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时间:2021-04-09 19:31:58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劳动合同范文7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劳动合同7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实用】劳动合同范文7篇

劳动合同 篇1

  (协商一致由劳动者提出 样本)

  员工姓名: ,身份证号: ,工作岗位:

  你自_____年__月__日到本单位工作,本期劳动合同自____年

  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现因你本人提出申请,经双方协

  商一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同意于____年__月_

  _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2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确保甲方的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如下补充协议:

  一、甲方在录用乙方后,同时为其解决户口的问题,乙方必须为甲方服务两年。

  二、乙方因本人原因不能为甲方服务二年的,须按每月_____元赔偿金计算,有一个月算一个月,逐月累计,向甲方作出赔偿。

  三、甲方为提高公司员工的业务水平,根据乙方的实际工作岗位给予相应的业务培训,凡甲方给乙方相应业务培训的,乙方必须根据本人所在的岗位,为甲方服务不期限。

  如:培训一部:培训师服务三年;培训二部:野外运动教练 服务两年;客服部 :客服专员服务两年。销售部:销售代表 服务一年;策划部:网页设计 服务一年:

  四、乙方因本人原因不能达到服务期的,一年的须按每月_____元赔偿金计,二年的须按每月_____元赔偿金计,三年的须按每月_____赔偿金计,有一个月算一个月,逐月累计,向甲方做出赔偿。

  五、本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同时生效。

  六、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委托人:

  身份证:

  日期

  日期:

劳动合同 篇3

  甲 方:兴山县天宁矿业集团耿家河煤炭有限公司

  乙 方:

  姓名:

  电话:

  家庭联系人姓名:

  电话: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结合矿年度安全生产总体目标,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动合同。

  乙方在签订本劳动合同时,同时签订相应安全生产责任书,乙方一旦签字,即成为本矿安全生产责任人。

  一、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当事人任选其一)

  1、自 20xx 年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可以另附文本)

  二、生产岗位及任务内容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生产和工作需要,从事(以下岗位中打√)采煤工、掘进工、运输工、其他工种( ),并完成甲方按照相应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技术等责任制要求而规定的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甲方因生产和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和生产岗位。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告知危险危害因素

  我矿是井工开采煤矿,主要生产、工作场所在地下,而且又有老空区的影响,危险因素众多,主要自然灾害有老空水、顶板水、底板透水;煤层具有自然发火特性,可形成内因火灾;井下充满木支架等易燃物,可造成外因火灾;煤层本身含有瓦斯,揭穿空区,可能有瓦斯库,易引发瓦斯爆炸、燃烧、窒息;煤尘具有爆炸性,可造成瓦斯煤尘爆炸、燃烧;煤岩尘中含有二氧化硅,有煤肺、矽肺病威胁;煤层伪顶、直接顶具有随采随落、易于断裂的特点,易造成冒顶事故;除这五大自然灾害,还有机电机械、运输车辆、空气环境、工作环境、照明环境、行走环境、火药放炮及其他一些危险因素,这些因素都可能对人员生命安全造成伤亡、职业病等不同程度的伤害。

  (二)甲方保障乙方劳动安全,防止职业病危害

  1、甲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条件。

  2、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3、甲方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提供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从事特种作业劳动者应当进行专门培训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4、甲方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三)乙方在合同期内安全生产方面享有的基本权利

  1、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注:采煤工(师傅)保额40万,医疗限额10万;运输工保额20万,医疗限额10万);

  2、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

  3、安全管理的批评检控权;

  4、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

  5、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职工有权要求矿方提供:

  1、安全的生产系统;

  2、符合标准的生产设备、设施;

  3、安全的生产作业环境;

  4、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四)、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①在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

  ②接受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必备的安全生产知识;

  ③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报告;

  ④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四、劳动报酬与保险福利待遇

  甲方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根据单位经济效益和乙方完成任务、出勤天数、安全生产、劳动纪律等方面的考核情况,按时足额以货币形式付给乙方工资、奖金、津贴、保险福利待遇。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月收入不得低于劳动部门发布的当年月收入的最低限。

  甲方依法为乙方购买养老、工伤、医疗保险,(45岁以下缴纳养老、工伤、医疗保险,45岁以上只缴纳工伤保险)。45岁以下职工每月缴纳社保个人部分由乙方自付,余下部分由矿方缴纳。乙方月出勤必须达到24个工日,没有达到24个工日,每天扣30元,(除工伤以外)。新来职工试用期三个月后办理社保卡,社保卡由乙方自己管理。

  五、工作时间及休息时间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保障乙方的法定休息时间和节假日。甲方根据安全生产需要,确需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征得工会和乙方同意,之后甲方应及时安排乙方补休,或按规定向乙方付加班加点工资。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作息制度,如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工等,因病、因事请假,应获准许并办理相应手续。

  六、劳动纪律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和劳动纪律,服从管理,保守国家秘密和甲方商业机密,爱护甲方财物,尽职尽责,积极工作。如有违犯,应接受甲方按规定给予的相应处罚。甲方应对乙方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法纪教育、安全卫生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乙方必须积极参加,自觉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甲方对乙方模范遵守劳动纪律等良好行为,应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奖励。

  七、劳动合同的续延,变更和解除

  (一)劳动合同的续延。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应即终止执行,并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在甲乙双方完全同意条件下,可以续延劳动合同。续延的劳动合同,应送当地劳动部门的仲裁机构鉴证。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

  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且在不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情况下,因甲方转产或调整生产任务,或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所签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达到解除劳动合同条件时,对方依法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一方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时,对方依法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依法可以解除。

  4、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甲方依法制订的规定制度,属于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对方则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可以追究对方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5、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依法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并送当地劳动部门的仲裁机构、社会保险机构、就业管理机构备案。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本合同一经签订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认真履行,如有违反,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反本合同所应负的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酌情赔偿。

  九、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内容)

  1、甲、乙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后,甲方原则上给乙方安排住房,以利于职工得到充分的休息,在此特别申明,乘车必须乘坐有客运资质车辆,凡是骑乘摩托车、搭乘摩托车及非法营运车辆造成的伤害,其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处理,矿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因本人违章而造成的伤害,根据情节给予500元处罚,违章造成的伤害发生的医药费按工伤管理相关条款执行。

  3、在矿住宿的职工应节约用水、用电。水费按每年100元收费,用电按每度0.5元收费;不打牌(夜晚不超过10:30分)、酗酒,酒后下井的,当班工日不计并罚款200元;

  4、职工在井下打架斗殴的不论对错与否先对双方罚款各500元,再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5、运输工在运输过程中必须认真检查矿车连接状况,杜绝跑车事故,如因马虎大意造成跑车的,矿方将给予惩处,按损失的50%处罚;

  6、扒乘机车和绞车导致发生受伤事故的,由本人承担医药费,不享受工伤待遇,矿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十、工伤管理

  作为井工企业,作业场所存在危险,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发生伤害事故,为确保双方权益,作以下规定:

  (一)工伤的认定:1、发生事故后,当班值班矿长必须提出书面事故经过、受伤地点、现场证明人以及当班的工作安排情况,2、根据以上情况,由企业法人、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在一起分析确认其工伤性质,因不可抗拒的外在因素造成工伤事故还是本人违章造成的伤害,3、确定其受伤性质后,确定人、当班工人签字确认;乙方不服者可申请劳动部门仲裁解决。

  (二)关于医药费问题:1、在未突破保险限额的,由保险公司全额承担,2、超过保险限额的部分,因不可抗拒的外在因素造成工伤事故的医药费差额部分由公司承担,因本人违章造成的医药费5万元以内由乙方自己承担、5万元以上的公司承担40%,违章人员承担医药费60%.

  (三)关于住院期间生活费问题:职工受伤住院期间,公司给予一定的生活费,其标准是:昭君、古夫住院生活费按30元/天,宜昌按40元/天;

  (四)关于住院期间亲属护理费用标准(含护理人员生活费):昭君、古夫住院生活费按60元/天,宜昌按70元/天;

  (五)因伤致残的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其赔付金额按本地区标准赔付,一方是主要责任者,甲方承担40%,乙方承担60%,伤残等级由劳动监察部门鉴定为准。

  (六)职工发生死亡事故,由劳动部门确定事故性质,属因工死亡,由政府出面组织处理的,其赔付金额按现行国家标准在本地区的赔付标准足额赔付;因工死亡由双方协商解决的,其赔付金额按现行国家标准在本地区的赔付标准上上浮5%赔付。因病或其它原因造成的非因工死亡的,公

  司不承担责任和赔付,公司可视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人道主义救助。

  (七)一般外伤由乙方自行在新农合医保中开支,不愿意者可申请公司,由公司上报劳动部门报销医药费后按实报数给付,差额部分由乙方自己承担。

  十一、权利保障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应平等享受权利,履行义务。一方权利受到侵犯,则有权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发生劳动争议时,甲乙双方均有权依法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自发生争议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其它规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2、本合同所称之“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是指国家各级立法机关、政府、行政职能管理部门制订的有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本合同所称之“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是指甲方在不违反和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合法程序制订的各种规章制度。其他约定是由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的本合同。

  3、本合同必须自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送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仲裁机构鉴证。

  4、本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式二份,甲方存入职工个人档案一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4

  一个人对于一份全职工作全心全意的投入就能够做的很好很出色,但要是一个人同时做了两份全职工作呢?相信各位看官都想身兼两职甚至数职,那么大家是否知道一个人是否可以同时签两份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十七条二款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者既已与一家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必须承担为企业工作的义务。只有在法定的条件具备时,劳动者才可以不再承担此项义务。《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三十一条又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综上所述,不仅劳动者,而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另一家公司,亦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这一法律规定,劳动者原单位要求劳动者和另一家公司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理应得到仲裁委员会的依法支持。

  还应当指出,仲裁委员会亦有权依法确认劳动者与后一家公司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并裁决劳动者继续履行与原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时,如何赔偿劳动者

  劳动合同问题一直是司法实践中广泛讨论的问题,也是劳动者关心的焦点。一般来说,劳动关系开始的标志就是签订劳动合同,但当公司不与职工签订合同时,职工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整理了关于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时,如何赔偿劳动者的内容,为您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 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二、 若签了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辞职需提前30日通知企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辞职可能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未签合劳动合同,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关系,不用承担赔偿责任。这样一来企业对劳动者的约束力就变弱了。

  三、 未签劳动合同能引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对企业是不利的。

  四、 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职工。《劳动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签了合同约定了试用期,企业就能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辞退职工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未签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的问题,辞退职工就必须给付经济补偿金。

  五、 未签劳动合同依然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的义务。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企业就应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若不履行,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劳动者要注意相关的法律法规,用人单位也要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劳动合同制度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哪些情况可以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一般有两种方式,即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哪些情况可以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特别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要注意以上的法律法规,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吗

  试用期合同与企业正式劳动合同一样,同样具有法律效益,旨在保护和维护应聘者在工作初期,由于不熟悉和不适应,而对工作中可能产生的各类隐含虚假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性质等欺骗性质信息的维权行为。那么在试用期内,要不要签订劳动合同呢?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吗?请看下面专业律师的解答。

  《劳动合同法》公布很久了,但一些劳动者对于签订劳动合同知识懂的太少,特别是在试用期,很多人都不知道试用期该不该签订劳动合同。其实,在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以下是鼎凌律师为您全面介绍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的有关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己建互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你上班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互了事实劳动关系。只要你在正常工作时间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劳动报酬。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筻l8条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所以,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未和你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首先,可以要求工作超过一个月的部分支付双倍的工资。根据法律规定,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职工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己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其次,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你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再次,对于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可以提出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求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篇5

  保安人员劳动合同书甲方(用人单位):xx延陵中学

  乙方(劳动者):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从事学校保卫工作。

  (二)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在工作时间和休息方面协商一致选择确定乙方实行轮流运转工作制。

  (二)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依法给予乙方加班加点工资。

  (三)甲方为乙方安排带薪休假。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五、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甲方承诺每月底为发薪日。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乙方的工资报酬选择确定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1300元(含个人上缴的社会保险);考核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三)乙方加班加点的工资,按30元/天,10元/夜的标准发放。

  (四)乙方病、事假期间,甲方扣除工资的标准为病假20元/天,事假40元/天。

  (五)乙方依法享有带薪假期。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由乙方按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乙方凭缴费单到甲方报销(个人缴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如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劳动合同 篇6

  劳动合同在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下,重在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被誉为劳动者的“保护伞”,为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法律保障。作为我国劳动保障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有着深远的意义。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劳动合同法解读六十八】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解读】本条是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

  1994年劳动法主要是以全日制劳动关系为模式进行设计和规范的,对非全日制劳动关系没有涉及。本条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对非全日制用工做出了规定。把非全日制用工纳入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有利于完善我国的劳动合同制度,也使得灵活就业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有了法律认可的凭证,有利于维护这部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非全日制劳动是灵活就业的一种重要形式。近年来,我国非全日制劳动用工形式呈现迅速发展的趋势,特别是在餐饮、超市、社区服务等领域,用人单位使用的非全日制用工形式越来越多。在我国促进非全日制劳动的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它适应企业降低人工成本、推进灵活用工的客观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用工需求取决于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同时,企业为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也要尽可能降低人工成本。实际上,非全日制用工的人工成本明显低于全日制用工。因此,越来越多的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采用包括非全日制用工在内的一些灵活用工形式。

  其次,促进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在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的矛盾十分尖锐、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的就业竞争压力较差的情况下,非全日制劳动在促进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最后,有利于缓解劳动力市场供求失衡的矛盾,减少失业现象。在劳动力大量过剩、劳动力供求关系严重失衡、就业机会短缺的背景下,企业实行非全日制用工制度,可以使企业在对人力资源的客观需求总量不变的条件下,招用非全日制职工,可以给广大劳动者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非全日制用工属于劳动关系。根据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本法的适用范围,本条规定的非全日制用工只限于用人单位用工,而不包括个人用工形式。个人用工属于民事雇佣关系,应受民事法律关系调整,但劳动者通过依法成立的劳务派遣组织派遣为用人单位、家庭或者个人提供非全日制劳动的应受劳动合同法的调整。

  劳动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劳动者通过依法成立的劳务派遣组织为其他单位、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劳动的,由劳务派遣组织与非全日制劳动者签订劳动。”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则符合劳动关系的所有特征,双方之间建立的是的劳动关系,应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调整。

  非全日制用工的计酬方式灵活多样,以小时计酬为主,但不局限于以小时计酬。除了以小时计酬的形式以外,常见的`计酬方式还有以日、周为单位来计酬或按件计酬。因为劳动者可以在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劳动从事非全日制劳动,所以本条所规定的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和每周工作累计时间,都是针对劳动者在同一个用人单位劳动所做出的,而并不是指劳动者实际上平均每日的全部劳动时间和每周累计的全部劳动时间。

  20xx年5月30日,劳动保障部颁发的《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也对非全日制用工进行规范。《意见》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与该意见相比,劳动合同法扩大了非全日制用工的计酬方式,缩短了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在同一家用人单位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和累计每周工作时间的规定,更好地保护了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比《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法律效力高,因此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界定应当以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为准。

  【劳动合同法解读六十九】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解读】本条是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

  本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合同,也就是说,非全日制用工既可以订立书面协议,也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劳动合同 篇7

  甲方(用人单位)

  名 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地 址: 工商登记注册类型:联 系 电 话:

  乙方(劳动者)

  姓 名: 性 别:身份证号码:文 化 程 度: 住 址: 联 系 电 话:

  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使 用 说 明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人须具备法人授权的委托书)和职工(乙方)亲自签字或盖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作制的,应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必须使用蓝黑、炭素墨水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备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本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

  本合同的期限按以下三种情形中的第 种情形确定:

  1、固定期限:从 年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月 日起至法定终止条

  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年月日

  起至完成 工作任务时止。

  (二)试用期

  本合同的试用期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包含在

  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

  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甲方根据需要安排乙方在部门 岗位(管

  理技术岗位或生产操作岗位)从事 工作,其职务(或工种)为 。

  (二)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

  (三)合同期内,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有反映本人的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资制度。

  (二)甲方应当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

  (三)如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而不能执行前两项规定的工时制度的,甲方可执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 工作制度。

  (四)甲方应当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节日、休假安排乙方休息休假和带薪休假。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有权依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并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贵阳市最低工资标准。

  (二)乙方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贵阳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根据甲方现行工资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资形式按以下三种情形中的第 种情形确定:

  1、计时工资,期工资标准为元/时。

  2、计件工资,其工资标准为元/件。

  3、其他形式,其工资标准为元/月。

  乙方津贴、补贴、奖金或绩效薪酬等其他待遇按照甲方确定的工资分配方式执行。

  甲方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时,乙方的工资待遇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方式予以调整。

  (四)甲方每月 日发放(当月/上月)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

  间,甲方应当依法支付乙方工资。

  (六)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应按《劳动法》、《贵阳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七)对乙方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甲方应当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五、社会保险

  合同期内,乙方根据甲方安排提供劳动或者因甲方有工作岗位而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国家、贵州省和贵阳市的有关规定,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按规定比例承担社会保险费用,并按规定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应由乙方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甲方应将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和扣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如实告知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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