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劳动合同5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劳动合同 篇1
一、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备案
各企业在一个月之内,将本企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全部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没有备案的应当到乐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
二、程序和内容
(一)新招用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备案程序
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乐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
备案时,用人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招用职工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一式两份(见附件
1);
2、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一份(劳动者更换工作单位的);
3、已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4、新成立的用人单位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解除、终止职工劳动合同的备案程序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15日内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
备案时,用人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劳动合同书》;
3、《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职工备案花名册》(见附件2)一式两份;
4、劳动关系双方签字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见附件3)一式三份。
(三)其他情况的备案程序
用人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发生变更后,应在30日内到乐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备案变更手续。用人单位注销后,应在7日内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注销手续。
备案时,用人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名称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后的复印件;
3、宣布注销用人单位的文件、法院宣布破产或者终结公告,工商部门注销登记证明。
劳动合同 篇2
蒙古国临时用工劳动合同
根据《蒙古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 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临时 工)确定劳动合同期限,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时止。
二、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
第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 。
第三条 甲方根据工作岗位实际需要,安排乙方从事 工作。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调整乙方工作岗位或安排从事其他临时性工作。调整乙方工作岗位须应当签订变更协议,岗位调整后,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
甲乙双方可以签订岗位协议书,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第四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 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工作制。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 不超过四十小时。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 定标准工作时间。
(三)不定时工作制:甲方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
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 部门批准后实行。
第六条 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 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第七条 甲方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 方加班。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并且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 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支付制度。甲方制定或调整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支付制度,应与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向全体劳动者公布,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 乙方的工资水平,由甲方遵循同工同酬原则,按照法律 法规、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岗位、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贡献等确定。
第十条 经双方协商,甲方按下列第 种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标准为 元 月,绩效工资(奖金)依据甲方经济效益和乙方实际劳动贡献确定。
(二)计件工资。乙方的劳动定额为 ,计件单价为 。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支付制度确定。具体 办法和标准是: 根据公司薪酬制度确定乙方的薪资待遇。 第十一条 双方约定试用期的,乙方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或执行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确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试用期满,月工资为 /月.
第十二条甲方于每月 日前以货币或转账形式足额支付乙方 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签字等 情况留存备查,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
第十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应 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 国家和省规定应由甲方支付的艰苦岗位津贴、中夜班补贴等津贴、补贴,由甲方在约定的工资标准以外向乙方另行支付。
第十四条 本合同签订后,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变动状况,参照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以及地区、行业人工成本和工资水平、物价增长等因素,甲方、代表乙方的工会或职工代表均可提出对本单位工资水平进行调整的方案和意见。经甲方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达成一致,公示或告知劳动者后,可对乙方工资标准和工资水平进行调整。
乙方工作岗位变更的,甲方可按工资分配制度规定对乙方工资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五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对乙方工资标准或劳动定额、计件单价进行调整的,应及时将调整后的标准和数额载入本合同附表,甲方签章、乙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六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不能提供工作岗位使乙方待工的,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生活费。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和健康保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十七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休息休假、患病或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死亡等待遇,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无 。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九条 甲方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二十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二十一条 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预防劳动过程中的
事故的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二十二条 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权拒绝。乙方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五条 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第二十六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情形的,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九条 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覆行的,甲方应当依法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劳动合同 篇3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受聘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 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见习期,试用期),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工作岗位
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与乙方签订会计岗位聘用合同,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职责。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甲方实行每周工作 小时,每天工作小时的工作制度。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甲方应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条 工作报酬
根据国家、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的会计工作岗位,甲方按每月 元支付乙方工资,每月计发工资的具体日期为。
甲方根据国家、单位的有关规定,可调整乙方的工资。
乙方享受规定的福利待遇。
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计划生育等假期。
甲方按期为乙方缴付养老保险金、待业保险金和其它社会保险金。
第五条 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甲方按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单位的有关规定经予处罚。
第六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甲方单位被撤消、关闭、转产,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 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无故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逾期 月的。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8. 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条 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甲方单位被撤销的,甲方应在被撤销前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聘用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擅自违反规定解除合同的,必须负违约责任。并应按不满聘用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基本工资额度的违约金。
乙方因“用人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结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支付欠发的工作报酬。
第八条 其它事项
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按《劳动法》争议处理的有关条款执行。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本合同的未及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可以签订补充合同。
甲方:
乙方:
20xx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4
我的上一家公司是加拿大投资的公司,但是人事是中国人。我去工作了4天后,人事负责人来找我签合同(人事学法律的)。我只仔细看了条款,心想反正是试用期,什么合同名字不重要吧,于是我就签了。
当问题出现的时候,我才发现自己糊涂了。2个月到期后,我决定不在那个公司干了,到期前我提前一天通知公司的。因为不是长期合同,我没提前一个月通知。结束那天,我把工作认认真真地交接了,得到的回复是:我没给公司充足的时间找新人,当月的工资不能给我。
我跟他们理论,我的实习协议里并没有规定要提前多少天通知公司。我拨打了仲裁的电话12333,他们说你为什么要签订实习协议呢?实习协议是针对在校学生的,你已经毕业很多年了,只能签订劳动合同。
虽然仲裁单位说,只要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而你有没有违背法律和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结清你的劳动工资,但是,我知道了实习协议是没办法受中国劳动法保护的,走的那一天老板回国外了。我无处理论。按照这个公司的规定,下个月的第一个星期发上个月的工资,我想等到那一天,如果他们还是不给我的话,我就再咨询12333.
其实很大程度上,我的那一点点钱(20xx块左右吧)是拿不到了。那个学法律的人事跟我搞了文字游戏。
这里写出来,是要告诉各位求职人,如果你不是在校学生,跟用人单位必须签订试用期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还有,一定要签合同,如果时间长了不签,除了事情,老板是可以不认帐的,打官司,我们都是弱势群体,诉讼费不知道多少倍。
切忌,求职人一定要保护自己。
劳动合同 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和县级以上行政管理机关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条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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