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旅游合同集合九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旅游合同9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旅游合同 篇1
甲 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乙 方:
办公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就甲方组织的赴英国团,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组织内容
线路为:英国 17.5 日
出发时间为:20xx 年 7 月 20 日
结束时间为:20xx 年 8 月 06 日
第二条 服务标准
服务质量由甲乙双方约定
2.1 交通:乙方为甲方全程提供 7 月 20 号-8 月 06 号 5-9 座车;
2.2 导服:乙方为甲方提供优秀中文导游
2.3 小费:乙方已收取全程小费
2.4 餐补: 乙方已收取全程司机餐补及伦敦外住宿
第三条 费用
本团接待费用总计:人民币为 63000 人民币
第四条 委托收款人:
账户名:
第五条 人数约定
本次赴英国人数为 3 人
第六条 更改
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更改行程。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法约定,或者提供与 合同内容和承诺的服务质量不符时,乙方需补偿甲方直接经济损失费用并承担由此增加 的接待费用,同时支付合同约定总费用的 5%作为违约金。
第七条 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 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退还甲方已缴纳的费用,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自然灾害 和不可抗拒因素发生活动不能进行,乙方免除责任。
第八条 甲方取消
经甲方确认的项目在乙方落实后因甲方变更或取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因甲方原因造成酒店费用的增加和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应将有关损失和费用及时通知 甲方。
第九条 乙方义务
非人力抗拒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经济责任,但有义务权利协助甲方工作。乙方 应尽最大努力,将甲方损失降到最低,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共同商讨,并对后续 问题做出妥善处理。
第十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原则,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协议效力
本协议与本协议的附件(行程),均为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20xx 年 7 月 13 日
20xx 年 07 月 13 日
旅游合同 篇2
甲方:__市旅游局
乙方:北京达沃斯巅峰旅游规划设计院
北京国智景元旅游顾问有限公司
为了指导__旅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加强政府协调、整合资源市场、推进开发保护,把霸州培育成主题鲜明、交通便利、服务配套、吸引力强,影响力大的旅游目的地,从而带动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__市旅游局(以下称“甲方”)委托北京达沃斯巅峰旅游规划设计院/北京国智景元旅游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编制《__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经双方协商一致通过达成以下协议:
1.项目定义
1.1项目名称
《__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
1.2规划界定
1.2.1规划范围:__市境全域,总面积784平方公里。
1.2.2规划期限:20__年至20xx年,重点20__-20__年。
1.3规划主要内容
在国标《旅游规划通则》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区域旅游发展规划的成功经验和运作模式,贯彻落实《__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及相关规划的要求,充分衔接《河北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和《廊坊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把《__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做成融科学性、前瞻性、可操作性为一体的高质量高水平的规划,指导霸州市旅游业“十一五”期间的旅游开发与发展以及为中远期旅游发展确定框架和战略。主要内容包括:
1.3.1全面分析__市旅游业发展历史与现状、优势与制约因素,以及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1.3.2分析__市客源市场需求总量、地域结构、消费结构及其他结构,预测规划期内客源市场需求总量、地域结构、消费结构及其他结构;
1.3.3提出__市旅游形象标识、旅游主题口号和发展战略;
1.3.4提出__市旅游业发展目标及其依据;
1.3.5明确__市旅游产品开发的方向、特色与主要内容;
1.3.6提出__市旅游发展重点项目,对其空间及时序作出安排;
1.3.7提出__市旅游要素结构、空间布局及供给要素的原则和方法;
1.3.8提出可持续发展原则,注重保护开发利用的关系,提出合理的措施;
1.3.9提出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1.3.10提出__市旅游业发展近期行动计划(含重点项目投资概算)。
2.项目时间
2.1工作时间
本项目自收到首付款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如果由于甲方原因造成时间延后,则项目工作时间顺延)。
2.2时间分配
2.2.1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一期项目款之日起1个月内,开展实地考察、资料收集、调研等工作;
2.2.2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一期项目款之日起2个月内,开展调研总结、资料整理分析、内部研讨工作,制定总体框架,形成总体规划纲要,递交甲方讨论修改;
2.2.3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一期项目款之日起第3-4个月,修改完善总体规划纲要,形成总体规划初稿,并进行初稿汇报;
2.2.4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二期项目款之日起1个月内,对初稿进行修改完善,制作并递交评审稿;
2.2.5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三期项目款之日起1个月内,对评审稿进行修改完善,制作并递交最终成果。
3.项目费用
3.1项目标的:
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
3.2费用支付:
3.2.1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首期项目款,计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3.2.2初稿汇报会通过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二期项目款,计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
3.2.3专家评审会通过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三期项目款,计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3.2.4乙方向甲方递交最终全部成果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项目款,计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3.3项目款通过银行汇票或转账支付。
3.4项目组成员考察调研、纲要汇报会、初稿汇报会、专家评审会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专家评审会聘请的评审专家的评审费、食宿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
4.甲方权利和义务
4.1甲方权利
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提供的成果符合上述要求,并对乙方提供的成果进行验收;
4.2甲方义务
4.2.1落实规划费用并按时足额支付项目款;
4.2.2提供项目组需要的相关资料和图件;
4.2.3安排项目组在霸州工作期间的交通工具和食宿等;
4.2.4联络安排项目组的考察、调查、座谈等工作;
4.2.5负责纲要汇报会、初稿汇报会、评审会的组织工作。
5.乙方权利和义务
5.1乙方权利
乙方有权利按照合同要求按时足额收取项目款。
5.2乙方义务
5.2.1按照项目工作时间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5.2.2按照合同要求完成项目成果;
5.2.3保证纲要汇报会初稿汇报会和专家评审会的汇报工作;
5.2.4协助专家评审会的组织工作;
5.2.5吸收纲要汇报会、初稿汇报会和专家评审会意见建议修改完善项目成果;
5.2.6协助甲方实施规划的有关后续工作。
5.2.7乙方收到款项同时应向甲方出具合法的发票。
6.项目成果
6.1成果内容
6.1.1《__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文本
6.1.2《__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图件,包括:
6.1.2.1__旅游区位分析图
6.1.2.2__旅游资源分析图
6.1.2.3__旅游客源市场分析图
6.1.2.4__旅游功能分区规划图
6.1.2.5__旅游线路规划图
6.1.2.6__旅游交通规划图
6.1.2.7__近期建设项目规划图表
6.2最终成果数量
《__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文本、说明书(含图件)20套;
《__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电子光盘(含文字文件、图件文件)10套;
《__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挂图)2套。
7.知识产权
合同最终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8.违约责任
8.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调研条件,或甲方未按期支付项目钱款,影响工作进度或质量的,甲方应立即纠正,乙方的工作任务同期顺延。
8.2如果乙方所提出的项目成果没有通过验收,乙方应立即采取补求措施,继续修改完善直至项目成果通过验收。
9.其它
9.1合同数量: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9.2合同生效和终止:本合同自双方签约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甲方支付所有项目款、乙方递交最终成果后自动失效。
9.3本合同而产生的补充合同,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甲方联系方式:
地址:河北省__市迎宾道60号
邮编:*
联系人:__*
电话:*
传真:*
手机:*
E-mail:bzlyj@163.com
乙方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北苑路168号中安盛业大厦(MOHO)16层
邮编:100101
联系人:任国才
电话:010-58246092
传真:010-58246092
手机:13811058785
E-mail:renguocai@davost.com
账户名:北京国智景元旅游顾问有限公司
开户行:北京招商银行亚运村支行
账号:
旅游合同 篇3
为了明确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旅游者参加国内旅游应知晓以下事项:
一、旅游者参加旅游应选择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营业执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明码标价的旅行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上的营业地址与实际经营场所应当一致。
二、旅游者参加旅游前应与旅行社订立局面旅游合同,在交纳费用后应要求旅行社开具由地方省税务局印制的发票。
三、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旅游者参加旅游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旅行社。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让具备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旅行社进行更改。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的费用,应当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以免损坏或遗失。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五、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旅游行程;旅行者应遵守我国和目的地的法律、法规和尊重旅游目的地的各种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六、合同双方因不能成行造成违约时,违约方应当提前三天通知对方;双方也可以另行约定提前告知的时间。对于违约责任,双方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约方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二)违约方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的10%的违约金。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涉及航空、陆运、水运的票务损失问题,参照有关部门现行条款补偿损失。
七、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八、旅游者在出游前,旅行社应当推荐旅游者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旅游保险。
九、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未征得本人同意,可以拒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经本人同意,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时,需收费的,应当场向导游人员收取服务单据。
十、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有权监督带团的导游人员佩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证》;有权要求导游人员按旅游者和旅行社订立的合同内容和国家行业标准提供服务;有权得到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游客认为旅行社未按旅游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其它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对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组团旅行社先行赔偿。
十一、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旅行社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行社协商解决、或者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部门申诉,或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强迫旅行社接受其他提出的要求。
十二、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对合同条款予以说明。
十三、鉴于旅游产品的特性,为防止低价陷阱导致您的旅行质量下降,签定合同时,请您依据市场行情,按照市场价值规律优质优价、低质低价,认真对比签约内容及价格。
合同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旅游团体)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报名与成团
1、甲方参加乙方组织的国内旅游团,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的项目和质量,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定合同。
2、甲方在签约时,应将全部旅游费用付讫。
3、双方约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未成行的处理方式。
4、“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第二条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团号__________(如签约时暂无团号,此项可空缺)团体人数_______(附名单)
线路名称______行程共计____晚____天(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内)
出发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结束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返回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游览景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餐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自费项目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景点门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导游服务(全陪、地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应交纳团费总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明:所包含的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乙双方应恪守上述约定,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应符合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3、乙方保留航空、轮船、铁路因国家政策性调价而变更旅游总价的权利,但乙方应当提供相应证据。
4、在合同订立后履行完毕前,因航空、轮船、铁路班次和时刻临时变更,乙方保证在行程天数和安排基本不变动的前提下,保留调整出发时间和行程的权利。
第三条违约责任
(一)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甲、乙双方因为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2、本合同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免责处理措施的,按约定办法处理。
(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甲方无故违反合同约定,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超出
合同约定的订单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的损失的,责任自负。
(三)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未达到与甲方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在旅游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可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1、问题发生后乙方已采取善后处理措施的;
2、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事先对旅游者给予说明、提醒、劝诫、警告的;
3、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
(五)甲方同意乙方违约的赔偿责任按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执行。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二)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依法向昆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昆明仲裁委员会仲裁的,甲乙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本合同从签定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签字时对本合同条款均无异议。
补充条款
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旅游合同 篇4
甲方:厦门家瑞华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就乙方旅游团队在甲方餐厅消费用餐,双方推行诚信经营,建立公平合法的制度事宜,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按乙方预订的用餐要求,及时提供用餐服务,并免费提供司陪用餐。
2、 甲方须保证用餐环境的卫生整洁,餐厅需定期消毒通风,食品原材料新鲜卫生。当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的餐饮食品确有感官性异常或可疑变质时,甲方应立即撤换该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的安全卫生。
3、 甲方须做到服务产品率高、明码标价、货真价实、尊重游客的意愿、不强制游客消费或接受超预订服务。
4、 乙方陪同人员若无用餐用餐结算单或填写不规范,甲方有权拒绝签单挂账。
5、 甲方须提供《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等复印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上述证照有效期必须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同意指定甲方作为团队定点接待餐厅。
2、 乙方团队在甲方餐厅消费,需以电话形式进行预订,预订时需注明旅游团团号、用餐时间、用餐人数、用餐标准、客人的其他要求、带团导游姓名及订餐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
3、 乙方在甲方确认预订后,如遇到人数变更或无法按时到达应提前三个小时用电话的方式通知甲方。
4、 乙方提供“用餐结算单及印鉴”样本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之一。乙方享有在甲方餐厅签单挂账的优惠。
5、 乙方“用餐结算单及印鉴”若有变更,乙方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6、 甲方凭用餐结算单按月与乙方结算,每月5日前,甲方将上月结算单交由乙方审核,根据甲乙双方财务人员核实后的金额,乙方在每月的10日之前将上月的餐费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厦门家瑞华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3510 1552 0010 5250 5812
收款开户行:建行思明支行
7、 乙方旅游团队在甲方餐厅消费用餐,甲方同意按消费额的'8。5折(无发票)和9折(带发票)结算。
8、 乙方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复印件作为协议的附件。
三、 违约责任
双方须按国家和行业有关的旅游安全的规定保障旅游团队的人身财产安全,所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如发生食品安全、卫生、质量等问题或投诉,双方应积极配合,采取有效措施由甲乙双方妥善解决。
四、因双方争议无法协商解决的,双方同意提交餐厅管辖的法院处理解决。
五、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有效
期为 年。
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未尽事宜时另产协议解决,另立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厦门家瑞华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五缘湾商业街地址:
B区B1栋3楼
订餐电话 :0592—5769033 电话:
联系电话:180 3022 9065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旅游合同 篇5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此旅游合同。
甲方在旅游期间是否愿意拼团:同意_______________不同意_______________
一、旅游的线路、具体景点、时间、分项费用及应用标准_____________
二、费用总额:_______________收据票号:_______________。合同一经签订请旅客支付全款,收款收据必须加盖旅行社财务专用章。
三、乘坐的旅游车型是:国产系列□进口系列□
四、旅游购物点是(除途中休息原则一天一次):_________________
五、旅游意外险:购□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否□
六、门票是否油旅行社代购:是□___________________否□__________________
七、导游级别是:初级□中级□高级□特级□
八、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旅行社应退还未发生的费用,减去有关部门规定退票损失费,增加费用由游客承担,旅行社应协助游客尽可能减少费用开支。任意扩大损失,由扩大方自负责任。
九、在行程中景点数量不变的情况下,由于天气、交通堵塞等原因,乙方根据实际情况机动调整游览景点的先后顺序,但必须事先明确告知游客,取得游客的认同。
十、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签订所在地旅游质监所咨询、投诉。
十一、如一方违约,必须赔付对方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元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旅行社一份,游客一份,此合同原则一人一签,同一批可和签,但必须附旅游者姓名、身份证号。
甲方(游客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合同专用章):__________
联系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合同 篇6
甲方:旅行社(或公司)
地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姓名(或团体名称)
地址: 邮编: 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旅游事业管理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旅游的时间安排
由甲方在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为乙方提供旅游服务。
第二条 旅游的地点及每个旅游景点的时间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点为__个。分别是__、__、__。
每天的时间安排为上午__时至__时,下午__时至__时。
第三条 旅游的生活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元至__元标准内。
第四条 导游服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导游服务,服务内容:
第五条 旅游的费用
本次旅游的费用总计__元(包括食宿在内)。在旅游出发前__日交清。
第六条 旅游的交通工具
甲方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联系、提供,并保证乙方的旅游
安全。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甲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减少或增加旅游景点和缩短旅游时间。如甲方违反约定,应
向乙方赔偿__%的违约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约定继续提供旅游服务,甲方不提供的,
乙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增加游览景点的,增加的费用由甲
方承担。
3、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为乙方提供优质的服务。在旅游期间,甲方应派医务人员、保安人
员等随行,以保证本次旅游的顺利进行。
4、甲方不得擅自变更或,否则按约定赔偿乙方损失额__元。
5、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受到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甲方负赔偿责任。如因第三人的
过错造成损失的,甲方在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乙方应按时交纳旅游费用,如违反规定在旅游出发前__天内还不交清的,甲方有权不与
乙方签订合同,取消乙方的旅游事项。
2、乙方应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当中的安全事项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单独行动,
否则后果自负。
第九条 本合同在执行前或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订附则附于
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__份,由甲、乙方各执__份。
甲方:______
代表:______
年 月 日
乙方:______
代表:______
年 月 日
律师:
律师咨询:
执业律所:
律所地址:
旅游合同 篇7
合同编号: H45299
甲方:
乙方: 天津金龙国际旅行社 经营许可证编号:津甲A492833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
旅游路线名称北京北海公园—天坛—雍和宫—颐和园—圆明园 团号: 金丙101222 。
组团方式 □自行组团 □委托组团(被委托方 )。
行程共计2 天 1 夜(含在途时间)。
出发日期 210××年1月1日,出发地点:北京展览馆路甲26号华云酒店写字楼D座底商(百万庄园北边) 。
结束日期 20××年1月2日下午(4点集合) ,返回地点 景点集合大巴统一送站北京南 。
第二条 游程与标准
第三条 旅游者保险
乙方应提示甲方购买旅游意外险。经乙方推荐,甲方 (应填同意或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意外保险。
保险公司及产品名称: 中国平安旅游意外保险。 保险金额:35元 ,保险费 5000 元。
第四条 旅游费用及其支付
甲方应交纳旅游费用总额 249元,费用付款期限 。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甲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旅游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2.甲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有权拒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他旅游消费项目。
3.甲方在本合同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有权要求乙方协助进行索赔。自购物之日起90日内,甲方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可凭有效凭证要求乙方先行赔付。
4.在旅游过程中,甲方应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
5.在自由活动期间,甲方应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6.行程中发生纠纷,甲方应与乙方平等协商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得以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7.甲方签订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应当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并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甲方不能成行的,可以让具备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旅行社。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双方应按实结算。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如实介绍相关旅游服务项目和标准,向甲方推荐购买个人旅游意外保险,并在合同中予以注明。
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提供服务。对在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乙方应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3.甲方属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凭有效证件可享受旅游景点门票优惠的,双方对该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可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4.因航空、轮船、铁路运输费用遇国家*策性调价导致合同总价发生变更的,双方应按实结算。
5.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在征得旅游团队多数成员同意后可以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变更后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双方按实结算。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旅游出行前,一方当事人因违约不能成行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1.违约方在出发前72小时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违约方在出发前72小时内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3.以上违约责任如涉及航空、陆运、水运票务等损失,可参照相关部门有关条款另行赔偿,违约金或赔偿金总额不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二)旅游途中甲方或乙方承担的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自身或他人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未按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等相关服务,或者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游行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其它违约责任 。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行程单和补充条款均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期:
日 期:
旅游合同 篇8
为了提高员工外出旅游的安全意识,强化员工的纪律观念和法律意识,明确员工人身伤害事故发生时公司与员工双方的责任,保护员工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员工和公司双方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A方:
B方:
第一条:A方自愿参加B方集体旅游,并承诺遵守本协议之规定。
第二条:A方旅游可能出现的个人安全、经济、疾病等不可预测因素,B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A方自己承担。
第三条:A方不得擅自离开团队,给集体或团队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否则后果自负。
第四条:在旅游期间发生事故及责任,A方使本人或他人人身、财产等造成的伤害,B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A方应切实注意个人财产安全,不得非法占有他人财务,因自身原因保管不善而造成财产损失的,由A方自行负责,B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如A方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A方个人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第七条:A方应切实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B方不承担但任何责任。
第八条:A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自愿参加。愿独立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害。途中因本人游玩出现的任何事故及责任均自行负责。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二份,AB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自AB双方签字后方可生效,B方确定A方返回公司后自动解除。
A方:B方:
_____年__月__日_____年__月__日
旅游合同 篇9
当今旅游已经成为一种产业,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的《20xx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有关"交通、邮电和旅游"内容显示,20xx年,全年国内游客36.1亿人次,比上年增长10.7%,国内旅游收入30312亿元,增长15.4%.但旅游业强劲发展的同时,旅游消费市场却是乱象频发。在报团即包价旅游中,因为全程由旅行社安排住宿、交通、餐饮等事项更是纠纷迭起。20xx年《旅游法》的正式颁布为这一问题的解决提供了良方,其中关于旅游合同解除的规定使得当事人双方能够从合同困境中走出来。
一、旅游合同的解除情形
除开《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解除情形可以适用到旅游合同当中,因为旅游合同的显著特征,旅游合同还有以下特殊解除情形。
(一)旅游者的任意解除权
旅游合同成立后,旅游行程未结束前,旅游者可无需提出正当理由随时解除合同。旅游者享有任意解除权是因为:第一,旅游合同需旅游者的亲自参与才能完成且旅游者旅游的目的是为了舒缓身心,主观感受对合同履行影响重大,不愿时不应强迫参加。第二,旅游者相对于旅行社处于弱者的地位,旅游者对于旅行目的地的气候、风俗等细节了解很少,其获取这些内容的主要途径是通过旅行社的介绍,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应该倾向于保护在信息获得方面处于劣势的旅游者的利益。
(二)组团人数未达到
旅游合同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团体性,旅游经营者在组团时一般要求需达到一定的人数才能出游,如果到期未能满足,又未能征得旅游者的同意将旅游者转团给其他旅游经营者时,旅游经营者就享有合同的解除权。在包价旅游中,只有旅游团达到一定的规模,旅游经营者才能从航空、铁路、饭店、景区等其他旅游业者处得到相应的优惠,旅游经营者履行旅游合同才有利可图。[1]
旅游经营者以营利为目的,法律不能要求经营者在明知亏损的情况下也继续履行合同。
(三)旅游经营者瑕疵给付
旅游瑕疵的概念是指旅游中出现的偏离与所约定特质的主观的、具体的瑕疵。所有非因旅游者的原因引起的整体给付或个别给付的障碍,均属于旅游瑕疵。
旅游合同属于有偿合同,旅游者参加旅游是支付了对价的,因此不论旅游经营者有无过失,都应提供无瑕疵的服务。且旅游产品究竟如何旅游者事先不能体验,无法掌控,只能凭借旅行社的具体介绍。因此当出现旅游经营者擅自改变行程、减少景点、严重降低服务标准等瑕疵给付行为时,旅游经营者拒不改正,致使旅游目的无法实现的话,旅游者可解除旅游合同。
(四)旅游者未履行协助义务
包价旅游是团体行为,当旅游者自身不配合旅行经营者的行前准备工作或是危及其他旅游者利益时,为了兼顾整体,旅游经营者可以解除合同。对此,《旅游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有具体规定四种情形和一项兜底条款。
二、旅游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旅游尚未开始时,旅游合同溯及既往消灭。在旅游过程中解除合同,此时旅游者已经体验了部分旅游服务,无法恢复原状,旅游合同无溯及力,只向将来产生合同消灭的后果。旅游合同解除后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一)双方均无过错
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无法归责于任何一方,此时应是风险负担原则。《旅游法》第六十七条对此有具体规定。
2.未达到组团人数。未达到组团人数而解除旅游合同是商业惯例,双方对此均无过错,而此时旅游尚未开始,可恢复原状。依据《旅游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组团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二)旅游者一方过错
1.旅游者行使任意解除权。依《旅游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对于必要费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应理解为旅游经营者向其他旅游业者支付的不可退还的费用和实际产生的费用。
2.旅游者未履行协助义务。旅游者的协助义务是为了旅游的顺利进行,因旅游者不履行而导致旅游经营者解除合同时,旅游经营者可在扣除必要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若造成损失还可要求赔偿。
(三)旅游经营者一方过错
旅游经营者一方过错导致合同解除,主要是旅游经营者签订合同后不组织旅游和旅游过程中瑕疵给付,两种情形均可归责于旅游经营者。解除合同后,旅游经营者应当赔偿旅游者因此受到的损失,对于旅游费用按比例收取,剩余部分返还旅游者。将旅游者送回始发地的费用由旅游经营者承担。此外,如果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赔偿金。
三、结语
旅游合同解除无疑是旅游合同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只对此作了粗略的探讨,深度有限。并且我国《旅游法》作为旅游领域内第一部综合性法律,无疑为解决合同解除问题提供了很好的规则指导,也符合实践的需要。但立法缺陷和空白仍有,值得继续深入加以研究。
参考文献:
[1]董玉明,陈耀东,孟凡哲。旅游法学论点评述[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xx.
[2]梁慧星。民法学说判例与立法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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