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

时间:2021-05-01 20:53:55 旅游合同 我要投稿

旅游合同锦集5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旅游合同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旅游合同 篇1

  甲方(所有人):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人):____________

  为了甲、乙双方共同的利益,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合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享有皖d—______的所有权及经营权,现将此车承包给乙方从事出包车营运,日期为自 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承包期内乙方享有经营权、收益权。乙方付甲方包车费用暂定为_______元/每班(白班、夜班),包车费用在承包期内以市场调整而变动。同时乙方向甲方缴纳_________元风险抵押金。乙方每天晚七点到早七点交接车辆,包车费用每天交清。甲方交给乙方的车辆随车证件及附属设备有:

  (1)证件:行驶证、养路费、营运证。(

  2)附属设备:出包车顶灯、出包车计价器、座备胎、 。

  2、甲、乙双方协商此车在乙方包车期内养路费、公司服务费管理费、车辆保险费、工商费、税收由甲方承担;所用燃料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包车期间因交通违章、刑事案件等各种违法违纪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包车期内利用本车辆从事犯罪活动的,由乙方承担刑事责任,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因此造成车辆不能营运,乙方每天按陆拾元交予甲方,并承担车辆停驶期间和各项费用。

  4、乙方在包车期内,发生交通事故时,甲方有义务提供相关证件,由乙方负责处理整个事故案件,由此发生的法律责任及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在乙方处理整个事故后,除保险公司理赔部分外,剩余部分(包括评估费、拖车费、停车费、事故处理费、保险公司不认可赔偿的费用等)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乙方风险抵押金中扣除(不足的由乙方补足),扣除后乙方再次充实满甲方收取的风险抵押金额。

  5、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由乙方负担所有维修费用。车辆行驶满5000公里,乙方必须同甲方共同监督下换发动机油、三滤,齿轮油每满10000公里时换。

  6、本协议期满,乙方须将性能完好的车辆、车辆证件及附属设备,交还甲方,发生遗失或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补证及赔偿费。

  7、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带实习驾驶员,不得将车转让其它人驾驶,如发现乙方有不爱惜车辆情况甲方有权收回该车辆,同时押金不予以退还。如乙方需换驾驶员,必须经甲方同意后将新驾驭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及驾驶证复印件交给甲方。

  8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跑长途,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依此终止合同,同时押金不予以退还。

  9、出包车营运按二十四小时两班制,乙方在行车中应爱护车辆,保证车辆整洁,每天检查水、机油、电瓶水等,如因缺水、缺油等造成机械损坏的全部由乙方赔偿,车辆如有故障应及时修理,如乙方人为损坏必须按价赔偿。乙方交班时保持上述车辆状况。

  10、本合同规定承包期满十日前,乙方必须告知甲方是否要延长承包时间,或者承包期满后解除合同。

  1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一方未履行本协议达成的义务,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由对方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并付给对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12、因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政策调整,与本合同内容不符的地方,应按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的规定修改或补充相关内容。

  13、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在乙方不愿支付或无力支付的情况下,由其担保人承担责任。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按印): 乙方(签字按印):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驾驶证号: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担保人(签字按手印)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旅游合同 篇2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均为合法的旅行社,且依法从事旅游业务,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及合作基础,为拓展旅游事业,为旅游者提供高效、优质的旅游服务,共同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精神,就旅游项目合作事宜经协商一致,特达成以下协议,以资甲、乙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一、旅游片区或旅游线路及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合作的旅游片区或旅游线路为:

  2、甲方同意乙方作为上述旅游片区或旅游线路的接待旅行社,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甲方的条件、要求,热情接待甲方委托的旅游团队或旅游者,并按照《旅行社条例》及旅游行政管理机关的规定和规范,切实完成地接社的相关工作。

  3、甲、乙双方业务合作过程中,可以根据对方送达的书面文件或传真、邮件的内容作为相对方合作邀约或承诺的有效依据,并将相关文件资料或传真、邮件等资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团队流程及团队服务质量,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各种旅游接待服务进行评定,以便甲、乙双方共同改进服务接待质量,甲方对于乙方不符合旅游行业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或责成乙方整改直至符合规范要求;如在甲方提出异议或整改意见后,乙方仍然继续违规操作,甲方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机关投诉,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或过错责任。

  2、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对旅游者的经济赔偿、旅游行政管理机关对甲方的经济处罚等),则由乙方全额承担赔偿责任。如因甲方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旅游者超标准承诺等)引发旅游者投诉、索赔的,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则由甲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权利及义务

  1、严格按照《旅行社条例》及旅游行政管理机关的相关规定进行团队操作,切实保证旅游接待服务质量。

  2、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接待计划,负责对甲方旅游者的接待服务工作,保证接待服务工作的安全、周到、优质、高效。

  3、乙方在接到甲方委托的旅游团队时,应当严格按照甲方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送达的团队接待计划确认的内容执行,不能擅自降低接待服务标准,不得擅自更改旅游行程安排。乙方指派的导游人员应当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证》,导游人员应当佩带导游胸卡上岗服务。

  4、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提供的接待要求和人员数额安排相应座位的接待车辆,用车为空调旅游车(特殊情况按该团计划执行),乙方安排的旅游运输车辆应当车况良好,车内干净整洁,驾驶员服务应当规范、周到。

  5、乙方应当安排旅游者在旅游定点餐厅用餐,团队用餐标准按甲、乙双方确认的标准执行。

  6、甲方委托的旅游团队或旅游者如发生伤亡事故或其它意外情况,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主动解决。不得逃避、推诿责任。

  四、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接待服务质量引发旅游者投诉,或出现不符合《旅行社条例》或旅游行政管理机关的相关规定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或由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乙方导游人员及地接社不得强迫旅游者购物,不得诱导旅游者涉足黄、赌、毒场所,不得强迫旅游者参加自费项目。

  3、如果甲方旅游者在地接旅游过程中受到伤害,即使不属乙方责任,乙方也应当尽到人道主义救扶义务并协助相关单位及时处理。

  4、如果乙方在旅游接待过程中的服务质量未达到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或造成甲方旅游者投诉,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根据《旅行社条例》及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执行标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甲方有权根据其遭受的实际损失及旅游者投诉等情况,酌情向乙方追加赔偿金额。

  5、因甲方失误或过错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甲方承担。因乙方失误或过错而增加的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不属于以上两种情况而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五、结算方式

  甲方对乙方的付款方式依照当期旅游团队及实际操作等情况,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书面确认。原则上在乙方出团或出票前日内,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百分之(%)的旅游费用;当期旅游行程结束后3日内且无投诉时,甲方向乙方付清余款。

  六、真实性的特别声明

  甲、乙双方均应保证本合同披露的及单项旅游项目接洽过程中提供的各种文件、资料及信息情况均合法、有效、准确、无误。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结尾落款处提供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邮箱及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资料均作为甲、乙双方联系、通知对方的有效依据。只要按照其中任何一种方式通知到对方并经查证如实的,就应当认定责任方履行了通知或告知对方的义务。如甲、乙双方相关信息资料或联系人,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当立即通知对方。否则,应当由过错方或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的一方无条件承担全部责任。

  七、合同生效及期限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到期后如无异议,自动顺延。

  八、其他约定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3)向本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及甲、乙双方确认的有关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游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旅行社或者公司)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姓名或者团体名称)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旅游事业管理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旅游的时间安排

  由甲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为乙方提供旅游服务。

  第二条 旅游的地点及每个旅游景点的时间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点为_________个。分别是_________。

  每天的时间安排为上午_________时至_________时,下午_________时至_________时。

  第三条 旅游的生活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_______元至_________元标准内。

  第四条 导游服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导游服务,服务内容:_________。

  第五条 旅游的费用

  本次旅游的费用总计_________元(包括食宿在内)。在旅游出发前_________日交清。

  第六条 旅游的交通工具

  甲方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___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联系、提供,并保证乙方的旅游安全。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甲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减少或者增加旅游景点和缩短旅游时间。如甲方违反约定,应向乙方赔偿_________%的违约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约定继续提供旅游服务,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增加游览景点的,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为乙方提供优质的服务。在旅游期间,甲方应派医务人员、保安人员等随行,以保证本次旅游的顺利进行。

  4.甲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按约定赔偿乙方损失额_________元。

  5.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受到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甲方负赔偿责任。如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失的,甲方在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乙方应按时交纳旅游费用,如违反规定在旅游出发前_________天内还不交清的,甲方有权不与乙方签订合同,取消乙方的旅游事项。

  2.乙方应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当中的安全事项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单独行动,否则后果自负。

  第九条 本合同在执行前或者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由甲、乙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旅游合同 篇4

  基本信息:

  旅游者姓名:xxx

  共(x)人

  团号:xxx

  出发时间:xxx

  出发地点:xxx

  返回地点:xxx

  行程安排:xxx

  空调车安排:xxx

  座位号:xxx

  行程景点及线路:xxx

  午(晚)餐标准:xxx

  其他:

  1、无指定购物安排、无自费项目

  2、无医疗咨询

  旅游费用:

  成人 人× 元/人+儿童 人× 元/人= 元。含:景点第一道门票、午(晚)餐费、往返车费、导游服务费、 ;不含: .

  保险:

  自愿购买人身意外保险,金额: 人× 元/人= 元。

  补充约定:

  请在签字前充分了解本次旅游有关事宜,认真填写表格内容,仔细阅读并认可背书合同条款。

  旅游者(签约代表)签章:

  旅行社签章:

  身份证号: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经办人:

  签约时间: 电话: 传真:

  合同事项:

  1、旅行社义务:

  (1)应当在签约前向旅游者出示《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如实告知有关旅游行程、餐饮、车辆、购物等方面安排的真实情况。

  (2)应当按照约定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保证服务不低于《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并不得指定购物、安排自费项目或医疗咨询;除约定费用或为满足旅游者特殊需要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不得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

  (3)应当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宜,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积极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2、旅游者义务:

  (1)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全额支付旅游费用。

  (2)应当与旅行社互相协助共同完成旅游活动,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约定的团队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并应当遵守国家和北京的法律及有关规定,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3、旅游者退团:

  旅游者在出发日前一日16:00前通知旅行社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全额返还旅游费用;旅游者在上述时间之后通知解除合同的,或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地点集合出发又未能中途加入的,旅行社可以在扣除20%的违约金后返还剩余旅游费用。

  4、旅行社取消:

  旅行社可以在出发日前一日16:00前通知旅游者解除合同,并应当全额返还旅游费用。旅行社在上述时间之后通知解除合同的,除全额返还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2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5、旅行社责任:

  (1)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约定或《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或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2)擅自指定购物、安排自费项目或医疗咨询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的5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3)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或接受医疗咨询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的10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4)在行程中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承担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滞留期间食宿费、返回出发点交通费等实际损失,并按照旅游费用的10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6、旅游者责任:

  (1)因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应当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在行程中因自身原因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可以不退还相应旅游费用。未按照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

  7、意外事件及第三方过错:

  对由于交通阻塞等意外事件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解决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8、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或向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旅游合同 篇5

  甲方(旅游者):签订时间:

  乙方:合同编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旅游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退团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l、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己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加旅游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0 %。

  第二条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l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或未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第三条合同转让

  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司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甲方义务

  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五条乙方义务

  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购买保险,并在接受甲方报名时提示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保险。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导游服务;无全陪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当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当甲方发观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如购物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购物为行程内安排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还或索赔;如购物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7、非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第六条合同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第七条擅自变更合同

  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当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直接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额一倍的违约金。

  甲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不得要求退还旅游费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旅游行程延误

  因乙方原因,导致旅游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并退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

  甲方因延误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它必要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弃团

  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它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十条中途离团

  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航班取消、堵车误飞机或火车))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乙方延迟履行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二条扩大损失

  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甲、乙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三条委托招徕

  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为招徕时,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费用为由免责。

  第十四条其他

  本合同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瑾玩投诉,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手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附:旅游行程表

  甲方: 乙方:

  电话或传真: 电话或传真: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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