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合同

时间:2021-03-01 16:41:51 买房合同 我要投稿

买房合同集合七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买房合同7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买房合同集合七篇

买房合同 篇1

  [提要]汤先生打算在建邺区买一套二手房,通过一家中介公司,他在6月份挑到了合适的房源,并与卖主签订了买卖合同,想着不久后就可以入住新家,汤先生一家都挺开心。可是,事情远不是他想的那么简单,因为汤先生后来发现该房屋内原有户口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无法迁走,而且卖主不答应退还14.6万元房款且中止合同。

  汤先生打算在建邺区买一套二手房,通过一家中介公司,他在6月份挑到了合适的房源,并与卖主签订了买卖合同,想着不久后就可以入住新家,汤先生一家都挺开心。可是,事情远不是他想的那么简单,因为汤先生后来发现该房屋内原有户口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无法迁走,而且卖主不答应退还14.6万元房款且中止合同,另外,中介公司又在催促他交纳6800元的中介费,汤先生郁闷不已。

  买房人:户口纠纷很头疼。“本来遇到合适的房源挺高兴的,房子品质不错,价格也算适中,于是就签了买卖合同,可当我第二天到派出所查了以后,才知道原来这套房屋里的户口不是卖家的,而是原房主的,且是其因赌博而抵押的房产。”汤先生后来才得知,该房产系卖房人5月份才购入的。

  “房子位于汉中门附近,总价约64万元,我先交纳了14.6万元的首付款,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交纳中款39万元后,会将我和家人的户口迁入该房产,尾款结清后,才算完成交易。”汤先生向记者讲述了大致情况。他说,签合同之前自己轻信了卖主承诺的“是我的户口,一定在7月10日前迁走”,而且中介公司也说是卖主的户口,所以他才付了14.6万元的首笔款。

  牵扯到的第三方户口问题让汤先生很头疼,他认为卖房人故意隐瞒了户口问题而误导他签订合同,且到合同规定的“7月10日迁出户口”期限后,户口问题依然没有解决,汤先生想与卖方中止合同但被拒。

  中介方:中介也是受害者关于中介费,汤先生给该中介公司打了6800元的欠条,但由于他想中止与卖方的交易合同,于是就拒付中介费,中介公司对此表示很无奈。

  记者连线了该中介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他认为,签订合同之前,卖方坚持承诺“户口是自己的,而且在7月10日前迁出”,中介也是被欺瞒的一方,也是受害者。关于中介费问题,行业内认为,只要买卖双方签订交易合同,中介就有权拿到佣金,汤先生一直拖欠6800元的中介费是不应该的。

  而汤先生则认为,中介与卖方一起认定户口是卖房人的,且能在约定期限内迁出,他才签订了合同,中介对此事负有连带责任。为此,记者采访了南京陶然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崔荣丽董事长,她认为,“中介公司一般会在买卖双方签合同之前告诉户口问题,但如果卖方故意欺诈骗取合同,那么中介和买房人都是受害者。中介公司是没有权利去派出所查卖房人的户口的,只有本人拿着产权证和身份证才能查到房子的户口。”律师:有权追究卖房人责任据了解,6月19日,汤先生在交4000元押金时签订了三方合同,约定违约方须赔偿损失1万元;6月24日,交14.6万元首付款时签订了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

  汤先生能否中止合同并讨回自己的14.6万元呢,记者采访了南京道多律师事务所耿晓蓉律师。律师表示,买房人将自己的户口迁入所购房屋,是与买房人今后能够有效使用房屋有密切联系的问题之一。因此,一般情况下,房屋买卖双方都会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对买房人何时能够将自己的户口迁入所购房屋进行约定。

  即使没有约定,房屋的产权交易与被交易房屋内户口问题之间的关系依法也应该是这样的:1、房屋产权交易是一种合同行为。2、买房人将自己的户口迁入自己购买的房屋,是买房人附随合同自然应当获得的权益;是房屋出卖方附随合同自然应该承担的义务。所以,房屋出卖方不能及时保证买房人将户口迁入所购买房屋,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现在,房屋出卖方不能保证汤先生的户口正常迁入该房屋,是房屋出卖方没有完全履行房屋出卖义务的具体表现,是房屋中介方没有完全履行中介服务内容的具体行为。汤先生有权追究房屋出卖方相关的法律责任,有权拒付中介服务费用。汤先生追究房屋出卖方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主张,应该这样来依法选择自己行使权利的方式:1、要求房屋出卖方全面履行房屋出卖合同,承担不能全面履行房屋出卖合同的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2、在有证据能够证明房屋出卖方是恶意将存在不能解决户口纠纷的房屋,基于转嫁风险而将房屋出卖给自己的情况下,汤先生有权要求解除该房屋买卖合同,讨回自己的14.6万元并追究房屋出卖方相应的赔偿责任。

  原产权人出售房屋,不迁户口的情况一旦发生则较难处理。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户籍归公安部门管辖,所以目前法院在审理房屋纠纷中,对户口问题一般不作判决,仅就户口问题起诉的一般也不予受理。为避免出现上述问题,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时应加强自我保护,签订有关户口迁移的条款,不仅要明确约定售房者及其家属户口迁出的时间,还应明确

  不及时迁移的法律后果。如规定每逾期一天,按房款总额的百分之几赔偿损失等。一旦出现售房者延期履行或不履行的情况,购房者便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赔偿损失。

买房合同 篇2

  一般说来,购房合同怎么签分四步走:

  一、辨明认购书

  在目前的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许多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并交纳认购款。这其中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一)内部认购

  开发商所销售的项目倘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只是以向内部职工认购的名义进行销售。

  专家表示,内部认购是不合法的,此时签订的认购书无效。

  (二)一般认购

  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是现房,开发商为购房人保留预订的房屋户型,作为交换,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并交纳一定数额的认购款,如果在规定的时间里,购房人没有购买该户型,就可能无权要回所交纳的认购款。

  此时签订认购书,要注意看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如果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开发商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这样的协议就能被认定为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认购书仅规定了房号、面积和价格等条款,则该认购书未满足合同应具备的基本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清点补充协议

  在商品房购房合同的签订过程中,除却开发商和购房人根据《示范文本》所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外,还有一种补充协议非常常见。

  这种补充协议内容条款很多,一般已由开发商的专业律师拟定好,在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中要求购房人一并签署,牛焕德大队长提醒消费者,这种补充协议常包含许多对购房人不利的条款,如交房时间的确定、不可抗力条款的解释、共有面积的确定分摊、关于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筑的开发利用等方面,甚至包含许多针对开发商的免责条款。

  专家表示,补充协议并不要求和购房合同同时签署。购房人可以要求在补充协议中加入房屋入住的条件、精装修房的装修标准、物业费用的收取标准与时间等等。

  此外,购房人有权对开发商提出的补充协议条款进行协商修改,如果开发商不能满足购房人的合理要求,可不签订补充协议。

  三、比对样板间

  几乎所有的购房者都会以样板间为标准,比对自己所有的实物房。在此PK的过程中,最常见的状况是购房人入住后,发现实物房和样板间有差距,要求退房或赔偿时,却被开发商告知样板间不可作为评判标准,其要求不合理。专家表示,事实并非如此。

  设置样板间的目的是为了营销。开发商设置样板间,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间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开发商未作说明,致使购房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可以根据《合同法》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请求变更或撤销购房合同,且变更还是撤销购房合同由购房人进行选择。

  但是,如果样板间以广告形式发布,因其属于开发商向不特定的对象发放的用以介绍其商品房的文字、图片材料,远不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所以在法律上一般视其为要约邀请,不能直接成为合同的内容。

  购房人虽不能依据合同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但可以追究开发商发布虚假广告的责任。不过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购房人最好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开发商将广告承诺的内容写入双方协议中,使其成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以便在广告名不副实时有依有据,告其违约。

  四、约定房屋质量

  有些购房人认为,商品房竣工后已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允许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不应当出现质量问题。而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开发商在交付商品房时应同时向购房人交付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书已对商品房质量的细节作了规定,是购房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商品房的质量问题。专家指出,这很有可能成为购房人与开发商矛盾的症结。

  商品房竣工验收是以抽查的方式进行,因而不能保证每一套商品房的质量都合格,且竣工验收的质量标准和购房人所希望的质量要求也可能有差距。至于《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关于房屋质量的规定都是由开发商拟定,侧重保护开发商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的质量问题。在交房的流程方面,则应先核准质量,再签字交费。

买房合同 篇3

  签合同注意事项一:开发商五证

  买房签合同首先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五证”即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工程开发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签合同注意事项二:是否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许多开发商在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前会要求购房者签订一份《房屋定购协议书》,交一笔订金。这种行为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往往会使购房者陷入订金纠纷。

  签合同注意事项三:查验开发商预售证及有关证明文件

  买期房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并要确认自己所购之房在预售范围内,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大产证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签合同注意事项四:买期房要注意建筑面积的约定

  在填写暂测面积时除了要填上总建筑面积外,还要填上套内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

  签合同注意事项五:买期房要约定条件和时限

  所谓交房有两层含义:一层是房屋使用权即实物交付;另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

  签合同注意事项六:签约时要注意房屋质量问题

  购房者在签约时,应认真推敲《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的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签合同注意事项七:签约时明确物业管理事项

  合同中要确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

  签合同注意事项八:注意合同文本中补充协议的内容

  购房者应谨防有些开发商,将示范合同文本中保护交易公平的条款,通过补充协议加以取消,以减轻卖方的责任。

  签合同注意事项九:注意约定违约责任

  这里指的违约包括: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

  签合同时哪些是事情是不能忽略的呢?

  1、签合同时.预售合同上的房号楼栋一定要是预售范围内的;

  2、明确房产证办理的具体时间以及无房产证、迟办房产证的违约责任。依据国家规定的质量问题判断标准,确定是否出现质量问题,并约定维修期限、条件等。

买房合同 篇4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出卖人):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根据国家和_________省(市)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地产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_;位于第_________层,共____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__;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

  第二条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1、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甲方暂测/原产权证上标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以下简称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2、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____%(不包括±_________%)时,房价款保持不变。

  3、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____%(包括±_________%)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_________。

  第三条土地使用权性质

  1、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_________。

  2、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乙方(必须/无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四条价格

  按(总建筑面积/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售价为(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总金额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

  1、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甲方。

  2、已付定金将在最后一期付款时冲抵,支付方式为以下第_________种:

  (1)现金_________;

  (2)支票_________;

  (3)汇款_________。

  第六条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乙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乙方。

  第七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__计算。

  2、逾期超过_________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_____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

  第八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1、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____个月内按_________利率计算;自第_________个月起,月利息则按_________利率计算。

  2、逾期超过_________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_____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买房合同 篇5

  签买房合同时又要注意的事项:

  1、首先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

  即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工程开发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签订规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最好请律师代理或介入并要对合同进行公证,确认其法律效力。

  2、注意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许多开发商在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前会要求购房者签订一份《房屋定购协议书》,交一笔订金。这种行为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往往会使购房者陷入订金纠纷。因此建议消费者直接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这样购房者就有充分的主动权与开发商就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完全平等的协商。

  3、注意查验有关证明文件。

  买期房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并要确认自己所购之房在预售范围内,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大产证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此外要核对一下卖方的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事业资质证书,要注意这些证照文件的单位名称是否一致。

  4、注意买期房要注意建筑面积的约定。

  购房者在建筑面积约定时仅仅用多退少补、按实结算来约定面积问题时容易产生纠纷。在填写暂测面积时除了要填上总建筑面积外,也要将套内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填 。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根据有关法规,建筑面积超过预售合同约定的,购房人可以不承担增加部分的价款,建筑面积不足预售面积合同约定的,开发商应将建筑面积减少部分的价款退还购房者。

  5、注意买期房要约定条件和时限。

  所谓交房有两层含义:一层是房屋使用权即实物交付;另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购房者应当在预售合同中对实物交付和产权过户均约定清楚。

  6、注意签约时要注意房屋质量问题。

  购房者在签约时,应认真推敲《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的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7、注意签约时明确物业管理事项。

  合同中要确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

  8、注意合同文本中补充协议的内容。

  补充协议通常由开发商起草,购房者应谨防有些开发商将示范合同文本中保护交易公平的条款通过补充协议加以取消,以减轻卖方的责任。

  9、注意约定违约责任。

  承担责任的违约事项包括: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消费者在约定时要注意违约责任的平等性。

  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当事人需要注意的事项,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当然,在实际购买房子的时候需要注意的地方还很多,这就需要各位发挥聪明才智,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了。

买房合同 篇6

  婚后贷款买房,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一)关于房产抵押

  律师建议购房人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抵押登记的有关情况。如果查实开发商已经办理了购房人所购房屋的抵押登记手续,且抵押行为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之前,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只有在取得抵押权人(即贷款银行)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将作为抵押物的房屋转让给购房人,否则,其转让行为无效。在此情况下,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购房人有权要求开发商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并赔偿其因此所遭受的利息及其他损失。如果查实开发商的抵押行为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则购房人可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有关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因房产抵押所可能造成的购房人无法按期办理产权证等损失。当然,由于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已经取得了房屋的期得权益,此时,开发商已无权再以自己的名义将房屋抵押,因此,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限期对所购房屋进行解押。否则,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侵权责任并要求其赔偿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二)关于“不可抗力”

  作为购房合同中免责事由的“不可抗力”,一定要是符合法律明确规定的,不能凭自己的主观臆想去推定,否则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在现行房地产交易中,发展商通常将以下事项列为不可抗力条款下的免责事项:

  1、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2、市政配套的批准与安装的延误。

  其实,发展商所述的这两种情况,依据法律的规定都不具备不可抗力的三个必备条件,即并非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简单地分析一下,在施工中遇到的困难和技术问题是开发商在建造房屋之前就可以预见的,即使是不能克服的,那也是开发商在建造房屋过程中自己所需要承担的风险,而不能将此风险转移给购房者。同样,市政配套的批准与安装具有一定的`程序性,开发商在最初总体规划时就应当可以预见批准与安装的期限,如果确实是政府行为而导致延误的,那也是开发商在开发房产过程中可以预见和可能要承担的风险,而不能将此风险转移给购房者。

  (三)关于拍卖房

  提醒消费者竞买时要掌握以下要诀:1、了解所竞买房产的权属状况。2、了解房屋的面积、结构、配套设施、周围环境。3、竞买人可选择两个以上的标的竞拍。4、了解拍卖机构能否提供按揭贷款服务。5、要反复比较判断该房产的价值,以确定适当的心理价位。6、注意选择合法的房地产拍卖机构。7、有必要对拍卖房进行实地考察,掌握第一手资料。

  (四)关于面积缩水

  购房合同及其他文本提供的房屋面积数往往只是“预测面积”,实测面积待楼盘竣工之后,方能告知购房人,所以此时还无法最后确定是否有面积欺诈行为;如果购房人已经拿到产权证,且产权证上所标明的实测面积是由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承认的法定测量单位测定,一般也不会有面积欺诈行为。但是,不排除测量结果存在一定的误差。如果购房人对产权证上所标明的面积存有怀疑,可以上诉法院或申请仲裁。因为,就现行的法律法规而言,面积的复测只能由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请,测量单位一般不接受个人及其他组织的复测要求。

  (五)关于公摊面积

  首先需要明白什么是公摊面积。公摊面积是所有业主均有权利使用的面积,根据《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的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里关于分摊的内容的规定,包括三类:房屋本体公用设施(楼梯、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用厕所、电梯、上下水管道、加压水泵、公用天线、阳台、消防设备等)和住宅区公用设施以及公共场所(地)(道路、文化娱乐场所、体育设施、停车场、单车房等)。开发商是无权把公摊面积出售给个人的,法律上公摊面积属于业主共同共有,而不是按份共有。如开发商将公摊面积出售给个人则已经违法,消费者完全可以起诉该开发商,有权要回自己的公摊面积或者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进行赔偿。凯然

  (六)关于广告虚假

  开发商在广告中的宣传是一种要约邀请。根据《合同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出的价目表,拍卖广告,招标广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而开发商做广告,其意只在通过广告招揽购房者,启动其购买意向,然后再商谈具体买卖合同的内容,因此广告不具有合同的效力,当然对开发商是没有任何约束力的。因此希望广大读者如果在签购房合同时凭借广告作标准,那么在购房合同中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要求将开发商在广告中的承诺写入合同,或作为合同的附件,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你在购房中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七)关于补充条款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是买卖双方平等自愿订立的合同,对于开发商不同意购房人在合同中签订补充条款的行为,购房人完全可以不购买其开发的房屋。但因为有些购房人在交纳定金时,未与开发商在认购书中作出“如因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时,购房人有权退房,开发商应将定金全额退还”的约定,购房人在交纳定金后,开发商不同意购房人在合同中签订补充条款时,购房人往往比较被动。因此,建议购房人在交纳定金前,要求开发商出示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并与开发商协商修改条款或补充条款的事宜,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及其补充协议达成一致意见后再交定金,或者在交纳定金时在认购书中与开发商作出上述约定。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买房签订合同注意事项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看了之后也有了一定的了解。关于订立买房合同,为了尽可能的避免会出现的纠纷,小编建议大家找专业的律师介入。如有需要的,可以到网站咨询专业的律师。那么小编的介绍就到这里了,谢谢大家的阅读。

买房合同 篇7

  现在购房合同基本采取网签的形式,能网签合同证明该楼盘预售许可证下来了,未来可以办理产权,网上签购房合同具体参照国家的合同法当中的购房部分内容,主要是明确自己的相关利益及对方应尽义务即可。

  第一步,购房者在确定了买房意向之后,经过购房者与出卖人双方的平等协商,购房者和开发商共同将正式的合同条款输入合同备案软件,进行网上签约,上报房地产市场信息网。

  第二步,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上报成功后,打印正式的(电子)合同,购房者和开发商履行签字手续,打印的份数依据付款方式确定(一次性付款需打印4份,按揭贷款需打印5份)。

  第三步,开发企业需要在网上签约的3个工作日内,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合同盖章备案手续。开发商和购房者网上签约上报之后,开发商需要携带全部的购房资料,全套已签字(盖章)的纸质正式合同到具有管辖权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合同盖章备案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如需要修改合同信息,在上报房地产市场信息网之前,开发商和购房者还可以协商变更合同信息,一旦上报之后,电子合同的核心内容(核心内容:购房者姓名、身份证、购房价格、付款方式、合同面积、房号、户型)将不能进行修改。如果需要修改核心信息,则需要在合同备案软件上“申请撤销签约”,重新进行签约。经双方协定,24小时内允许撤销网上签约。

  而在商品房签订的3个工作日内,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需要变更合同的就核心内容以外的相关条款,开发商企业可以调阅,重新修改打印电子合同。超过了3个工作日或者已经备案,无论是核心内容还是核心以外的内容,均买卖双方协商一致,持备案合同和合同变更申请到具有管辖权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买房合同集合七篇】相关文章:

1.关于买房合同集合七篇

2.买房合同模板集合七篇

3.关于买房合同模板集合七篇

4.买房合同范文集合七篇

5.买房合同七篇

6.关于买房合同范文集合七篇

7.买房合同集合5篇

8.买房合同集合10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