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

时间:2020-09-23 13:02:02 劳务合同 我要投稿

【推荐】劳务合同范文合集六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务合同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推荐】劳务合同范文合集六篇

劳务合同 篇1

  根据《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派遣劳动者为乙方提供劳动的事宜,订立本协议。

  一、劳务派遣协议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年月日终止。双方应在协议期满前日协商办理续延或者终止手续。

  二、被派遣劳动者数量、派遣岗位、派遣期限

  甲方向乙方派遣的人员数量、从事岗位和派遣期限如下:

  1、甲方派遣(人数)到乙方(岗位)从事(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为,派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甲方派遣(人数)到乙方(岗位)从事(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为,派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甲方派遣(人数)到乙方(岗位)从事(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为,派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被派遣劳动者在乙方实行(标准、综合计算、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其中,标准工时工作制度为每天工作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由乙方按照相关规定负责申报并征得甲方同意,在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并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2、休息、休假:按国家和乙方的规定执行。

  3、乙方负责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被派遣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应当征得被派遣劳动者同意,并直接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四、劳动报酬

  1、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乙方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的权利。甲方不得克扣乙方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甲方与乙方商定的被派遣劳动者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工资发放形式为(由甲方发放、由乙方直接发放、由甲方或乙方委托银行发放)

  3、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标准采用下列第()方式:

  (1)被派遣劳动者实行月薪制,每月为元,具体办法按照乙方规定执行。

  (2)被派遣劳动者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被派遣劳动者的基本工资为每月元;绩效奖金考核发放办法根据乙方规定执行。绩效奖金由乙方直接发放。

  (3)被派遣劳动者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工资的劳动定额管理按照乙方的规定执行,定额单价为。乙方确定、调整劳动定额应当保证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岗位9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劳动定额,应当按照法定加班工资的标准计算计件工资。

  被派遣劳动者在乙方连续工作的,乙方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规定,为被派遣劳动者实行工资调整。

  五、社会保险

  1、被派遣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由甲方负责,甲方和被派遣劳动者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被派遣劳动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2、双方商定,被派遣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按照下列第()方式结算:

  (1)由甲方负责发放被派遣劳动者工资,乙方直接发放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的,乙方应当每月向甲方结算一次被派遣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

  (2)由乙方负责发放被派遣劳动者工资、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的,乙方负责按月向甲方结算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乙方保证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甲乙双方共同负责教育被派遣劳动者遵守国家和乙方规定的劳动安全规程。

  2、乙方安排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属于、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者其他特种作业。被派遣劳动者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乙方负责定期为其进行健康检查,并按每月的标准向其支付岗位津贴(补贴)

  3、乙方及其管理人员负责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被派遣劳动者有权拒绝乙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并不视为违反本协议。被派遣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被派遣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甲乙双方均有负责及时救治、保障其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的连带义务。甲方应按规定为被派遣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5、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乙双方共同承担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的连带义务。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方共同负责教育被派遣劳动者,按照本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被派遣劳动者按约定在乙方工作期限届满,乙方需要留用的,应当与甲方及被派遣劳动者协商续延工作期限;乙方不留用的,被派遣劳动者由甲方安排。

  3、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承担对被派遣劳动者义务,或者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致使被派遣劳动者行使单方解除权的,由乙方承担对被派遣劳动者的义务,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4、被派遣劳动者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乙方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乙方有权退回甲方,由甲方按规定处理;被派遣劳动者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有关情形,乙方需退回的,应与甲方协商妥善处理办法。

  5、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情形之一的,派遣期间,乙方不得退回甲方,派遣期满的,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甲方和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八、本协议履行中相关问题的处理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协议履行;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协议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内容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协议。

  2、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应当在妥善处理好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进行。双方或一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理。

  九、劳务费用结算

  1、劳务费用的构成:劳务工工资费用、社会保险费和劳务派遣服务费。

  2、费用结算标准:

  (1)劳务工工资费用由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及应发放的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总额按月支付甲方。

  (2)被派遣劳动者的各项社会保险的参保缴费手续,由甲方负责,保险费用由乙方按月支付甲方。

  (3)甲方按照派遣员工总数每人每月元标准或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的%收取劳务派遣服务费。

  3、乙方每月5日前从银行足额划付到甲方帐户,并提供各项费用结算清单。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甲方必须开具正式劳务费发票。

  4、甲乙双方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任何费用。

  十、其他约定: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争议,应当依法处理。若因员工问题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积极协调解决,并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依法将本协议内容告知员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劳务合同 篇2

  甲方:武汉阜旺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武汉青安劳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安保劳务派遣服务内容

  1、受甲方委托乙方全权负责甲方园区的所有安全保卫工作,兼顾一般日常工作,并对甲方负责。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工作,防止侵害甲方财产及园区业主、客户的人身安全的行为发生,维护甲方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

  2、乙方安全保卫人员的具体值勤岗位,职责范围和勤务安排,由甲乙双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应在本合同中明确)。

  3、计划分区管理后附明细(必须有且应经双方确认)。

  二、配备安保人员的数量、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

  1、乙方配备安全保卫人员 名。乙方负责调整人员岗位和日常轮休,节假日、培训、特殊情况下。乙方在保障正常的岗位工作情况下,做到缺人不缺岗。

  2、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服务地点:武汉阜旺物资有限责任公司物流园区。

  三、工作时间

  乙方为甲方提供全天24小时门岗和巡逻检查,管控人员、车辆秩序,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及安全保卫工作。休假期间勤务由乙方调剂并保证完成任务。

  四、服务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1、安全保卫人员服务费实行包干价为每人每月2100安保服务费包括安保人员的工资、社保、意外保险等,招聘、培训安保人员的费用、队长、经理、带班员、骨干特长安保人员的补贴、乙方管理费等费用,安保执勤基本设施、警具器材(如值班室、办公桌椅、巡逻灯具、雨具、通讯设备等)。

  2、付款方式:

  (1)安保服务费实行按月支付制,第一月安保服务费168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陆仟捌百元整,作为乙方的合同保证金,次月服务期满后,按季度支付服务费;

  (2)甲方于次季度第一个月日前支付乙方上月服务费。

  (3)乙方根据所服务的费用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所配备的安保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适合为甲方服务的安保人员,并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调换;

  (2)因乙方安保人员失职造成财产损失的,甲方有权提出赔偿。甲乙双方应本着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的原则,经协商做出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造成经济损失确定为乙方责任的由乙方赔偿。

  (3)甲方应尊重安保人员的工作,对安保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予以支持和配合;

  (4)安保人员在执勤中与甲方人员发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负责人协调解决,如与进入执勤区域的外来人员发生争议时,由甲方配合乙方协调处理或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违反甲方的管理制度安保人员做出处罚,如乙方不按甲方要求处理,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于乙方承担;

  (6)甲方有权审核乙方提交的执勤方案和工作细则,并有权要求乙方修改。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义务对发现的园区内安全隐患向甲方及时报告或提出整改建议;甲方应研究解决。

  (2)乙方有权不承担甲方提出的国家法律法规不允许和合同服务内容以外的职责任务;

  (3)乙方负责安保人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等日常管理和安保人员违纪问题的处理;

  (4)乙方安保人员应该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5)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派驻的安保人员非在工作时间所发生的任何事情都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责任何责任。

  (6)乙方应提供符合合同的约定条件、执勤方案和安保人员的花名册及个人基本资料交甲方审核。

  (7)甲方提供、许可乙方使用的财产设备,乙方应保证合理使用该财产设备的完好,乙方如造成该财产设备损坏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乙方应合理调配乙方人员有法定的学习、培训和休息时间。

  (9)乙方应当与本合同约定的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缴纳我国法律规定的各项保险。

  六、乙方派驻甲方安保人员的标准及安保服务标准

  1、派驻安保人员的标准

  (1)年龄:18周岁35周岁;

  (2)男安保人员身高:170厘米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3)学历: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派驻安保人员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政治可靠,无不良记录、不良嗜好。对甲方的各项工作安排、紧急调配及加班安排,给予最大程度的配合与支持。

  2、安保服务标准:

  (1)上岗人数符合设岗要求,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履行安保人员职责;

  (2)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维护甲方的利益,保障甲方的人员、财产安全;

  (3)维护甲方的园区、办公区域、园区停车及进出门车辆的有序正常运营秩序;

  (4)对进出目标区域的人员及车辆进行严格登记和验证,防止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危禁非法物品进入园区;

  (5)做好服务区域的防火防盗工作,禁止打架斗殴、流氓滋扰及违法犯罪等行为,发现区域内有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甲方并妥善处理;

  (6)上岗安保人员应着装规范,站姿端正,精神饱满,树立良好的安保形象。执勤中态度温和,文明用语,做到文明执勤、礼貌站岗。

  (7)乙方人员应与甲方积极配合做好园区的管理工作。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方可变更该合同。

  2、甲乙双方严格按照合同所约定事项履行双方的职责。

  3、本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当在本合同届满前两个月重新签订合同。

  八、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大写: 。

  2、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乙方安保服务费,延迟支付服务费超过一个月,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3、乙方安保人员不服从甲方合理安排,不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4、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为甲方提供服务,如乙方逾期未向甲方提供服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全部保证金。

  5、本合同到期之日,双方仍未达成延期服务合同的,乙方应在没有其它纠纷的情况下,期满之日撤离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区域,逾期撤离的,视为乙方违约,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6、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可以通知乙方限期改正,如乙方拒不改正,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九、争议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属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其它

  1、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另行协商。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3、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劳务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正文中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登记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正文中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登记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聘用中国员工事宜达成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有关乙方聘用中国员工及相关事宜,适用本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派遣中国员工或乙方聘用中国员工的,双方应按照本合同有关约定另行订立《聘用中国员工合约》,明确乙方聘用中国员工的具体人数、姓名、聘期、聘用费等事宜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条乙方与被聘用的中国员工之间系聘用与被聘用的劳务关系,双方可以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另行订立《聘用约定》,确定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的权利义务,《聘用约定》副本需送甲方备案。

  第四条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因购房贷款(含担保)等民事事宜,应另行订立相关协议,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所生争议,与甲方及本合同无关,甲方不承担中国员工之连带责任。

  第五条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因出国、培训需约定服务期限、费用、赔偿等事宜,应事前订立相关出国培训协议或者培训协议,确定各自权利义务。所生争议,甲方不承担中国员工之连带责任。

  第六条本合同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变更而不一致的,分别以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7.1、甲方可以根据中国法律和本合同有关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用工,并有权对其违法用工、损害被聘中国员工利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和要求;

  7.2、应乙方或中国员工的要求,甲方有权对发生争议的乙方和中国员工进行调解;

  7.3、因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变更,致本合同条款与之不一致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执行该项规定;

  7.4、对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进行交涉。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

  第八条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8.1、甲方应教育被聘中国员工遵守中国法律和乙方的规章制度,保守商业秘密,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8.2、甲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规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标准,为中国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承担约定的福利待遇费用;

  8.3、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中国员工的出国(境)手续;

  8.4、对乙方委托甲方管理驾驶关系的中国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8.5、甲方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中国员工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8.6、甲方因业务需要搬迁办公地址,应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章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9.1、乙方有权对甲方推荐的人选进行选择,或在甲方推荐人选之外自行选定符合国家规定的应聘人员,须在中国员工第一个工作日前经由甲方办理聘用手续;

  9.2、对聘用的中国员工,视聘用期限规定试用期:

  ---聘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

  ---聘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聘用期限在三年以上不满十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聘用期限在十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9.3、试用期内,如不符合录用条件,乙方可以解聘,但应支付试用期聘用费。试用期满,所聘中国员工自动转为正式聘用员工,其受聘

  期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9.4、对严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乙方规章制度(此规章制度须事前已向中国员工公开)的中国员工,对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损害的中国员工(重大损害的标准应由乙方在乙方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乙方可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但若中国员工对乙方制定的损害标准提出疑义而产生劳动争议的,须事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确认重大损失的标准有效后,乙方才能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

  9.5、因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变更致本合同相关条款与之不一致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执行该项规定;

  9.6、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进行交涉。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第十条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0.1、乙方应尊重中国员工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不歧视中国员工的种族和性别;

  10.2、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和政府的规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标准,为中国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10.3、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对被聘中国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并为其提高劳动技能的学习和培训提供便利条件;

  10.4、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其政府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遵守法定工时制度,乙方安排中国员工加班的,应支付加班费;

  加班费的计算方法为:

  ——工作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150%;

  ——休息日、带薪休假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300%。

  10.5、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保证中国员工法定节假日及婚假、产假等带薪假期。为受聘满一年的中国员工安排每年一次不少于连续15天或累计15个工作日的带薪休假。对受聘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受聘月数每月一天计算休假天数。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的,在征得受聘员工同意情况下,视为休息日加班予以经济补偿;

  10.6、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医疗期的规定,对因病或非因公负伤的中国员工给予医疗期;

  10.7、乙方应执行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不得剥夺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合法权益;

  10.8、乙方应遵守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工资的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甲方或者由乙方直接支付给中国员工本人,不得克扣或拖欠工资。对受聘满一年的中国员工年终加付一个月的聘用费。当年受聘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受聘月数每工作一个月加付月聘用费的十二分之一;

  10.9、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向中国员工提供国家规定标准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卫生设施、卫生条件和健康检查;

  10.10、乙方必须为从事驾驶员工作或者驾驶机动车的中国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未予投保而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参照当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11、乙方应当为其派遣境外、国外工作或培训的中国员工投保境外人身意外险和医疗保险。未予投保而中国员工致伤(病)、致残或死亡的,由乙方参照中国员工工作或培训所在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13、乙方应当为中国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和意外医疗保险。投保额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和2万元。未予投保而中国员工致伤、致残或死亡的,由乙方参照当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14、乙方应督促中国员工办理受聘期间的有关合法工作证件,教育中国员工遵纪守法;

  10.15、因本合同第四章争议事宜引起的劳动争议仲裁或法律诉讼,并使甲方成为争议当事人的,乙方应该接受委托,作为甲方代理人之一与甲方共同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

  10.16、乙方应遵守中国法律有关税收的规定,依法代扣代缴中国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未代扣代缴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10.17、乙方因业务需要搬迁办公地址,应提前15日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章解除或终止聘用的条件、程序和补偿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中国员工:

  11.1、被聘用的中国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乙方的用人标准或条件的,但乙方应于试用期满前十天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中国员工和甲方;

  11.2、中国员工严重违反乙方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

  11.3、中国员工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损失的;

  11.4、中国员工因卖淫被收容教育的;

  11.5、中国员工因吸毒被强制戒毒的;

  11.6、中国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或终止聘用中国员工(但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条情形的除外):

  1

  2.1、中国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乙方未另行安排过其他工作的;

  12.2、中国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12.3、中国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乙方未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过工作岗位的;

  12.4、被聘中国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12.5、中国员工因公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

  第十三条乙方解除或终止聘用符合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的中国员工,须支付自解聘之日起至第十二条所属情况消失期间的工资。

  第十四条除符合本合同上述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约定的情形以外,乙方解除聘用中国员工,应以书面形式分别提前三十天通知中国员工和甲方,否则另行支付甲方相当于一个月管理费及中国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同时支付该员工聘用时间每满一年,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聘用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医疗期满后被解聘,除按上述标准支付补偿金外,还须支付中国员工不少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患绝症的,还应当按国家规定标准加发医疗补助费。

  第十五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必须解除聘用中国员工,但甲乙双方应按下列约定的条件和标准执行:

  15.1、被聘中国员工在试用期内书面提出辞职的,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15.2、被聘中国员工提前三十天书面提出辞职的,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15.3、被聘中国员工未提前三十天提出辞职的,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

  第十六条中国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不按本合同第十五条解除聘用中国员工:

  16.1、中国员工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未处理完毕的;

  16.2、中国员工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审查尚未结案的;

  16.3、中国员工与乙方就出资培训、分配住房等事宜约定的服务期限未满的;

  16.4、国家或XX市有特别规定的。

  第五章费用及其结算

  第十七条乙方聘用中国员工,应根据本合同约定按聘用人数每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十九条构成的聘用费。

  第十八条聘用费经甲乙双方协商,由《聘用中国员工合约》确定,并以每月三十日前甲方的《付款通知书》为当月聘用费的结算依据。聘用费可以人民币或者等值于人民币的外币报价结算。

  第十九条每年四月一日前,乙方应根据中国员工社会保险缴纳所在地政府公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物价上涨指数、聘用员工社会保险基数的调整、社会保险福利制度规定的各种费用调整幅度,以及中国员工工作业绩和岗位变动,相应调整聘用费,具体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二十条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从聘用费中扣除工资部分直接支付给中国员工,具体由《聘用中国员工合约》确定。

  第二十一条乙方须于每月月底前向甲方支付并结清当月的聘用费。

  第二十二条甲方或乙方自解除聘用中国员工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对方支付并结清本合同第三章、第四章约定的有关费用。

  第二十三条中国员工在聘用期间发生因公致残、死亡事故时,应按国家及当地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甲方为主、乙方协助,做好善后工作,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对已按约定为中国员工支付相关保险费的,则先由保险赔款支付。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经订立,对双方即具有约束力,甲方和乙方均应自觉履行,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二十六条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结清聘用费或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费用而延迟付款,并且无甲方认可的正当理由的,乙方每延迟一日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XX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所称“中国员工”,系指乙方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合同及《聘用中国员工合约》所聘用的中国公民;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所称“聘用费”,系指乙方每月付给甲方的聘用中国员工的各种费用的总和;其中包括:

  30.1、中国员工的工资;

  30.2、为中国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30.3、医疗与保险等员工的福利费;

  30.4、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服务费。

  第三十条本合同所称“管理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支付给甲方的除中国员工的工资以外的其他各种费用的总和。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所称“社会保险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需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规定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费用。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所称“员工福利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需按月支付给甲方的用于中国员工医疗、保险、活动、慰问等事宜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所称“服务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

  员工需按月支付给甲方的用于为中国员工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而产生的经营成本及有关税费。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所称“工资”,系指乙方因实际使用中国员工而根据中国法律及其政府规定必须由乙方承担的支付给中国员工的劳动报酬总称。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合同期满前30天内,如任何一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本合同,则本合同有效期自行延长。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分别以中文和文书就,具有同等效力。当两种文本存有不同解释时,应以中文文本为准。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附件一:《中国员工聘用合约》

  附件二:《甲方承担中国员工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的说明

劳务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劳务合同

  一:经甲乙双方商议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在雇用乙方作为收银员制定以下制度,乙方必须遵守。

  (1)乙方每月工资 元。乙方在本 建筑公司上班壹年。按常规压押金 元。(乙方上班上满壹年,押金,在发最后一个月工资时一并发。)

  (2)乙方必须上班上满整壹年,如果上班没上满整壹年或上了几个月有事不上了,要走,押金 元就扣除了不给。作为损失弥补给甲方。(上班时间:每天早上7点上班到下午7点整下班。)

  (3)乙方从第一天开始上班,必须遵守本公司员工管理制度。

  (4)乙方每月奖金按月表现以及每月全勤+每月按时上下班+每天遵守员工管理制度的每一条,都做到了 ,每月发50元奖金,如果做不到,某月奖金就没了。

  (5)乙方如果某一天违犯了制度某一条,就按员工管理制度规定的数额,从某月工资里扣除,乙方必须无条件认可。如某一天违犯了制度 乙方必须签字认可,如果不配合签字,以默认认可。以某月发工资,从工资里扣除的依据。

  二:以上事项甲乙双方同意达成一致,甲乙双方不得反悔,如有反悔者,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反悔者负责。本合同自签字之日期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拿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劳务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东莞市华美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为了满足甲方工作需要,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劳务派遣事宜,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人员分布情况

  1、 农民工合同期自 20xx 年 11月06 日至 20xx 年 02 月 06 日止。人数为 100名. 劳务人员工资按时薪结算,从周一到周日不分时段每小时 12.5 元.

  2、 少数民族工合同自 20xx 年 11月06 日至 20xx 年 11 月 06 日止。人数为 50

  名. 劳务人员工资按时薪结算,从周一到周日不分时段每小时 11.5 元.

  3、 少数民族工合同自 20xx 年 11月25 日至 20xx 年 11 月 25 日止。人数为 150名. 劳务人员工资按时薪结算,从周一到周日不分时段每小时 10.5-11.00 元.

  二、劳务人员的派遣

  1、乙方输送甲方劳务人员必须年满 16 周岁, 45 周岁以下。持真实有效证件(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2、甲方接受乙方劳务人员提供镇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无需另外进行体检。

  三、工作时间及待遇

  1、甲方应保证劳务人员每月出勤不低于 270 小时,如当月出勤不足 270小时则按 270 小时计算工资,超过则按实际工时工价计算;甲方为乙方劳务人员支付 300元/人的车资补助,于劳务人员入职一个星期内支付到乙方账户内。

  乙方劳务费用接收账号为:

  开户名称:东莞市华美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莞城博厦分理处

  帐 号:3100 4019 0010003312

  2、出现以下情况时,劳务人员当月不享受最低工作小时保障:

  ① 劳务人员工作不满自然月的

  ② 劳务人员出现请假、旷工的

  3、乙方每派遣每50人安排一名驻厂管理人员,甲方为乙方管理人员支付工资每月3300元/人并免费提供食宿.

  4、劳务人员从进入工厂之日起至协议期满止,享有病假等权利;劳务人员由甲方免费提供住宿(包括休息日、放假日及所有不上班日期),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除劳务人员的任何住宿费用(水电费、劳保用品费等)。伙食费则由甲方补助给乙方劳务人员每人每月 360 元.

  5、甲方应于每周提供劳务人员的考勤表给乙方管理人员以核对工时,并于每月 5 日前甲方双方核对最终的工时。

  6、甲方应于每月 日前(如遇节假日则相应提前)将劳务人员工资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全额支付给乙方。

  7、当双方合同终止时,甲方应在合同终止后三天内给予乙方结算所有劳务派遣服务费。

  四、甲方职责

  1、甲方根据工厂生产需要,负责对劳务人员进行相关的企业文化教育,技能训练,现场操作等。

  2、甲方应按照劳动法及有关规定,提供劳务人员必要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工作条件和环境。

  3、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出现工伤事件的,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4、在甲方工厂内,甲方管理要人性化,不得苛刻劳务人员,甲方基层管理人员和甲方正式员工不得对劳务人员和乙方管理人员排斥、漫骂、殴打或恶意态度等行为,应友好合作,否则甲方须承担一切后果和赔偿责任。

  5、如劳务人员因病或特殊情况请假时,应按实际误工工时扣除,劳务人员入职后三天内自离无薪发放,三天后因甲方原因(包含但不限于:管理人员暴力管理、员工特殊情况请假请假不予批准、按指定程序申请离职不予批准等)导致员工自离按实际出勤结算工资并发放,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劳务人员工资。

  五、乙方职责

  1、乙方负责办理劳务人员用工手续,与其签订用工协议、建立工作档案、日常事务处理等。

  2、乙方管理人员在为劳务人员办理有关入职手续时,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便利,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劳务人员及其相关证明。

  3、乙方管理人员协助甲方做好劳务人员的管理与思想工作,并做好劳务人员与甲方的沟通协调工作。

  4、乙方管理人员在管理劳务人员的过程中,对甲方提出的一些问题和自己发现的一些问题应及时的处理好,并随时和甲方保持沟通。

  5、乙方应督促劳务人员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和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各项业务操作规程,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劳务人员也同时遵守乙方的规章制度,遵从乙方合法的管理。

  六、协议的变更、终止、解除和生效

  1、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条款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出入的,按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协议终止之日失效。

  4、当甲乙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力争友好协商解决,当无法解决时,向乙方所属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日期: 年月日 日期: 年月日

劳务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________公司(总部设于________)为一方,甲、乙方代表通过友好协商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总则

  1、甲方负责实施本工程,乙方公司负责为本工程提供劳务。

  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双方间全部遗留问题,包括财务问题处理完毕之日止。

  第二条人员

  1、乙方公司应按本合同附件一“提供劳务明细表”和附件二中商定的工程、人数、技术条件、派遣日期和工作期限,为本工程派出其授权代表、各类技术人员、工人、管理和服务人员(以下简称“人员”)。

  2、附件一和二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一般不得变更。在特殊情况下雇主要求变更时,经乙方公司同意应按下述规定办理:

  (1)人员离境之前如需变更时,甲方应将变更内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如甲方变更计划未能及时通知乙方公司,而乙方公司已按计划集中人员和订购机票,甲方应负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2)人员工作期限期满之前,如需终止雇佣,甲方应在终止雇佣之日前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3)人员工作期限如需延长,甲方应在期满之前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3、乙方授权代表负责组织人员在工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中国公司的'义务,并负责管理人员的内部事务。

  第三条签证和其他证件

  1、乙方应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中国国境的一切必要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2、甲方应按项目所在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项目所在国及居留、工作许可证、机动车驾驶执照等必要手续,并承担费用。

  甲方为人员办理上述手续,应向乙方具体明确提出由乙方提供的全部必要的证件,如因甲方的要求不明确而引起证件不足致使人员不能入境或无法获得居留和工作许可证,则乙方不负责任。

  3、如果甲方未能为人员获得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工作许可证和机动车驾驶执照等,而使人员无法进行工作,应付给人员在此期间的合同工资。如人员因此被迫返国时,甲方应负担人员的回程旅费,并支付每人____个月合同工资的赔偿费。

  乙方公司没有按甲方要求提供全部必要的证件,从而使甲方无法为人员办理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和工作许可证等使人员无法工作或被迫返回中国,人员工资、回程旅费等由乙方公司负担。

  4、乙方公司应按本合同附件一和二将人员的姓名、出生地和日期、职称、护照号码、发照日期和单位、出发日期通知甲方或甲方在项目所在国的授权代表。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公司的通知后即向项目所在国政府办理申请入境的必要手续,并通知乙方公司。同时甲方应通过项目所在国有关机构通知该国驻华使馆,以便办理入境签证。

  第四条乙方公司的义务

  1、符合双方在附件一商定的技术条件;

  2、遵守项目所在国的法律和法令,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3、尊重甲方人员的技术指导;

  4、不参与项目所在国的任何政治活动;

  5、遵守工地和驻地的纪律和规章制度;

  6、与甲方为实施本工程而雇佣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合作共事。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

  1、对人员给予正确的技术指导;

  2、尊重人员的人格、风俗和习惯;

  3、不干涉人员在非工作时间的活动自由;

  4、保障人员的安全;

  5、对人员的解雇和更换,应由双方的工地的授权代表商定。

  第六条工作时间

  1、人员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白班8小时,夜班7小时,每天工作时间安排可由甲方与乙方公司授权代表在工地商定。

  2、凡由于待料、停电、气候恶劣等非人员的责任而造成的停工,应计为工作时间,合同工资照付。

  3、驻地至工地的单程所用时间,不应超过20分钟,超过的时间应计入工作时间。

  4、人员自中国到达工地后和本合同期满自工地回中国前,应分别享有____日有薪休息。

  第七条合同工资

  1、人员的月工资(包括伙食费)在本合同有效内按以下标准支付(美元):

  (1)半熟炼工,帮厨,服务人员

  (2)熟练技工,厨师

  (3)工长

  (4)技术员,护士,翻译,会计员

  (5)驻地经理

  (6)工程师,医师,会计师

  (7)高级工程师

  (8)授权代表

  (9)副授权代表

  2、如本合同期超过1年,自第2年始,每月工资递增____%。

  第八条夜班及加班

  1、根据工程的需要,甲方要求人员在夜间工作或加班,应商得乙方授权代表同意,每月加班工作小时原则上不得超过____小时。

  2、夜间时间系指从当日晚上9时至次日晨5时。人员夜间工作(指正常夜班工作)甲方应按合同工资150%支付工资;人员夜间加班,甲方应按合同工资200%支付加班费。

  3、小时工资按下式计算:

  第九条工资和加班费支付

  1、人员工资支付应自人员离开中国________之日起至回到中国________之日止。平均日工资为月合同工资的1/25。

  2、乙方公司在工地的授权代表应按甲方提供的表格填写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编制工资单,在每月工资结算日即_______日后_____天内即________日前提交甲方在工地的授权代表审核批准。

  3、工资单审批后,甲方应在每月工资结算日即________日后一天内将工资和加班费以美元支付给乙方。其中:____%电汇至______银行营业部乙方公司帐号;____%支付给乙方公司工地授权代表。若甲方延迟付款应按延迟天数,每天按欠付款总额的____‰,以美元向乙方支付利息。

  付款自汇款银行把所需汇款的电传发至中国________银行之日(起息日)起。

  第十条税金

  乙方负责为人员交纳政府所征收的一切税金;甲方负责为人员交纳项目所在国政府所征收的一切税金。

  第十一条节假日、每周休息日和年度休假

  1、按项目所在国政府的规定,每周的休息日为星期________。

  2、人员应享受项目所在国政府颁布的法定节、假日和中国春节2天,国庆节1天的休假,共________天。

  3、人员每工作期满1年,享受为期________天的回国年度休假。甲方承担休假人员从驻地至中国________间的往返旅费。人员工作不满一年,其实际休假天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实际工作月数×(x/12)=休假天数

  4、人员在项目所在国的节、假日和中国上述节假日以及年度休假期间,应享受全部合同工资。

  5、因工作需要并应甲方要求,人员可不回国休假而留在工地继续工作。但需经双方代表协商同意。在此种情况下,人员年度休假工资及其从工地到________间的往返旅费甲方支付,同时支付人员在年度休假期间的实际工作天数的合同工资和加班费。

  第十二条预付工资

  1、甲方在每批人员抵达岗位后,即应向乙方授权代表以当地货币支付每人相当于________美元的预付工资。

  2、乙方对上述预付工资从人员抵达工地后第________个月还清,每月偿还____分之一。

  第十三条动员费

  1、甲方应向人员每人支付________美元的动员费。

  2、上述动员费应在每批人员抵达工地后由甲方随同人员的机票费以美元一并电汇至中国银行乙方帐号。

  第十四条保险

  1、乙方为人员自其离开中国________之日起至返抵中国________之日止在中国投保人身意外险,保险费由雇主承担。甲方应随同人员的月合同工资以美元一并向中国公司支付每人每月________美元保险费。

  2、人员在中国投保人身意外险后,如经甲方要求,乙方可向甲方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以避免甲方为人员在项目所在国重复投保。

  第十五条医疗和病假

  1、甲方应为人员在整个合同期间因病或因工伤提供免费医疗、药品和住院治疗。所需中药乙方可代购,但药费、包装费和运费由甲方承担。

  2、人员如因病或因工伤休假不超过1个月,甲方应支付全部月工资。如休假超过1个月但不足3个月,甲方支付____%月合同工资。如休假超过3个月仍不痊愈送回中国继续治疗,甲方不再支付第4个月的工资,但应承担其回中国的旅费。如甲方要求乙方派人替换该伤病人员,则替换人员由____至工地的旅费亦由甲方承担。

  3、人员在合同期间如因病或因工伤死亡,甲方负责其遗体处理并承担死者遗物运回中国的费用。

  第十六条交通、通讯工具和差旅费

  1、甲方应负担人员由中国________至工地间的往返旅费及每人往返随身携带________公斤超重行李费。甲方应于人员合同期满后回中国前________天,将回程旅费及超重行李费支付给乙方授权代表。

  2、甲方应免费向人员提供驻地至工地间(1、5公里以外)的上、下班交通工具。

  3、甲方应免费向乙方授权代表、工程师、驻地经理提供一辆小轿车和供人员采购仪器及生活用品的一辆小型货车。如人员人数每超过________人,应增加一辆。上述车辆所需的司机、燃料,应由甲方免费提供,并负责检修。此外,人员在节假日可以免费使用甲方的交通工具,用于正当的目的诸如游览、购物等。

  4、乙方授权代表和人员可以免费使用甲方的通讯工具,如电话、电传、图文传真等。

  5、人员如经甲方批准出差,其差旅费应由甲方负担,差旅费的支付标准和使用的货币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生活和膳食设施

  1、甲方应为人员免费提供适宜的住房,每人使用面积的标准为:工人为_______至_______平方米;翻译、会计、技术员为______至________平方米;授权代表、工程师、医生、驻地经理为____至____平方米;雇主还应免费提供水、电、卧具、空调、沐浴、卫生、洗衣设备和用品及必要的家具和备品(卧具和家具详见本合同附件3和4)。

  2、甲方应向人员免费提供厨房、餐厅、炊具、餐具、制冰机、电冰箱和备品以及水、电、燃料。

  3、中餐专用的餐、炊具,可由乙方在中国代购。所需费用(包括运输和包装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代购上述物品的帐单后________天内以美元电汇至乙方公司帐户。

  4、乙方自费购买人员的主副食。但乙方为此而派遣的必要数量的厨师和帮厨在平日加班的每周休息日、节假日加班应享有标准小时工资。

  5、人员所需部分副食品,如需从中国空运或海运至项目所在国,物品到达机场或港口后,有关报送、提货、运输等工作,雇主应给予协助。

  第十八条劳保用品及小工具

  1、甲方应为人员免费提供一般劳保用品和专用劳保用品以及办公用品,本合同附件7中所列的一般劳动用品可由乙方公司在中国包干代购,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每人________美元。专用劳保用品如需乙方公司代购,由雇主据实支付货款,并承担这些物资的包装费及运费。

  2、甲方应免费向人员提供各工作所需的手工用小工具。手工用小工具如需乙方在中国代购,所需费用(包括运输费、包装费)由甲方承担,并在收到乙方公司代购手工用具小工具的帐单后____天内以美元电汇至中国公司帐户。

  3、本合同未列的,但为顺利实施本工程所必需的其他用品应经双方工地授权代表协商同意后,由甲方免费提供。

  第十九条保密

  1、乙方及其人员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对于本工程的一切资料及情况应对第三者保守秘密。

  2、甲方及其任何人员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对于本合同规定的乙方提供劳务的条件和价格以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和情况应对第三者保守秘密。

  第二十条涉及第三方的事宜

  1、人员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涉及项目所在国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应由甲方出面处理并负担所发生的费用。

  2、人员因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而发生的涉及项目所在国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甲方应协助乙方出面处理,所发生的费用乙方负担。

  第二十一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如天灾、战争、内乱、封锁、传染病、政变等,使本工程无法继续进行,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暂停。在这种情况下,甲方应负担人员的回国旅费。

  第二十二条仲裁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按()项仲裁。

  (1)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

  (2)在被诉方所在国的仲裁机构按照其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二十三条合同的补充和修改

  根据需要,经双方协商,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或修改。修改或补充的条款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即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文字

  本合同用中英文写成,中英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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