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劳务合同模板集锦9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劳务合同9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劳务合同 篇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姓名_____性别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
出生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家庭住址:
户口所在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系某某公司(明确公司名称)会计人员,在甲方利用业余时间兼职从事会计劳务工作。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共同决定建立兼职劳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充分明确这一法律关系的基础上,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协议所列条款。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满时,双方可以另行办理续签事宜。
二、工作条件
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条件的工作环境。
三、工作范围:
1.根据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乙方代理甲方进行一般的建帐,建制和记帐、算帐、报帐、办理甲方各项纳税事宜。
2.做好各类纳税报表,凭证及帐册,每年年底之前做好各类综合报表,年鉴报表等各种财务所需帐目凭证,保证甲方正常营业,并顺利通过税务审计以及甲方年检;
3.甲方遇到查帐或审计,乙方应予以配合,就所采用的会计政策等作出解释。
4.完成甲方交付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为乙方安排财务会计工作,分配任务;并检查乙方的工作情况。
2.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会计资料必须取得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应当真实,合法,准确,并应配有专人负责日常收支和原始凭证的保管工作。
3.甲方按照约定劳务报酬及时足额的支付乙方劳务报酬。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根据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并负责妥善保管好甲方的相关财务单据,原始凭证和资料等。
2.在提供劳务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规定;遵守甲方的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乙方自行承担人身安全责任。
3.为甲方提供会计、税务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使甲方在合法合理前提下,享受税务政策,提高经济利益。
4.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各项原始凭证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凭证,账簿及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5.乙方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声誉的活动,严禁泄漏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有关财务数据,若乙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或者财务数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金额为三个月劳务报酬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劳务报酬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劳务报酬每月为________元(人民币)。
七、协议的解除与终止
1.乙方因病或人身意外事故无法继续履行职务,合同自行解除。
2.在本协议履行期限内,乙方辞职,须提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金额为三个月劳务报酬的违约金。但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提供劳务报酬时,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协议,不受提前通知的限制。
3.乙方提供劳务不符合要求或者乙方违反工作纪律或违背职业道德,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本协议。
4.甲乙双方无论因何原因解除或终止本协议,乙方均应立即办理工作交接、归还甲方财、物等离职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乙方离职时应按规定交还公司用品等,直到离职手续完成为止,公司才发放最后一次劳务报酬;如离职时没有完成归还甲方财、物等离职手续而离开,甲方有权在不违反公布及可公开获悉的法律、法规的原则下,扣除乙方相应的劳务报酬。
八、其他
1.乙方的人事档案仍由原单位管理,甲方不负责处理与乙方人事档案有关的任何事宜。
2.因甲乙双方之间建立的关系是兼职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因此甲方不承担社会保险缴纳义务。
3.甲乙双方约定,乙方自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均与甲方无关。
4.双方如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日期: 年月日 日期:年月 日
劳务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东莞市华美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为了满足甲方工作需要,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劳务派遣事宜,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人员分布情况
1、 农民工合同期自 20xx 年 11月06 日至 20xx 年 02 月 06 日止。人数为 100名. 劳务人员工资按时薪结算,从周一到周日不分时段每小时 12.5 元.
2、 少数民族工合同自 20xx 年 11月06 日至 20xx 年 11 月 06 日止。人数为 50
名. 劳务人员工资按时薪结算,从周一到周日不分时段每小时 11.5 元.
3、 少数民族工合同自 20xx 年 11月25 日至 20xx 年 11 月 25 日止。人数为 150名. 劳务人员工资按时薪结算,从周一到周日不分时段每小时 10.5-11.00 元.
二、劳务人员的派遣
1、乙方输送甲方劳务人员必须年满 16 周岁, 45 周岁以下。持真实有效证件(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2、甲方接受乙方劳务人员提供镇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无需另外进行体检。
三、工作时间及待遇
1、甲方应保证劳务人员每月出勤不低于 270 小时,如当月出勤不足 270小时则按 270 小时计算工资,超过则按实际工时工价计算;甲方为乙方劳务人员支付 300元/人的车资补助,于劳务人员入职一个星期内支付到乙方账户内。
乙方劳务费用接收账号为:
开户名称:东莞市华美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莞城博厦分理处
帐 号:3100 4019 0010003312
2、出现以下情况时,劳务人员当月不享受最低工作小时保障:
① 劳务人员工作不满自然月的
② 劳务人员出现请假、旷工的
3、乙方每派遣每50人安排一名驻厂管理人员,甲方为乙方管理人员支付工资每月3300元/人并免费提供食宿.
4、劳务人员从进入工厂之日起至协议期满止,享有病假等权利;劳务人员由甲方免费提供住宿(包括休息日、放假日及所有不上班日期),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除劳务人员的任何住宿费用(水电费、劳保用品费等)。伙食费则由甲方补助给乙方劳务人员每人每月 360 元.
5、甲方应于每周提供劳务人员的考勤表给乙方管理人员以核对工时,并于每月 5 日前甲方双方核对最终的工时。
6、甲方应于每月 日前(如遇节假日则相应提前)将劳务人员工资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全额支付给乙方。
7、当双方合同终止时,甲方应在合同终止后三天内给予乙方结算所有劳务派遣服务费。
四、甲方职责
1、甲方根据工厂生产需要,负责对劳务人员进行相关的企业文化教育,技能训练,现场操作等。
2、甲方应按照劳动法及有关规定,提供劳务人员必要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工作条件和环境。
3、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出现工伤事件的,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4、在甲方工厂内,甲方管理要人性化,不得苛刻劳务人员,甲方基层管理人员和甲方正式员工不得对劳务人员和乙方管理人员排斥、漫骂、殴打或恶意态度等行为,应友好合作,否则甲方须承担一切后果和赔偿责任。
5、如劳务人员因病或特殊情况请假时,应按实际误工工时扣除,劳务人员入职后三天内自离无薪发放,三天后因甲方原因(包含但不限于:管理人员暴力管理、员工特殊情况请假请假不予批准、按指定程序申请离职不予批准等)导致员工自离按实际出勤结算工资并发放,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劳务人员工资。
五、乙方职责
1、乙方负责办理劳务人员用工手续,与其签订用工协议、建立工作档案、日常事务处理等。
2、乙方管理人员在为劳务人员办理有关入职手续时,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便利,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劳务人员及其相关证明。
3、乙方管理人员协助甲方做好劳务人员的管理与思想工作,并做好劳务人员与甲方的沟通协调工作。
4、乙方管理人员在管理劳务人员的过程中,对甲方提出的一些问题和自己发现的一些问题应及时的处理好,并随时和甲方保持沟通。
5、乙方应督促劳务人员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和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各项业务操作规程,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劳务人员也同时遵守乙方的规章制度,遵从乙方合法的管理。
六、协议的变更、终止、解除和生效
1、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条款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出入的,按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协议终止之日失效。
4、当甲乙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力争友好协商解决,当无法解决时,向乙方所属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日期: 年月日 日期: 年月日
劳务合同 篇3
甲方(劳务派遣单位):
经济类型:
法定代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
登记注册地:
实际经营地:
联系人:联系电话:
乙方(用工单位):
经济类型:
法定代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
登记注册地:
实际经营地:
联系人:联系电话:
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根据《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派遣劳动者为乙方提供劳动的事宜,订立本协议。
一、劳务派遣协议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年月日终止。双方应在协议期满前日协商办理续延或者终止手续。
二、被派遣劳动者数量、派遣岗位、派遣期限
甲方向乙方派遣的人员数量、从事岗位和派遣期限如下:
1、甲方派遣(人数)到乙方(岗位)从事(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为,派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甲方派遣(人数)到乙方(岗位)从事(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为,派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甲方派遣(人数)到乙方(岗位)从事(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为,派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被派遣劳动者在乙方实行(标准、综合计算、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其中,标准工时工作制度为每天工作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由乙方按照相关规定负责申报并征得甲方同意,在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并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2、休息、休假:按国家和乙方的规定执行。
3、乙方负责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被派遣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应当征得被派遣劳动者同意,并直接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四、劳动报酬
1、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乙方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的权利。甲方不得克扣乙方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甲方与乙方商定的被派遣劳动者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工资发放形式为(由甲方发放、由乙方直接发放、由甲方或乙方委托银行发放)。
3、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标准采用下列第()方式:
(1)被派遣劳动者实行月薪制,每月为元,具体办法按照乙方规定执行。
(2)被派遣劳动者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被派遣劳动者的基本工资为每月元;绩效奖金考核发放办法根据乙方规定执行。绩效奖金由乙方直接发放。
(3)被派遣劳动者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工资的劳动定额管理按照乙方的规定执行,定额单价为。乙方确定、调整劳动定额应当保证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岗位9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劳动定额,应当按照法定加班工资的标准计算计件工资。
被派遣劳动者在乙方连续工作的,乙方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规定,为被派遣劳动者实行工资调整。
五、社会保险
1、被派遣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由甲方负责,甲方和被派遣劳动者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被派遣劳动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2、双方商定,被派遣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按照下列第()方式结算:
(1)由甲方负责发放被派遣劳动者工资,乙方直接发放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的,乙方应当每月向甲方结算一次被派遣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
(2)由乙方负责发放被派遣劳动者工资、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的,乙方负责按月向甲方结算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乙方保证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甲乙双方共同负责教育被派遣劳动者遵守国家和乙方规定的劳动安全规程。
2、乙方安排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属于、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者其他特种作业。被派遣劳动者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乙方负责定期为其进行健康检查,并按每月的标准向其支付岗位津贴(补贴)。
3、乙方及其管理人员负责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被派遣劳动者有权拒绝乙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并不视为违反本协议。被派遣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被派遣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甲乙双方均有负责及时救治、保障其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的连带义务。甲方应按规定为被派遣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5、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乙双方共同承担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的连带义务。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方共同负责教育被派遣劳动者,按照本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被派遣劳动者按约定在乙方工作期限届满,乙方需要留用的,应当与甲方及被派遣劳动者协商续延工作期限;乙方不留用的,被派遣劳动者由甲方安排。
3、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承担对被派遣劳动者义务,或者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致使被派遣劳动者行使单方解除权的,由乙方承担对被派遣劳动者的义务,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4、被派遣劳动者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乙方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乙方有权退回甲方,由甲方按规定处理;被派遣劳动者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有关情形,乙方需退回的,应与甲方协商妥善处理办法。
5、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情形之一的,派遣期间,乙方不得退回甲方,派遣期满的,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甲方和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八、本协议履行中相关问题的处理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协议履行;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协议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内容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协议。
2、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应当在妥善处理好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进行。双方或一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理。
九、劳务费用结算
1、劳务费用的构成:劳务工工资费用、社会保险费和劳务派遣服务费。
2、费用结算标准:
(1)劳务工工资费用由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及应发放的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总额按月支付甲方。
(2)被派遣劳动者的各项社会保险的参保缴费手续,由甲方负责,保险费用由乙方按月支付甲方。
(3)甲方按照派遣员工总数每人每月元标准或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的%收取劳务派遣服务费。
3、乙方每月5日前从银行足额划付到甲方帐户,并提供各项费用结算清单。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甲方必须开具正式劳务费发票。
4、甲乙双方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任何费用。
十、其他约定: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争议,应当依法处理。若因员工问题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积极协调解决,并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依法将本协议内容告知员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劳务合同 篇4
承包方(乙方):木工班组
一 承包范围:本工程中木工部分
二 安全责任:在合同期间内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注意自身及他人安全,由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损失及费用,需有承包人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 工期要求:积极配合各班组,不得因本组原因延误工期。___天完工清场。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每推迟一天按?( )元罚款,在结算中扣除。
四 合同价款支付与结算:约定单方造价___ 计算方法:按图纸计算
支付方式:主体封顶后半月内付55% 结算:扣除质量保证金年底付清中途不得向甲方要钱,不得以要钱方式罢工。
五 质量要求:须符合建筑工程质量规范,达到验收标准及质检要求。对于胀模等一系列原因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处以罚款.
六 材料运用:施工期间乙方不得所以浪费材料,应尽可能的节俭用料,合理规范拆模,减少材料损失,每次拆模后材料必须摆放整齐。完工后材料分类整理堆放。
七 甲方所供:甲方为乙方提供所需材料,必要的生产工具,损毁或丢失后须按原价赔偿,为乙方提供食宿方便,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注意: 乙方应在甲方带领下积极配合,干好各自工作,争取早日拿到工程款。
八 本表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价款付清后失效。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电话 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务合同 篇5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 (以下简称“项目”)的劳务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 、劳务地点:
二、劳务费:
劳务费暂定 元/天(大写:人民币 ),以下简称劳务费).
劳务费中已包含:住宿费、生活费、生活水电费、劳务工意外保险费、及一切不可抗力费用等。
三、劳务服务期:
乙方的劳务服务期暂定为 月。(按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执行)如因甲方要求并书面认可的,需要项目工期延长的,则劳务服务期可顺延,顺延期间内甲方据实结算及支付劳务费;除前述原因导致项目工期及劳务服务期延长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未经甲方代表书面同意,乙方的劳务工原因导致项目及本协议项下的劳务中止连续2日以上或累计2次,甲方单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四、甲方权利义务:
1、负责对乙方的劳务工的全面管理,负责监督乙方的劳务进度、生产质量、工期、安全、文明生产;
2、负责与该工程的监理及设计单位的沟通、协调及处理日常事务;
3、负责对乙方提供的劳务工作量的进行最终审核,每月依乙方及其雇佣的工人(以下简称“工人”)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劳务费。
4、负责对乙方及其雇佣的工人给予技术指导、文明和安全生产教育;
5、负责向乙方提供生产材料、生产场地、生产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负责)
6、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并负责进行图纸交底。
五、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须配合和服从甲方项目部的管理,服从甲方指派的现场人员的协调,并有义务配合监理、设计单位、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管理工作;
2、乙方负责定期对其雇佣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对其雇佣工人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3、负责对其雇佣工人的现场设备操作规程及生产工艺的培训,保证执行操作规程和生产工艺;
4、乙方负责为其雇佣工人办理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乙方在劳务工进入生产现场的2日前向甲方提供劳务工的名单、附身份证复印件(交原件核对),作为甲方发放基本劳务费的依据;
六、付款方法:
(1)每月的10号前按支付实际出勤人数劳务费;
(2)甲方付至合同劳务费工程款的80%后,不再支付劳务费,工程款项待项目及甲方验收合格后,双方结算确认后30天内付至结算价的95%,留5%作为保修金,保修期为2年,以竣工报告为准。每次支付工程款先扣除已发付基本劳务费及其他扣款、罚款等费用。
九、争议解决条款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先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它条款:
1、本协议及其履行不构成甲方与乙方工人之间产生劳动关系的证明,乙方在甲方指导下直接管理工人,工人因工资发放、人身损失等产生的纠纷概由乙方自行处理,如导致甲方直接或间接承担相关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2、本协议壹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章或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至乙方提供的劳务服务结算完毕,本协议自动失效。协议附件包括乙方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务合同 篇6
甲方:
法定地址:
乙方:
国籍:
住址:
护照/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是下列中的第 类人员,甲方拟聘用乙方为甲方提供专项劳务服务,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专项劳务服务,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信守:
A、已办理退休手续;
B、已办理内退手续;
C、已办理协议离岗手续,并且协议尚未到期;
D、有学籍的在校学生;
E、与第三人已经签署合法的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第一条 定义和释义
以下名词除本合同条款另有解释和约定外具有以下定义和释义:
1.1 本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于上述时间和地点达成的本《劳务服务合同》;
1.2 专项劳务服务:是指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专项劳务服务;
1.3 第三人:本合同签约双方之外的任何自然人、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及组织。
第二条 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及提供服务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乙方向甲方提供专项劳务服务的内容为:__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的详细内容、质量标准以及提供服务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三条 乙方的资质
3.1 乙方应受过良好的教育或专业培训具有提供甲方所需劳务的资质。
第四条 劳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4.1 甲方按照第 种方式支付乙方的劳务报酬:
1、乙方的劳务报酬按每小时 元人民币计收,甲方于每月 号前以现金形式向乙方依法支付上一个月的累积报酬。或者;
2、乙方的劳务报酬按批次计收,甲方于乙方完成该次劳务后的 日内以现金形式依法支付。
4.2 乙方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4.3乙方提供专项劳务有瑕疵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利直接在给乙方的报酬中抵扣。
第五条 合同期限
5.1 本合同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六条 乙方义务
乙方保证依据本合同及附件如期向甲方提供劳务并交付成果。 因乙方提供劳务导致甲方面临第三人权利追索、被提起仲裁或诉讼及产生任何纠纷的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甲方处理上述事宜
第七条 甲方义务
7.1甲方不得强令乙方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劳务配备必要的配套设施、设备及环境,并保证该设备、设施、环境的安全。
7.2 甲方应依法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报酬。
7.3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八条 乙方的声明和保证
8.1 乙方没有任何传染性疾病且身体健康适宜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劳务。
8.2 乙方没有违反刑事法律的记录 乙方已经知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全部内容。
8.3 乙方提供的劳务没有侵犯他人法律权利且没有使用权属有争议的财产、技术、权利。
第九条 甲方的声明和保证
9.1 甲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单位具有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劳务协议的权限。
9.2 甲方所需劳务不具有任何非法目的。
第十条 非合伙、雇佣关系
10.1 乙方不因本合同的签订而成为甲方的合伙人。
10.2 乙方不因本合同的签订而成为甲方员工。
10.3 乙方的人事档案由乙方或与乙方具有合法劳动关系的第三人保管,乙方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等由乙方或与乙方具有合法劳动关系的第
三人缴纳。乙方不具有且不能宣称具有甲方员工的身份。
第十一条 保密
11.1 甲乙双方都有互相保守所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的义务。
11.2 泄露对方商业秘密的,受害方有权利要求泄密方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2.1 合同到期日前经协商一致可提前变更、解除合同。
12.2 乙方提供的劳务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不经预告而随时单方解除合同。
12.3 如乙方面临刑事或治安的追诉、制裁及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的甲方可不经预告而随时单方解除合同。
12.4 乙方不能或预计不能提供劳务连续达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和乙方签订的劳务合同。
12.5 乙方罹患疾病继续提供劳务将严重危及其自身健康或甲方员工身心健康的双方均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2.6 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设备、环境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经乙方提出意见后拒不消除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合同的续签
13.1 本合同到期日前 日内,双方可协商续签劳务合同。
13.2 合同到期后双方未能续签劳务合同的原劳务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四条 责任的承担及免除
14.1 甲方无故迟延支付乙方报酬的按迟延支付总额的日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4.2 合同签订后乙方未能向甲方提供约定的劳务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4.3 因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设备及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给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4.4 乙方提供的劳务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甲方的要求给甲方及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4.5 因一方的过错导致对方向第三人承担赔偿等法律责任的责任承担方有权向过错方进行追偿。
14.6 任何一方均无需向对方承担在劳务的提供过程中非因自己的过错产生的事故、损害的补偿、赔偿责任。
14.7 由乙方自行承担劳务提供过程中发生的无过错责任。
14.8 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或证明导致签署本合同的,本合同无效,并由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争端的解决
15.1 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选择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15.2 仲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北京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时的仲裁规则。
15.3 仲裁为终局仲裁,一经生效对双方均产生约束力。
第十六条 附则
16.1 本合同自双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
16.3 本合同使用中文和英文。如果中文文本和英文文本有任何出入,以中文文本为准。
16.4 除非另有明文规定,所有为因本协议发出的通知应用英语或中文书写并妥为送达。若为书面通知,应由专人递送或寄预付邮资的挂号邮件或保证邮件递送或传真至本款所列出的地址及/或传真号码;或寄至一方可不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的指定的其他地址、传真号码、通讯号码或其他联络人。以邮寄方式递送的任何通知或其他文件,应于投邮后的3个工作日后视为已被收件人收到。以专人递送或传真或其他电子媒介递送的通知或其他文件被视为第二天送达。任何一方欲改变其地址或传真号码应提前给予另一方一份有效的书面通知。
16.2 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务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中国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根据甲方的愿望,乙方同意派遣中国工程师、技术工人、行政人员(翻译、厨师)在_______国工作。具体人数、工种、工龄和月工资见本合同附件(略)。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乙方人员出入中国国境和过地间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乙方人员出入______国国境的签证和在_________国境内所需办理的居留、劳动许可证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
第三条 工资
1.乙方人员在_________国工作期间,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人员支付每月的工资。
2.凡工作不满一个月的乙方人员,按下列公式计算:不满一个月的工资=月工资/30天×工作天数(包括周日和官方假日)。
3.上述工资应以乙方人员到达_________国之日起到离开_________国之日止计算。
4.乙方于每月末将乙方人员该月的工资,包括加班费,列具清单提交甲方,甲方于清单开出之日起三天内按清单所列金额的75%以美元支付,并按当天牌价电汇给_________银行总行营业部中国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帐户,并按_________国_________银行的规定负担共手续费。同时书面通知中国驻_________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
5.甲方将乙方人员工资和加班费的25%以_______国______货币支付并汇给中国驻_________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在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帐户。
第四条 甲方负责乙方人员从____________到_______________的旅费,并负责将此费用汇到上述乙方帐户。乙方人员从_________返回_________,由甲方通过_________航空公司向乙方人员提供机票。甲方负责乙方人员只限往或返单和的行李超重费,其重量为20公斤。
第五条 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乙方人员的住宿费。在工作期间和加班时间提供从居信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负责国营医院的医疗费。
2.乙方人员的工资和加班费不交所得税。
3.甲方为乙方人员在_________国家保险公司投保生命保险。其保险费每人为_________(货币及数量)。
4.甲方向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服和工作所需的工具。
5.甲方提供的信房,包括水、电、空调和必要的家具、床和床上用品。
6.乙方人员的居住面积如下:
(1)组长、工程师、技术员、行政人员为8-10平方米;
(2)其余人员为4-5平方米。
7.甲方向乙方提供厨房所用的炊具和旨在自己用饭所需的餐具。
第六条 工作时间
1.乙方人员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2.根据工程需要、甲方需要乙方人员加班时,加班工资按下列比例计算:
平时加班为日工资的150%。周假日加班为日工资的200%。
第七条 休假
1.乙方人员享受周日假和_________国官方规定的节假日为_________天。
2.乙方人员每年享受带薪休假三十天。如乙方不愿享受上述假期或享受部分天数,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报酬,其工资按下列方法计算:月工资/30×假期工作天数。
第八条 甲方权利
1.根据总利益的要求,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内终止本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乙方人员应享受三个月或本合同所余期限的工资,但以最短的时间为准。乙方人员有权享受回_________的机票。
2.在乙方愿望以外的原因而停工,如断电、断水、材料供应不足等,在停工期间甲方照付乙方人员的工资。但根据工作需要,甲方有权使其在其它项目上工作。
第九条 在紧急情况下,(乙方在国内其家庭人员死亡)甲方在得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对有事人员给予两个月的紧急事假,并向其支付代替平时总假期的报酬。超过两个月期限没有工资,对此乙方负责其旅费。
紧急事假,超过两个月的时间,乙方应在两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予以替换,并负责替换者的旅费。
第十条 乙方人员因工作生病或伤残,甲方在两个月内负责支付在_________国内的医疗费和全部工资。如在两个月内不能痊愈,乙方应负责替换,在此情况下的'一个月内甲方负责伤者回_________的旅费和替换来_________的旅费。同样,甲方将根据_________国通告的规定对伤病者给予补偿的各种措施。
在_________期间,乙方人员如发生死亡,甲方应办理一切丧葬或遗体火化以及遗体或骨灰运回_________的一切善后费用。还有行李及遗物运回的费用。如因工作而死亡,按照_________国保护法的规定向死者家属支付抚恤金。
第十一条 乙方义务
1.乙方人员在_________服务期间,应遵守_________国现行法律和规章制度,要保守机密,不泄密,在其执行任务期间或合同结束以后不作有害甲方利益的事。乙方人员应尊重_________当地的风俗习惯。
2.甲方应为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方便,不干涉其工作时间以外和住地内的社会活动自由,尊重乙方人员的生活习惯以及对推动工作的良好建议。
第十二条 合同期限
1.服务期为_________年,从乙方人员到达_________地算起,其间包括乙方人员在_________国内或国外所享受的假期。
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期满后根据甲方要求,经乙方同意可以延长。
3.当本合同延期后,乙方人员在工作_________年后,月工资增长百分之十五。
第十三条 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甲方有权撤换其不称职的任何人员,乙方要在甲方通知后的一个月予以替换,不给任何费用。
在合同期内,乙方人员擅自放弃工作,将不给予机票待遇,但由于执行工作而生病,且有医疗证明者除外。
在本合同签字期内或签字后,凡乙方已在_________的人员,不享受从_________到_________机票。但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在工作结束时,负责其从_________至_________的旅费。
甲方不允许乙方人员在工作以外的时间干私活或任何方面的自行开业。
第十四条 自工作开始,甲方向乙方支付二个月的预付款,并在四个月内偿还。乙方人员抵达_________后,_________国现行出差补贴规定适用于乙方人员。
第十五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事故的一方应在十五天内电报通知另一方并提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经双方协商决定后,可以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亦可商定补救办法的补充协议,以付诸实施。
第十六条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任何一方或双方违约都必须承担责任,负责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 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双方应相互提供履约合同的银行担保书,或协商约症其它形式的担保。
第十八条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者。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
劳务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乙方承包范围:整栋楼砖砌体、内墙外墙抹灰及外墙贴瓷砖等工序。
二、 承包方式
甲方以单做工的方式承包给乙方,施工中甲方只提供合格的材料,乙方施工中产生的任何工具由乙方提供。
三、 承包单价
1、 砌体单价按每块砖元/块计算,双方现场清点为准。
2、 内墙抹灰每平米除,由甲乙双方现场测量为准。
3、 外墙抹灰打底和贴砖所有工序在内每平方米41元,所有洞口面积扣除,由甲乙双方现场测量为准。
四、 质量要求
乙方应该严格把好质量关,保证一次验收合格,因施工质量不合
格造成返工、材料及人工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只提供技术指导。内墙抹灰要求垂3cm、平5cm,外墙垂5cm、平8cm.
五、 工期要求
在45天完成,即合同签定之日起,除停电、停水等原因工期顺延。正常情况延期一天罚500元/天,提前一天奖励200元/天。
六、 文明施工与安全
乙方必须严格把好安全生产关,采取安全施工的防护措施,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的发生大小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每天保持现场清爽,不能有任何材料浪费现象。如经发现,甲方可根据浪费材料的原价加倍罚款,乙方在施工中应与甲方和其他施工组团结相处,不能在工地上和任何人发生争吵、打架事件。
七、 验收结算支付方式
本工程竣工后,甲乙双方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在一个星期内进行验收,20天内进行结算,在一个月之内付工程款的95%,保质期6个月后付5%,施工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拨工程款。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章时间:年月日签字时间:年月日
劳务合同 篇9
甲方:(正文中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工商登记号码: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联系电话:
网址: 传真:
乙方:(正文中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
工商登记号码: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联系电话:
网址: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聘用中国员工事宜达成本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有关乙方聘用中国员工及相关事宜,适用本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条 甲方向乙方派遣中国员工或乙方聘用中国员工的,双方应按照本合同有关约定另行订立《聘用中国员工合约》,明确乙方聘用中国员工的具体人数、姓名、聘期、聘用费等事宜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条 乙方与被聘用的中国员工之间系聘用与被聘用的劳务关系,双方可以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另行订立《聘用约定》,确定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的权利义务,《聘用约定》副本需送甲方备案。
第四条 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因购房贷款(含担保)等民事事宜,应另行订立相关协议,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所生争议,与甲方及本合同无关,甲方不承担中国员工之连带责任。
第五条 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因出国、培训需约定服务期限、费用、赔偿等事宜,应事前订立相关出国培训协议或者培训协议,确定各自权利义务。所生争议,甲方不承担中国员工之连带责任。
第六条 本合同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变更而不一致的,分别以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7.1、甲方可以根据中国法律和本合同有关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用工,并有权对其违法用工、损害被聘中国员工利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和要求;
7.2、应乙方或中国员工的要求,甲方有权对发生争议的乙方和中国员工进行调解;
7.3、因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变更,致本合同条款与之不一致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执行该项规定;
7.4、对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进行交涉。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
第八条 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8.1、 甲方应教育被聘中国员工遵守中国法律和乙方的规章制度,保守商业秘密,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8.2、 甲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规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标准,为中国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承担约定的福利待遇费用;
8.3、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中国员工的出国(境)手续;
8.4、 对乙方委托甲方管理驾驶关系的中国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8.5、 甲方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中国员工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8.6、 甲方因业务需要搬迁办公地址,应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章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9.1、乙方有权对甲方推荐的人选进行选择,或在甲方推荐人选之外自行选定符合国家规定的应聘人员,须在中国员工第一个工作日前经由甲方办理聘用手续;
9.2、对聘用的中国员工,视聘用期限规定试用期:
---聘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
---聘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聘用期限在三年以上不满十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聘用期限在十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9.3、 试用期内,如不符合录用条件,乙方可以解聘,但应支付试用期聘用费。试用期满,所聘中国员工自动转为正式聘用员工,其受聘期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9.4、 对严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乙方规章制度(此规章制度须事前已向中国员工公开)的中国员工,对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损害的中国员工(重大损害的标准应由乙方在乙方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乙方可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但若中国员工对乙方制定的损害标准提出疑义而产生劳动争议的,须事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确认重大损失的标准有效后,乙方才能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
9.5、 因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变更致本合同相关条款与之不一致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执行该项规定;
9.6、 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进行交涉。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第十条 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0.1、 乙方应尊重中国员工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不歧视中国员工的种族和性别;
10.2、 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和政府的规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标准,为中国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10.3、 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对被聘中国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并为其提高劳动技能的学习和培训提供便利条件;
10.4、 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其政府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遵守法定工时制度,乙方安排中国员工加班的,应支付加班费;
加班费的计算方法为:
--工作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150%;
--休息日、带薪休假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300%。
10.5、 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保证中国员工法定节假日及婚假、产假等带薪假期。为受聘满一年的中国员工安排每年一次不少于连续15天或累计15个工作日的带薪休假。对受聘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受聘月数每月一天计算休假天数。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的,在征得受聘员工同意情况下,视为休息日加班予以经济补偿;
10.6、 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医疗期的规定,对因病或非因公负伤的中国员工给予医疗期;
10.7、 乙方应执行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不得剥夺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合法权益;
10.8、 乙方应遵守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工资的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甲方或者由乙方直接支付给中国员工本人,不得克扣或拖欠工资。对受聘满一年的中国员工年终加付一个月的聘用费。当年受聘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受聘月数每工作一个月加付月聘用费的十二分之一;
10.9、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向中国员工提供国家规定标准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卫生设施、卫生条件和健康检查;
10.10、乙方必须为从事驾驶员工作或者驾驶机动车的中国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未予投保而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参照当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11、乙方应当为其派遣境外、国外工作或培训的中国员工投保境外人身意外险和医疗保险。未予投保而中国员工致伤(病)、致残或死亡的,由乙方参照中国员工工作或培训所在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13、乙方应当为中国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和意外医疗保险。投保额分别不低于人民币_____万元和_____万元。未予投保而中国员工致伤、致残或死亡的,由乙方参照当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14、乙方应督促中国员工办理受聘期间的有关合法工作证件,教育中国员工遵纪守法;
10.15、因本合同第四章争议事宜引起的劳动争议仲裁或法律诉讼,并使甲方成为争议当事人的,乙方应该接受委托,作为甲方代理人之一与甲方共同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
10.16、乙方应遵守中国法律有关税收的规定,依法代扣代缴中国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未代扣代缴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10.17、乙方因业务需要搬迁办公地址,应提前15日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章 解除或终止聘用的条件、程序和补偿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中国员工:
11.1、 被聘用的中国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乙方的用人标准或条件的,但乙方应于试用期满前十天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中国员工和甲方;
11.2、 中国员工严重违反乙方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
11.3、 中国员工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损失的;
11.4、 中国员工因XXXXX被收容教育的;
11.5、 中国员工因吸毒被强制戒毒的;
11.6、 中国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或终止聘用中国员工(但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条情形的除外):
12.1、 中国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乙方未另行安排过其他工作的;
12.2、 中国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12.3、 中国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乙方未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过工作岗位的;
12.4、 被聘中国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12.5、 中国员工因公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
第十三条 乙方解除或终止聘用符合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的中国员工,须支付自解聘之日起至第十二条所属情况消失期间的工资。
第十四条 除符合本合同上述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约定的情形以外,乙方解除聘用中国员工,应以书面形式分别提前三十天通知中国员工和甲方,否则另行支付甲方相当于一个月管理费及中国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同时支付该员工聘用时间每满一年,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聘用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医疗期满后被解聘,除按上述标准支付补偿金外,还须支付中国员工不少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患绝症的,还应当按国家规定标准加发医疗补助费。
第十五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必须解除聘用中国员工,但甲乙双方应按下列约定的条件和标准执行:
15.1、 被聘中国员工在试用期内书面提出辞职的,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15.2、 被聘中国员工提前三十天书面提出辞职的,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15.3、 被聘中国员工未提前三十天提出辞职的,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
第十六条 中国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不按本合同第十五条解除聘用中国员工:
16.1、 中国员工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未处理完毕的;
16.2、 中国员工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审查尚未结案的;
16.3、 中国员工与乙方就出资培训、分配住房等事宜约定的服务期限未满的;
16.4、 国家或_______市有特别规定的。
第五章 费用及其结算
第十七条 乙方聘用中国员工,应根据本合同约定按聘用人数每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十九条构成的聘用费。
第十八条 聘用费经甲乙双方协商,由《聘用中国员工合约》确定,并以每月三十日前甲方的《付款通知书》为当月聘用费的结算依据。聘用费可以人民币或者等值于人民币的外币报价结算。
第十九条 每年四月一日前,乙方应根据中国员工社会保险缴纳所在地政府公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物价上涨指数、聘用员工社会保险基数的调整、社会保险福利制度规定的各种费用调整幅度,以及中国员工工作业绩和岗位变动,相应调整聘用费,具体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二十条 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从聘用费中扣除工资部分直接支付给中国员工,具体由《聘用中国员工合约》确定。
第二十一条 乙方须于每月月底前向甲方支付并结清当月的聘用费。
第二十二条 甲方或乙方自解除聘用中国员工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对方支付并结清本合同第三章、第四章约定的有关费用。
第二十三条 中国员工在聘用期间发生因公致残、死亡事故时,应按国家及当地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甲方为主、乙方协助,做好善后工作,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对已按约定为中国员工支付相关保险费的,则先由保险赔款支付。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一经订立,对双方即具有约束力,甲方和乙方均应自觉履行,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结清聘用费或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费用而延迟付款,并且无甲方认可的正当理由的,乙方每延迟一日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所称“中国员工”,系指乙方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合同及《聘用中国员工合约》所聘用的中国公民;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所称“聘用费”,系指乙方每月付给甲方的聘用中国员工的各种费用的总和,其中包括:
30.1、中国员工的工资;
30.2、为中国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30.3、医疗与保险等员工的福利费;
30.4、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服务费。
第三十条 本合同所称“管理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支付给甲方的除中国员工的工资以外的其他各种费用的总和。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所称“社会保险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需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规定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费用。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所称“员工福利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需按月支付给甲方的用于中国员工医疗、保险、活动、慰问等事宜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所称“服务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需按月支付给甲方的用于为中国员工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而产生的经营成本及有关税费。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所称“工资”,系指乙方因实际使用中国员工而根据中国法律及其政府规定必须由乙方承担的支付给中国员工的劳动报酬总称。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年。合同期满前30天内,如任何一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本合同,则本合同有效期自行延长。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签订,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分别以中文和_____文书就,具有同等效力。当两种文本存有不同解释时,应以中文文本为准。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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