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劳动合同范文7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劳动合同7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劳动合同 篇1
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住 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电话: 手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劳动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劳动合同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月),试用期 个月。
二、工作任务和条件
(一)甲方根据公司工作的需要,安排乙方负责 。(工作职责、权限范围、岗位承包责任书另行订立,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三)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具体情况,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职务),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并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
(四)乙方应获得县级以上医院对其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并证明其健康状况良好。
三、 工作时间与劳动报酬
(一)甲方实行每周 天工作制,每天 小时制。
(二)甲方根据乙方完成规定工作的情况,以人民币形式按月核发乙方工资(奖金及津贴、补贴等),经双方协商乙方工资定为人民币 元/月。
(三)乙方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已包括甲方支付乙方的保密费用及竞业期间的补偿费用。
四、劳动纪律
(一)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乙方必须自觉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领导和管理。
(二)乙方应遵守相关的工作操作规程。
(三)乙方应维护公司利益,保守公司秘密,不做有损公司利益的事。对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关于甲方产品生产、开发、公司管理方法、营销计划、客户名单、不动产及财务情况、有关公司或公司的任何关联公司的经营情况、其他保密资料),乙方在与甲方的劳动关系解除(终止)后5年内,未经甲方同意,仍负有保密义务。乙方同意在受雇于甲方期间及终止雇用关系后6个月内,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与甲方所从事业务有竞争关系的任何业务活动或受雇于类似业务。
(四)乙方与甲方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必须归还甲方所有的物品、资料(包括书面资料和电子形式的数据资料)、材料等,交结相关工作并结清相关债务。
五、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特别约定: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中已包括各类社会保险,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购买各类保险)。
六、劳动合同变更、终止、续订和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1、 双方协商一致的;
2、 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 甲方不能安排乙方工作岗位,双方继续保留劳动关系的;
4、 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已修改,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5、 由于不可抗拒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三)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一方不同意续订,另一方不得强迫。
(四)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被劳动教养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5、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6、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
7、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8、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
9、 乙方患传染性疾病如乙肝、精神性疾病等;
10、乙方不服从甲方调整工作岗位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工作或安排待岗。
(六)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内的;
2、 甲方以***、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 甲方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
4、 经劳动保障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职业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甲方违反劳动法和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给予乙方经济补偿金的责任。
2、乙方违反劳动法和本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工作职责、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其它事项
(一)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合同时,不存在与其他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
(二)乙方承诺本合同中有关本人身份情况(住址、电话等)属实,如有变化,需立即告知甲方。因住址、电话等发生变化,导致甲方无法联系,其后果由乙方承担。
(三)本劳动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行订立。
(四)本劳动合同解释权属公司人力资源部。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六)本合同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生效。
劳动合同 篇2
我国新《劳动合同法》已于20xx年6月2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20xx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与旧《劳动法》相比有重大调整。鉴于此,本人特在此提醒各位朋友,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个人应该注意哪些问题?怎样才能对自己更有利? 使自己的权利得到充分的保障呢?
根据根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和相关立法精神、《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进入用人单位就职之前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建立劳动关系。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上合法订立的,是彼此确认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书面证明。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第一 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首先在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应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合同至少应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劳动者当妥善保管自己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强迫劳动者集资、入股,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抵押金、抵押物或者其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有效证件。
第二 劳动合必须充分体现合同双方地位的平等性。在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鉴于目前实践中,多是由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范本,因此用人单位有义务向劳动者解释说明合同内容,合同中关于权利义务的叙述要求准确、清楚、完整、明白易懂,防止在劳动执行过程中产生误解或曲解,从而带来不必要的争议,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造成损失,也为合同争议的处理带来困难。
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劳动者应当仔细而慎重的察看企业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登记以及企业注册的有效期限。否则,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将是一份无效合同。
第三 法定条款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条款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劳动合同应当约定期限,主要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等三种形式。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续订劳动合同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2)工作内容。工作内容是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的工作,包括劳动者工作的时间,劳动者的工种或职务,以及在生产上应达到的质量指标和数量指标等。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提供给劳动者工作中所处的客观环境和劳动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劳动安全和卫生规程、劳动保护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护规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体假等内容。
(4)劳动报酬。主要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和津贴以及支付时间等内容,在劳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资标准或工资的计算方法,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
(5)劳动纪律。主要包括企业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内容及其执行程序等。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其内容不得违背法律规定。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违约金、赔偿损失、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等。
第四 意定条款
在劳动合同中,除了法定条款之外还有意订条款。在劳动合同中是否需要对法定条款之外的事项进行约定可以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决定。包括但不限于试用期、商业保密的保护条款、服务期条款、特殊待遇条款等。
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关于商业秘密的保护是纠纷产生的多发地带。在此,笔者简要予以说明。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即用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用人单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根据劳动部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条款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六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用人单位也可以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三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这个通知是我国目前规范“守密期限”这一争议问题的较为明确的法律依据。
一言以蔽之,无论是法定条款还是意定其他条款,都必须合法才能使其法生法律效力。笔者诚望广大求职者能够在求职过程中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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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指导:终止事实劳动关系也得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要求员工改为“派遣”身份遭到拒绝,遂在一个月后辞退职工。近日,湖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此案作出裁决,要求被诉公司支付申诉人经济补偿金4500元。
20xx年10月,司机杨某到一家公司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20xx年9月30日合同到期,该公司要求杨某与一家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再由该中心“派遣”至公司工作,杨某不同意,但仍在该公司工作。公司遂于11月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并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杨某不服,便提起劳动仲裁。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仲裁处负责人解释,根据有关法规,劳动合同期满,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由于该公司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样受劳动法调整。
根据劳动保障部去年下发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由双方协商规定。协商不一致,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据此,该公司终止与杨某的劳动关系,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仲裁部门表示,许多用人单位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以为这样就能在解除劳动关系时“规避”经济补偿金,实际上是徒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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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指导:劳动者一年最多时签四次劳动合同!
近日哈市公布了统计部门与劳动部门对道外区、阿城区和宾县等区(县)企业开展的劳动保障状况调查情况。结果显示,哈市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青春期的现象比较突出,大多都是签订短期劳动合同,短期劳动合同最严重的甚至一年要签四次。
据介绍,本次共调查了2732户企业,从业人员18.1万人。其中,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17.2万人,签订率74%%。从签订期限看,签订1年以下期限人数为2.2万人;签订1~5年期限的人数最多,为7万人。调查数字显示,哈市签订劳动合同短期化趋势明显,签订5年以下期限人数为9.2万人,劳动合同期限以短期合同为主。许多企业只与职工签订三个月、一年的短期劳动合同,用完职工年轻时的黄金年龄段,即行辞退。
对于劳动合同“短期化”的原因,数据分析显示,按照现有的劳动法规,单位在合同期限内辞退员工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而除了在同一单位工作十年以上的员工签合同时有具体规定外,法规并没有对签订合同的期限做出具体规定。因此,不少单位为了既方便用人,又不用承担补偿责任,采取了这种“灵活”的办法。
对此,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法制监察处相关人士介绍,哈市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职工的职业稳定感和对企业的归属感,影响了其为企业长期服务的工作热情和职业规划。此外,劳动力流动性较强,劳动者没有长期的职业发展规划,无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本人都不愿在人才培训上进行过多的投资,不能形成一批具有专门职业技能的人才,造成了对劳动力的掠夺性使用。而且,劳动者过了“黄金年龄”无保障,必将加剧劳动力市场的失衡,导致“4050”就业人员的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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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指导:签劳动协议需要注意的问题
签订“三方协议”注意事项
1.正确区分协议期、试用期和见习期这三个时期,这直接关系到毕业生的权益维护。
协议期:是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开始,一直持续到签订劳动合同之后或者双方终止协议为止。在协议期内,双方已经确定了工作意向,但未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
试用期:主要针对劳动合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的时间应在试用前,而不是试用合格后。过去一些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试用期内,往往不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一旦试用期满,就找种种借口辞退。根据有关规定,试用期与劳动合同的期限应一致。
合同中约定了见习期的,不再另行约定试用期,毕业生见习期为6个月至12个月,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2.就业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3.填写用人单位名称时,务必注意,它与单位的有效印章上的名称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协议无效。学生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简写。
4.试用期与见习期的时间。外企、合资企业、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的长度,可以有1个月或3个月不等,通常试用期为3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一年。试用期和见习期只取其中之一,将另一项划去。
5.违约金。由学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商确定。不少单位为了“留住”学生,指定高额违约金,以此约束学生。学生可在协商中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5000元。
6.现行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属于“格式合同”,但“备注”部分允许三方另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毕业生可将签约前达成的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说明,如发生纠纷,可以及时向法庭举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7.签订“协议”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等用人单位填写完毕、盖章后再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盖章。
对于违约现象,协议中写明为“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协议,一方解除协议不当或违反本协议条款规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元”。学生要明白,不能把违约当儿戏,一旦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并会影响自己的诚信记录。用人单位对手持多份协议、“身在曹营心在汉”的学生是相当忌讳的。
8.毕业生协议书通常备注事宜录
用条件:双证(毕业证和学位证)、职业资格证和身体健康状况。
违约金:3000元至5000元9.劳动合同内容: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常见法律问题
劳动合同过了期还有效吗?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的,视为延续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当事人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年;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劳动者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般情况下违约费是多少?
约定违约金的基本原则:一是违约金的数额应考虑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的承受能力;二是约定违约金时双方要对等。
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要求支付的违约金偏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劳动者的违约程度、实际收入水平、用人单位的损失等情况综合考虑。对于违约金约定偏高显失公平的,仲裁委员会可以酌情降低。
收取押金是否合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第2条规定:“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押金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
未获得相应报酬是否可以提出解约?
我国《劳动法》第32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相应报酬,如果单位不履行,可去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仲裁后,如对仲裁不服还可在接到仲裁之日起60天内向当地法院起诉,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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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指导:签劳动合同“不得结婚”约定无效
律师同志:
我于20xx年6月被某宾馆招收为服务员。在我开始工作时,某宾馆要求我与其签订一份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其中有一条约定我在合同期内不得结婚,否则某宾馆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当时我打工心切,对这一条约定没有太在意,就在合同上签字了。20xx年3月,我与男朋友登记结婚。宾馆负责人得知后,以我违反劳动合同为由,做出解除与我所订劳动合同的决定。请问:某宾馆的这一做法合法吗?
读者:林女士
林女士:
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来看,某宾馆的做法是错误的。
婚姻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出于自愿,就有权结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加以干涉。
我国《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因此,你与某宾馆约定合同期内不得结婚的条款因违反《宪法》和《婚姻法》的规定而无效,对合同双方均没有法律约束力,某宾馆也自然不能以你违反此条约定为由,解除与你所签订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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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指导: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细微区别分析
一、劳务合同中劳动者不享有社会保险待遇
北京青年报:宋某在北京工作已经3年了,一直在某公司做销售员。公司和她签订劳动合同时说,由于她没有北京户口,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只能签订劳务合同。不料,她突然患病住院,医药费用去了几万元。这时她才想到自己还没有办理社会医疗保险。她找公司要求按医疗保险的相应标准报销医药费,公司却回答说,你与公司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公司不承担医药费。
点评:
在建立劳动关系时,一定要看清与单位建立的是什么关系,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一字之差,在性质上却是相差很大的。劳动合同才受《劳动法》的保护,劳动者才能享有劳保待遇;劳务合同却是一种民事合同,是受《民法通则》与《合同法》调整的,劳动者是不能享受劳保待遇的。
二、国外公司办事处与中籍职工只能签订劳务合同
案例:刘小姐是新加坡某公司驻京办事处员工,月薪四千元。当时刘小姐进公司时,是看到该公司在网上公布的招聘广告才去的'。工作四年后,此办事处又招进了一批年轻的员工,这些员工的月薪只有两千多元。为了减少开支,公司解聘了刘小姐。刘小姐不服,向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补偿,结果被告知不予受理。
点评:
国外公司办事处在国内没有用人权利,不能与中籍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如果办事处想招聘职工,必须通过外服公司才行。所以,在此关系中,职工必须先与外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再由外服公司与国外公司办事处签订劳务输出合同。如果职工没有通过外服公司而是直接与国外公司办事处建立了“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这种合同本身是无效的,在实践中劳动仲裁机关不受理此类纠纷,在法院诉讼阶段,法院把这种关系认定为一种劳务关系,而劳务关系是得不到经济补偿的。
三、退休后只能成立劳务关系
案例:
李师傅退休后又被单位返聘,但是他发现这一次单位不再给他上各种劳动保险了,对此他十分不理解,于是就去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认为李与单位之间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一种劳务关系,于是驳回了李师傅的仲裁请求;他不服,开始起诉,一审二审都被驳回。此案被中央电视台报道。
同时,也发生相似的一个案例:王师傅退休后被某公司聘用,当时约定的是月薪8000元,20xx年4月至8月这五个月的工资报酬公司一直拖欠不给。于是王师傅就直接向法院进行起诉,要求支付劳动报酬。单位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认为公司与王师傅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劳动关系,应该先经仲裁才能诉讼,所以请求法院驳回王师傅的诉讼请求。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师傅已经退休,退休后与单位就不能再形成劳动关系,而应是一种劳务关系。所以法院驳回了单位的管辖权异议,依法进行了案件的审理。
点评:
在我国现行实践中,退休后的职工再与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一律以劳务关系对待。虽然这一点在理论上还有争议,但是目前仍然是实践中的惯常做法。
四、事实劳动关系可以转化为劳务关系
案例:
李先生与北京某有限公司维持了三年的劳动关系,但是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此期间,李先生的月薪是8000/月,但是每月都扣发百分之二十作为风险抵押金。20xx年9月,李先生跳槽,并去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公司,要求公司返还风险抵押金。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李与公司之间的关系是劳动关系,双方所产生的纠纷是劳动纠纷,应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诉。所以请求驳回李先生的诉讼,转由劳动部门仲裁解决。海淀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被告没有提交劳动合同,也没有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劳动合同主要条款的存在,所以认定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劳务关系,据此,以(20xx)海民初字第599*号民事裁定书驳回了被告的管辖异议。
点评:
事实劳动关系本来是一种劳动关系,但是由于它没有书面合同,所以劳动关系中的很多权利义务无法确定,这固然对单位有很多好处,可同时对单位也有很多弊端。对此种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要求终止,同时由于没有书面合同,单位同时也无法证明两者之间的具体的关系性质。如果劳动者要求以劳务关系的性质来对待的话,用人单位将会很被动的。
以上四点,仅仅是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在实践中的一点点比较典型突出的区别。其实两者之间还存在有很多相互包容相互转化的关系。这些以后有机会再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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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备注:
1、 本合同代签或涂改无效;
2、 本合同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要清楚。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 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A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至 日止。
B、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月日起,其中 试用期自年
C、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自 动合同终止日。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服从甲方的安排。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在工作时间和休息方面协商一致选择确定 条款,平均每周工作四十小时:
A、甲方实行每天小时工作制。 具体作息时间,甲方安排如下:
每周周至周工作,上午,下午。 每周周为休息日。
B、甲方实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实行 C、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属于不定时工作制,双方依法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规定。
D、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双方依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
(二)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三)甲方为乙方安排带薪年休假 。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
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四)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甲方应当执行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
五、劳动报酬
甲方
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甲方承诺每月日为发薪日。 (二)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每月元。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乙方的工资报酬选择确定 条款:
A、 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其每月工资为 元。
B、 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
劳动合同 篇4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辞职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关于辞职的规定
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辞职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中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劳动法》一方面赋予了职工绝对的辞职权,另一方面又赋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原劳动部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第4条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职工主动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部分职工在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30日后主动离职,不理会用人单位的赔偿要求,用人单位则可能不给职工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的调转手续。职工离职后人事关系和档案长期滞留在原用人单位,会造成职工在新的工作单位不能办理正常的录用手续,拿不到包括档案在内的个人材料,也不能缴纳劳动保险。
在这里特别要提醒读者的是,当你合同中有服务期限或保护商业秘密约定,因而有违约金的约定的话,虽然你提前30天仍可以辞职,但是必须按合同违约金的规定给予赔偿。
劳动合同 篇5
甲方(聘用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受聘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
鉴于甲方业务需要,雇佣乙方为甲方提供种养殖一体化生产劳务。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劳务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周,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周通知对方。
第二条 工作报酬
1.甲方按___支付乙方工资,为______元/___人民币。
2.甲方不需要为乙方缴付养老保险金、待业保险金和其它社会保险金。
3.乙方不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探亲假、婚假、计划生育等假期。
第三条 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安排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职责。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四条 工作时间
采取不定时工作制,具体工作和休息时间由甲乙双方根据情况适时安排。乙方请病假事假须经甲方同意,甲方将按日扣发工资,在合同期内,病假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连续病假事假不得超过3天。超过或未经甲方同意而擅离职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 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3.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责任。
第六条 生病及事故责任约定
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在工作期间因病或非工负伤的,医疗及相关费用自理,医疗期内不能继续工作的,甲方不支付劳务费,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2.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为乙方购买_____________________意外伤害保险,用于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补偿,保险期限与本协议期限相同。
第七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周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一周通知受聘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
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第八条 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应先申请仲裁,如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 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劳动合同 篇6
问题: 请问想辞职后去异地,暂时没有工作,请问五险一金和档案怎么处理?辞职时候要注意哪些手续?
答案:
一、关于辞职
1、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
一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是,依据劳动和塔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离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单位可以扣工资作为赔偿。
2、所以,辞职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单位都不能拒绝,当然,如果没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单位也会找你的麻烦,得不到补偿金不说,还会要你交违约金,不给你办离职手续,对你今后的就业会有麻烦。
3、辞职理由建议你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来提出,比如不签劳动合同、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不给加班工资、收取押金、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等。
4、辞职时你可以要求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办理手续,一是要结清工资、二是要支付给你经济补偿金,三是要给你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这个证明很重要必不可少),其它离职手续如交接工作等都不重要了按单位的规定办即可。
二、关于社保
1、养老保险有个人账户,身份证号就是帐号,辞职后可以有三种处理方式:
一是停止交费,形成缴费年限中断,个人账户积累停止,但只要时间不长对今后影响不大; 二是由个人全额缴纳,即不中断缴费把过去连同企业缴纳的部分一并自己缴纳,但这样个人负担较重不太合算;
三是如果到外地谋职可以办理保险转移手续,到新的就业地区。不管哪种方法,找到新的工作单位按原帐号继续缴费即可,不用补交,但就是不能退。
2、医疗保险,也有个人账户,辞职后处理方法基本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在当地继续使用,但目前暂不能转移,国家已经出台了有关转移办法,今年7月1日以后等各地方政府出台了实施细则就可以实施。
3、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都没有个人账户,辞职后保险自动解除,但失业保险只要缴费满一年,不是个人原因造成的失业,就可以领取。
4、住房公积金,有个人账户,企业和个人缴纳的费用,全部形成个人账户总额,就如同银行的零存整取所有权属个人,辞职后只不过停止了存钱,但账户的钱还是你的,只要符合公积金提取规定,随时可以提取,以后也可以续交,永远不会作废。
劳动合同 篇7
中国的劳动合同制度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试点,在九十年代得到大力推行, 劳动合同制度表决通过
至今已在城镇各类企业中广泛实施,劳动合同 制度。中国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应该书面订立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劳动关系双方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明确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劳动者择业自主权和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
编辑本段制度作用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是通过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 劳动合同制度漫画
间稳定***劳动关系的制度;是通过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制度。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从源头上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劳动合同制度是劳动社会保障工作的基础工作。通过劳动合同制度,来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调整好劳动关系,加强企业管理,提高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事实越来越被人们肯定。为此,各级政府要重视劳动合同工作,把它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工作议程。劳动保障部门更应对劳动合同工作引起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劳动合同制度在整个劳动社会保障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统一思想,集中精力,全力以赴地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合同范本《劳动合同 制度》。
编辑本段管理体制
随着以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制度的确立,劳动保障部门对劳动用 劳动合同制度分析
工管理的任务越来越重,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的迅速发展,劳动用工管理的面和量都有明显的增多。为此,要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必须加强、完善劳动合同管理体制。
1、要建立劳动管理的专门部门或科室
随着企业用工自主权的扩大,一些地方在机构改革中将劳动保障部门中劳动管理的科室撤销或合并,致使劳动管理的功能削弱。笔者认为企业自主用工,不等于劳动保障部门不需要劳动管理,而是要求劳动保障部门按照企业自主用工来进行劳动管理,也就是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因此,必须要加强劳动管理的部门或科室的建设。由其全面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备案、管理的全过程进行管理。
2、要建立科学、规范的劳动合同管理程序
按照《劳动法》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合同制度的要求,从劳动者择业、企业用工,到签订劳动合同、录用备案,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等劳动合同管理的全过程进行梳理,对每个环节的时间、条件、要求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使用工单位、劳动者、劳动管理部门都能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运行。还要建立劳动合同签订登记、变更、解除、终止预报制度,存档管理制度,履行检查制度,统计分析制度,确保劳动合同制度规范有序地实施。 劳动合同制度有法可依
3、要加强劳动用工录用备案、劳动合同备案工作 劳动保障部门应配合专职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录用备案工作,同时,还要发挥社区(镇乡、街道)劳动保障管理站的作用,由其负责做好本区域的合同签订台帐,个人劳动合同签订台帐,并及时将每年劳动合同、录用资料装订归档。要充分运用计算机来管理劳动合同,建立企业和个人劳动合同数据库,及时将录用备案的企业和个人情况输入数据库中,并要实现社区(镇乡、街道)劳动保障管理站的计算机与劳动保障部门的计算机联网,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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