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时间:2021-03-20 08:38:37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劳动合同汇总7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劳动合同7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精选】劳动合同汇总7篇

劳动合同 篇1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为预防职业危害因素导致职业病及伤害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并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乙方充分知悉并理解:乙方在本合同末尾的签名表明乙方在已经知悉相关职业病危害风险的情况下,仍愿意接受相关岗位安排,接受和履行劳动合同。甲方将严格按本告知书中承诺的措施为乙方提供职业病危害保护和防治。

  先生:

  根据《劳动合同法》,您受聘于 所在的 部 岗位。该岗位存在一些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

  有 。如防护不当,该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导致 等职业病。

  现将公司生产活动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导致的职业危害后果以及安全防护措施告知如下: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表

  在本岗位,我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职业

  病防护措施,并对您发放了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主要

  有。一旦发生职业病,本单位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为您提供相应待遇。

  当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时,请重新与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及相应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在受聘期间,您将享受以下权利:

  (一) 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二) 要求公司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提供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 (三) 获得职业卫生教育;

  (四) 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五) 参与公司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 获得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我公司提出赔偿要求;

  (七) 离职时有权向我公司索取盖有单位鲜章的职业健康档案的复印件。

  在受聘期间,请您履行以下义务:

  (一) 自觉遵守我公司制定的本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制度; (二) 正确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三) 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定期参加职业病健康体检; (四) 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事故应当及时报告我公司;

  (五) 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避免职业病的发生。欢迎您随时提出行之有效的预防职业病的建议。 特此告知。

  公司(盖章) 受聘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职业危害告知书说明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4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30条、《劳动

  合同法》第8条,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并为员工职业健康与人身安全提供必要的指引,切实保障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特编制了本职业危害告知书。 对照《劳动合同法》第8条的要求,本职业危害告知书实际包含了职业危害和安

  全生产状况两个部分——即可能引起职业病和引发工伤的两类情形,但为了称呼上的方便,在本告知书中统一称为“职业危害”。

  本职业危害告知书中的内容应当在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前,告知给员工,而作为

  有意与本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应聘者,也应当认真阅读本职业危害告知书中的内容,并在告知书的员工签字部位签名确认,表示您已经获悉了本公司职业危害方面的情形。

  有必要提醒应聘者的是,只是简单地获得了职业危害方面的信息并不能有效地防

  止您在今后的工作中不受伤害。另, 如您从事的岗位为特种作业或特种设备操作,请务必提供真实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件,并自行按期参加年审,如参加资格审验需公司协助时请及时与公司安全办联系,如因个人原因导致证件失效,公司有权将您调离特种作业岗位。

  当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时,请重新与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一旦发生职业病,本单位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您提供相应待遇。 最后祝愿各位在今后的工作中平平安安,安康幸福!

劳动合同 篇2

  甲方(企业):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章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年__月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_年__月___日止。

  本合同于____年___月___日终止。

  第二章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销售XXX岗位工作。

  销售产品为:XXX_____。

  第三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地点为XXX____,出差范围依据实际工作需要。

  第四条 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应达到的销售任务及考核标准。

  考核时间:_____季度;

  乙方销售任务为:XXX_/季度,若因产品调整等因素,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调整销售任务。

  第三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依据甲方《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第四章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甲方每月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及职务津贴:

  乙方基本工资为:XXX__元/月,乙方职务津贴为_____元/月。

  试用期仅发发基本工资。

  考核无法达到销售任务的,甲方依据情况取消职务津贴。

  第七条 乙方绩效工资依据依甲方的绩效考核办法、进行结算发放。

  考核无法达到销售任务的,甲方依据情况取消绩效工资。

  第八条 乙方福利补助等依据甲方规章制度。

  第五章社会保险

  第九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_____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五险)。

  第十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和XXX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_____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二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三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四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七章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XXX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XXX__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十七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并在解除或终止合同之日起XXX日内办理工作交接,归还甲方借出物品。

  第八章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十八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九条 乙方遵守甲方规章制度,若有违反,甲方有权依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XXX_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签字并按手印):

  XXX年___月___日

劳动合同 篇3

  职工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吉林?豆衅笠等崩投贤芾硎缘愎ぷ鞣桨浮泛臀页崩投贤芾硎凳┌旆ǖ挠泄毓娑ǎ璤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与______________共同协商,双方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书,其内容如下:

  合同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共_______年_______个月。

  试用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共_______年_______个月。

  一、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

  1.本厂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和一周一休制。

  2.铅?⑸瘫瓿导渖谖皇敌谐D炅桨嘀粕┰熘匠敌腥嗔疲渌ぶ质敌幸话嘀粕龅浇艏比挝袷保境Э梢宰橹影嗉拥悖⒅Ц逗侠砑影喾选?BR>3.铸字、拣字、排版、纸型、铅版、照相制版等有害职工身体健康的工种,均有通风排气等防护措施,并享受相应劳动保护。

  4.除排版、装订外基本上都是机械化、半自动化操作。

  5.本厂根据生产、工作需要,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为职工提供必需的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

  二、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有权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国务院发布的《国有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以及我厂《职工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职工进行管理和奖惩。

  义务:

  1.对职工要进行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社会治安、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等教育。

  2.对职工要进行技术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3.加强劳动安全与保护,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

  4.尊重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

  三、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享有同等的工作、学习,参加民主管理,获得劳动报酬、政治荣誉、物质鼓励及享受劳动保险福利的待遇。

  义务:

  1.努力学习政治文化技术,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技术水平。

  2.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分配,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3.遵守国家的法律、法律和有关政策及厂内各项规章制度。

  4.爱护公共财产、机械设备、生产工具,节约原材料、能源。

  四、劳动报酬及保险福利待遇

  1.试用期工资:_______级_______月_______元。

  2.学徒工资:第一年_______月_______元。

  第二年_______月_______元。

  第三年_______月_______元。

  3.转正后工资:______________元。

  4.定级后工资:______________元。

  5.调资晋级:______________

  6.保险福利待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并结合我厂实际情况执行。

  五、劳动纪律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遵守我厂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的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1.劳动合同期满之前,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期限内,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期限内,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下列情况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上岗条件的。

  ②职工不履行劳动合同,经企业提出警告后,仍不改正的。

  ③职工被除名、开除、辞退、以及被劳动教养、判刑的。

  ④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具有劳动能力,企业分配适当工作,本人不服从的。

  ⑤经有关部门批准企业宣告破产,或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5.下列情况企业不得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①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有关规定的。

  ②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符合评残等级的。

  ③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6.下列情况职工可以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①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职工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

  ②企业不能按照劳动合同规定,保证支付劳动报酬和其他福利待遇超过三个月以上的。

  ③企业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

  ④经批准出国或赴港、澳、台定居的。

  ⑤经企业同意自费考入大中专院校学习的。

  7.下列情况职工不得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①由企业公费培训没有达到协商规定服务期限的。

  ②在企业中担任重要生产经营、科研任务,任务未完成的。

  8.劳动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

  9.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10.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一方,违反劳动合同,对厂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劳动合同 篇4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辞职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关于辞职的规定

  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辞职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中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劳动法》一方面赋予了职工绝对的辞职权,另一方面又赋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原劳动部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第4条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职工主动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部分职工在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30日后主动离职,不理会用人单位的赔偿要求,用人单位则可能不给职工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的调转手续。职工离职后人事关系和档案长期滞留在原用人单位,会造成职工在新的工作单位不能办理正常的录用手续,拿不到包括档案在内的个人材料,也不能缴纳劳动保险。

  在这里特别要提醒读者的是,当你合同中有服务期限或保护商业秘密约定,因而有违约金的约定的话,虽然你提前30天仍可以辞职,但是必须按合同违约金的规定给予赔偿。

劳动合同 篇5

  有很多员工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并没有加盖公章,而是以双方签字作为有效依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员工和公司之间发生劳动纠纷,该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用?

  关于劳动合同没有盖章是否就没有法律效用问题,我们可以从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第一, 完整的合同形式应该是在签订合同的具体内容条款以后,双方要盖章签字。

  一般用人单位一方要在合同上加盖公章:公司行政章、合同章、人力资源章等等;另外如果法人代表不直接签字的情况下,要有负责签订劳动合同的具体承办人员签字。

  劳动者作为劳动合同的另一方,自己对于合同的期限、约定的岗位、以及薪金等内容没有异议以后,自己要亲自签署自己的姓名,以示承诺。没有特殊情况,不能由别人代签。

  而且,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合同文本要至少一式两份,公司与劳动者各持一份。合同也是契约,就象买卖房屋、汽车合同一样,当事人手中是不可能不留存一份的。目的是作为凭证,双方随时有据可查,便于督促履行。公司没有给劳动者留存一份合同,是不合乎规范的。 第二, 劳动合同盖章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的成立,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协议而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最一般地表现合同之成立,就是双方在劳动合同上签字。但是劳动合同的成立并不代表着合同生效,比如,应届毕业生的三方协议,只能说明合同成立,只有学生毕业以后,到达工作岗位,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才发生效力。

  劳动合同的生效,是指具备有效要件的劳动合同按其意思表示的内容产生了法律效力,此时这份劳动合同的内容才在法律上产生效力,劳动关系也自合同生效时建立。

  劳动合同应该符合下面三个条件:

  一、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必须是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行为能力是签订合同的任何一方必须有法律上认可的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通常,年满16周岁、精神正常的人是具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能力的。

  二、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必须意思表示真实。任何一方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与另一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当然由于法律上“谁主张,谁举证”的仲裁诉讼的证据制度,如果劳动合同一方要提出自己是因欺诈、胁迫而签订合同,那他就必须举出充分的证据来。

  三、订立的合同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作出了不少强制性规定。所谓强制性规定就是当事人不能约定,只能按照法律规定办的权利义务。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里的“应当”表示劳动者必须这样做。即使在合同中约定提前3个月或者提前3天,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该条款将视为无效。 对于劳动合同的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这样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转 载 于: 劳动合同未签字盖章可否主张双倍工资市民叶先生:20xx年3月初,我入职江西某酒业集团销售公司半月时,公司通过人力资源部专用邮箱向我发送了书面劳动合同的电子文本,该合同就我的工作内容、基本工资、绩效提成、奖金、合同期限与社保待遇等进行了约定。我提出了具体意见后,公司做了修改,再次发给我,我再次予以回复,意见为“同意”。事后,公司按照约定,每月向我的银行卡汇入基本工资3600元,绩效奖金及提成每月1000至6000元不等,并按月为我缴纳了社保金。20xx年10月下旬,我因违反公司制度被辞退。我认为双方一直未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6个月的双倍工资。公司认为电子文本的劳动合同已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并早已实际履行,应视为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拒绝了我的要求。请问:我若申请仲裁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律师:《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的证据种类分为八类,其中第5项明确规定“电子数据”系证据之一种。可见,数据电子文本一类的内容与纸质书面材料,只要经查证属实,具有同样的`证据效力。《合同法》第37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当事人双方所订立的合同虽未签字盖章,但只要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则成立并生效。根据你的案情叙述,双方之间的电子文本劳动合同不仅经过了双方平等协商,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而且公司一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按月向你支付工资、绩效奖金等主要合同义务,你也同样按约定从事酒类销售工作。双方之间的电子文本劳动合同虽未签字,但已经全面实际履行,应视为双方已经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因此,你申请劳动仲裁是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劳动合同 篇6

  劳动法实务

  虽然我国有《劳动法》来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然而有的用人单位却藐视《劳动法》的法律权威,明目张胆的违反。

  违法情景一: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或每周超过44小时

  小张是一家金属制品公司销售部的负责人,早上8点上班到晚上8、9点下班对小张来说是常有的事,虽然很辛苦但小张也很无奈,领导经常把重要会议安排在晚上,反对领导的安排就是拿自己的前途开玩笑,有时就连周末和节假日也得加班加点,却从来不见加班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第四章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违法情景二:工作单位经常不按时发工资

  小张所在的公司效益不错,但最让小张愤怒和苦恼的是,自己辛辛苦苦地工作有时却连基本工资都不能按时拿到手,公司经常一连拖欠员工几个月的工资,或以各种理由少发。

  《劳动法》第五章中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十二章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违法情景三:求职时因“限招男性”被拒

  小张的妹妹是应届毕业生,找工作时却处处碰壁,多次向用人单位递交简历之后却因“限招男性”的招聘条件被拒绝,令她非常沮丧。

  《劳动法》第二章中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第十三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违法情景四:怀孕期间被用人单位辞退

  小张的姐姐在一家国有企业做文案,知道自己怀孕之后把这个消息汇报给了公司,没过多久就接到了单位通知自己回家休息,后又被要求递交辞职报告,并威胁她说否则将被安排到体力劳动繁重的一线生产岗位。

  《劳动法》第三章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劳动法》第七章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既然我国已经制定《劳动法》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我们就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如果制定了法律,而不去执行或者是有违法行为,那么制定法律还有什么意义呢?法律也将变成一纸空文,毫无意义。

劳动合同 篇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大庆市庆联科技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劳动用工管理办法》和《公司员工劳动纪律》等规定,大庆市庆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公司)现聘用(以下简称乙方或劳动者)在公司从事岗位工作。

  一、岗位名称:

  岗位职责:(略)

  二、聘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协议到期自行终止,需继续签订岗位协议的,应在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

  三、本岗位工资标准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劳动者一方必须遵守大庆市庆联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制定的岗位职责和各项规章制度,公司向劳动者一方提供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条件。

  五、本协议书的变更、解除等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大庆市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办理。

  六、双方其它约定:(略)

  七、本协议书作为劳动合同书附件,由公司和劳动者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司盖章)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受聘人员签名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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