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时间:2021-04-05 21:00:58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劳动合同模板汇总九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劳动合同9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精选劳动合同模板汇总九篇

劳动合同 篇1

  一、劳动合同及其违约责任的一般理论

  (一)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是劳动合同中所蕴含的法律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但是我国现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没有对劳动关系做出明确定义。学界通常认为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由另一方用于同其生产资料结合的社会关系。

  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协议或者劳动契约,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一表述,在我国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一定条件下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依据。

  (二)劳动合同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因过错而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特点如下:首先,当事人具有主观过错,当事双方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主观上应当存在故意或者过失的状态,无论当事人是出于故意还是出于过失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均应认定为劳动合同违约行为。其次,当事人在客观上实施了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劳动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再次,在合同责任的承担上,对于劳动者一般会有特别的保护措施。最后,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多样化,涉及民事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

  二、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

  有权利必有救济。法律制度应当使当事人在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之后有途径获得相应救济,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对于违约方就是在违约后要受到的某种法律制裁方式;对于守约方就是在违约后得到的相应的法律救济方式。

  (一)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指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方式。根据合同法一般理论,作为一种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继续履行对于合同相对各方均平等适用。

  (二)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是违约救济的重要方式之一,但是对于违约金能否作为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世界各国有着截然不同的规定。部分国家依据合同法基本原理承认劳动合同违约金,而部分国家则立法命令禁止在劳动协议中对违约金的数额进行约定。

  (三)赔偿损失

  劳动合同赔偿金,指用人单位违法或者违约行为造成劳动者损失的情况下给予的赔偿,或者是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情况下所应承担的实际损失。我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合同违约行为应当承担损失赔偿的情形做出了列举式规定。劳动合同赔偿金相比普通违约赔偿金的特点有:对用人单位适用惩罚性赔偿金,对劳动者一方适用补偿性赔偿金;对惩罚性赔偿金设定了范围标准,对补偿性赔偿金也规定了范围。

  三、我国劳动合同违约行为规制制度的完善

  (一)在劳动合同运行中确立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我国《劳动合同法》将诚实信用原则规定为劳动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但是對于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并未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这是立法的遗憾之处。

  目前,我国社会存在严重的信任危机,不诚实不守信的现象比比皆是,这体现出在市场经济还不健全的当今中国,诚实守信的理念还没有在整个社会中扎根,人们在利益的驱使下,很容易地放弃了内心的确信。明确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劳动合同履行原则将有助于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

  (二)体系化规范劳动合同当事方的基本义务

  基本义务的规定和强调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非常重要,一方的基本义务不明确,意味着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利保护,双方的劳动关系必然就会出现失衡。我国现行劳动法律尚无归类化体系化规定劳动合同当事方的基本义务,《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但其中关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义务只是做出原则性规定,并且散见于法律条文之中,条文之间缺乏联系。目前,一些城市的地方性规范对劳动合同双胖的基本义务体系化规定做出了有益尝试。

  (三)明确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明确归责原则,才能明确归结违约责任。归责原则还决舍违约责任的成立要件、双方的举证责任、免责事由和损害赔偿的等等,因此,归责原则的设计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而目前无论是学界还是地方立法,对违约责任归责原则还是有不同的看法和理解,不利于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因此必须对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予以明确。

劳动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

  签约须知

  1.甲方招用乙方时应查验乙方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乙方与原用人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的,以及甲方聘用的退休人员,不能签订劳动合同。

  2.按照国家就业准人制度的规定,甲方招用从事技术复杂以及涉及公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工种的从业人员,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

  3.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限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4.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或相关文件。

  5.甲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无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6.社会保险费按国家规定缴纳,双方不能协商约定。

  7.甲乙双方可以就本合同第十一条保密的内容和范围,权利义务,保密期限,违约责任以及竞业限制条款等签订保密协议。

  8.双方应当仔细阅读文本,以明确其权利、义务。

  9.乙方委托甲方进行劳动合同鉴证。

  10.劳动合同的效力,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种方式确定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到____年___月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___年___月___日起,到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________为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志。

  (二)试用期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

  1.甲方聘用乙方从事_____工作岗位;

  2.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能力,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3.乙方应当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的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保障乙方的安全与健康;

  2.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工时制度,因生产经营需要加班的,甲方应当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以及未成年工,甲方按国家规定为其提供劳动保护。

  四、劳动报酬

  1.试用期内,乙方的月工资报酬为____元;

  2.试用期满,乙方的月工资报酬为____元;

  3.乙方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后,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核发乙方的工资、奖金及津补贴。

  五、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1.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乙方有义务遵守;

  2.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工作操作规程。

  六、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

  1.双方协商一致的;

  2.甲方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甲方不能安排乙方工作岗位,双方继续保留劳动关系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法律法规已修改,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5.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拒、不可预见的情况,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七、劳动合同的终止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2.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一方不同意续签,另一方不得强迫;

  3.劳动合同期满后,由于甲方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签劳动合同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签劳动合同,甲方应及时与乙方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签手续;

  4.乙方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甲方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八、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即行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劳动教养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甲方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双方不能就岗位调整达成一致意见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乙方应征人伍的;

  5.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乙方因履行国家法定义务,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

  5.经劳动行政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赔偿经济损失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

  2.由于甲方制定的劳动合同条款无效的;

  3.甲方未给乙方办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

  4.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给甲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乙方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损失的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支付违约金

  1.双方可以在对等、合理、合法的基础上约定违约金;

  2.支付违约金仅以不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为条件,而不论是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

  3.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经济补偿金

  (一)下列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第(一)项,主动提出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

  2.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第(三)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

  (二)下列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可以不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的;

  2.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第(五)项,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3.乙方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第(六)项第1款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第(二)项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乙方工作单位而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

  十一、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1.甲方采取了保密措施保护的商业秘密,乙方负有保密义务;

  2.有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的,甲方应当支付乙方一定数额的补偿费;

  3.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当归还甲方的保密资料。

  十二、劳动争议的解决办法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裁。

  十三、附则

  (一)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合同,条款与劳动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照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二)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由甲方到劳动行政部门鉴证后双方各执一份;

  (三)本劳动合同共七页,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十四、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月____日 签订日期:____年___月__日

  鉴证机关:_________________ 鉴证人: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日期:____年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 篇3

  企业名称(甲方):重庆德居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职工姓名(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甲乙双方于 年月 日订立了为期________年的劳动合同,现因______________原因,经________方提出,并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另: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劳动人事局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 (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

  年月日 年月日

劳动合同 篇4

  劳动合同成立的条件

  上海B企业在公开招聘员工时,王小姐经考核后被录用,但由于王小姐当时尚在A企业工作,因此双方商定,由王小姐在一个月之内向原单位辞职并办理完离职手续后,B企业才办理录用手续,否则不予录用,双方为此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王小姐在一个半月后才与原单位办理完离职手续。当王小姐到B企业报到时,B企业告知王小姐,已另行招用其他人员,因此对王小姐不能再予录用。于是,双方发生争议。

  分歧意见:

  意见一:B企业已招聘录用王小姐并订有劳动合同,王小姐为应聘B企业而丧失了原工作,应确认王小姐与B企业已经存在劳动关系。现B企业因王小姐晚到半个月而解除劳动关系于法无据,王小姐可以要求B企业确认劳动关系、安排工作并赔偿损失。

  意见二:B企业与王小姐订立的劳动合同是附条件的合同,王小姐违反了合同的约定事项,B企业可以不再履行该劳动合同。

  律师评析:

  本案的焦点在于B企业与王小姐之间的劳动合同是否生效?劳动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应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劳动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达成协议的表现形式,劳动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有规定:“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对生效的期限或者条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此,当事人之间虽然签订成立一份劳动合同,但双方如果有约定生效期限或者条件的,在生效期限到来之前或者生效条件成就之前,对当事人双方均无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

  本案中,王小姐与B企业之间存在一份约定生效条件的劳动合同,王小姐未能在约定的一个月期限内办妥原单位辞职手续并到新单位报到,致使双方劳动合同不再生效,王小姐无权要求B企业履行未生效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篇5

  在劳动关系所在地的劳动局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个地方的机构设置不一样)办理,所需材料有:

  1、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用人单位不是法人的,应提供其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2、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鉴证职工名册(一式2份)和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企业新录用人员需提供招工手续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备案登记表,大中专毕业生和复转军人需提供派遣通知单或退伍通知单;

  4、变更、续签、重签劳动合同,提供旧合同文本。

  办理程序如下:

  1、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市属、三资企业及外地驻哈单位的劳动合同鉴证;

  2、区、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区、县(市)属企业、无主管部门企业和县(市)辖区内的市属(含三资)企业的劳动合同鉴证。

  办结时限一般是企业在领取劳动合同文本后一个月内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百人以下的三日内办理完毕,百人以上的七日内办理完毕。

  另外,鉴证一般都是要收费的,每个地区的都不同,根据当地的要求收费。鉴证一般要盖三个章,鉴证专用章,鉴证员个人私章,鉴证日期章。

  鉴证登记没有强制要求,但是,经过鉴证的合同效力更高,可以作为机关单位工龄认定的依据,建议为了自己和劳动者的利益,办理劳动合同鉴证登记。

劳动合同 篇6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

  其中双方约定的试用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工作岗位,工作地点为_________。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可以调换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

  工作时间按下列第_____项确定:

  (一)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_____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_____小时。

  (二)实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的不定时工作制。

  (三)实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结算周期:按_________结算。

  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乙方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

  四、劳动报酬和发放时间

  (一)乙方试用期间的月劳动报酬为_________元。

  (二)试用期满后,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月劳动报酬为_______元,或根据甲方确定的薪酬制度确定为_________。

  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甲方的工资发放日为每月________日。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工资,不得拖欠。

  (四)乙方在享受法定休假日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乙方实行的工时制为__________________。

  (1)标准工时工作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不定时工作制。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五、社会保险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乙方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转移等相关手续。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六、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有职业危害的工种应在合同约定中告知,甲方应为乙方的生产工作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甲方必须自觉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七、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八、其他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本合同条款如与今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新的法律法规执行。

  (四)本合同依法订立,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名):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劳动合同 篇7

  基本案情:我与公司的合同将于20xx年年底到期,至到期时共在公司工作九年半,听说公司为了不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今年合同到期后将不与我续签合同,要么先辞职后在重新进公司,工龄归零。根据新合同法,如果公司不续签合同,应该给予我们什么样的经济补偿?

  案例分析:按照工作年限来算,不按新法实施日来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那么,第47条是关于如何计算经济补偿的规定的呢?

  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时,就涉及到如何计算经济补偿的问题。计算经济补偿的普遍模式是: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应得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及有关国家规定对工作年限及经济补偿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

  一、计算经济补偿中的工作年限

  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如果由于各种原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如果劳动者连续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但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如果劳动者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多年,但间隔了一段时间,也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工作年限原则上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已经支付经济补偿的除外。总之,本条“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的规定,不能理解为连续几个合同的最后一个合同期限,原则上应连续计算。

  二、计算标准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延续了我国以往的做法。

  三、计算基数

  计算经济补偿时,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关于一个月工资是劳动者本人月工资、本企业的职工月平均工资还是当地月平均工资,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进行了讨论和研究,最后规定月工资是指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四、计算封顶

  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有的意见认为有些高端劳动者,工资

  收入较高,谈判能力较强,在劳动关系中并不总处于弱势地位,如果完全适用经济补偿的规定,用人单位负担太重,也体现不出经济补偿的性质和特点,建议劳动合同法作出调整。但在经济补偿部分对高端劳动者作了一定限制,即从工作年限和月工资基数两个方面作了限制,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当解除劳动合同的纠纷无法得到解决时,可以通过法定解除、约定解除和协商解除三种方式。

劳动合同 篇8

  连续旷工几天才能解除劳动合同,目前没有统一规定,这个问题是由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但是,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有效,也就是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制定企业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若依据此条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但是,用人单位应当注意,适用此规定有两份个前提,一是用人单位符合法定程序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二是适用时举证责任在于用人单位,也就是说单位应当提出员工严重违反规章的证据,方可得到支持。

  针对上述问题,有两种解决办法:

  1、建议你单位把旷工多少天以上定为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在员工旷工的时候适用《劳动合同法》的上述规定解除合同,这样可以避免经济补偿的`纠纷。

  2、若直接规定旷工多少天算自动离职,而没有对其定性为违规行为的话,实质上可以认为是单位与员工之间的离职约定,属于直协商解除合同,虽然是由于员工主动提出离职(以旷工的实际行为),单位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从方便单位管理角度来看,建议适用第一种,这样单位可以掌握是否解除劳动合同的主动权,而第二种则是员工只要想何时走,就直接旷工,这是非常不利于用人单位的。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形。

  折叠第一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本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没有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就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折叠第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就建立了一种相对稳固和长远的劳动关系,只要不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因此,法律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作了严格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并不能随意的要求签订或者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本条规定,只要出现了本条规定的三种情形,在劳动者主动提出续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续订劳动合同意愿的主动权掌握在劳动者手中,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就必须同意续订,而且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不同意。劳动者同意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三种情形如下:

  (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必须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了十年以上,是这个情形的最基本的内容。具体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间断达到十年。如有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五年后,离职到别的单位去工作了两年,然后又回到了这个用人单位工作五年。虽然累计时间达到了十年,但是劳动合同期限有所间断,不符合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条件。劳动者工作时间不足十年的,即使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有权不接受。法律作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维持劳动关系的稳定。如果一个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了十年,就能说明他已经能够胜任这份工作,而用人单位的这个工作岗位也确实需要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劳动者愿意,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维持较长的劳动关系。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1条规定,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2)合同的形式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劳动合同制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力、责任、利益,把用工与经济责任制相结合的一种新的用工制度劳动合同制度。1986年7月,我国决定改革国营企业的劳动用工制度,自1986年10月1日起,国营企业在新招收工人中普遍推行劳动合同制。随着劳动法合同法的施行,劳动合同制度在各类企业当中广泛推行。国有企业改制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内容,企业通过改变企业形态,改变企业股权结构,改变企业的基本制度,转变为符合自身特点的企业资产组织形式。

  在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前,或是在国有企业进行改制前,用人单位的有些职工已经在本单位工作了很长时间。推行新的制度以后,很多老职工难以适应这种新型的劳动关系,一旦让其进入市场,确实存在着竞争力弱难以适应的问题,年龄的局限又使其没有充足的条件来提高改进,应当说这是由于历史的原因造成的。他们担心的不仅是能否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还存在着虽然签了劳动合同但期限很短,在其尚未退休前合同到期却没有用人单位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我们在制定法律和政策的同时,应当考虑那些给国家和企业作出过很多贡献的老职工的利益。因此,对于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并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允许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一个劳动者以在该用人单位满十年,但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超过十年,则不属于本项规定的情形。

  (3)、续订劳动合同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根据这一项规定,在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签订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就意味着下一次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在第一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准备订立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当作出慎重考虑。

  这种情形下要满足以下条件:(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经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劳动者未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4)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39条、40条第1项和第2项规定的情形。

劳动合同 篇9

  婚礼当天,你会设计甜品区吗?

  原来关于婚礼的甜品区的概念,一直是来自于电影里面呢。基本上都是国外的电影。印象最深刻的就是绝望的主妇这部电影了。其中的一个主妇bree她是一名热爱厨艺并且精通于此的人。而她有一阵子就是做了婚礼上面的一些相关。美剧里面在剧情的进行中也带到了一些。给我真是震撼的感受啊。婚礼蛋糕和那么多精致的甜品。因为国外很多都是户外婚礼,所以这块是相当的盛行啊。

  而现在我们的身边呢,也是渐渐流行起来这块东西了呢。上次去亲身观摩了一场婚礼秀,婚礼秀的布置中就有了一块甜品区的布置。而看版里mm大婚归来的图片中,也会看到甜品区的影子呢。可以说,现在大家对于婚礼的要求越来越高,所以对布置的那些要求也是相当高的呢。甜品区域现在也是其中一块比较能体现出效果,能做出布置的展示区域了。那么今天我

  也来说说布置甜品区的一些利弊之处吧。

  【甜品区的作用】

  1.给展示区增加效果

  一般来说呢,大部分的新人在展示区的布置中都是以花艺为主的,然后辅助于一些装饰品。而有的时候呢,就会略显得有点单调。一般大家都是会以半绢半鲜的套系比较多,也有全鲜花的套系,但是如果鲜花的华亮不够饱满,或者花艺的水平不够高的话,那么展示区

  还是会显得比较单调的哦。

  那么这个时候,如果又加入了一个甜品区的元素,那么这样整个展示区域就会显得比较饱满比较吸引人呢。而如果是本身展示区就比较丰富的话,那么在甜品区的一些布置元素中,再加入一些展示区的元素,这样子两个互相呼应,我觉得就是锦上添花的布置呢。

  2.招待宾客

  可以说婚礼开始时间还是比一般的吃饭时间要晚的,特别是我们老家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兴起了一股风潮,开始婚礼的时间是越来越晚,所以这个时候呢,如果有设计甜品区的话,就可以让宾客消遣消遣,也可以先吃一点点,那么就不会等待太长的时间哦。而宾客拿点小点心然后坐下来,还可以相互聊聊天,我觉得也是不错的一个方式呢。

  3.潮流的趋势

  现在主题婚礼是十分流行的,而现在的很多婚礼中,甜品区这个布置要素也是出现的越来越频繁了,所以有了这个趋势之后,以后也是越来越多会出现甜品区的布置呢。

  【布置甜品区的优点】

  1.展示区布置更加丰富

  现在的婚礼呢,跟以前比较重视吃食是不一样的了。现在的婚礼,好像吃反倒摆在了后面,而是视听效果放在了最重要的位置。那么其中的视呢,就是视觉效果。而其中呢,宾客前来参加婚礼时,第一个对婚礼所看到的就是婚礼现场布置中的展示区了。所以对于展示区,现在新人也是越来越重视了。往往重视主题布置的统一性。而大家都知道一些主题布置的元素,如果想要更加丰富更加饱满那么都是要加钱的呢。而如果是一个比较大的空间区域的话,要布置的饱满和绚丽,是要很多米的呢。所以呢,如果不是扩大展示区,而是分成两个小区块,增加一个甜品区,我觉得是比较好的做法呢。

  这样呢,两个区块的布置会让视觉上更加的饱满,二来呢,这些小甜品可以由自己采购,那么不用增加很多主题上的布置,无形中也是减少了不少的费用呢。因为很多小甜品不仅外表好看,色彩丰富,整体的装饰性也是很强的呢,

  2.招待宾客垫肚子

  之前也说的,有些婚礼开席时间是比较晚的,因为总有些贵客会到的比较晚呢。那么如果延迟的时间比较长的话,是会饿的呢。而一般也很少人会真的就开始吃桌上面的凉菜呢。所以,这个时候,如果有个甜品区的话,就可以让先到的客户在聊天的同时,也可以吃一点小茶点垫垫肚子,就不会那么无聊也不会那么饥饿了,我觉得这个是

  比较不错的做法呢。像我们老家开席真的挺晚的,所以如果有需要参加婚宴的话,我一般都会自己先在家吃点东西或者清粥小菜垫垫肚子再去呢。

  3. 小朋友的天地

  现在参加参加一场婚礼的话,参加的小朋友是很多的呢。所以往往很多婚礼后期的游戏环节也都增加了小朋友的一环,由此可知一般婚礼现场都会比较照顾和笼络小朋友的呢。而一般来说,如果在婚礼布置中看到甜品区的话,小朋友是想到那个开心的呢。

  首先呢,小朋友不像大人比较耐饿,小朋友是很容易饿的,而一饿就比较不好控制,会容易哭闹,对大人也是比较麻烦的一件事情呢。而有了甜品区后,小朋友就可以吃一点垫垫肚子呢。而且有了这个后,也比较能够吸引小朋友的注意力,小朋友就不会那么疯跑疯闹了哦。

  再来呢,一般甜品区,为了美观,还会布置一些漂亮的棒棒糖或者糖果等,那么小朋友即使不饿不吃的话,也可以拿一点在手里玩玩呢,这样子小孩子也是能够比较安静的呆着的哦。

  4.布置跟整体布置相契合

  特别是对于整个用来展示的区域比较大的来说,如果是纯布置的话,会比较难做出效果,而且造价也会比较高呢。而如果是加入了甜

  品区的话,如果布置的好,是可以和展示区的主题相契合,融为一体的呢。那么一来的话,整体感觉会很美好哦,而且也比相对只有一个布置展示区要来的更丰富饱满呢。

  【布置甜品区的缺点】

  1.增加费用

  这个往往就是很多新人在犹豫的第一个原因吧。因为筹婚过程中,其实需要花费的地方真的很多呢。而婚庆本来花费就是比较高的。而婚庆的一些套系的价格是固定的,那么里面的内容也是固定的。而就现在的来看,一般这个甜品区是不包括在内的呢。而为了做到主题婚礼的效果,所以这个区域肯定是要婚庆公司进行一并设计考虑,采用一些主题性的布置装饰品的。那么,首先增加的就是设计费和装饰品费了。

  再来呢,甜品区的最主要的内容就是甜品了。如果主体是采用一些糖啊,小零食啊之类的,那么价格还不是太高。如果是想要走精致路线,采用一些精致的小蛋糕的话,那么价格可是相当可观的哦。这么一来,光购置这些甜品就要不少费用哦。

  多多这么想:其实甜品区除了和主题婚礼想契合的那些装饰品外,其实不在乎甜品多高级,我觉得可以多加入一些色彩的元素,加入一些可爱的色彩缤纷的糖果棒棒糖之类的,这样子呢,不仅效果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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