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劳动合同模板汇总8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劳动合同8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劳动合同 篇1
尊敬的局领导:
我叫***,女,**岁,大专文化,****年*月调入国土资源局工作,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现在***上班。几年来,我在局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支持下,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和行为规范,认认真真地做好了本职工作,尽心尽责地完成了领导所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合同到期在即,经本人考虑,决定申请续订劳动合同,其理由有:
一、几年来,以优质的服务树立了良好的对外形象。窗口办是国土资源局对外的“窗口”和“门面”,其主要职能就是受理申请文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长期以来,本人始终坚持方便群众、为民办事的原则,主动微笑打招呼,主动询问释疑,主动维护窗口办事程序,主动接文办事,主动打电话通知客户办理结果;注意每一个细节,办好每一件事情,接待好每一个客户;真心实意地为群众着想,认真负责地为群众办事,做到微笑出自内心,办事出自真心,心里装着群众,尽心为着群众。认真布置政务公开宣传栏,向群众公开办事结果,宣传国土法律法规,做到简洁明了,每月一期。
二、以认真严谨的态度做好规费的收缴、统计工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前,收费做到日清月结,当收当存,缴款通知单与收款收据同行,开票人与收款人分离;改革后能认真学习好**县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条例及操作业务,严格按《**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规定设定、征收。按月编制各股室完成创收任务情况表,为领导及各股室负责人提供了下一步工作安排的参考依据。
三、以顽强的毅力提高了个人的自身素质。工作之余,繁琐的家务之后,利用休息时间集中精力,积极主动地学习国土法律法规,抓好业务学习,不断为自己“充电加油”,以使个人业务素质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20**年通过考试取得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在20**年国土资源与环境保护世纪行演讲比赛中获得*等奖,在20**年的全国成年人高考统一考试中被****学院录取为本科生。为适应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完善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制度,以信息化推进国土资源管理现代化的形势,认真学习电脑基本知识,现在,对“用友grp非税收入开票管理系统”操作流利,对“led演播室”软件编辑制作流程能得心应手。
几年来,我在平凡的岗位上做着一些平凡的事,虽然也是尽心尽责,也取得了些微小的成绩,但离领导的要求可能还有一定的差距,如果局领导同意我续订劳动合同,我将更加努力学习,勤恳工作,本本分分做人,踏踏实实做事!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 月 * *日
劳动合同 篇2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明确相互权利与义务,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鉴证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审查、证明劳动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项行政监督、服务措施。劳动合同应当在劳动者的第一个工作日之前订立。订立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理人与劳动者双方签字、盖章,注明签字日期,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一、鉴证时,当事人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二份(注:劳动合同文本应用钢笔真写严禁涂改),劳动合同鉴证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用人单位为法人的,应提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中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用人单位不是法人的,应提供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三)劳动者身份证明:
(1)如劳动者是调入的,其中本市调入的,应提供该劳动者与原单位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外地市调的,须提供劳动部门批准调入通知书。
(2)如劳动者是新分配到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应提供报到证、派遣证、就业通知书。
(3)如劳动者是退伍军人,应提供由国家民政部门出具的退伍军人分配介绍信。
(4)如劳动者是新招用人未就业且不属上述情况的,应提供招(聘)工表。
(四)鉴证部门认为需要的其它材料。
二、续订劳动合同鉴证时,当事人应当提供原劳动合同(即:期限已届满的劳动合同)或原劳动合同的鉴证花名册。
三、双方当事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提供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一式四份;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上,应加盖单位公章,需职工亲笔签名或盖章的职工签名或盖章。
四、用人单位分立或者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用人单位享有和承担。需要变更或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其合同期限不得少于原劳动合同未履行部分的期限。
用人单位资产性质或者经营方式发生变化,其主体资格未改变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主体资格改变的,变更后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变更或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变更或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期限不得少于原劳动合同未履行的期限。
五、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
六、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劳动合同管理。
要想办理劳动合同备案登记所需要的材料是很多的,同时办理的流程也是比较复杂的。小编整理的本篇文章,希望能为各位提供一些帮助,减少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劳动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则规定
我国《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虽然不同类型的合同有不同的特点,但该条规定了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则。
(一)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原则
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原则,即全面履行原则,又称之为适当履行原则或正确履行原则,它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在适当的时间,适当的地点,以适当的方式,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这项原则的意义在于指导和监督当事人保质、保量地、按时全面完成合同的义务,防止违约情况的发生,借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约全面履行原则是决定合同是否履行和是否违约的法律标准,是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和违约责任的尺度。
一般而言,按约定全面履行原则包括三个方面的具体内容:一是履行主体适当。即当事人一般应当亲自地履行合同,不能由第三人代为履行,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是标的适当。即当事人交付的标的物、提供的工作成果、提供的劳动符合合同的约定或者交易惯例。三是履行方式和履行地点适当。应按合同所约定的数量、质量、品种等全面履行,不得部分履行,部分不履行,否则,即构成违约。
(二)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的附随义务
当事人应当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约定之外的附随义务。附随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一项合同义务,虽然该义务当事人在合同中可能没有约定,但是,任何合同的当事人在履行时都必须遵守。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等,履行附随于主合同的其他义务。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附随义务包括:(1)通知义务,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应当将有关重要的事项、情况告诉对方,例如,一方因客观情况必须变更合同或者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都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2)协助义务,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要互相合作,像对待自己的事务一样对待对方的事务,不仅要严格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而且要配合对方履行义务。(3)保密义务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对属于对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对方当事人要求保密的信息、事项不能向外界泄露。除了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以外,当事人还应当履行其他义务,如提供必要的条件和防止损失扩大。(4)提供必要的条件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为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创造必要的方便条件,该项义务与协助义务紧密相连。当事人相互之间有协助履行的义务,就必须要为对方提供必要的条件。(5)防止损失扩大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某种原因致使当事人遭受损失,双方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都有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而不管这种损失的造成与自己是否有关。《合同法》第119条也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公司合同管理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和合同及合同管理有密切关系。由此可见,合同管理对公司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事务,那么公司合同管理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小编整理了合同管理的相关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一、关于公司合同的签订及履行应注意的事项
1.签订合同首先要明确的两个基本原则:
(1)如果不是即时结清的合同,应当以书面方式订立。签订书面合同有两个基本目的:一是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二是作为证据,纠纷发生后,可向司法机关提供,用以证实自己主张的凭证。
(2)对合同的各个条款要做到明确、详细。
2.签订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查
依据不同的签约人要着重审查如下材料:
(1)由对方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约的情况
①对方是否有营业执照,而且是否真实,营业执照上注明的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
②营业执照上记载的法定代表人是否与合同上的签约人有出入;
③签约人的身份证等有关身份材料的审查;
④对方营业场所以及是否正常经营等。
(2)由对方特定的业务员签约的情况
①业务员的身份证明材料;
②业务员与委托单位的关系;
③业务员与委托单位是否有合法有效的委托手续;
④业务员是否得到委托单位的授权,特别要注意审查委托代理的权限、委托代理的期限。特别防范无权代理、越权代理;
⑤委托单位是否有企业营业执照,签约时是否还存在。
总之在签约之前务必要对对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具体认真的核实。采用的方式可以是电话询问、写信、发函、上门考察,以及到有关部门查询等。在经过一番调查的基础上,较为具体地掌握对方的情况,这是签订合同的第一步。
3.合同主要内容的审查。
一般来说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主要包括以下条款:①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②标的;③数量;④质量;⑤价款或报酬(付款期限、付款方式);⑥履行期限、地点、方式;⑦违约责任(损失赔偿、违约金计算方式);⑧解决争议的方法;(法院、仲裁委员会)。
二、公司的合同管理,应注意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1.关于合同管理机构
根据公司的管理体制规定,合同管理机构有的在业务开发部门,有的在财务部门,有的在工程部门,有的在质量管理部门,但不管是由何部门管理,都要明确职责和权限。
2.关于合同管理程序,方法与过程的控制
管理程序主要是明确合同签订过程如何控制,避免签订不合法的合同。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合同签订前的评审:
首先涉及由哪个部门或哪几个部门负责评审及评审的内容和范围等要明晰。评审内容也要作明确的规定,一般应涉及对客户资信评估,递交项目建议书方面的项目报价,自我评审与控制,对客户相关要求的评审,合同风险评估。
(2)合同起草与签订
谁负责合同起草与签订,谁负责审核与批准。
(3)合同的变更管理
应明确一般变更的评审人与重大变更的评审人。
(4)合同履行的跟踪
要明确合同跟踪合同履行的一个或几个部门,定期对合同的整体实施情况进行监控。
(5)合同收尾阶段管理
对已经完成的重点项目,应明确由哪个部门提供合同总体运行报告,对成本和风险控制作出有参考价值的总结。
3.关于合同管理责任
为保证制度的有效运行,应明确相关部门的管理责任。
4.关于合同信息管理与备案归档
明确合同文本管理部门及对合同文本使用、借用的权限及程序。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那么如果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办?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劳动合同的法律知识,请阅读了解。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一、公司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如果想要继续在该公司上班,就需要收集在该公司上过班的任何证据,例如:
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一般可以找刚刚离职的,如果一个月之内离职的,还跟公司存在与你相同争议问题的同事,可以一起申请仲裁。
二、如果员工不想在公司继续干,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该得的权益,流程大致如下:
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工商注册信息,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立案后,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误什么!
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每件50元。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
(一)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每件300元。
(二)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按下列标准累加收费:
1.争议金额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案件,每件500元;
2.争议金额超过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3%收费;
3.争议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2%收费;
4.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1%收费。
劳动合同订立的要求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建立、变更和终止的一种法律形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了解劳动合同订立的相关要求是很有必要的。那么,劳动合同订立的要求到底有哪些呢?
网友提问:
劳动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是什么?劳动合同订立的要求有哪些?
律师解答: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1.要约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另一方就合同主要内容作出的意思表示。因而,要约的发出人和接受人均须特定,且要约的内容足以构成合同的主要条款,同时应作出缔约的表示,否则不算有效要约。如果仅有订约的意思而未就合同主要内容作出表示,只能称为要约邀请,不能产生要约的效力。要约仅在要约有效期内对要约人具有法律拘束力,要约期满其效力自动解除。因而,用人单位如果仅在招工启示或广告或简章中介绍自身情况,并发出招工信息,并未就合同主要内容给予说明,该行为只能算是要约邀请,不构成有效要约。而如果用人单位在招工简章中对合同条件给予明确说明,则属于要约,一旦应招者承诺,用人单位有义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应招者不同意所列条件,而提出新的条件,则属于反要约,用人单位可以承诺,也可不予承诺而不成立合同。
2.承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完全五条件地接受要约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本人在有效期内作出,且应当完全接受要约条款,如果接受的意思与要约不一致而改变了要约的实质性内容,则只能视为反要约,不构成有效承诺。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一旦同意对方要约而作出承诺,劳动合同即告成立。
任何一个劳动合同的成立,一般都要经过上述两个阶段,但具体可能要经过要约——反要约——再要约——承诺的复杂的反复协商,最后成立合同的过程,合同一经成立,即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拘束力。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要求
1.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必须合法。当事人不得以订立劳动合同的合法形式掩盖非法意图和违法行为,以达到不良企图的目的。
2.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即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作为用人单位,应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作为劳动者,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即应是年满16周岁、具有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双方主体在签约时,主体资格必须合法。
3.订立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所设定的权利、义务条款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如有的劳动合同规定:“发生工伤事故,单位概不负责”、“旷工3天予以除名”、“不享受星期天休假”等等,均属于内容违法而无效的条款。对此,用人单位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4.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必须合法。有的地方性的法规对劳动合同签订程序的法律要求,除了要求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并签字盖章外,还规定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合同管理机构进行鉴证,方能生效。
5.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合法。
对劳动合同订立的理解有哪些误区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但是在实际的劳动合同认识中,对劳动合同的订立也存在着一些误区,本文总结了对劳动合同订立的一些误区,仅作参考。
“临时工”不用签劳动合同
其实,“临时工”是一个已经推出历史舞台的一个概念,是我国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前,与“固定工”相对应的概念。《劳动法》颁布实施后,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都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如果与所谓的“临时工”不签定劳动合同,一旦发生劳动争议,用人单位不但要赔偿由此给劳动者带来的损失,而且也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试用期过后再签正式劳动合同
在招聘新员工时,企业为了占据主动,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试用期内的员工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或只签订一纸“试用期合同”,待试用期过后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其实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跟据《劳动法》第16条第2 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所以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同意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开始工作之时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应在试用期之前。
试用期过后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仅是违法的,而且也可能将自己“套牢”。实际上这种做法往往是弄巧成拙,最终是适得其反。因为,现行法律规定,企业同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劳动关系的'作为事实劳动关系仍受法律保护,而作为事实劳动关系,企业要终止必须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应依法补偿;法律还规定,只签订试用期合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试用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显然,试用期内不签劳动合同或只签试用期合同,企业本来是想防止被“套牢”,实际上恰好被“套牢”,因此,此种做法不可取,正确做法应是同新进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包含试用期的内容。
试用期不用缴纳社保费
许多企业认为试用期内双方的劳动关系尚未最终确定,所以企业不需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保费,其实不然。试用期内双方的劳动关系虽未最终确定,但确已形成,因此法律明确规定企业应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保费。
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保证金
目前,有些企业以防偷、防跑、防犯规等等为由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 “保证金”等,如果没有押金,就扣下试用期期间的工资做抵押。收取押金的企业绝大多数是一些小企业。其实,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的,一旦劳动者向劳动部门投诉,企业是得不偿失。《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 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如果您对劳动合同的订立还有什么法律疑问,欢迎免费咨询我们专业律师,他们会及时给您回复。
劳动合同 篇3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确保甲方的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如下补充协议:
一、甲方在录用乙方后,同时为其解决户口的问题,乙方必须为甲方服务两年。
二、乙方因本人原因不能为甲方服务二年的,须按每月_____元赔偿金计算,有一个月算一个月,逐月累计,向甲方作出赔偿。
三、甲方为提高公司员工的业务水平,根据乙方的实际工作岗位给予相应的业务培训,凡甲方给乙方相应业务培训的,乙方必须根据本人所在的岗位,为甲方服务不期限。
如:培训一部:培训师服务三年;培训二部:野外运动教练 服务两年;客服部 :客服专员服务两年。销售部:销售代表 服务一年;策划部:网页设计 服务一年:
四、乙方因本人原因不能达到服务期的,一年的须按每月_____元赔偿金计,二年的须按每月_____元赔偿金计,三年的须按每月_____赔偿金计,有一个月算一个月,逐月累计,向甲方做出赔偿。
五、本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同时生效。
六、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委托人:
身份证:
日期
日期:
劳动合同 篇4
企业跟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企业对是否再行续签将失去“话语权”,全凭劳动者个人意愿:签与不签、签固定期限还是无固定期限。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劳动合同法》以来,本市并未出现大规模裁员风潮。同时,针对出租汽车行业、律师行业等特殊群体正在研究并提出过渡性措施。
本市未出现大规模裁员风潮据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劳动合同法》实施3个月以来,本市并未出现企业大规模裁员的风潮。截至去年年底,本市地方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了九成以上,全市地方企业城镇职工劳动合同续订率为92.1%。
据悉,制定《北京市实施〈劳动合同法〉办法》工作已被市人***制办列为20xx年地方立法调研项目,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后将尽快出台。与此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已经对现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分类,清理出需要规范的52个问题,以此着手制定北京市实施《劳动合同法》的规范性文件。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郭克利表示,这52个问题都是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包括《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连续工作的定义、经济性裁员的定义等等。
第三次续签
企业不再有“话语权”
郭克利指出,不少企业指望着在与劳动者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采取不再续签的方式规避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订立,“这个理解是绝对错误的!实际上,当企业与劳动者在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是否再续签将不再以企业的意志为转移,劳动者‘到点上车’,可自行决定是否再与企业续签。只要其愿意,企业就必须续签,且如果非本人同意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只能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郭克利同时提醒,前文中所说的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合同,起始时间为今年1月1日,之前的次数无效。至于劳动派遣合同是否也受上述约束,还有待于进一步明确。
劳动合同 篇5
临近毕业,很多大四学生经过努力都落实了自己的工作或是与用人单位确定了意向。对于初涉职场的大学生朋友来说,就业之前还有一个关键的环节马虎不得,那就是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当时麻痹大意,就有可能对今后的发展产生障碍。
指导专家:
北京中孚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冰
劳动合同≠劳务合同
有些用人单位会用劳务合同代替劳动合同,这二者的差别是相当大的。劳动合同中必须写明对劳动者的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各种保险、明确最低工资标准等,而劳务合同则仅仅是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给付报酬的一种约定形式,一般不受劳动法的制约。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可能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而违反劳务合同一般只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对不平等条约说不
由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处于强势地位,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有些单位会利用这种优势,制定一些不公平的格式条款,如规定不合理的服务年限、苛刻的劳动纪律以及劳动者解除合同时的惩罚性补偿措施等,强迫劳动者接受。大学生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要特别注意审查类似的条款,对其中有失公平的地方要及时提出异议。
试用期规定要明确
劳动法中对劳动者的试用期有较明确的规定:一是试用期内也应当参加社会保险;二是试用期应当包含在劳动期内;三是试用期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其中合同期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以此类推。
合理确定岗位条款
一些用人单位往往故意在劳动合同中避开工作岗位条款,从而随心所欲地变更劳动者的岗位,无限扩大其管理权,这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便可以任意变更合同内容,甚至故意进行刁难,劳动者却无以应对,最后只有无奈辞职。
同时,对劳动合同中的工资补助和奖金条款、培训条款、保密和禁止同业竞争条款等,都需要详细审查。如工资数额是否确定及有无增资的条件,补贴及奖金的发放有无明确的计算依据和标准。至于劳动合同中的工作时间、社会保险、休息休假和劳动保护等内容,劳动法中都有明确的强制性规定,发生纠纷时直接引用相应的规定即可解决。
违约条款要慎签
劳动合同中,对违约行为的补偿主要是通过支付违约金来实现的,主要包括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违反培训协议以及因失职造成损失等情形下发生的违约金。
最明确清晰的违约条款应当包括如下内容:构成违约的条件、赔偿损失的范围、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及数额等,上述内容应合法、公平,特别对其中关于提前解除合同及因培训而产生的违约金,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审视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避免日后无力承担巨额赔偿陷入困境。
劳动合同 篇6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该条法律所体现的,是民法中的情事变更原则。即:因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一方的原因,致使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明显不利的,该方有权请求变更或终止履行合同。
为保护劳动者权益,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辞退劳动者的,应提前30天向劳动者作出书面通知。未提前作出书面通知的,应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常因对“不能胜任工作,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事实问题持有不同意见,而引发劳动争议。为此,相关法律条文以及司法解释,对40条的适用条件作了规定和说明。
在《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中,“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释为: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
用人单位对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负有举证责任,且应以劳动合同或工作考核标准作为证明依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承受相应法律后果。
至于“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则属于一种弹性描述,目的是赋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以应对一些特殊情况。该项的适用不能违背情势变更原则。同时该项所述的“客观情况”,除不包括40条1、2项所举情况外,也不包括劳动合同第41条,即经济性裁员中规定的几种情况,以及合同法第33、34条中所列举的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或者企业合并、分立等情况。
因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注意第40条的使用条件。在不满足上述法定条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主张无过失性辞退,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 篇7
甲方(用人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地址: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采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乙方同意若甲方搬迁的,乙方工作地点变更为搬迁后的地点。
2、乙方工作内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3、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应协商一致,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协议书或依法变更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即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_____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_____小时,若须加班的,由甲方统一安排,并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甲方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应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2、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第四条 劳动报酬
1、劳动报酬采取第_________种方式:
(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乙方基本工资标准为_________元/月,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根据乙方任职的岗位具体确定。
(2)计件工资。乙方的劳动定额为_________元,计件单价为_________元/件。
2、甲方有权依法代扣代缴个税、社会保险等乙方依法应承担的费用。
第五条 社会保险及有关福利待遇
1、双方必须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后,甲方必须按国家或地方规定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
2、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和因工、非因工死亡及医疗期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4、甲方为乙方提供其他公司规章制度给予的其他福利。
第六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
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3、甲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有职业危害的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4、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对乙方进行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或者乙方已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5、甲方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
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中止和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或客户、合作伙伴造成经济损失500元以上或严重损害甲方声誉的;
(4)乙方以任何形式在其它单位兼职、任职或作为与甲方存在竞争关系的单位的股东,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如乙方被查实向甲方提供虚假的个人资料或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的,即视为乙方以欺诈的手段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本合同;
(6)甲方规章制度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3、本合同约定之岗位或工种,乙方已知悉其录用条件,包括规章制度里规定的录用条件、岗位录用条件及下列录用条件:
(1)按甲方要求提交入职材料;
(2)工作能力、表现胜任甲方安排的工作和甲方规定的岗位职责;
(3)未患有精神病或按国家法律法规应禁止工作的传染病,且身体健康条件符合工作岗位要求;
(4)与原用人单位已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5)与原用人单位不存在竞业限制约定或不在限制范围之内;
(6)未通缉在案或者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7)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到岗;
(8)入职后不得拒绝缴纳社会保险;
(9)不应隐瞒曾经受过法律处罚或者纪律处分的事实;
(10)试用期内请假不得超过三天,迟到不得超过五次,不得有旷工;
(11)具备本岗位所要求的各项技能的;
(12)试用期考核应达到分以上;
(13)完成试用期内工作任务:;
(14)其它:
4、乙方提前终止本劳动合同,须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书面辞职申请;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甲方,可解除本劳动合同。乙方未按规定向甲方提出辞职或有其他擅自离职情形的,甲方将在乙方办理交接工作后支付乙方的当月工资和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或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办理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应依据甲方要求交接经办的业务工作、归还当时占有的公司财物和文件资料、结清借款以及签署相关工作交接单等其他相关手续。双方同意在签署交接单后方视为办结工作交接。乙方工资、补偿金等款项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八条 保密义务
1、乙方在工作期间所产生的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资料、开发、总结的概念、创意、文件及所出版的书籍,工作日志、培训材料、操作手册、音像资料等),无论何种形态(文字、图画、音像等),其全部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
2、乙方应当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乙方从甲方处获知的一切与甲方相关的信息均属于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经营信息、员工信息、甲方客户信息、技术秘密及其信息载体,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3、鉴于乙方在甲方从事的岗位,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并获得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乙方在职期间,应当遵守以下竞业禁止义务:
(1)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或类似的业务,自营或为他人经营包括以专职或兼职的方式到相关公司工作,或成为相关公司股东等;
(2)不得受聘于与甲方同类或类似行业的市场经济主体(包括正式聘用或以其他方式提供劳务、技术指导、咨询等服务方式);
(3)不得直接或间接或协助他人劝诱甲方其他员工离开公司;
(4)不得直接或间接影响或试图影响甲方的客户关系,将甲方客户引导与乙方或其他方私下交易或达成交易意向(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意向客户、正式客户、已合作过的客户等);
(5)其他违反竞业限制,影响甲方权益的行为。
4、若乙方违反本条,视为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及公司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若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条 劳动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声明与确认
1、乙方确认,甲方已如实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用人要求、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情况,并已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它情况告知乙方。
2、乙方确认,其向甲方提供或填写的入职登记表、履历上的信息完全真实有效。乙方与其它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亦不受竞业限制义务的限制。
第十一条 通知与送达
1、甲乙双方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以本劳动合同所列明的通讯地址履行送达义务。一方如果迁址或变更电话,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2、乙方确认已收悉公司现有的规章制度,并认真阅读、理解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并同意遵守执行。此处的规章制度包括《员工手册》等长期的综合的制度,也包括甲方依照法律程序订立且以书面或内部电子网络等方式向乙方公示的通知、须知、办法和细则等单项规章制度,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职位说明、安全准则等。
3、甲方规章制度将通过下述方式公示乙方:
(a)书面传阅;
(b)电子邮件送达;
(c)甲方办公网络或公司网页;
(d)其他合理可行的方式发布给全体员工或符合该规章制度适用范围的相关员工,乙方确认将随时查收。
第十二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劳动合同 篇8
____先生/女士:
由于你经常旷工迟到,影响到正常工作,给公司造成损失,经公司研究,按照公司的《员工辞退辞职管理办法》的规定,在30日内办理相应的辞职手续。
特此通知
____公司人力资源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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