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劳动合同模板集锦5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劳动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 名称: 姓 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基于乙方系退休返聘人员,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甲方所在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签订退休返聘协议。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 年月日起至 年 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岗位为 ,职务为 ,从事的工作内容为。乙方应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履行甲方指定的工作内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
(二)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双方约定,乙方的工作时间按日计算,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在保障乙方身
体健康的条件下,经与乙方协商后,甲方可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
(二)乙方加班须按照甲方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经甲方批准或由甲方安排的加班,公司
应按照法律规定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无法安排补休的,按照乙方基本工资作为加班工资基数计发乙方的加班工资。
(三)乙方在合同期内不享有带薪年休假待遇。
四、薪资报酬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甲方的工资管理制度,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薪资报酬。甲方发薪日期为每月 8 日,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二)甲方按日薪每日 100 元支付乙方工资,此外不再包含其它任何工资性收入。
(三)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时,甲方支付乙方的薪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双方约定,如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甲方按日薪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五)因甲方与乙方之间属特殊劳务关系,不属劳动关系,所以已经不再适用社会劳动保障范畴,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双方不再参加社会保险,而由甲方为乙方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其他商业保险甲方不负责承担。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应根据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工作环境和劳动保护设施,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甲方应根据乙方所从事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按照国家和甲方的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三)甲方有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入司培训和岗位基础技能培训的义务。乙方必须增强风险控制意识,严格遵守甲方的风险管理和安全操作规程。
六、公司规章制度及纪律
(一)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制订并公示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服从公司及上级指令,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职业技能。
(二)甲方有权按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和奖惩。
(三)如甲方安排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乙方不得推诿,不得以与其他劳动合同制员工待遇不同为借口拒绝。
七、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本协议期满即行终止。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
(二)甲乙双方均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天告知对方。
(三)乙方离职的,应提前通知并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实际损失。
实际损失包括并不限于下述损失:
1.公司临时安排在职替代人员的加班费和额外管理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其它直接经济损失。
(四)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的,无须支付乙方任何经济补偿。乙方因违纪甲方有权即时解除本协议且无须提前通知。
(五)因甲方工作调整或确因乙方健康状况不能完成相应工作任务的,甲方亦有权主动提出解除本聘用协议。甲方无须支付乙方任何经济补偿。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即行终止:
1.本协议期满的;
2.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3.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4.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如甲方的规章制度有修改,则以修改并经正确程序通过后的规章制度为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内容若与国家和当地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则以法律、法规为准。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当地法律、法规执行。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固定期限:自用工之日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经理 工作。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乙双方选择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制度:每月休息 天。
四、劳动报酬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
五、社会保险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六、其 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劳动合同 篇3
日前,人事部决定,将逐步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帮助回到原籍、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尽快就业;见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最高不超过1年,期间可享受保险和基本生活补助。
而几天前,全国人大公布了《劳动合同法》草案征求意见,其中对试用期做了规定,“非技术性工作岗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技术性工作岗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高级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见习期和试用期到底有什么区别?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有的企业在劳动合同中,使用见习期的概念,一般为1年;有的企业在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中,都使用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而两者似乎都有法可依:前者依据人事部门的规章,后者依据《劳动法》。而尴尬在于,个别企业为节省开支,延长新雇员工的试用时间,恶意使用见习期的概念,甚至在1年的见习期间,随意解雇员工,不付给任何补偿。
为什么会出现法律错位的情形?笔者在人事部门的政策法规中查到:见习期是计划经济时期,人事和教育部门专门针对刚刚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在转为国家干部编制之前,制定的考核时间,不是劳动合同制度下的概念,而是人事制度下的一种做法。但到了90年代,双向选择和自由择业成为主流就业模式,原劳动部于1995年发布了《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
不过,见习制度并没有因此而被废除。相反,在今天,大学毕业生就业形势日益紧张,为了延长毕业生找工作、保留户口档案的期限,也为了强调地方政府承担就业责任,人事部门开始重新强调毕业生见习制度,但为避免与试用期的时限冲突,做出了时间一般为半年的规定。
应该说,政府促进就业的为政思路,值得肯定,而力避与《劳动合同法》冲突的立法精神,更难能可贵。毕竟,在立法实践当中,政策与法律打架的事情并不少见,既有部门立法的惯性思维所致,也与政策讨论与监督不足有关。而此次,人事部门能及时调整见习时间,使其与试用期一致,是践行法治的一步。不过,笔者建议,我们能不能让工作更进一步,把见习制度直接纳入《劳动合同法》?
要知道,已有的见习制度除了与试用期时限不一致,更重要的,还有权利与义务上的差别:见习期只对毕业生有约束力,对单位无约束力,如果单位认为毕业生在见习期内不合格,可以延长见习期,或者做出辞退处理。而试用期对劳资双方都有约束力,在试用期内,劳方可以随时辞职。法治最为关键的一个原则,就是平等,不能同一个人,根据A法,享有5分权利;而根据B法,享有10分权利。这会导致公众无所适从。
而且,随着人才流动市场化越来越明显,除了公务员等少数职位可以解决户口,大部分毕业生都进了企业,很难解决户口,这一点在北京体现得尤为明显。这与当初设置见习期的大环境已经完全不同。所以,为了不给法律留下漏洞,不妨将见习制度写进《劳动合同法》,且只适用于进入特殊岗位;将试用期作为一般制度,见习期作为例外。这样,既照顾了特殊情况,又能避免法律冲突,实为一举多得,利好多多。
劳动合同 篇4
甲方(单位):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性别: 民族:________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 ___ _ 联系电话_______ _
家庭住址 :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甲乙双方的情况应如实填写,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及乙方应签字或盖章,其他人不得代为签字。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跟相关规定;
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
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跟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跟国劳动合同法》跟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一)劳动合同期
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方式。
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开始履行,至法定条件出现时终止履行。
(二)试用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
1、试用期从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生产(工作)岗位,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2、乙方应按照甲方对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跟责任制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
第三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跟职业培训
1、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跟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并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教育,杜绝违章操作跟违章指挥。
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跟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告知乙方所从事的工作(生产)岗位,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名称、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按国家规定定期安排从事职业危害工作的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3、实行对女工跟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跟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甲方按国家规定为其提供劳动保护。
4、甲方应根据需要对乙方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或为乙方接受职业培训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 劳动纪律
1、甲方应当依法制定跟健全内部规章制度跟劳动纪律,依法对乙方进行规范跟管理。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第五条 工作时间跟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实行第项工作制。
(1)、标准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跟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 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不定时工作制。
2、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
第六条 劳动报酬
1、甲方按照本市最低工资结合本单位工资制度支付乙方工资报酬。
具体标准工资为 元/月。,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
2.甲方每月 日支付乙方(当月/上月)工资。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工作,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时间为。
第七条 保险福利
1、甲方必须依照国家跟地方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跟代扣代缴乙方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工生育等保险)。
2、甲方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依法制定内部职工福利待遇实施细则。乙方有权依此享受甲方规定的福利待遇。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双方协商同意的;
2、由于不可抗力或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项所称重大变化主要指甲方调整生产项目,机构调整、撤并等。
第九条 合同的终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应即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
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劳动合同 篇5
一、劳动合同违约金数额如何确定
违约金的数额的设定都要求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根据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等因素合理确定。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最多不得超过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但是,约定的违约金数额畸高的,当事人可以要求适当减少。双方当事人因违约金发生争议的,可以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至于怎样的数额才不算“畸高”,究竟如何根据劳动报酬“合理确定”,对不起,就没有下文了。浙江、江苏等地的规定也大致相同。看来只得依靠“自由心证”了。
违约金约定的规范性、合理性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找到一定的平衡性非常重要,江劳、上海等地的规定极大地限制了用人单位约定违约金的条件,导致劳动者随意解除劳动关系,却没有有效的措施去约束;而北京、天津等地却没有为违约金的约定限制条件,用表面的平等掩盖了实质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不平等性,都是不合理的。法律应当就约定违约金确立一个前提条件,即应充分考虑当地的平均工资水平、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岗位性质等合理确定。
二、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关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我国《合同法》规定了继续履行、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执行定金罚则等形式。对于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方式,考虑到劳动合同的特殊性,结合国外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方式的规定,主要应以继续履行,赔偿损失为主,以禁令、申明等防范、补救措施方式为辅,违约金和定金方式不宜适用于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场合。
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或特定履行,是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相对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债务的责任方式。尤其在单位违约时应首选以继续履行的责任方式来承担劳动合同违约责任,这对于 竞争日趋激烈、业相对困难的形势下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应当注意的是,继续履行仅发生在用人单位违约的情形。劳动者违约,用人单位一般不能援引实际履行制度。这是因为劳动合同有人身依附性,如果强制劳动者履行劳务,无异于对债务人人身施以强制,侵犯人身自由,与现代社会以人格尊重、人身自由受保护的基本价值相违背。
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只能针对某些事项才能设定,这一点尤其需要各位劳动者注意。在约定违约金数额的时候,用人单位应该和劳动者公平协商,而不能由用人单位单方确定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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