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备】劳动合同模板汇总9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劳动合同9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劳动合同 篇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邮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邮箱:
鉴于:
1、甲方系在中国注册的合法用工主体,具有用工资格。
2、乙方向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之时,与任何第三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亦非在有关竞业限制期限内,且乙方保证与原用人单位之间没有任何足以影响本合同生效和履行的事项。
3、乙方保证受聘于甲方后,从事甲方交付的任何工作均不受侵犯此前曾受聘单位的商业秘密及其他合法权益。如有违反,乙方将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规章制度,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双方需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1、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到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2、试用期为_______个月,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3、在本合同的期限内,乙方为甲方的全职员工,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其他任何公司兼职或以其他任何其他方式受聘于第三方。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的工作,工作地点在: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受甲方委派,至前款约定的工作地点以外的地区出差、培训或短期工作不受前款工作地点的限制。甲方对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或职务所作的调整,如果双方未签订书面变更合同,且乙方自到岗后一个月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同意该调整。
三、工作岗位、工资及福利待遇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工作。工作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甲方确定工作报酬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甲方每月_____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基本工资_______元、课时费_______/节、工龄_______/年、绩效工资_______元、伙食补贴___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每月_______元。
4、甲方根据其制定的教职工工资发放制度,发放给乙方教职工工资。
5、乙方享有甲方规定的教职工奖励制度及福利制度所规定的各种补贴、奖励。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教学用品。
3、甲方支持乙方在任职期间建立健全的有关教学管理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确保乙方教学工作的正常安全进行。甲方并有权根据管理实践修改管理制度。
4、乙方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的权利。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劳动者权利。
2、服从并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充分维护甲方利益。
3、服从并执行甲方各项决议。
4、服从甲方工作安排,认真完成本职工作,教育管理好学生,同时认真完成甲方相关部门依据管理制度及工作需要安排的其它工作。
5、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恪尽职守、遵守职业道德。
6、爱护甲方公共设施及其它财产。
六、工作纪律、奖励与惩处
1、乙方应当认真履行法定义务,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爱护甲方财产;按要求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2、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乙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甲方予以表彰、奖励。
七、聘任考核
1、甲方按照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定期对乙方履行职位职责状况进行考核。
2、在聘任期内,乙方有义务每学年向甲方考评机构提交书面述职报告或履行职位职责情况总结。
3、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考核办法接受考核。
4、考核结果作为工资,职位津贴发放和继续聘任的依据。若乙方经考核不合格,则甲方有权视情况减发或停发工资,职位津贴,甚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解除本合同。
八、解聘
1、乙方在受聘期间有以下之一情形者,甲方可以解聘:
(1)乙方在考核期内未能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2)乙方受聘期间发生重大教学责任事故和工作责任事故,对学校和他人造成了严重损失;
(3)乙方经学校学术委员会确认,有严重违背学术道德,违反学术规范的情节;
(4)乙方未经学校同意擅自离校或出国人员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归,超过______个月,或在一个月内经_______次书面催促明确拒绝归校。
2、乙方在受聘期间有以下之一情形者,甲方有权直接解聘:
(1)乙方经司法程序认定严重违反法律并被判处刑罚;
(2)乙方未经学校同意擅自离校或出国人员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归,超过_______个月,或者经_______次书面催促而明确拒绝归校。
九、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付给对方相应的赔偿金。
十、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签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劳动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员工):
居民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紧急联系人:联系方式:
甲方欲聘用乙方为营销岗位员工,现为试用期间,经双方平等协商,现就试用期间的有关事项订立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及岗位安排:
本合同有效期为6个月,合同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试用期满,经双方同意,可签订正式的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乙方的工作岗位:销售工作。工作地点为:甲方产品的销售区域。在试用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权在其所属的销售区域内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二、双方义务:
1、为便于乙方拓展市场,甲方须向乙方
2、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收集并分析当地的市场信息,并及时准确的
3、乙方定期向甲方或上级主管汇报自己的业务展开情况,以作为甲方下一步市场业务开展的
4、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服从管理,积极做好工作。
5、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奖惩。
三、工时制度及劳动报酬:
因销售系列员工岗位的性质的特殊性,双方约定执行不定时工作制,乙方确保所有工作复合甲方工作职责的要求,在不影响工作且经甲方批准的前提下,乙方有自行调整休息时间的权利。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劳动后,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其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业务提成业务费用。双方确定的基本工资工资标准为元月,除上述工资组成外,不存在其他任何形式的工资。根据甲方的规定,乙方工作变动时,其工资待遇也随之变动,实行岗动薪动原则。甲方每月中旬通过银行将各项费用汇至乙方指定的账户。若工资发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甲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逐日顺延发放。
四、本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满,视乙方的考核结果,双方可商定是否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1、本合同届满后____日内,经考核合格,甲方可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乙方,并告知乙方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2、乙方考核结果不合格,不符合聘用条件或乙方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乙方将工作交接完成后双方终止试用期合同。
五、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一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双方一致同意的;
(2)乙方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乙方不愿供职的;
(3)乙方被判刑,送劳动教养以及有贪污、盗窃、赌博、打架斗殴、营私舞弊等严重问题,或因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屡次违反劳动纪律、公司规定的;
(4)泄露公司机密、秘密的;
(5)有损害公司形象、声誉的不良行为的;
(6)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劳动合同一方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另一方。甲方辞退: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经再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乙方辞职:
(1)因家庭困难而确需辞职;
(2)身体健康原因的;(须持镇级以上的医院检查证明)
(3)公司规定允许的其他情形。
六、违反合同责任:乙方违反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按相应规定予以处罚赔偿,构成犯罪时,追究法律责任。
七、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商业秘密保护指: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复制或者其它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否则,甲方有权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乙方承诺,即使离职之后仍对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
2、因乙方接受的培训、参加的业务会议、工作任务安排、货物配送均在甲方所在地进行,因此甲方公司所在地____省____市____县为劳动合同唯一履行地。
3、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甲乙双方按照合情合理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乙方同意,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丧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时,委托合同首部的紧急状态联系人作为乙方的受委托人,该受委托人享有接受和解与调解,代领、签收相关文书的权限。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____月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 篇3
甲方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手机:
为了使乙方有一个稳定、正规的教学工作,同时为了保障甲方的教学质量,经双方平等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就甲方聘用乙方作为暑假培训老师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聘请乙方作为暑假培训教师,定期发放工资。
2、甲方为乙方提供稳定、正规的工作。
3、甲方为乙方的备课教案进行指导。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决定工资的奖罚及是否解除对乙方的聘用。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招生阶段:服从甲方招生阶段所有工作安排,并且认真仔细踏实的完成自己本职工作。
2、充分备课:备教材、备作业,认真做好备课与教学记录,课前撰写教案提纲。
3、认真指导:抓住学生特点,尽快转弱点为优势;严禁在课堂上做与讲课内容无关的事。
4、善于分析:具体分析每一节课、每一道题,针对学生实际情况及时解决每个问题。
5、主动配合:积极与家长及甲方交流,经常反映学生学习情况,与家长及甲方齐抓共管、共同努力,把学生成绩提上去。
6、总结提高:做好教学记录,总结经验教训,互相交流学习,提高教学效果。
7、乙方在每次授课后都要给学生布置作业或指导预习、复习并在下次授课时检查并讲解。学生作业或预习、复习完成情况记录在教案上。
8、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安排,根据学生的具体学习进度定时为学生发放练习题和每月测试题,并与学生的`学管老师做好沟通,在规定的时间内督促学生独立完成,收回后在非授课时间根据答案和解析进行评分。
9、乙方对学生的辅导工作时间为正常上班时间(即八小时工作制),工作期间不允许请假旷课。
10、在工作授课过程中,乙方必须与学生及家长保持良好的关系,遵守家教礼仪,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进度进行辅导,如出现意外情况,必须立即通知甲方,由甲方进行协商处理,不与学生和家长发生任何冲突。
三、工资支付:
1、合同有效时间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2、合同有效期结束之日一次性支付乙方工资xx元。
3、合同有效时间没有结束,而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有权不发放乙方工资。
四、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乙方与学生及学生家长有任何冲突的,甲方可以无条件解除本协议,不发放乙方工资。
2、乙方如有特殊情况(非各种考试原因)需要提前终止协议的,需要提前l5日以书面形式(包括申请书和原因证明)通知甲方,
3、乙方应对个人信息保密,包括目前工作状态,具体教授年级,联系方式(学生、家长、老师都不得互留联系方式),还有自身工资数额情况,不得泄露甲方的一切商业秘密和资料,培训内容。
4、乙方有事请假,需至少提前3天向学校领导提出申请,经过校方研究决定后批准方可执行,不经允许,不按时授课则视为旷课。
5、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上课时间上课,不得与学生攀谈,不按规定时间上课,迟到5分钟以上者。
6、上课之前,乙方应根据学生的情况认真备课,课后应根据学生学习情况,按要求做出上课计划。
7、上课期间,一律不允许乙方使用手机,游戏机等一切和授课无关的物品。进入教学区手机必须静音或关机。
8、乙方假如因未充分备课或其他明显的授课过程不认真,而导致学生退课,家长不满意等。
9、若是乙方违反以上8条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工资200—1000元作为赔偿金,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五、附则
1、因自然原因灾害等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变化等导致本合同履行的另行处理。本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除乙方未通过甲方考核、未达到甲方工作要求标准外,期间双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
3、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签字)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签字)________________
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
劳动合同 篇4
网友提问:我是一名临时工,我想请问,临时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补偿吗?
律师回答:可以,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补缴或赔偿社保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认定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协商不成,可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
劳动合同 篇5
劳动合同有效的前提之一是签定合同的劳动者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对于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合同的一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应从两个方面予以考虑:其一是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其二是十六周岁以下的。
对于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人是劳动合同的合格主体,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有效的。但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以此为内容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对于十六周岁以下的:十六周岁以下的公民一般情况下不能作为劳动合同的合格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但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履行了审批手续后,可以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但必须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未成年人也就是十八周岁以下的人是值得保护的,因为他们身心发展还不够成熟,一旦让他们的行为全部具有法律效力,很有可能就被存心不良的人利用,导致未成年人的利益受损。
劳动合同 篇6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劳动者):
地址: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民政局的有关法规条文,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书,以供共同信守执行。
一、合同期限
1、根据甲方经营需要,现聘请乙方为本公司总经理,作为公司的营业运转管理工作;
2、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工资待遇
1、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为人民币()大写为税后工资,
2、甲方每月以5号为发放工资日,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克扣乙方工资;
三、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
1、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告知乙方。
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及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公司的章程和职业道德。
3:乙方必须严格管理监督好酒楼各个部门的正常工作和日常工作安排。
4、甲乙应根据有关规定向劳动保障部门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和意外保险金
5、甲方应保障乙方在工作时间内的人身安全,乙方因工作负伤,甲方应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乙方带薪医疗修养期,并应为乙方负责所有医疗费用。
四、休息、休假
1、乙方可按公司规定,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休息一日,如因工作需要,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支付加班费;
2、乙方可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如在法定节假日根据甲方需要继续工作,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加班补贴;
3、乙方工作满一周年可享受12天的带薪假期;。
六、解除劳动合同
1、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劳动合同,如甲方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七、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提前30天协商劳动合同续签事宜,协商一致后续签劳动合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xx年餐厅劳动合同范本(五)
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因工作需要,招收(以下简称乙方)为计时服务员。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自愿签定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本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前100个工作小时为试用期。协议期满,经双方同意,可续签用工协议。
二、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卫生保健等规定,向乙方提供必须的工作条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预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遵守。
三、乙方应遵守甲方安全生产、劳动纪律等各项规章制度,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和各项考核指标。
四、劳动报酬:(元/小时)
□见习服务员元/小时
□服务员元/小时
□资深服务员元/小时
□组长元/小时
五、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负伤,经甲方调查确认后,由甲方负责治疗费。
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解除。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1.在协议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违反劳动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并经教育不改的;
3.因疾病或其他原因乙方不能坚持或不能胜任正常工作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甲方违反协议,违反国家法规、法律,侵犯乙方合法权益。
九、乙方工作期间,甲方负责提供全套制服和系统培训。
十、若甲乙双方欲中断本协议,应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服务组手册》和有关规定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
协议签定日期:
年月日
劳动合同 篇7
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六条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三条 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四条 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五条 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合同 篇8
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一)订立劳动合同中: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l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二)履行劳动合同中: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三)违法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中: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区分赔偿责任与违约金
(一)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劳动者违反培训协议,未满服务期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或者因劳动者严重违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 篇9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包括劳动者行使一般解除权和行使特别解除权两种情形。
1、劳动者行使一般解除权的条件和程序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劳动者如要解除劳动合同,除通过与用单位协商一致后解除和依法行使即时解除权外,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知用人单位,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本条规定了劳动者的辞职权,同时也规定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劳动者行使一般解除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但必须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以使用人单位进行必要的准备,避免影响其生产和经营,且应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劳动者的辞职权,亦即劳动者自主选择职业权利的一项具体化权利,是《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了劳动者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的肯定和具体化。此条文规定的目的在于保护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弱者地位,维护劳动自主的权利。劳动力是劳动者用以谋生并且储存和依附在劳动者身体内的一种能力。劳动者作为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首先拥有是否要让自己的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结合以及与什么生产资料结合的决定权;其次拥有通过订立解除劳动合同,选择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劳动力效用的最佳岗位的权利。同时,市场经济体制客观上要求劳动力能进行合同流动,以满足不同用人单位、不同就业岗位对各种不同素质的劳动者的需要。《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为劳动者行使自主择业的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
2、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的条件和程序
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无条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如果出现了法定的事由,劳动者无需向用人单位预告就可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由于即时辞职,用人单位在暂时无人顶替辞职者岗位的情况下,会对正常的生产和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因而,立法只限于试用期内或者在用人单位有过错行为的场合允许即时辞职。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无条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许可性条件,仅限于下列情形之一:
(1)在试用期内。
试用期不仅是对劳动者是否胜任于工人的检验,也是对用人单位的劳动条件、福利待遇、生活环境方面的检验。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处于非正式状态,劳动者只是作为用人单位的“试用”人员,从事一些临时性、辅助性的工作。劳动者对是否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仍有选择的权利,如果认为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与用人单位所介绍的情况不符,或认为工作岗位不适合自己的特长、爱好,或出于其它原因,都可以随时提出辞职。规定劳动者的择业自主权,又不致于对用人单位的工作、生产造成太大的影响。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所谓“暴力”是指用人单位直接以身体强制的手段强迫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劳动。所谓“威胁”是指用人单位以将要实行暴力或劳动者的其他损害为强迫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劳动的手段。所谓“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采用拘留、禁闭或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或限制劳动者按照自己意志支配自己自身身体活动的自由。劳动关系应当建立在劳动者自愿劳动的基础之上,用人单位通过对劳动者施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强迫劳动者为其劳动,则与此精神相悖。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仍依法享有基本的人身自由,其中包括法定工作时间之外的完全人身自由和法定工作时间之内的有限人身自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人身自由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任何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劳动者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劳动者为其劳动,劳动者不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还有权依据宪法、刑法、民法、劳动法等法律追究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对因用人单位的侵权行为给其带来的损失依法进行追偿。
(3)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
在劳动者已履行劳动义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数额,日期或方式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在劳动过程上,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履行劳动义务所必需的生产资料条件和安全卫生条件,这都是违法、违约行为,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犯。现在有些用人单位,特别是一些三资企业,任意克扣职工工资,停发、少发甚至完全不发工资,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赚钱不顾劳动者死活,让职工在有毒气体、无防护设备等恶劣的生产环境下劳动,导致职工中毒生病、死亡或残废。针对这种情况,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未能权益,《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特别解除权可无条件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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