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动合同

时间:2021-04-15 19:27:44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公司劳动合同集锦7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公司劳动合同7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精选】公司劳动合同集锦7篇

公司劳动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录用乙方为兼职员工,并依人事管理规章及甲方所订之规则办理。

  2。甲、乙双方经共同协议并取得同意时,乙方须遵守上列第一项之规定。

  3。雇用期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4。契约期满时,双方希望继续维持契约关系时,则须另行订立新契约。

  5。勤务时间:上午________时_________分至下午________时________分止

  6。休息时间:自________时________分至________时________分止

  7。薪资:时薪、日薪

  8。奖金:采不定额(视工作绩效表现)发放。

  9。异动:若因业务上执行之必要时,可予以调整。

  10。年度有薪休假:服务年资满一年以上者为6日,每服务满一年时,则增加一日,但以增加至二十日为限。

  甲方:xxx(签章)

  乙方:xxx(签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劳动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条例,就聘用事宜,订立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 试用期及录用

  (一)甲方依照条款聘用乙方为员工,乙方工作部门为_________职位,工种为,乙方应经过三至六个月的试用期,在此期间,甲乙任何一方有权终止合同,但必须提前七天对方或以七天的试用工资作为补偿。

  (二)试用期满,双方无异议,乙方成为甲方的正式合同制劳务工,甲方将以书面方式给予确认。

  (三)乙方试用合格后被正式录用,其试用期应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

  第二条 工资及其它补助奖金

  (一)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经营状况实行本企业的等级工资,并根据乙方所担负的职务和其他条件确定其相应的工资标准,以银行转帐形式支付,按月发放。

  (二)甲方根据盈利情况及乙方的行为和工作表现增加工资,如果乙方没达到甲方规定的要求指标,乙方的工资将得不到提升。

  (三)甲方(公司主管人员)会同人事部门,在如下情况,甲方将给乙方荣誉或物质奖励,如模范地遵守公司的,生产和工作中的突出贡献或物质奖励,技术革新、经营管理改善,乙方也由于有突出贡献得到工资和职务级别的提升。

  (四)甲方根据本企业利润情况设立年终奖金,可根据员工劳动表现及在单位服务年限发放奖金。

  (五)甲方根据政府的有关规定和企业状况,向乙方提供津贴和补助金。

  (六)除了法律、法规、规章明确提出的要求补助外,甲方将不再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其它补助津贴。

  第三条 工作及公假

  (一)乙方的工作时间每天为8小时(不含吃饭时间),每星期工作五天半或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除吃饭时间外,每个工作日不安排其它休息时间。

  (二)乙方有权享受法定以及婚假、丧假等有薪假期。甲方如要求乙方在法定节假日工作,在征得乙方同意后,须安排乙方相应的时间轮休,或按国家规定支付乙方加班费。

  (三)乙方成为正式员工,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半年后,可按比例获得每年根据其所担负的职务相应享受________天的有薪年假。

  (四)乙方在生病时,经甲方认可的医生及医院,过试用期的员工每月可享受有薪病假一天,病假工资超出有薪病假部分的待遇,按政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可调整变动工作时间,包括变更日工作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在照顾员工有合理的休息时间的情况下,日工作时间可做不连贯的变更,或要求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到岗工作。乙方无特殊理由应积极支持和服从甲方安排,但甲方应严格控制加班加点。

  第四条 员工

  在乙方任职期间,甲方须经常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及社会,乙方应积极接受这方面的教育。

  第五条 工作安排与条件

  (一)甲方有权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合理安排和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务。

  (二)甲方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要求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工作或终止合同。

  第六条 劳动保护

  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按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食品。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提供相应的保护,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劳动保险及福利待遇

  (一)甲方按国家劳动保险条例规定,为乙方支付医药,病假工资、养老保险费用及工伤保险费用。

  (二)甲方根据单位规定提供乙方宿舍和工作餐(每天________次)。

  第八条 解除合同

  (一)符合下列情况,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因营业情况发生变化,而多余的职工又不能改换其它工种。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调换其它工种

  3)乙方严重违反企业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并造成一定后果,根据企业有关条例和规定应予辞退

  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

  (4)乙方因触犯国家法规被拘留,劳动教养、判刑,甲方将作开除处理,劳动合同随之终止。

  (二)符合下列情况,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了乙方身体健康的。

  (2)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违反国家、法规、侵害乙方合法利益。

  (3)甲方不按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三)在下列情况下,甲方不得不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和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正在进行治疗的。

  (3)女员工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的。

  (四)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医疗终结经政府有关部门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应予妥善安置。

  (五)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或以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解除合同的程序按企业有关规定办理。

  (六)乙方在合同期内,持有正当理由,不愿继续在本企业工作时,可以提出辞职,但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批准后生效。辞职员工如系由企业出资培训,在培训期满后,工作未满合同规定年限的,应赔偿甲方一定的培训费用。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甲方有权通过政府劳动部门,要求乙方返回工作岗位,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 劳动纪律

  (一)乙方应遵守国家的各项规定和企业的《xxx》以及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乙方如触犯刑律,受法律制裁或违反《员工手册》和甲方规定的其它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按《员工手册》等规定,分别给予乙方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因乙方违反《员工手册》和其它规章制度,造成本企业利益受到损害,如企业声誉的损害、财产的损坏,甲方根据严重程度,可采取一次性罚款措施。

  (三)如果乙方违反合同规定,贪污受贿,严重玩忽职守或有不道德、粗鲁行为,引起或预示将引起严重损害到他人人身和财产利益,乙方触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等,上述种种,甲方有权立即予以开除,并不给予"合同补偿金"和"合同履约金"。乙方贪污受贿或损害他人人身和财产利益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完全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在合同期内和以后,不得向任何人泄漏本企业的商业机密消息。乙方在职期间不得同时在与本企业经营相似的企业、团体以及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团体兼职。乙方合同终止或其他原因由本企业离职时,应向部门主管人员交回所有与经营有关的文件资料,包括通信、备忘录、顾客、图表资料及培训教材等。

  第十条 合同的实施和批准

  (一)本合同经_____________讨论制定,报经_______批准,用_______文字书写,内容以中文为准,合同解释权属本公司人事部。

  (二)单位《员工手册》、《雇员犯规及警告》及其它经济纪律规定均为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经鉴定,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修改合同内容,如有未尽事宜或与政府有关规定抵触时,按政府有关规定处理。

  (四)本合同自鉴定之日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期,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如双方无异议本合同自行延长______年。

  (五)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由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劳动管理部门监督执行。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公司劳动合同 篇3

  标报讯 石狮市区八七路某电影城不跟总经理签劳动合同,总经理怒了,将电影城告上法庭索赔双倍工资、剜偿金、加班费等共计13万余元,公司未签劳动合同。近日,石狮法院息出一审讯决,电影城要付给总经理双倍工资4.5万余元。

  往年10月1日,28岁的湖北男子喻某,蒙雇于电影城免副总经理一职,试用期2个月,月薪6000元,后电影城为他按时转了正,月薪调整为6600元。昔年3月30日,喻被任命为总经理,月薪调剂为7000元。

  喻说,在转替正式员农时,他未请求签定劳动折同,然而片子乡始终以各种理由拉诿敷衍,拒不取其签署劳动合共。5月份,喻某离任。

  今年7月,在申请劳动仲裁被驳归后,喻某将电影城告上法院,恳求法院判电影城领取去年10月1日到今年4月30日期间的双倍工资,扣除此前已付功的工资,还应再付4.6万余元,并支付经济补偿金1个月工资7000元,支付加班费8.3万余元,共索赔13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以为,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之间已构成事名劳动关系。喻授聘电影城谦一个月后,电影城未按划定与其签订书点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但依据盘算,其工资应为4.5万余元。

  同时,喻某无证据证明其提前一个月提没辞职,也无奈证明电影城结除单方之间的劳动关系,果此,其主意的经济弥补金不根据。而喻担负的是私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一职,系从事治理的岗位,并非计件或计时员工,且单方商定的是月薪,从其工资水平去望,已超越了同种言业的工资程度,因而,喻的工资应已包含加班的报酬,其主弛的添班费理由不充足。

  终极,法院只支撑喻某索要的双倍工资,一审判电影城再支付工资4.5万余元。

公司劳动合同 篇4

  鉴于甲方愿意聘用乙方为全日制的劳动合同制员工;

  鉴于乙方愿意接受甲方上述聘用;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及本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在互尽告知义务的基础上,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为定期合同;

  本合同的固定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为期年个月,其中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试用期,为期个月。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甲方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一岗多职的工作原则,基于这一原则甲、乙双方同意:

  甲方聘请乙方在部门工作,主要从事岗位,该岗位为乙方的主体岗位;除主体岗位外,乙方上级主管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安排其它工作。

  第三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调整乙方的主体岗位。

  第四条乙方应按甲方所规定的工作内容、范围及职责,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工作任务;甲方可对乙方工作进行考核。

  三、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第五条乙方工作地点:。

  第六条劳动时间:

  甲、乙双方同意执行定时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为: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时至5时。

  甲方应合理安排乙方工作任务,甲方因工作需求延长乙方工作时间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允许乙方作出相应时间的补休。

  第七条劳动条件:

  1。甲方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环境,保障乙方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根据乙方岗位的实际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3。甲方按国家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工资支付: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所称工资是指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包括奖金、国家及公司规定的各种补贴和津贴。

  1。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根据本公司先行工资制度标准确定乙方工资。试用期内工资元,转正后工资为元;乙方在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以人力资源部的考核及部门经理考核为准),奖金为元。

  2。甲方于每月10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第九条甲方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变岗变薪的制度,基于这一原则,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可在乙方工作岗位调整时对乙方的工资标准予以相应变更。

  第十条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可根据生产经营的状况或乙方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以人力资源部的考核及部门经理考核为准),适时调整乙方的工资。

  五、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方为乙方依法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

  第十二条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甲方应按国家所规定的休假制度,予以乙方符合条件的各类法定节假日,婚丧、生育等带薪休假待遇。

  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工医疗的,由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病情证明,按有关政府规定的或甲、乙双方的约定享受医疗期和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

  第十四条乙方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的时间由指定的治疗医院提出意见,并经本公司住所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医疗期间享受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工资改发工伤津贴。

  第十五条乙方因工伤亡或非因工伤亡等待遇,按有关法律规定及公司有关规定程序执行。

  六、规章制度、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甲方制订的规章制度(适用全公司员工的),应经合法程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公示。

  第十七条甲方制订的专项规则(适用乙方的),签订本协议时已详尽告知。

  第十八条乙方对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有效的各项规章、规则,表示已知并确认无异议。

  第十九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及工作范围;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职业技能。

  第二十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公司的规章制度,视具体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行政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可变更本合同条款。

  第二十二条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上海市有关政策及本公司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时,甲、乙双方应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三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须变更本合同方可继续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四条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在试用期内,乙方必须10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办理交接工作。

  第二十七条试用期满转正后,在合同期限内,除下列情形外乙方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若未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的,应赔付甲方一个月实际工资收入。

  1。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

  2。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审查尚未结案的;

  3。乙方因与甲方就出资培训深造或资助购房等有服务期约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第二十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任何形式的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以人力资源部的处罚为依据)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以人力资源部的处罚为依据)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乙方提供的简历与实际不符的,乙方提供的学习经历与工作经历与实际不符的,乙方向甲方介绍的其培训经历、荣誉经历或职称、学历有虚假的情形视同为属于上述情形。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⒈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⒉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⒊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也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本合同以及甲方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⒈本合同期限届满的;

  ⒉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⒊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乙双方实际已不履行本合同满三个月的;

  5。本合同期限届满,但乙方有第三十条约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该情形消失。

  第三十二条甲方按法定程序宣告歇业、撤销、解散、破产的,本合同可以终止,但甲方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第三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按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本合同终止;

  第三十四条合同双方若要求续签本合同,应当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十、工作移交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终止之日起30日内或本合同任何一方作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乙方必须履行工作移交义务,按照甲方移交规定程序全面、适当地办理移交。

  十一、保密协议

  第三十六条乙方在履行本劳动合同期间或离职后,对本工作掌握和了解的商业秘密有保密义务。乙方故意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要求赔偿。本条所指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悉,能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甲方的客户及相关业务信息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

  十二、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须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赔偿额根据法律、法规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程度确定。

  第三十八条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三十五条约定履行工作移交义务的,按该项工作移交所需要的期间为计算依据,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时上一个月的工资收入为标准支付甲方违约金。

  第三十九条在本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经协商另签专项协议的(如服务期协议、保密协议等),该专项协议为本合同附件,专项协议对违约责任的约定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该专项协议为准。

  十三、劳动争议

  第四十条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劳动争议时,适用劳动争议程序。

  第四十一条甲、乙双方发生的劳动争议可先行协商解决,也可自发生争议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从仲裁的一方,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四、其它约定事项

  第四十二条甲、乙双方确认,在本合同中注明的地址、通讯送达地、联络电话是各类文书、文件送达地。若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告知对方,未告知的,所发生的法律后果由未告知方自行负责。

  第四十三条乙方在本合同中所签署的姓名和笔迹,确认为用于本合同履行期间(包括服务期内)对其他所相关文书的有效签名。

  第四十四条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时,已了解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愿予以履行。

  第四十五条甲、乙双方确认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公司公告的各类通知,都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四十六条甲方已经将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乙方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告知乙方,乙方也已经了解该情况,双方在此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如与国家、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定之日起须经甲乙双方签字盖公章后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条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原劳动合同作废。

  甲方:xxx乙方: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公司劳动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中国 北京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性别:

  委托代理人: 文化程度:

  甲方地址: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本合同有限期限为年,即自月 日起,至日止。

  3.其中试用期自年日起,至日止。

  二、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

  4.甲方聘用乙方,任公司规范、规程、流程等),督促乙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进行考核。

  5.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有关规定,决定对乙方劳动报酬的分配及发放形式,对乙方实施奖励、处分。

  6.根据工作需要,变动乙方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

  7.对乙方进行人事管理,乙方须遵守甲方各项人事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

  8.甲方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义务

  9.甲方聘用乙方后,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的档案关系存放。社会保险金缴纳等事项。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工作报酬、提供劳保和福利。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

  12.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保用品。

  13.为乙方提高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创造条件。

  14.甲方依法履行的其他义务。

  (三)乙方权利

  15.享有按时领取报酬和享受劳保福利的权利。

  16.享有休息、休假与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17.享有参加技术培训、参加工会活动、参与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等权利。

  18.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时,乙方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

  19.乙方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四)乙方义务

  20.遵守职业道德及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管理,恪守职责,积极敬业,做好本职工作。

  21.诚实守信,维护公司利益,爱护公司财产,损坏或丢失公司财产要赔偿。

  22.不得利用在甲方的地位和职权谋取私利。

  23.在合同履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均负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24.乙方依法履行的其他义务。

  三、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

  25.凡乙方执行甲方的任务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条件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创意文案,申请专利和著作版权的权利属于甲方。

  26.凡参与甲方封闭性团队开发项目的人员,须在所参与的项目确定提案、客户签单或有结论后,方可调离。

  27.乙方退职、退休、调动工作后三年之内做出的,与其在甲方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任务相关的策划方案,由甲方享有版权。

  28.乙方在离开甲方后一年之内不得从事与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涉及相关的项目,否则应按反不正当竞争法承担相应法律责征。

  29.乙穷离开甲方后,乙方应保守任职期间知悉的甲方内部的各种秘密,维护甲方商誉。

  30.乙方从事策划、销售、市场或管理等关键岗位工作时,须根据甲方规定,签订《保密合同》。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工作时间

  31.甲方执行标准工作制(特殊岗位例外)。乙方作为甲方职工每天工作作 小时。遇有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时,甲方与乙方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但甲方应提供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二)休假

  32.乙方按国家规定享受休息及休假。具体内容参照国家及甲方有关规定。

  (三)劳动条件

  33.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条件和必备的劳动保护用品。

  34.甲方应建立安全项目操作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伤亡事故处理制度。

  35. 甲方定期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36.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作业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五、劳动报酬

  37.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结合本企业《薪酬管理制度》向乙方提供劳动报酬。在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时,甲方应于每月 日以前,以现金形式根据对向乙方的考核结果向乙方支付上月工资 元。如甲方统一调整发薪时间,则相应按照新规定执行。

  38.甲方可以根据其经营状况、规章制度、对乙方考核情况,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奖罚记录、岗位变化等,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但不可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39.乙方取得劳动报酬后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中个人缴纳部分。

  40.员工每月薪酬的异议期为发放日起30日内。过期视为无异议。

  六、保险福利待遇

  41.甲方按国家规定按时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基金,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工资中代扣代缴。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各类社会保险手续按有关规定转移。

  4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患病、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以及生育,其相关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医疗待遇和保险福利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及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43.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死亡,其死亡待遇和遗属津贴按国家和北京市及甲方标准执行。

  44.乙方其他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北京市及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七、劳动纪律

  45.乙方在聘任期内,应服从甲方劳动纪律规定及工作岗位要求,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质、保量完成当月(年)工作任务;爱护甲方的财产,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46.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制定新的规章制度,也可以对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如本合同条款与甲方新规章制度相抵触,乙方同意服从国家新规定和甲方新规章制度。

  47.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经济制裁等处罚,情节严重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 变更

  48.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时,本合同应变更相应内容。

  49.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二) 解除

  50.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5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1)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以下录用条件中任何一项的:

  ① 乙方在应聘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材料(如离职材料、教育学历、个人简历、婚姻状况及生育状况、体检证明等)中有虚假的。

  ② 乙方出现任何影响工作的病症(精神病、传染病等),不能保证正常工作的。

  ③ 乙方如有吸毒、斗殴等各种劣迹的。

  ④ 乙方不能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甲方指定的工作内容、工作指标、工作任务的。

  ⑤ 乙方未能达到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岗位标准的。

  ⑥ 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及岗位考核项目中所涉及的严重违纪项的。

  (2) 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即出现甲方规章制度中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或有违法乱纪行为;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或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的。

  (5) 损害甲方企业形象和名誉的,即由于个人原因果计被客户投诉达三次的。

  (6) 偷窃甲方或他人财务的。

  5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2)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与乙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

  (4) 乙方所在部门亏损,无法继续经营或已经解体,而甲方无其他合适岗位可以安排乙方工作。

  53.乙方解除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在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时,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1) 在试用期内的需提前第三天通知;

  (2)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

  (3)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4) 甲方未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终止、解除本合同:

  (1) 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2)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3) 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北京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4) 乙方享受法定探亲假期间;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55.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必需遵守以下约定方可离职:

  (1) 凡掌握甲方长期、固定、较大客户的人员(乙方),须在客户完全交接给继任者后,方可离职:

  (2) 对甲方利益有较大影响的其他人员(乙方),须在甲方的利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后,方可离职。

  (三)终止

  5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合同即行终止:

  (1)合同期满且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签协议的;

  (2)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4)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5)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四)续订

  57.合同到期时,经协商同意双方可以继续劳动关系,届时应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乙方在规定的医疗期或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合同届满时,甲方应当将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满为止。续订合同不再约定试用期。

  (五)解除、终止的注意事项

  58.乙方从甲方离职后,乙方应向甲方交回甲方发放的证件(如工作证、出入证等),归还甲方交其使用的生活物品、工作设备、物品(包括住房、汽车、手机、计算机、电话、资料、钥匙、设备等)及其他物品。

  九、违约责任

  59.甲方依据本合同第52条、第53条2、3、4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依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月基本工资计算:离职前12个月的月度工资的平均值)。

  60.甲方根据本合同第50条规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的,甲方应当依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61.乙方因公派出国工作或研修,应遵守有关规定(出国工作协议),否则应按规定向甲方交纳违约金。

  62.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如果乙方立即停止泄密,积极阻止泄密范围扩大,甲方将酌情减少乙方损害赔偿数额:如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则应赔偿甲方全部的经济损失,且甲方有权给予乙方行政处分、经济制裁和其他惩罚。

  十、劳动争议处理

  63.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6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65.本合同条款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66.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由甲方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监督执行。本合同的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67.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声明:

  (1) 甲、乙双方在签约前均己仔细阅读过上述文件。

  (2) 作为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时无任何未完结之受法律保护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

  甲方: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双方友好协商,就合同未尽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同意,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劳动合同 篇6

  一: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在劳动者一方,是否应付二倍工资?

  在劳动者已收到空白劳动合同,但未签或签订后未将合同交还某某果公司的情况,某某果公司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其有过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因此,某某果公司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免责,与上述规定不符,本院不予支持。

  建议用人单位在发放劳动合同后,应当要求劳动者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如劳动者不同意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在合同上注明不签署的原因并收回存档。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实际上双方并没有在建立劳动合同方面形成一致意思表示,建议予以终止劳动关系。在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等都没有谈妥且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使用劳动者存在风险。

  二:简易劳动合同未经双方签章,能否视为签订劳动合同?

  入职登记表背面的简易劳动合同,未经某某某五金厂盖章及陈某签名,不符合劳动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故本院认定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作为一份合同,必须要双方签字盖章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双方仅在《入职登记表》上有签字,而没有在登记表背后的简易劳动合同上签字,并不能视为双方已签订有劳动合同。无论是简易劳动合同,还是所谓劳动局版本劳动合同,只要具备《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条款,都是合法有效的。

  因此,劳动合同无论是否简易,均应当由双方签字、盖章,形式上要合乎“合同”的基本要求。

  三:人力资源经理能否向公司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法律法规并未对在用人单位从事人事管理工作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做出不同规定。对于从事人事管理工作的劳动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其不得代表用人单位与其自身签订合同,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委派他人代表用人单位与该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订立,用人单位也应依法向该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从管理角度来讲,人力资源经理也是劳动者,只不过是岗位比特殊而已。不能因为人力资源负责代表公司与其他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就推定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是其失职并可免除二倍工资风险。从保护劳动者权益角度,以及劳动合同法所确认的劳动合同订立原则,所有的劳动者都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于人力资源管理岗位的人员,用人单位应当委派其他人员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另行保管,以避免不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争议。

  四: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后,是否仍应当支付二倍工资?

  在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之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已经被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所要履行的仅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承担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责任,并不需支付双倍工资。

  一般情况下,双方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状况是持续的,比如员工入职后1至2年,员工可能一直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很多劳动者在申请仲裁时,会提出两年甚至三年的二倍工资诉求。那么其二倍工资要计算至什么时候?法律关于二倍工资能支持多少个月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从这一条可以看出,二倍工资从入职第2个月起至1年,即11个月。本律师认同省高院的法律适用意见,从满一年的当日开始,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即从每月支付二倍工资转移为承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即视为双方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应当补签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已通过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方式得以体现,故不再另行支付二倍工资。

  五:劳动者未提交离职证明导致不能签订劳动合同,能否不支付二倍工资?

  即使劳动者未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提交原单位离职证明导致不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仍可以选择在一个月内终止与其的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并未终止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故应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如因劳动者的原因导致未能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作为二倍工资的免责情形,但前提是用人单位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存在过错。本案中,在劳动者没有提供原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选择在1个月内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但是用人单位在明知其没有提供离职证明的情况下,仍使用劳动者,且不与其签订劳动者,故应支付二倍工资。故如果劳动者未能提供离职证明,为避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同时被劳动者的用单位起诉的风险,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如确需使用该劳动者,用人单位的HR应当及时向原单位核实劳动者离职情况,然后在一个月内决定是终止劳动关系,还是继续使用劳动者并签订劳动合同。

  六: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偷换页码伪造《劳动合同》,是否应支持二倍工倍差额?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举证规则,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调换页码,伪造或变造劳动合同,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据,本案中劳动者主张合同伪造,并提交录音证据,但录音证据中显示其本人主动要求离职,与其诉讼中主张被辞退的说法相矛盾,根据逻辑推理中的矛盾律,两者矛盾必有一假,法院得出劳动者自相矛盾的自由心证,同时视为录音证据存在瑕疵,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因此,在诉讼中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应当清楚自己的举证责任,并应对自己的主张提供相关的证据。

  七: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仲裁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此,关于二倍工资的诉求,也应当从当事人知晓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劳动者在领取当月工资时就应当知道用人单位是否依法支付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因此这时就应当主张双倍工资,即时效应当从自建立用工关系之日起第二个月起的一年以内,到第十二个月起的一年之内,劳动者就应当及时主张二倍工资差额,而不能让权利在床上睡觉,否则视为放弃自己的权利。

  因此,有权利应当及时行使,并应当在法定的时效之内行使。超过时效,视为自动放弃。

  八:本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签订了固定期限合同,是否应支付二倍工资?

  此类纠纷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在双方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后,根据法律规定,第三次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往往双方又签订了第三份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认为双方本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故第三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采取欺诈手段让劳动者签订的,并以此为由主张第三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效,并要求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在此提醒大家,第三次签订无固定期限是劳动者的权利,既然是权利,那么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放弃这一权利也是不违反法律规定。如果劳动者不同意签订第三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应当予以签字,签字后再反悔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在签字之前应当先想好,而不能签字后再反悔。因此,关于是否是强迫,是否存在违反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法院实际上难以查清,只能推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九:劳动者能否以对《劳动合同》内容不清楚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因此,本案提醒大家,无论是HR,还是劳动者,只要签字,即视为认可。在签字之前,请充分阅读,并三思。

  十: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是否属于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

  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上述是关于劳动合同完整条款的描述,与其签署简易劳动合同,还不如签署一份内容完备的合同。

  无论是简易劳动合同还是详细版劳动合同,均要求双方签字盖章。

  1、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足一年,用人单位有足够证据证明其与劳动者未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完全在劳动者,且用人单位无过错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两倍工资。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认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在于劳动者的,应当举证证明,否则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第一个案例、案例五即是这种情形。在案例五中,劳动者没有提供离职证明,同时不能作为用人单位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免责事由。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选择在1个月内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但是用人单位在明知其没有提供离职证明的情况下,仍使用劳动者,且不与其签订劳动者,故应支付二倍工资。即,证明劳动者原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很难。与其承担风险,不如要么辞退劳动者,要么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HR经理、HR总监也是劳动者,而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法律法规并未对在用人单位从事人事管理工作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做出不同规定。用人单位对于已签订的所有书面劳动合同,均应履行谨慎保管的义务。否则,用人单位以HR经理、HR总监负有监督别人签署劳动合同为由,提出免责,得不到法律上的支持。

  3、关于满一年以后,用人单位是否还应当支付二倍工资的问题,上述有几个案例均涉及到这个问题。用人单位在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分为两段,第一段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每月支付劳动者两倍工资;第二段是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开始,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即从每月支付二倍工资转移为承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且自此之后法律法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已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此情况下无需支付二倍工资。

  4、案例七和案例十告诉我们,二倍工资不是劳动报酬,因此适用一年仲裁时效的规定。用人单位因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额外支付的一倍工资应随劳动者正常的劳动报酬一起逐月发放,而劳动者在领取当月工资时就应当知道用人单位是否依法支付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因此,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期间应自劳动者领取当月工资时逐月起算。超过这个时间,过期作废。因此,劳动者如要维权,应当在仲裁时效内提出。

  

公司劳动合同 篇7

  一、理论基础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了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签订的协议。其中,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劳动合同的目的产生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从合同依法成立之时起,相应的有约束力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立即建立起来了; 劳动合同双方都必须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一旦出现违反合同约定条款的情形时,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双方在工作层面是一种从属关系,这也是劳动合同区别于其他合同的一个重要特点。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主体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之间,因劳动权利和义务引起的争论和纠纷,即劳资关系纠纷,它涉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切身利益。改善劳资关系,可以避免劳资冲突,改进工作条件等,充分实现劳动者的潜能和价值。

  二、企业案例

  HZ 房地产公司成立于 20 世纪 90 年代,是一家国有企业。公司注册资金 500 万元,拥有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为广东省重点企业。但在企业实施新 《劳动合同法》的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以下是有代表性的两个案例。

  ( 一) 员工投诉

  HZ 公司领导一直关注 《劳动合同法》,并根据企业自身状况进行调整。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员工在完成劳动合同任务时,却遭到公司老员工投诉。公司老员工多为工龄满十年以上员工。新 《劳动合同法》第 14 条规定: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解释道, “可以”不等于 “应当”,更不等于“必须”.因此,拒绝和老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二) 农民工拒签劳动合同

  HZ 公司属于房地产企业,农民工占据很大比重。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新 《劳动合同法》决定与农民工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因为新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如果公司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就会面临巨大损失。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人力资源部门与农民工产生矛盾,农民工普遍表示反对,并且出现了农民工罢工事件,严重影响了公司施工进度和企业形象。

  三、劳动合同规范分析

  ( 一) 劳动合同管理水平低下。HZ 公司没有依法建立劳资纠纷调解组织,因此,一旦发生薪资、福利、工作条件等争议时,往往由人力资源部门简单处理,留下巨大 “隐患”; 在处理纠纷的方式和程序上,也没有做到规范化和制度化; 此外,人力资源管理形式单一,采取传统经验管理,对员工潜能开发和自主性调动作用低下。

  ( 二) 员工法律意识淡薄,劳动合同需要规范。企业员工多为农民工,其法律意识较为淡薄; 当他们的工资被拖欠时,企业往往实施 “胡萝卜加大棒”的管理方式; 企业处理劳资纠纷的方法也过于死板,态度过于强硬,往往惩罚多于激励,压制多于沟通。[1]

  ( 三) 劳动合同关系复杂。公司大部分员工是露天作业,工作环境十分恶劣。由于房地产行业的特殊性,公司在用工方面存在队伍庞大、构成复杂、劳务外包严重、不易管理等问题,导致用工不规范,影响工期和质量等。

  四、建议

  ( 一) 制定劳动规章制度,提高劳动合同管理水平。企业应及时修改与新 《劳动合同法》不一致的内容,依法制定企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 成立职工代表大会,发挥工会的作用; 严格执行新 《劳动合同法》,按照规定实施管理。

  ( 二) 建立员工素质培训体系。企业要加强员工基础法律知识培训; 开展企业文化教育培训,增强员工主人翁意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开展文体娱乐比赛或活动,活跃企业氛围,促进员工交流沟通。

  ( 三) 建立激励性的薪酬管理体系。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要发挥作用,实现 “人岗匹配”,采取适当的激励原则来激发员工潜能; 将员工薪酬和公司绩效挂钩,不断完善企业整体薪资结构,给优秀员工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

  五、结论

  第一,政府应综合运用立法和行政手段,完善 《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加快推进相关法律如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的建立与完善,强化政府部门监督、处理并执行劳动纠纷的职能,为妥善化解劳资纠纷提供政策基础和法律依据。[2]

  第二,企业应建立工会组织,发挥工会的机制保障作用,依托工会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健全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使工会能够真正代表并维护员工的合法利益。

  第三,企业应提高自身管理水平,严格执行新的劳动合同制度,完善员工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体系,健全劳资纠纷处理机制,实现管理科学化、制度化和长效化。

  总之,劳动合同纠纷是一个跨管理学、法学和社会学的多学科问题,解决劳动合同纠纷是一个系统工程[3].只有通过有效加强政府监管[4]、充分发挥工会作用、加快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等多方面的对策,才能够解决企业劳动合同纠纷的困扰,促进企业快速健康发展。也只有正确处理企业劳动合同纠纷,协调好各个利益层面的关系,才能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形成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稳固基础,为实现 “中国梦”奠定坚实基础。( 作者单位: 东北农业大学文法学院)

  参考文献:

  [1] 雷佑新,雷红。 论农民工劳动合同缺失的成因及解决思路 [J].经济体制改革,20xx,04

  [2] 李亮山。 我国政府在劳动关系调整中的角色分析 [J]. 社会科学论坛,20xx,08

  [3] 郑英隆,王勇。 劳动合约: 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农民工问题研究 [J]. 经济评论,20xx,01

  [4] 雷佑新,雷红。 论农民工劳动合同缺失的成因及解决思路 [J].经济体制改革,20xx,04

【【精选】公司劳动合同集锦7篇】相关文章:

1.精选公司劳动合同集锦8篇

2.精选公司劳动合同集锦7篇

3.【精选】公司劳动合同集锦9篇

4.【精选】公司劳动合同集锦5篇

5.精选公司劳动合同集锦六篇

6.精选公司劳动合同集锦9篇

7.精选公司劳动合同集锦5篇

8.【精选】公司劳动合同集锦6篇

9.精选公司劳动合同集锦五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