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

时间:2021-05-30 14:54:21 旅游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旅游合同范文六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旅游合同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旅游合同 篇1

  甲方(团体或个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及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报名及签约

  1、甲方应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含身体状况等),经甲方签名确认的报名信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付清旅游费用。旅游费用包括:乙方代订飞机票或火车票等城市间交通费用;旅游观光汽车费用;住宿费;餐费;非自费项目景点(区)的第一道门票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导游服务费;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身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接纳甲方报名参团。

  4、乙方收取旅游费用时应出具合法的发票。

  5、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当向甲方提供列明旅行社经营范围及经营许可证编号,旅游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交通、住宿、餐饮安排及标准,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店名称,自费项目及价格,经办人及电话,服务监督电话等内容的《行程表》。《行程表》必须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的旅游广告、宣传单张如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也视为合同组成部分。

  二、合同的履行

  6、甲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和《行程表》的内容和标准,兑现旅游行程服务。(2)有权拒绝乙方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自费项目安排。(3)遵守合同约定,配合导游人员完成旅游行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4)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得以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是指擅自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7、乙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拒绝甲方超出合同约定的要求。(2)行程中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甲方在《行程表》安排的购物店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乙方应当负责为甲方索赔,自甲方提出交涉之日起30日内,甲方无法从购物店获得赔偿的,乙方应当先行赔付。

  (3)按照合同和《行程表》的内容和标准,为甲方提供符合约定的旅游服务;对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三、合同的变更

  8、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当退还甲方。

  9、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双方可协商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乙方向甲方全额退还旅游费用;已发生旅游费用的,由双方各承担50%。

  10、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行程安排,并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回甲方;增加的旅游费用,由双方各承担

  50%。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如政府重大礼宾活动、交通堵塞、列车航班延误或取消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行程安排,增加的旅游费用由乙方承担,减少的旅游费用退还甲方。因紧急情况无法征求意见时,乙方可决定行程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

旅游合同 篇2

  1、旅游行程,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游览景点、住宿标准、餐饮标准、娱乐标准、购物次数。这些问题应该有明确规定,比如购物来讲,一天去几个店都要在协议上有明确标示,是坐旅游车还是坐空调车还是坐豪华大巴,都要在协议当中写清楚。住宿标准是三星还是两星也要明确,明确之后一旦出现问题从旅游管理部门来讲,在认定方面很快能给大家一个说法,使消费者的权益及时得到维护。如果说没有约定需要一些时间,在这方面我想对旅游行程的约定一定要明确。

  2、旅游价格。从目前来看,我们往往看到由于旅行社的质量竞争比较激烈,旅游价格方面往往存在不实的情况,这是市场竞争的结果。北京目前有530余家旅行社,市场竞争也是比较激烈的,竞争的手段其中有一点就是价格方面。作为消费者往往也是看价格,哪个旅行社价格低就跑哪个旅行社,而不是看旅行社的信誉。这一点请消费者也要注意,我们报名参团的时候不能光直观看一个价格,也要看旅行社的信誉,看旅行社的质量。目前出境游当中存在这个问题,价位确实比较低,实际到旅游目的地以后,存在一个自费问题、购物问题、擅自增加项目问题。在出行前一定要把价格确定好,这些钱款包括什么内容,小孩包括什么内容,成年人包括什么内容,都要问清楚了,包不包括自费项目,包不包括机场建设费都要说清楚,说清楚之后心里有数,旅行社也明白一个道理,一旦出现问题也很好得到处理。

  3、对双方的违约责任进行约定。旅游协议和旅游合同是维护我们双方权益的一种表现,既要维护旅行社的利益,也要维护消费者的利益,维护双方的利益,对权利义务要明确。我旅行社作为企业来讲我在旅游当中应该承担什么义务,承担什么责任,我们旅游者在旅游当中应该承担什么义务什么责任,都要给与明确。把合同签定好,我想在旅游当中一旦出现问题,一旦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以后,能够及时得到赔偿。我们现在老年人出游比较多,老年人出游不方便,比如做卧铺有的老年人上不去,也存在着问题。要在合同当中约定要中铺还是要下铺,约定了旅行社达不到,那么就是旅行社违约,在行程当中没有约定,出了问题之后造成说不清道不白,处理起来难度比较大,大家一定要把合同认真做好。

  个别消费者合同也签了,但是和我们反映在签合同的时候没有看合同就签字了,出了问题以后也给投诉处理带来一些问题,在这里我想提醒广大旅游者一定要认真审视合同,合同是旅行社提供的格式合同,但是我们现在签订之前有权力有义务体现我们的权力体现我们的义务,有哪些特殊约定要提前提出来,包括我们处理投诉当中也有这个问题,坐飞机不行有的就要求坐火车,而且在合同当中写得很清楚,合同拿过来找当地旅行社,找当地的旅游管理部门谈,合同写得很清楚就是坐火车不是坐飞机,硬要你坐飞机就是违约。不要怕麻烦,另外旅游活动是比较轻松愉快的活动,一些问题容易造成不愉快,我想这也是需要我们大家认真对待的问题。合同协议签了之后能够很好保护双方合法权力。

  旅游者在出游前应与旅行社签订书面合同,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签订时要注意:第一,签订前,应要求对方出示《许可证》、《营业执照》,确定旅行社是否属合法经营。签订的旅游合同应加盖旅行社公章。

  第二,要明确约定合同内容。旅游合同中应包括旅游行程、旅游价格、保险金额、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合同应对旅游线路和旅游景点、乘坐的交通工具及标准、用餐及住宿标准作明确描述。

  其中,旅游景点一项,应明确所有景点与参观的起始时间,必要时,可将旅行社广告中约定的日程作为合同附件。住宿标准一项,应注意“标准间”一词只有在星级饭店里才有具体意义,因而,当住宿的地方是一般的旅馆、招待所时,应明确约定床位数、有无卫生间、电视机、电话等住宿设施及条件。购物一项应明确购物次数、购物点名称及停留时间。违约责任一项应包括纠纷处理方式、投诉受理机构等。

  另外,如果由于景区当地接待能力有限,住宿、用餐、交通等服务均未达到与旅行社所签合同中的约定标准,或者旅行社对景区情况预计不足,对可能发生的服务质量事故未能充分预见,造成了旅客在食、宿、行、游等多方面的不便,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旅行社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数额应根据实际降低的服务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之间的差价确定。

  事实上,多年来被一些宾馆酒店、旅行社作为惯用促销方法,在宣传资料以及旅游合同中频频出现的“准×星级”,根本不属于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星级标准范畴。而与游客签订合同时出现“准×星级”字样,就是错误的做法,并不符合规定

  一、是否提供规范性的合同文本

  二、是否加盖单位公章

  三、是否提供国家正式使用的银钱收据等

  四、要明确约定合同内容

  1、旅游合同中应包括旅游行程、旅游价格、保险金额、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

  2、合同应对旅游线路和旅游景点、乘坐的交通工具及标准、用餐及住宿标准作明确描述。

  3、旅游景点一项,应明确所有景点与参观的起始时间,必要时,可将旅行社广告中约定的日程作为合同附件。

  4、住宿标准一项,应注意“标准间”一词只有在星级饭店里才有具体意义,因而,当住宿的地方是一般的旅馆、招待所时,应明确约定床位数、有无卫生间、电视机、电话等住宿设施及条件。

  5、购物一项应明确购物次数、购物点名称及停留时间。违约责任一项应包括纠纷处理方式、投诉受理机构等。

旅游合同 篇3

  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达车包车协议如下:

  1、甲方仅作为中介,为乙方提供市场上可供包车的车辆服务(并非甲方车辆),同时仅承担相应的中介责任。

  2、甲方本着为游客的健康状况着想的目的,乙方及随行人员有特殊病史(如各种慢性病等)、年纪较大(60岁以上)或健康状况不适宜乘车外出旅行的须如实书面说明,如有隐瞒的,由此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同意按双方商定的价格_______元/天,租用甲方提供的车辆,共计 __天,总费用为_____元人民币。

  4、本次用车中的过路费由____方承担,油费由____承担。

  5、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为其提供相应的车型为___________(_____旅游牌照),此车允许载人数为____人(不包括司机),乙方上车人数不应超过此规定之人数。

  6、车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方营业执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车方法人______________车方地址______________.

  8、司机姓名______________;车牌号: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9、双方商定,此次包车所行驶的线路为

  若无特殊情况,双方不能随意改变线路;若确实需要改变,由双方协商后才能改变,如由此增加费用,由乙方支付。

简单旅游包车合同<spanhttp://uploads.gzpinda.com/image/<h2>旅游合同 篇4</h2>
<p>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旅游兴省”战略和关于“把森林旅游业真正发展成为森工经济的支柱产业”的规划,积极打造方正国有林区森林生态旅游产业,拉动方正国有林区21世纪经济社会发展,按照省政府黑政字[20xx]79号文件“建设原始森林探险、冷水漂流、冰雪运动、狩猎观鸟、疗养休闲、避暑保健、森林小火车观赏、民族风情等一批独具特色的森林旅游项目”的要求,从我局森林旅游区位优势、资源优势、特色优势出发,遵循市场经济条件下产业运作规律,经林业局批准,把___________项目租赁给 ___________进行经营。 本着诚信合作,发展林区经济为宗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黑龙江省方正林业局(甲方)与 ___________(乙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p><p>  一、经营项目名称:___________</p><p>  二、经营单位:___________</p><p>  三、经营使用年限:所使方正林业局经营地域权为______年(______——______年)。</p><p>  四、经营目标</p><p>  1.森林生态旅游项目,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按照行业标准合法经营,努力做到本行业中的精品,拉动一方经济的发展。</p><p>  2.必须要按时完成向林业局缴纳的租赁承包费,并且完成逐年递增的任务。</p><p>  3.成为方正林业局森林生态旅游线上主要景点和全局森林生态旅游的骨干企业。</p><p>  4.有效拉动相关产业,开辟就业岗位,安置下岗职工和林区劳力就业。</p><p>  5.塑造企业形象,打造旅游名牌,成为黑龙江东部旅游线“哈尔滨——二龙山——方正——佳木斯——鹤北”支线的黄金旅游点。</p><p>  6.成为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步增长的现代森林旅游企业。</p><p>  五、双方责任、权力划分</p><p>  (一)甲方:</p><p>  1.责任:(1)大力支持乙方完成经营目标;</p><p>  (2)协助乙方争取国家产业的政策支持;</p><p>  (3)协助乙方办理占地、 经营等文件,协助完成筹建工作;</p><p>  (4)协助乙方完成房舍用地审批。主房舍周边______用地(耕地和荒地,交由乙方有偿使用,保证乙方继续开发和扩大经营项目;</p><p>  (5)向乙方有偿提供漂流专线,从______到 ______的使用。</p><p>  (6)在主项目建设期间和新增项目开发期间优惠价格向乙方出售木材、沙石等建筑材料;</p><p>  (7)提供其它扶持本产业发展的优惠条件。</p><p>  2.权力:</p><p>  (1)按照国家林业法规和政策,对乙方经营区的资源、林政、防火和社区,行使管理权;</p><p>  (2)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在乙方租赁经营期间收取资源补偿费和生态保护费。</p><p>  (3)有权向乙方推荐优秀下岗职工和林业劳力就业。(4)有权对违法经营进行监督或查处。</p><p>  (二)乙方:____________企业或公司。</p><p>  1.责任:(1)按时完成并向林业局缴纳租赁承包费________万元,并且完成向林业局缴纳的逐年以 ________%递增的租赁承包费任务。</p><p>  (2)开发与经营保证基本维护生态原貌;</p><p>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扩大经营区域;</p><p>  (4)经营效益较好时向林区社会无偿捐助教育、卫生及其它公益事业;</p><p>  (5)接纳甲方推荐的优秀员工就业;</p><p>  (6)努力尽到企业应尽的生态、社会责任;</p><p>  (7)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转嫁经营风险。</p><p>  2.权力:</p><p>  (1)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p><p>  (2)有权拒绝甲方(及其附属部门、单位的`不合理摊派和不合收费);</p><p>  (3)有权辞退甲方推荐的不称职员工。</p><p>  六、本协议书生效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p><p>  七、本协议书末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p><p>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p><p>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p><p>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p><p>  法人代表:(签字) ___________</p><p>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p><h2>旅游合同 篇5</h2>
<p>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p><p>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单位) 乙方:张家界海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p><p>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子午路584号</p><p>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400-078-0688</p><p>  甲、乙双方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p><p>  第一条 〔旅游内容〕</p><p>  旅游团出发时间为________年_______ 月_____日,结束时间为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计____天___夜,拼团/包团游。</p><p>  行程安排详见《旅*程表》。《旅*程表》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p><p>  第二条 〔服务标准〕 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或由甲、乙双方约定)。</p><p>  第三条 〔旅游费用〕 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额共计___________元人民币。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应预付___________元人民币,余款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应于_________________付清。</p><p>  第四条 〔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详见《旅*程表》</p><p>  第五条 〔非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p><p>  1、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p><p>  2、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费用。</p><p>  3、其他非《旅*程表》中的费用。第六条 〔出发时间地点〕 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____ 时分于_____________(地点)准时集合出发。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要求赔偿。</p><p>  第七条 〔人数约定〕 本旅游团须有_____人以上签约方能成团。如人数未达到,乙方可以于约定出发日前___日(不低于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p><p>  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处理:</p><p>  1、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乙方对甲方不负违约责任。</p><p>  2、订立另一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补足。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通知到甲方的,应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赔偿甲方。</p><p>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所提供的电话必须保持畅通,以便乙方联系沟通,否则乙方在本条及其他条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p><p>  第八条 〔甲方退团〕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p><p>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p><p>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p><p>  3、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p><p>  4、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0%。</p><p>  第九条 〔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p><p>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p><p>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p><p>  3、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p><p>  第十条 〔甲方义务〕 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p><p>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p><p>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p><p>  3、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p><p>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程</p><p>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p><p>  6、甲方应该在旅游团约定出发日期前2日以上告知团队所有人员的真实有效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证号码给乙方。</p><p>  第十一条 〔乙方义务〕 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p><p>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p><p>  2、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购买保险,并在接受甲方报名时提示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保险。</p><p>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p><p>  4、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p><p>  5、乙方应当按照《旅*程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当甲方发现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如购物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购物为行程内安排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还或索赔;如购物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p><p>  6、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p><p>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p><p>  第十三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p><p>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p><p>  甲方:                              乙方:</p><p>  电话或传真:                           电话或传真:</p><p>  年 月 日                          年 月 日</p><h2>旅游合同 篇6</h2>
<p>  合同编号: H45299</p><p>  甲方:</p><p>  乙方: 天津金龙国际旅行社 经营许可证编号:津甲A492833</p><p>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p><p>  <strong>第一条 合同标的</strong></p><p>  旅游路线名称北京北海公园—天坛—雍和宫—颐和园—圆明园 团号: 金丙101222 。</p><p>  组团方式 □自行组团 □委托组团(被委托方 )。</p><p>  行程共计2 天 1 夜(含在途时间)。</p><p>  出发日期 210××年1月1日,出发地点:北京展览馆路甲26号华云酒店写字楼D座底商(百万庄园北边) 。</p><p>  结束日期 20××年1月2日下午(4点集合) ,返回地点 景点集合大巴统一送站北京南 。</p><p>  <strong>第二条</strong> 游程与标准</p><p>  <strong>第三条</strong> 旅游者保险</p><p>  乙方应提示甲方购买旅游意外险。经乙方推荐,甲方 (应填同意或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意外保险。</p><p>  保险公司及产品名称: 中国平安旅游意外保险。 保险金额:35元 ,保险费 5000 元。</p><p>  <strong>第四条 旅游费用及其支付</strong></p><p>  甲方应交纳旅游费用总额 249元,费用付款期限 。</p><p>  <strong>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strong></p><p>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p><p>  1.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甲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旅游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p><p>  2.甲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有权拒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他旅游消费项目。</p><p>  3.甲方在本合同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有权要求乙方协助进行索赔。自购物之日起90日内,甲方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可凭有效凭证要求乙方先行赔付。</p><p>  4.在旅游过程中,甲方应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p><p>  5.在自由活动期间,甲方应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p><p>  6.行程中发生纠纷,甲方应与乙方平等协商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得以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p><p>  7.甲方签订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应当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并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甲方不能成行的,可以让具备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旅行社。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双方应按实结算。</p><p>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p><p>  1.乙方应如实介绍相关旅游服务项目和标准,向甲方推荐购买个人旅游意外保险,并在合同中予以注明。</p><p>  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提供服务。对在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乙方应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p><p>  3.甲方属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凭有效证件可享受旅游景点门票优惠的,双方对该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可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p><p>  4.因航空、轮船、铁路运输费用遇国家*策性调价导致合同总价发生变更的,双方应按实结算。</p><p>  5.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在征得旅游团队多数成员同意后可以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变更后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双方按实结算。</p><p>  <strong>第六条 违约责任</strong></p><p>  (一)旅游出行前,一方当事人因违约不能成行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p><p>  1.违约方在出发前72小时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p><p>  2.违约方在出发前72小时内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p><p>  3.以上违约责任如涉及航空、陆运、水运票务等损失,可参照相关部门有关条款另行赔偿,违约金或赔偿金总额不超过旅游费用总额。</p><p>  (二)旅游途中甲方或乙方承担的违约责任。</p><p>  1.甲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自身或他人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p><p>  2.乙方未按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等相关服务,或者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游行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p><p>  (三)其它违约责任 。</p><p>  <strong>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strong></p><p>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p><p>  <strong>第八条 合同生效</strong></p><p>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行程单和补充条款均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p><p>  甲方签字(盖章):</p><p>  乙方签字(盖章):</p><p>  甲方代表:</p><p>  乙方代表(经办人):</p><p>  联系电话:</p><p>  联系电话:</p><p>  日 期:</p><p>  日 期:</p><scrip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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