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时间:2021-04-10 17:49:37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热门】劳动合同范文集锦7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劳动合同7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热门】劳动合同范文集锦7篇

劳动合同 篇1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____ ___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A、B、C选其中之一):

  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月年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B、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自年 日起至

  C、以完成年日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为劳动合同终止日。

  二、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

  (一)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二)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_______ 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经与乙方协商一致或依法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三)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基准和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按质完成规定的工作。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确认执行下列___ __条款(A、B、C选其中之一):

  A、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B、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按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事项及内容执行。

  C、经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乙方根据工作需要,确保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自行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二)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双方协商决定。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

  (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并在乙方离职前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范。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四)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五、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甲方每月 日为发薪日,工资发放形式为(□现金直接发放 □委托银行发放)。

  乙方在试用期的,试用期工资为每月___ _元。

  (二)乙方的工资标准采用下列第( )方式确定(A、B、C、D选其中之一):

  A、乙方实行月薪制,每月为 元,具体办法按照甲方依法制订的相关规定执行。

  B、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为每月 元(实行年薪制的每月预付工资为 元);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按甲方依法制订的相关规定执行。

  C、乙方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工资的劳动定额管理按照甲方依法制订的相关规定执行,定额单价为 元。甲方确定、调整劳动定额应当保证本单位与乙方同岗位9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劳动定额,应当按照法定加班工资的标准计算计件工资。

  D、乙方实行其他工资分配形式:

  (三) 甲方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增长情况、苏州工业园区发布的工资指导价位和本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通过工资集体协商以及修订劳动报酬规章制度,合理增加乙方工资。

  (四)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加班工资。

  (五)乙方加班加点的工资,以双方经过协商确定的(□____ _元工资 □集体合同或规章制度规定)为基数计算。

  (六)乙方依法享有带薪假期期间的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 双方依法参加园区公积金,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 酬中代扣代缴。

  (二) 甲方按计划公积金制度为乙方缴纳园区公积金。乙方可通过园区公积 金管理中心发放的对账单或园区公积金网站查询公积金缴纳情况。

  (三) 如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帮助,并在规定时间 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四)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 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二) 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其中由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按照第(7)、(8)、(9)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其中按第(7)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

  3.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在履行规定程序后,可以裁减人员,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甲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甲方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的,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园区公积金(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7)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8)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有上述第(8)项情形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乙方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乙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终止

  1.本合同期满或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2.本合同因下列情形之一终止的,甲方应当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的;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3)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乙方有第七条第(二)项第5点情形之一,合同期满的,甲方应当续延乙方合同期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甲方在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四)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 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按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乙方赔偿金。

  (五)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手续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八、协商条款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约定条款如下:

  1、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甲方可以事前与乙方依法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事项,并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

  2、由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的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3、甲乙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九、劳动争议处理

  (一)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并严格、依法执行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和给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法定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法定时效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十、其他

  (一)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甲方,以便于联系。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甲方对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四)本合同如需同时用中文、外文书写,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劳动保障部门一份。

  (六)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

劳动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月_____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限为_________天。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乙方实行_________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七条 甲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八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九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法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违法经营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_________元/月。(试用期间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职工工资的80%)

  第十一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_________种工资形式: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标准分别为_________元/月、_________元/月、_________元/月、_________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二)提成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量标准,提成工资单价为_________.

  (三)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可在本合同第_________条中明确。

  第十二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_________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四条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第十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时到次日6时工作的,每个工作日夜班补贴为_________元。

  第十六条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二十条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二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三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二十四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行政处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五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六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录用条件为: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第二十八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 篇3

  一、明确谁是签约主体

  《劳动法》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施行后,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客观情况的变化,一些新的用工主体、用工形式不断出现,要求劳动合同制度必须进行相应的改革。主要表现在:

  一是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合作或合伙律师事务所等新的单位类型出现,对这类单位与其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何规范缺乏法律规定,不利于维护这类单位的劳动者权益。

  二是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并且没有与招用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而根据《劳动法》规定,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只有与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才依照《劳动法》执行。因此,这些劳动者往往既不能享受《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或者国家有关人事管理政策规定的权利,也不能依据《劳动法》维护自身权益。

  三是随着我国社会主____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迫切要求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制度。为此,国家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以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也是一种双向选择的用人制度,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行为也需要依法规范,在打破能进不能出僵化用人制度的同时也需要维护其劳动者的就业稳定。而且,从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角度考虑,也需要将除公务员以外的其他单位劳动者纳入同一用人制度。

  鉴于以上新的情况,《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劳动合同法》确定的适用范围,实际上就是可以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范围。由于劳动合同关系在劳动关系中的标志性地位,因此,在适用范围方面,《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所规定的适用范围,显然又比《劳动法》前进了一步。

  按照《劳动法》规定,其适用范围仅包括3种类型:

  1、中国境内的企业;

  2、个体经济组织;

  3、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则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

  这里,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在用人单位的类型方面,《劳动合同法》比《劳动法》多了一个民办非企业单位。

  所谓民办企业单位,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它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其实质上为民间组织的一种。在我国现行体制下,民间组织主要是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三种形式。

  2、在上述规定中,之所以要强调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被列入《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围,是因为在目前的体制下,由于国情原因,仍然有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并非劳动关系。

  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也就是明确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之间也应订立劳动合同,但考虑到事业单位实行的聘用制度与一般劳动合同制度在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方面、管理体制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别,因此允许其优先适用特别规定。因此,《劳动合同法》仅适用于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我国当前的国情是相符合的。

  此外,在《劳动合同法》中采用的事业单位概念,与《劳动法》所称的事业组织一词相比,也更为规范和准确。

  二、劳动合同应有哪些必备内容

  首先,关于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

  我国《劳动法》第16条只是笼统地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则更加具体和明确:《劳动合同法》为了既方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又督促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在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方面,《劳动合同法》则规定了三项措施: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即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此处,特意强调了该劳动合同的形式应为书面的。

  2、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此处,强制性地规定了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最迟应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这实际上是有限度地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但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________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82条)。这是对用人单位在自用工之日一个月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罚措施。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________年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不足________年的违法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4条)。这是对对用人单位较之未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言更为严厉的处罚措施。笔者个人认为,这是《劳动合同法》的一大亮点。《劳动合同法》也因此就有更强、更实用的操作性,在大力推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方面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

  此外,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也明确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应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种明确,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在现实生活中争议和纠纷的发生。比如,即将毕业的在校大学生毕业前与用人单位提前签订了劳动合同,其劳动关系也只能从其正式上班之日起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这里,仅指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从签订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上述规定,对于在用人单位在用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其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则从实际用工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也许会出现劳动合同的期限与双方劳动关系的持续期不一致的情形。

  其次,关于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依法约定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为了规范劳动合同条款,使一些重要内容能够被约定,《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至少应当具备必备条款。与《劳动法》有关规定相比,在构成劳动合同主要条款方面,二者的相似之处在于,《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一样,通过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方面应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而且二者均表示,在此列举的条款之外,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另行补充新的内容。只不过,在补充新内容方面,《劳动合同法》也通过列举的方式提示性表明了双方可以在此基础上另行约定的事项,如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而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与《劳动法》的规定相比,既有大幅增加也有少量删减。

  1、增加的部分必备条款内容:

  (1)增加了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条款。原因是这些内容是劳动关系双方主体的基本情况,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

  (2)增加了工作地点条款。原因是实践中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可能与用人单位住所地不一致,有必要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予以明确。

  (3)增加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款。原因是为了在法定标准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该劳动者具体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安排。

  (4)增加了社会保险条款。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无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约定、如何约定,均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增加社会保险必备条款的原因,是为了强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利义务意识。

  (5)增加了职业危害防护的条款。《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为了做好与《职业病防治法》以上规定的衔接,促进该条款的落实,《劳动合同法》中增加了职业危害防护的必备条款。

  2、取消的部分必备条款内容:

  (1)取消了劳动纪律条款。原因是劳动纪律属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已经对用人单位制定、修改劳动纪律等规章制度的程序作出了规定,没有必要在劳动合同中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别约定。

  (2)取消了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条款。原因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期限约束,随意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取消了《劳动法》中有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定,明确劳动合同终止是法定行为,只有符合法定情形的,劳动合同才能终止。

  (3)取消了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原因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违约责任条款,《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依法约定的培训服务期以及竞业限制条款中,用人单位才能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

  此外,《劳动合同法》还特别规定,在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的约定方面,如果因约定不明引发争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由此,可以看出,如果因劳动合同的关键条款约定不明引发了争议,《劳动合同法》还提出了指引性的解决办法。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减少劳动争议的仲裁、诉讼解决压力,无论对于劳动者权益的快速、便捷保障,还是缓解司法部门因讼累造成的工作压力方面,都是大有裨益的`。

劳动合同 篇4

  兹有 同志,性别: 年龄: 于 年 月 日被我单位录用,从事 工作,月工资 元。 年 月 日因 终止(解除)合同,特此证明。

  合同鉴证编号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各种原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均应填写

  本证明书。

  2、本证明书一式五份。单位、个人各一份,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处理处、劳动就业办公室、社会保险办公室,各一份。

劳动合同 篇5

  1、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如约定试用期超过6个月,不购买社会保险等。

  2、采用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以损害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强迫对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如合同期满后强迫续订劳动合同。

  3、采用欺诈的手段,故意隐瞒事实,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如虚假承诺优厚的工作条件。

  4、订立程序形式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如双方当事人未经协商,或者未经批准采取特殊工时制度等。

  5、违反劳动安全保护制度。如约定劳动者自行负责工伤、职业病,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等。

  6、违反规定收取各种费用的劳动合同。如强制收取培训费、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股金等。

  7、主体不合格的劳动合同。如招用童工、冒签合同等。

  8、侵犯婚姻权利的劳动合同。如规定合同期内职工不准恋爱、结婚、生育。

  9、侵犯健康权利的劳动合同。如约定工作时间超过法律规定,损害劳动者正常休息休假。

  10、侵犯报酬权利的劳动合同。如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等。

  11、侵犯自主择业权利的劳动合同。如设定巨额违约金、培训费,限制职工流动。

  12、权利义务显失公平的劳动合同。如设定无偿或不对价的竞业禁止条件等。

劳动合同 篇6

  甲方( 工会或员工代表 ) 乙方( 企业 )

  员工人数 : 人 企业性质 :

  协商首席代表 : 协商首席代表 :

  姓名 : 姓名 :

  职务 : 职务 :

  身份证号码 : 身份证号码 :

  协商代表人数 : 协商代表人数 :

  代表产生方式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 增强合作共事 , 促进企业发展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集体合同规定》及深圳市有关法规,规章 , 经协商一致 , 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工会是企业员工合法权益的代表 , 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本合同由工会 ( 员工代表 ) 代表员工与企业签订.

  第三条 甲乙双方依法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四条 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

  相互尊重,平等合作;

  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第五条 本合同依法生效后 , 对企业和全体员工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劳动合同

  第六条 本企业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七条 劳动合同由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并经企业与员工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盖章后生效.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标准,不得低于本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八条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员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企业应当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九条 企业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员工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员工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企业与员工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

  第十一条 企业或者员工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 , 给对方造成损害或损失的 , 按《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第三章 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 本企业实行 工资制度.

  第十三条 本企业实行 工资支付形式.

  第十四条 本企业员工月工资不得低于深圳市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第十五条 本企业以货币形式支付员工工资,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工资发放约定日为每月 日(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工资发放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应当在之前的工作日发放.

  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员工工资.

  第十六条 员工加班工资计算标准以 为基数.

  按正常工作时间以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别支付150%,200%,300%工资报酬.

  第十七条 员工病假,非因工负伤的工资支付办法

  第十八条 员工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期的工资支付办法

  第十九条 奖金,津贴,补贴分配形式

  第二十条 根据政府公布的年度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和本企业员工工资水平及企业经济效益,经协商,确定本年度员工工资增(减) %.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一条 本企业依法建立工时制度按下列条件,标准处理相关事宜 :

  ( 一 ) 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 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 小时,保证员工每周休息 日;

  ( 二 ) 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 , 特殊工种特殊情况的安排 : .

  第二十二条 本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员工加班加点的 , 严格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并依下列要求处理相关事宜 :

  ( 一 ) 乙方事先提出加班加点理由 , 确定工作量和加班人数 ;

  ( 二 ) 与甲方或参与加班的员工协商 ;

  ( 三 ) 乙方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加点时间不超过《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甲方和员工应当给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 员工依法享受的带薪休假以及本集体合同约定的其他假期 : .

  第五章 保险福利

  第二十四条 企业和员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员工依法享有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费的负担按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企业可以根据经济效益情况 , 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费用负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企业根据经济效益情况 , 逐步发展并改善员工的文娱设施, 膳食,交通,住房等条件.

  第六章 劳动安全与卫生

  第二十七条 企业依照法律, 法规及规章 , 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员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二十九条 企业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员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第三十条 企业对在 工种(岗位)的员工定期作专项体检.

  第三十一条 员工在劳动过程中 , 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第三十二条 对于危害员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工作 , 工会有权代表或支持员工予以抵制.

  第三十三条 发生员工伤亡事故 , 或出现危及员工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 , 企业应当及时处理 , 并在24小时以内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章 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三十四条 企业禁止安排女员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三十五条 企业不得安排女员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三十六条 企业不得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员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三十七条 企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三十八条 企业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八章 职业培训

  第三十九条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 , 建立和完善职业培训制度 , 制订培训计划.员工必须接受职业培训 , 提高劳动技能.

  第四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员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员工培训经费,列入成本开支.员工培训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一条 企业对员工进行的职业培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十二条 根据实际情况 , 企业需要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当事人双方可以签订《培训协议》 , 订明培训时间,地点,专业,费用,培训后的服务期,违约责任等事宜.

  第九章 集体合同的期限,履行及争议处理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从依法生效之日起 , 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一经生效 , 双方应严格遵守认真履行.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同意变更修改条款内容的 , 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程序重新协商,并将变更修改后的内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第四十五条 员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员工一方协商代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四十六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 ,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 , 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 , 依规定执行 ; 无规定的 , 双方应进行集体协商 , 签订补充条款 , 并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个月 , 双方应举行集体协商 , 重新签订集体合同.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 自审查登记完成之日起生效.送达15日内审查机构未提出异议的 , 本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五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 , 另一份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存档.

  甲方首席代表 乙方首席代表

  ( 签字盖章 ) ( 签字盖章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7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签本劳动合同。

  一、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于期满,编号为:。本次续订合同期限为第种形式。

  1.固定期限:自起至止。

  2.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止。

  二、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岗位,并于每月日之前按照本岗位的工资分配办法和支付方式,以元支付乙方工资。

  三、乙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各自约定的义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原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应作为争议处理的依据。原劳动合同约定内容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按现行规定执行。

  四、甲方和乙方在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效力延续至年月日,合同续约期为:年/月。双方权利义务不变,仍适用原《劳动合同》的约定。

  五、本合同私自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六、本劳动合同(续签)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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