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书
劳动合同书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乙方:
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三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工作。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
第五条乙方薪酬按甲方根据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分配方案执行,甲方每月按时以法定货币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认。乙方的`工资/月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第六条甲乙双方对工资/月的其他约定:除定额劳动报酬(工资)外,全工时制员工(8小时工作制)月业绩在6000元以下的,按业绩的20%提成,业绩在6000元以上的,按业绩的25%提成。半工时制员工(4小时工作制)月业绩在3000元以下的,按业绩的20%提成,业绩在3000元以上的,按业绩的25%提成。对公司月全勤的员工(未休息)执行200元奖励。(以自然月记,每月缺勤十天以上不适合本条款。)每月休息四天,每周六,日自行安排,但要提前跟管理人员请假,请假提前两天说。
第七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重庆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第八条如乙方因其他原因须自行缴纳社会保险的,须与甲方签订《从业人员社保自行缴纳承诺书》,由甲方每月按社保金额元支付给乙方,由乙方自行缴纳。
第九条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甲乙双方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有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法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工作交接完毕时支付。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约定事项发生的有关争议,应当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双方均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乙方应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提前解除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后,立即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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