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劳动合同模板6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劳动合同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劳动合同 篇1
1.什么是试用期?试用期的工资如何计算?
所谓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时,经过平等协商,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供双方相互了解、相互考查、相互选择的不超过法律规定时长的期限。试用期在劳动合同解除方式、工资水平等方面与正式劳动合同期间有所不同。
试用期内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不低于其中高者),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试用期的具体时间的相关规定?
试用期的具体时间,应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试用期最长限度的规定
1)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
2)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
3)劳动合同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4)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包括劳动合同期限中。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约定试用期或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3.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可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有表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事实依据,不可随意解除。
4.什么是集体合同?
所谓集体合同,又称团体协议、集体协议等,是指工会或职工推举的职工代表代表全体职工与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劳动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缔结的书面协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5.什么是“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是关于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关系在同的地区之间流转的一项制度,其关系到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制度从一个地区转移到另外一个地区时的交接。
6.什么是劳动合同变更?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发事在劳动合同没有履行或虽履行但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因订阅劳动合同的主客观条件发生了变化,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与程序,对原合同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对原合同内容的修改或补充,而不是签订新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依法变更后的劳动合同继承有效,对双主当事人都有约束力。
7.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
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其他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素、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8.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何确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9.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能否收取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财物?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用人单位违反此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0.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包括哪几类?
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主要可分为以下两类:
1)无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2)无效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11.用人单位赔偿劳动者损失范围哪些?
《劳动合同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因过错导致劳动者损失的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方式依据1995年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计算,即该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内容:
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支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的25%赔偿费用
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院待遇损失的,除按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的25%赔偿费用
4)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的25%赔偿费用
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12.劳动者如何利用法律规定最大限度地维权?(转载)
我们认为主要从几方面入手
1)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存在:注意保留劳动合同;没有订的可以收集工资单、考勤卡、工作证、出入证、
开会通知、报销单据等,以证明确实跟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取得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续订劳动合同的证据:劳动者需要收集最初来用人单位的相关证明,向单位要求与劳动者忙签订合同的谈话记录、证人证言、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填有关表格、单位借口拖续的证明等
3)取得用人单位单方面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单位书面解除劳动关系通知、谈话记录、证人证言、公司发文等
4)在通过合法的手段取上述证据后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前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5)鼓励劳动者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与投诉。这个程序优点在于:劳动不直接跟用人单位发生冲突;避免用人单位报复;行政执法时间短,效率较高
13.哪些情况下劳动合同不能终止?
哪些情况下劳动合同虽然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但仍然不能终止?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下列情形用人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4.用人单位什么情况下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在工作中的'主观表现决定解除劳动合同 即:
1)在试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劳动者同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以欺诈、威胁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履行中客观情况的变化解除劳动合同:
下列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才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调,未能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因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裁判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判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后可以裁员
1)依《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活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后需要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15.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不辞而别应承担什么责任?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骨不辞而别属于违约,即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包括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对生活、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其他赔偿费用。而且用人单位可以依《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同时要求赔偿损失。
16.用人单位赔偿劳动者损失范围哪些?
《劳动合同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因过错导致劳动者损失的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方式依据1995年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计算,即该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内容:
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支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的25%赔偿费用
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院待遇损失的,除按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的25%赔偿费用
4)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的25%赔偿费用
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17.职工医疗、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可否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42条规定有几种情况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其中含职工医疗、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对于因工负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合同期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仍由原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医疗等待遇。
18.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什么?(转载)
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单方解除和协议解除。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
1)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同系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由于本身的过错造成的不履行或不适应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即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
2)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及其法律后果:双方当事人具有平等的解除合同请求权;必须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协调解除不受约定终止合同条件的约束;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支付补偿金。每满一年的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发给经济补偿外,还须按经济补偿金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19.竞业禁止条款主要内容有哪些?
1)限制的范围条款:主要包括时间限制、地域限制、领域限制等;
2)禁止引诱离职条款:职工离职后负有不得诱使其他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离职的义务。如果违反此义务,则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3)补偿费条款:职工负有竞业禁止的义务,企业应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禁止补偿金。具体标准可由双方约定可执行相关行业或地方规定。
20.保密协议主要包括哪些内容?(转载)
通常情况下,保密协议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对第三人合同义务条款:此条款主要针对新聘用员工。企业在聘用新员工时应调查其在进入本企业前是否承担了对原企业的保密义务及竞业禁止义务。如承担了对前单位的保密义务,则应保证在企业工作期间不利用前单位的员工保密信息为本企业服务;
2)义务明示条款:此条款主要是把法定的、默示的保密义务明示为合同义务;
3)企业商业秘密范围条款:A。按照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划分,列举所有属于本单位商业秘密的内容B。对该员工所在岗位涉及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作进一步详细规定;
4)员工义务的具体描述
5)对公知领域的排除:此款主要是给员工以对某些保密信息的秘密性提出不同看法的机会,如果能证明有关信息没有秘密性那么该职工可以解除对该信息的保密义务
6)职务成果条款:应包括员工在职期间产生成果应及时报告。对职务成果实施、转让、归属等明确约定,对非职务成果应由企业确认,并规定对职务成果的奖励和报酬的额度的比例。
7)离职后保密信息载体的交还
8)关于补偿:明确由于企业已经支付员工工资、资金等劳动报酬,可以考虑将员工现有工资中一分部分名目列为“保密津贴”等,并约定员工离职后承担的商业秘密保护义务,不以得到任何额外补偿为条件
9)违约责任:可根据违约的不同情况约定违约金
需要注意,保密协议约定的保密范围可以尽可能的宽一些,而竞业禁止是对员工择业自由其他劳动权利的限制范围不宜过宽,如果过宽在产生争议后会引起对企业不利的司法干预。
21.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1)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几种情况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22.职工非因工负伤致残时,用人单位该怎么办?
企业职工非因工负伤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期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1-4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5-10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3.职工非因工负伤致残时,用人单位该怎么办?
企业职工非因工负伤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期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1-4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5-10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籍贯: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县(区)
____________乡(镇)_________________村(街)
身份:农业人口( );非农业人口( )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和省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试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 _____月_______日止,期限为_______个月。
二、生产(工作)任务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工作。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___岗位承担___________任务,担任_________工种。
乙方在生产、工作上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生产(工作)条件
为保证乙方完成合同要求的生产(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甲方根据国家有关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具体内容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劳动纪律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乙方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积极完成所从事的工作。
五、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
1.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作制(实行五天工作制后从新规定)。因生产工作需要确需延长工作时间,须经工会和乙方本人同意,并发给乙方加班工资。日加班不得超过三小时,连续加班不得超过三天。乙方如为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女工,甲方不得安排其加班加点。
2.甲方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同乙方协商确定的最低工资不低于当地同行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同等条件工人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工资标准和工资形式以及奖金、津贴、补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每月___________日发放工资。超过当月发薪日的,从第六日起每天按拖欠乙方本人工资总额的1%赔偿乙方损失。
4. 甲方根据企业的生产发展,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
六、保险和福利待遇
1.按照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机构的规定,甲方按乙方工资总额的___________%,乙方按本人工资的___________%,按月缴纳退休养老基金。
2.因第七条第2款第(3)项和第3款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发给乙方生活补助费;合同期未满的,加发失业救济费,其标准为:工资每满一年或距合同期每差一年发给乙方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半年以上不到一年的以一年计,工作时间(或合同期)超过十二年的,以十二年计。
3.甲方参照国家或省的失业保险有关规定向就业服务机构缴纳失业保险基金,乙方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4.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治疗期间工资照发,所需医疗费用由甲方支付。医疗终结,经市(县)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为残废的,由甲方发给残废金。乙方因工残废或患职业病死亡,按照《劳动保险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由甲方发给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按其工作时间长短给予三至六个月的医疗期。在医疗期间发给不低于本人原工资百分之六十的病假工资。
6.乙方为女职工,其孕期、产假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省有关规定执行。
7.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假日为___________,公休假为___________,婚丧假为___________,探亲假为___________。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方因转产、调整生产项目,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2.下列情况,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甲方的实施细则,乙方属于应予辞退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4)甲方歇业、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须征求工会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3.下列情况,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生产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3)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应征入伍,或有正当理由要求辞职的;
(4)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4.下列情况,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本条第2款规定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乙方为女工,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
5.乙方被劳动教养,以及受刑事处分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6.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但试用期经发现不合格的、因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另外,符合第七条第3款(1)、(2)、(4)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甲方应当征求本企业工会组织的意见。
解除合同,甲方应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7.合同期限届满,应即终止执行。是否续订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如对方同意续订合同,应办理续订合同手续。如不终止执行又不履行续订手续,合同将视为自动续订同一合同期限。
八、双方需约定的事项
1.甲方为乙方提供住房,房租、水电费自理( )。发给住房补贴(每月___________元)。
2.甲方自办职工食堂,乙方伙食按饭菜成本收费( )。甲方负责乙方在外搭伙的管理费( )。发给伙食补贴(每月___________元)。
3.甲方按国家规定,每月发给乙方各种补贴___________元。
4.除第七条第2款外,属于___________等情况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5.除第七条第3款外,属于___________等情况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6.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后,乙方须为甲方服务___________年,否则,乙方须支付甲方所付培训费。
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如遇违约时,违约方应按本企业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付给对方违约金___________元;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及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效的,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旨在确定甲乙双方劳动关系,明确双方责权利。有关条文的具体实施,甲方在不违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制定实施细则。
十三、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用钢笔或毛笔填写,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鉴证人:签章
鉴证机关:盖章
合同鉴证时间: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3
劳动合同里双方签字了,不盖章有效吗?
《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根据这一规定,我们可以看到,用人单位盖章并不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可表示劳动合同生效。仅凭没有盖公章,就认定劳动合同没有生效,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为防止隐患,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最好要求用人单位既签字又加盖公章。但现实生活中,只签字不盖章或只盖章不签字的劳动合同也经常能见到,可分为以下3种情形:
其一,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行为可直接视为该用人单位的行为,因此,法定代表人在劳动合同上签字,即可证明该劳动合同有效。
其二,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是用人单位的行政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关于代理以及《合同法》第四十九条关于表见代理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完全有理由相信,行政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前得到过用人单位授权,他们的言行可以视为单位真实意思的表达。因此,一般情况下,他们签字的劳动合同应认定有效。
其三,劳动合同上只有用人单位公章。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效力,可以代表法人意志,盖了公章就等于该组织已承认这个合同。
劳动合同 篇4
甲方:富铭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合理促进人才流动,正确配置人力资源,有效解决企业用工难和帮助求职者进入社会体验、磨练,切实减轻企业人事负担,有利于企业生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通过双方自愿,特签订本协议。
一、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年月 日止;
二、协议背景:
2-1乙方必须身体健康,年满十八周岁以上,必须提供本人真实证件,由于提供虚假信息引起的一切责任甲方不负责。 2-2本人自愿进入企业实践锻炼;
2-3甲方承诺:乙方所有符合甲方招聘条件的实习生100%入职到甲方所提供企业,特殊情况也应按要求安排到同等待遇企业。
三 工资待遇 3、3-1乙方的实习津贴为元/时,每天工作11个小时左右(具体按工厂安排)。做满七天以上且春节前按正常手续办理辞职者工价为 8 元/时。做到春节后且没能做满合同期按正常手续办理辞职者工价为 9 元/时。按照企业规定停工后,由工厂统计好工时,第二天以现金形式统一发放实习津贴。合同期间免费提供吃住。
3-2甲方负责协调好厂方的关系,必须保证按时发放实习津贴,合同期满结清所有实习津贴,甲方和厂方必须保证乙方的安全,万一出现工伤由甲方出面处理,乙方配合。
3-3天)后离职方能计发津贴。
3-4工资发放时间:合同期满统计好工时第二天以现金统一发放。
3-5车补:做满合同期者免费包车送同学们返校开学。
3-6食宿:合同期间免费提供吃住。吃饭包括早、中、晚、夜霄;宿舍8-10人/间,配备有卫生间和冲凉房以及热水,生活区内有保安24小时防卫和物业管理员日常管理。
3-7、用工保险:入职时由用工企业统一为乙方购买保险。
3-8、用工体检费用:20元/人。
四 工作管理
4-1协议期间,乙方需要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若有违反,甲方有权按规章制度予以处罚,若表现优异,甲方可给予其荣誉表彰或物质奖励。
4-2在甲方工厂内,不论何种情况乙方不得与厂方正式员工或管理人员正面发生冲突,乙方在工作期间如有遇到问题应该第一时间与甲方联系,由甲方出面处理一切问题,不得私自与厂方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对甲方名誉方面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4-3乙方对自己的实习津贴福利待遇均有保密义务,如有泄露立即无津贴开除。如擅自离厂,聚众闹事,如乙方在工作期间因工资待遇问题滋扰是非立即开除离厂并罚款300元。
4-4乙方作为年满18周岁的完全行为责任人,要确保工作期间个人的人身、财务安全。
五 协议的变更,终止,解除和生效
5-1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协议。
5-2协议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协议终止条件出现时,协议即自行终止。
5-3协议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协议可以解除。
5-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5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名: 身份证号:
年月年
劳动合同 篇5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性质: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XX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
第一条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年(月)。
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天。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七条甲方不得招录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并按国家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八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试用期间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职工工资的80%)。甲方支付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条实行计时或岗位工资的,每月标准工资为元。
实行计件工资的,每月底薪为元,计件单价为元或完成工作额的 %提成。
第十一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每小时加班加点工资为元。
公休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每小时加班加点工资为元或每个工作日加班加点工资为元。
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每小时加班工资为元或每个工作日的加班工资为元。
第十二条甲方安排乙方在每日22时到次日6时工作的,每个工作日夜班补贴元。
第十四条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第十五条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有关手续。
第十七条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
2、……
3、……
六、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二十一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安排违法、不道德或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第二十二条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对乙方的个人资料,未经乙方的同意,不得公开和泄露。
第二十三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行政处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四条订立劳动合同时,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向乙方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定金或其他财物,不得要求强迫乙方集资入股,也不得扣押乙方的身份证等证件。
劳动合同 篇6
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常见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有: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4、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7、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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