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时间:2021-04-02 21:23:36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劳动合同模板七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劳动合同7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实用】劳动合同模板七篇

劳动合同 篇1

  与普通民事合同相比较,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有以下特点:

  1、责任性质不同。普通民事合同的违约责任既具补偿性,又具惩罚性,而以补偿性为主,对双方当事人适用是平等的。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虽然也具补偿性和惩罚性,但对劳动者主要是补偿性,对用人单位重在惩罚性,同时兼顾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2、责任类型不同。普通民事合同的违约责任仅为民事责任。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分为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两种。而且劳动合同中的民事责任仍区别于普通民事合同的民事责任,主要在于前者以法定责任为主,当事人之间关于民事责任的约定必须与法律规定相一致,否则往往无效。

  3、归责原则不同。普通民事合同实行严格责任原则,仅以过错责任为例外,对当事人双方统一适用。劳动合同实行分立责任原则,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劳动者承担过错责任。这主要因为劳动合同涉及劳动者的基本人权,劳动者通常处于弱势地位,为保护其利益的需要。

  4、违约责任形态不同。普通民事合同可分为不履行合同义务、不完全(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预期违约三种。劳动合同只有前两种情形,而无预期违约。原因有以下三点:

  一是预期违约是统一合同法从英美法引进的新制度,劳动法制定之时,我国的法学理论对此还没有充分的研究和深刻的理解;

  二是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制度多少冲淡了预期违约的价值,双方在试用期内一般都能对对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和诚意作相当的了解,从而作出决定。

  三是由预期违约制度本身决定的,因为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之间的时间距离较之于普通民事合同是十分短暂的,而且很多时候是劳动义务已开始履行,劳动合同却还没有订立,在这种情况下,根本不存在预期违约的问题。

  5、免责事由不尽相同。在不可抗力和有特别规定或约定上,二者是一致的。普通民事合同同时还规定非违约方的减损义务,在例外情况下也可无过错免责;劳动合同还确立了过错主要责任原则和情事变更原则。

劳动合同 篇2

  甲方:

  地址:

  乙方: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参加工作时间:家庭住址:邮编: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章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为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本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

  第三条试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章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通过考核后安排工作。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能力及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管理和调整。

  第三章劳动报酬

  第五条甲方按照甲方的工资政策和考核办法确定乙方的劳动报酬,每月10日之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甲方可以根据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工作业绩,调整乙方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标准不低于属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章劳动纪律

  第七条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及由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爱护甲方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学习和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八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按时出勤。若未按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批准,连续旷工满7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10天,从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可以对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并制定新的规章制度,除双方协商的内容外,乙方同意遵守甲方修订和新制订的规章制度。

  第五章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十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应内容。第十一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相关内容。

  第六章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甲方按照甲方有关规定追究

  乙方赔偿责任的权利。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

  3.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不能保守本企业秘密,给企业造成损失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劳动教养的;

  6.利用病事假和在医疗期内为本人或他人从事各种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条件的;

  3.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七章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十四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立即终止。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续订书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前30天由双方互相通知对方,如双方均同意续签,续签期限及相关事宜以续签时甲方现行政策为协商前提,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劳动合同续订书。

  第八章劳动争议处理

  第十六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章)乙方(签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劳动合同 篇3

  一、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规定

  经济补偿是指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 经济补偿,一般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来计算具体金额。公式为: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工作年限的计算标准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标准支付。月工资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为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资,工资计算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

  1、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赔偿金。

  2、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应再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3、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半年内按照半个月计算,满半年按照1个月计算。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八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二、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要对单位进行赔偿

  问题涉及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确立了劳动者的单方辞职权,对劳动者辞职并没有设立实质性要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劳动法》的立法意图是相当明确,具有积极社会意义,目的是为了保护在劳动法律关系处于弱者地位的劳动者,保护劳动者的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有利于劳动者根据自己的能力、特长、志趣和爱好,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职业,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潜能,实现自身的价值,更好地为社会创造财富,符合现代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劳动力资源配置的需要;劳动者在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行使法定授权,不违反《劳动法》,不构成“违约”。

  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可能对用人单位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劳动者应当赔偿用人单位由于劳动者辞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国家通过法规严格限制经济损失的范围,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而且当用人单位存在以上经济损失时才发生赔偿,在用人单位没有以上经济损失时劳动者也不需要赔偿。

  目前我国许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要求劳动者在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违约金,并且与劳动者的月工资相比较“违约金”畸高,一般都超过劳动者的年工资2-3倍;劳动者在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行使法定授权,不违反《劳动法》,不构成“违约”,也不存在支付违约金问题; 即便是将所谓“违约金”理解为“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合理限制。

  通常情况下,无论是哪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都有可能涉及到违约,此时就需要看具体的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是什么,才能知道是否有相应的赔偿。

劳动合同 篇4

  劳动合同是劳资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之一,签订之后最重要的就是履行。实践中,因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劳动合同的履行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比如,用人单位为了便于管理而设立的管理制度等,这些经过法定程序制定的制度,单位和员工也都必须遵守。同时,工作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些在签订合同时没有约定甚至没有预料到的情况。因此,在劳动合同履行的环节,劳资双方往往会发生这样或者那样的劳动纠纷。对此,该如何解决呢?

  近日,就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常见的违约、违规情况,记者邀请资深劳动维权律师王兰胜结合具体案例进行了解读。

  案例一:

  项目被转擅辞高管

  公司赔百万违约金

  为筹建体育场项目,公司高薪挖来老华担任总经理,并与老华书面约定,在协议期内,除非老华有重大过错,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解除协议,若公司执意解除,需向老华赔偿120万元的违约金。第二年,由于公司将股份整体转让,公司便通知老华另谋高就。老华多次与公司协商但均被拒绝,后诉之法律,终获120万元违约金的赔偿。

  点评:

  单位违约辞员工

  应依约支付赔偿

  王兰胜律师认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2、23、25条的规定,劳动者只有违反以下两种情形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一是经专项培训并与用人单位约定服务期且劳动者违反了服务期约定;二是与用人单位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且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除此之外,不得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本意来看,之所以明确规定仅在上述两种情形下劳动者有违约行为时需承担违约金,其目的主要在于约束用人单位,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但是,对于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承担违约金的情形,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却并没有禁止性规定,且该类约定的目的依然在于约束用人单位本身,与《劳动合同法》倾向保护劳动者的宗旨是一致的。

  公司在协议中与老华约定违约金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在双方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公司始终未对违约金提出过异议,表明公司自愿接受该条款的约束。

  同时,公司根据自身的经营需要将股份转让并获利,显然不属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并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而老华也不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法定解约的情形,公司擅自解除合同给老华造成损失理应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二:

  合同没约制度没定

  员工兼职被炒鱿鱼

  小武迫于还贷压力,入职后充分利用休息时间从事兼职。此前小武经认真研究,发现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均未对兼职作出禁止性的规定。上周末,小武在做兼职时被公司经理夫人瞅见。第二天,公司负责人找小武谈话,对小武的兼职行为予以罚款,并考虑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点评:

  兼职受双重约束

  单位制度与合同

  王兰胜律师认为,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并没有对劳动者做兼职做出禁止性的规定。所以,劳动者能否兼职完全取决于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的规定。有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所签的劳动合同虽然没有此方面的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劳动者就可以做兼职。因为劳动者做兼职还有一道“门槛”,那就是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补充及附件,同样具有约束劳动者行为的效力。

  我国法律虽然赋予用人单位一定的权利,可以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些规章制度,但这些规章制度却必须要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依据,不能超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更不能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只能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化,只能更有利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这样才能使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规章制度作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法律”,是用人单位规范企业和劳动者权利、义务的基本规范,主要是针对劳动者行为规范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贯穿于用人单位的整个用工过程,是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合同解除权等的重要法律依据。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行使合同解除权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

  本案中,虽然用人单位并没有明令禁止劳动者做兼职,但在发现劳动者的这一行为后认为会影响本职工作,以罚款的方式处罚做

  兼职的劳动者,这种行为是不妥当的。如若用人单位强行与小武解除劳动合同,属于没有法律依据,小武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案例三:

  个人手机兼当公用

  受损公司拒绝赔偿

  年轻、活泼、亲和力强的禾禾是公司的业务骨干,因此,其手机在工作中使用频率相当高。为此,公司每月发给禾禾一定数额的通讯费补贴,但未配发工作专用手机,禾禾只好在工作中使用自己购买的高档智能手机。一天下小雨,禾禾在公司大门口一脚踩空不慎滑倒,手机被摔坏。禾禾为此花了2500元维修费用,之后便拿着发票要求公司予以报销。

  点评:

  私物公用很常见

  赔偿与否依约定

  王兰胜律师认为,“私物公用”情况在现实生活中也很常见,如个人手机、私家汽车、私人电脑等物品会经常在办公中使用。由于这些物品不仅局限于办公使用,也是与劳动者个人生活使用中密不可分的财物。虽然用人单位在此种情况下不再配发类似的办公设备,而是给予劳动者一定数额的费用补贴,但并不能就此免除用人单位负有为劳动者提供必要办公设施设备的义务。

  故此,在“私物公用”时,视为用人单位长期或临时租用劳动者的私人物品并用于工作,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一定数额补贴”等租赁费用作为使用对价。

  在本案中,由于禾禾自己不慎摔坏手机,责任在于禾禾本人,因此维修手机的费用应当由禾禾自己承担。尽管禾禾辩称,手机损坏是在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地点并因工造成的,但由于禾禾的手机是“私物公用”,公司已按月支付了“一定数额补贴”作为租赁费用,故在双方无任何约定的情形下,公司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王兰胜律师指出,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已赋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相关事项可以进行约定或达成补充协议的权利。那么,就“私物公用”的物品损坏赔偿责任的承担或分担,双方可明确约定或达成补充协议。同时,在没有第三方责任的情况下,双方或单方还可以就“私物公用”的物品予以投保,参加适合物品的财产或侵权责任保险。

  综上,只有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防患于未然,才能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这样不仅有利于提高办公效率,也有利于劳动者开展工作,更是与和谐社会相契合。

劳动合同 篇5

  甲方(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

  乙方:家庭住址:联系方式: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聘用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方式之一()

  (一)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为期________年______个月。

  (二)甲方聘用乙方至退休: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为期________年_____个月。

  (三)任务期限合同:甲方聘用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特定工作任务,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该任务完成时(或)______________止。

  (四)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为期_____个月。风险提示: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法》中对试用期长短的限制根据合同期限的来规定,如:

  1.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________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 劳动合同期限________年以上不满________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 劳动合同期限________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工作地点和工作条件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___部门从事_________岗位的工作。

  (二)乙方在受聘期间应当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相应岗位职责履行义务。

  三、劳动报酬

  (一)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每月____日向乙方支付工资报酬,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二)甲方应每月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非工作日安排乙方工作的,应按照国家规定支付高于乙方正常时间的工资报酬。

  四、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为乙方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项社会保险,其中,乙方个人应交纳的部分,甲方可以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统一办理有关手续,并及时告知乙方。

  (二)乙方在合同期限内的工时制度、各类假期、女职工权益、因工非因工负伤、致残、疾病、死亡等待遇均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聘用合同的变更、续聘、解除和终止风险提示:

  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即使是员工自己同意不缴纳社保,还签订了相关的协议,这也不能规避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的义务。因此,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必须而为的行为,否则,当员工以此通过法律程序维权,用人单位就要为此付出相应的代价。

  (一)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国家____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2、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4、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业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年度(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四)本合同期满终止后,经双方协商,可以续订聘用合同。续订的聘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等由双方协商确定。聘用合同期限满,没有办理终止聘用合同手续而存在事实聘用关系的,视为延续聘用合同,延续聘用合同的期限与原合同相同,但最长不超过乙方的退休年龄的年限。

  (五)聘用合同期满并办理了终止手续的、甲方被撤销、乙方退休、死亡,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六)甲方与乙方终止、解除聘用合同后,应为乙方出具终止、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调转手续,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乙方的人事关系、档案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六、争议处理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向本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聘用争议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七、其他事项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 篇6

  聘用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年龄:_____

  籍贯: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公平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双方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达成以下协议:

  一、劳动合同期限及工作时间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来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有效。其中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为见习期/试用期,试用期为_______个月,可视乙方适应工作能力酌情增减。

  2.劳动合同期满前_______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4.工作时间: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为______时______分至______时______分。

  5.乙方每星期休息______天,每周具体休息时间由甲乙双方提前商定。

  二、工作地址和岗位

  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_店(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担任___________工作。

  三、薪资待遇

  1.乙方上岗后,试用期的待遇为工作业绩扣除成本后的_____%提成,一个月后待遇为工作业绩扣除成本后的_____%提成,推销产品、套餐、会员卡等服务项目按公司规定给予提成。

  2.甲方按照每月_____元的生活费用标准,每月从乙方工资中扣除;同时,合同期满甲方一次性奖励给乙方_____元生活补贴。

  3.甲方于每月______日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当月工资给乙方,乙方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义务和权利

  1、凡签约达三年及以上者,甲方根据市场情况不定期的安排乙方外出培训,培训费由乙方垫付,合同期满后指定业绩达到 元以上时,甲方一次性报销乙方的培训费;

  2、若乙方严重违犯甲方规章制度或造成甲方较大经济损失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甲方可以追究乙方责任,含经济补偿和法律责任,同时,可以无偿解除本合同。

  五、乙方义务和权利

  1、应自觉遵守甲方一切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争取为甲方的声誉做出应有的贡献,享受甲方一切福利待遇;

  2、保守商业机密,并保证在职期间不与甲方以外的任何单位保持或建立劳动关系;

  3、不欺诈顾客,服务热情、周到,对顾客造成伤害和不良影响的,自行承担责任与后果;

  4、合同期满不愿续签,乙方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否则视为同意续约。

  六、 劳动合同变更解除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

  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解除劳动合同:

  (1) 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 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3) 乙方因其它不得已的特殊情况下需要辞职,需在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 在试用期内的。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大小,依据国定的本市的有关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双方约定的事项,承担一定的经济补偿。

  八、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_份。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劳动合同 篇7

  甲 方(雇用单位):

  法人代表:

  注册地址:

  乙 方(受雇职工):

  性 别:

  文化程度: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合同(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期限)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其中试用期 月,本合同至 年 月 日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从事 工作。

  第三条 甲方对乙方的劳动质量和数量要求是。

  三、劳动报酬

  第四条 甲方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 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 元。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工作需要处长工作时间的,经征得乙方同意,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六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甲方应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乙方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2、在休息日工作,按照乙方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3、在法定休假节目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乙方日或小时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第七条 甲方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规章,为乙提供劳动安全和卫生设施。根据从事工种的需要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和配置生产、工作必需的劳动工具。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八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亳州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第九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亳州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按照国家和亳州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在国家和亳州市职工工作保险规定未出台前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由甲方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确定,保险金额为 元。

  六、劳动纪律

  第十二条 乙应遵守的劳动纪律是。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三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劳动未达到劳动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数量的,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甲乙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四条,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七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 乙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九条 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六条解除终止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3、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二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条件或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三条 以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或由甲方按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解除乙劳动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乙方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四条 乙方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而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发给不低于乙方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加发50%的医疗补助费,患绝症的加发100%的医疗补助费。

  第二十五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乙方损失。

  第二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甲方损失。

  第二十七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还培训费和招接收费。其标准为 。

  九、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亳州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员(签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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