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务合同范文锦集9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劳务合同9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劳务合同 篇1
项目工程名称: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将 工程的外墙干挂石材部分施工劳务任务分包给乙方施工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一、劳务分包责任范围、竣工结算方式及工期:
1.1 劳务分包责任范围:外墙干挂石材
1.2 竣工结算方式:按照实际展开面积结算,综合单价/m2,最终按实际面积结算。
1.3 甲方提供干挂所需石材和其他所有辅材、脚手架。机具类工具及临时用电缆、电线等由乙方负责。
1.4 工期:年月日 至 年月
二、施工技术、质量及工期要求:
2.1 乙方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和施工规范,结合甲方规定的《工程施工质量要求》及相关质量管理制度。
2.2 本工程按设计图纸验收,质量等级为合格。施工完成后,由乙方自检合格的基础上通知甲方并提交验收申请,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验收申请后会同建设单位共同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具验收确认单。经验收如有不符质量标准之处,由甲方现场项目部提出相应处理意见(整改或返工),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2.3 乙方应在本协议期限内保质如期完成施工任务,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总合同价款的1‰,以此推算,罚金在甲方应支付乙方的劳务费中抵扣。
三、现场综合管理要求:
3.1 乙方应对在本项目所有劳务人员进行上岗前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对所有劳务
人员现行岗位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可能存在高空坠落、物体砸伤等危害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乙方施工人员需进行试卷考核、签字,合格并经甲方管理人员确认后方可上岗。乙方在本项目所有劳务人员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2 乙方应节约用材,做到现场作业日做日清(各工种各负其职,每天收工前清理干净)。
3.3 乙方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程进行施工,注重文明生产,凡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检查或日常抽查时,因乙方之原因在现场安全文明管理方面导致甲方被经济处罚或被通报批评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处罚责任。
3.4 乙方对在本项目所有劳务人员的安全生产负全责。乙方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的10天内向甲方提供在本项目所有劳务人员有效的身份证明备案。
3.5 在施工期内,如发现乙方员工有偷盗行为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3.6 乙方委派全权代理乙方在本项目所有劳务作业的生产、进度、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和与甲方、建设单位、各劳务作业班组间的协调事务。乙方派驻的劳务作业总代表应保证在整个施工期间对工地负责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如因联系不上该代表而出现的一切问题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工程款支付方法及相关规定:
4.1 工程款支付办法:
乙方进场无预付款,全部龙骨安装完成50%,甲方支付总价款的15%。龙骨全部安装完成并具备安装石材的条件,甲方支付总价款的15%。石材完装完成50%,甲方支付总价款25% ,石材板全部安装完成并具备验收条件,付总价款25%。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后支付总造价的20%。付款时乙方须提供等额的劳务发票或材料发票。
4.2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文件精神,为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乙方在本项目的各劳务作业班组负责人领取劳务费后,必须立即将劳务费发放给所属每一个劳务人员,不得克扣、挪用、私吞劳务人员的劳务费(工资),乙方需定期向甲方提供带劳务人员签字的工资发放记录。若违反本规定而发生劳资纠纷,导致劳务人员上访或闹事的,乙方负全部责任。
4.3 如乙方在本项目的各劳务作业班组负责人领取劳务费后,将劳务费拆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营私舞弊的,其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追索,与甲方单位无关。
五、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5.1 负责提供场地、道路、水电接口等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施工现场,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与协调及技术、质量、安全、场容等方面的交底。
5.2 协助乙方出具施工图纸 一套,提供必要技术资料和办理施工洽商。
5.3 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承包人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情况,材料领用情况及行政管理事务。
5.4 负责解决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问题。
5.5 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总的工期控制计划,审查承包人编制的详细施工作业计划。
5.6 负责本工程中各工种、工序间的协调与配合,承包人在安全、质量、工期场容等方面发现有违反合同内容的,发包人应书面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承包人进行整改,承包人拒不整改,情节恶劣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开罚单,罚款从当期应支付劳务费中扣除。
5.7 负责组织工程的验收工作。
5.8 本工程发包人施工代表为 ,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现场签认用工、办理洽商变更手续,人事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通知承包人。
5.9 发包人有权按质量标准规范检查承包人自行采供的机具,发包人有权拒绝承包人使用不合格的机具。
六、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6.1 承包人对与其确定的劳动关系的作业的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健康和技术水平,工人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60周岁,并现场规定自费办理出入证等证件。
6.2 承包人需将其作业人员登记造册(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级别、工作证号码及身份号码),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3 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保证人员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更备案人员,人员变动率小于 10 %,服从发包人的统筹安排,统一调动。
6.4 当发包人因故不能保证连续生产时,承包人在不影响发包人生产任务前提下,可将队伍进行临时调整,对所调整人员应向发包人出具书面通知,并办理变更手续。
6.5 承包人必须按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议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办理书面洽商变更手续后方可改动施工。
6.6 承包人应对作业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自觉遵守发包人现场管理规定,服从发包人有关人员的指导、教育、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发包人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6.7 承包人确认 为派驻工地的施工代表,且必须保证整个施工过程中驻现场并代表承包人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
6.8甲供材料由承包人按规定领用、保管,承包人负责材料的搬运、卸车及材料的保管,并承担材料浪费以及管理不善引起的损失。
6.9承包人熟悉本分包范围内的过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不得将分包范围内的工作再次分包。自觉接受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与其他单位积极配合,顾全大局。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项目部人员管理,不服从管理予以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清场处理。
6.10承包人自备施工用的一切工具及临时用电缆电线。承包人需协助甲方提报石材板面尺寸、钢骨架等材料尺寸,并对结果的正确性承担责任,如造成材料和工期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6.11承包人应具备相关资质能力,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七、 违约责任
7.1 发包人违约责任
7.1.1由于发包人原因可能造成停工、窝工时,允许承包人调整施工人员数量,并可办理工期延长书面申请,办理书面洽商后方作为决算依据。
劳务合同 篇2
甲 方:
乙 方:
签署地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和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经友 好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的有关规定,就劳务合作一事达成一致,批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个别划定
1、本合同为劳务配合合同,乙方为甲方的 ×××× 供给B牌司机服务,并收取服务费。
2、服务期限从 20xx 年 10 月 1 日早8:00 时起至 20xx 年 9 月 30 日18:00时止(共计 12 个月),但本合同规定的提前终止协议的情况除外。 合同期满后视甲方的实际需要决定是否从新签定合同。
4、除双方另有商定外,甲乙双方之间任何与本合同相关的信函以及结算,均使用并且只能使用本合同中甲、乙双方指定的地址和银行开户帐号。
5、本合同中甲乙任何一方的名称、法定地址、汇款人、收款人、开户银行、帐号若有变更,变更一方应至少提前十五天通知对方。该书面通知经加盖公章并经本合同受权代表签字确认方有效,如乙方名称更改,还需提供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第二条 双方的 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服务司机必须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灵活车驾驶证(B牌以上)、操行端正、身体健康、年纪在25—40岁的司机。
2、乙方服务司机在服务过程中应当立场良好。如乙方司机在服务进程中呈现服务问题,应该依照《劳务协作弥补协定》承当违约义务。甲方有权请求乙方矫正,乙方再不能到达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抵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应与所差遣的司机签勘误式的聘请协议书,并负责所召还司机的工资、福利、各项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工伤)、人身意外损害保险、征税、生涯支配(如吃、住、行的支配,各类证件的办理)等事宜,为甲方服务司机的聘用、更换或被辞退所发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司机在甲方服务期间,不能正常工作的,甲方将退回乙方处理。
4、乙方服务司机如果患病、因事不能提供服务,必需提前向甲方请假,休假期间乙方应提供相应司机取代,不能因而而影响为甲方提供服务,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丧失。休假期间未能向甲方提供服务的,甲方免于支付相应天数的服务费。
5、乙方服务司机不得将车用于甲方工作之外的任何目标,车辆停放地点由甲方决议。
6、乙方服务司机驾驶甲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一切有关事务的处置均由甲乙双方根据政府有关部分出示的责任鉴定书、保险及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谐进行,负责赔偿相关费用。乙方服务司机的违章责任由乙方负责处理。乙方司机在责任交通事故中伤残或逝世亡的,甲方向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后,其它善后弥补均全部由乙方负责办理。重大或特大交通事故中,负重要责任或屡次发生普通交通事变的乙方服务司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
7、甲方应答车辆投保第三者责任险(20万元)、司乘座位险(10万元/每座)等,且保险期限包含了合同全体服务期限。
8、甲方保障车辆技巧状态良好、并有相干的有效行驶证、附加费证、保险卡、车船应用税证及国家规定的养路规费单等证件。如果甲方缺乏前述证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9、甲方负责车辆的维修和颐养,并承担相关费用。如果发生汽车故障时,乙方司机应按甲方指定的定点维修厂,随车跟班监视维修。维修申请必须提前报甲方车管科审核,经甲方车管科审核同意后到甲方指定的维修厂家维修,出车在外的常设小额维修,要申报甲方车管科审批。修理期间,司机自行离岗的,甲方免于支付相应天数的服务费。如果发生乙方司机人为的汽车故障时,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损失,甲方有权从服务费中直接扣除赔偿金额。
10、乙方服务司机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波及到甲方有关工作内容及其它信息有保密责任,合作期间,服务司机要与甲方签定保密协议。
第三条 服务费及结算方法
1、乙方服务司机每月的服务费为国民币 仟 佰元整,小写: 元整(甲方每月部署乙方司机休息时间不低于4天,详细休息时光可由双方约定),在本合同实行期间,如因国度工资政策产生重大变更,使双方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服务费对一方显失公平的,双方应本着公正准则协商调剂服务费金额,按调整后的服务费支付合同残余期限的服务费。合同服务费包含:
[1]司机正常工作时间的劳务费及超时劳务费。
[2]乙方的治理费。
[3]服务司机的通信费。
2、下列费用不包括在上述服务费中,甲方依据乙方提供的及格票据另行支付:
⑴过路、过桥费。
⑵燃油费。
⑶泊车费。
[4]洗车费。
[5]汽车的保养、正常的机损维修及年审费用。
[6]车辆年度各项税费、杂费。
[7]司机市外出差当日在外住宿的长途出差食宿补助(住宿由司机自理的,补助标准为130元/日,公司提供住宿的,补贴尺度为30元/日)。
3、“五一”、“十一”及农历春节所在月份,假如甲方须要乙方服务司机提供服务,服务用度按实际服务天数支付,服务费为135元/天。
4、每月服务费,乙方应在下月5号前将合格发票开给甲方,甲方应在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款项。
5、每月服务费支付到下列乙方指定的帐户,并由乙方代扣代缴服务司机因提供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而发生的一切税金:
乙方开户行:
乙方全称 :
帐 号 :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时支付服务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结清,如甲方延期付款超过15日,乙方有权结束服务,但应提前三日告诉甲方;甲方逾期付款一日,逐日支付欠款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如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七日内仍不履行付款任务,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保存追诉正当权利的权力。
2、 乙方服务司机, 必须遵照交通规则,因违背交通规矩、造成的罚款跟责任概由乙方负责。
3、在服务期间,如车辆在甲方指定的停车场被盗,与乙方无关(司机作案或与司机结合作案除外),如乙方司机擅自用车造成车辆丧失或被盗,乙方应赔偿甲方车辆损失及停车运行的所有损失。
4、在甲方厂区或办公区域,乙方司机应尊敬甲方有关规定,不得影响甲方的畸形工作秩序,否则甲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五条、协议的变更及终止
1、合同期满后,甲方需要乙方继续提供司机服务的,必须提前七天与乙方协商重新签订劳务合作合同,否则乙方自期满之日起不再提供司机服务。
2、乙方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七天向甲方提出。
3、劳务合作期间,由于甲方的原因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的,需提前七天向乙方提出。
4、甲方如发生关闭、破产或丧失经济能力等情况,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服务司机发生严重的交通事故、严重扰乱甲方的工作秩序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6、乙方如发生经营状况恶化、丧失信誉或其他影响其向甲方提供司机服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未及时向服务司机支付薪金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六条 其他
1、有关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凡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合同附件是 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劳务合同 篇3
甲方: (劳务输出公司名称)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工种: 户口所在地: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已与中铁二十五局集团云桂线云南段二标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总包商)签订了位于云南云桂铁路云南段二标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劳务用工合同,为确保该工程顺利实施,维护甲乙双方的权益,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乙方取得家属的支持、同意、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本劳务用工合同。
第一条 工作内容
在本合同履约过程中,乙方负责完成甲方安排的与本工程相关的全部工作,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工资。
第二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甲方与总包商正式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并且在甲乙双方正式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生效,至完成甲方与总包商在劳务用工合同中的各项权利义务以及甲方与乙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之日止。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2、负责为乙方办理人身保险,相应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负责乙方在外期间的内部生产管理,包括工作安排、统一调配、用工结算、工资支付以及为乙方提供住宿用房、床上用品等。其他生活用品由乙方自备;负责统一提供食堂,但个人餐具由乙方自备,伙食费由乙方承担,伙食标准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4、负责现场的协调和管理。
5、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和规范。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当保证具备完成相应工作所需求的各项技能,拥有符合中国国家规定要求的上岗资格证书,并保证身体及精神状态良好,以积极努力的态度,高质高效完成甲方要求的各项工作,如果由于乙方隐瞒身体及精神疾病或伪造技能证书的,一旦被甲方发现,则无论合同是否已经签订,甲方将立即终止合同,所造成的各种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在工作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甲方所规定的各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无条件服从甲方安排及生活管理和劳动分工。
3、 为确保本项目在合同工期内按时完成,在施工正常的情况下,甲方允许乙方每月有一定的休息调整时间。
4、 乙方如因技能或身体等原因不能胜任本工种工作时,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调动、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如不服从调动将视为违约。违约金从乙方所得工资中扣除。
5、 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甲方的操作要求进行施工。如果由于操作不当而引起的返工修补的,乙方自费修补,则甲方不支付相应工资,并将对乙方处以50-5000元人民币的扣款。
6、 乙方不得私自串岗、不得无故缺勤、不得离队、不得打架斗殴、不得擅自外出、不得消极怠工,否则均视为违约。违约金从乙方所得工资中扣除。
7、 乙方在施工中应当注意节约材料、爱护机械设备和生产工具,如发生非正常损坏,应如数赔偿,甲方将从应付工资中扣除。如果由此造成误工的,其经济损失亦由乙方承担,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扣除。
8、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为第三方工作、不得从事与本合同工作无关的其他经
营业务工作,不得从事本合同以外的其他商业活动,如若发生则视为违约,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终止用工合同,费用损失从乙方工资中扣除。
第五条 人工工资及支付
1、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资,工资支付形式为货币。按甲方现行工资制度确定乙方月基本工资为 1100 元。其余各类津贴、奖金等发放按公司规定及经营状况确定。甲方发薪日期为次月 28 日,实行先工作后付薪。
2、工资标准(含税)根据乙方的受聘职务依照甲方的薪金政策确定。甲方为乙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甲方可视乙方工作岗位、职务的变化,调整乙方的工资标准。
4、甲方可根据乙方的业务完成情况,对乙方进行相应的奖励。
第六条 保险及伤病问题
1、 甲方依法代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与本合同期限相同。
2、 乙方非因履约原因发生的意外事故,其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协助乙方与有关责任方进行交涉处理和办理索赔,乙方及其家属(亲属)无权向甲方提出任何经济赔偿的要求。
3、 因乙方不端行为、疏忽工作、过错行为或自伤引起的医疗费用和其它相关费用由乙方自理。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则所发生的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将对乙方处以一定金额的赔款。
2、 如果乙方出现下列行为,一经甲方调查属实,甲方则将立即终止本合同。其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直接从乙方工资中扣除。
a、 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和甲方有关规章制度,玩忽职守而给甲方造成损失和不
良影响;
b、 乙方无故旷工3天以上,无故生事或以任何形式煽动或参与聚众闹事的;
c、 乙方被发现有偷盗、赌博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d、 乙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存在严重隐瞒和欺诈行为的。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如双方对本合同条款发生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乙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益,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将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并在此合同基础上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补充协议不得对本合同的实质内容进行修改,且应以不违背本合同条款规定为前提。 本合同从20xx年5月 日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乙方:(本人签名)
乙方家属代表:(签名)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
劳务合同 篇4
甲方:无锡市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乙方:
兹有乙方承包甲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签定劳务项目承包合同如下:
一、劳务承包项目:
二、承包期限:
三、承包费用:
四、承包费支付方式:乙方完工后经由甲方验收合格,甲方以现金或支票方式按月向乙方支付承包费用。
五、甲方提供条件: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
六、承包期内乙方的职责、任务和要求:
(一)、乙方及其所聘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和服从国家、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和甲方校园管理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甲方的公共财物和设施及环境。
(二)、在承包期内,对所需人员的聘用、教育管理制度和对聘用人员的报酬待遇,由乙方自主负责决定。在承包期内乙方及所聘人员所发生的劳务纠纷、工伤、病残和安全事故及处理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具体职责、任务和要求: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本合同已经双方认真研究,慎重考虑而达成一致,均必须共同遵守,需要变更、解除或终止,必须经双方协商并一致同意,未经双方协商并一致同意不得变更、解除或终止。
八、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故不按时向乙方支付承包费用,按承包费的5%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二)、如乙方未按职责、任务和要求履行职责,完成任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从新整改,如整改无效,甲方有权按不底于承包费总额的5%扣减当月承包费。
(三)、乙方及其所聘人员对甲方公共财物、设施、设备和环境造成损失的,由乙方照价赔偿。
(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单方面变更、解除或终止的,各自向对方按合同期内承包费总额的20%支付赔偿金。
九、未尽事宜: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定补充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效力。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悖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十、本合同一式四分,甲、乙双方各持一分;甲方存档一分;财务部门备案一分。
甲方负责人签字 : 乙方负责人签字(印鉴):
(盖章) 住址:
身份证件号码:
年 月 日年月日
劳务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订立日期:年 月 日
劳务队承包协议书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就内部劳务承包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
一、劳务承包工程、地点和承包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劳务内容:
二、劳务工作期限
1.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2.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三、劳务报酬
金额(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暂定价)
依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单价。
1.约定不同工程劳务的计时单价,按确认的工时计算,即
2.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即
3.工作量及单价可附表执行。
四、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依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劳务报酬。
1.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乙方每日提供进场作业劳务人数并由项目部确认。
2.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乙方按月上报已完成工作量并由项目部核实确认。
按上述方式确认后,还需附每月劳务人员出勤记录。
五、劳务报酬支付方式
1.每月按确认的工时及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经项目部质量、安全、预算等相关人员复核后,甲方按 %支付乙方,乙方需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制作本承包作业所属劳务工人工资表,由甲方监督承包人或委托项目部代为直接发放到工人手中,由他人代领的,必须有本人签字的书面委托书。
2、工程变更调整
因特殊原因造成工程量的变更部分必须于当月经总包方负责人及预算员核准确认,增加或减少的劳务报酬及其他条款中约定增加或减少的劳务报酬,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承包补充协议》后同期调整,未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承包补充协议》的,造成任何损失劳务公司不承担责任。
3、未支付的余款及风险保证金待乙方承包任务完成后,经项目部、甲方确认乙方在施工质量,工期、安全施工、及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以及综合治理等因素,并核实使用的材料、机械设备及相应费用后,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结算支付。
六、工程质量及验收
工程质量执行标准: 按工程合同标准执行
1.乙方为承包劳务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所施工工程质量执行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及项目部的要求。
2.乙方施工完毕,项目部对施工成果组织验收合格后,视为乙方完成了本协议约定的工作任务,但项目部与业主间的隐蔽工程 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必须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项目部相关损失。
七、安全施工与综合治理
乙方为承包劳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乙方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要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考核规定》(附件1)。确保劳务作业队无刑事、治安案件、无计划外生育现象,确保队内和谐稳定;
八、承包风险处理
1.乙方承包的施工任务必须按项目部即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方(以下简称项目部)的进度计划完成。若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满足项目部需求,经项目部向甲方提出解除《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后,甲方及时书面通知乙方本协议自动解除,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应服从项目部的管理,若发现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项目部可直接取消乙方的施工资格,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及劳资纠纷由乙方承担。
3.甲方依据和项目部共同确认乙方每月完成的工作量,保障乙方劳务队人员工资按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乙方不得延期、拖欠员工工资。
4.本协议书履行过程中,双方必须明确电话、住址、通信地址等联系方式,保证联系及沟通渠道畅通,如果牵扯到部分事项未明确时,难以联系到对方的,由此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5.乙方须按本承包协议劳务报酬的15%交纳风险保证金(见附件2)。如乙方未预交风险保证金,甲方可从乙方每月完成的工作量中提取15%作为风险保证金,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拖欠工资。
6.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劳务作业队管理规定》(附件2)。 在乙方发生劳务作业质量、安全事故及拖欠工人工资等经济纠纷时,甲方有权从支付乙方劳务费用及保证金中扣除已发生的相关费用直接予以赔付,结算后如有剩余的,退还乙方,不足扣除的,由乙方补缴。
劳务合同 篇6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省(市)_______区(县)__________街道(乡镇)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为退休人员,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协议期限为________年。本协议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终止。
第二条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要求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乙方提供劳务的方式为:
第四条乙方认为,根据已方目前的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方式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劳务。
第五条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乙方负有保护义务的商业秘密主要包括:。
第六条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标准、方式、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乙方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依法代为扣缴。
第八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一、本协议期满的;
二、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三、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第九条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仅需提前一周通知另一方即可。
第十条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为乙方购买一张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意外伤害保险卡,用于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补偿。保险期间与本协议期限相同。
第十二条乙方同意医疗费用自理,医疗期内甲方不支付劳务费。
第十三条依据本协议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首部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协议中双方有任何争议,甚至涉及仲裁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乙方家属意见(要求乙方之配偶或成年子女填写)
签字:
与乙方关系
身份证号码
劳务合同 篇7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法 定 代 表 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劳动合同类型及期限
一、劳动合同类型及期限按下列第 项确定。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二、本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及要求
乙方从事 工作,工作地点按下列第 项确定。
1、固定地点 。
2、根据甲方需要调配。
乙方同意,因工作需要,服从甲方的调动和安排。
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的相关岗位工作规程的要求,并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三条 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按下列第 项确定:
1、实行标准工时制。
2、实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的不定时工作制,满足施工单位的工作要求。
3、实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四条 劳动报酬
一、乙方基本工资为 元,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二、甲方的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25 日,发放上一月工资。甲方保留因业务需要调整工资发放日期的权利。
第五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有职业危害的工种应在合同约定中告知,甲方应为乙方的生产工作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甲方必须自觉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第六条、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4、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5、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或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或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裁减人员方案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法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乙方违法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乙方在职期间,参加由甲方出资进行的各种培训,必须与甲方签订培训协议,约定相应的服务期。
二、乙方必须维护甲方利益,对甲方的业务、工程、内部管理等信息必须绝对保密,因乙方泄密导致甲方损失的,甲方将采取经济处罚、开除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过量的射线照射对人体有害,乙方必须严格按公司的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操作,对违反操作规程者,甲方将采取经济处罚、开除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乙方安全承诺:无论在工作时间或非工作时间,都会严格按照公司的管理制度和国家的有关安全规范规定操作,确保他人、自身和设备等的安全。
五、鉴于行业特性,工程项目部的作息时间可自主安排,乙方应服从现场项目部工作需要,严格执行甲方的请假、调休制度。(如遇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六、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乙方半年内累计请事假30天及以上(含公休)的;
2、乙方半年内连续旷工5天(含)以上的,全年累计旷工超过10天(含)以上的。
七、乙方未办理完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擅自离职的,甲方将不向其支付已出勤工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甲方《员工手册》及其他规章制度均为本合同的附件,属于劳动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九、(其他约定)
第九条 其他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本合同条款如与今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新的法律法规执行;
四、本合同依法订立,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
劳务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正文中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登记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正文中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登记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聘用中国员工事宜达成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有关乙方聘用中国员工及相关事宜,适用本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派遣中国员工或乙方聘用中国员工的,双方应按照本合同有关约定另行订立《聘用中国员工合约》,明确乙方聘用中国员工的具体人数、姓名、聘期、聘用费等事宜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条乙方与被聘用的中国员工之间系聘用与被聘用的劳务关系,双方可以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另行订立《聘用约定》,确定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的权利义务,《聘用约定》副本需送甲方备案。
第四条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因购房贷款(含担保)等民事事宜,应另行订立相关协议,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所生争议,与甲方及本合同无关,甲方不承担中国员工之连带责任。
第五条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因出国、培训需约定服务期限、费用、赔偿等事宜,应事前订立相关出国培训协议或者培训协议,确定各自权利义务。所生争议,甲方不承担中国员工之连带责任。
第六条本合同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变更而不一致的,分别以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7.1、甲方可以根据中国法律和本合同有关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用工,并有权对其违法用工、损害被聘中国员工利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和要求;
7.2、应乙方或中国员工的要求,甲方有权对发生争议的乙方和中国员工进行调解;
7.3、因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变更,致本合同条款与之不一致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执行该项规定;
7.4、对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进行交涉。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
第八条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8.1、甲方应教育被聘中国员工遵守中国法律和乙方的规章制度,保守商业秘密,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8.2、甲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规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标准,为中国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承担约定的福利待遇费用;
8.3、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中国员工的出国(境)手续;
8.4、对乙方委托甲方管理驾驶关系的中国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8.5、甲方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中国员工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8.6、甲方因业务需要搬迁办公地址,应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章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9.1、乙方有权对甲方推荐的人选进行选择,或在甲方推荐人选之外自行选定符合国家规定的应聘人员,须在中国员工第一个工作日前经由甲方办理聘用手续;
9.2、对聘用的中国员工,视聘用期限规定试用期:
---聘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
---聘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聘用期限在三年以上不满十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聘用期限在十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9.3、试用期内,如不符合录用条件,乙方可以解聘,但应支付试用期聘用费。试用期满,所聘中国员工自动转为正式聘用员工,其受聘
期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9.4、对严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乙方规章制度(此规章制度须事前已向中国员工公开)的中国员工,对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损害的中国员工(重大损害的标准应由乙方在乙方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乙方可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但若中国员工对乙方制定的损害标准提出疑义而产生劳动争议的,须事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确认重大损失的标准有效后,乙方才能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
9.5、因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变更致本合同相关条款与之不一致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执行该项规定;
9.6、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进行交涉。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第十条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0.1、乙方应尊重中国员工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不歧视中国员工的种族和性别;
10.2、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和政府的规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标准,为中国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10.3、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对被聘中国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并为其提高劳动技能的学习和培训提供便利条件;
10.4、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其政府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遵守法定工时制度,乙方安排中国员工加班的,应支付加班费;
加班费的计算方法为:
——工作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150%;
——休息日、带薪休假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300%。
10.5、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保证中国员工法定节假日及婚假、产假等带薪假期。为受聘满一年的中国员工安排每年一次不少于连续15天或累计15个工作日的带薪休假。对受聘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受聘月数每月一天计算休假天数。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的,在征得受聘员工同意情况下,视为休息日加班予以经济补偿;
10.6、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医疗期的规定,对因病或非因公负伤的中国员工给予医疗期;
10.7、乙方应执行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不得剥夺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合法权益;
10.8、乙方应遵守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工资的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甲方或者由乙方直接支付给中国员工本人,不得克扣或拖欠工资。对受聘满一年的中国员工年终加付一个月的聘用费。当年受聘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受聘月数每工作一个月加付月聘用费的十二分之一;
10.9、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向中国员工提供国家规定标准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卫生设施、卫生条件和健康检查;
10.10、乙方必须为从事驾驶员工作或者驾驶机动车的中国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未予投保而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参照当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11、乙方应当为其派遣境外、国外工作或培训的中国员工投保境外人身意外险和医疗保险。未予投保而中国员工致伤(病)、致残或死亡的,由乙方参照中国员工工作或培训所在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13、乙方应当为中国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和意外医疗保险。投保额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和2万元。未予投保而中国员工致伤、致残或死亡的,由乙方参照当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14、乙方应督促中国员工办理受聘期间的有关合法工作证件,教育中国员工遵纪守法;
10.15、因本合同第四章争议事宜引起的劳动争议仲裁或法律诉讼,并使甲方成为争议当事人的,乙方应该接受委托,作为甲方代理人之一与甲方共同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
10.16、乙方应遵守中国法律有关税收的规定,依法代扣代缴中国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未代扣代缴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10.17、乙方因业务需要搬迁办公地址,应提前15日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章解除或终止聘用的条件、程序和补偿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中国员工:
11.1、被聘用的中国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乙方的用人标准或条件的,但乙方应于试用期满前十天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中国员工和甲方;
11.2、中国员工严重违反乙方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
11.3、中国员工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损失的;
11.4、中国员工因卖淫被收容教育的;
11.5、中国员工因吸毒被强制戒毒的;
11.6、中国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或终止聘用中国员工(但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条情形的除外):
1
2.1、中国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乙方未另行安排过其他工作的;
12.2、中国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12.3、中国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乙方未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过工作岗位的;
12.4、被聘中国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12.5、中国员工因公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
第十三条乙方解除或终止聘用符合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的中国员工,须支付自解聘之日起至第十二条所属情况消失期间的工资。
第十四条除符合本合同上述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约定的情形以外,乙方解除聘用中国员工,应以书面形式分别提前三十天通知中国员工和甲方,否则另行支付甲方相当于一个月管理费及中国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同时支付该员工聘用时间每满一年,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聘用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医疗期满后被解聘,除按上述标准支付补偿金外,还须支付中国员工不少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患绝症的,还应当按国家规定标准加发医疗补助费。
第十五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必须解除聘用中国员工,但甲乙双方应按下列约定的条件和标准执行:
15.1、被聘中国员工在试用期内书面提出辞职的,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15.2、被聘中国员工提前三十天书面提出辞职的,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15.3、被聘中国员工未提前三十天提出辞职的,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
第十六条中国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不按本合同第十五条解除聘用中国员工:
16.1、中国员工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未处理完毕的';
16.2、中国员工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审查尚未结案的;
16.3、中国员工与乙方就出资培训、分配住房等事宜约定的服务期限未满的;
16.4、国家或XX市有特别规定的。
第五章费用及其结算
第十七条乙方聘用中国员工,应根据本合同约定按聘用人数每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十九条构成的聘用费。
第十八条聘用费经甲乙双方协商,由《聘用中国员工合约》确定,并以每月三十日前甲方的《付款通知书》为当月聘用费的结算依据。聘用费可以人民币或者等值于人民币的外币报价结算。
第十九条每年四月一日前,乙方应根据中国员工社会保险缴纳所在地政府公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物价上涨指数、聘用员工社会保险基数的调整、社会保险福利制度规定的各种费用调整幅度,以及中国员工工作业绩和岗位变动,相应调整聘用费,具体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二十条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从聘用费中扣除工资部分直接支付给中国员工,具体由《聘用中国员工合约》确定。
第二十一条乙方须于每月月底前向甲方支付并结清当月的聘用费。
第二十二条甲方或乙方自解除聘用中国员工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对方支付并结清本合同第三章、第四章约定的有关费用。
第二十三条中国员工在聘用期间发生因公致残、死亡事故时,应按国家及当地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甲方为主、乙方协助,做好善后工作,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对已按约定为中国员工支付相关保险费的,则先由保险赔款支付。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经订立,对双方即具有约束力,甲方和乙方均应自觉履行,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二十六条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结清聘用费或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费用而延迟付款,并且无甲方认可的正当理由的,乙方每延迟一日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XX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所称“中国员工”,系指乙方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合同及《聘用中国员工合约》所聘用的中国公民;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所称“聘用费”,系指乙方每月付给甲方的聘用中国员工的各种费用的总和;其中包括:
30.1、中国员工的工资;
30.2、为中国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30.3、医疗与保险等员工的福利费;
30.4、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服务费。
第三十条本合同所称“管理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支付给甲方的除中国员工的工资以外的其他各种费用的总和。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所称“社会保险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需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规定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费用。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所称“员工福利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需按月支付给甲方的用于中国员工医疗、保险、活动、慰问等事宜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所称“服务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
员工需按月支付给甲方的用于为中国员工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而产生的经营成本及有关税费。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所称“工资”,系指乙方因实际使用中国员工而根据中国法律及其政府规定必须由乙方承担的支付给中国员工的劳动报酬总称。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合同期满前30天内,如任何一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本合同,则本合同有效期自行延长。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分别以中文和文书就,具有同等效力。当两种文本存有不同解释时,应以中文文本为准。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附件一:《中国员工聘用合约》
附件二:《甲方承担中国员工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的说明
劳务合同 篇9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鉴于: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劳务人员,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劳务人员的工作。现就有关问题签订本合同:
一、劳务人员的数量、条件、派遣期提供劳务的方式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从年 月 日起派遣 名客房服务员和 名餐饮小时工到甲方工作,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务费。派遣期为12个月。
以上人员需具备的条件: 符合酒店用人标准及相关业务技能(见附件)。
二、劳务人员的招录与变更劳务人员由乙方负责按照合同条款条件组织招录,也可由甲方进行推荐,按照择优的原则确定派遣劳务人员。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修改《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三、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 年 月日终止。
四、费用的支付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包括:
1.劳务人员公休日的加班费及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2、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乙方劳务人员工资、管理费、税收等。
(二)劳务费的标准:
1、客房服务员劳务费用为包月形式,每人每月工作26天,日做房数为13间,劳务费标准:每人元/月。日做房数超过13间的甲方按照住店房每间元/间,离店房每间 元/间的标准进行费用统计,在每月的劳务费中向乙方进行支付,如遇法定节假日按 2倍计算费用。
2、餐饮小时工元/小时,国家法节定假日按1.5倍计算费用。
3、当月实际使用的劳务人员数以双方签字盖章的《劳务派遣人员清单》人数为基础并结合劳务人员考勤记录确定,如考勤记录与《劳务派遣人员清单》不一致的以考勤记录为准。
4、劳务人员的工服、员工卡、更衣柜及钥匙、名牌等由甲方提供,若有丢失及损坏,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劳务费按月支付,乙方每月5日前将上月人员考勤与甲方核对,并提供合法劳务费全额发票,由甲方当月15日之前将上月费用以支票方式支付给乙方。
五、甲方权利
(一)安排劳务人员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核劳务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并负责根据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等规定对乙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日常管理,提供乙方劳务人员工作餐(一正一副两餐);
(二)劳务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将该劳务人员退回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在3日内重新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1.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甲方工作要求;
2.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3.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工作定额任务管理,未达到工作标准的;
4.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5.被依法采用行政拘留、刑事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的;
6. 被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
7. 劳务派遣人员从事的工作岗位被撤销的;
8. 法定医疗期后已不符合原岗位工作要求的;
9. 甲方因客观情况变化需要裁员的;
10.派遣期未满,被派遣劳务人员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离岗。
11. 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的情形致使协议无效的。
甲方在上述情形之外停止派遣或更换劳务人员的,可提前7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到该通知后应根据甲方要求的时间和要求向甲方提供新的人员供甲方挑选。
(三)确定和调整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
(四)对劳务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劳务人员或乙方索赔;
(五)甲方有权随时查询乙方派遣的劳务人员的各种信息,乙方应按甲方要 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积极配合;
(六)对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六、甲方义务和责任
(一)对劳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 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义务;
(二)为劳务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业务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三)负责登记统计劳务派遣人员的考勤、奖惩等情况,并按月提供给乙方,作为劳务费用支付的依据。如有相关缺勤、违纪等扣款情况,甲方有权在劳务费中扣除;
(四)劳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负责做好现场处理工作和协助乙方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处理;
(五)乙方劳务人员发生的意外、工伤等一切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六)每月按实际出勤人员核定费用,按合同约定时限足额支付乙方劳务费。
七、乙方的权利
(一)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二)依法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乙方指定专人协助甲方管理劳务派遣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八、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一)负责按甲方的岗位要求、人数、到岗日期和工作期限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乙方应保证所派遣人员在规定时限内(15天)达到甲方的工作标准,质量要求及每日清洁房间数量(13间/人/天)。
(二)负责根据甲方的要求组织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岗前体检,办理健康证,并向甲方派遣身体健康并已获取健康证的服务人员。
(三)负责与劳务人员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
(四)对于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要求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劳务人员,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同时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
(五)负责按国家法律法规和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有关条款按期向劳务派遣人员支付劳动报酬。同时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按时足额为被派遣劳务人员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并承担各项保险费用。
(六)劳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的,由乙方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甲方提供必要协助。
(七)对劳务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积极帮助甲方向劳务人员索赔,甲方提供必要协助。
(八)乙方需严格按照?劳务派遣人员清单?中的名单向甲方提供劳务人员,每月流失率及人员稳定率应不高于10%;如超过此比例,甲方有权给予相应比例扣款(月度总支付金额5%)。如乙方劳务人员与乙方解除劳动关系,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补齐合同约定的劳务人员人数。
(九)如因一方原因不能按时支付工资,违约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总额5% 的比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九、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在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若一方因国家重大政策改变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
(二)本合同期满前30日,甲乙双方应就本合同是否终止或续订进行协商,并按协商结果办理终止或续订合同手续。
十、其他
(一)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无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_______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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