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劳动合同范文锦集10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10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劳动合同 篇1
用人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工人姓名(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基本情况
甲方单位法定代表人 ,电话号码:
企业地址: 。
乙方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联系电话 ,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区(县)______街道(乡镇),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 。 乙方自身的身体状况:是否患有下列疾病(如有请在“□”内打“√” ):□高血压 □心脏病 □癫痫 □贫血病 □痴呆症 □其他传染性疾病;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疾病: 。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1)本合同为 年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终止。(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完成 工作任务为标志。
第二条 双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的前 个月为试用期。
三、工作岗位和工时制度
第三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四条 甲乙双方协商按以下第________条工时制度执行。(1) 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 小时。(2)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3)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四、劳动报酬
第五条 劳动报酬按有关规定双方协商后执行。
五、甲方责任
第六条 甲方必须按国家的劳动法进行用工,不得以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或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手段强迫工作劳动。
第七条 甲方必须按时发放工资,按有关规定制作工资表,乙方签字领取,并作为领取工资的凭据。
第八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和劳动条件,符合质量要求的劳动工具和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第九条 甲方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生产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和劳动安全卫生等相关制度以指导乙方开展工作。
第十条 甲方负责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包括三级教育、岗前教育、班前教育和定期教育等)、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等的教育。
第十一条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并教育乙方。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可根据规章制度作出相应处理生产工人劳动合同范本生产工人劳动合同范本。
第十二条 甲方应根据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相应证件(如“平安卡”、职业资格证、暂住证等)。
第十三条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有关规定或标准进行施工作业。
第十四条 履行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六、乙方责任
第十五条 服从甲方以及各监管部门的管理,遵守公司安全、质量、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环境卫生等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 服从甲方日常工作的管理及安排,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并达到相关质量及文明施工的要求。
第十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质量安全管理的要求进行工作,可拒绝甲方违反有关规定或标准指挥的作业。
第十八条 乙方应爱护甲方的财物,合理使用作业所需的材料,按要求做好甲方提供工具的保管以及施工现场成品的保护。
第十九条 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培训教育活动,提高自身素质。
第二十条 自觉遵守有关的治安管理条例的要求,不与现场管理人员和其他作业人员发生争执、打骂。
第二十一条 乙方须如实提供自已的身体状况(尤其患病情况)、年龄、婚育状况等基本情况
供甲方用工或岗位调动时考虑。
第二十二条 乙方按甲方要求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时,不得携带禁止进入施工现场的亲属和无关人员进入。
第二十三条 乙方应自觉正确使用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用品,当发现安全防护用品不符合使用要求时应立即向甲方提出更换申请。
第二十四条 乙方在自我感觉不适时(如身体患病等情况),应主动报知现场管理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第二十五条 符合《劳动法》所列的法定条件或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或者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六条 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应当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第二十七条 乙方合同期未满而依照《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以下经济损失:
第二十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终止(有固定期限的合同除外):
1. 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任务已经完成;
八、违反本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 未按规定,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或者不履行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条 双方同意以下列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 违约金:一方违约,应当支付违约金 元;
2. 赔偿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对方损失的,还需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按违约方实际造成的损失计算。赔偿的范围包括: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三十三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建设工程所在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2
甲方(聘用方): 瑞安市邦达灯饰厂
法 定 代 表 人:王学邦?
地 址:瑞安经济开发区高新路977号
电 话:65605322
乙方(受聘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家庭住址:
为确立双方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现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它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经双方互相考察、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1?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共__个月。若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的,超过固定期限部分,视为本条款的变更。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______年__月__日起至法定情形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即行终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年__月__日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年__月__日止,共__个月。
第二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为______小时,每月休息时间为____天。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一定的工作时间,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二)以下情况甲方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合同及法律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劳动报酬
(一)乙方的工资于每个月15日发放。(此工资已含伙食费、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
(二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_____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转正后工资为_______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2、计件工资。劳动产品单价标准为__元/件。
(三)甲方在代扣代缴乙方依法应当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和其他费后,不迟于下个月的月底以银行信用卡或其他可行方式支付乙方的当月劳动报酬,如遇法定节假日,发薪日则相应顺延。
第四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凡被我公司招聘的员工,凭本人有效合法证件,公司为其办理工伤保险;通过考核成为公司正式员工的,公司将按国家规定的比例为其缴纳养老保险金。
(二)乙方的公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经济补偿金发放等,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甲方:
乙方:
劳动合同 篇3
《劳动合同法》出台后,某些劳动者由于误读,以至于在出现劳动争议时,其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一、劳动者要积极主动要求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有的劳动者认为根据这一条规定,尽量避免和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就能够得到双倍的工资。但这种理解曲解了立法原意。立法者制定此条的目的是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以书面形式明确下来,在出现劳动争议时便于协调和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在实践当中,有一些劳动者就是因为未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明晰,在出现劳动争议时自身权益难以得到维护。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签书面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是为了惩处其不法用工形式,劳动者切不可以此作为赚钱手段。事实上劳动者如果这么做可能失去更大利益。因为劳动合同中不仅规定工资内容,还会涉及到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条件、福利以及社会保障等诸多权益,如果仅为获得双倍工资而不签订书面合同,劳动者可能要遭受更大利益损失。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对劳动者来说是一把“双刃剑”
在前一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飞行员离职风波中,双方签订的即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飞行员欲解除劳动合同时,遭遇了所属航空公司高额的索赔要求,此时的无固定期限合同就成为了飞行员另谋高就的羁绊。
一些企业认为无固定期限合同限制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自由选择权,容易形成坐养懒人、庸人的机制,更有甚者说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使劳动关系又重回了“铁饭碗”时代。有劳动者盲目听信这种言论,轻信无固定期限合同对自己是有百利而无一害。其实,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即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但在工作中有过错或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同样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无固定期限合同在具体适用过程中也给劳动者带来了一些不利影响,限制了劳动者的自由流动,从上述飞行员遭遇的高额索赔案看,倘若飞行员与对方签订的是固定期限合同,那么合同期满飞行员就能摆脱合同的约束,他们想要变换工作环境、寻求更高待遇的愿望也就不会那么难以达成了。如果后来不是第三方愿意为飞行员承担巨额的赔偿金,相信这些飞行员就无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离职的想法就难以实现。因此,虽然无固定期限合同会带来相对稳定的工作,劳动者还是要在仔细考虑利弊后才可作出选择。
三、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不一定会获得“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应依法对劳动者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这是一种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但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只要解除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得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劳动者要获得经济补偿须满足法律规定的相关条件。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并无过错,也无其他法律规定须支付经济补偿情形的,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
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因劳动者的自身原因或过错导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也不会获得经济补偿:(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其实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还是不少的,劳动者不要误以为只要解除劳动合同就会获得经济补偿。
四、《劳动合同法》并不是保护劳动者的“单边”法律
某地法院受理了一起用人单位诉劳动者违约赔偿案。某物业公司电工崔某值班时间无故旷工,发生停电事故,导致物业公司被业主索赔50万元。物业公司认为,电工崔某的过错是公司遭受损失的直接原因,于是将崔告上了法庭,向其追偿公司先行赔付的50万元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法》虽然明确了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但绝不是仅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它同样规定了用人单位的权利和劳动者的义务,劳动者违约的,一样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首先,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劳动者在履行合同时违反相关约定的,须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也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其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
的意见》第三十三条和《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违反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上述电工崔某违约被索赔的情形。这说明,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时,不能只关注自身权利或利益,还要履行法定或约定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 篇4
鉴于您在合同履行期间,自____年__月__工作日,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公司经慎重考虑,现决定与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您的最后工作日为____年__月__日,请您按照公司的程序在当日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
您的工资将发至 年 月 日,公司已结算您的薪金,请您至公司领取。
如有任何问题,请与人力资源部联系,人力资源部将随时为您提供指引和帮助20xx旷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范本默认。
感谢您在公司工作期间所付出的努力,祝您在今后的工作中大展宏图!
____________公司
_____年___月__日
旷工解除劳动合同通告
劳动合同 篇5
用人单位(甲方): 名 称:
经济类型:
地 址 :
职工(乙方): 姓名 性别:
年龄 用工形式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甲方(单位)因生产(工作)需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招用(以下称乙方)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双方根据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1种形式:
1.合同有效期限为 年,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除可因甲方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在定期考核中发现乙方未能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劳动义务而依法予以终止外,其他终止条件为: 。
3.合同期限至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其完成的标志事件是。新招收、调入、统一分配人员的劳动合同,自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为试用期。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各存一份。签证时还需交签证机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务
(一)乙方生产(管理)工种(岗位或部门)。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
(一)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并保证每周乙方至少不间断休息24小时。
(二)甲方可以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每个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延长工作时间不受第(三)项规定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营业的;
4.必须利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5.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的;
6.为完成国家下达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的。
四、休假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节日、公休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女职工劳动保护等假期的待遇。
五、劳动报酬
(一)乙方工资分配形式、标准:
1.甲方按照政府有关企业职工工资,特别是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
资标准的规定,制定本企业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工资形式和工资标准。
2.乙方试用期工资_元/月;试用期满乙方起点工资定为_元/月。甲方可按企业工资制度调整乙方工资。
(二)甲方每月如期发放货币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
(三)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平时和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国家(含省、市)规定的标准发给加班工资。其中:
(1)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加班工资,如加班时间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的,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2)休息日加班,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3)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300%加班工资。但乙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工作时间应以一定周期综合计算,属加班时间部分,应按加班工资计发。
(四)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按本条第(一)项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按不低于本市规定的失业救济标准发给乙方生活费。
(五)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以及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女职工劳动保护假期间,甲方按不低于本合同确定的乙方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六)如甲方克扣或无故拖欠乙方工资,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资,低于本市最低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均应予补发,并应按国家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六、保险福利待遇
(一)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需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险基金,同时甲方应定期向乙方通告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基金情况。
(二)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女工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保险福利待遇,甲方按本市有关社会工伤保险规定执行;医疗终结,经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甲方按规定给予办理提前退休;属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在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费等按不低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一次性优抚金、生活补贴、供养直系亲属死亡补助费等,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由社会劳动保险公司或甲方分别计发。
(六)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产期间,乙方按国家规定享受的休假、劳动保险、医疗等待遇不变。
(七)乙方其他各种福利待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执行。
七、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和标准,包括有关女职工、
未成年工(16周岁至未满18周岁的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和《山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
(三)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和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的劳动保护用品,按劳动保护规定定期免费安排乙方及进行体检。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八、劳动纪律及奖惩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职工守则》等各项管理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九、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一)本合同固定期限届满即自然失效,双方必须终止执行。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二)如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变化,调整生产任务,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如甲方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乙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乙方死亡;乙方被批准自费出国留学或出境定居的;甲方被依
法撤销、解散、歇业、关闭,宣告破产;本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事件)已经出现。
(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乙方的行为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的;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届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如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达到残废标准一至四级的,应同时按规定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
停工医疗期计算,按甲方制定的不低于《烟台市劳动局转发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标准执行。劳动合同期虽未满,但甲方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以及破产或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确需按有关规定裁减人员的;其他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没有相应保护措施,严重危害乙方安全健康的;甲方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甲方不按规定为乙方办理缴纳退休养老保险等社会劳动保
险金的;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甲方故意不履行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乙方其他合法权益的。如乙方依据上款第2项至第6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均可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七)乙方非依据本合同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不免除乙方应依约承担的责任。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期内,或医疗终结后经市、县级医务劳动鉴定委员确认属大部份丧失劳动能力的;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医疗期虽满但仍住院治疗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在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内的;方经批准享受法定假期,在规定期限内的;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
(九)除试用期内或职工被违纪辞退、除名、开除及本合同另有其他特别规定等情况外,甲乙双方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提前时间不足者,按相距的实际天数,以乙方当月工资收入的日平均数额计算补偿给对方。
(十)甲方应按规定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办理填发《职工劳动手册》、转移档案等有关手续,为乙方办理待业登记、领取失业救济金提供方便。
(十一)甲方租赁、出售给乙方居住的房屋,双方应签订住房合同。甲乙双方因各种原因解除或终止本劳动合同时,有关住房问题按住房合同规定办理。
(十二)若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应将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交给乙方无偿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术资料等,如数交还给甲方,如有遗失应予赔偿。
(十三)乙方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含提前退休)条件,甲方应按规定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本市有关规定管理。
(十四)甲方在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按《烟台市劳动局转发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属试用期内或因乙方被作违纪辞退、除名、开除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的,甲方不发给补偿金。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
乙方(签字):
日期:
劳动合同 篇6
甲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双方应当依法遵守本劳动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担任_______职务。工作地点位于______________。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
2、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实行每天工作_______小时,每周工作_______小时标准工时制度,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后,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作制。因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期。
三、劳动报酬
1、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_______元/月。
2、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工资标准为_______元/月。
3、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_______%,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4、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5、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社会保险
1、甲方应按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应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2、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工具,督促乙方遵守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2、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甲方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乙方,不得隐瞒或者欺骗。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乙方在离岗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乙方。
3、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4、乙方应当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甲方。
六、其他
1、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
2、甲乙双方均完全理解并同意本合同上述所有条款。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劳动合同 篇7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个月,其中试岗7天。
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为止。
工作完成之日为止。
二、生产(工作)任务
,乙方同意甲方的安排。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乙方的工种或岗位。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二)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三)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四、工作时间与劳动报酬
小时,并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工种或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但《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不受此限制。
工资制,并保证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元(实行计件、计天工资的,月工资按计件、计天单价结算)。
(四)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五)加班加点工资报酬的支付,甲方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乙方在试岗期间,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任何培训费用,同时也不支付工资报酬。待试岗期满后,从乙方上班之日统一进行结算。
五、社会保险与福利待遇
(一)乙方在签订合同后,由于甲方的工作性质导致人员流动较大,故在第一年内应由甲方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在给员工发放工资时,一并发放在工资中,由乙方自行办理,从第二年起,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乙方在本合同期内的病、伤残(因工或非因工)等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以及甲方的规定执行。
六、劳动纪律
(一)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二)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指挥。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1、本劳动合同订阅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的;
2、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劳动合同,但是应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四)款的规定解除本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六)乙方解除本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解除本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与续订
(一)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本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二)由于生产、工作需要,以甲、乙双方同意的条件下续订劳动合同,但双方需要在合同期满前30日内重新协商有关事宜,并按规定办理续订合同手续。如不终止执行,又不履行续订手续,则本劳动合同视为续订同一合同期限。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在本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适当赔偿。
十、劳动争议的处理
劳动争议发生后,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或者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在60日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劳动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国家规定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
(二)本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1、双方签定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再受聘其他单位或从事第二职业;
2、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和经营秘密,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二年内不得从事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原同类工作岗位,否则甲方将按照违反《劳动法》和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追诉乙方的赔偿责任;
3、乙方在与甲方签定劳动合同前,应解除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否则,若发生劳动争议,应由乙方承担责任;
4、由甲方出资培训的乙方,双方应签定《培训合同》,因乙方未履行合同而解除劳动合同需赔偿甲方的培训等费用,具体赔偿标准执行《培训合同》;
5、双方任何一方未按规定提前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均应按规定支付违约金。
6、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乙方(签字): 签证人(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证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户口所在地: 为维护双方共同利益,保证企业和谐稳定健康发展,经协商,双方订立以下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始,试用期至 年 月 日,试用期满,经甲方考核合格后转为正式合同制员工,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终止,合计2年。
二、工作内容(随公司发展,另有工作标准)
第二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担任 职务。
第三条:乙方承诺达到甲方规定的工作标准,完成本岗位的工作任务,并服从领导安排;出现产品质量事故时,积极分析产生原因,并按公司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三、劳动保护劳动条件
第四条:根据印刷行业的他特殊性,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时工作制,乙方按甲方要求,保证工作时间为每日12小时(08:00—20:00),多余时间为加班,已含在基本工资中。
第五条:甲方为乙方担保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四、劳动报酬
第六条:在乙方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后,甲方与每月20日,以现金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
第七条:由于甲方工资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按约定标准给予支付工资。
第八条:乙方 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郑州市相关政策执行。
五、劳动纪律
第九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
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的培训,提高职业技能。
第十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根据本岗位规章制度给予处分,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按相关规定负责相应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予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条:乙方在职期间,不得在其他企事业兼职,不得独立或与他人合伙开办与甲方业务经营范围相近的企业,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十二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三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五条:本合同期限满,劳动合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终止前,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交接。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带走甲方的任何资料、物资。
七、违约处理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有关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有违约方支付给守约方相当于乙方月均工资(且不低于1500元)的违约金,另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9
聘请方: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应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经董事会决议,聘请乙方担任甲方的总经理。为加强管理,提高绩效,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 聘用内容: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公司总经理。
二. 聘用期限: 自20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 担保方式:风险抵押金。乙方须于每年的 月 日前向甲方交付当年度聘用经营风险保证金人民币 元,作为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的担保。
四. 权利义务
(一)甲方由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 监督乙方的工作
(二)乙方:
1.对甲方的生产经营管理负全面责任,行使一切生产经营管理职权,并接受甲方董事会的监督。保证甲方安全生产,长效管理,保值增值。
2. 遵守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3. 不得改变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名称和经营范围,如确实需要改动,应经董事会同意;
4. 对甲方的财产无处分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转移、抵押、质押、出租、赠与等;
5. 聘用经营期间,若以甲方的名义贷款,须经甲方董事会同意;
6.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7. 应于每月7日前据实向甲方董事会报送甲方的财务报表;
8.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9.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 费用指标: 乙方个人每月可列支经营管理等费用人民币 万元;如超出,则从乙方个人的月收入中扣除。经营管理等费用具体支出项目为:
六. 工资福利:聘用期间每年基本报酬为人民币10万元(含社会保险、福利等),按月平均预支,年终结算。乙方按本合同履行义务,同时还可按公司年销售额的 %分取报酬,年终结算。
七. 合同解除: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经甲方指出后十日内不纠正的,或者甲方董事会认为乙方不能胜任工作而决议不再聘用乙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合同到期或者提前解除后,甲方有权对于乙方经营管理期间的甲方资产进行清产核资,清产核资由中国注册会计师的验证;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移交程序为:
九.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终止本合同。如一方单到期限方终止合同,应向对方偿付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乙方不全面履行本合同致使合同被甲方解除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5万元。乙方违反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十. 其他事项:
十一. 合同生效及文本: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一式4份,甲方、乙方各执2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10
摘要:劳动合同制从1986年在我国开始推行以来,到目前已成为我国建立劳动关系的主要形式,但有关劳动合同期限本身规定的不合理性,导致了劳动合同的短期效应,既不利于对劳动者的保护,也不利于我国的产业发展,本文立足于分析现行劳动合同的期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看法,以期今后立法的完善,论劳动合同的期限。
关键词:劳动合同期限 固定期限 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也称劳动契约,是劳动者和用工者建立劳动关系时所订立的合同。劳动契约是劳动关系的核心,一切劳动关系均建立在劳动契约之上,并由此而展开。劳动合同制从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在工业国家建立以来,从最初保护劳动者的立法目的到现在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建立劳动关系的方式,是各国劳资关系的重要内容。劳动合同制度充分体现出一个国家的劳动关系状况。我国从1986年开始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设专章规定了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把劳动合同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并上升为法律规范。
关于劳动合同的性质,历史上经过了长期的演变,从最初身份契约、租赁契约到目前为止,更多的人认为劳动合同不仅具有民法上一般雇佣合同性质,更兼有社会意义。到二十世纪初期,出于国家干预劳动合同和协调劳动关系的需要,劳动合同才由民法范围转入劳动法的范畴。很多国家在劳动合同中都有国家干预的强制性内容。
劳动者作为劳动过程中的重要的生产要素,很多国家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以维护劳动力的持续发展和促进***的劳动关系入手,在劳动合同期限问题上,纷纷以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为主要的形式比如瑞典、日本、德国等,其他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短期期限劳动合同只是一种补充形式,同时法律上对此类合同的适用进行了严格的限制。而我国现在却以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为主要的形式。这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比较灵活,但已经呈现出很多弊端如劳动力流动性较高,不能形成持续性的集体力量,不能形成一批技能性的熟练阶层,造成了对劳动力的掠夺性的使用,对于我国的劳动合同期限,有必要做深入的深讨。
一、我国劳动合同期限的一般规定
1.现行立法中的三种合同期限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20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由此可见,我国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三种形式,所谓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明确规定了合同有效期限的劳动合同。至于期限是多少,劳动法及劳动部的相关规定都没有明确,有的可能是一年二年、十年八年。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没有明确规定合同有效期限,劳动关系可以在劳动者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和企业的存在期限内持续存在,只有在符合法定或约定条件的情况下,劳动关系才可终止。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把完成某项工作规定为合同终止条件的劳动合同。
这三种合同期限是一种并列的关系,作为当事人或者用人单位,可以任意选择一种形式。
2.劳动合同期限与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的关系。
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亦即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义务不复存在。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第23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由此可见,劳动合同终止主要是基于两种情况:一是劳动合同期满,二是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至于这些条件究竟是什么,法律无明确规定,由当事人双方进行约定。劳动合同终止主要是基于客观的原因而产生的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除此之外,一般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也发生终止的法律后果:(一)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二)劳动者被除名、开除、劳动教养或判刑;(三)用人单位破产、清算及终止经营的;(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但无论怎样,合同期限届满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况。劳动合同期满,根据劳动部的有关规定,如果是86年前建立劳动关系的,在合同期满后根据其服务年限给予经济补偿金,但该规定已被废止。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意味着双方不存在任何的劳动关系。在终止时用人单位也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但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与劳动合同终止不同。所谓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未到期,由劳动者或用工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基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主观的原因而使劳动合同不再继续履行。如果是劳动者因为自身的原因主动提出的解除,用人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对于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由此可见劳动合同的终止和劳动合同的解除,对用人单位来讲,法律后果不同。
二、劳动合同期限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已成为劳动合同的主要形式
虽然按照法律对劳动合同的期限的要求不同,将劳动合同划分为定期劳动合同、不定期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的劳动合同,这是大多数国家劳动立法的通例。也许有人会认为不定期的劳动合同,雇主可以随时解除,这样对劳动者保护不利,其实不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合同的期限是多长,但是用人单位不得随时解除,只有劳动者出现严重过错或有法律上的理由时,才可以行使合同的解除权。有的国家规定不当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例如在瑞典劳动法中,如果雇主没有正当的理由而终止雇佣合同时,该解雇可能会宣布无效并且会判处损害赔偿。一般的损害赔偿通常规定为大约5000欧元。反之,定期的劳动合同于期间届满时,雇主与雇员的权利义务关系立即消灭,雇主没有继续雇佣的义务,也不需对劳动者承担责任,相对对劳动者较为不利。所以很多国家对不定期的劳动合同规定了比定期劳动合同更高的法律地位,而且对定期劳动合同的适用规定了严格的条件。目前,在我国,合同期满一般情况没有经济补偿金,而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则要付出较大代价,所以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总是把合同期限签的期限较短,这样就对单位有利。造成了在实践中合同期限越签越短的情况,目前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的现象比较普遍,甚至三个月、一个月的劳动合同大量存在。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问题意见)第16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在这里,最高法未明确以原条件应该包括那些内容,是否也应该包括原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仅从字面意思理解,凡是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继续存在劳动关系而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任何一方可随时终止劳动合同。赋予了用人单位随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对劳动者非常不利。
过去我国在计划经济模式下,劳动者一旦进入用人单位就成为该单位的永久员工,想要解除劳动关系几乎是不可能的。但到了86年以后,我国大力推行劳动合同制,加上国有企业的改制,国有企业占国民经济的比例减少,其他非国有性质的企业越来越多,用人单位处于成本的考虑,劳动合同采用最多的就是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决定其选择合同期限权利的弱化
虽然我国劳动法规定了三种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且这三种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选择。但实践中运用最多的就是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现在有人认为,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是平等的,可以自由选择,一旦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之间就由民事关系转变为劳动关系,劳动者具有人身从属性和依附性。根据该理论,不但用人单位,而且劳动者在决定合同期限上有自由选择权。而事实上,对于大多数的劳动者来说,尤其是没有特殊技能的劳动者,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尤其是劳动力市场是供大于求的现状,首先考虑的就是生存问题,在选择合同期限问题上没有什么自由权,要么按用人单位的要求签订合同,要么就不要这份工作。所以大部分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对于合同期限的规定没有自主权,一般都是用人单位说了算。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虚化
国外很多国家和地区虽然也规定了定期劳动合同、不定期的劳动合同和短期劳动合同的种类。但由于不定期的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比较有利,所以对于不定期的合同比较重视。而我国对于不定期的劳动合同规定了苛刻的条件,尤其是有些规定在实践中几乎是不可操作的。例如劳动法第20条第2款的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根据该条规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备以下三个条件;1.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2.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3.劳动者要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来说,如果在一个单位工作了十年,一般是愿意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作为用人单位来说,尽量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使用完劳动者的“黄金年龄段”后,以终止劳动合同的形式不在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一般情况下即使劳动者提出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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