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

时间:2020-06-22 08:00:42 旅游合同 我要投稿

有关旅游合同范文集合九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旅游合同9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旅游合同 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旅游者或团体)

  24小时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24小时联系电话:_________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出境游旅游产品,为保障双方权利和履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促销与咨询

  1.乙方保证其具有国家认可的出境游组团资格。

  2.乙方广告及其他宣传制品内容属实。

  3.甲方为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允许出境游的大陆公民。

  4.甲方要就出境游旅游产品情况作详尽的了解。

  第二条 销售与成交

  1.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需求、购买意向。

  2.乙方对订单中的日程、标准、项目、游客须知如实介绍、报价。

  3.对旅游产品费用所含项目,双方达成共识。

  4.甲方确定所购买的旅游产品并交齐所需费用。

  5.乙方出具发票、成交订单等文件。

  6.乙方要向甲方交代并提供书面形式的出发时间、地点及提醒注意事项。

  7.乙方要向甲方介绍领队,并建立领队与甲方的联系。

  8.双方约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未成行的处理方式。

  9.乙方提供的《游客须知》将被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也要仔细阅读《游客须知》内容。

  第三条 成交订单

  1.内容

  (1)团号: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年龄:_________

  (3)境外共计_________晚_________天(航班、车、船、前往目的地及返境内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之内);出发、返回地点:_________;出发、返回地点:_________;时间:_________

  (4)行走路线及其游览点:_________

  (5)交通工具:_________

  (6)住宿次数、标准:_________

  (7)购物次数、内容:_________

  (8)娱乐次数、内容:_________

  (9)保险项目、金额:_________

  (10)导游及其他费用:_________

  (11)不包含的费用:_________

  2.以上订单一经成交,甲乙双方应恪守约定,不得擅自更改。

  3.甲方在旅游产品提供期间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要求,乙方旅游产品提供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4.乙方广告、宣传制品将被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约束力。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承担赔偿责任

  (1)因乙方过失或故意未达到合同规定内容,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

  (2)乙方旅游产品的提供末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手续时,遗失或损毁甲方证件的。

  (4)因乙方违规操作,使甲方遭受损失的。

  2.甲方在下列情况下责任自负或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违约,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违反我国或前往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3)由于甲方给乙方的联系渠道的误差,导致乙方有关旅游信息未及时传达到甲方的。

  (4)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订单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双方不能履约的,已成行时,应提供不能履约的证据,末成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

  (2)非甲、乙双方的责任导致的双方各自的损失的。

  (3)本合同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处理措施的。

  (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出现前后已采取下列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a.非过失、故意的违约。

  b.对发生的违约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c.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d.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甲、乙可向法院起诉。

  第六条 本台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游合同 篇2

  甲方(聘用单位)国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电话:

  家庭住址:

  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公司员工聘用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性质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 岗位工作,完成该岗位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工作。

  四、劳动报酬及考核目标

  全年任务为 月工资

  一季度考核一次,未完成任务按比例扣发工资或押金,完成任务后按等级提取业务提成。

  干满一年后完成岗位无损害公司利益行为,享受基本养老金及全年人身意外保险。(具体任务标准如下)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

  1.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行使管理权、考核权和奖惩权。

  2.合同期间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不受提前三十天通知的限制:

  (1) 在试用期内发现乙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 ) 乙方在病、事、延长产假和医疗期及脱产学习期间本人或为他人及亲友从事各种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

  (3) 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工作责任制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4) 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 乙方连续 个月(季度、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7) 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它安排的。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通知乙方:

  (1)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 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3.乙方受聘期间,因违法、违纪或其它不当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 甲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创造有利于职工发挥积极性的企业环境。

  2.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企业管理、遵纪守法和规章制度的教育与培训。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乙方的权利

  1.在合同期间乙方享有参与企业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的权利。

  2.有权享受国家和本企业业规定的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 在试用期内;

  (2)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3) 甲方未按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二) 乙方的义务

  1.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约定的工作任务或工作指标,并接受甲方的考核。

  2.自觉保护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实施有损甲方形象和利益的言行。

  3.必须以甲方工作人员名义开展业务,并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4.乙方因其它事由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自合同签订后期满一年后,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办扣缴。

  八、公司员工聘用合同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如遇违约时,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给对方违约金 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及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2.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在双方终止劳动合同时,由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

  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双方协商一致,认为下述程序是公正而合理的。

  1.提出书面通知; 2.填写《员工离职通知书》。

  归还乙方持有的甲方的各种文件、资料、通信设备、劳动工具、住房、交通工具等甲方财产。如有遗失、损坏应予赔偿。

  3.交接工作;4.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5.甲方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自乙方提出书面通知之日起的第三十一日,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解除。但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及时按程序办妥手续的,则办理时间可以顺延,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

  但如这种延误系甲方原因,则甲方应为乙方办理手续并赔偿乙方损失。

  十、甲乙双方签定合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押金 元。合同期满,甲方不正式聘用乙方,或经甲方同意,乙方提前解除聘用合同,乙方未对甲方造成损失,并办理好财务移交手续,甲方在三天内退还乙方押金。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

  签订日期:

旅游合同 篇3

  甲方(团体或个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及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报名及签约

  1、甲方应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含身体状况等),经甲方签名确认的报名信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付清旅游费用。旅游费用包括:乙方代订飞机票或火车票等城市间交通费用;旅游观光汽车费用;住宿费;餐费;非自费项目景点(区)的第一道门票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导游服务费;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身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接纳甲方报名参团。

  4、乙方收取旅游费用时应出具合法的发票。

  5、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当向甲方提供列明旅行社经营范围及经营许可证编号,旅游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交通、住宿、餐饮安排及标准,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店名称,自费项目及价格,经办人及电话,服务监督电话等内容的《行程表》。《行程表》必须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的旅游广告、宣传单张如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也视为合同组成部分。

  二、合同的履行

  6、甲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和《行程表》的内容和标准,兑现旅游行程服务。(2)有权拒绝乙方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自费项目安排。(3)遵守合同约定,配合导游人员完成旅游行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4)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得以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是指擅自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7、乙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拒绝甲方超出合同约定的要求。(2)行程中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甲方在《行程表》安排的购物店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乙方应当负责为甲方索赔,自甲方提出交涉之日起30日内,甲方无法从购物店获得赔偿的,乙方应当先行赔付。

  (3)按照合同和《行程表》的内容和标准,为甲方提供符合约定的旅游服务;对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三、合同的变更

  8、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当退还甲方。

  9、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双方可协商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乙方向甲方全额退还旅游费用;已发生旅游费用的,由双方各承担50%。

  10、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行程安排,并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回甲方;增加的旅游费用,由双方各承担

  50%。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如政府重大礼宾活动、交通堵塞、列车航班延误或取消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行程安排,增加的旅游费用由乙方承担,减少的旅游费用退还甲方。因紧急情况无法征求意见时,乙方可决定行程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

旅游合同 篇4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均为合法的旅行社,且依法从事旅游业务,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及合作基础,为拓展旅游事业,为旅游者提供高效、优质的旅游服务,共同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精神,就旅游项目合作事宜经协商一致,特达成以下协议,以资甲、乙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一、旅游片区或旅游线路及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合作的旅游片区或旅游线路为:

  2、甲方同意乙方作为上述旅游片区或旅游线路的接待旅行社,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甲方的条件、要求,热情接待甲方委托的旅游团队或旅游者,并按照《旅行社条例》及旅游行政管理机关的规定和规范,切实完成地接社的相关工作。

  3、甲、乙双方业务合作过程中,可以根据对方送达的书面文件或传真、邮件的内容作为相对方合作邀约或承诺的有效依据,并将相关文件资料或传真、邮件等资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团队流程及团队服务质量,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各种旅游接待服务进行评定,以便甲、乙双方共同改进服务接待质量,甲方对于乙方不符合旅游行业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或责成乙方整改直至符合规范要求;如在甲方提出异议或整改意见后,乙方仍然继续违规操作,甲方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机关投诉,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或过错责任。

  2、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对旅游者的经济赔偿、旅游行政管理机关对甲方的经济处罚等),则由乙方全额承担赔偿责任。如因甲方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旅游者超标准承诺等)引发旅游者投诉、索赔的,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则由甲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权利及义务

  1、严格按照《旅行社条例》及旅游行政管理机关的相关规定进行团队操作,切实保证旅游接待服务质量。

  2、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接待计划,负责对甲方旅游者的接待服务工作,保证接待服务工作的安全、周到、优质、高效。

  3、乙方在接到甲方委托的旅游团队时,应当严格按照甲方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送达的团队接待计划确认的内容执行,不能擅自降低接待服务标准,不得擅自更改旅游行程安排。乙方指派的导游人员应当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证》,导游人员应当佩带导游胸卡上岗服务。

  4、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提供的接待要求和人员数额安排相应座位的接待车辆,用车为空调旅游车(特殊情况按该团计划执行),乙方安排的旅游运输车辆应当车况良好,车内干净整洁,驾驶员服务应当规范、周到。

  5、乙方应当安排旅游者在旅游定点餐厅用餐,团队用餐标准按甲、乙双方确认的标准执行。

  6、甲方委托的旅游团队或旅游者如发生伤亡事故或其它意外情况,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主动解决。不得逃避、推诿责任。

  四、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接待服务质量引发旅游者投诉,或出现不符合《旅行社条例》或旅游行政管理机关的相关规定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或由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乙方导游人员及地接社不得强迫旅游者购物,不得诱导旅游者涉足黄、赌、毒场所,不得强迫旅游者参加自费项目。

  3、如果甲方旅游者在地接旅游过程中受到伤害,即使不属乙方责任,乙方也应当尽到人道主义救扶义务并协助相关单位及时处理。

  4、如果乙方在旅游接待过程中的服务质量未达到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或造成甲方旅游者投诉,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根据《旅行社条例》及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执行标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甲方有权根据其遭受的实际损失及旅游者投诉等情况,酌情向乙方追加赔偿金额。

  5、因甲方失误或过错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甲方承担。因乙方失误或过错而增加的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不属于以上两种情况而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五、结算方式

  甲方对乙方的付款方式依照当期旅游团队及实际操作等情况,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书面确认。原则上在乙方出团或出票前日内,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百分之(%)的旅游费用;当期旅游行程结束后3日内且无投诉时,甲方向乙方付清余款。

  六、真实性的特别声明

  甲、乙双方均应保证本合同披露的及单项旅游项目接洽过程中提供的各种文件、资料及信息情况均合法、有效、准确、无误。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结尾落款处提供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邮箱及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资料均作为甲、乙双方联系、通知对方的有效依据。只要按照其中任何一种方式通知到对方并经查证如实的,就应当认定责任方履行了通知或告知对方的义务。如甲、乙双方相关信息资料或联系人,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当立即通知对方。否则,应当由过错方或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的一方无条件承担全部责任。

  七、合同生效及期限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到期后如无异议,自动顺延。

  八、其他约定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3)向本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及甲、乙双方确认的有关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游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旅游团体)

  住所或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团旅行社)

  住所或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旅游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方参加乙方组织的国内旅游团。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项目和质量,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订合同。

  2.甲方在签约时,应将全部旅游费用付讫,费用包括:

  (1)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本运)公司等部门购买的交通客票费:

  (2)餐饮住宿费:乙方代甲方按排的餐饮、住宿费:

  (3)旅游费:乙方代甲方安排的旅游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旅游地交通费、门票费。

  (4)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游的接送费用:

  (5)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获的费用(含导游服务费用)

  (6)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各项目的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各地机场建设费。

  (2)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医疗费;行李超重费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个人保险的费用。

  4.如甲方要求提高饮住宿费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5.双方约定由于甲方成乙方责任未成行的处理方式。

  6.“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属号__________________(如签约时暂无循号,此项可空缺)团体人数_________(附名单)

  线路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程共计_________晚_________天(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内)

  出发时间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结束时间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

  游览重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隔餐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次数及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自费项目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导游服务(全陪、地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应交纳团费总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明:所包含的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乙双方应尊守上述约定,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履从乙方的统一安排,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应符合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3.乙方保留航空、轮船、铁路因国家政策性调价而变更旅游总价格的权利。但乙方应当提供相应证据。

  4.在合同订立后履行完毕前,因航空、轮船、铁路班次和时刻临时变更,乙方保证在行程天数和安排基本不变动的前提下,保留调整出发时间和行程的权利。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遵循: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但须承租乙方已经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的第5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

  3.在旅游开始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日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0%。

  (二)乙方取消:如因乙方原因,既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三)合同转让: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_________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四)合同变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五)擅自变更合同: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当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旅游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额一倍的违约金,甲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不得要求退还旅游费。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旅游行程延误:因乙方原因,导致旅游行程延误的,乙方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并退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支付旅游费5%的违约金,甲方因延误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弃团: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八)中途高速: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的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让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九)不可抗力: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让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十一)甲方同意乙方违约的赔偿责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旅游局规定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执行。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二)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不成时,依法向西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通过其他法律途径: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本合同原则上实行“一客一签”制,但在组织和接待旅游团队和数客过程中实行一团一签制。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签字时对本合同条款均无异议。

  补充条款:双方约定下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附件

  旅行社《旅游团队运行计划表》

  旅团社:_________团号:_________

  地接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接待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人数:人:_________男:_________人:女:_________人:联系电话:_________

  出车单位(车型/车号):__________________

  司机:_________地陪:_________全陪:_________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_________分乘_________航班(车次)由_________到_________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_________分乘_________航班(车次)去__________________

  出发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接待时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早餐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午餐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晚餐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娱乐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程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地陪)_________(司机)_________(全陪)_________

  应急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诉电话:(0971—6159841:0971—6100110)

旅游合同 篇6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共同促进旅游事业的发展,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友好原则,现就旅游包(租)车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当天18:00前收到乙方确认次日团队用车车型,接团地点,20:00点前车队报车牌,司机电话。

  二、 司机按组团社指定地址时间接送客人,客人在约好时间未上车,司机应致电给乙方指定联系人由他决定是否等待客人。还需不需要致电客人,

  三、如果路上出现意外情况,无法准时抵达华联大厦,司机需要联系乙方指 定联系人,说明情况。

  四、线路及价格:

  1、龙岗线 :龙岗中心城—布吉木棉湾—华联大厦—皇岗口岸45座550/趟 33座450/趟 22座400/趟 面包车300/趟

  2、宝安松岗线 :松岗天虹—沙井德普电子城—宝安交通局公交站—深大北门公交站—皇岗口岸45座550/趟 33座450/趟 22座400/趟车 面包车300/趟

  3 、龙华线 :4号地铁龙华站—梅林关口普宾加油站—华联大厦—皇岗口岸45座500/趟 33座400/趟 22座350/趟 面包车 250/趟

  五、车型安排:

  1、10人以下用面包车(含10人)

  2、11—18人以上用中巴(含18人)

  3、18—30人以上用33座(含30人)

  4、31—45人以上用45座(含45人)

  六、结算价格、方式及期限:

  1、甲乙双方按线路、车型商定租车价格。

  2、双方以银行或现金支付,结算期以月为结算单位,每月10日前结清上个月的业务款,以此为一结算周期。

  七、违约责任

  1、双方均应按协议约定的期限支付租车款,延迟付款的每日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该业务款的千分之三滞纳金。

  2、租车期间,乙方对甲方的服务及车辆存在异议,应及时电话沟通解决;无法解决的,乙方须于甲方车辆回场后的二天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乙方无任何异议。

  八、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九、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通过双方确认的补充协议或订单改更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游合同 篇7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委托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承运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旅游运输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诚实守信、公平的原则,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20xx年乙方车辆租价如下:,实际执行签订趟次合同时,可以此标准向下浮动 。(如该合同由旅游汽车服务中代表承运方与旅行社签订,为防止形成利益垄断,建议由协会确定下浮标准。)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是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依法成立的具备旅游业务

  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

  2、甲方在签订趟次合同时应同时向乙方提供旅游团队名称、人数、国籍、所需车辆类型、旅游线路、用车时间安排及接送地点等用车情况。甲方的团队运行计划表应在旅游团队出发前一天发送给乙方,其提供的团队运行计划应符合运输安全管理规定,为旅游团队办理国家及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保险。

  3、驾驶员需要随同团队在外过夜者,甲方委派的导游应负责安

  排好驾驶员的住宿,以保证驾驶员充分休息。

  4、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付款。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应以两局签发的106号文件为准,在趟次合同乙方签发签单表前,甲方应按趟次合同约定运输费用的 向乙方缴纳定金,合同履行完后 天内向乙方付清合同约定运输费用。甲方不再承担乙方运输过程中的其他

  费用(通行费、停车费除外)。

  5、车辆运行途中发生故障 小时以内不能修复,乙方又无法安排接驳车辆时,甲乙双方协商尽快组织车辆,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组织的旅游团队人数不得超过客车核定的载客人数。

  7、甲方在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车辆降低服务标准,单方毁约的情况下,有权提请监管中心关闭乙方网上交易窗口。

  8、有权在行程结束后对车辆服务质量安全行驶开展网上评价。

  9、甲方必须查看乙方企业车辆的两单(安全例检单和电子行车路单)和司机的上岗证,若无上述两单及上岗证或单证与所派车辆不符,甲方应当拒绝使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0、乙方应是经运输管理机构批准取得相应旅游运输资格的企业法人。

  11、所派车辆必须持有两单,驾驶员应为该车驾驶员,持上岗证,如属备用驾驶员,应在路单上予以注明,并请甲方监督。

  12、乙方应将其所有具备合法营运车辆手续的车辆牌号、载客数、车辆状况、驾驶员名单、联系方式提供给甲方,并按具体趟次合同的要求提供车辆,所提供的车辆技术等级应达到交通部规定的一级车况等级要求,具备完备的营运手续和国家及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车辆保险。

  13、乙方所派驾驶员应符合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旅游客运驾

  驶员条件,驾驶员应严格按照甲方旅游团队运行计划提供服务,服从甲方委派的导游按照团队运行计划做出的安排。未经甲方同意,驾驶员不得随意允许他人搭乘。

  14、乙方保持车内设施(如电视、空调、音响、座椅、窗帘等)的完好并正常使用。

  15、车辆在运行途中发生故障小时以内不能修复的,乙方征得甲方同意后就近安排相同或相近类别车辆接驳。

  16、乙方接到甲方发送的团队运行计划后认为超过车辆核定人数或不符合道路运输安全规定的,应当在确认前提出异议。甲方旅游团队人数超过车辆核定的载客人数或甲方委派的导游私自增加游客人数以及甲方团队运行计划违反了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的,乙方及其委派的驾驶员有权拒绝承运。

  17、乙方及其驾驶人员有义务采取合理的安全保障措施保护车内

  游客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18、乙方在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时间支付运输费用无故拖

  欠的,有权申请相关管理部门关闭甲方网上交易窗口。

  三、甲方的违约责任

  19、由于旅游团队原因延误行程计划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0、甲方及其委派导游改变运行计划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承担增加运输里程或时间所产生的费用,但甲方仅对运行计划的前后运行顺序进行调整的情况除外。擅自改变运行计划的,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1、旅游团队人员造成车辆设备、设施损坏的,乙方司机应当及时取得游客或导游的书面确认,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进行赔偿,后进行追偿。

  22、甲方计划变更有义务尽早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违约责任

  23、乙方擅自变更运输工具而降低服务标准的,退还降低服务标准多收的费用,不足以弥补损失,应按实际损失予以赔偿,提高服务标准的不应加收费用。

  24、甲方在最后确认趟次合同并支付定金后,乙方应按甲方合同约定时间履约,签约车辆出现脱团或拒载违约,乙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乙方拒不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申请相关管理部门关闭乙方网上交易窗口。

  25、由于乙方或驾驶员的原因产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乙方向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由于乙方原因延误接团时间造成旅游团队滞留而延误行程计划的;

  2)车辆在运行途中发生故障,造成旅游团队滞留而延误行程计划的或由此引起的投诉索赔;

  3)因驾驶员违章驾驶或客车技术状况、装备等甲方未尽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所致问题,造成团队人员人身伤害及行包毁损、灭失的;

  4)乙方所派驾驶员不按照甲方旅游团队运行计划提供服务的;

  5)乙方所提供服务不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损害游客合法权益的。

  6)甲方已向乙方发送了团队计划,乙方确认时未提出异议,但 在出发时以违反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拒绝承运的。

  7)车辆及驾驶员所持单证不全(安全例检单和电子行车路单、司机上岗证)或与实际不符致使甲方无法正常使用的。

  26、乙方供车计划变更有义务尽早通知甲方。

  五、其他约定:

  27、 A、行程结束后对车辆服务质量安全行驶导游服务进网上评价。B、认真落实安全告知零点至 凌晨5点落地休息制度。

  28、监管中心接到一方请求关闭对方网上交易窗口的申请后,应通知对方进行答辩并予以核实,从中协调,协调无果,确实符合关闭情节的,征得两局监管部门同意后暂时关闭。

  29、甲乙双方因故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征得对方同意。

  30、双方均应遵守客车运行零点至 凌晨5点落地休息制度。

  31、因不可抗力导致趟次合同无法履行或需变更合同内容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一方要求变更的,由双方协商处理,但未能达成合意者,双方互不承担责任。车辆运行途中发生不可抗力(如暴雨、地震、山体滑坡、塌方等)造成道路中断而需临时改道行驶增加里程所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合理分担;行程被迫中止的,甲方按实际用车情况支付费用。

  32、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当依法负责所有伤员的救治、医疗以及其他赔偿费用,如事故是由于第三责任人所造成的,由乙方赔付后再行追偿,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乙方作好有关善后工作。若因甲方把关不严,使用无上岗证或驾驶员与安全行车路单驾驶员不一致的造成交通事故甲方承担同等责任赔偿费用。

  33、甲乙双方签订的旅游运输趟次合同、确认的团队计划表(应体现接团地点、时间、具体运行线路等)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文件,是本合同组成部分。

  3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35、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合同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或提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可选择以下 的方式解决:

  A、向西安市仲裁委申请仲裁;

  B、向人民法院起诉。

  36、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 日 年月 日

旅游合同 篇8

  甲方(委托旅行社):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入境旅游许可证号:)

  乙方(受委托旅行社):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入境旅游许可证号:)

  甲方委托乙方承办在一地的旅游团队接待(即地接接待)为保证团队接待质量,共同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和旅行社的信誉,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就接待旅游团中的有关事项及权利、义务关系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协议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保证甲方团队在委托乙方接待范围内的旅行安全、顺利,甲方委托乙方安排交通、住宿、游览、餐饮、购物、娱乐等旅行服务项目,乙方根据甲方委托的内容迅速、准确地实施安排。双方特此以甲乙双方间的业务委托合同的方式,正式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合作主体的认定

  甲乙双方应为在各自属地旅游主管部门注册并获得经营许可的合法经营旅行社,其中一方以任何方式欺诈或隐瞒对方自己的真实资质的则视为其违约,对方有权视合同无效,停业、歇业、被旅游主管部门取消经营资格的旅行社将视为无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负责具体操作的人员必须是各自公司的正式员工并有公司负责人的授权证明。

  第三条:适用范围

  (1)本协议适用于甲、乙双方签订的业务委托合同。但在本协议若另有补充协议时,则以补充协议为准。

  (2)对本协议中未作规定,并且在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中亦无特别规定的事项,则遵循行业惯例。

  (3)本合同适用于合作期间内的多批次散客及团队。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附件为各批次散客及团队的委托接待合同。

  第四条:委托的内容

  甲方委托给乙方的业务,以委托行程内的安全、顺利运行为目的,其内容如下(但甲方可以根据个别要求限制或扩大下述安排业务范围)

  (1)提供有益于甲方业务开展的有关交通、住宿、旅游设施、名胜古迹等的信息和实施方案。

  (2)为甲方所组织的团队,同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交通部门签订客运合同并落实各项交通的安排、承运。

  (3)为甲方所组织的团队,同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并符合甲方团队所需标准的饭店签订住宿合同并落实住宿安排。

  (4)为甲方所组织的团队安排用餐、旅游及观看文艺节目、购物等。

  (5)为甲方所组织的团队配备导游、翻译等。

  (6)对计划外发生的事情采取应急措施并向甲方报告。

  (7)其它为保证甲方团队旅游活动安全运行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第五条:相关证明文件

  甲乙双方签定本合同时,各自向对方提供一份旅行社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旅行社责任保险协议及发票、开户银行、帐号、通讯地址、组织机构和部门负责人名单(含联系电话、传真一览表)等相关资料。

  第二章:委托接待合同的签订

  第六条:委托接待合同的签订办法

  一、甲方委托乙方承办旅游服务时,应将行程接待计划(以下所指行程接待计划包括散客和团队)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以下将这些通讯方式的通知统称为“送达”)乙方,行程接待计划内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旅游线路名称;

  (2)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

  (3)旅游行程中交通工具(包含航班及车次、旅游汽车标准)安排及其标准和报价;

  (4)旅游行程中住宿酒店的星级、房型、间数、陪同房类型等及其报价;

  (5)旅游行程中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和报价;

  (6)旅游行程中12岁以下儿童的接待标准及报价;

  (7)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

  (8)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9)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

  (10)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

  (11)当团操作人员的联系电话、旅游服务监督、投诉电话;

  (12)双方确认的参团成员人数及名单(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证件号码等)

  (13)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二、乙方在接到前项团队接待计划书后,应迅速(最晚在6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是否受理该申请。

  第七条:委托接待合同的生效

  (1)根据前条第二项,甲方在接到乙方行程接待计划确认书时,则甲乙间业务委托合同成立。

  (2)乙方若对甲方前条第一项计划中的一部分不能受理,须立即通知甲方,甲方若同意删除不能受理部分后仍委托乙方安排时,则应再次履行第六条第一项所定程序对甲乙双方的委托接待协议进行重新约定;如果甲方不同意删除则视为协议解除;

  (3)行程接待合同一经生效,甲乙双方不得以非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合同,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则被视为违约,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对其进行赔偿,可投诉到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部门。

  第八条:委托报价

  甲方接到客户请求之后,整理出初步方案,向乙方进行询价,乙方有义务给予及时回复,甲乙双方均应按照以下条款进行操作。

  一、对甲方的操作规定

  (1)甲方操作人员必须以书面(包括传真、qq、msn、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乙方提出询价要求,条件不允许或者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用电话口头的方式。

  (2)尽可能详细地表述客户的具体要求:时间、地点、人数、等级、是否安排购物店等其它具体要求。

  (3)特殊情况应注明最晚答复时间。

  二、对乙方的操作规定

  (1)乙方必须以书面方式回复(包括传真、qq、msn、电子邮件等)

  (2)甲方需要分项报价时,乙方的报价必须与甲方的询价要求逐条对应。乙方报价应注明所含与不含内容,特别应注明:航班信息;酒店星级、位置、房型、是否含早餐;早餐及正餐标准、种类、地点、餐顿、酒水;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导游、司机的小费、超时费,是否安排购物店,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旅游行程中12岁以下儿童的接待标准等。

  (3)乙方的报价必须准确,不允许提供模糊的数字或概念,并明确告知甲方报价的币种,甲方收到的乙方报价单,即刻构成甲乙双方合同的一部分。因为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价格上涨的或甲方已经与客户签订协议的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按原先的报价执行,遇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解决,

  (4)一般团队的报价,应在12小时内回复;特殊要求较多的团队,可在24小时内回复;甲方规定最晚答复时间的,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回复。

  (5)对于行程中不合理之处或由于交通等问题需更改之处,乙方在报价时,应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提供替代方案。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初或在每年度之初,为甲方提供尽可能完整的当地旅游资讯,其中的价格仅供甲方临时参考,不作为结算依据。旅游资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乙方人员名单、岗位及联络方式,包括常用的导游、司机等。

  (2)乙方建议在当地使用的酒店名录及价格。

  (3)常用的接待价格:每人天综合服务费、门票费、餐费、车费(超公里费)导游服务费等。

  第三章:委托接待合同的效力

  第九条:委托业务的开始甲乙双方的委托业务合同一旦成立,乙方应立即着手安排业务。

  第十条:报告经过的义务

  (1)乙方应适时或经甲方要求向甲方以口头或书面形势报告委托业务的进展状态。

  (2)对甲方的委托内容,乙方在安排完毕或判定不能达到安排目的,应及时用书面形式逐次向甲方报告。

  (3)甲方在接到乙方根据前项所做的部分委托项目不能安排的报告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是否变更该部分内容、或解除全部委托业务合同。

  第十一条:委托业务确认期限

  (1)乙方原则上在甲方团队旅行开始一周前,履行前条各项所定手续,完成全部被委托的旅游业务。

  (2)除前项正文中所规定的事项,如甲、乙间另有补充协议时,按补充协议办理。

  第十二条:费用的结算

  (1)由于甲乙双方团队合作频繁,双方协商一致,团队出发前甲方支付乙方不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余款月结,具体每团付款金额于协议附件的委托接待合同双方约定为准。

  (2)团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将团队结算单加盖公章(或合同章)连同甲方游客反馈表传真至甲方计调部门,并核对清楚结算金额。

  (3)每月的1日—10日乙方将上月1日至31日之间接待的甲方的团队或散客的结算清单以传真形式通知甲方结算专管员,乙方根据双方确认的结算单金额开具发票给甲方,甲方财务收到发票审核无误后当月将结算款汇入乙方银行账户。

  (4)如果因为行程变更而造成甲方预付费用超过实际产生的费用时,乙方应在团队结束三个工作日内与甲方计调部门核对清楚结算金额,差额应于次日退还至甲方所指定的帐号上。

  (5)对于前几项的规定,若甲、乙双方以补充协议制定特别条款时,则以后者为准。

  第四章:委托接待合同的变更

  第十三条:甲方变更

  一、因为不可抗力原因(包括战争、疫病、自然灾害、政治因素等)或无法协调的第三方原因造成甲方团队未能按照团队行程计划到达旅游目的地的,甲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双方按照以下流程协调妥善处理相关接待工作:

  (1)造成航班、车次、船班等交通方式提前抵达旅游目的地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相关接待单位安排提前接站的事宜,包括安排好提前抵达期间的住宿、用餐、住宿、导游陪同、交通承运、景点游览等,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有权利向游客或者造成变更的第三方索要相应的费用;

  (2)造成航班、车次、航班等交通方式延迟抵达旅游目的地的,乙方及其所委派的导游人员应及时联系甲方或承运的交通工具公司,尽快落实准确的抵达时间,与甲方协商对于可能错过的餐饮、住宿、景点游览等应提前做好与接待单位的取消工作,但不可视为全计划取消,乙方所委派的导游员及旅游客运车辆应在交通工具抵达的接站地点等候旅游团队,团队抵达后应一如既往的做好接待工作,因延迟抵达而减少的费用乙方应如实退还给甲方,并努力争取降低各项因延迟抵达而造成的损失费用;

  (3)造成航班、车次、航班等交通方式取消而未能抵达旅游目的地的,乙方应立即联系行程计划的相关接待单位,告知其实际情况,取消相关的接待工作,因交通方式取消而减少的费用乙方应如实退还给甲方,并努力争取降低各项因计划取消而造成的损失。

  二、因为甲方自身原因造成甲方团队未能按照行程计划到达旅游目的地的,甲方也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乙方按照以下流程妥善处理相关接待工作:

  (1)造成团队提前抵达旅游目的地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相关接待单位安排提前接站的事宜,包括安排好提前抵达期间的住宿、用餐、住宿、导游陪同、交通承运、景点游览等,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造成团队延迟抵达旅游目的地的,乙方应及时根据新的甲方所提供的行程计划,与甲方协商对于可能错过的餐饮、住宿、景点游览等应提前做好与接待单位的取消工作,但不可视为全计划取消,乙方所委派的导游员及旅游客运车辆应在交通工具抵达的接站地点等候旅游团队,团队抵达后应一如既往的做好接待工作,因延迟抵达而减少的费用乙方应如实退还给甲方,并努力争取降低各项因延迟抵达而造成的损失费用;因团队延迟抵达而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造成团队取消的,在接到甲方的文字取消件或总经理口头确认后乙方立即联系行程计划的相关接待单位,取消相关的接待工作,并努力正确降低各项因团队取消而造成的损失费用;因团队取消而减少的费用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四条:乙方变更

  一、因为不可抗力原因(包括战争、疫病、自然灾害、政治因素等)造成乙方需要对生效的旅游接待合同进行变更的,乙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双方按照以下流程协调妥善处理相关接待工作:

  (1)因为不可抗力原因(包括战争、疫病、自然灾害、政治因素等)造成乙方所安排的交通、住宿、景点游览、用餐等需要做变更时,乙方可以提出变更甲方所委托的业务内容;

  (2)乙方在根据前项向甲方提出变更时,应迅速以书面形式将变更的内容、理由及变更后的安排方案送达甲方。

  (3)甲方在接到前项变更申请后,应立即书面答复或同意乙方变更后方案或委托新的业务内容,委托新的业务内容,将作为新的委托接待合同另行处理。

  (4)对于更改后的新的团队行程计划,乙方要尽力和相关接待单位做好协调、沟通工作,尽量安抚客人,并努力做好相关的接待工作,并将团队的具体安排及时告知甲方;

  (5)甲方或乙方在紧急情况下,对第2项的申请及第3项的回答可以口头形式通知,但事后必须以书面形式将申请及回答送达对方。

  (6)视变更程度,当该团队提出解除合同时,甲方可以全部解除与该旅行相关的委托业务合同。此时,甲方必须迅速将此内容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退还已收的此团团款;

  二、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委托接待协议生效后产生变更的乙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双方按照以下流程协调妥善处理相关接待工作:

  (1)乙方自什么原因造成所安排的交通、住宿景点游览、用餐等需要做变更时,乙方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提出新的接待方案,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时候可以做相应的变更;

  (2)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已生效的委托接待合同进行任何更改,甲方如果不同意乙方的更改方案,乙方又确定无法按照原合同执行的时候,视乙方单方面违约,甲方有权取消此团队操作,并按照损失的程度向乙方索赔;

  (3)甲方在征得游客同意后如果同意乙方所做的更改方案,甲乙双方另立委托接待协议进行操作,因此造成的费用减少,乙方应无条件退还给甲方,增加的支出由乙方自行承担;

  (4)另立委托接待协议时,乙方不得以其他借口推托、刁难甲方,应一如既往的做好相关接待工作;

  (5)在甲方与客人签定协议后,乙方提出变更的,所有因协议产生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五章:旅程管理

  第十五条:宗旨

  (1)甲方的团队在旅行中,如认为可能得不到应提供的服务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采取必要措施提供委托业务合同规定的服务。

  (2)在采取以上措施后,仍不得不变更委托业务合同中的内容时,如变更旅行日程,要尽量使变更后日程符合当初日程的宗旨。如变更旅行服务内容,要尽量使变更后的旅行内容与当初的一致,使委托业务合同的内容变更降低到最小限度。

  第十六条:接待质量标准

  因甲方团队多为同行客户所委托团队,团队类型分为:散拼团、独立团;团队等级分别为:普通团,特别关注团,vip团。乙方在接待过程中应针对团队类型及团队等级的不同特点,在确保接待质量的前提下提供符合团队要求并符合以下甲方质量标准的服务,乙方应按照本协议和委托接待合同所确认的日程、标准、报价内容提供服务。所提供的服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50号令《旅行社条例》的要求,选择具有安全保障和质量保证的单位安排用餐、住宿、用车、购物等,为确保甲方团队能安全、顺利地旅行,乙方应按下列原则实施:并按以下各项的要求严格执行:

  一、酒店客房

  (1)乙方不得使用模糊概念,将酒店以次充好,欺瞒甲方工作人员,乙方所提供的酒店必须符合甲方团队所要求的'标准,一经确认之后的准确酒店乙方不得随意更改,除非经得甲方的同意,具体酒店标准以甲方操作人员要求为准。

  (2)酒店硬件设施应符合相应的国际等级星级标准,所有设施应保持干净整洁、保养良好、运转正常,并配有足够的安全设施及足够的提醒标志;

  (3)酒店位置应符合交通便利、治安良好的原则,使客人的商务活动和自由活动既方便又安全。

  (4)酒店的服务应热情周到,随时为客人的特殊要求提供有效的帮助。如:甲方要求乙方为vip团、特别关注团在客房放置欢迎卡、鲜花或果篮时,酒店能积极配合。

  (5)酒店前台人员不得向除乙方工作人员之外的人员透露协议价格,因酒店人员向游客或组团社领队人员透露协议价格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可向酒店追偿;

  (6)如酒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星级的客房时(或分为主楼、附楼),乙方应在报价时特别说明。

  (7)乙方安排的酒店不得对中国团队有歧视性行为,如单独安排早餐或与其它客人隔开用早餐,服务态度差等歧视性行为。

  (8)乙方因自身或所预定酒店原因需要更改酒店的,所提供的酒店标准不得低于已确认酒店的标准,中间的费用差额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可抗力及其他特殊原因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二、餐饮

  (1)就餐环境清洁干净,具有国家允许经营餐厅的各项证照要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拥有足够的营业场所(大厅、包厢、停车场等)其所配备卫生间不准有污渍、异味。

  (2)用餐需使用到的餐桌、桌布、餐具干净、清洁、无毒;经营场所要有必要的防滑措施和警示标志;

  (3)按餐费标准订餐,严禁克扣餐费,酒水及菜单按单团合同标准执行

  (4)满足客人特殊要求,如:素食、穆斯林餐等。

  (5)餐食要卫生、可口、足够足量,如遇菜量不足或口味严重不符,乙方陪同人员应立即现场调整、解决,并避免以后再次发生。

  (6)每桌原则上最多安排10人,超过10人,必须分桌。(人数在12人以下不够分桌时必须增加菜品,菜量)

  三、城市间交通

  (1)按照甲乙双方确认好的行程、日期、等级、班次安排城市间的交通,包括:机票、火车票、船票等。

  (2)由于不可抗力(如更改、延误、取消等)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但需乙方提供相关证明。

  (3)由于人为失误造成的损失,如漏订、错订等,由责任方赔偿。

  (4)乙方有责任协助确认全程机票(包括内陆段)

  (5)遇航班变更,乙方负责及时通知下一站接待社或导游。

  四、车辆

  (1)必须使用在交通部门注册的合法运营旅游车,一定要为乘客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并在每团确认单上说明具体保额。

  (2)严禁使用非运营车辆(黑车)以及超龄服役的车辆;

  (3)车内外保持干净整洁,车内设施能正常使用,如麦克风、空调、阅读灯、窗帘、座椅调节、卫生间设施等。

  (4)车况良好,保证机械设施运转正常、有效。如出现意外,导致抛锚或其它影响行程的事故,应迅速采取补救措施,更换正常车辆,不得出现反复修车耽误行程的现象。因此造成的投诉、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5)不得超载,至少要预留出1—2个以上空位,司机不得同意团队及导游以外的人员搭车或路上收客;

  (6)司机应证照齐全、经验丰富、安全驾驶记录良好、服务热情,熟悉行程内路线、路况,如遇未知地点、路线,乙方应提前查询,确保将客人及时、准确无误地送达目的地。

  (7)旅游车辆要确保有足够的空间供客人放置行李,能够正常使用,并保证客人物品的安全。

  (8)司机在车上不得抽烟、喝酒、赌博、兜售物品等违规、违法行为,并严格按照《中国道路交通法》《营运车辆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有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

  五、导游服务

  (1)拥有导游执业资格的中文普通话或甲方指定的特殊语种导游。

  (2)经验丰富,熟悉目的地的情况,特别是熟悉与旅游相关的情况,如交通、景点、酒店、餐厅、机场、车站、码头等;

  (3)导游接机(站)时,应在机(车)抵达前到达机场(车站),按甲方要求举牌接机(站)

  (4)导游为客人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做到热情周到、主动到位,对经常发生或可能预见的情况要提前提醒或告知客人,确保客人安全,坚决杜绝一切安全事故隐患,避免客人投诉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如某地多扒手,被盗案件时有发生,应如何预防;某地严禁吸烟;在某景点易掉队;如何保证不掉队;万一掉队如何返回等。

  (5)导游接送团和随团出席重要活动时。必须注意仪表,着正装。平时着装要求整齐、简洁、大方、得体,化妆要适度。

  (6)遇客人参加自行安排的商务活动及用餐时,导游应积极配合、为客人提供必要的帮助。

  (7)导游应向客人讲解旅游地的人文和自然情况,介绍风土人情和当地习俗;但不得迎合个别客人的低级趣味,在讲解中搀杂庸俗下流的内容。

  (8)在带团过程中,导游应严格执行接待计划,严禁导游擅自增加购物店、行程外客人需另行付费的项目;或压缩计划内项目游览的时间。

  (9)特殊情况下如需变更行程,应以保障客人利益为原则,经甲方同意并在甲方或由甲方授权者与游客签订行程变更同意书之后方可根据新的行程安排进行接待工作;

  (10)严禁向客人索要小费;

  (11)其他未提及的事项,导游的行为必须符合《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旅行社法规》的相关要求,如果因为导游违反相应要求而造成的投诉,甲方有权根据旅客的要求或者法规的许可向乙方索赔;

  六、购物

  (1)以客人自愿为原则,严禁强买强卖,严格执行甲方计划内的购物安排,严禁增加购物次数及购物时间;

  (2)每次购物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导游应告知客人,严禁擅自延长购物时间;

  (3)如客人提出退货,乙方应无条件协助客人在离境前解决,不准将问题带入下一站或造成投诉;

  (4)甲方要求无购物的团队,乙方不得安排客人进旅游购物店;

  (5)乙方导游人员应告知客人购物退税有关规定,并在团队离境前协助客人办理退税手续。

  七、娱乐活动

  (1)严格执行接待计划内娱乐活动。

  (2)严禁随意增加自费项目或高价销售自费项目,如因增加自费项目造成客人投诉,乙方应双倍返还客人所支出的费用。

  (3)严禁乙方导游人员诱导或组织客人涉足黄、赌、毒场所。

  第十七条:领队或全陪

  甲方或委托业务给甲方的组团社派领队或全陪陪同旅行时,领队有权代表甲方与乙方协调旅程有关事项。乙方及乙方选派的导游在旅行实施过程中,应听从领队的合理要求。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除了以上约定的权利义务,乙方为甲方旅游团队所提供的接待服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50号令《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要求,乙方出现以下任何情况之一并造成游客投诉、索赔的,甲方有权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向乙方索赔:

  (1)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

  (2)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

  (3)未经甲方的同意,将旅游者转交给其他旅行社组织、接待的。

  (4)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5)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

  (6)为接待旅游者选择的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企业,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接待服务能力的;

  (7)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或者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

  (8)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

  (9)地接旅行社及其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或者以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相威胁的;

  (10)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的;

  (11)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未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

  (12)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

  (13)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的;

  (14)旅行社接待入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内,旅行社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的。

  第十九条:接待部门的责任

  乙方在履行委托业务合同时,由于乙方或乙方从业人员以及乙方委托的相关旅游服务部门的故意过失,对甲方或甲方旅游团(者)造成损害时,乙方应承担对甲方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七章:事故对策

  第二十条:

  (1)乙双方事故对策责任人,要在履行本协议前,协商事故发生时的联络体制,另行交换事故处理备忘录。

  (2)乙方为在甲方的旅行实施中万一发生事故或其它不可预见事件时能迅速联络,应建好通讯联络组织,在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迅速将通讯组织图交给对方。

  第二十一条:

  (1)甲乙双方无论责任归属,在甲方团队旅行中,万一发生事故或突发事件时,乙方迅速、准确处理,并及时通报给甲方及相关的旅游主管部门,并努力防止进一步扩大损失。

  (2)凡因不可抗拒力(如战争、火灾、地震、铁路中断、机场关闭、因机械故障、气候等航班专列改点)或意外事故(如车祸、食物中毒、疾病)使旅游团滞留在旅游目的地或途经地,乙方应妥善安排旅游者,并采取措施使旅游团(者)尽快离开当地。意外事故所发生费用属于《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险规定》理赔范围的,由甲乙双方向各自投保的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不在理赔范围且属于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意外事故所发生的费用,在乙方负责追索第三者赔偿的同时,由双方协商处理。

  (3)因不可抗力因素或非旅行社过失的原因造成损失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第八章:特别条款

  第二十二条:

  严禁乙方以回扣的方式贿赂甲方员工,甲方一旦发现立即停止与乙方合作,必要时将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

  遇甲方竞标大客户或大型活动时,乙方应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任何细节。

  第二十四条:

  严禁乙方与甲方客户直接联系业务、向客户透露双方合作中的商业机密。

  第二十五条:

  乙方对外进行文字宣传,如需使用甲方名义或涉及甲方时,应事先争得甲方同意或授权。

  第二十六条:

  其他未提及或未约定的事项,双方可参照XX年版国务院550号令《旅行社条例》及中国旅游局相关的实施细则执行

  第九章:杂则

  第二十七条:(协议期限)

  协议签订后,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前3个月内如双方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自动延长一年,以后类推。

  本协议因期满失效后,仍适用于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签订的个别业务委托合同。

  第二十八条(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地旅游质量监督部门申诉请求调解;也可申请仲裁或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诉讼。

  第二十九条(语言)

  本协议由中文撰成,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签订协议时间: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签订协议时间:年月日

旅游合同 篇9

  甲方:××假日旅行杜

  乙方:××××

  为了建立企业间的相互关系,加强双方的横向联合,促进旅游事业发展,确保旅行社的旅游业务的正常发展,双方愿在平等互利及友好合作的基础上,就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达成如下协议并签订本合同书。

  第一条 乙方计划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组织旅行团旅行交甲方接待。

  第二条 乙方至少应提前30天以信函、电报或传真通知形式向甲方提供旅行团成员的详细情况,包括总人数(男、女、儿童)、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职业、身份证号码、永久住址,陪同或领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导游证号码、团队接待标准、抵离日期(机、车、船班次)、游览天数等。

  第三条 乙方在预报每批旅行团起程的l5天前,需将总费用30%汇人甲方开户银行。每批团队离开出发前一天,将全部费用汇至,如乙方同时汇两个以上旅行团费,应在电汇单上注明每个旅行团的费用额。

  账号: 开户银行:

  第四条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书第三条规定的日期付款,甲方有选择以下三种处理方式的权力:

  1.无论旅行团是否起程开始旅游,甲方可以不予接待,乙方负责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2.向甲方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情况。

  3.甲方向乙方加收未付旅行费用的滞纳金,滞纳金按中国银行公布的透支利率计收。

  第五条 乙方在计划外新组织的旅行团可随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的电函后,应在5天内发出签复函电,乙方在收到甲方的签复函电(包括日程安排和价格)后,也应在5天内予以确认。

  第六条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和合同附近所确认的日程和价格标准提供服务,甲方应要求外联人员、导游、司机等工作人员按照标准提供服务,严格禁止向旅游者索取小费。

  第七条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如未向旅游团提供符合标准的服务,应为旅游者提供补偿服务或将低于服务标准的费用差额退还乙方。

  第八条 由于甲方违反服务质量条例,造成旅游者物质损失,乙方有向旅游主管部门投诉并要求赔偿的权力。

  第九条 除交通费用外,一般情况下甲方承担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不增收费用的义务,如果国家交通管理部门决定提高交通票价,甲方应尽快通知乙方,并在交通部门确定的调价日期起按新票价收费。

  在上述情况下,乙方有选择以下两种处理方式的权力:

  1.停止旅游团的旅行,但应支付甲方返团损失费(损失费标准在附件中确定)。

  2.暂缓向甲方支付因提高交通费而增加的旅行费用。但这部分费用应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的办法,由甲方加收乙方的滞纳金。

  第十条 甲方有责任使乙方了解国家对旅游活动的法令和规定,乙方应要求旅游者遵守国家的法令和规定,由于旅游者违反国家法令和规定而造成的后果,甲方不负责任。

  第十一条 甲方双方通过协商确定收费标准、收费办法和服务质量的具体要求,并订立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其它条款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十二条 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根据本合同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转给第三方。

  第十三条 甲方负责乙方所组旅行团的活动安排,甲方可以将旅行接待活动委托给各地有接待资格的旅行社,甲方作为乙方直接代理商,对旅行活动负全部责任,委托接待的旅行社所造成的服务质量责任和经济责任应由甲方与被委托的旅行社共同承担。

  第十四条 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如果通过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同意将争议报交予以仲裁。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以书面协议确定执行期限,文本一式两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签字地点: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签字地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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