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的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旅游合同的,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旅游合同的1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饭店概况
1、甲方拥有饭店一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包括厨房主、餐厅、雅间,建筑面积约为_______平方米。
二、租期及租金支付方式
1、经甲乙双方协商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就上述资产全部租给乙方使用,租期为_______年。
2、每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元(人民币)。租金交付方式协议签字时付清第一年租金(另出收条)。在租用期间甲方对乙方租金五年保持不变一年到期后付第二年租金,一次类推到租期满。
3、合同到期后,甲方应保证在第三方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得到该饭店的续租权。
三、房屋设施的`是用保护要求
1、甲方承担保证饭店正常经营的义务,甲方自乙方无偿提供饭店用水。
2、乙方在租用期间做到:
(1)房屋建筑主体不随意拆建和改建。
(2)对房屋内装修及设施保证正常使用,如有损坏照原样修复。
(3)合法经营,但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与甲方无关。
(4)保证饭店及外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定期打扫清理垃圾。
四、乙方租用期间经营所生的费用自付,如工商管理费,所有税费、卫生、防疫、电等。
五、乙方在租用期间属自己增值的物品、财产由自己保管使用,到期后自己带走,属于乙方更换的易损、易耗物品不得带走。
六、甲方双方在本合同到期后,乙方享有续租本房屋的绝对优先权,甲方对续租租金根据市场行情做适当调整。
七、以上合同条款甲乙双方不得单面随意违反,否则,都要给双方予以经济赔偿。甲方违约,退还乙方双倍保证金。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双倍保证金。
八、如遇国家政策、政府行不和其它不可抗据的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请求______________仲裁机构仲裁。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旅游合同的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成都悦途秘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协议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应当协助处理,但乙方不承当赔偿责任。
2、乙方在旅游安全事故前对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应向甲方作出明确警示,并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如面对乙方的关于安全方面的警告,甲方不听劝阻的.,则甲方负相应产生的全部责任。
3、乙方应按规定购买旅游意外保险,对于甲方个别队员拒绝购买的,可以尊重对方意见,但是该队员必须私下自行购买相关保险。
4、乙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提供服务,尊重甲方的人格尊严及其相关的合法权利,不得强迫甲方参加自费项目,不得设置任何购物环节。
5、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个人资料,或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造成乙方无法为甲方提供为约定服务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甲方应当承担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费用。
2、如果包车出行,那需要提交人数核算价格,但是这个人数是个虚头,只是我们核算的一个依据,如果我方报总价,会稍显不直观。您提供的人数只是一个核价依据,与实际出行人数会有出入,根据我们多年的经验,我们保证你在出发前一天,人数还会变化。
所以,一旦核价后,根据车型(商务车出行只允许减人,不允许加人),可以随意减人,减少到剩一个也可以,可以有1~2人的人数增加,减人,只减少吃住门票等实际发生费用,车费保险不减;加人,只加吃住门票等实际发生费用,车费保险不加。
所以,最方便的办法就是报总数给你,这样加人减人,你们自己可以把握。
旅游合同的3
组织单位: 武术协会·散打
参 与 者: 散打队员(及其陪同人员)
一、在上述单位的组织下,参与者自愿参与自20xx年 4月29 日起至20xx年5月1日止的泰山游玩活动。
二、此次活动为陶冶情操、愉悦身心的健身性活动,并存在潜在的危险性,参与者应知晓此情况。
三、参与者承担此次活动中行车、住宿、就餐及门票费用,交与协会统一组织安排。
四、组织者承担集体活动时的人身财产安全的.责任。
五、如在集体活动中,参与者未遵从组织单位活动负责人员的统一调配和管理,出现任何其自身人身、财产损失或对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侵权、疾病等不可预测因素,协会不承担任何责任,由参与者自己承担,损失及赔偿结果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六、如在此次活动中,参与者个人行为导致其自身人身、财产损失或对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侵权,损失及赔偿结果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七、到达目的地后,组织单位如发现参与者无论任何原因不能按要求完成此次活动,均在活动结束前有权要求参与者退出活动。
八、参与者如有特殊原因欲退出此次活动,务必通知组织单位,经组织单位确认后方可离开,自参与者声明退出时起,其一切法律责任自负。
九、参与者应听从组织单位的安排,按照约定的时间行车、就餐、参与活动。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两负责人各一份,该协议自参与者和协会负责人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本次活动结束。
参与者已知晓该协议内容,并同意遵守上述条款,签字确认:
散打负责人:
体育系武术协会散打
20xx年4月28日
旅游合同的4
甲方: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
地址: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代理《___________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发行业务。
二、《___________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免费向读者发行的周报。
甲方按乙方要求完成《___________报》的发行任务。
发行方式为在甲方所管理的'区域设立免费索取点。
免费索取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___________个。
三、乙方按甲方实际发行数量,以每份___________元的价格与甲方结款。
付款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甲方指派专人负责发行事宜。
收货后___________日内将刊物分发到指定免费索取点,保证每份报纸直接到达每个读者手中。
发行《___________报》任务数量为___________份/每期。
剩刊退回乙方,由甲方下次分发刊物时收回并交于乙方。
2、乙方责任
乙方将《___________报》送到甲方。
保证每期《___________报》是国家合法出版物。
五、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发行共___________期报纸。
其余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甲方: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
旅游合同的5
甲方:________________旅行社(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商场组织顾客出游的团体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一、此次活动由商场组织顾客出游,成年人均采取自费制度,即出游个人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其个人承担(儿童免费)。
二、黄山一日游活动为非盈利性质活动,并有一定潜在的.危险性,如出现意外事件、意外事故等,责任均由顾客本人承担。
三、黄山一日游活动是个人自愿参加的活动,建议顾客自行购买出游人身意外保险。
四、如活动前、中、后发生个人物品的坏损或丢失、与他人冲突、急性疾病、意外事故等,甲方及组织者亦不承担因意外伤亡或个人的经济损失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相关的费用。
五、参加活动的顾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中途离开务必通知组织者,声明自愿离开,离队后的安全、经济及一切连带责任自负。
六、凡是共同出行的顾客必须签署《黄山一日游出游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如不能接受,后果自负。
七、该协议生效日期为双方签日期,协议一经签署立即生效直至本次活动结束。
甲方(签):________________旅行社
乙方(签):________________(商场组织顾客出游的团体)
旅游合同的6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平等协商,本着互愿互利的原则,就租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租用车辆内容如下:
车型_正座_______(不包括司机)加座_______;数量_______辆;暂定租用期自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起使用至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预计_______天,每天车费_______元,其中空驶费用_______元,停留费用___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乙方需预付_______元给甲方,出发前再付车费的70%_______元。余款行程结束付清。乙方租车如需延期,乙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乙方有优先权续租;
备注:司机食由____负担;宿由____负担外,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由_______负担。
二、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a、甲方保证提供证件齐全的车辆,并对所租车辆的司机进行统一管理,提供优质服务;司机应保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驾驶执照,符合准驾型号。
b、甲方应在出车前进行检查,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的状态,保持车容整洁,如车辆因途中抛锚等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甲方两小时内不能将车修复正常,乙方应再等候两小时给甲方时间调配车辆或购买配件,等候时间总计不超过四小时。超过四小时以后甲方应立即安排搭乘出租车或搭乘其它车辆将乙方送至后一行程地点,费用由甲方支付,并安排车辆继续完成行程。若耽搁行程一天以上,甲方需向乙方赔付相当时间内的租车费用。
c、如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包车,所收费用不退;如因甲方原因,中途撤回包车,则由甲方退还未完成的费用,并支付租车总款的'5%赔偿金;如双方协商一致,中途中止包车,则退还未完成的费用。
若因司机或其它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造成乙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由乙方与车方所在单位协调处理,如果甲方为其购买了旅游意外保险,则按旅游意外保险相关条例进行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甲方可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e、甲方车辆司机要积极配合乙方旅游行程愉快顺利,遵守旅游各项制度,相互团结,不得酗酒打闹,保证做好服务接待工作,对客人要热情服务,保证安全行驶
行车途中司机要遵守交通规则,否则引起的乘客和财物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2、乙方责任:
a、在出发后乙方应合理调配车辆,确保车辆在安全及可能行驶的路段行驶,避免司机疲劳驾驶,甲方不允许乙方任何人员擅自驾驶甲方车辆,如因此造成责任事故及经济损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
b、乙方应保证甲方司机的正常睡眠,不要开夜车(以天黑为限)。(特殊摄影团除外需提前申明)
三、付款方式
1、乙方于出发前支付70%租车费,余款于行程结束前由乙方付清。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协议期内违约,违约方需支付对方违约金30%
五、特别约定:
对行程内游览的景点顺序甲方征得乙方同意有权进行调整,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国家政策性调价等因素造成的增加费用,由客人自理;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
六、其它
1、本协议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自签协议之日起,自行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直至按《民法典》裁定执行。
此协议价格不含税金
如需接送机/火车,费用为100元/次
甲方代表签字:
甲方公章:
联系电话及传真:
签约日期:
乙方代表签字:
乙方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及传真:
签约日期:
旅游合同的7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以下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一致。为保证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合同法》和《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签订以下协议:
一、委托内容与标准
二、特别注意事项约定
1、乙方应在甲方委托服务范围内为甲方提供服务,委托服务事项之外甲方所发生的问题,乙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为避免甲方的人身财产损失,乙方推荐甲方自愿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3、乙方郑重提醒甲方应安排好自己的`活动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谨慎购物,谨慎参加赛车、骑马、攀岩、滑翔、探险、漂流、潜水、游泳、滑雪、滑冰、滑板、跳伞、热气球、蹦极、冲浪等高风险活动,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若由此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乙方不负责赔偿。
三、其他约定:略
四、违约责任
1、因乙方的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乙方在处理甲方委托服务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甲方要求赔偿损失。
3、乙方可以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但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要求赔偿损失。
五、争议的解决方式
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朝阳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效力,确认以本协议为准,之前协议作废。
传真件拥有法律效力。
甲方(委托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合同的8
甲方:________旅行社(或公司)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或团体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旅游事业管理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旅游的时间安排:
由甲方在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为乙方提供旅游服务。
第二条 旅游的地点及每个旅游景点的时间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点为 个。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天的时间安排为上午________时至________时,下午________时至________时。
第三条 旅游的生活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______元至________元标准内。
第四条 导游服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导游服务,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旅游的费用:
本次旅游的费用总计____元(包括食宿在内)。在旅游出发前____日交清。
第六条 旅游的交通工具:
甲方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联系、提供,并保证乙方的旅游安全。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甲方应该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减少或增加旅游景点和缩短旅游时间。如甲方违反约定,应向乙方赔偿____%的违约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约定继续提供旅游服务,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增加游览景点的,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该按照本合同规定为乙方提供优质的服务。在旅游期间,甲方应派医务人员、保安人员等随行,以保证本次旅游的顺利进行。
4、甲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按约定赔偿乙方损失额________元。
5、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受到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甲方负赔偿责任。如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失的`,甲方在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乙方应该按照时交纳旅游费用,如违反规定在旅游出发前____天内还不交清的,甲方有权不与乙方签订合同,取消乙方的旅游事项。
2、乙方应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当中的安全事项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单独行动,否则后果自负。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在执行前或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2、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由甲、乙方各执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游合同的9
合同编号:
旅游者:等人(名单可附页,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名、盖章确认)
旅行社: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旅行社经营范围:
杭州市旅游委员会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第一章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 本合同词语定义
1、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从事旅游业务经营的企业法人。
2、旅游者,指与旅行社签订国内旅游合同,参加国内旅游活动的内地居民或者团体。
3、国内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旅游,代订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饮、住宿、游览等服务活动。
4、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国内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交通费;
(2)住宿费;
(3)餐费(不含酒水费);
(4)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6)导游服务费和旅行社(含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用;
(2)合同约定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
(3)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4)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5)购物场所,指《旅游行程安排单》中安排的,专门或者主要以购物为活动内容的场所。
(6)自由活动,指《旅游行程安排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7)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安排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8)旅行社责任保险,指以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9)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财产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10)离团,指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脱团,指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2)转团,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国内旅游团队的行为。
(13)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5)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景点临时不开放。
(16)业务损失费,指旅行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如旅行社代购的是团队包机票,执行的是团体优惠价格,附有严格的限制使用条件(不能改、不能转、不能退),行前解约后机票价格作为实际损失。
(17)黄金周,指通过调休将春节、“十一”等3天法定节日与前后公休日相连形成通常为7天的公众节假日。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
第二条旅游行程安排单
旅行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安排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名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和具体安排(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点、星级,非星级饭店应当注明是否有空调、热水、独立卫生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等,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8)购物安排(列明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时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
(9)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10)另行付费项目(如有安排,旅行社应当在签约时向旅游者提供《另行付费项目表》,列明另行付费项目的价格、参加该另行付费项目的交通费和导游服务费等,由旅游者自愿选择并签名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另行付费项目应当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性用语。
第三条签订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理解本合同条款、《行程单》和《另行付费项目表》,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和《行程单》兑现旅游行程服务。
2、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旅行社开具发票。
3、拒绝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另行付费项目安排。
4、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旅游、工商等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旅游报名表》、游客安全保障卡等各项内容,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如实告知旅行社工作人员询问的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联系方式须是经常使用或者能够及时联系到的。
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3、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因保管、保存不善而损坏或者丢失的责任自负。
4、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5、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导游人员的统一管理,发生突发事件时,对旅行社的应急处置予以积极配合,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6、行程中发生纠纷时,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7、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在旅游行程中从事违法活动,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8、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举止文明,不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9、因自身原因,如犯罪、过失行为、自身疾病、自己行为判断失误等造成自己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旅游者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10、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
第八条旅行社的权利
1、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3、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4、要求旅游者遵守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安排,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5、制止旅游者违反法律、当地风俗习惯的言行。
第九条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
2、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3、为旅游者发放用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载明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4、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提示旅游者购买个人旅游保险。
5、在出团前向旅游者提供《行程单》,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及应急联络方式等。
6、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和须注意的问题,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7、按照合同约定安排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不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项目。
8、旅游者在《行程单》安排的购物场所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旅游者提出索赔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索赔之日起超过60日,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旅行社应当先行赔付。
9、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
10、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1、采用拼团方式出团的,旅行社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种证件。
第四章不适宜外出旅游者
第十条温馨提醒
1、为了确保旅游团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健康问题的病患者,请勿报名,如隐瞒参团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2、传染病、精神病等患者如危及其他旅游者的健康和安全,其本人或者法定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老年、未成年旅游者
第十一条老年旅游者特别约定
1、老年旅游者是指年满60周岁以上、报名参加普通旅游团或者参加由老年人组成旅游团的老年人。
2、老年旅游者报名参加旅游时,应当如实填写年龄及身体健康状况,特别须说明根据身体健康状况不易参加某些特殊游程或者项目(如交通工具、饮食、特殊地域环境限制等),旅行社应当掌握老年旅游者家属的联系方式。
3、老年旅游者因疾病等健康原因无法继续旅行时,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其就医或者返回,并在扣除已发生费用及退票费、手续费等合理费用后,退还老年旅游者未发生部分的费用。
4、旅行社须加强导游人员的医疗知识培训,使之掌握一定的应急救护常识。在游程中,应当经常性地向老年旅游者进行安全提示和提供必要的照顾。
5、76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须由其家属陪同参团,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未成年旅游者特别约定
1、未成年旅游者是指未满18周岁、报名参加普通旅游团或者参加由未成年人组成旅游团的未成年人。
2、未成年旅游者须由其家属陪同参团或者征得其家属同意,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护随行未成年旅游者的安全。
4、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共同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非因旅行社原因,导致未成年人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第六章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
1、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名、盖章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旅游团队50%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或者经征求意见无法得到50%以上成员同意时,旅行社可以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证明。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旅行社向旅游者全额退还旅游费用。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条第2项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条第2项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担)。
第十四条合同的转让
旅游者在履行合同义务(支付旅游费用)后,经书面通知旅行社,可以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转让给符合出游条件的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不成团的安排
当旅行社组团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五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旅行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旅游团队,并就受让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旅行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和改变线路出团:旅行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变其他线路出团,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旅行社予以退还。
第七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六条不同意转团、延期出团和改变旅游线路的合同解除
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和改变其他线路出团的,视为旅行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1项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七条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旅行社在行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发前7日(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不含第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额退还旅游费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如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扣除已发生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旅游费用。
旅游者或者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条第1项相关约定处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脱团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如给旅行社造成经济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0%;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60%;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8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行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2、旅游者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旅游费用的,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旅游者承担旅行社的业务损失费。
3、旅游者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劝告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5、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旅行社遭受损害的,旅游者应当赔偿损失。
6、与旅行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十三条第2项规定的情况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补救措施但不足以弥补旅游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行社未经旅游者签名确认,安排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另行付费项目的,应当承担自费项目的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旅行社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4、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
5、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旅行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免责条款
1、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旅行社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协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3、在旅游过程中,航空、轮船、铁路经营者遗失、损坏旅游者托运行李的,旅游者应当向上列经营者主张赔偿,旅行社履行协助义务。法律法规对航空、轮船、铁路经营者的赔偿责任有限制的,旅游者不得就其行李损失超过赔偿责任限制部分,向旅行社要求赔偿。
第九章协议条款
第二十二条旅游时间
出发时间__,结束时间,共天夜。
第二十三条旅游费用及支付
(旅游费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元/人;儿童(不满12周岁的):元/人;合计元。
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第二十四条个人旅游保险
(保险费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1、旅游者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旅行社办理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保险人:
保险金额:保险费:
2、根据保险公司的规定,三大年龄段(未成年人、成年人、老年人)承保、赔付保险金额是不同的,其中未成年人、老年人保险赔付金额较低,敬请留意。
3、为切实保障旅游者权益,增强旅行社抗风险能力,旅游者(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旅行社出资为其购买个人旅游保险,当保险事故发生而旅行社负有赔付责任时,此保险金作为旅行社支付给旅游者的赔付;如旅游者已通过协商、诉讼等途径从旅行社或者旅行社委托的第三人处获赔,旅游者应当将该保险权益转让给旅行社。
第二十五条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最低成团人数:人;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应当在出发前日及时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至出团;
2、(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第二十六条拼团约定
旅游者(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出团。
第二十七条黄金周特别约定
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旅游者和旅行社对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约定如下:
提前告知时间旅游者行前退团,应支付旅行社的业务损失费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旅行社取消出团,应支付旅游者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出发前日至日
出发前日至日
出发前日至日
出发前日至日
第二十八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或者投诉解决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协议、仲裁条款申请仲裁。
第二十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1、旅游者代理其他游客签约的,旅游者有义务将本合同(包括附件、补充协议)约定事项向其代理的游客作出必要说明(特别是本合同“温馨提醒”、“免责条款”部分),如旅游者未履行上述义务导致其代理的游客与旅行社发生纠纷、旅行社被追究民事责任,旅行社在承担民事责任后有权利向旅游者追偿。
旅游者代表(签名):旅行社(盖章):
份证号码:经营范围:
住址: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合同经办人:
手机: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___
使用说明
l、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旅行社条例》及《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团队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为蓝本,结合杭州市旅游发展要求制定。
2、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住所地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国内旅游(不含赴港、澳、台地区旅游及边境游)合同时使用。
3、本合同文本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补充约定。合同文本中的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变更的内容,应由双方协商确定。
4、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予以变更或者补充,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
5、本示范文本由杭州市旅游委员会和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解释,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推行使用。
6、与单位客户签约时,“旅游者”空白处填:单位名称,并注明参团人数及姓名、身份证号码(附表)。
7、与单位客户签约时,在《杭州市国内旅游合同》第29条第2项空白处填写:本次旅游系旅游者(单位名称)组织员工、客户前往xxx旅游,旅行社根据旅游者(单位名称)要求设计旅游线路或者作出具体的行程安排。鉴于本合同的权利、义务最终归届于旅游者(单位名称)组织的员工、客户之事实,旅游者(单位名称)有义务将本合同(包括附件、补充协议)约定事项向其员工、客户作出必要说明(特别是本合同“温馨提醒”、“免责条款”部分),如旅游者(单位名称)未履行上述义务导致其员工、客户与旅行社发生纠纷、旅行社被追究民事责任,旅行社在承担民事责任后有权利向旅游者(单位名称)追偿。
8、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对旅游服务质量有异议时,可与旅行社协商解决,也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旅游合同的10
甲方:xx县人民政府
乙方:李小东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xxxxxxxxx)
为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加快xx县旅游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投资开发期限、项目内容及投资规模
乙方在xx县杨树乡界牌村(大堰寺山场)分两期开发别墅群、会厅、特色小吃楼、果园、养殖场等旅游项目(涉及湖区开发以65米水位计算),面积为45亩,总投资为1000万元(具体界址以乙方与权属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国土部门发放的土地证为准)。整个工程建设分两期开发:
第一期开发时间为~年4月至~年3月;开发内容为:基础设施建设、果园、养殖场、会所、特色小吃楼,开发林地面积为15亩,投资500万元;
第二期开发时间为~年4月至20xx年3月;开发内容为:别墅20幢,开发林地面积为15亩,投资500万元;
第二条 投资方式及合同期限
1、乙方采用独资方式投资,开发区域内的土地、水面、林木风景资源采用租赁或出让方式。
2、乙方投资xx旅游资源开发土地出让的期限为40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租赁(出让)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延长使用时间,双方可再行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取得开发地的使用权。但应与甲方重新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支付使用费。
第三条 土地、林木、水面出让(租赁)标准
(一)土地出让标准
旅游项目开发范围内购买土地应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由乙方与相关职能部门签订出让合同,到国土部门依法办理征地报批手续。征地补偿费、报批规费、土地出让金概由乙方缴付,土地出让金标准按评估价执行。
(二)林木植被处理
1、乙方在林地上进行基本建设时,须报经甲方书面同意,并须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如需间伐林木的,还应履行相关的批准手续。
2、乙方在土地上种植其它林竹和观赏植物,免收植被补偿费。
第四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
1、甲方在合同签订生效后应按合同要求及时将乙方所需土地交付给乙方经营使用。
2、甲方保证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负责乙方享受有关招商引资和旅游开发的一切优惠政策,并帮助协调乙方与当地各有关部门的关系。
3、甲方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为乙方适当优惠安装程控电话、有线电视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4、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开发区内的有关资料,在乙方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开发时,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的.未履行部分(不可抗力因素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直至废除合同,收回土地、林地、水面的使用权。
旅游合同的1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共同发展旅游事业,加强商业与旅游业合作,保障旅客在旅游活动中的切身利益,为消费者提供最大优惠及安全,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双方组团旅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次旅游项目:
______
二、本次旅游期限:
______年4月3日至______年5月7日
三、本次旅游由甲乙双方共同承办。
票价为人民币:每人______元/次,费用包括往返空调大巴,二正一早用餐,4―6人/间宾馆住宿及景点门票,旅游安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双方权利及责任:
1、甲方应积极宣传组织客源,全力推荐本次旅游项目。
2、甲方以发放旅游代金券的形式负责向乙方提供旅游客员,委托乙方组团出游,旅游代金券票面为:______元,由甲方向游客发放,乙方负责向游客收取甲方所发放的'旅游代金券,并再向游客收取每人/次______元现金,乙方承担本次旅游全程项目的落实及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责任。
3、乙方负责与游客协调或签订具体出游时间及相关事宜。
五、结算:
本次旅游活动期限结束,由乙方财务人员按乙方所收取的代金券数量向甲方按每张______元结算,______元代金券自行作废。
六、违约:
乙方如有违约,需向甲方交纳违约金5万元。
七、其它条款:
___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地址:______地址:______
电话:______电话:______
代表:______代表: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旅游合同的12
甲方:旅游者姓名/名称:______
联系地址:___
证件类型及号码:_____
乙方:旅游公司名称: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
法定代表人:___
地址:___
电话:___
鉴于:
1、甲方通过乙方了解到了此次旅游活动的具体信息和有效资讯,并已经确认了行程计划和费用标准,希望委托乙方组织安排此次旅行活动;
2、乙方能够按照甲方要求,将甲方的旅行需求无缝对接实际的旅行行程和其他有关的事宜,并且在旅游过程中为甲方提供贴心、周到的服务。
甲乙双方本着携手合作、互相尊重、公平合理、真诚信任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如下:
一、委托内容
1、甲方通过本合同委托乙方为其提供以下服务:
(1)为甲方提供旅游咨询和指导服务;
(2)代表甲方进行旅游行程的出行订购、机票订购、住宿订购、景点门票订购、活动参与订购等事宜;
(3)组织、协调和安排甲方的行程和旅游活动,并在行程结束后接送甲方回程。
2、乙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转委托给具备此项资质的其他公司或者个人,但需事先通知甲方并经过甲方的同意。
3、本合同仅限于本次旅游活动的委托服务,委托服务完成后本合同即刻终止。
二、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需支付旅游服务费,旅游服务费用为服务合同约定的费用总额。
2、甲方支付旅游服务费的方式为(□现金□转账□支付宝□微信)。
3、如果实际旅行的天数或者项目次数超出了计划中的范畴,甲方应按照双方商定的方式支付增加的'旅游费用。
4、乙方在委托服务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支付任何额外的费用。
5、乙方使用的酒店、交通工具、导游等服务供应商应具备合法资质,并能够保证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三、责任与义务
1、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前向乙方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并按时支付服务费用。
2、甲方应保证其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本次旅游行程,并保障乙方和旅游团队的安全。
3、甲方应严格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从事危害旅游景区、旅行社员工和其他旅游者权益的行为。
4、甲方应听从乙方的安排和指挥,不得离队或单独活动,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担责任。
5、如因甲方原因导致行程变更、延误、取消或损失,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如因天气、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行程变更、延误、取消或损失,乙方应在合理范围内协助甲方处理,甲方应理解并和乙方协商解决。
四、解除合同
1、合同任一方可在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2、在旅游行程已开始的情况下,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行程变更、延误、取消或损失,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返还旅游服务费。
五、争议解决
1、双方应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解决争议,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本合同单项委托服务不涉及国际贸易,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
六、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服务结束为止。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日期:
乙方签字:日期:
旅游合同的13
合同编号:
专 用 条 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旅行社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旅游者和组团社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出境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旅游者情况
旅游者人数为 人,具体情况为:(表格不够可以另附,但需双方签字确认。)
旅游者代表应当保证其在合同中的签章能够代表表格中列明的所有旅游者对合同约定的认可。表格中列明的任一位旅游者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维护权益并履行义务。
第二条 旅游手续
由旅游者自行办理的旅游手续:□护照、 □签证、□出境航空客票
第三条 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成团人数为 人。
(二)成行团号:(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三)行程时间共计 天夜(含在途时间)。
(四)出发地及时间: 。
(五)返回地及时间: 。
(六)途经地及旅游线路:(主要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
(七)成人旅游费用为元(人民币)/人,儿童(不满12周岁)旅游费用为元(人民币)/人,总计:大写元(人民币),小写: 元(人民币)。
(八)遇单人房间时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
(九)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
(十)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十一)交通标准:
(十二)住宿标准:
(十三)餐饮标准:
(十四)购物安排:累计不超过 次,购物场所名称、主要经营品种和停留时间:
(十五)自费项目和价格:
(十六)自由活动次数和时间:
(十六)接待社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上述横线内空间不够,可以在《出境旅游行程表》中详细注明。)
第四条 通知方式:本合同中的通知、同意应当采用 □书式、□电子邮件、 □传真、□短信、□电话、□口头 方式。
第五条 不成团安排
(一)实际报团人数未达到成团人数标准的,属于因客观原因导致的不成团,组团社不承担责任。但组团社应当提前7日(不含本日)将不成团情况通知旅游者,双方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组团社为旅游者办理延期出团或更改旅游线路,费用如有增减,由组团社退还或由旅游者补足。
2.解除合同,组团社一次性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
3.经旅游者同意,组团社将旅游者转团;旅游者应当与受让旅行社重新签订合同,并由受让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旅游者不同意所转的出境旅游团队的',按照第2种方式解决。
4.经旅游者同意,组团社将旅游者转团,提供受让旅行社盖章的《出境旅游行
程表》、《行程须知》等关于旅游内容和安排的资料以及受让旅行社的名称、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由旅游者签收确认,并仍由组团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旅游者不同意所转的旅游团队的,按照第2种方式解决。
(二)组团社未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通用条款》“第六条”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七条 其他约定
旅游者或其代表(签章): 组团旅行社(盖章):
住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电话:住所:
证照号码: 经办人及电话:
邮件地址: 客服联系人:
传真:联系电话:
传真: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旅游合同的1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就乙方旅游团队在甲方餐厅消费用餐,双方推行诚信经营,建立公平合法的制度事宜,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乙方预订的用餐要求,及时提供用餐服务,并免费提供司陪用餐。
2、甲方须保证用餐环境的卫生整洁,餐厅需定期消毒通风,食品原材料新鲜卫生。当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的餐饮食品确有感官性异常或可疑变质时,甲方应立即撤换该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的安全卫生。
3、甲方须做到服务产品率高、明码标价、货真价实、尊重游客的意愿、不强制游客消费或接受超预订服务。
4、乙方陪同人员若无用餐用餐结算单或填写不规范,甲方有权拒绝签单挂账。
5、甲方须提供《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等复印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上述证照有效期必须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同意指定甲方作为团队定点接待餐厅。
2、乙方团队在甲方餐厅消费,需以电话形式进行预订,预订时需注明旅游团团号、用餐时间、用餐人数、用餐标准、客人的其他要求、带团导游姓名及订餐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
3、乙方在甲方确认预订后,如遇到人数变更或无法按时到达应提前三个小时用电话的方式通知甲方。
4、乙方提供“用餐结算单及印鉴”样本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之一。乙方享有在甲方餐厅签单挂账的优惠。
5、乙方“用餐结算单及印鉴”若有变更,乙方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6、甲方凭用餐结算单按月与乙方结算,每月5日前,甲方将上月结算单交由乙方审核,根据甲乙双方财务人员核实后的金额,乙方在每月的10日之前将上月的餐费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
收款账号:
收款开户行:建行思明支行
7、乙方旅游团队在甲方餐厅消费用餐,甲方同意按消费额的8.5折(无发票)和9折(带发票)结算。
8、乙方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复印件作为协议的附件。
三、违约责任
双方须按国家和行业有关的旅游安全的规定保障旅游团队的人身财产安全,所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如发生食品安全、卫生、质量等问题或投诉,双方应积极配合,采取有效措施由甲乙双方妥善解决。
四、因双方争议无法协商解决的,双方同意提交餐厅管辖的法院处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为____年。
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未尽事宜时另产协议解决,另立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地址:
地址:
订餐电话:
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__年__月__日
日期:__年__月__日
旅游合同的15
合同编号:______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一、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 本合同的词语定义
1、组团社,是指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从事招徕、组织旅游者旅游活动,并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服务的旅行社。
2、旅游者,是指与组团社签订旅游合同,参加国内旅游活动的中国公民或者团体。
3、旅游服务,是指旅行社依据《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赴旅游目的地旅行游览,并亲自或者委托旅游目的地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交通、餐饮、住宿、游览等经营活动。
4、旅游费用,是指旅游者支付给组团社,用于购买国内旅游服务的费用。旅游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费(不含酒水费)、行程计划单所列旅游项目的第一道门票费、导游服务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等。
5、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旅行社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行为。
6、离团,是指旅游者参加了组团社所组的旅游团队后,因疾病、证件丢失等客观原因未能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7、脱团:是指旅游者参加了组团社所组织的旅游团队后,擅自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8、转团,是指旅游行程开始前,低于成团人数时,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其转至当地其他旅行社所组织的旅游团队中,并由旅游者与被推荐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的行为。
9、散客拼团,是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组团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经旅游者书面同意,由旅游者报名后自行前往旅游目的地,由当地的旅行社组织来自国内各地的选择相同旅游线路的其它散客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0、不可抗力,是指因极端天气、自然灾害、战争、罢工、骚乱、恐怖事件、政府行为、公共卫生事件等原因造成的交通延误或取消、景区临时关闭、宾馆饭店临时被征用等旅行社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
11、意外事件,是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的事故。
12、业务损失费,是指组团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产生的经济损失。
二、报名参团与签订合同
第二条 签订合同
1、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应选择具有《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明码标价的旅行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上的营业地址与实际营业场所应当一致。
2、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有关条款、《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书》)和《自费项目表》,在旅游者明晰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内容的情况下,组团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三条 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1、组团社应当向旅游者提供《计划书》,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计划书》用语须准确清晰,不得出现“准______星级”、“豪华”、“优秀导游服务”、“仅供参考”、“以______为准”、“与______同级”等不确定性用语。《计划书》应当对如下内容做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有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的地接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工具及其档次等级;
(4)住宿安排及住宿酒店的名称、地点、档次等级(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的服务设施);
(5)景区(点)及游览活动等(含主要景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6)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7)早餐和正餐的次数及其标准;
(8)购物次数、购物场所名称和停留时间;
(9)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时间、地点、项目);
(10)自费项目(如有安排,组团社应在签约时向旅游者提供《自费项目表》,明确自费项目的价格,由旅游者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自费项目应以不影响《计划书》行程为原则,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参加)。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组团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组团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三、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组团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要求旅游者如实提供旅游所必需的个人信息,按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旅游费用。
4、要求旅游者遵守旅游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安排,妥善保管随身物品。
5、出现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危急情形,以及旅行社因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采取补救措施时,要求旅游者配合处理防止扩大损失。
6、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旅游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六条 组团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2、如实告知旅游者具体的旅游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和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合同约定不派全陪的,应当告知旅游目的地的接洽办法和联系方式。
3、为旅游团队安排的导游应当取得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证。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项证件。
5、行程中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
6、旅游者在《计划书》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组团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
7、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费用发票。
8、旅行社不得向其他经营者或者个人,泄露旅游者因签订旅游合同提供的个人信息。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出现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组团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组团社应当尽协助义务,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11、制止旅游者违犯法律、法规和违背旅游目的地风俗习惯的言行。
第七条 旅游者的权利
1、依法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权利。
2、在支付旅游费用时有权要求组团社开具发票。
3、有权要求组团社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的内容和标准,兑现旅游行程服务。
4、有权拒绝组团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自费项目安排。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或者填写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
2、提供的联系方式须是经常使用或能够及时联系到的。
3、自身身体条件能够确保顺利完成旅游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旅行社。
4、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5、遵守合同约定完成旅游行程,配合导游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得以个人原因强迫组团社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脱离团。
6、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举止文明,不得在旅游过程中从事违法活动。
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8、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得以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四、合同的变更
第九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
1、组团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组团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组团社可以在征得多数旅游团队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紧急情况无法征求意见时,组团社可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和证据。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组团社应当退还旅游者未发生的费用,已发生费用的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组团社按本条第2项的约定实施变更后,造成实际支出的旅游费用减少的,组团社应当将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造成实际支出的旅游费用增加的,旅行社可以要求旅游者额外支付。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组团社按本条第2项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回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担。
第十条 组团社转团
组团社转团,应当在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注明,并就受让出团的组团社和委托的地接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
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组团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五、购物
第十一条 购物责任
1、《计划书》安排的购物店为大众购物场所,旅游者购买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价格显失公平,造成旅游者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2、《计划书》安排的购物店以团队旅游者为主要客户的,旅游者在该购物场所购物,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取得合法的购物凭证;旅游者购买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价格显失公平,造成旅游者损失的,旅游者可以请求旅行社承担协助索赔义务。旅行社未履行协助索取购物凭证义务,旅行社应当承担旅游者相应的损失。
3、旅行社胁迫、诱导、欺诈旅游者购物,导致旅游者遭受损失,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协议条款
第十二条 旅游者与组团社资料
1、甲方(旅游者):——————等——人(名单可附页,需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2、乙方(组团社):组团社名称 ,经营范围 ,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地址 ,联系人 ,固定电话 ,手机 ;地接社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
第十三条 旅游内容与标准
1、出发时间: 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 分,集合地点: ,请于 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 分前抵达集合地点。
2、返回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返回地点: 。
3、旅游行程共计 晚 天(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内)
4、往返大交通
5、地接车辆
6、旅游途径地、目的地和统一安排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住宿标准、酒店名称;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次数;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名称。详见《计划书》。
7、旅游者须另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详见《自费项目计划书》。
8、用餐次数:正餐 次,早餐 次;标准 。
9、旅游费:成人应交旅游费 元/人,儿童费用 元/人,旅游费共计 元;未按成人标准交纳旅游费的儿童,旅行社不提供 、 、 、 。
10、付款方式及时间:甲方在报名时应缴订金 元,余款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一次性付清。
11、导游服务:提供全陪服务□/地陪服务□。
第十四条 不能成团的约定
1、如报名参团的人数不足 人不能成团,乙方应于约定出发日 日前通知到甲方,并按以下方式解决:
(1)甲方 (同意/不同意)组团社在 日之内延期出团。
(2)甲方 (同意/不同意)转 旅行社出团;若同意转团,乙方须应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签订委托协议,确定接待旅游者的各项服务安排及其标准,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3)甲方 (同意/不同意)改为散客团,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补足。
2、甲方如均不同意按前3项约定方式解决的,自乙方通知日起本合同解除,乙方退还甲方全部团款,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因乙方原因不能按前3项方式解决的,视为变更合同协商不成,乙方退还甲方全部团款,并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第1项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解除合同的约定
1、甲、乙双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守约方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出发日前7天(不含当天,下同)之前解除合同的,应赔偿守约方本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
(2)在出发日前6至4天解除合同的,应赔偿守约方本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
(3)在出发日前3至2天解除合同的,应赔偿守约方本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
(4)在出发日前1天解除合同的,应赔偿守约方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
(5)在出发当天解除合同的,应赔偿守约方本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
2、甲方未在约定时间缴齐旅游费的,经催告后仍未按照约定时间缴齐旅游费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
3、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出发时间抵达集合点的,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的,经催告后仍未按照催告通知时间抵达集合地点或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旅游者单方解除合同,按照本条第1项约定处理。
4、甲方在行程中脱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组团社退还旅游费用,如给组团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甲方在行程中因自身原因离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退还甲方未发生的费用。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非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行程延误,并造成服务项目减少和服务质量降低的,应承担因服务项目减少和服务质量降低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费用,支付本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
2、旅游行程中,乙方无正当原因弃置甲方的,应退还未完成的旅游项目的费用,承担甲方遭弃置期间支出的必要费用,支付本合同金额的 %的违约金。
3、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不能继续旅游的,乙方应退还甲方旅游费余额,支付本合同金额的 %的违约金;疾病情况处理依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等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免责条款
乙方在旅游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可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第十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并提出赔偿请求;也可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其它约定
1、旅游意外险:甲方 (同意/不同意)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保险产品名称: ;保险金额: ;保险费: 。
2、《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自费项目计划单》经甲、乙双方签字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其它约定事项: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______组团社签字(盖章):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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