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旅游合同集合6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旅游合同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旅游合同 篇1
1、旅游行程,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游览景点、住宿标准、餐饮标准、娱乐标准、购物次数。这些问题应该有明确规定,比如购物来讲,一天去几个店都要在协议上有明确标示,是坐旅游车还是坐空调车还是坐豪华大巴,都要在协议当中写清楚。住宿标准是三星还是两星也要明确,明确之后一旦出现问题从旅游管理部门来讲,在认定方面很快能给大家一个说法,使消费者的权益及时得到维护。如果说没有约定需要一些时间,在这方面我想对旅游行程的约定一定要明确。
2、旅游价格。从目前来看,我们往往看到由于旅行社的质量竞争比较激烈,旅游价格方面往往存在不实的情况,这是市场竞争的结果。北京目前有530余家旅行社,市场竞争也是比较激烈的,竞争的手段其中有一点就是价格方面。作为消费者往往也是看价格,哪个旅行社价格低就跑哪个旅行社,而不是看旅行社的信誉。这一点请消费者也要注意,我们报名参团的时候不能光直观看一个价格,也要看旅行社的信誉,看旅行社的质量。目前出境游当中存在这个问题,价位确实比较低,实际到旅游目的地以后,存在一个自费问题、购物问题、擅自增加项目问题。在出行前一定要把价格确定好,这些钱款包括什么内容,小孩包括什么内容,成年人包括什么内容,都要问清楚了,包不包括自费项目,包不包括机场建设费都要说清楚,说清楚之后心里有数,旅行社也明白一个道理,一旦出现问题也很好得到处理。
3、对双方的违约责任进行约定。旅游协议和旅游合同是维护我们双方权益的一种表现,既要维护旅行社的利益,也要维护消费者的利益,维护双方的利益,对权利义务要明确。我旅行社作为企业来讲我在旅游当中应该承担什么义务,承担什么责任,我们旅游者在旅游当中应该承担什么义务什么责任,都要给与明确。把合同签定好,我想在旅游当中一旦出现问题,一旦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以后,能够及时得到赔偿。我们现在老年人出游比较多,老年人出游不方便,比如做卧铺有的老年人上不去,也存在着问题。要在合同当中约定要中铺还是要下铺,约定了旅行社达不到,那么就是旅行社违约,在行程当中没有约定,出了问题之后造成说不清道不白,处理起来难度比较大,大家一定要把合同认真做好。
个别消费者合同也签了,但是和我们反映在签合同的时候没有看合同就签字了,出了问题以后也给投诉处理带来一些问题,在这里我想提醒广大旅游者一定要认真审视合同,合同是旅行社提供的格式合同,但是我们现在签订之前有权力有义务体现我们的权力体现我们的义务,有哪些特殊约定要提前提出来,包括我们处理投诉当中也有这个问题,坐飞机不行有的就要求坐火车,而且在合同当中写得很清楚,合同拿过来找当地旅行社,找当地的旅游管理部门谈,合同写得很清楚就是坐火车不是坐飞机,硬要你坐飞机就是违约。不要怕麻烦,另外旅游活动是比较轻松愉快的活动,一些问题容易造成不愉快,我想这也是需要我们大家认真对待的问题。合同协议签了之后能够很好保护双方合法权力。
旅游者在出游前应与旅行社签订书面合同,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签订时要注意:第一,签订前,应要求对方出示《许可证》、《营业执照》,确定旅行社是否属合法经营。签订的旅游合同应加盖旅行社公章。
第二,要明确约定合同内容。旅游合同中应包括旅游行程、旅游价格、保险金额、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合同应对旅游线路和旅游景点、乘坐的交通工具及标准、用餐及住宿标准作明确描述。
其中,旅游景点一项,应明确所有景点与参观的起始时间,必要时,可将旅行社广告中约定的日程作为合同附件。住宿标准一项,应注意“标准间”一词只有在星级饭店里才有具体意义,因而,当住宿的地方是一般的旅馆、招待所时,应明确约定床位数、有无卫生间、电视机、电话等住宿设施及条件。购物一项应明确购物次数、购物点名称及停留时间。违约责任一项应包括纠纷处理方式、投诉受理机构等。
另外,如果由于景区当地接待能力有限,住宿、用餐、交通等服务均未达到与旅行社所签合同中的约定标准,或者旅行社对景区情况预计不足,对可能发生的服务质量事故未能充分预见,造成了旅客在食、宿、行、游等多方面的不便,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旅行社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数额应根据实际降低的服务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之间的差价确定。
事实上,多年来被一些宾馆酒店、旅行社作为惯用促销方法,在宣传资料以及旅游合同中频频出现的“准×星级”,根本不属于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星级标准范畴。而与游客签订合同时出现“准×星级”字样,就是错误的做法,并不符合规定
一、是否提供规范性的合同文本
二、是否加盖单位公章
三、是否提供国家正式使用的银钱收据等
四、要明确约定合同内容
1、旅游合同中应包括旅游行程、旅游价格、保险金额、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
2、合同应对旅游线路和旅游景点、乘坐的交通工具及标准、用餐及住宿标准作明确描述。
3、旅游景点一项,应明确所有景点与参观的起始时间,必要时,可将旅行社广告中约定的日程作为合同附件。
4、住宿标准一项,应注意“标准间”一词只有在星级饭店里才有具体意义,因而,当住宿的地方是一般的旅馆、招待所时,应明确约定床位数、有无卫生间、电视机、电话等住宿设施及条件。
5、购物一项应明确购物次数、购物点名称及停留时间。违约责任一项应包括纠纷处理方式、投诉受理机构等。
旅游合同 篇2
甲方(委托人):
甲方代表联系手机号: 甲方传真号码:
乙方(受委托旅行社):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传真、电话和联系手机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下列事项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的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机场(码头)的接送,代订机(船)票,代订酒店住宿,代订景区(景点)门票,代租汽车,代办入境、出境、过境临时居住和旅游签证,代办国内旅游委托,提供导游服务等。
第二条 委托事项、费用及支付方式
1、委托事项
(1)代订机票:
第三条 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确保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及联系电话真实有效,否则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委托项目费用及服务费;
(3)甲方应当及时受领乙方办理委托事项的结果;
(4)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约定的服务费用;
(5)甲方应特别注意旅途目的地的法律法规及风俗禁忌,慎重选择滑翔、漂流、潜水、游泳、跳伞、热气球、蹦极等高风险性的旅游项目。
2、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委托事项。乙方办理委托事项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短信、聊天记录等。
(2)乙方应亲自处理甲方的委托事务;如乙方不能完成委托事务的,甲方 (同意或不同意)转委托。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甲方取消机票或者酒店用房的,机票已开出的按航空公司规定计算损失;酒店按房价的 %计算损失(酒店有特别规定的,按规定办理),并应按合同总价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服务费不退。
(2)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改变机票、酒店或租车等委托项目的,承担损失费,服务费用不退。
(3)乙方在扣除上述损失费及违约金后,应当在甲方退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委托费用。
(4)甲方未按约定的时间提供证件及资料,或者提供的证件及资料不真实,造成乙方不能完成委托服务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服务费不退。
(5)甲方其他违约责任: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代订机票、代订酒店或代订车辆等单项服务的,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委托费用、服务费,并应按合同总价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降低机票舱位等级、住宿酒店、车辆标准以及委托事项标准的,应当按委托费用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退还降低标准的差额。
(3)乙方应当在取消受托业务通知到达日起7日内,向甲方退还全额委托费用,支付违约金。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委托服务转委托的,应向甲方支付委托费用总额 %的违约金。
(5)乙方其他违约责任: 。
第五条 特别说明
1、代订机票上所示的时间如与航空公司最终通知搭乘飞机时间不一致的,以航空公司最终通知时间为准。
2、根据行业惯例,酒店的入住时间是当天中午12时整至第二天中午12时整。酒店对订房、退房有特别规定的,乙方应当事先告知甲方,否则应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委托代订机(船、火车)票有特别的改签、转签、退票等规定,乙方应提前告知,否则应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与航空公司、酒店、景区等经营者因航班延误、住宿或退房、车辆道路交通事故等发生纠纷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3、甲方在接受委托项目期间遭受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甲方自行解决,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
1、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向乙方所在地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
2、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以及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合同终止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并以书面通知甲方时止。
第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方或甲方代表人签字,并付清委托费、服务费乙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游合同 篇3
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旅游者参加境内旅游(不含赴港、澳、台地区旅游及边境游)与旅行社签订团队境内旅游合同时使用。旅游者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旅行社应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二、旅游前,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签订书面旅游合同,旅游者在交纳费用后,旅行社应开具发票。
三、旅游者应结合自身身体状况选择旅游产品及项目。
四、旅行社委托组团、拼团的,须事先告知旅游者并在本合同中载明。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五、旅游者与旅行社通过互联网在线旅游网站签订合同的可使用本合同电子版。
六、在填写本合同第二条“行程与标准”和“旅游行程单”时,旅行社应以准确、明晰的语言表述,不得出现“准X星级”、“相当于X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与××同级”等模糊不确定性用语。
七、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行社的强制交易行为。
八、旅行社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明该旅游项目所包含的景点门票及住宿、餐饮、交通标准、导游服务等相关内容。
九、旅行社制定补充条款对本合同示范文本有关条款的内容进行补充、细化的,补充条款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
十、本合同示范文本是《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0xx版)》修改版本,自本版本下发之日起使用,今后凡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十一、旅游咨询与投诉机构:
1.上海市旅游质量监督所
地 址:中山西路2525号
邮 编:200030
投诉电话:64393615、962020
2.上海市消费者申(投)诉举报中心
举报投诉电话:12315
3.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地 址:永嘉路383号
邮 编:200040
旅游违法违规举报电话:12318
旅游合同 篇4
甲方:××假日旅行杜
乙方:××××
为了建立企业间的相互关系,加强双方的横向联合,促进旅游事业发展,确保旅行社的旅游业务的正常发展,双方愿在平等互利及友好合作的基础上,就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达成如下协议并签订本合同书。
第一条 乙方计划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组织旅行团旅行交甲方接待。
第二条 乙方至少应提前30天以信函、电报或传真通知形式向甲方提供旅行团成员的详细情况,包括总人数(男、女、儿童)、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职业、身份证号码、永久住址,陪同或领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导游证号码、团队接待标准、抵离日期(机、车、船班次)、游览天数等。
第三条 乙方在预报每批旅行团起程的l5天前,需将总费用30%汇人甲方开户银行。每批团队离开出发前一天,将全部费用汇至,如乙方同时汇两个以上旅行团费,应在电汇单上注明每个旅行团的费用额。
账号: 开户银行:
第四条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书第三条规定的日期付款,甲方有选择以下三种处理方式的权力:
1.无论旅行团是否起程开始旅游,甲方可以不予接待,乙方负责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2.向甲方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情况。
3.甲方向乙方加收未付旅行费用的滞纳金,滞纳金按中国银行公布的透支利率计收。
第五条 乙方在计划外新组织的旅行团可随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的电函后,应在5天内发出签复函电,乙方在收到甲方的签复函电(包括日程安排和价格)后,也应在5天内予以确认。
第六条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和合同附近所确认的日程和价格标准提供服务,甲方应要求外联人员、导游、司机等工作人员按照标准提供服务,严格禁止向旅游者索取小费。
第七条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如未向旅游团提供符合标准的服务,应为旅游者提供补偿服务或将低于服务标准的费用差额退还乙方。
第八条 由于甲方违反服务质量条例,造成旅游者物质损失,乙方有向旅游主管部门投诉并要求赔偿的权力。
第九条 除交通费用外,一般情况下甲方承担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不增收费用的义务,如果国家交通管理部门决定提高交通票价,甲方应尽快通知乙方,并在交通部门确定的调价日期起按新票价收费。
在上述情况下,乙方有选择以下两种处理方式的权力:
1.停止旅游团的旅行,但应支付甲方返团损失费(损失费标准在附件中确定)。
2.暂缓向甲方支付因提高交通费而增加的旅行费用。但这部分费用应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的办法,由甲方加收乙方的滞纳金。
第十条 甲方有责任使乙方了解国家对旅游活动的法令和规定,乙方应要求旅游者遵从国家的法令和规定,由于旅游者违反国家法令和规定而造成的后果,甲方不负责任。
第十一条 甲方双方通过协商确定收费标准、收费办法和服务质量的具体要求,并订立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其它条款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十二条 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根据本合同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转给第三方。
第十三条 甲方负责乙方所组旅行团的活动安排,甲方可以将旅行接待活动委托给各地有接待资格的旅行社,甲方作为乙方直接代理商,对旅行活动负全部责任,委托接待的旅行社所造成的服务质量责任和经济责任应由甲方与被委托的旅行社共同承担。
第十四条 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如果通过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同意将争议报交予以仲裁。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以书面协议确定执行期限,文本一式两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签字地点: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签字地点:
年 月 日
旅游合同 篇5
甲方:华蓥市铜堡初级中学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的协商,就甲方租赁乙方提供的客车外出旅游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1.租车路线:___________经高速至_________________(往、返)。
2.双方同意按商定的价格每车___元/天,租用乙方____辆车,时间__天,费用共为___元人民币。签定协议时交定金:___元,余款在返回到校后结清,乙方需提供车票。
3.本次用车过程中的过路费、景区停车费、司机用餐费由甲方承担,其它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为其提供相应的客车为,此车核定载客人数为28人(不包括司机)。
5.双方约定上、下车地点:华蓥市铜堡初级中学,车辆到达时间:20xx年3月10日上午8:00时,出发时间上午8:30。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按指定的时间及地点到达,若因延误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6.如因甲方原因,提前终止包车,所收费用不退;如因乙方原因,中途撤回包车,则由乙方退还未完成的费用,并给甲方租车总款的1赔偿金;如双方协商一致,中途中止包车,则退还未完成的费用。
7、乙方提供的车辆应保障车况良好,驾驶员熟悉沿途道路情况。
8、乙方应要求驾驶员在途中随时检修车辆,若有隐患,应立即解决;乙方应在行驶过程中随时监督车辆的运行情。
9、在行驶过程中,乙方应尊重驾驶员的工作,不能要求驾驶员作不利安全的举动,不能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不能强迫驾驶员改变行程等,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10、若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造成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理。若因乙方司机人为因素造成的事故,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1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处理。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12.附:租用车及驾驶员情况
租用车一:
车辆牌照号: 车辆行驶证号
驾驶员姓名: 驾驶员身份证:
驾驶员驾驶证号:联系电话:
租用车一:
车辆牌照号: 车辆行驶证号
驾驶员姓名: 驾驶员身份证:
驾驶员驾驶证号:联系电话: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二○一x年三月九日
旅游合同 篇6
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达车包车协议如下:
1、甲方仅作为中介,为乙方提供市场上可供包车的车辆服务(并非甲方车辆),同时仅承担相应的中介责任。
2、甲方本着为游客的健康状况着想的目的,乙方及随行人员有特殊病史(如各种慢性病等)、年纪较大(60岁以上)或健康状况不适宜乘车外出旅行的须如实书面说明,如有隐瞒的,由此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同意按双方商定的价格_______元/天,租用甲方提供的车辆,共计 __天,总费用为_____元人民币。
4、本次用车中的过路费由____方承担,油费由____承担。
5、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为其提供相应的车型为___________(_____旅游牌照),此车允许载人数为____人(不包括司机),乙方上车人数不应超过此规定之人数。
6、车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方营业执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车方法人______________车方地址______________.
8、司机姓名______________;车牌号: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9、双方商定,此次包车所行驶的线路为
若无特殊情况,双方不能随意改变线路;若确实需要改变,由双方协商后才能改变,如由此增加费用,由乙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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