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范文合集5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劳动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因车站安XX物业管理需要,聘用3名安全巡视员。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此协议书。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此协议时间到期,可协商续签。
二、工作任务与要求
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从事安XX的门卫管理和安全巡视员工作。
2、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负责执行安全巡视工作制度规定的各项任务和要求。
三、工作时间
甲方要求,安XX门卫安全巡视员为24小时工作制,
三名安全巡视员实行24小时轮流上岗工作制,自行协商安排工作时间并且报甲方备案。
四、工作条件
甲方
五、报酬
1.甲方支付乙方工资壹仟伍佰元,每月10号支付上月工资。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中包括社保、福利等各项费用。
六、劳动纪律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甲方制定的所有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维护甲方的利益,保障甲方的财产安全。严禁脱岗串岗,严禁酒后上岗。
2、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按责任大小予以赔偿,赔偿比例不低于按公安机关或消防部门认额的70%。同时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七、合同终止
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原则上中途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乙方不能履行工作职责,经甲方多次教育仍然未改的;乙方违反规章制度,影响正常工作和甲方企业形象的;乙方工作失职或营私舞弊,造成2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乙方连续病、事假累计达10天的;甲方原因,影响工作环境,导致乙方不能正常工作的。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 篇2
尊敬的领导:
本人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调入____________工作,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合同到期,工作期间,在领导的关心和同事的帮助支持下,认认真真地做好了本职工作,尽心尽责地完成了领导所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年度考评均为优秀获得____________奖励被评为__________________),经过本人考虑,现申请续签劳动合同,希望领导批准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劳动合同 篇3
XXXXXXXXXX 公司:
本人于 年 月 日收到 公司与本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编号:333333)书面文本(原件)一份。
特此签收
签收人: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签收人签收合同后,交人力资源部存档备案)
劳动合同 篇4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砖厂生产劳动合同。
一.合同范围及时间
1.1砖厂名称:xx标砖厂
1.2砖厂地点:
1.3 时间从20 年 月日至20 年 月 日止。
二.生产承包价:
2.1 生产合同价为打砖每块人民币:标砖:¥元(每板)、空心砖:¥ (一块)。
2.2 生产合同价为上车标砖每块人民币:¥元。空心砖每块人民币:¥ ,上车数量不记入生产量。
三.承包费支付方式:
3.1 打砖费用每月月底结算。
四.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4.1 甲方依据合同中规定的合同费支付方式,按时支付砖厂合同工人打砖费。
4.2甲方保证砖砂,水泥的正常供给。
4.3如因甲方的板砂,水泥不能正常供给,或者停电。乙方所定产量也做出相应调整。
4.4 甲方负责及时供给乙方现场生产所需的各类材料、设备和工具。
五.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5.1乙方组织人员实施生产,承诺不向任何第三方转包砖厂生产。
5.2现场的管理均由乙方亲自管理,不得委托给任何第三方管理。
5.3乙方需坚守在砖厂上班。
5.4甲方每个月按时发放给乙方的打砖费及上车费。
5.5乙方与乙方自行组织的工人必须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生产
原则,遵守、服从甲方的现场和安全管理。
5.6生产中材料的使用,乙方有责任节约使用,杜绝浪费,爱护设备。
5.8乙方若违反上述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的`处罚。
本协议甲方签字和乙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
甲方代表:
日期:
日期:
乙方:
劳动合同 篇5
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的区别
1、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是否由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同。 劳动合同终止则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因出现某种法定的事实,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自动归于消灭,或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继续履行成为不可能而不得不消灭的情形。劳动合同终止主要是基于某种法定事实的出现,其一般不涉及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意思表示,只要法定事实出现,一般情况下,都会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消灭。
2、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不同。
劳动合同解除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分为:意定解除(劳动合同法36条)、劳动者提前通知单方解除即劳动者主动辞职(37条)、劳动者随时单方解除即被迫解除(38条)、用人单位单方通知解除(39条)、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单方解除(40条、41条),前述各种解除的成就条件是不同的。
我国《劳动法》第23条只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但并没有对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情形作出明确规定。而20xx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情形作出了列举式的规定。该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当出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上述事实之一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3、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是否需要履行法定程序不同。
劳动合同解除根据不同情形,需要履行不同的法律程序,如果未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可能会导致劳动合同解除违法,从而不能出现当事人预想达到的解除效果,甚至事与愿违地要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在劳动合同解除的诸多情形中,除了意定解除以及劳动者在人身受到威胁,被强迫劳动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外,其他均需履行相应的程序。
而对于劳动合同终止是否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以及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法律后果,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从而导致实践中对于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是否需要履行提前通知义务,以及需要提前多长时间通知,各地掌握的尺度不尽一致,相对比较混乱。
4、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起点不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以20xx年1月1日为分界点分段计算的原则,除了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应自20xx年1月1日起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年限外,其他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均应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起计算,即应按工作年限计算,只是20xx年1月1日前后,经济补偿金
计算的数额略有不同。对于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劳动合同法》之前的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用人单位是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而《劳动合同法》对于此问题做出了新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五)款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若用人单位不同意按照维持或高于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以20xx年1月1日为分界点分段计算的原则,对于20xx年1月1日后,因劳动合同终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应自20xx年1月1日开始计算,20xx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不属于经济补偿金计算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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