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

时间:2020-10-13 17:26:01 劳务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的劳务合同锦集四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劳务合同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实用的劳务合同锦集四篇

劳务合同 篇1

  甲方:

  地址:

  电话:

  电传: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电传: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劳务人员的有关事宜,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总则

  1.应乙方聘请,甲方同意从内地选派 名劳务人员前往香港乙方公司工作。

  2.甲方派遣劳务人员(以下简称劳务人员)在香港工作期限为24个月。

  3.劳务人员的年龄为 至 周岁,并具有 毕业文化程度。

  4.劳务人员须身体健康,须经内地县级以上医院体格检查(包括肺部x光检查)合格。女性人员临赴港前应提交县级以上医院的未孕证明。

  5.劳务人员须在技术专业水平方面符合乙方要求,并经乙方考试或其他形式考核认可方可派出,考试或考核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6.乙方与甲方劳务人员个人之间所签订的雇佣合约必须采用香港有关当局规定的标准合约《聘用外地雇员的雇佣合约》,该合约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工资和其他待遇

  1.劳务人员与香港当地雇员实行同工同酬的原则。本合同雇佣的劳务人员底薪为:

  工种 人数 咳嗽鹿ぷ(港币元)

  2.乙方对劳务人员工资每月结算一次。乙方须以自动转账方式将工资直接存入以劳务人员名义开立的银行账号内。

  3.劳务人员除上述薪酬外,还享有与当地同等职位雇员一样的奖励、增薪和其他应有的福利待遇。如果同一公司内并无相等的职位,则与其他公司相等职位的本地雇员相等。

  4.合同期内,若因企业临时停产、息业或其他乙方原因,致使劳务人员暂时不能工作,乙方须照常支付该期间内的基本工资和待遇;如提前解除合同,乙方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或支付7天工资作为代替通知金。

  第三条 工作时间、休假及加班待遇

  1.劳务人员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6天,超时工作,乙方须按香港现行劳工法例及当地同等人员标准付给劳务人员相应的报酬。

  2.劳务人员享有香港法定的有薪节、假日。节假日加班与当地雇员享受同等待遇。

  3.劳务人员服务满一年,可享有最少6天有薪年假。

  第四条 劳保福利待遇

  1.乙方负责为劳务人员提供适当的住宿,住宿条件须符合香港有关规定并经甲乙双方共同核定。

  2.劳务人员由于受雇及在雇佣期内遭遇意外而受伤、患上职业病或发生有关医疗事宜,乙方应负责一切必需的医药费及住院费,并支付补偿。此条款自劳务人员抵港之日起生效。

  3.劳务人员享有与当地人员同等的医疗服务和职业意外、人身意外及职业疾病医疗保障,由乙方按照香港现行法例负责购买保险及承担所需费用。

  4.如医生证明劳务人员因生病或受伤不适宜再继续受雇,乙方便应将劳务人员遣返并立即通知甲方,并承担有关费用及伤遣费。

  5.劳务人员在合同期内发生意外,乙方须按保险条例负责为劳务人员向保险公司索赔。如意外死亡,乙方须负担将劳务人员遗体及个人物品运返其居住地的运输费用。

  6.劳务人员工作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由乙方免费提供。

  7.劳务人员在香港工作的所有税收,均由乙方负责申报,按香港现行税法执行。

  第五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负责在内地初选所需各类劳务人员,安排时间由乙方面试考核;

  (2)负责安排核定人员到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身体,办理体格合格证明书;

  (3)负责办理劳务人员出境的一切手续;

  (4)教育劳务人员严格遵守香港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德,遵守合同和乙方有关的规章制度。

  2.乙方责任

  (1)负责办理劳务人员入境、工作安排、居留许可等手续并承担所需费用一千元港币,此费用自签约时交付;

  (2)乙方负责劳务人员体检的费用;

  (3)乙方负责劳务人员从内地居住地至香港及于合约终止或届满时返回原居地的旅费;

  (4)负责合同期内对劳务人员在香港期间的管理;

  (5)负责劳务人员满一年后延期签证费用,该项费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香港签证处当时的规定支付;

  (6)负责在规定的14天内安排因停产、息业、破产、或其他原因被解雇的劳务人员返回内地。

  第六条 劳务人员的责任和人员的更换

  1.劳务人员的责任

  (1)必须遵守香港现行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

  (2)遵守甲方和乙方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本合同的条款;

  (3)合同期内,不准私自变换工作另行求职或兼职;

  (4)不得与任何人发生借贷关系;

  (5)合同期满,必须按时回内地,不准以任何理由滞留不归;

  (6)遵守厂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不准罢|工或以其他形式怠工。

  2.人员更换

  如发生下列情况,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可以遣返或更换人员:

  (1)劳务人员申请与香港居民、永久性居民或游客结婚;

  (2)涉及非法或不道德行为,不宜继续工作;

  (3)不履行或破坏合同;

  (4)怀孕;

  (5)因病需长期治疗,不能继续工作。

  属以上(1)~(4)款的情况,如与乙方有关,路费及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乙方负责;如与乙方无关,路费由被遣返的劳务人员自负,属第(5)款的情况,路费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合同的生效、终止和延长

  1.本合同于一九九九 年 月 日在 签订,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按双方签字之日起并经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有效期从劳务人员进入香港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2.合同到期如需续约,甲、乙双方需提前两个月协商续订。劳务人员到期后须返回内地;续约后乙方所需人员,甲乙双方按有关规定协商作出安排。

  3.合同生效后不准单方面终止。如单方违约,须支付对方为此而付出的费用并加付工人一个月工资。

  4.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双方可协商终止合同:

  (1)香港新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香港政府新的政令使得合同为非法或本合同规定的劳务人员不能继续受雇;

  (2)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战争、自然灾害等)使得合同无法执行。

  本合同如在上述情况下终止,乙方则负责安排劳务人员回内地并负担所需费用。

  第八条 仲裁

  因执行本合同所引起的任何争议,由签约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仍不能解决,将提交仲裁,仲裁在被诉方所在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为最终裁决,双方必须无条件执行,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

劳务合同 篇2

  甲方:

  负责人: 地址:

  电话: 邮编: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邮编: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就甲方将支行大楼辖内、各营业机构清洁卫生和辖内各机构职工食堂项目外包给乙方事宜自愿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章 合作事项

  第一条 乙方根据甲方的需要和要求,向甲方派遣服务人员从事有关工作。甲、乙双方建立劳务外包合同关系,乙方与派遣到甲方的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合法劳动关系。

  第二条 本协议中甲方称为发包单位,乙方称为承包单位,乙方为完成承包任务派驻甲方的劳动者称为服务人员。

  第二章 外包内容

  第三条 甲方将支行大楼辖内、各营业机构清洁卫生、辖内各机构职工食堂和门前车辆管理等项目外包给乙方,乙方提供上门服务,具体的服务内容、服务人员数量、服务方式、服务标准、服务质量及其他要求详见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劳务外包补充协议》和《劳务外包服务方案》。

  第三章 服务人员管理

  第四条 服务人员的基本条件

  1.年龄:女:18-55岁,男:18-60岁;

  2.学历:初中以上;

  3.持有证书:上岗服务证、炊事员有效健康证;

  4.具备所从事服务专业的基本知识和业务技能;

  5.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6.无重大疾病或其他不适应工作要求的疾病;

  7.无赌博、吸毒、盗窃和其他违法行为;

  8.与乙方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

  第五条 乙方应在服务人员进驻甲方前两日内将服务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业技术证书、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提供给甲方。甲方有权对不符合基本条件的服务人员进行退回。服务期间服务人员或服务人员的相关信息变动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信息。

  第六条 甲方使用的服务人员属于乙方聘用的劳动者。

  第四章 服务人员的退回

  第七条 乙方提供的服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

  1.乙方提供的简历、学历、身份证、资格证、健康状况等资料不真实的;

  2.未按照双方确认的服务方案履行服务的;

  3.有赌博、吸毒、偷盗及其它违法行为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5.因受伤、患病或其他原因不适应工作需要的;

  6.严重违反职业操守的;

  7.工作能力差,难以胜任岗位工作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八条 在派遣期内主动要求停止为甲方提供劳动服务的,乙方同时派员接替工作。

  第九条 甲方因机构调整或用工政策发生变化需要裁员的,甲方有权将服务人员退回乙方。

  第十条 劳务外包协议订立时甲方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外包协议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派遣协议达成一致的,甲方有权将服务人员退回乙方。

  第五章 派驻岗位和协议期限

  第十一条 乙方向甲方派驻服务人员,从事机关、各营业机构食堂炊事员、帮厨、保洁、车辆秩序维护岗位工作。

  第十二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壹年, 从20xx年11月1 日生效,至20xx年10月31日终止。

  第六章 外包费用及支付方式

  第十三条 劳务外包费用及支付方式:

  经双方协商约定:

  1.劳务外包费用:采取定额包干,即每月人民币41000元(大写)肆万壹仟元整。费用预算附后。甲方不再承担其他费用和任何责任。(保洁用具、炊事用具以及水、电、气 由甲方负责)

  2.支付方式:按转账形式支付;

  3.支付时间:次月10日前支付当月劳务包干费。

  第七章 工伤及病假处理

  第十四条 乙方提供的服务人员服务期间患病、受伤、死亡均应由乙方按国家法律规定进行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第十五条 乙方提供的服务人员因患病、受伤等原因请假超过三日的,甲方可提出更换服务人员或要求乙方派人顶班。

  第八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对服务人员服务岗位管理和安排提出意见,有权对服务人员在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方面提出意见;若乙方提供服务未能达到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务外包服务补充协议》和《劳务外包服务方案》的服务要求,甲方有权按照《外包服务补充协议》的约定标准扣除外包费用并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乙方应在五日内整改,并及时书面通报整改情况,若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或拒绝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外包协议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有权对服务人员的服务职责提出调整意见,可对服务岗位提出调整意见;

  3.如乙方或乙方服务人员违约,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有向乙方和服务人员追偿的权利。

  第十七条 甲方的义务

  1.保洁员、炊事员因工作需要,所使用的保洁用具、炊事用具、水、电、气等由甲方负责;

  2.甲方有义务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劳务外包费用。

  3.甲方对劳务外包费用有保密的义务,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第十八条 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利向甲方收取外包服务费用;

  2.如甲方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侵犯服务人员的权利时,有为服务人员主张合法权益的权利。

  第十九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有义务对服务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教育和日常思想政治教育,负责工作期间安全;

  2.乙方有义务根据营业执照的规定从事合法经营;

  3.乙方有义务与服务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4.乙方收取外包服务费用时有义务出具正式税收发票;

  5.乙方有义务按国家、重庆政府规定为服务人员完善各种手续;

  6.乙方有义务教育服务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定;

  7.服务人员与甲方发生争议纠纷,乙方有调解的义务;

  8.服务人员在甲方服务期间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服务人员不能完全赔偿或拒不赔偿的,乙方应向服务人员追偿甲方经济损失和处理相关善后工作,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甲方。服务人员无力赔付或无力全额赔付的,乙方有代为赔付的义务;

  9.如乙方服务人员在甲方服务期间发生工伤事故,乙方有义务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10.乙方有义务向派驻的服务人员告知本劳务外包协议中的相关内容;

  11.乙方因业务需要,搬迁至新办公地址时,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以便业务联系;

  12.乙方因故被撤销时,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以便及时办理终止本合同的手续。

  第九章 协议的解除、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条 甲方或乙方提前解除本协议,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解除本协议。

  第二十一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本协议,并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1.双方协商一致的;

  2.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执行的;

  3.甲乙双方中有一方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影响本协议执行的。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

  2.合同期满任何一方无续签意愿。

  第十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若甲方或乙方在协议期内擅自终止协议,应向对方负全部违约责任,并支付给对方违约金5000元。

  第二十四条 若乙方未达到甲方管理服务要求中所约定的劳务数量和质量,对甲方造成了损失,乙方则须按实际损失对甲方进行赔偿。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六条 若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务外包服务补充协议》及《劳务外包服务方案》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务合同 篇3

  甲方:____国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电话、电报挂号、电传)

  乙方:中国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电话、电报挂号、电传)

  第一条

  根据甲方的愿望,乙方同意派遣中国工程师、技术工人、行政人员(翻译、厨师)在____国工作。具体人数、工程、工龄和月工资见本合同附件(略)。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乙方人员出入中国国境和过境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乙方人员出入____国国境的签证和在____国境内所需办理的居留、劳动许可证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

  第三条

  1.乙方人员在____国工作期间,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人员支付每月的工资。

  2.凡工作不满一个月的乙方人员,按下列公式计算:

  月工资

  不满一个月的工资=---×工作天数(包括周日和官方假日)。

  30天

  3.上述工资应以乙方人员到达____国之日起到离开____国之日止计

  算。

  4.乙方于每月末将乙方人员该月的工资,包括加班费,列具清单提交甲方,甲方于清单开出之日起三天内按清单所列金额的75%以美元支付,并按当天牌价电汇给北京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中国____公司____帐户,并按____国____银行的规定负担其手续费。同时书面通知中国驻____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

  5.甲方将乙方人员月工资和加班费的25%以____国____货币支付并汇给中国驻____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在____银行____帐户。

  第四条

  甲方负责乙方人员从____到____的旅费,并负责将此费用汇到上述乙方帐户。乙方人员从____返回____,由甲方通过____航空公司向乙方人员提供机票。甲方负责乙方人员只限往或返单程的行李超重费,其重量为20公斤。

  第五条

  1.甲方负责乙方人员的住宿费。在工作期间和加班时间提供从居住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负责国营医院的医疗费。

  2.乙方人员的工资和加班费不交所得税。

  3.甲方为乙方人员在____国家保险公司投保生命保险。其保险费每人为(货币及数量)。

  4.甲方向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服和工作所需的工具。

  5.甲方提供的住房,包括水、电、空调和必要的家具、床和床上用品。

  6.乙方人员的居住面积如下:

  (1)组长、工程师、技术员、行政人员为8-10平方米;

  (2)其余人员为4~5平方米。

  7.甲方向乙方提供厨房所用的炊具和旨在自己用饭所需的餐具。

  第六条

  1.乙方人员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2.根据工程需要、甲方需要乙方人员加班时,加班工资按下列比例计算:

  平时加班为日工资的150%。

  周假日加班为日工资的200%。

  第七条

  1.乙方人员享受周日假和____国官方规定的节假日为十七天。

  2.乙方人员每年享受带薪休假三十天。如乙方不愿享受上述假期或享受部分天数,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报酬,其工资按下列方法计算:(月工资/30天)×假期工作天数。

  第八条

  1.根据总利益的要求,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内终止本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乙方人员应享受三个月或本合同所余期限的工资,但以最短的时间为准。乙方人员将有权享受回____的机票。

  2.在乙方愿望以外的原因而停工,如断电、断水、材料供应不足等,在停工期间甲方照付乙方人员的工资。但根据工作需要,甲方有权使其在其它项目上工作。

  第九条

  在紧急情况下,(乙方在国内其家庭人员死亡)甲方在得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对有事人员给予两个月的紧急事假,并向其支付代替平时总假期的报酬。超过两个月的期限没有工资,对此乙方负责其旅费。

  紧急事假,超过两个月的时间,乙方应在两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予以替换,并负责替换者的旅费。

  第十条

  1.乙方人员因工作生病或伤残,甲方在两个月内负责支付在____国内的医疗费和全部工资。如在两个月内不能痊愈,乙方应负责替换,在此情况下的一个月内甲方负责伤者回____的旅费和替换者来____的旅费。同样,甲方将根据____国通行的规定对伤病者给予补偿的各种措施。

  2.在____期间,乙方人员如发生死亡,甲方应办理一切丧葬或遗体火化以及遗体和骨灰运回____的一切善后费用。还有行李及遗物运回的费用。

  如因工作而死亡,按照____国保护法的规定向死者家属支付抚恤金。

  第十一条

  1.乙方人员在____服务期间,应遵守____国现行法律和规章制度,要保守机密,不泄密,在其执行任务期间或合同结束以后不作有害甲方利益的事。

  乙方人员应尊重____当地的风俗习惯。

  2.甲方应为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方便,不干涉其工作时间以外和住地内的社会活动自由,尊重乙方人员的生活习惯以及对推动工作的良好建议。

  第十二条

  1.服务期为____年,从乙方人员到达____地算起,其间包括乙方人员在____国内或国外所享受的假期。

  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年。期满后根据甲方要求,经乙方同意可以延长。

  3.当本合同延期后,乙方人员在工作____年后,月工资增长15%。

  第十三条

  1.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甲方有权撤换其不称职的任何人员,乙方要在甲方通知后的一个月内予以替换,不给任何费用。

  2.在合同期内,乙方人员擅自放弃工作,将不给予机票待遇,但由于执行工作而生病,且有医疗证明者除外。

  3.在本合同签字期间或签字后,凡乙方已在____的人员,不享受从____到____的机票。但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在工作结束时,负责其从____至____的旅费。

  4.甲方不允许乙方人员在工作以外的时间干私活或任何方面的自行开业。

  第十四条

  1.自工作开始,甲方向乙方支付二个月的预付款,并在四个月内偿还。

  2.乙方人员抵达____后,____国现行出差补贴规定适用于乙方人员。

  第十五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事故的一方应在十五天内电报通知另一方,并提交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经双方协商决定后,可以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亦可商定补救办法的补充协议,以付诸实施。

  第十六条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任何一方或双方违约都必须承担责任,负责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

  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双方应相互提供履约合同的银行担保书,或协商约定其它形式的担保。

  第十八条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者。

  第十九条

  双方对合同的内容及其实施负有保密责任。

  第二十条

  双方在发生重大情况变化时,可协商修改、补充乃至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但不影响当事人对于损失赔偿的请求权和合同关于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一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二十二条

  甲方协助乙方在合同履行地聘请一名当地律师担任乙方的法律顾问,以协助和指导乙方履行合同和解决争议,其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适用法律选择由双方协商同意的第三国实体法,并参照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____国____市签字。

  甲方:____ 乙方:____

  代表:____ 代表:____

  职务:____ 职务:____

  签字:____ 签字:____

  见证人:

  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签字)

  附件:(略)

劳务合同 篇4

  合同编号: 发包人(全称):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县盛世小区1#楼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2、工程地址:县路和滑州路交叉口

  3、现场情况:

  (1)、施工现场用水用电已接通;工程进出场道路已畅通,乙方不得 擅自在施工场地以外的路面上堆放土方或者停机械,并注意协

  调好与相邻施工单位的关系;供乙方使用的场地仅限于施工作 业区内,乙方需要在作业区搭建临设时必须经甲方同意;现场 施工电源、施工用水、住宿、办公、施工场地、仓库、工序协 调等工作均由甲方统一协调。

  (2)、现场施工电源按甲方协调由乙方从提供的接入点引接,施工用水按甲方协调由乙方现场引接,水电接引费用由甲方承担。临 时设施(除活动板房)的使用期限至本招标工程竣工为止,届时应立即拆除并清理干净,否则视为不具备竣工条件,不予组 织验收。

  (3)、安全文明施工:施工期间应遵守开元盛世小区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施工垃圾不能到处堆积,更不能污染路面及周围环境,如有违反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4、承包形式:劳务大清包

  5、工程内容:

  (1)、甲方材料:钢筋、水泥、砼、砂、石、加气块、机砖等主要材料。

  (2)、除第一条外,其他工程施工图纸中所含有的一切辅助材料、周转性材料、实用工机具、大型机械及其检测、安全防护、脚手架、临时防护、低值易耗品、外墙面层、二次结构砌筑、内外粉刷、钢筋焊接、混凝土试块、钢筋试件、铁丝、铁钉、焊条、职工食堂及炊具等所用一切均包含在招标内容中。

  (3)、包括场地硬化以及一级配电箱以下的二级、三级配电箱和电线 等所有用电设备。

  (4)、门窗工程、电梯、水电工程、防水、外墙保温、内外墙黏贴及 内外墙涂料不在本合同范围之内。

  第二条:工程价款

  1、本工程承包价格为: 元/平方米。(按建筑每层投影面积计算)

  2、筏板基础按实际占地面积单独计算为:元/平方 米。

  3、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2日内人员机械进场开始施工。

  4、付款方式:地下室-3F:以后每4层支付一次,按实际完成量的80% 支付;竣工验收合格之后付款至全部款项的97%,剩余3%留作质量 保证金,于一年保修期后全部付清至100%。

  第三条:工程工期

  1、开工日期:年月日

  2、竣工日期:年月日

  3、本工程竣工日期以本工程经甲方全部验收合格之日起为准,每延误 一天,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一次的经济处罚。但乙方报验后甲方不能有意推延验收,如故意推延,乙方有权要求增加费用。

  第四条:工程质量

  1、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实测实量部分为合格,观感部分为优良。

  2、乙方施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各种相关规则、规范、标 准和要求等进行施工,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甲方标准。

  3、乙方施工中的所有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当经现场监理和甲方质检

  人员签认,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由此产生的 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延顺。

  4、凡本工程中出现质量不符合标准需返工的情况,由此产生的所有

  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当赔偿由此。如有甲方要求或由于材料质量引起的返工,乙方概不负责,并由甲方支付返工的相关费用。

  5、工程保修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在此期间出现质量问题均由乙

  方负责维修,甲方提供主要材料,如由乙方施工过程中引发的质量问题应由乙方承担维修费用;如为甲方要求或由于主材质量问 题引起的返工,所有经费应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竣工验收

  1、乙方应当于本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之前提前至少7日安排甲方对本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2、如果甲方在竣工验收时发现本工程存在不合格之处,乙方应当在接 到甲方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修正,并安排通过甲方的重新验 收;如果乙方未按期进行修正并安排通过甲方的重新验收,每延期一天,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本工程主要材料;

  2、甲方有权对施工进行监督,并指派有关人员指导和现场验收,一旦 发现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未按图纸施工,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或 返工,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材料采购等全方位工 作进行监督,一经发现有危害甲方权益的目的或行为,甲方可立即责令乙方停工整顿,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甲方负责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组织对本工程进行竣工验收,不得随意 拖延。

  5、前期乙方所投款项共计柒拾肆万柒仟陆佰陆拾元整(¥747660), 分三次返还:

  ①、其中贰拾万元整(¥200000)转入现在大清包合同中作保证 金使用;

  ②、施工进度完成至±0.00后,返还贰拾柒万元整(¥270000); ③、剩余款项在主体完成至6F后,一次性付清,即贰拾柒万柒仟 陆佰陆拾元整(¥277660)。

  6、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经甲方确认其具有承包建设本工程的所有相关资质。

  2、乙方应当于本工程开始施工前落实施工准备工作(包括材料、 施工用工、机具和人员的配备),向甲方报告准备工作情况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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