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劳动合同范文集锦十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10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劳动合同 篇1
(一)同时做两份工作签两份合同合法吗?
如果劳动合同有约定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有规定,本单位的劳动者不得到其他单位兼职,那么劳动者就不能做兼职,否则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可以追究该劳动者的责任,对其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该劳动者以及兼职的单位共同赔偿。
但是劳动法同时也规定了,如果兼职对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造成了实际的损失的,劳动者和兼职的单位应当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二)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
1、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和两个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全日制用工只能和一个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三)相关法规_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此,劳动者同时签两份劳动合同是否被允许,需要看工作的性质是什么分别参考,劳动者需多关注相关的法律法规,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 篇2
用人单位(甲方):
员工(乙方):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为确立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照执行。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1.乙方承诺在甲方工作年以上,期限从至止。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试用期为个月,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部门担任一职,乙方的具体工作任务或职责详见岗位说明书或招聘要求。
(二)甲、乙双方确认工作地点在;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名或签章确认的协议或变更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照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履行职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规定的工作。
三、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工资为元/月;试用期后工资为元/月,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于每月日左右发放上月工资。
(三)甲方因乙方不能胜任工作而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有权依照乙方新岗位确定乙方工资标准,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
四、劳动合同的变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的内容,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甲方要求变更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15日内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变更本合同。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一)甲、乙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除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外,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劳动合同,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的规定。
(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情形,“严重”的标准以甲方规章制度中的具体规定为准。
(四)《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终止本劳动合同。
六、赔偿责任
(一)本合同依法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关于服务期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七、特别约定
(一)鉴于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专项培训、提供技术指导而支付的时间和金钱,乙方需保证在甲方工作达年以上,但甲方根据乙方的表现认为难以适应甲方的工作要求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二)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技术信息。技术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设计方案、店面装潢、加工配方、工艺流程、操作手册、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
2.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的及标书内容等。
3.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和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等)对外应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
(三)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含试用期解除)或终止后三日内,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归还甲方所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负责保管、使用或在其控制范围内的所有有关甲方及管理、经营和产品的文件、档案原件及复印件;
2.甲方的供应商、客户以及其它联系单位和个人的名单和资料;
3.包含甲方资料和信息的软件、磁盘、硬盘、光盘、U盘等存储设备;
4.甲方为乙方配备的工具、工牌、出入证、工作服、设备及其他办公用具等。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交接义务的,甲方有权暂时不予支付乙方应领工资和经济补偿,乙方超过三日仍拒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工资、经济补偿中予以扣除,工资、经济补偿尚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仍需赔偿损失。
(四)乙方确认,甲方已如实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五)乙方确认已向甲方如实告知并提供真实个人信息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资格证明、体检证明等,以及与前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是否对前用人单位负有竞业限制义务情形,并保证其真实性。
(六)乙方确认,甲方有关文书在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的情形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拒收、下落不明等情形),乙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通讯地址为甲方邮寄送达地址,甲方以EMS或挂号信邮寄至该地址的,即使邮件因拒收或无人签收等原因被退回均视为送达。
(七)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包括员工手册)作为本合同附件一并执行,乙方确认已充分阅读甲方规章制度并愿意遵照执行。
八、争议的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其他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的签署地点为。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授权代表:(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签收
本人已收到双方签订确认的《劳动合同》原件一份,内容与该份合同相同。
签收人:
年月日
劳动合同 篇3
甲 方(用人单位)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乙方(劳动者)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户口性质: 城镇( ) 农村( )
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手机: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甲方与用工单位签定的《劳务派遣协议》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原则、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合同期限为有固定期限 年,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天(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二、用工单位、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第二条 双方签订本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甲方将乙方派往用工单位工作。合同生效后,乙方的用工单位为(以下简称“用工单位”)
第三条 乙方同意甲方派遣其至用工单位从事 工作,工作地点: 。根据用工单位生产经营需要,在不降低待遇或不增加劳动强度的前提下,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及工作地点,该调整系用工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劳动者须遵守。
第四条 乙方应服从用工单位的各项工作安排,遵守用工单位及甲方的劳动纪律。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劳动条件及劳动保护
第五条 乙方在工作中,用工单位为其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和卫生要求的保护措施和工作环境;
第六条 乙方在工作中执行用工单位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安排。
四、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七条 用工单位根据其生产经营特点和乙方的岗位,确定对乙方实行 工资制,工资计算办法按用工单位的分配办法执行。但乙方的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若用工单位无明确的相关薪酬办法,则遵从以下约定:婚丧假、产假、病假、加班工资、年休假等工资计算基数按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第八条 甲方每月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甲方于每月 日发放上月工资(遇节假日顺延)。
第九条 合同期间,甲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甲方依法为乙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乙方应缴纳部分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本合同期限内每逢一个新的社会保险年度,其缴费标准因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生变化等因素需补缴或调整时,甲方有权从乙方工资中代扣需补缴和调整的金额。缴费基数按员工上年度实际收入缴纳.
第十条 乙方的福利待遇按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执行
五、工伤事故
第十一条 合同期间,乙方因在用工单位工作发生因工伤、亡,可根据就近原则到工伤定点医院作及时的门诊救治后,须到渝北区工伤定点医院作后续的住院治疗,并且配合甲方作好工伤申报和费用报销工作,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工伤费用不能报销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劳动合同终止、解除
第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本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前,若任何一方均未提出续订意向或未就续订劳动合同协商一致,本合同期满时即行终止。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其中造成用工单位或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欺诈手段提供虚假个人资料的,包括但不限于:简历、学历、职业资格证、身份证、体检报告等,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及其他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未与前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隐瞒事实的,对前用人单位负有竞业限制义务未声明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二)、严重失职、失误给甲方或用工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损害的;(注:用工单位如无此规定,则遵从以下约定:重大经济损失是指直接损失达3000元以上的,重大损害是指造成用工单位停工、停产或名誉损失和影响企业形象的。)
(三)、严重违反用工单位或甲方规章制度的;(注:用工单位如无此特别规定,则旷工二日及以上的,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四)、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不具备本岗位相应业务技能的;
(五)、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或用工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或用工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治安处罚以及违反国家相关条例规定的。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
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给予经济补偿金:
(一)、乙方责任心不强,业务能力差,难以胜任用工单位岗位工作;
(二)、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宜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或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本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因用工单位客观情况等原因需要裁减人员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乙方提前30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用工单位,经用工单位和甲方批准,在交接手续完结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七条 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一)、甲方未按劳动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的;
(二)、用工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经政府有关部门确认,用工单位工作条件、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七、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交接
第十八条 乙方交还甲方或用工单位提供的工作物品和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乙方应与用工单位指定人员办好交接手续,移交物品,经交接人员签字确认。若人为损坏或遗失,依该物品购买时的市场价格予以赔偿,乙方不能及时赔偿,甲方有权在乙方工资、经济补偿中扣除;如仍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仍需赔偿损失。
第十九条 乙方在离开用工单位三日内,需及时到甲方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人事档案以及社会保险需在离职后十五天内到甲方办理相关手续(1-4月社平工资未公布等特殊情况除外)。
八、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给对方或用工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予以赔偿。如遇乙方在外派工作期间,违反用工单位岗位职责或操作规程给用工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用工单位认定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本人负责赔偿。若因乙方的原因致使甲方承担了相应的连带责任或经济损失,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用工单位和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实际金额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损失费人民币500元,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扣除。
第二十一条 合同期间,乙方接受过用工单位或甲方专业技术培训的,因乙方个人原因提前离
职的,乙方应按培训费(元)—实际服务期(月)×培训费(元)/约定服务期(月)公式计算向用工单位或甲方赔偿培训费用,或按事先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培训协议赔偿用工单位的培训费用。
第二十二条 合同期间,乙方对所知悉、持有的劳务输入单位商业秘密(包括经济计划、业务数据、文件资料、客户来源和名单或其它重要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严禁直接或间接将商业秘密提供、泄露给他人,如因此给甲方和用工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按相关规定给予赔偿。
九、特别约定
第二十三条 乙方确认,甲方和用工单位已如实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同时乙方已向甲方如实告知本人学历、职业资格以及与前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是否解除等情形,并保证其真实性。
第二十四条 双方承诺本合同登记信息真实有效,如有变化应及时通知。乙方如提供虚假信息,乙方将承担由此导致的法律责任。乙方确认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为邮寄送达地址,任何依该地址寄送(挂号邮寄或邮政快递)的文件,凭有关邮寄凭证即视为送达。如乙方通讯地址发生变更,乙方有义务在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甲方在收到变更书面通知前仍可按原地址寄送。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劳动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住所地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书十五日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重庆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用工单位一份,人事档案一份。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 篇4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下面劳动用工合同样本是小编想跟大家分享的,欢迎大家浏览。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施工工地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乙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甲乙双方选择适用)
1、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乙方完成本工程乙方工种的工作任务时本合同终止。
2、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于 年 月 日终止,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甲方招用乙方在 (项目名称)工程中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工种)上岗证号码为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本工程施工范围内。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 工时制度。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许可决定。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八条 甲方必须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当天对乙方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并组织对乙方学习成果的书面考试,考试结果甲方应保存在施工现场备查,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在现场施工。
乙方从事电气焊、土建、水电、设备安装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第九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条 甲方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六、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 乙方月工资标准为 元或按 执行。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
第十二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并出具工资支付凭证。
七、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 甲方应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乙方因工负伤或死亡的,甲方应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向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甲方没有提出申请的,乙方或者乙方亲属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五条 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内,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十、劳动争议的处理及其他
第十七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地方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合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 篇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采用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不少于两年)。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1、甲方派遣乙方在 (实际用工单位)的 岗位从事 工作,(属于、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者其他特种作业。工作地点为 。
2、派遣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3、甲方有义务将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内容如实告知乙方。
4、乙方同意按实际用工单位的工作内容和岗位要求,努力提高职业技能,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乙方在实际用工单位实行(标准、综合计算、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其中,标准工时工作制度为每天工作 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由甲方负责审核实际用工单位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乙方。
2、甲方负责协调实际用工单位保障乙方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实际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征得乙方同意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加班工资不包含在甲方与实际用工单位约定的基本工资中,由实际用工单位另外计发。
四、劳动报酬
1、乙方享有与实际用工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的权利。甲方不得克扣实际用工单位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
2、甲方与实际用工单位商定的乙方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日,基本工资的发放形式为(由甲方发放、由实际用工单位直接发放)。
3、甲方与实际用工单位协商确定,乙方的工资标准采用下列第( )方式:
(1)乙方实行月薪制,每月为 元。
(2)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为 元/月;绩效奖金由实际用工单位直接发放。
(3)乙方实行计件工资制,定额单价为 元,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劳动定额,由实际用工单位按照法定加班工资的标准计算计件工资另外计发。
乙方在实际用工单位连续用工的,甲方敦促实际用工单位按照同工同酬的规定,为乙方实行工资调整。
五、社会保险
1、自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甲乙双方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乙方有权按照规定查询个人的缴费记录。
2、甲方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乙方监督。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监督实际用工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有权拒绝实际用工单位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因为此类原因乙方遭受实际用工单位退回的,不视为乙方过失。
2、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甲方及实际用工单位负责及时救治,并按规定时间为乙方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方负责协调实际用工单位,按照本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乙方按约定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期限届满,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应按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向乙方按月支付报酬,缴纳社会保险。
3、本合同存续期间、且原派遣任务完成后,甲方应当积极派遣乙方至新的用工单位工作,在新单位劳动报酬、劳动条件不降低的条件下,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新派遣,双方同时书面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4、实际用工单位未按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承担对乙方义务,或者实际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致使乙方行使单方解除权的,由甲方承担对乙方的义务,实际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5、乙方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及违反实际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被实际用工单位退回的,甲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与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有关情形,被实际用工单位退回的,甲方应承担用人单位义务,按规定发放报酬,积极重新派遣。
6、乙方有《劳动合同法》第 四十二条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不得解除;本合同期满的,本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八、其他约定条款:
九、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内容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合同。
十、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应当按照法定的条件、程序和经济补偿规定标准执行。甲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理。
双方依法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办理完毕乙方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甲方依法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相关费用,在乙方履行完交接手续时支付。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至少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6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
性 别:
身份证号码:
文化程度:
家庭住址: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劳动合同(填“有固定/无固定”中一项)本合同期限从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如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延续,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在征得乙方同意后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法定节日除外)不应超过计算周期内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的部分按延长工作时间处理。对从事第三级以上(含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工作的员工,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十一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时制。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加班报酬按: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报酬;休息日加班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报酬;法定休假日加班工作,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报酬。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六条 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建立、健全符合安全卫生的操作规程,保障乙方安全与健康。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甲方应当定期组织乙方进行健康检查。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未成年工和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女职工提供劳动保护。
五、劳动报酬
第七条 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元。试用期间的月工资____元。
第八条 乙方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九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缴费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或甲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的规章制度执行。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应当公示,或者告知乙方,乙方应严格遵守。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十三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
第十四条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五条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十六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九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以及重大技术革新、转产、经营方式调整、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四方解除本合同:
1、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
5、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6、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十、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 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 甲方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 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甲方采取了保密措施保护的商业秘密,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有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的,甲方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支付乙方一定数额的补偿费;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当归还甲方的保密资料。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五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一方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合同、专项协议。无特别约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共8页,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公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7
用人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 话: 法定或负责人: 地 址:
劳动者(乙方):__________ 性别:____民族:____出生年月:_____ 籍贯: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职务(工种):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经平等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乙方声明:在本合同签订时,与其他任何单位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或与其他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已经终止或解除。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_日止或为完成 工程。乙方被派遣到 用工单位后,用工单位根据与甲方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书》将乙方退回甲方的,派遣结束,甲方依法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若在派遣期限内因法定原因或约定情形出现,本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派遣期限结束。
第二条 劳动合同的工作内容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务服务工作,具体工作地点、岗位、内容、方式由用工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乙方服从安排、恪守职责,完成各项工作。 在派遣期限内,用工单位可根据需要自主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乙方在用工单位执行该单位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制度。
第四条 劳动报酬
1、乙方按用工单位安排完成工作任务后,由甲方依照用工单位考核数据和给付标准,按月足额支付乙方工资。
2、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条 社会保险
1、甲方按同用工单位的约定,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按国家规定,需要劳动者本人负担的各项保险费,由本人工资中扣缴。
2、乙方参加各项保险后,按规定享受各项保险待遇,有关的申报、审批工作由甲方与用工单位共同负责。
第六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监督用工单位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场所和工作环境,并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以及防护用品,保障乙方的安全和身体健康。
2、乙方须严格遵守用工单位的操作规程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以及用工单位制定的工作制度。
第七条 劳动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执行用工单位,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乙方的劳动关系、工资发放、社会保险以及合同签订等各项工作进行管理;有权对乙方按有关规定进行奖惩和辞退等。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完成工作任务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乙方有义务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参加用工单位安排的各项劳动服务,并完成工作任务;接受甲方和用工单位的管理、服从分配、遵守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有义务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勤奋工作、爱护公物、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失职或工作失误给用工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办理,但双方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按约定履行本合同,不得擅自解除。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或擅自解除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须承担违约责任并视其责任大小,承担经济赔偿等相关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 篇8
一、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制度研究现状
(一)我国关于劳动合同违约立法的现状
在我国的劳动合同法颁布前,我国关于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并没有进行一个很明确的解释,仅仅在我国的某些地方出台的法案以及之前我国的劳动部出台的一些部门规章中出现过关于劳动合同违约的相关的规定。但我国于本世纪初期,在建国52年后,我国出台了一部司法解释法规,对于劳动合同的相关违约行为进行了一定的司法解释,但是该解释并没有完整的对于劳动违约行为进行约束,仅仅只是对该责任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了规定。而我国的最高人民法院于该法规出台5年后又颁布了另一部司法解释对之前的法规进行补充。但是该司法解释并未涉及劳动合同违约的方面。所以在第二部解释法规颁布的一年之后,我国人大最终通过了《劳动合同法》,并将该法律于20xx年元旦起开始实施。《劳动合同法》在最大限度上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方面有了一系列的规定,也对违反《劳动合同法》的一些行为规定了一系列的处罚,如:若用人单位并未与劳动者签订合理合法的劳动合同,则需要支付劳动者2倍的工资等方式……但是由于我国的许多劳动者的文化素质不高导致了自身的法律意识薄弱,不能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相应的保护。更有甚者,基本没有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识,并最终导致自身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如今我国国务院通过了一项新的条例,条例规定了当企业解雇或者在法律范围之内辞退劳动者时需要赔付的违约金的情况。
(二)国际关于劳动合同违约立法研究的现状
在查阅过英、德等西方法律发展的比较完善的国家以及我国的香港澳门等地区的有关文献中,虽然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制发展较早也较为成熟,但是对于劳动合同违约方面责任的认定也并不是太全面。对于劳动合同违约的方面,鲜少出现在一些文章中,对于认定各个国家(地区)也都有其自己的一套标准。在英国的某些研究者在对劳动合同违约方面进行研究的时候的侧重点一般在以下几个方面:违约的程度范围、如何违约、违约的`标准如何计算、若发生违约行为时责任如何认定、发生违约行为时如何赔付。同时美国研究劳动合同的有关学者也没有对整个有关违约责任的体系进行研究探讨。德国学者同样也没有对违约责任研究的十分透彻。
二、我国对于劳动合同责任认定的特殊性
我国的劳动合同,其签订双方,具有一定程度的从属性,这就造成了我国劳动合同的从属性,所以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也较为特殊,违约责任的认定应当与其他民事合同相区别,这一特殊性在以下几个方面可以体现出来:
(一)签订劳动合同双方所处的地位不同
首先,虽然相关劳动法明确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即劳动者与雇佣者是处于公平地位的,但是从二者的经济能力以及二者的生产资料占有率两个方面来看,在现实中劳动者其实是处于弱势,而雇佣者无论是从经济能力还是从生产资料占有率,都比劳动者有很大的优势。这一实际关系的不平等是由于现在社会的生产资料占有率不平等造成的,这就决定了劳动者必须通过出卖自身的劳动力,从而换取报酬来维持自身的生存与发展。但是由于我国人口基数较大,人口增长过快造成的劳动力数量庞大,而对比来看雇佣者为劳动者提供的工作岗位相对较少,所以劳动者之间的竞争尤为激烈,许多劳动者为了获得劳动机会,一般会采取降低自身对工作的要求或者降低自身的劳动报酬的方式。即使劳动者与雇佣者之间会签订合法的劳动报酬,但是劳动者降低自身对工作的要求是双方自由决议的结果,但是若雇主的态度特别强势,那么劳动者只能进一步选择降低要求留下工作或者离开该公司、重新选择工作。由于我国人口较多,劳动者数量过于庞大,所以劳动者在劳动关系成立时并不具备讨价还价的能力,即劳动者不具备自由选择劳动时间、劳动方式等的权利,而是需要听从雇佣者的指挥。在现实中的雇佣者对劳动者有绝对的管理权,可以对违反公司章程的劳动者做出相应的处罚。以上说明均表现了劳动合同的签订由于双方的地位不同所以具有从属的特征。
(二)国家对于劳动合同法的干预程度不同
通过上一小节的描述可知,由于劳动者与雇佣者双方在根本上存在力量差异的悬殊现象,所以造成了双方的不平等地位,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国家通过制定与劳动法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政策章程来对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的利益悬殊问题加以干预。由于企业等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占据有利的主导地位,所以容易造成在制定劳动合同时通过一些方式或免除、或规避、或加重自己的责任,以此来降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范围。在上述情况中,我国法律法规就对劳动合同中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如:国家制定了最低工资标准、制定了每日的工作时长、规定了法定节假日、劳动者的社会保险以及劳动者的加班补偿等,这便是劳动合同法区别于其他普通民事合同的不同之处,相对比来看,我国对于劳动合同责任分配的干预力度更大,对劳动合同中的违约责任的认定也更加全面。
三、我国劳动法中关于违约责任的有关内容
(一)我国劳动合同中违约责任如何归责
就我国来说,一般法律专业人士会将违约解释为,只要不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就算违约,并不考虑其他因素,也不考虑其是否有主观错误,只要对对方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就必须要依照合同进行赔偿。但是严格说来,一旦有违约的情况发生,只要证明违约已经形成,不追究原因,也不追究违约方是主观故意违约还是因为某些不可控制的客观因素而违约,就要对无过失方进行赔偿。这一种证明方式是与侵权的证明方式有很大的区别的。
(二)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归责原则
我国对于归责原则的定义为,当劳动者有过错行为时,对其的过错采取一定责任为归责原则。这样可以充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实现在劳动关系一定程度上的公平,从而可以保证契约对等原则的实现。我国设立劳动法的目的是为了为弱者提供法律保护,以保障人权。当企业与劳动者处于不平等的地位时,在归责原则方面,若使用一元制,站在劳动者的角度上来看是不公平的,劳动者可能自身也无法承受责任处罚,更严重的甚至会对其生存造成威胁。
(三)我国劳动法中企业违约时归责的原则
有学者认为,在我国,当企业与劳动者处于地位不平等时,若企业违反劳动法从而对劳动者的权益造成伤害,则要以严格责任原则承担最大程度的责任。有学者给出如下的几条理由:首先,对待企业如果采取这种方式的归责原则,则可以使劳动者与企业的地位相对平衡;其次,对待企业如果采取这种方式的归责原则,体现出了我国相关部门对劳动者的保护;再次,对待企业如果采取这种方式的归责原则,可以充分体现我国维护劳动者的人权,体现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精神。
四、我国劳动法中关于免责的规定
(一)我国劳动法中关于免责事由的相关规定
在我国的劳动法中,对合同违约的归责做了明确的说明,即使我国的劳动法中已经规定了,但是并不能说明若是违约情况发生,违约方要承担所有的违约责任。在一定情况下,违约方可以以约定的方式免除一部分责任,只承担部分责任,这就是我们一般法律意义上的免责行为。在一般法律意义上来说,若出现了一些不可抗拒的因素,在判定是否免责时会将这些外力考虑在内,从而降低违约所要承担的责任程度。在某种程度上,不可抗拒力有多种方式,除了合同上注明的一些外,免责条款上的一些事项也可以在某方面当做免责的事由。
(二)我国劳动法中的免责条款
我国劳动法中对于免责条款的定义为合同的双方在遵守事前约定好一种条款,这种条款的目的在于免除双方当事人在未来的责任。劳动法中的免责条款是劳动合同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三个部分可以分为三方面,在免责条款的定义中就可以看出。即使免责条款可以让当事人免除部分或者全部责任,但是其在合同法的相关领域方面的应用是受到限制的。由于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地位的不平等,我国劳动法做出了相关规定,若用人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想免除自己的责任,损害劳动者利益时,免责条款无效。若劳动法规定可以使用免责条款,那么有的企业就会利用免责条款来进一步压榨劳动者,免除自己的责任。所以有学者主张,为了防止免责条款被滥用,我国劳动法应当禁止这项条款的使用。
(三)我国劳动法中对于不可抗力的规定
在我国劳动法中对待力的定义为在合同执行的过程中出现的无法避免的不受人为因素控制的客观情形。我国的法律给予不可抗力的四个构成为:无法克服、无法预兆、无法避免、客观情形。不可抗力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如地震、火灾、洪涝等因素所引起的自然情况;另一种是因为人为的过错引起的法克服的因素。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了,若因为不可抗力而造成他人损失的可以不用承担民事责任。
五、结论及展望
在我国的现行的法律中,关于劳动关系的方面还有很多的法律制度其实并不完善,法院裁判劳动关系纠纷基本上都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三)(四)》,有待于我国法律部门对劳动关系方面的法律进行一系列的调整。因为劳动法是一种会影响国民收入以及国民幸福指数的法律。劳动关系法还会对国民经济产生很大程度的影响,所以需要国家在此方面进一步完善。未来在建设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法律会占据越来越高的地位,劳动法的不断完善有利于中国梦的形成。
参考文献:
常凯主编.中国劳动关系报告——当代中国劳动关系的特点和趋向(第1版).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xx.
劳动合同 篇9
《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有固定期限,指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合同的有限期限,期限届满,双方的权利义务即终止,劳动法律关系归于消灭。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主要形式,也是主要的用工形式,大致有以下几种:
(1)五年以上的长期劳动合同。
(2)一至五年的短期劳动合同。此类合同的期限届满后,双方可以协商续订合同。
(3)定期轮换工的合同。主要是指企业从农村招用的农民轮换工,合同期限一般为一至五年。此类合同的期限届满后不再续订。定期轮换工仍保留农村户口,实行亦工亦农。另外,为切实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从事矿山井下以及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农民工,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八年。
(4)一年以内的临时劳动合同。主要针对临时性和季节性的生产工作岗位。
无固定期限,指劳动合同不约定合同终止的日期。无固定期限合同规范的劳动关系可以在劳动者的法定劳动年龄内和企业的存续期内无限期存续,只有在符合法定或约定的合同解除的情况下,劳动关系才可终止。无论初次就业的还是由固定工转制的劳动关系,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只要达成一致意见,都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此类劳动合同期满的有效期限是以合同中规定的工作任务的完成为准。
劳动合同 篇10
甲 方(用人单位)
单位名称:
经济类型:
注 册 号:
地 址:
联系电话:
乙 方(劳动者)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工作需要,聘请乙方从事劳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期限为 月。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生效。
第二条、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要求为:负责
第三条、乙方认为,根据己方目前的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方式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劳务。
第四条、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如因商业泄密造成对甲方损害的,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要求乙方予以经济赔偿。
第五条、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标准、方式、时间:
劳务费用的支付方式:
第六条、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
(一)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指挥,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并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二)乙方违反工作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依法或按公司规定解除乙方劳务合同的,乙方应当按照劳务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1.乙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2.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七条、乙方依法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甲方依法代为扣缴。
第八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本协议期满的;
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因乙方个人原因连续请假五天以上或累计请假达十天的;
第九条、甲、乙双方若需解除或终止本协议,需提前一周通知另一方即可。
第十条、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保密约定:
乙方在甲方就职期间获取的文件、资料、表格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技术资料、图纸、客户名单、合作情况、价格、营销、员工薪酬等,无论是口头、书面的或是电子文件形式的,无论是客户的或是本公司的均属甲方商业秘密。乙方合同期内及合同终止后均必须遵守保密约定,不得向外透露,并绝对禁止使用这些商业秘密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违反本规定乙方需须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 赔偿。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_乙方声明:签订本合同前,本人已经阅读了甲方发布的日常规章制度,并愿意遵守执行,若甲方此后发布的新规章制度,一经发布或公示,乙方将认真学习并认可执行。
(二) 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的地址,为甲乙双方书面文件的送达地址,如因一方提供的地址不准确、或地址变更后未及时告知对方致使文件无法送达的,则文件退回之日视为文件送达之日。
(三)其他:
第十二条、附则:
(一)劳务合同一式_两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字)
代表/代理人: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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