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

时间:2021-10-11 17:55:49 旅游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旅游合同模板合集9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旅游合同9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精选旅游合同模板合集9篇

旅游合同 篇1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组团旅行社(以下简称“组团社”)与出境旅游者(以下简称“旅游者”)之间签订组团出境旅游合同时使用。

  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予以变更或者补充。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由组团社承担的责任。

  4、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并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一、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本合同的词语定义

  1、组团社,是指合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取得组织中国公民以团队形式出境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其名单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公布。

  2、旅游者,是指与组团社签订出境旅游合同,参加出境旅游活动的中国公民或者团体。

  3、出境旅游服务,是指组团社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行游览、代办旅游签证/签注,并亲自或者委托经境外旅游目的地政府指定的当地旅行社为旅游者代订旅游交通票务、安排餐饮、住宿、游览服务等经营活动。

  4、旅游费用,是指旅游者支付给组团社,用于购买出境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必要的签证/签注的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住宿费;餐费(不含酒水费);非自费旅游项目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组团社、地接社、境外导游等服务费。

  旅游费用不包括:旅游证件的费用和办理离团的费用;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费;合同约定自费项目的费用;合同未约定由组团社支付的费用(包括: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由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等);境外小费;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5、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旅行社根据与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

  6、离团,是指旅游者参加了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后,在境外因疾病、证件丢失等客观原因未能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7、脱团,是指旅游者参加了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后,在境外擅自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8、转团,是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组团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其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的行为。

  9、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重大传染性疫情、政府行为等。

  10、意外事件,是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的事故。如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等。

  11、业务损失费,是指组团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酒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12、黄金周,是指春节、“五一”、“十一”期间的7天节假日。其具体日期以当年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的放假时间为准。

  二、合同的签订

  第二条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组团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书》),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计划书》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交通工具及其档次等级(明确交通工具出发时间段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3)住宿安排及住宿酒店的名称、地点、档次等级(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的服务设施);

  (4)景点/景区及游览活动等旅游线路内容(含主要景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5)用餐(早餐和正餐)的次数及其标准;

  (6)购物安排(组团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并同时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时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

  (7)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时间、地点、项目);

  (8)自费项目(如有安排,组团社应在签约时向旅游者提供《境外自费项目表》,由旅游者自愿选择并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自费项目应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代收的自费项目费用不得高于当地同期市场零售价);

  《计划书》用语须准确清晰,不应出现“准×星级”、“豪华”、“优秀导游(领队)服务”、“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性用语。

  第三条签订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有关条款、《计划书》和《境外自费项目表》,在旅游者明晰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内容的情况下,组团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旅游广告及宣传制品

  组团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制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合同法》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组团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组团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有权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5、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条组团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2、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根据《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发给旅游者,如实告知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和各项服务标准;所到国家或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境外收取小费的惯例及支付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组团社境内、境外的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资质要求的领队人员。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项证件。

  5、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并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个人保险及其他保险。

  6、行程中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

  旅游者在《计划书》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组团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购物之日起90日内,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组团社应当先行赔付。

  7、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8、对《出境旅游报名表》的各项旅游者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组团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组团社应当履行协助义务,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第八条旅游者的权利

  1、依法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各项权利。

  2、在支付旅游费用时有权要求组团社开具发票。

  3、有权要求组团社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的内容和标准,兑现旅游行程服务。

  4、有权拒绝组团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自费项目安排。

  第九条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和签证/签注资料的各项内容,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

  2、向组团社提交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有效期应当在半年以上,自办签证/签注者还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遵守合同约定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尊重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风俗习惯,举止文明,不涉足色情场所,不参与赌博。

  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8、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得以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四、合同的变更

  第十条合同内容的变更

  1、组团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组团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组团社可以在征得多数旅游团队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紧急情况无法征求意见时,组团社可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和证据。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组团社向旅游者全额退还旅游费用(但应当扣除已发生的签证/签注费用)。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组团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回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组团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回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担)。

  第十一条组团社转团

  当组团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组团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但必须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注明,并就受让出团的组团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

  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组团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五、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不同意转团和延期出团的合同解除

  在组团社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团的,视为组团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三条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组团社在行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发前30日(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不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组团社应当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组团社提出解除合同的,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的,如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

  旅游者或者组团社在旅游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旅游者自愿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脱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组团社退还旅游费用,如给组团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组团社的违约责任

  1、组团社在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取消出团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出发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出发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组团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组团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组团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组团社领队或者境外导游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安排旅游者参加本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的,应当承担擅自安排的自费项目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组团社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4、组团社违反合同约定在境外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组团社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组团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旅游者在出发前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组团社全额退回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得知的,组团社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组团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组团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组团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5%;

  出发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15%;

  出发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70%;

  出发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85%;

  出发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90%;

  如上述支付比例不足以赔偿组团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组团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得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组团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2、因不听从组团社及其领队的劝谕而影响团队行程,给组团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4、由于旅游者的故意或者过失,使旅行社遭受损害的,应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5、与组团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其他自身原因被有关机关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组团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组团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组团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组团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组团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七、协议条款

  第十八条出发与结束日期

  出发日期,结束日期;具体集合时间、地点及解散地点见《计划书》。

  第十九条旅游费用与支付

  (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___________元/人;儿童(不满12岁的):¥___________元/人;

  合计:¥___________元(其中签证/签注费用¥___________元/人)。

  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

  第二十条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

  旅游者(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组团社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___________

  保险金额:___________

  保险费: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成团人数与不成团安排

  组团社最低成团人数:;组团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组团社应当在出发前日及时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_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组团社延期出团。

  2、_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___________旅行社出团。

  第二十二条黄金周的特别约定

  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组团社和旅游者约定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如下:

  提前告知时间旅游者行前退团,旅游者应当支付组团社的业务损失费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组团社取消出团,组团社应当支付旅游者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出发前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日

  出发前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日

  出发前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日

  出发前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日

  出发前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日

  第二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组团社双方协商一致,可列入补充条款。

  (如合同空间不够,可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组团社签字(盖章):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

旅游合同 篇2

  甲方:厦门家瑞华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就乙方旅游团队在甲方餐厅消费用餐,双方推行诚信经营,建立公平合法的制度事宜,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按乙方预订的用餐要求,及时提供用餐服务,并免费提供司陪用餐。

  2、 甲方须保证用餐环境的卫生整洁,餐厅需定期消毒通风,食品原材料新鲜卫生。当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的餐饮食品确有感官性异常或可疑变质时,甲方应立即撤换该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的安全卫生。

  3、 甲方须做到服务产品率高、明码标价、货真价实、尊重游客的意愿、不强制游客消费或接受超预订服务。

  4、 乙方陪同人员若无用餐用餐结算单或填写不规范,甲方有权拒绝签单挂账。

  5、 甲方须提供《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等复印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上述证照有效期必须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同意指定甲方作为团队定点接待餐厅。

  2、 乙方团队在甲方餐厅消费,需以电话形式进行预订,预订时需注明旅游团团号、用餐时间、用餐人数、用餐标准、客人的其他要求、带团导游姓名及订餐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

  3、 乙方在甲方确认预订后,如遇到人数变更或无法按时到达应提前三个小时用电话的方式通知甲方。

  4、 乙方提供“用餐结算单及印鉴”样本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之一。乙方享有在甲方餐厅签单挂账的优惠。

  5、 乙方“用餐结算单及印鉴”若有变更,乙方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6、 甲方凭用餐结算单按月与乙方结算,每月5日前,甲方将上月结算单交由乙方审核,根据甲乙双方财务人员核实后的金额,乙方在每月的10日之前将上月的餐费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厦门家瑞华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3510 1552 0010 5250 5812

  收款开户行:建行思明支行

  7、 乙方旅游团队在甲方餐厅消费用餐,甲方同意按消费额的8。5折(无发票)和9折(带发票)结算。

  8、 乙方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复印件作为协议的附件。

  三、 违约责任

  双方须按国家和行业有关的旅游安全的规定保障旅游团队的人身财产安全,所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如发生食品安全、卫生、质量等问题或投诉,双方应积极配合,采取有效措施由甲乙双方妥善解决。

  四、因双方争议无法协商解决的,双方同意提交餐厅管辖的法院处理解决。

  五、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有效

  期为 年。

  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未尽事宜时另产协议解决,另立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厦门家瑞华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五缘湾商业街地址:

  B区B1栋3楼

  订餐电话 :0592—5769033 电话:

  联系电话:180 3022 9065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旅游合同 篇3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均为合法的旅行社,且依法从事旅游业务,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及合作基础,为拓展旅游事业,为旅游者提供高效、优质的旅游服务,共同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精神,就旅游项目合作事宜经协商一致,特达成以下协议,以资甲、乙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一、旅游片区或旅游线路及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合作的旅游片区或旅游线路为:

  2、甲方同意乙方作为上述旅游片区或旅游线路的接待旅行社,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甲方的条件、要求,热情接待甲方委托的旅游团队或旅游者,并按照《旅行社条例》及旅游行政管理机关的规定和规范,切实完成地接社的相关工作。

  3、甲、乙双方业务合作过程中,可以根据对方送达的书面文件或传真、邮件的内容作为相对方合作邀约或承诺的有效依据,并将相关文件资料或传真、邮件等资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团队流程及团队服务质量,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各种旅游接待服务进行评定,以便甲、乙双方共同改进服务接待质量,甲方对于乙方不符合旅游行业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或责成乙方整改直至符合规范要求;如在甲方提出异议或整改意见后,乙方仍然继续违规操作,甲方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机关投诉,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或过错责任。

  2、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对旅游者的经济赔偿、旅游行政管理机关对甲方的经济处罚等),则由乙方全额承担赔偿责任。如因甲方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旅游者超标准承诺等)引发旅游者投诉、索赔的,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则由甲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权利及义务

  1、严格按照《旅行社条例》及旅游行政管理机关的相关规定进行团队操作,切实保证旅游接待服务质量。

  2、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接待计划,负责对甲方旅游者的接待服务工作,保证接待服务工作的安全、周到、优质、高效。

  3、乙方在接到甲方委托的旅游团队时,应当严格按照甲方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送达的团队接待计划确认的内容执行,不能擅自降低接待服务标准,不得擅自更改旅游行程安排。乙方指派的导游人员应当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证》,导游人员应当佩带导游胸卡上岗服务。

  4、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提供的接待要求和人员数额安排相应座位的接待车辆,用车为空调旅游车(特殊情况按该团计划执行),乙方安排的旅游运输车辆应当车况良好,车内干净整洁,驾驶员服务应当规范、周到。

  5、乙方应当安排旅游者在旅游定点餐厅用餐,团队用餐标准按甲、乙双方确认的标准执行。

  6、甲方委托的旅游团队或旅游者如发生伤亡事故或其它意外情况,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主动解决。不得逃避、推诿责任。

  四、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接待服务质量引发旅游者投诉,或出现不符合《旅行社条例》或旅游行政管理机关的相关规定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或由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乙方导游人员及地接社不得强迫旅游者购物,不得诱导旅游者涉足黄、赌、毒场所,不得强迫旅游者参加自费项目。

  3、如果甲方旅游者在地接旅游过程中受到伤害,即使不属乙方责任,乙方也应当尽到人道主义救扶义务并协助相关单位及时处理。

  4、如果乙方在旅游接待过程中的服务质量未达到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或造成甲方旅游者投诉,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根据《旅行社条例》及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执行标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甲方有权根据其遭受的实际损失及旅游者投诉等情况,酌情向乙方追加赔偿金额。

  5、因甲方失误或过错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甲方承担。因乙方失误或过错而增加的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不属于以上两种情况而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五、结算方式

  甲方对乙方的付款方式依照当期旅游团队及实际操作等情况,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书面确认。原则上在乙方出团或出票前日内,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百分之(%)的旅游费用;当期旅游行程结束后3日内且无投诉时,甲方向乙方付清余款。

  六、真实性的特别声明

  甲、乙双方均应保证本合同披露的及单项旅游项目接洽过程中提供的各种文件、资料及信息情况均合法、有效、准确、无误。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结尾落款处提供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邮箱及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资料均作为甲、乙双方联系、通知对方的有效依据。只要按照其中任何一种方式通知到对方并经查证如实的,就应当认定责任方履行了通知或告知对方的义务。如甲、乙双方相关信息资料或联系人,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当立即通知对方。否则,应当由过错方或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的一方无条件承担全部责任。

  七、合同生效及期限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到期后如无异议,自动顺延。

  八、其他约定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3)向本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及甲、乙双方确认的有关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游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旅行社(或公司)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或团体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旅游事业管理的规定,甲乙两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旅游的时间安排:由甲方在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为乙方提供旅游服务。

  第二条 旅游的地点及每个旅游景点的时间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点为 个。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每天的时间安排为上午________时至________时,下午________时至________时。

  第三条 旅游的生活安排: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______元至________元标准内。

  第四条 导游服务:甲方为乙方提供导游服务,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旅游的费用:本次旅游的费用总计____元(包括食宿在内)。在旅游出发前____日交清。

  第六条 旅游的交通工具:甲方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联系、提供,并保证乙方的旅游安全。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甲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减少或增加旅游景点和缩短旅游时间。如甲方违反约定,应向乙方赔偿____%的违约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约定继续提供旅游服务,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增加游览景点的,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为乙方提供优质的服务。在旅游期间,甲方应派医务人员、保安人员等随行,以保证本次旅游的顺利进行。

  4.甲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按约定赔偿乙方损失额________元。

  5.因为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受到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甲方负赔偿责任。如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失的,甲方在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乙方应按时交纳旅游费用,如违反规定在旅游出发前____天内还不交清的,甲方有权不与乙方签订合同,取消乙方的旅游事项。

  2.乙方应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当中的安全事项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单独行动,否则后果自负。

  第九条 本合同在执行前或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两方协商同意后,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由甲、乙方各执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游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平等协商,本着互愿互利的原则,就租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租用车辆内容如下:

  车型_正座_______(不包括司机)加座_______;数量_______辆;暂定租用期自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起使用至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预计_______天,每天车费_______元,其中空驶费用_______元,停留费用___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乙方需预付_______元给甲方,出发前再付车费的70%_______元。余款行程结束付清。乙方租车如需延期,乙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乙方有优先权续租;

  备注:司机食由____负担;宿由____负担外,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由_______负担。

  二、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A、甲方保证提供证件齐全的车辆,并对所租车辆的司机进行统一管理,提供优质服务;司机应保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驾驶执照,符合准驾型号。

  B、甲方应在出车前进行检查,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的状态,保持车容整洁,如车辆因途中抛锚等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甲方两小时内不能将车修复正常,乙方应再等候两小时给甲方时间调配车辆或购买配件,等候时间总计不超过四小时。超过四小时以后甲方应立即安排搭乘出租车或搭乘其它车辆将乙方送至后一行程地点,费用由甲方支付,并安排车辆继续完成行程。若耽搁行程一天以上,甲方需向乙方赔付相当时间内的租车费用。

  C、如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包车,所收费用不退;如因甲方原因,中途撤回包车,则由甲方退还未完成的费用,并支付租车总款的5%赔偿金;如双方协商一致,中途中止包车,则退还未完成的费用。若因司机或其它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造成乙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由乙方与车方所在单位协调处理,如果甲方为其购买了旅游意外保险,则按旅游意外保险相关条例进行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甲方可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E、甲方车辆司机要积极配合乙方旅游行程愉快顺利,遵守旅游各项制度,相互团结,不得酗酒打闹,保证做好服务接待工作,对客人要热情服务,保证安全行驶行车途中司机要遵守交通规则,否则引起的乘客和财物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2、乙方责任:

  A、在出发后乙方应合理调配车辆,确保车辆在安全及可能行驶的路段行驶,避免司机疲劳驾驶,甲方不允许乙方任何人员擅自驾驶甲方车辆,如因此造成责任事故及经济损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

  B、乙方应保证甲方司机的正常睡眠,不要开夜车(以天黑为限)。(特殊摄影团除外需提前申明)

  三、付款方式

  1、乙方于出发前支付70%租车费,余款于行程结束前由乙方付清。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协议期内违约,违约方需支付对方违约金30%、

  五、特别约定:

  对行程内游览的景点顺序甲方征得乙方同意有权进行调整,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国家政策性调价等因素造成的增加费用,由客人自理;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

  六、其它

  1、本协议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自签协议之日起,自行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直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裁定执行。此协议价格不含税金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游合同 篇6

  合同编号:no ×××××××

  甲方(团体或个人):

  乙方(福建省中国国际旅行社)

  本合同所指出国(境)旅游,是指到我国开放的目的地国家和港、澳地区旅游。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游团自费出国(境)旅游,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旅游服务质量.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

  乙方有责任向甲方全面介绍本合同所载服务项目和质量(含旅游行程及服务项目说明书,以下简称行程说明书),提请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第一条 旅游团队名称、旅游行程、服务项目与费用

  游程与项目

  人 数 (详见行程说明书)

  旅游总费用 万 仟 佰 拾 元 (其中境内段 元境外段 元)

  成行时间约定

  第二条 乙方应根据国家旅游局的规定为甲方投保旅游意外保险。

  第三条 甲方在出境前应向乙方交付元押金(由单位担保的,另行约定)。若甲方于境外途中擅自离团,造成无法与团队同时入境,乙方有权将押金用于补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和上缴有关部门作为调查取证与遣返的费用。

  第四条 本合同中交通、景点等价格,在双方约定期限内,如遇价格调整,按新价格执行。

  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延期执行,遇价格上涨的,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的,按照新价格执行。

  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延期执行,遇价格上涨的.按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的,按照原价格执行。

  乙方有责任将价格变动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证据。

  第五条 乙方应派有领队证的人员担任领队。领队应带领甲方出国(境)旅游,并为甲方提供办理出入境手续、交通、住宿、游览及其它完成旅游所需要的全程随团服务。

  第六条 在境外旅游过程中,乙方不得强迫甲方购物,安排购物的次数平均每天不得超过壹店次(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条 乙方因参团人数不足,且甲方又无法承担小团体领队费用,需将甲方转交其他组团社出团的,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经甲方同意转交拼团的,乙方仍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在办理旅游签证前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凭出国旅游费用发票向乙方办理退款手续,但应支付人民币每人100元的手续费。

  2 在乙方办妥旅游签证后,因甲方原因造成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应支付签证费用外,还须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出发七日前解除合同的,赔偿旅游费用总额的10%;

  (2)出发前七日内(含第七日)赔偿旅游费用总额的'50%;

  (3)闯出发前三日内(含第三日),赔偿旅游费用总额的80%。

  3、因乙方原因,致甲方不能成行的,除可与甲方协商在三个月内另行安排出游或全部退回团费外,乙方应按以下方式负违约责任:

  (1)乙方在约定出发时间七日前通知甲方不能成行的,应赔偿甲方旅游费用总额的10%。

  (2)乙方在约定出发时间前七日内(含第七日)告知甲方不能成行的,应赔偿甲方旅游费用总额的50%;

  (3)乙方在约定出发时间前三日内(含第三日)告知甲方不能成行的,应赔偿甲方旅游费用总额的80%;

  4、乙方委托国内旅行社安排旅游活动,因被委托方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履行合同个符合约定的。乙方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5、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不能入境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因甲方原因导致甲方自身不能入境的,有关旅游费用乙方不予返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6、甲方于旅游活动开始后,未能及时参加排定的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时,视为自愿放弃,所缴费用概不退还。

  7、乙方违约后,甲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未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乙方因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素或因国家新颁布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机关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造成团队无法成行,或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给束时,不负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2、乙方如遇上述情况,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乙方应将已发生的规定费用或为履行本合同已支付的全部费用扣除后,余款退还甲方。

  乙方可根据当时的情况,在征求旅游者半数以上书面同意后,变更旅程、游览项目或更换食宿、行程,如因此超过原定费用时,应由甲方承担。如因变更而节省支出经费,应将节省部分退还甲方,乙方征得甲方同意为旅游团的安全和利益所采取必要的措施,为此而支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按本标准合同签约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的保护。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方可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及提出赔偿请求;对质监所的处理决定不服时,甲乙双方均可在15日内向上一级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提出申诉或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福建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7535640 邮编:350001 地址:福州市五一北路1号天马广场16层

  第十一条 乙方在业务宣传资料、店堂告示及公开广告所载或规定的内容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附件包括:旅游行程及服务项目说明书(应包括旅游日程、路线、游览景点交通工具及标准、用餐标化住宿标准、购物娱乐安排导游服务及费用情况等)。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特殊事项的约定。

  甲方(签字 盖章): 乙方授权(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

  时间: 时间:

旅游合同 篇7

  A方:_________(旅行社或公司)

  地址:_________邮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B方:_________(姓名或团体名称)

  地址:_________邮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旅游事业管理的规定,AB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旅游的时间安排

  由A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为B方提供旅游服务。

  第二条旅游的地点及每个旅游景点的时间安排

  A方为B方提供的旅游景点为_________个。分别是_________。

  每天的时间安排为上午_________时至_________时,下午_________时至_________时。

  第三条旅游的生活安排

  A方为B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_______元至_________元标准内。

  第四条导游服务

  A方为B方提供导游服务,服务内容:_________。

  第五条旅游的费用

  本次旅游的费用总计_________元(包括食宿在内)、在旅游出发前_________日交清。

  第六条旅游的交通工具

  A方为B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___等交通工具都由A方联系、提供,并保证B方的旅游安全。

  第七条A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A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为B方安排本次旅游。

  2.A方未经B方同意不得擅自减少或增加旅游景点和缩短旅游时间。如A方违反约定,应向B方赔偿_________%的违约金或者B方可以要求A方按约定继续提供旅游服务,A方不提供的,B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费用,由A方承担;A方增加游览景点的,增加的费用由A方承担。

  3.A方应按本合同规定为B方提供优质的服务。在旅游期间,A方应派医务人员、保安人员等随行,以保证本次旅游的顺利进行。

  4.A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按约定赔偿B方损失额_________元。

  5.由于A方的原因导致B方受到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A方负赔偿责任。如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失的,A方在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条B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B方应按时交纳旅游费用,如违反规定在旅游出发前_________天内还不交清的,A方有权不与B方签订合同,取消B方的旅游事项。

  2.B方应遵守A方安排在本次旅游当中的安全事项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单独行动,否则后果自负。

  第九条本合同在执行前或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AB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由A、B方各执_________份。

  A方(盖章):_________B方(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旅游合同 篇8

  第一条:

  1、团费不含(行程中列明或行程外)一切私人消费、自费项目(请了解自由活动期间旅游攻略的项目价格和时间)、人身意外保险,旅游合同补充条款。

  2、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的条件,甲方要求在游览行程过程中,为丰富游客的娱乐活动,旅行社提供以下 3 个当地有特色的活动或景点供游客自行选择,从而丰富行程内容。

  活动项目名称为:大关东文化园,

  价格: 50元/人, 游览时间为:40分钟-1小时; 活动项目名称为:红旗民俗村,

  价格:50元/人,观看时间为: 30分钟; 活动项目名称为:长白温泉,

  价格:100元/人-238元/人,观看时间为: 1.5小时; 活动项目名称为: 峡谷浮石林 ,

  价格:观光票110元/人,观看时间为: 50分钟; 活动项目名称为:长白山漂流,

  价格:120元/人,观看时间为: 40分钟; 活动项目名称为:图们中朝边境,

  价格:图们上桥门票20/人+车费(根据人数定车费),观看时间为:2小时;

  3、景区内出现购物场所及二次消费,为景区自行经营模式,与旅行社无关。

  4、在旅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时,经双方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

  消行程的,由乙方向甲方退还旅游费用(但应扣除已发生、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已发生费用包括往返交通费(机票、火车票等、包含机票定金费用)、当地已付定金的酒店住宿费用、车费等。已发生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若在旅游途中遇到不可抗力或游客自身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主合同。乙方可根据当时的情况做全权处理,如发生费用增减变化,按未发生费用退还甲方(但应扣除已发生、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由此增加的超支费用(包括发生不可抗力条件下游客产生的滞留费用、额外交通费用等),均为甲方自行承担,合同范本《旅游合同补充条款》。

  第三条: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行程先后顺序做出合理调整,但不影响原定标准及游览景点;

  如遇乙方不可控制因素(如塌方、地震、洪水、泥石流、恶劣天气、塞车、航班延误、景区临时关闭不接待等)造成行程延误或不能完成景点游览,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甲方按照独立成团签订旅游合同时,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人数变化,则甲方需承担乙方

  已经为其准备旅游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因甲方人数减少而导致乙方增加的各项费用)。因甲方人数减少导致不能达成最初签订主合同的成团人数时,经双方一致同意,以现有人数出团并且增加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双方可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第五条:甲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单方面终止履行旅游合同:

  1、在旅游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团或者脱团,如不听导游及领队劝解,仍旧擅自离团或者脱团

  2、患有各类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3、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物品且不同意交由有关部门处理的

  4、从事违法犯罪或者违反社会公德活动的

  5、在旅游纠纷中,游客不能正确处理,行为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正常游览和正当权益的,且不听劝阻、不能控制的,经团内其他客人签字,旅行社可单方面终止履行旅游合同

  6、因甲方自身原因,造成旅行社人身及财产损失的,甲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持有效证件按照当地景区规定可享有优惠、免票政策。 第七条:游客必须填写“游客意见书”,投诉回团后7天内有效,处理结果以在当地填写的“游客意见书”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如果客人在意见单上填写“差”一栏后,并在意见单上填写投诉理由;可视为投诉范畴,恕不受理客人因虚填或不填意见书而产生的后续争议,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客人自负。(特别说明客人在当地意见单签的没有投诉,回去之后就投诉说在导游面前不敢不签,碍着面子别人签了自己不签不好),处理投诉我社严格按照客人签的意见单为准!

  第八条:本协议及双方确认的行程作为旅游合同的补充条款,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力,主合同与本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XXX

旅游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旅行社或者公司)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姓名或者团体名称)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旅游事业管理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旅游的时间安排

  由甲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为乙方提供旅游服务。

  第二条 旅游的地点及每个旅游景点的时间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点为_________个。分别是_________。

  每天的时间安排为上午_________时至_________时,下午_________时至_________时。

  第三条 旅游的生活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_______元至_________元标准内。

  第四条 导游服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导游服务,服务内容:_________。

  第五条 旅游的费用

  本次旅游的费用总计_________元(包括食宿在内)。在旅游出发前_________日交清。

  第六条 旅游的交通工具

  甲方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___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联系、提供,并保证乙方的旅游安全。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甲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减少或者增加旅游景点和缩短旅游时间。如甲方违反约定,应向乙方赔偿_________%的违约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约定继续提供旅游服务,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增加游览景点的,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为乙方提供优质的服务。在旅游期间,甲方应派医务人员、保安人员等随行,以保证本次旅游的顺利进行。

  4.甲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按约定赔偿乙方损失额_________元。

  5.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受到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甲方负赔偿责任。如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失的,甲方在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乙方应按时交纳旅游费用,如违反规定在旅游出发前_________天内还不交清的,甲方有权不与乙方签订合同,取消乙方的旅游事项。

  2.乙方应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当中的安全事项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单独行动,否则后果自负。

  第九条 本合同在执行前或者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由甲、乙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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