年2月底,因为3月份是正常过户的嘛,我就准备3月份再支付,但是去看房子的时候,发现房东换了锁芯。
3-到今年2月份的时候,我这边的社保自然连续缴纳满60个月了,可以办理贷款和过户了,我这边是2月底之前在银行已经做了贷款相伴的办理,但是上家这边缺迟迟不肯配合,就是每次预约时间,就是各种不配合,中介预约她呢,她就是说没时间,或者去了银行办理贷款,她这边就是说各种理由,银行给很多东西要签字,她不认识了什么的,就是各种理由,这期间中介联系很多次,我和中介还有上家一起在群里,预约时间等等问题,卖家就是不回复也不配合,每次预约好的时间点就是不去,这样拖着,一直拖到现在,合同约定的是4月1号之前,结果现在都4月十几号了。
4-我上周给卖家沟通,卖家也是同样的理由推诿,说在外地,要一个多星期才回来,明显感觉不是很配合的样子,再打电话就是不接了,昨天再联系发现把我手机拉黑了,我换了手机号打过去,说明情况,问她什么时候回来,她就说不知道,我说现在已经超过合同约定时间了,如果您真不想卖,我们也不要伤了和气,把我的首付款和后面的租金等退给我就行了,结果她说是我们违约了,什么社保不到重新改签合同啥,然后说-听中介说,买家违约,首付可以不退的,明显就是一不想办理过户,另外也不想退给我首付。
5-我现在比较着急的是:这边银行是按照35%的首付,贷款批复是65%,我担心政策会变,对自己贷款影响;所以希望卖家配合尽快过去,但是卖家就是不配合。
6-另外就是我们合同签订的时候,第一份合同我们以为社保都满60个月了没有问题了,结果发现社保是不满联系60个月,补缴的不算,同时呢卖家觉得首付不够偿还贷款,要我这边追加首付,那我这边追加之后,一起改了合同,我这边支付了104.5万(其中15万是支付首付之后卖家退给我们,因为税费各承担一半,我们再打给房东的),按照上海房管局的市场规定,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间需要在社保满足60个月之后,我们是之前签订的这个有影响嘛,如果打官司的话,这个对我有不利影响嘛,这个情况卖家知道的,改签合同的时候我这边有电话录音的。
7-如果房东不配合,我这边起诉卖方这边,是可以的嘛,现在是她拿了钱不配合,而且也不履行合同,就很难办,如果一直被他拖着,肯定就很麻烦了。
8-另外如果-她不履行合同了,我可以起诉继续执行合同继续过户,同时我可以追求索赔嘛,按照合同约定,超过期限不履行的,是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五的日利率,另外我这边104.5万的首付付给卖方了,是不是可以索赔利息赔偿,我爱人也是买房人之一,在哺乳期,是不是可以索求赔偿?
买房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为了确保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就住宅及车库买卖有关事项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自愿将位于___市__号2栋4单元8楼的住宅壹套及一楼车库杂物房壹间出售(出让)给乙方,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为153平方米,车库杂物房建筑面积__平方米,
第二条、上述住宅及车库杂物房的出售价(含出让价,下同)为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______元)(以下金额均为人民币)。此价格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不得变更。
第三条、付款方式:实行分期付款,首期支付陆万元整,第二期支付壹拾万元整。具体支付时间及方式如下:
(一)______乙方陪同甲方到银行归还上述住宅按揭贷款余额取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房产证》时支付甲方售房款陆万元整。
(二)在甲方办妥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房产证》及车库杂物房的《使用权出让证》交给乙方的当天支付壹拾万元整。
第四条、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购房款并归还按揭贷款余额取回《房产证》后的十五日内,与乙方共同到房产部门办—理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房产证》交给乙方。上述住宅一经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房屋的产权及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拥有产权及使用权,原入住人员或存放的物品必须在住宅所有权过户后的十五日内搬离。
第五条、鉴于甲方原来只拥有车库杂物房的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仅取得车库杂物房的《使用权出让证》,而《使用权出让证》又不能到发证机关办—理“使用人”变更手续的实际情况,该车库杂物房及对应的《使用权出让证》自乙方付清上述购房款(含车库杂物房的出让金)之日起至该车库杂物房使用权终了之日止归乙方使用和保管,
第六条、上述住宅及车库杂物房的交易金额不包括售房应缴税费及办—理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费等各种税费,此项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购买上述住宅、车库的款项支付给甲方的,由甲方按日加收违约金额的百分之的违约金。
(二)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购房款后未按规定时间办—理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房产证》以及车库杂物房《使用权出让证》交给乙方的,甲方除必须将住宅《房产证》及车库杂物房《使用权出让证》交给乙方外,必须按日支付全部售房款百分之______的违约金。
(三)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搬离上述住宅及车库杂物房的,必须按市场房屋出租价格的三至五倍价格向乙方支付房屋租金。
(四)房屋买卖协议签订后,甲方违约不出售(出让)上述住宅及车库杂物房,如已收取乙方的购房款的,甲方除必须按乙方规定的时间退还已收取的乙方购房款外,必须另行支付给乙方三万元整违约金;如乙方已付款但终止购房的,甲方只按已收款项的80%退回给乙方;如未支付任何购房款,无论哪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整。
第八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经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公证处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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