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备】劳务合同合集9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务合同9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劳务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为了缓解企业用工紧张的局面,本着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协议内容:
乙方按甲方要求(年龄18——45周岁,身体健康,是本人真实有效身份证),为甲方组织输送员工200名。同一少数民族或县域不超过30%.
二、协议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给予员工提供合理的岗前和职工培训,甲方有权调动乙方的岗位。
2.甲方制定合理的用工和奖惩制度,并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
3.甲方须免费提供员工的生活(每日三餐、生活标准 每日不能低于10元生活费)及住宿。
4.甲方对待员工必须实行人性化的管理,不得对员工进行人格尊严和人身权利的侮辱和侵犯,甲方不得随意解雇乙方所介绍的员工,如乙方所介绍的员工有过大违规违法行为允许解雇。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以便双方共同协商处理。
5.甲方须保证乙方员工每人每月260个小时工资不能低于2800元。如因甲方原因达不到工作时间,乙方员工的工资应按2800元计算。
6.甲方应给予乙方所介绍来的员工购买相关保险。
7.甲方企业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工作环境,保证乙方所介绍员工和驻厂管理员在厂内的人身安全,保证不安排到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岗位给乙方员工和驻厂管理员。
8.为保甲方企业的生产正常运行乙方并按每介绍100名员工配一名管理人员,做好员工思想和稳定工作,甲方需免费提供管理人员的吃住,并给驻厂管理人员的管理费3000元每月。
9.乙方所介绍的员工在甲方服务期间,须服从甲方的生活、住宿、上下班与休息等规章制度,如确认出发不合理的可向对方申诉处理。
10.乙方所介绍的员工未经甲方允许,不得私自炒作甲方的机器及相关设备,如乙方介绍员工在未经甲方允许私自炒作机器及相关设备所导致工伤事故发生者,甲方不负责任。
11.甲方须报销乙方所介绍员工的往返路费(到厂后一次性结算,以车票为准)。员工工作满7天后,甲方支付乙方介绍费、广告费每人800元。
12.甲方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作为本协议附件。并负责乙方为甲方输送员工时带队人员的吃住及往 返路费。
四、薪资支付方式:
1.甲方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10号发放工资。
2.工作时间不满一个月离开公司而未结算工资的,未结算的工资由乙方统一结算。
其他、
一、未得到乙方同意,甲方五年内不得越过乙方直接与乙方所住地区或乙方客户直接联系。否则,如乙方查证属实,甲方按当次接收人数*1000元/人向乙方付赔偿金, 一次性向乙方支付5万至20万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因甲方不正当行为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违约金及赔偿。情节严重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二、双方应对合同内所有条款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三、协议执行期间如甲方企业薪资上调,乙方所介绍的员工待遇也应作相应的调整。
四、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议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同等具有法律效力。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甲方:(盖章):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签署代表: 签署日期:
乙方(盖章):
地址:河南省
邮编:456462 联系电话:**
签署代表; 签署日期:
劳务合同 篇2
用人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年龄:_____
籍贯: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经协商一致,确立劳务合作关系,自愿就具体劳务内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内容
1、工作岗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作职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作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第_________种形式
1、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乙方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时本合同终止。
2、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有效。(其中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为见习期/试用期,可视乙方适应工作能力酌情增减。
(2)劳动合同期满前_______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_______个月通知对方。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合同中约定之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三、劳务费
1、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甲方每月______日支付______元劳务费给乙方。
2、支付方式为下列第_______种形式
(1)现金支付
(2)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费用给乙方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在合同期内的权利义务
1、乙方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甲方的领导,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工作安排。
2、乙方在甲方服务期间须遵守甲方的安全操作规范。
3、乙方须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做到勤勉敬业,忠于职守。
4、乙方享有按甲方规定的工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的劳动报酬。
5、乙方享有甲方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
6、乙方在甲方服务期间,对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乙方因泄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2、甲方按工作性质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提供保障乙方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3、根据甲方内部的工作需要,甲方可以调换乙方工作岗位,乙方不愿意的,可解除合同。
4、甲方应按规定按时支付乙方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
5、甲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
五、协议的解除与终止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应聘时向甲方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的。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但是应当提前__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一年之内累计病休______个月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务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务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务合同达成协议的。
3、乙方可提前______日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
(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续强迫劳动的;
(2)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3)甲方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5、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的;
(2)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3)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4)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均可提出终止合同,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甲方应出具离职证明,并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六、违约责任
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违约方应支付由此造成的损失,违约金数额以实际损失额计算。若给对方造成损失,还应支付赔偿金。
七、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1、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_份。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注意事项
1、雇主的义务和责任,诸如外劳务人员办理有关签证、居留许可等手续,负责劳务人员的管理、提供住宿、膳食的手续等等。有义务保障劳工的安全。鉴于以往的经验,需特别注明不能歧视、侮辱、体罚劳工、克扣工资等内容
2、劳务人员的义务和责任,诸如遵守所在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不消极怠工、不得私自另行兼职和求职
3、劳务人员从事的工种和工作实践。从事的工种要注明在什么岗位从事什么工作,如电机房的值班电工或大厦照明的维修电工(因为工种不同工资差别很大),工作时间包括聘用期限,应注明从何时起至何时止。每周工作多少天,每天工作多少小时。一般每周至少有一天的休息日。按国际惯例,在节假日,劳务人员应享受所在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如所在国国庆、圣诞节等。
4、工资待遇、津贴、补助,工资标准一般应与所在国等岗位上工作的当地工人持平,通常有I市价为基数,按时、按日或按月计算。亦有以工作量为基数,按件计酬。如果是在工作时间以外加班或上夜班,雇主应付加班费或夜班津贴。窝工应有雇主发给劳务人员基本工资。
5、劳动保护、劳工人身保险,工作、疾病或死亡处理规定。由于劳务人员所从事的工作性质的不同,劳动保护有其专业特点,合同应规定雇主必须按所在国有关规定提供符合安全生产的场所和必须发放劳动保护费用或物品。如安全帽、手套、滤光墨镜等。在所在国工作期间,如果发生疾病或工伤,雇主都应提供必要的医疗和购买必要的药物。雇主应给劳务人员购买人生意外保险,使劳如人员在受到意外伤害时能得到及时合理的赔偿,保险费由雇主负担。
6、外劳人员休假的安排。一般合同期在一年以上者,可享受一定的探亲假期,在假期内,雇主只付工资不付津贴。
7、对各种原因导致中断合同的处理方法。根据中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1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必须有不能履行劳务合同的确切证据时才能中止合同,且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劳务人员,否则赔偿劳务人员1个月工资,中断合同的处理办法应在劳务合同中列明,如雇主原因应补偿劳务人员不少于三个月的工资和负担劳务人员的回国机票等。违约赔偿。违约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一般可分为三类,一类是雇主违约;一类是劳工违约;三是双方当事人都违约。违约都将给对方的利益造成损害,在实践中,大多数都是雇主违约,如不按规定的工种安排劳工工作,随意更换工作岗位,不按规定发加班费用,污辱劳工人格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因此在合同中应注明违约的救济办法和赔偿的方式,一般都是以金钱支付的方式补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8、纠纷的解决,在合同中要注明在劳务纠纷发生后应采取何种方式解决纠纷,如约定某一具体的仲裁机构仲裁或诉讼和适用的法律。
劳务合同 篇3
甲方:
地址:
乙方:性别: 出生: 年 月日
身份证号:
住址:
甲方与乙方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劳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有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劳动报酬
甲方为乙方每天所付工资为元。工作时间为每天小时,加班每小时 元。甲方应每月支付乙方生活费 元,其余工资到年底停工后一次性结清。
第三条:误工
因停电、下雨、材料不到位等原因造成停工的,甲方应照常支付乙方工资。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乙方在特殊情况下,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定时间:年 月 日
劳务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担任兼职校车司机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主要工作职责是:_________及甲方临时指派的工作任务。
二、乙方主要工作方式:根据甲方的时间安排(即:),在乙方无合理客观原因的情况下必须随叫随到,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乙方必须保证遵守以下几点,否则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对由以下引起的相关损失保留追诉权利
(一)在任何时候不得影响甲方的声誉,不得利用甲方名义进行与甲方业务不相关的业务活动;
(二)在本协议有效期间,不得与甲方同类型的其他单位进行业务性质相类似的活动;
(三)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时刻保护好车辆、人员安全,防止出现事故。
四、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甲方给乙方提供以下的报酬
(一)劳务费:每月________元人民币;
(二)其他福利: ;
(三)在每月日前发放上月劳务费。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时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如果双方合作良好,可以续签本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务合同 篇5
甲方(派遣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用工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订立本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劳务派遣合同期限
甲方按照乙方要求从 年 月 日起派遣 名劳务人员到乙方工作,派遣期至 年 月 日止。
二、劳务人员的派遣与变更
(一)乙方要求甲方派遣的劳务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二)甲方负责按照上述条件组织派遣劳务人员。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订《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及岗位》,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协议的附件。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修改《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及岗位》,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三、劳务费用标准及结算
(一)劳务费用标准:乙方按照每人每月 元标准向甲方支付劳务费用,劳务费用包括应支付甲方派遣的劳务人员的工资、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及其他费用。
(二)结算时间和方式:乙方每月 日前以银行转帐方式将本月劳务费用一次性支付到甲方帐户。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拖欠各类应付费用以及违反劳动保障政策损害劳务派遣人员合法权益行为的,甲方可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乙方继续履行义务并按实际损失的情况向乙方索赔。
(二)甲方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了解乙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情况,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工作,协助乙方教育劳务派遣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乙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三)甲方应与劳务派遣人员依法签订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劳务派遣人员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应执行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五)甲方应按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为劳务派遣人员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被派遣劳务人员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三)、(六)项和第四十条第(一)、第(二)项规定情形的,乙方可以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甲方,并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二)乙方有权查询甲方发放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出现违法现象,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纠正,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给予乙方赔偿。
(三)乙方不得将被派遣劳务人员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四)乙方需按本协议规定及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劳务费用,不得拖欠。
(五)乙方对劳务派遣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告知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4、对在岗被派遣劳务人员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若一方因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改变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通过协商,可对本协议进行变更或解除。
劳务合同 篇6
一、贵公司可以将非专业性质的劳务用工通过劳务分包形式发包给具备资质的劳务公司。
参照国务院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
将其承包工程
完成的活动。 由此可见,承包方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分包(注:该分包特指纯劳务作业,不涉及专业性操作),此行为不属于违法再分包。故贵公司可将工程中的纯劳务作业通过劳务分包形式发包给具备资质的劳务公司。但特别提醒,不能分包给个人,因个人不具备用工资质,最终应由贵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和用工风险。
1、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以及风险防范。
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对劳务作业分包的13个种类及其相应的资质标准作了明确规定。贵公司在进行劳务发包时应对每种作业的劳务分包人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标准及作业的具体范围予以审查。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同理,一旦劳务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资质则劳务分包合同无效。根据《建筑法》第29条第2款规定,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需要说明,无论分包是否合法,这种连带责任是不能免除的,所以公司对分包单位要加强管理监督。
贵公司在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一定要对劳务分包企业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具体可从劳务分包企业的工商登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劳务资质证书等情况入手.
2、纯劳务分包合法,涉及主体范畴的分包为违法,分包仅限一次,不得二次再分包。
法律规定劳务分包是指分包纯劳务作业,即通常所说的包清工,但随着建筑工程规模的日益扩大,劳务分包已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包清工,而是伴随着材料采购供应、施工、安装的分包。这就可能被认定为实质上工程再分包合同,则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
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
3、劳务人员伤亡的风险防控
实践中,由于劳务分包企业的管理不规范、相关人员安全意识淡
薄等诸多原因,导致劳务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经常发生伤亡等安全事故,而此时作为劳务作业的发包人必定深陷纠纷之中。
所以,建议贵公司在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尽量做到:(1)、要求劳务分包企业与实际劳务人员签订书面合同、购买保险并报公司备案;(2)、即使没有分包给有资质的企业,宁愿选择挂靠劳务公司的个人进行施工,也不要直接与个人签订劳务分包协议。
4、已经确认违法分包,业主可以选择解除总包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二、公司若将劳务分包给个人,请完善相关用人手续,对外形成合法的劳动关系。
公司如果将劳务分包给个人系违法分包,为了避免由此导致的法律风险,建议公司直接与个人签署用工合同建立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但是为了避免今后个人向公司主张劳动者权益,建议在签署用工合同的同时还要签署一份内部协议载明“用工合同实为无效,双方并
无劳动关系”。(但内部协议仅限公司保存)
购买保险,并不是构成劳动关系的法定要件。
《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需要说明一点,这只能规避来自业主方面的法律风险,也就是只可以借此向业主证明没有将工程违法分包而已,但不能规避施工人员本身的风险,比如工伤,无论签署的是分包合同还是用工合同,只要施工人是个人,均由公司对外承担责任,因为个人不具备用工资质和施工资质。
三 公司对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种可采取劳务派遣的形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劳务派遣不同于劳务分包,劳务分包的主体必须是劳务公司,其人员也是劳务公司的人员,公司与劳务公司之间是分包的关系,但劳务派遣是公司的合法用工方式,不是分包。具体操作方式为:公司选择有派遣资质的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合作,劳务派遣单位给公司的项目派遣员工,公司按人头数给劳务派遣单位支付派遣费用。该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听从公司的安排,和公司本身的员工没有区别,只是人事关系建立在劳务派遣单位而已。通过劳务派遣形式用工,公司与劳动
者只存在用工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涉及劳动权益的工资、社保、经济补偿等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这将在很大程度上减少用工成本和风险。但要注意,这些派遣人员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开展工作。如果公司要将个人分包的行为合法化,也可要求实际分包的个人以劳务派遣的形式进场,但须有劳务派遣单位的名
公司主营业务、主体工程的作业,建议不要采取该种方法。
综上,合法的劳务分包应该注意以下几点:(1)除非承包合同明确约定,否则分包须报业主同意(若业主不同意,也可以劳务派遣或公司员工的身份进场,这样就不存在分包情形);(2)分包仅限非主体方面的专业性分包和劳务分包,不得涉及主体施工部分;(3)选择有资质的劳务公司或者挂靠有资质的劳务公司的个人进行分包;(4)加强对分包方,因为承包方与分包方对业主承担的是连带责任。
劳务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性别:
户籍:
身份证号:
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后签订本劳务合同,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项条款。
第一条、合同期限
经双方协商,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因工作需要,双方协商、同意续廷的,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条、乙方的工作岗位及要求
乙方的岗位职责、工作要求按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创造有利于职工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企业环境。
2、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遵纪守法的教育和培训。
3、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安全、技能培训条件。
4、根据有关规定,制订企业管理规则,并以此作为对乙方考核的依据。
5、甲方按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按照乙方的贡献大小,劳动态度、技能确定乙方工资报酬。
6、甲方负责乙方投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费用,在用工期间如乙方发生工伤事故应根据事故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7、根据国家和本企业的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和奖惩。
8、合同期内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9、乙方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解除劳务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务合同。
(2)乙方严重违反有关生产、安全、治安等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务合同。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失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务合同。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务合同。
第四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解除劳务合同,需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视为违约。
2、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享有利用工作时间参加合法的社会活动的权利。
3、乙方享有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
4、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维护企业利益,努力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厂规厂纪以及甲方制定的《员工守则》、《十不准》、《考勤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
第五条、劳务报酬
每月_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乙方在劳务合同期内单方面解除劳务合同,直接影响甲方整体工程业绩,甲方可按实际损失情况核算乙方绩效工资。乙方同意工资调整、奖金、津贴、补贴及加班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甲方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六条、社会保险
1、甲方为乙方购买________万的意外伤残保险,并提供给乙方一份复印件。
2、在试用期间终止劳务合同的,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不予扣除。
3、结束试用期至劳务合同结束期间,不论甲方还是乙方原因,中途终止劳务合同的,则按照实际工作月份/12个月×保险费扣除相关费用。
4、出现意外伤残事故的,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赔付相关费用。若乙方不服的,可到____________劳动仲裁机构申请诉讼。
第七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遵守、认真执行,一方违约承担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元。
2、经双方协商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后,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变更合同条款。
第八条、纠纷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或争议发生之日30天内申请劳动仲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其他约定
1、在劳务合同履行期间及解除劳务合同后,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的工作秘密,因泄露工作秘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
甲方:(签章)
联系电话: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劳务合同 篇8
用工方(甲方)
单位名称:
住 所:
劳务方(乙方)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户籍所在地: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紧急联系人: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共同决定建立劳务关系。本服务协议属于劳务协议,不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调整范围内,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调整之中。甲乙双方在充分明确这一法律关系的基础上,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协议所列条款。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 起,至 为止,历时 。
二、劳务内容
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为:
三、劳务要求
1.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尽职尽责做好工作。
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规定,遵守甲方的工作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
3.爱护甲方财物,保守甲方机密,维护甲方利益, 服从甲方的管理。
4.对于因乙方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劳务时间、劳务报酬及福利
1.根据乙方劳务工作性质,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具体可参考本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及其他管理制度,甲方在劳务关系建立的同时告知乙方应遵守的各项规章制度。
2.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的劳务报酬为_______元/月,甲方于每月_______日前支付。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劳务后,有权获得相应劳务报酬。
3.乙方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依法代为扣缴。
4.乙方作为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只享受本协议中约定的福利和待遇,甲方内部文件中涉及的员工其他福利或待遇均不适用于乙方。
五、协议的解除与终止
1.在本协议期限内,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解除本协议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甲方因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违纪,可随时与乙方解除本协议。此时,不需按上款规定提前通知乙方。
3.在没有特殊情况的前提下,若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务报酬,且经乙方书面催告后10日内仍未支付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协议,不受提前通知的限制。
4.本协议到期或过期,如双方未续签,自行终止本协议,不需提前通知。
5.甲乙双方无论因何原因解除或终止本协议,乙方均应立即办理工作交接、归还甲方财、物等解约手续。如离职时未办理财物交接手续,甲方有权在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扣除乙方的部分报酬及报销费用,以抵充乙方欠负甲方的任何数额及/或以支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税项、费用等及/或以作为其他合法用途。
六、其他
1.乙方的人事档案仍由原单位管理,甲方不负责处理与乙方人事档案有关的任何事宜。乙方承诺:乙方与甲方建立劳务关系完全是真实、自由的意思表示且不会违反原单位的规章制度,也不会造成任何第三方就甲乙双方的劳务关系对甲方进行法律追诉。
2.因甲乙双方之间建立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合同)关系,因此甲方不承担任何社会保险缴纳义务。
3.乙方承诺:在用工期限内及解除劳务合同后2年内,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因履行本劳务合同而知悉的甲方及甲方客户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经营管理信息、项目内容及各项数据信息,等。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4.双方如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务合同 篇9
发布时间: 20xx-04-27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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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xx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93次会议通过 20xx年8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法释〔20xx〕6号公布 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对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补充解释如下: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二)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三)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第二条 拖欠工资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劳动关系仍然存续,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申请仲裁超过六十日为由主张不再支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已经
收到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的除外。
第三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第四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或者终止,以及应否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五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六条 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七条 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五)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六)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第八条 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预先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或者医疗费
用的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裁决中的给付义务,劳动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九条 劳动者与起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产生的劳动争议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业主的自然情况。
第十条 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
第十一条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同一裁决,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并案审理,双方当事人互为原告和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继续审理。
第十二条 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无法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止,从中止的原因消灭之次日起,申请仲裁期间连续计算。
第十三条 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断:
(一)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二)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三)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申请仲裁期间中断的,从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或明确表示不予处理时起,申请仲裁期间重新计算。
第十四条 在诉讼过程中,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经济确有困难,或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欠薪逃匿可能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
劳动者提供担保的义务,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在劳动仲裁机构的裁决书或者在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生效后三个月内申请强制执行。逾期不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具有劳动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具有劳动合同的约束力,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根据。
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仅就劳动报酬争议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劳动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第十八条 本解释自二○○六年十月一日起施行。本解释施行前本院颁布的有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解释的规定为准。
本解释施行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审结的案件,不得适用本解释的规定进行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xx年7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9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特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条 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三条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四条 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
第五条 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
第六条 当事人不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仲裁裁决遗漏了必须共同参加仲裁的当事人的,应当依法追加遗漏的人为诉讼当事人。
被追加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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