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

时间:2021-12-23 17:51:38 旅游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旅游合同范文汇总十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旅游合同1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旅游合同范文汇总十篇

旅游合同 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甲方(团体或个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佛山市旅游局制定、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佛山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简称“须知”)。同意遵守须知并将须知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第二条内容与标准

  1、早餐____次,正餐___次,标准:_____。

  2、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2、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向佛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在特别约定条款中明确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五条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1、佛山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2、旅游发票。

  3、行程表。

  4、出境游报名表。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特别约定条款

  双方特别约定以下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甲方(团体或个人):

  乙方(组团旅行社):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佛山市旅游局制定、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佛山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以下简称"须知")。同意遵守须知并将须知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 主要事项

  ┌────────┬────────┬────────┬───────────────┐

  │ 旅行团名 │ │ 报名人数 │ │

  ├────────┼────────┼────────┼───────────────┤

  │ 初定出团日期 │ │ 旅游线路与天数 │ │

  ├────────┼────────┼────────┼───────────────┤

  │ 交通工具及标准 │ │ │ │

  ├────────┼────────┼────────┼───────────────┤

  │ 住宿标准 │ │ │ │

  ├────────┼────────┴────────┼───────────────┤

  │ 用餐标准 │早餐 次,正餐 次,标准: │ │

  ├────────┼────────┬────────┼───────────────┤

  │ 导游服务 │派领队及导 │游服务 │ │

  ├────────┼────────┼────────┼───────────────┤

  │ 购物娱乐安排 │ │ │ │

  ├────────┼────────┼────────┼───────────────┤

  │ 预付款数额 │ │ 应交纳团费总额 │ │

  ├────────┼────────┼────────┼───────────────┤

  │ 双方其他约定 │ │ │ │

  │ │ │ │ │

  └────────┴────────┴────────┴───────────────┘

  2、 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

  (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2、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向佛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在特别约定条款中明确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五条 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1、佛山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2、旅游发票;

  3、行程表;

  4、出境游报名表。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特别约定条款

  双方特别约定以下条款: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旅游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方式签订此合同,甲方将出租车租给乙方,租期为壹年,租车开始时间20xx年1月10日至终止时间20xx年1月10日。(租金柒万元整)乙方在承租期间应按下列条件执行。

  一、押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二、租金每月第一个月为6200元,其余每月5800元。

  三、乙方租金必须在每月10日前向甲方交付下月租金,乙方如要不按日交付租金,甲方有权收回车辆,解除合同,押金不予返还。

  四、甲方负责提供车辆的营运手续,但是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检车、保险、二保、缴费、修车费等,甲方概不负责。

  五、乙方不得酒后或醉酒驾驶车辆,如要有类似情况让甲方发现,立即终止合同,押金全部扣除,不予返还。

  六、乙方在租车期间发生一切事宜如(交通事故、被盗被抢、车辆起火、死亡)等由乙方全权负责,与甲方无关。

  七、乙方在承租期间不得转租,不得随意破损车辆任何部位,车到更换机油时,必须更换,上述事宜如有违背。甲方将解除合同,押金不予返还。

  八、甲方交给乙方车时,车辆状况一切完好,无碰撞部位,四条轮胎完好,车辆任何部件完好,乙方在返还车时,也必须向甲方当时交给乙方时一样,如有差错甲方从押金扣除,作为赔偿。

  关于旅游汽车租赁合同范本(5)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主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请求并承诺:

  1、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的证件:身份证、全家户口本(个人承租者)、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承租人或承租人指定的机动车驾驶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正式驾驶证。

  2、租用甲方_______________型、颜色为______________小轿车(面包)车辆,所租用车辆的所有权为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

  3、向甲方提交保证金_________元,租金于_______月_____日_____结清。

  4、租车时间为________天,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至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时止。

  5、承担车辆租用期间的油料及车辆使用中的其他费用。

  1、保证在租用期满时,按时交还车辆。交还车辆时经甲方按车辆交接单上的内容逐一验收无误后,方可办理有关结算手续。

  2、保证赔偿由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提交的保证金中扣除,其金额不足时,保证三日内补齐其金额。

  3、乙方保证不将所租用的车辆转租给其他人使用,更不能将车辆交给无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使用,也不能在里程表上弄虚作假,凡发现弄虚作假者,甲方有权按每天租金的1—3倍收取罚金。

  4、保证爱护车辆以及车内设施,坚持例行日常保养。长期租者应服从甲方的规定定期回公司进行保养。凡无故损坏车内的任何零件及设施并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其后果由乙方自负,甲方依据损坏程度外罚500—1000元处罚金。

  5、乙方保证所承租车辆合法使用,并保证不将所租用的车辆用于以下用途:

  (1)违法、违规活动;

  (2)任何形式的竞赛和测试(验);

  (3)盈利性运输;

  (4)运输易燃、易爆、易腐蚀等物品以及污秽物品;

  (5)销售、抵押、其它任何侵犯租赁方所有的权的行为。

  凡用所承租车辆用于上述内内容的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身负。除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外,并处罚10000—50000元的违约金。

  6、乙方负责支付甲方所派驾驶员的工资元

  为了确保人车安全,汽车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驾驶员有权拒绝超劳超时行车,否则发生事故和车损由乙方全部负责。

  二、甲方承诺:

  1、同意乙方租车的请求。向乙方提供性能完好的车辆以及该车行驶必备的有关证件、备件、工具等(物品清单以双方签字的车辆交接单上内容为准)。

  2、租用车辆为每日24小时限驶__________公里,每超一公里加收________元人民币。

  3、如发现乙方有期骗违约等不良行为,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收回所租车辆,并处500—5000元罚金。

  4、甲方应乙方的请求可向乙方提供抢修服务周转车辆,费用届时双方另议。

  5、因甲方责任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经有关仲裁部门确认,属甲方责任的部分甲方负责赔偿。

  6、协助乙方对车辆在租用期发生车辆被盗、损坏和交通事故等问题与公安、交管部门、保险公司进行联系办理有关索赔手续。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游合同 篇4

  旅行社名称:

  地 址:

  电 话:

  旅行社名称:

  地 址:

  电 话:

  双方均为依法享有组织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经营权的旅行社。双方自愿成为对方的接待社或组团社,互为代理出境游旅游产品,为保证双方权利和旅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促销与咨询

  双方具有国家认可的出境游组团社资格。

  双方保证遵守《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的规定操作团队,具有《出境名单表》及专业领队。

  刊登的广告及宣传制品内容属实。

  招收的客人为我国法律,法规规定所允许出境游的合法公民。

  对出境旅游情况作详尽了解

  |

  销售与成交

  组团社应向接待社表明旅游者的需求和购买意向。

  接待社对订单中的日程,标准,项目,旅客须知要如实介绍,报价。

  双方对旅游产品费用中所含的项目达成共识。

  组团社确定旅游产品并向接待社交齐所需资料。

  接待社向组团社提供出发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的说明材料。

  接待社向组团社介绍领队并告之联系方式。

  出团社与客人签署《出境旅游合同》。

  成交订单

  组团社向接待社提供客人详细个人资料,护照,旅游线路及日期。

  接待社向组团社提供详细行程及接待标准,同行代理价,单团详细订单。

  成交后双方格首约定,不许擅自更改。

  组团社在 个工作日内,将客人团款支付接待社。

  违约责任

  接待社在下列情形下承担赔偿责任

  因自身过失或故意未达到合同规定内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提供的旅游产品未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

  办理旅游所需手续时,遗或损毁客人证件。

  因违规操作,使组团方遭受损失。

  组团社在下列情况下承担赔偿责任

  因自身过失或故意,造成接待社或客人直接经济。

  客人违反我国或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造成的损失。

  出于联系渠道的误差,导致有关旅游信息未及时传达所造成的损失。

  超出订单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的损失。

  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双方不能履约的,已成行团队应提供不能履约的证据,未成行团队,应及时通知对方。

  非双方的责任,导致各自的损失

  双方已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好处理措施。

  接待社在旅游质量问题出现前后已采取措施,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甲方向旅游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提出投诉和赔偿。

  第六条 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签字: 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旅游合同 篇5

  广 州 市 旅 游 局 制定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甲方(团体或个人): 合同编号:乙方(组团旅行社):签约地: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服务监督:投诉电话: 紧急电话: 旅游局电话:

  广州市组团社:广州国青国际旅行社 许可证编号:L-GD00818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报名及签约

  1、甲乙应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含身体状况等),经甲方签名确认的报名信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付清旅游费用。旅游费用包括:乙方代订飞机票或火车票等城市间交通费用;旅游观光汽车费用;住宿费;餐费;非自费项目景点(区)的第一道门票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导游服务费;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身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接纳甲方报名参团。

  4、乙方收取旅游费用时应出具合法的发票。 5.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向甲方提供列明旅行社经营范围及经营许可证编码,旅游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交通、住宿、餐饮安排及标准,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参考时间,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店名称,自费项目及价格,经办人及电话,服务监督电话等内容的《行程表》。行程表必须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也视为合同组成部分。

  二、 合同的履行

  6、甲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和《行程表》内容和标准,兑现旅游行程服务。(2)有权拒绝乙方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自费项目安排。(3)遵守合同约定,配合导游人员完成旅游行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4)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得以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是指擅自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7、乙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拒绝甲方超出合同约定的

  要求。(2)行程中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行社安排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甲方在《行程表》安排的购物店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乙方应当负责为甲方索赔,自甲方提出交涉之日起30日内,甲方无法从购物店获得赔偿的,乙方应先行赔付。(3)按照合同和《行程表》的内容和标准,为甲方提供符合约定的旅游服务;对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实说 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三、 合同的变更

  8、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当退还甲方。

  9、在出行前遇到不可抗力,双方可协议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乙方向甲方全额退还旅游费用;已发生旅游费用的,由双方各承担50%。

  10、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行程安排,并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回甲方;增加旅游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50%。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如政府重大礼宾活动、交通堵塞、列车航班延误或取消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行程安排,增加的旅游费用由乙方承担,减少的旅游费用退还甲方。因紧急情况无法征求意见时,乙方可决定行程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

  11、在行程中甲方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害意外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甲方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所致的伤病无法继续旅行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作出妥善安排,但不负担其医疗及其它费用。

  12、当成团人数不足时,乙方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旅游团队,但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在本合同“特别约定条款”中作出选择,并就受让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

  四、 合同的解除

  13、在成团人数不足时,甲方既不同意延期出团的,视为乙方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14条、第17条相关约定处理。

  14、双方可在出行前提出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时解除,并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15、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自愿解除合同;因乙方责任导致甲方未按约定集合出发,视为乙方提出解除合同。两者均按本合同第17条相关约定处理。

  16、甲方在行程中脱团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

  担相应赔偿责任;乙方在行程中甩团(是指违反合同约定中止对甲方提供住宿、交通、用餐、游览等服务的行为)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退还已交旅游费用,赔偿甲方回程所需合理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实际损失,并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

  五、 违约责任

  17、出发前,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导致旅游行程取消的,乙方向甲方退还已交旅游费用,违约方按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1)违约方在出发前4天或以上(按出发日期减去通知日之差计算,下同)通知对方的,应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违约方在出发前3-1天通知对方的,应支付10%的违约金;违约方在出发当天通知通知对方的,应支付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2)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对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当以实际损失赔偿。(3)如旅游行程取消有可预见损失的,双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应明确告知对方,并在特别约定中载明,在索赔时还应出具实际损失证据。

  18、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10条约定的情况除外),造成旅游费用增加的,增加部分由乙方承担;如旅游费用减少的,减少部分应退回甲方,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签字确认,安排甲方参加本合同约定以外 的自费项目的,应当承担该自费项目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按旅游费用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9、乙方擅自将甲方转自其他旅行社出团,甲方在出发前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回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的20%支付违约金;甲方在出发后得知的,乙方应当按旅游费用的30%支付违约金。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甲方予以赔偿。

  20、甲方因不听从乙方及其导游人员的劝谕而影响团队行程等故意或过失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方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21、乙方向甲方退还旅游费用及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在行程结束之日起15天内支付款项(进入调解或仲裁、诉讼程序的除外),逾期每日按应付金额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2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乙方不履行协助义务导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经办人:

旅游合同 篇6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制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合同编号:

  特别告知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定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为了明确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旅游者参加国内旅游应知晓以下事项:

  一、旅游者参加旅游应选择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营业执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明码标价的旅行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上的营业地址与实际营业场所应当一致。

  二、旅游者参加旅游前应与旅行社订立书面旅游合同,在交纳费用后应要求旅行社开具由上海市税务局印制的发票。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可采用由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制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三、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旅游者参加旅游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旅行社。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让具备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旅行社。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的费用,应当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以免损坏或遗失。

  五、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旅游行程;旅游者应尊重目的地的各种法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六、合同双方因不能成行造成违约的,违约方应当提前三天通知对方;双方也可以另行约定提前告知的时间。对于违约责任,双方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约方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二)违约方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涉及航空、陆运、水运的票务损失问题,参照有关部门现行条款补偿损失。

  七、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旅游者在出游前,旅行社应当推荐旅游者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保险。

  九、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未征得本人同意,可以拒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经本人同意,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时,需收费的,应当场向导游人员收取服务单据。

  十、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有权监督带团的导游人员佩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证》;有权要求导游人员按旅游者和旅行社订立的合同内容和国家行业标准提供服务;有权得到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游客认为旅行社未按旅游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其它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对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组团旅行社先行赔偿。

  十一、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旅行社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行社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部门申诉、或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十二、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对协议条款予以说明。 旅游咨询与投诉机构:

  上海市____区县旅游部门通讯地址:________邮编:____

  上海市____区县旅游部门旅游质量监督所投诉电话:____(以上空缺由旅行社填写)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通讯地址:中山西路2525号邮编:XX30

  上海市旅游质量监督所投诉电话:64393615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甲九号邮编:100740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010)65275315no.

  协议条款

  ________旅游(____天____夜游)

  甲方:____________(旅游者)

  乙方:____________(旅行社)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游程及景点:

  二、出发时间:出发地点:

  三、结束时间:返回地点:

  四、供应标准:

  1.交通5.供餐

  2.门票6.旅游保险

  3.车辆7.导游服务

  4.住宿8.其他

  五、团费总价:____元发票号码:____

  六、组团旅行社或组团联合体:____(许可证号l-sh-gn____)

  补充条款

  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从签定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签字时对本合同条款均无异议。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旅游合同 篇7

  合同编号:_________

  第一部分 特别告知

  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签订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旅游者的权利

  (一)旅游者享有自主选择旅游经营者的权利。我国出境旅游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因此,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出示出境旅游经营许可证明,并与旅游经营者协商签订旅游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旅游者享有知悉旅游经营者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提供行程时间表和赴有关国家(地区)的旅行须知,提供旅游经营者服务价格、住宿标准、餐饮标准、交通标准等旅游服务标准和境外接待旅行团的旅游经营者名称等有关情况。

  (三)旅游者享有人身、财物不受损害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物安全要求的旅行服务,要求旅游经营者为旅游者办理符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旅行社责任保险。

  (四)旅游者享有要求旅游经营者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合同约定和行程时间表安排旅行游览;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为旅行团委派持有《领队证》的专职领队人员,代表旅游经营者安排境外旅游活动,协调处理旅游事宜。

  (五)旅游者享有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境外购物纯属自愿,购物务必谨慎。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带团到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旅游管理当局指定的商店购物;有权拒绝超合同约定的购物行程安排;有权拒绝到非指定商店购物;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迫购物要求。

  (六)旅游者享有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参加自费项目纯属个人自愿,旅游者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导游或领队推荐的各种形式的自费项目,有权拒绝自费风味餐等。

  (七)旅游者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出境旅游活动过程中,旅游者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当受到不法侵害时,旅游者有权要求赔偿。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1、 因旅游经营者原因不能出行造成违约的:

  (1)旅游经营者在出团7天前(含7天)通知的,旅游者可获得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旅游经营者在7天之内通知的,旅游者可获得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2、旅游经营者安排合同约定以外需要收费的旅游项目,应征得旅游者的同意。旅游经营者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给旅游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旅游者有权向旅游行政管理等部门投诉或通过其他法律途径依法获得赔偿。

  旅游经营者组团不成的,经征得旅游者(甲方)同意后,可以委托其他旅游经营者代为组织出行,并向旅游者(甲方)提供被委托的旅游经营者出境旅行项目及服务承诺。旅游者(甲方)同意的,应将被委托旅游经营者出境旅行项目及服务承诺视作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如果被委托的旅游经营者出现违约行为,仍由旅游经营者(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八)旅游者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旅游者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民族风俗习惯应当得到尊重,这是我国法律的规定。在整个旅游活动中,旅游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受到损害;在出境旅游活动中,旅游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到损害的,旅游经营者应当出面交涉,并保证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九)旅游者享有对旅游经营者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抵制旅游经营者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行为,有权对保护旅游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旅游者有权将组团旅游经营者发给旅游者的征求意见表寄给组团旅游经营者所在地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如有必要也可以直接寄给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

  二、 旅游者的义务

  (一)旅游者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在出境旅游中,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二)旅游者有合法保护自己权益的权利,也有不得侵害他人权利的义务。当旅游者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三)旅游者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出境旅游申办和实施过程中,必须提供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申请资料,履行合法手续。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要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尊重领队人格和服务,服从旅游团体安排,不得擅自离团活动,不得擅自滞留不归。如在境外发生非法滞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承担。

  (四)旅游者应当遵守合同约定,自觉履行合同义务。非经旅游经营者同意,不得单方变更、解除旅游合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旅游者的原因不能出行造成违约的,旅游者应当提前7天(含7天)通知对方,但旅游者和组团旅游经营者也可以另行约定提前告知的时间。对于违约责任,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1、旅游者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旅游者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旅游经营者已办理的护照手续费用、出境审核证成本费、实际签证费、国际国内交通票损失费按实计算。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订立合同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旅游者应当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不得有损害两国友好关系的行为。

  (六)旅游者应当自尊、自重、自爱。维护祖国和中国公民的尊严和形象,不得有损害国格、人格的行为,不得涉足不健康的场所。

  (七)旅游者应当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的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旅游者必须参加旅游经营者组织的行前说明会。

  (八)旅游者要保存好旅游行程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九)旅游者所携带的行李物品应当符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规定。携带货币出境,外币不得超过XX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人民币不得超过6000元。不准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

  三、 旅游咨询与投诉

  第二部分 协议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旅游者或团体)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组团旅游经营者)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出境游旅游服务,为保障双方权利和履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促销与咨询

  (一) 乙方保证其具有国家认可的出境游组团资格;境外接待旅行团的旅游经营者是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合法组织。

  (二) 乙方广告及其他宣传制品内容属实。

  (三)甲方为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允许出境游的大陆公民。

  (四)甲方应就出境游旅游服务情况做详尽的了解。

  第二条 销售与成交

  (一)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需要、购买意向。

  (二)乙方对订单中的日程、标准、项目、旅游者须知应当如实介绍、报价。

  (三)对旅游服务费用所含项目,双方达成共识。

  (四)甲方确定所购买的旅游服务并交齐所需费用。

  (五)乙方出具发票、成交订单等文件。

  (六)乙方必须召开行前说明会,要向甲方交待并提供书面形式的出发时间、地点及提醒注意事项,并可为旅游者代为办理旅游意外保险。

  (七)乙方要向甲方介绍领队,并建立领队与甲方的联系。

  (八)双方约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未出行的处理方式。

  (九)“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成交订单

  (一) 内容

  旅游单位 人数 (男 人、女 人),名单附后。

  旅游者 性别 年龄 人数

  团号 (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行程共计 晚 天(飞机、车、船在途时间以及前往目的地和返回境内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之内)

  出发、返回地点、日期

  行走国家(地区)及主要游览点

  交通工具

  住宿天数

  住宿标准

  购物次数、内容

  娱乐次数、内容

  保险项目、金额

  团费总价

  团费所包含的费用

  团费付款时间

  (二)甲方在旅游服务提供期间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要求,乙方旅游服务提供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三)乙方广告、宣传制品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 乙方在下列情形下承担赔偿责任:

  1、因乙方的原因未达到或未完全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造成甲方损失;

  2、 乙方旅游服务的提供未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手续时,遗失或损毁甲方证件的;

  4、因乙方违规操作,使甲方遭受损失。

  (二) 甲方在下列情况下责任自负或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违约,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违反我国或前往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3、由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联系渠道有误,导致乙方有关旅游信息未及时传达到甲方的,由甲方自负;

  4、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订单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三) 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双方不能履约,已出行的,应提供不能履约的证据,未出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

  2、本合同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免责处理措施的。

  (四)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出现下列情况的,可减轻或免除责任:

  1、对发生的违约已采取了预防措施,未造成甲方损失的;

  2、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未造成甲方损失的;

  3、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或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调解。

  (二)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补充条款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 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协议签字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合同 篇8

  甲方(旅游者):签订时间:

  乙方:合同编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旅游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甲方退团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l、在旅途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10%.

  2、在旅途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己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

  3、在旅途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

  4、在旅途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50%.

  5、在旅途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加旅游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0 %.

  第三条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途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l0%.

  2、在旅途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途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

  4、在旅途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在旅途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或未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第四条合同转让

  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司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甲方义务

  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六条乙方义务

  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购买保险,并在接受甲方报名时提示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保险。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导游服务;无全陪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当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当甲方发观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如购物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购物为行程内安排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还或索赔;如购物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7、非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第七条合同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第八条擅自变更合同

  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当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直接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额一倍的违约金。

  甲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不得要求退还旅游费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旅游行程延误

  因乙方原因,导致旅途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并退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

  甲方因延误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它必要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弃团

  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它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中途离团

  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航班取消、堵车误飞机或火车))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乙方延迟履行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三条扩大损失

  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甲、乙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四条委托招徕

  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为招徕时,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费用为由免责。

  第十五条其他

  本合同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瑾玩投诉,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手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附:旅游行程表

  甲方: 乙方:

  电话或传真: 电话或传真: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年月日 年月日

旅游合同 篇9

  旅游合同的研究,一直是目前国内法学研究领域相当薄弱的地方。这与我国蓬勃发展的旅游市场极不相称。下面我们来看看关于旅游合同范本,欢迎阅读借鉴。

  甲方:________旅行社(或公司)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或团体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旅游事业管理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旅游的时间安排: 由甲方在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为乙方提供旅游服务。

  第二条 旅游的地点及每一个旅游景点的时间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点为 个。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天的时间安排为上午________时至________时,下午________时至________时。

  第三条 旅游的生活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______元至________元标准内。

  第四条 导游服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导游服务,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旅游的费用: 本次旅游的费用总计____元(包括食宿在内)。在旅游出发前____日交清。

  第六条 旅游的交通工具: 甲方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联系、提供,并且保证乙方的旅游安全。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甲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减少或增加旅游景点和缩短旅游时间。如甲方违反约定,应向乙方赔偿____%的违约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约定继续提供旅游服务,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增加游览景点的,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为乙方提供优质的服务。在旅游期间,甲方应派医务人员、保安人员等随行,以保证本次旅游的顺利进行。

  4、甲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按约定赔偿乙方损失额________元。

  5、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受到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甲方负赔偿责任。如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失的,甲方在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乙方应该按时交纳旅游费用,如违反规定在旅游出发前____天内还不交清的,甲方有权不与乙方签订合同,取消乙方的旅游事项。

  2、乙方应该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当中的安全事项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单独行动,否则后果自负。

  第九条 本合同在执行前或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由甲、乙方各执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游合同 篇10

  甲、乙双方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旅游内容〕

  本旅游团团号为:

  旅游线路为:

  旅游团出发时间为 年 月 日,结束时间为 年 月 日,共计 天 夜。

  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表》经甲、乙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服务标准〕 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或由甲、乙双方约定)。

  第三条 〔旅游费用〕 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额共计 元人民币。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应预付 元人民币,余款应于出发前日付讫。

  第四条 〔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第五条 〔非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各地机场建设费。

  2、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

  4、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费用。

  第六条 〔出发时间地点〕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 时 分于 (地点)准时集合出发。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要求赔偿。

  第七条 〔人数约定〕 本旅游团须有 人以上签约方能成团。如人数未达到,乙方可以于约定出发日前日(不低于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1、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乙方对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2、订立另一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补足。

  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通知到甲方的,应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赔偿甲方。

  第八条 〔甲方退团〕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0%。

  第九条 〔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第十条 〔合同转让〕 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 〔甲方义务〕 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十二条 〔乙方义务〕 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导游服务;无全陪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

  4、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应当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当甲方发现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如购物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购物为行程内安排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还或索赔;如购物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第十三条 〔合同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第十四条 〔旅游行程延误〕 因乙方原因,导致旅游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并退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

  甲方:

  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码:

  负责人:

  电话或传真:

  电话或传真: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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