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

时间:2021-04-22 14:54:56 旅游合同 我要投稿

旅游合同锦集六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旅游合同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旅游合同 篇1

  甲方(旅游者):签订时间:

  乙方:合同编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旅游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甲方退团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l、在旅途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10%.

  2、在旅途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己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

  3、在旅途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

  4、在旅途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50%.

  5、在旅途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加旅游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0 %.

  第三条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途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l0%.

  2、在旅途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途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

  4、在旅途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在旅途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或未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第四条合同转让

  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司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甲方义务

  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六条乙方义务

  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购买保险,并在接受甲方报名时提示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保险。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导游服务;无全陪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当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当甲方发观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如购物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购物为行程内安排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还或索赔;如购物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7、非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第七条合同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第八条擅自变更合同

  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当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直接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额一倍的违约金。

  甲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不得要求退还旅游费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旅游行程延误

  因乙方原因,导致旅途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并退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

  甲方因延误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它必要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弃团

  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它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中途离团

  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航班取消、堵车误飞机或火车))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乙方延迟履行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三条扩大损失

  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甲、乙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四条委托招徕

  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为招徕时,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费用为由免责。

  第十五条其他

  本合同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瑾玩投诉,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手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附:旅游行程表

  甲方: 乙方:

  电话或传真: 电话或传真: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年月日 年月日

旅游合同 篇2

  XX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旅游专项规划)项目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按照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信守。

  1. 项目名称 *xxx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旅游专项规划)。

  2. 工作范围总用地面积约为****.00平方公里(或公顷)。

  3. 工作内容

  3.1. 第一阶段:现场踏勘及项目讨论阶段[5个工作日]主要针对项目背景和项目特色,尤其是甲方对项目的具体要求和目的进行认真、深入、细致的讨论,在各方面取得共识。

  3.2. 第二阶段:旅游资源及市场调研基础资料汇编、分析评估阶段[20个工作日]乙方向甲方提交旅游资源及市场调研基础资料汇编、分析评估成果,供甲方讨论确定,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书面确定意见。 提交成果如下:3.2.1. 文字部分 1) 基础现状分析 2) 背景条件分析 3) 资源特点分析 4) 客源市场

  评估分析 5) 主题形象和发展战略 6) 发展目标及定位 7) 总体布局 8) 功能分区规划 9) 市场营销策略 10) 形象产品规划 3.2.2. 图纸部分1) 总体规划区位图 2) 现状分析图 3) 客源市场分析图 4) 旅游资源分布图 5) 旅游功能分布图 6) 绿化系统规划图 7) 道路系统规划图 以上成果提供文本(简本)6套,款项结清后提供电子光盘1张。

  3.3. 第三阶段:成果阶段 [甲方提供“第二阶段”修改意见书后20个工作日]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书面确定意见,在旅游资源及市场调研基础资料汇编、分析评估成果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及深化,提交规划成果作为项目汇报、规划审批的依据。 提供成果如下: 3.3.1. 文字部分1) 基础现状分析 2) 背景条件分析 3) 资源特点分析 4) 客源市场评估分析 5) 主题形象和发展战略 6) 发展目标及定位 7) 总体布局 8) 功能分区规划 9) 市场营销策略 10) 形象产品规划 11) 基础设施规划 12) 环境保护规划 13) 近中期开发规划 14) 保障支持规划 3.3.2. 图纸部分1) 总体规划区位图 2) 现状分析图3) 客源市场分析图 4) 旅游资源分布图 5) 旅游功能分布图 6) 主要景点规划图 7) 公共设施规划图 8) 绿化系统规划图 9) 道路系统规划图 10) 分期开发图

  以上成果提供文本6套,款项结清后提供电子光盘1张

  4.费用与支付方式

  4.1. 费用:本项目的总费用为人民币*****万元整(¥***,***.00)。 所有费用以人民币形式转帐(电汇)至: 银行户名: 开户银行: 账 号:甲方承担电汇所需的费用。 4.2. 支付方式: 4.2.1. 合同签署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定金: 总设计费的**%,人民币******元整(¥***,***.00);4.2.2. 控制性详细规划初步成果递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支付设计费:总设计费的**%,人民币******元整(¥***,***.00);4.2.3. 控制性详细规划最终成果递交之日三个工作日内支付设计费:总设计费的**%,人民币******元整(¥***,***.00)。

  5.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5.1. 乙方保证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出具设计成果。5.2. 本项目设计成果(包括所有图纸、模型、电子文本和文字资料等)的著作权归属乙 方所有,设计成果的所有使用权归属甲方所有,乙方可以经甲方同意后将设计成果用于其他用途。

  6. 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1. 甲方应该在项目正式开始前向乙方提供乙方为完成本协议项下项目设计工 作所必须的资料和信息,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测绘或基础资料的不准确而造成的损失和相应责任,由甲方负责。6.1.2. 甲方有责任按照协议规定的进度支付乙方相应的费用。甲方如未及时付款, 乙方有权利相应延迟提交成果的时间,由此而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6.1.3. 甲方应该在乙方每次提供方案后及时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见和建议。由于甲方 的原因,没有向乙方提供确定方案的书面意见,而导致成果提交的延误由甲方负责。6.1.4. 甲方变更设计咨询项目的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 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工作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返工费用。6.1.5. 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工作成果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如果 乙方同意提前交付工作成果,甲方应根据乙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赶工费。

  6.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 每一次付款乙方都将提供发票。6.2.2. 乙方原则上在收到每个阶段的款项后开始下阶段的工作,如果超过规定的付 款期限十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相应的款项,乙方有权全面停止设计咨询工作。6.2.3. 乙方因外界不可抗因素需延长设计时间的,须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是累计延期时间不得超过90天,如果超过90天每延误一天(从延期之日起算),减收相应阶段设计咨询费用的千分之二。 6.2.4. 乙方每阶段提交的设计成果应当经甲方书面确认或授权后,方能进行下阶段 的设计工作,否则由此引起的乙方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 违约责任

  7.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均须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权根据合同法有关委 托合同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7.2. 因甲方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向乙方付款,每延误一日,乙方有权收取甲方本次付款金 额千分之二的违约金,经乙方书面催告后,甲方十日内仍未支付,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7.3. 因乙方原因不能如期向甲方交付设计成果的,每延误一日,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本 设计阶段应付款金额千分之二的违约金,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乙方十日内仍未交付,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4. 合同生效后,如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合同终止或解除的,乙方不退还甲方 已经支付的项目定金和设计咨询费。如因乙方的原因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乙方应退还已经收取的但未完成的相应阶段的项目设计咨询费,但已完成设计咨询工作所对应的项目设计咨询费不予退还。

  8.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 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除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全部履行的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0. 纠纷的解决

  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请合同缔结地人民法院裁决。

  11. 其他

  11.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效力。 11.2.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签字盖章页: 甲 方: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签署日期:20xx年X 月X日

  乙 方: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地 址:邮 编: 电 话: 传 真:签署日期:20xx〇年X月X日

旅游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一、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 本合同的词语定义

  1、组团社,是指合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取得组织中国公民以团队形式出境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其名单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公布。

  2、旅游者,是指与组团社签订出境旅游合同,参加出境旅游活动的中国公民或者团体。

  3、出境旅游服务,是指组团社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行游览、代办旅游签证/签注,并亲自或者委托经境外旅游目的地政府指定的当地旅行社为旅游者代订旅游交通票务、安排餐饮、住宿、游览服务等经营活动。

  4、旅游费用,是指旅游者支付给组团社,用于购买出境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必要的签证/签注的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住宿费;餐费(不含酒水费);非自费旅游项目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组团社、地接社、境外导游等服务费。

  旅游费用不包括:

  旅游证件的费用和办理离团的费用;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费;合同约定自费项目的费用;合同未约定由组团社支付的费用(包括:

  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由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等);境外小费;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

  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5、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旅行社根据与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

  6、离团,是指旅游者参加了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后,在境外因疾病、证件丢失等客观原因未能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7、脱团,是指旅游者参加了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后,在境外擅自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8、转团,是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组团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其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的行为。

  9、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罢工、重大传染性疫情、政府行为等。

  10、意外事件, 是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的事故。如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等。

  11、业务损失费,是指组团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

  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酒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12、黄金周,是指春节、“五一”、“十一”期间的7天节假日。其具体日期以当年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的放假时间为准。

  二、合同的签订

  第二条 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组团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书》),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计划书》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交通工具及其档次等级(明确交通工具出发时间段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3)住宿安排及住宿酒店的名称、地点、档次等级(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的服务设施);

  (4)景点/景区及游览活动等旅游线路内容(含主要景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5)用餐(早餐和正餐)的次数及其标准;

  (6)购物安排(组团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并同时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时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

  (7)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时间、地点、项目);

  (8)自费项目(如有安排,组团社应在签约时向旅游者提供《境外自费项目表》,由旅游者自愿选择并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自费项目应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代收的自费项目费用不得高于当地同期市场零售价);

  《计划书》用语须准确清晰,不应出现“准×星级”、“豪华”、“优秀导游(领队)服务”、“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性用语。

  第三条 签订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有关条款、《计划书》和《境外自费项目表》,在旅游者明晰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内容的情况下,组团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制品

  组团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制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合同法》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组团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 组团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有权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5、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条 组团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2、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根据《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发给旅游者,如实告知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和各项服务标准;所到国家或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境外收取小费的惯例及支付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组团社境内、境外的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资质要求的领队人员。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项证件。

  5、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并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个人保险及其他保险。

  6、行程中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

  旅游者在《计划书》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组团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购物之日起90日内,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组团社应当先行赔付。

  7、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8、对《出境旅游报名表》的各项旅游者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组团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组团社应当履行协助义务,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第八条 旅游者的权利

  1、依法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各项权利。

  2、在支付旅游费用时有权要求组团社开具发票。

  3、有权要求组团社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的内容和标准,兑现旅游行程服务。

  4、有权拒绝组团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自费项目安排。

  第九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和签证/签注资料的各项内容,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

  2、向组团社提交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有效期应当在半年以上,自办签证/签注者还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遵守合同约定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尊重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风俗习惯,举止文明,不涉足色情场所,不参与赌博。

  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8、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得以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四、 合同的变更

  第十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

  1、组团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能够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组团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组团社能够在征得多数旅游团队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紧急情况无法征求意见时,组团社可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和证据。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能够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组团社向旅游者全额退还旅游费用(但应当扣除已发生的签证/签注费用)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组团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回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组团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回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担)

  第十一条 组团社转团

  当组团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组团社能够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但必须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注明,并就受让出团的组团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

  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组团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五、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 不同意转团和延期出团的合同解除

  在组团社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团的,视为组团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三条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组团社在行前能够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发前30日(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不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组团社应当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组团社提出解除合同的,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的,如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

  旅游者或者组团社在旅游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旅游者自愿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脱团的,组团社能够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组团社退还旅游费用,如给组团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组团社的违约责任

  1、组团社在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取消出团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出发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出发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组团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组团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组团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组团社领队或者境外导游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安排旅游者参加本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的,应当承担擅自安排的自费项目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组团社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4、组团社违反合同约定在境外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组团社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组团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旅游者在出发前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组团社全额退回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得知的,组团社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组团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组团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组团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5%;

  出发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15%;

  出发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70%;

  出发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85%;

  出发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90%;

  如上述支付比例不足以赔偿组团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组团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得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组团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2、因不听从组团社及其领队的劝谕而影响团队行程,给组团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4、由于旅游者的故意或者过失,使旅行社遭受损害的,应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5、与组团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其他自身原因被有关机关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组团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组团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组团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组团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组团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七、 协议条款

  第十八条 出发与结束日期

  出发日期 ,结束日期 ;具体集合时间、地点及解散地点见《计划书》。

  第十九条 旅游费用与支付

  (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 元/人;儿童(不满12岁的)¥ 元/人;

  合计:

  ¥ 元(其中签证/签注费用¥ 元/人)

  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第二十条 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组团社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保险金额:

  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安排

  组团社最低成团人数:

  ;组团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组团社应当在出发前日及时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组团社延期出团。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 旅行社出团。

  第二十二条 黄金周的特别约定

  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组团社和旅游者约定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如下:

  提前告知时间旅游者行前退团,旅游者应当支付组团社的业务损失费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组团社取消出团,组团社应当支付旅游者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第二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组团社双方协商一致,可列入补充条款。

  (如合同空间不够,可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组团社签字(盖章)

  签约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旅游合同 篇4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均为合法的旅行社,且依法从事旅游业务,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及合作基础,为拓展旅游事业,为旅游者提供高效、优质的旅游服务,共同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精神,就旅游项目合作事宜经协商一致,特达成以下协议,以资甲、乙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一、旅游片区或旅游线路及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合作的旅游片区或旅游线路为:

  2、甲方同意乙方作为上述旅游片区或旅游线路的接待旅行社,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甲方的条件、要求,热情接待甲方委托的旅游团队或旅游者,并按照《旅行社条例》及旅游行政管理机关的规定和规范,切实完成地接社的相关工作。

  3、甲、乙双方业务合作过程中,可以根据对方送达的书面文件或传真、邮件的内容作为相对方合作邀约或承诺的有效依据,并将相关文件资料或传真、邮件等资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团队流程及团队服务质量,有权对乙方提

  2、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对旅游者的经济赔偿、旅游行政管理机关对甲方的经济处罚等),则由乙方全额承担赔偿责任。如因甲方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旅游者超标准承诺等)引发旅游者投诉、索赔的,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则由甲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权利及义务

  1、严格按照《旅行社条例》及旅游行政管理机关的相关规定进行团队操作,切实保证旅游接待服务质量。

  2、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接待计划,负责对甲方旅游者的接待服务工作,保证接待服务工作的安全、周到、优质、高效。

  3、乙方在接到甲方委托的旅游团队时,应当严格按照甲方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送达的团队接待计划确认的内容执行,不能擅自降低接待服务标准,不得擅自更改旅游行程安排。乙方指派的导游人员应当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证》,导游人员应当佩带导游胸卡上岗服务。

  4、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提供的接待要求和人员数额安排相应座位的接待车辆,用车为空调旅游车(特殊情况按该团计划执行),乙方安排的旅游运输车辆应当车况良好,车内干净整洁,驾驶员服务应当规范、周到。

  5、乙方应当安排旅游者在旅游定点餐厅用餐,团队用餐标准按甲、乙双方确认的标准执行。

  6、甲方委托的旅游团队或旅游者如发生伤亡事故或其它意外情况,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主动解决。不得逃避、推诿责任。

  四、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接待服务质量引发旅游者投诉,或出现不符合《旅行社条例》或旅游行政管理机关的相关规定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或由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乙方导游人员及地接社不得强迫旅游者购物,不得诱导旅游者涉足黄、赌、毒场所,不得强迫旅游者参加自费项目。

  3、如果甲方旅游者在地接旅游过程中受到伤害,即使不属乙方责任,乙方也应当尽到人道主义救扶义务并协助相关单位及时处理。

  4、如果乙方在旅游接待过程中的服务质量未达到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或造成甲方旅游者投诉,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根据《旅行社条例》及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执行标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甲方有权根据其遭受的实际损失及旅游者投诉等情况,酌情向乙方追加赔偿金额。

  5、因甲方失误或过错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甲方承担。因乙方失误或过错而增加的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

  五、结算方式

  甲方对乙方的付款方式依照当期旅游团队及实际操作等情况,由

  原则上在乙方出团或出票前 日内,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百分之 ( %)的旅游费用;当期旅游行程结束后3日内且无投诉时,甲方向乙方付清余款。

  六、真实性的特别声明

  甲、乙双方均应保证本合同披露的及单项旅游项目接洽过程中提供的各种文件、资料及信息情况均合法、有效、准确、无误。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结尾落款处提供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邮箱及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资料均作为甲、乙双方联系、通知对方的有效依据。只要按照其中任何一种方式通知到对方并经查证如实的,就应当认定责任方履行了通知或告知对方的义务。如甲、乙双方相关信息资料或联系人,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当立即通知对方。否则,应当由过错方或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的一方无条件承担全部责任。

  七、合同生效及期限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到期后如无异议,自动顺延。

  八、其他约定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3)向本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及甲、乙双方确认的有关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游合同 篇5

  为明确客户在外出旅游时和员工人身伤害等事故发生时双方的责任,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AB双方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A方:B方:

  第一条:B方自愿组织客户外出集体旅游,并承诺遵守本协议之规定。

  第二条:B方在组织客户外出旅游时可能出现的个人安全、经济、疾病等不可预测因素,均由B方自己承担,A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在B方组织客户外出旅游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B方承担责任,A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B方所招聘的员工与A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医疗、保险等各种费用及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与A方无关。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两份,AB双方负责人各执一份。

  A方签字:B方签字:

  时间:时间:

旅游合同 篇6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单位)

  住所或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旅游内容

  本旅游团团号为:_________;旅游线路为:____________;旅游团出发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结束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计_________天_________夜。

  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表》经甲、乙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服务标准

  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或由甲、乙双方约定)。

  第三条 旅游费用

  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额共计________元人民币。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应预付________元人民币,余款应于出发前____日付讫。

  第四条 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

  2.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3.餐饮住宿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

  4.游览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览地交通费、非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第一道门票费。

  5.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的接送费用。

  6.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含导游服务费)。

  7.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前款第2项的交通客票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条办理。第3项的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第五条 非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各地机场建设费。

  2.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

  4.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费用。

  5.其他非第四条所列项目的费用。

  第六条 出发时间地点

  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_________分于_________(地点)准时集合出发。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要求赔偿。

  第七条 人数约定

  本旅游团须有_________人以上签约方能成团。如人数未达到,乙方可以于约定出发日前_________日(不低于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1.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乙方对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2.订立另一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补足。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通知到甲方的,应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赔偿甲方。甲方提供的电话或传真须是经常使用或能够及时联系到的,否则乙方在本条及其他条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 甲方退团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0%。

  第九条 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第十条 合同转让

  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_________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 甲方义务

  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十二条 乙方义务

  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购买保险,并在接受甲方报名时提示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保险。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导游服务;无全陪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当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当甲方发现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如购物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购物为行程内安排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还或索赔;如购物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7.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旅游质量总是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a)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b)所发生的违约问题是非故意、非过失或无法预见知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的;

  (c)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甲方自身的过错;

  (d)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2.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当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直接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额一倍的违约金。甲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不得要求退还旅游费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因乙方原因,导致旅游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并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因延误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5.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扩大损失

  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甲、乙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五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七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a)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b)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或传真:_____________ 电话或传真: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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