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劳动的合同15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有关劳动的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有关劳动的合同1
法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用人单位应该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的话是因为哪一方原因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在那一方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时,如果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该怎么办呢?马上为你介绍。
提示:用人单位一年不签劳动合同就视为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在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为逃避义务经常有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发生。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已经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并不代表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无视法律的规定,仍然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对于这种情况本法第81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既是用人单位的权利,也是其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话,那么如果时间超过一年的则视为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自用工之日第二个月起支付劳动者双倍的工资。如果你对此还存在疑问的话,可以来电具体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
有关劳动的合同2
吴小姐从本市某大学毕业后,与本市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由于吴小姐积极肯学、工作努力,一年后,企业选送吴小姐前往外国的投资公司进行培训。出国培训前,企业与吴小姐签订了一份培训协议,双方约定:公司出资对吴小姐进行一年的专业培训,吴小姐在培训结束后为企业服务十年,否则赔偿培训费8万元。吴小姐如期去外国培训了一年,结束培训后即回企业工作。又一年后,双方签订的三年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此时,企业要求吴小姐按服务期约定续签劳动合同,吴小姐则不愿再与企业续约而要求终止劳动合同。
吴小姐认为: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现双方合同期满,自己不愿续签,要求终止劳动合同合法合理。虽然与企业签订有培训协议,但其效力低于劳动合同,现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培训协议也就不再有效。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公司认为:虽然吴小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但公司与吴小姐之间签订的十年服务期的培训协议,是对原劳动合同期限的变更,遵循了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该协议已成为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吴小姐应当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继续履行服务期。
看来各人都有一定的道理,那么究竟以哪份合同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劳动合同终止的几种情形,其中的一项就是“劳动合同期满”。以上规定说明,如果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那么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依照协商一致的续订合同原则,双方均不得强行续签合同。
问题在于双方之间存在一个服务期问题,虽然《劳动法》对服务期没有具体规定,但《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对此却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的服务期作出约定。”以上规定明确:在企业出资培训劳动者的前提下,企业可以与劳动者作出服务期的约定,劳动者一旦接受了培训、签订了服务期协议,就必须严格履行服务期义务,否则被认为是违约行为。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二)”进一步规定:“服务期是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约定的服务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放弃对剩余服务期要求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但用人单位不得追索劳动者服务期的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继续提供工作岗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续订劳动合同。”
根据以上规定,企业当初出资对吴小姐进行了培训,吴小姐承诺在培训结束后为企业服务1年,双方签订的培训与服务期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吴小姐在接受了企业的出资培训后,应依法承担为企业服务十年的义务;劳动合同期满后,企业要求吴小姐续订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服务期,吴小姐应当与企业续订劳动合同。吴小姐不愿再与企业续约而要求终止劳动合同,是一种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虽然有上面的规定,但是从培训协议和服务期限,以及违法服务期限的赔偿来看,显然并不很合理。吴小姐被送到国外培训一年,却约定的服务期限是1年,违反服务期限的赔偿是8万元。阿华认为,吴小姐可以约定显失公允,要求劳动仲裁部门或法院认定这个约定为无效条款。
有关劳动的合同3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应聘人):职务:联系电话:
性别:出生年月: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
甲方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规章和驾校实际情况,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与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聘任合同。
一、聘任期限
本合同从20xx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年。
二、工作岗位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自愿受聘在驾校教练员岗位从事教练工作,并履行下列工作岗位职责和义务。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较强的责任心。
2、严格遵守驾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态度好。
3、具备完善的业务知识,业务技能较高。
4、具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和半年以上驾校驾驶从教经历及相应车型驾驶经历。
5、能够按照教学大纲规范施教,对待学员热情,服务周到,教学过程中能够使用礼貌语言,学员满意率达到90%。
6、当期有个学员的,不合格学员不超过人,有个学员的,不合格学员不超过人,因教练员的原因考试不合格的学员,应在一个月内补考合格。
7、训练期间爱护车辆,无事故发生,无学员投诉,无违纪现象发生。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工作需要和聘任岗位的职责,结合乙方应聘时的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制定聘期内详细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目标。
2、甲方对乙方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受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待遇和保障。
2、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和岗位职责。
3、乙方不得自行购车挂靠在宜春市其他驾校,与甲方产生业务冲突;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并要求经济赔偿。(本条款不受合同其期限限制,长期有效)
四、工作报酬及待遇
乙方在甲方处服务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甲方确保乙方年收入不低于30000元人民币(含基本工资+补贴+福利+奖金等),乙方在受聘期内基本待遇等同于目前驾校其他教练待遇,补贴及福利按阶段性发放,奖金统一在年底发放(甲方将根据乙方培训学员合格率发放奖金),如果乙方在遵守协议后,每月所发的基本工资及阶段性补贴、福利、奖金加起来未满30000元年收入,甲方将为乙方补足所差金额。
五、工作纪律
1、甲方应严格遵守人事法规、纪律,努力维护乙方人事权益。
2、乙方应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勤奋工作、尽职尽责。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签
(一)合同的变更
在下列情况下,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甲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认为有必要调整乙方工作岗位的。
(二)合同的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2)不履行职责义务,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的;
(3)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任合同,但必须提前30天通知乙方:
(1)患病或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不履行合同应承担的义务或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2)履行公民义务,批准应征入伍的。
(三)合同终止
1、本合同执行期满之日,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2、合同期内,乙方因被判刑、劳动教养、开除、除名,从决定之日起,聘任合同自行终止。
3、合同期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行终止。
(四)合同续签
因工作需要,任何一方均可以在本合同终止前30天内通知对方,经另一方同意,可续签合同。合同到期后未办理续签手续但事实聘任关系仍然存在的,视为续签与原合同相等期限的合同,可补办续签手续。
七、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乙方应当保证学员期间,学员考试合格率为%,如果达不到该合格率,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考核。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所签条款,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约,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赔偿金确定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争议处理
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在双方协商不成或一方不愿协商的情况下,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十、本聘用合同期限不受法定代表人变更的限制。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二、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负责人:(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有关劳动的合同4
一、对于劳动者而言
劳动合同的签订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最有利的证据,也是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所以签订劳动合同对于维护劳动者本人的合法权益起到很大的作用。
注意:大家应要求用人单位及时和自己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报酬、岗位、期限、工时制等主要条款;其次,要避免在空白劳动合同上签字,否则一旦用人单位改变约定的条件并且将不利条件写入劳动合同中以后,劳动者就处于不利地位了。
二、对于用人单位而言
第一,增强员工归属感。
对于像服装制造类行业来讲,员工流动率较大,签订短期劳动合同虽然可以在短时间内避免用工风险,但从长远角度讲,签订长期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方面使员工有保障感,一方面新劳动合同法免除劳动者重新选择企业的后顾之忧,使之对企业产生更大的认同感,有利于企业长期良性发展。
第二,避免因未及时续签带来纠纷。
由于人员流动率较大,人员众多,劳动合同到期续签事宜将耗费HR大量精力,如因疏忽未及时续签带来纠纷会让企业蒙受更大人力、物力及财力损失。
第三,即时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责任等同。
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存在诸多风险,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虽然可以通过提前30日通知不再续签来免除支付补偿金损失,但是在30日之内仍有各种可变因素导致纠纷。
因此,即时解除劳动合同虽然损失一个月补偿金但能降低其他纠纷风险,从这一意义上来讲,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合同相比,都要支付补偿金,且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存在续签环节,因此,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企业更有利。
有关劳动的合同5
聘方(甲方):xxx幼儿园 法人代表(负责人):
应聘方(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一、聘用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一年)
二、聘请待遇:
1、每月 ( ) 元,假期不付,临近放假不足一个月的按日工资计算。
2、奖金:按园教师考评方案兑现、
三、其它事宜:
1、甲方根据本幼儿园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工作。乙方严格遵守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忠实饯行《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人师表、率先垂范。因乙方有工作失职,不能胜任,不服从学校安排,与同事、不能和学生和睦相处,教学质量低下等不利于幼儿园工作的现象,学校有权中途解聘并酌情扣除其未发款项,特殊严重者要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乙方在工作期间首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如因失职、失误造成幼儿在园发生不安全事故,甲方承担经济损失的30%,乙方承担70%。
2、押金:乙方一个月工资80%
3、乙方在聘期内未经幼儿园允许(或解聘)不得随意辞职外流、学习、离岗等,否则扣除其押金及所有未发款项,同时因此给幼儿园造成严重损失者要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乙方在本园外(如往返路途中)所发生的一切事故,甲方不付任何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在聘期被本园解聘或经本园允许主动辞职,次协议自解聘之日起无效、
6、甲方在工作每月10日前发放上月工资及奖金。
7、乙方聘期已满位续聘并交清各种财物,甲方将乙方押金、工资、奖金一律照发,否则酌情处理。
8、本协议自————年—月—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合同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二、签订劳动合同应注哪些事项
1、未签劳动合同先知法。劳动合同是约束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行为以及处理今后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的每个环节,都需要劳动者有一定的法律常识,所以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最好先了解一下都有哪些法律可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合同形式、内容要合法。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首先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应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应当用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合同至少应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求职者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劳动合同。
3、合同细节仔细审查。仔细阅读关于相关岗位的工作说明书、岗位责任制、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绩效考核制度、劳动合同管理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
4、陷阱合同要警惕。部分用人单位为了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千方百计在劳动合同中设立种种陷阱,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5、发生争议办法多。目前解决劳动争议的机构和途径很多。
有关劳动的合同6
据介绍,目前有许多劳动者因与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遇到纠纷后,无法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的劳动关系,使维权陷于被动,也无法得到新劳动合同中关于双倍工资的索赔,签定劳动合同。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何举证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成了劳动者所面临的最大困难。
如何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结合我们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上百个相同案例经验,简单谈谈,给劳动者一些提醒:
劳动者首先应该证明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
1、社会保险记录
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2、工资发放记录
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
3、胸卡、门禁卡、工作证、工作卡或工作记录单(表)
4、房贷收入、缴税证明
可以以买房买车贷款为由让公司开据收入证明。
5、考勤卡
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类的。
6、工资支付证明、拖欠工资的书面证明等
最好有原件。
7、代表公司签署的商业合同、文件、以及授权书、出差的相应证据等
最好有原件。
8、工作记录、出差的相应证据等
最好有原件。
8、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记录
9、同事的证人证言,最好由在职的同事进行证明
10、录音
在和用人单位交涉离职过程中,进行一下录音,以证明辞退事实的发生及单位的拒不出具辞退证明的事实。我们办理的许多案子,就利用这种证据达到了胜诉的目的。
另外在以上方法都取不到证据的情况下,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经过多年的经验,从上百个案件中操作中总结出一套如何有效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运作方案,我们将针对每个劳动者的具体案情,设计出具体的索赔维权方案。
为了达到索赔成功,只证明了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还远远不够,还要证明劳动者的工资,工作年限等等,这些都需要综合考虑,统筹安排,细心工作。
劳动争议律师需要提醒的是在以上的证据具备的情况下,有的时候还不能说就一定会被仲裁委所采纳,还要结合对方提交的证据,利用证据规则,和诉讼技巧来达到自己的主张被法院或仲裁委所采纳。作者:张峰律师--劳动仲裁律师 未签定劳动合同,劳动者如何举证?
有关劳动的合同7
劳动合同法中试用期的规定如下:
《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于这一规定,不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并不完全理解,因而在约定试用期时违反有关规定。那么,什么是试用期,它有什么作用,劳动合同中如何才能正确的约定试用期呢?
所谓试用期,又叫适应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目的是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相互考察,以决定是否建立劳动关系。《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可以二字表明,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不是必备条款,而是协商条款,是否约定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是,只要协商约定试用期,就必须遵守有关试用期的规定。
根据现行的法律和政策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试用期要执行以下六点规定:
(1)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平等协商约定,不得由用人单位一方强行规定。
(2)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劳动合同在两年以下的,应按合同期限的长短来确定试用期,即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在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天。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可以在6个月内约定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注意,假如企业同员工签订了整一年的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而不是一个月。因为根据法律常识,在一个数字后面出现了以上、以下、以内、以外这样的字眼时,都表明包含本数,也就是说一年以上不满三年要包括整一年。同理,企业的规章制度里通常写员工连续旷工五天以上(含五天)视同离职,这个(含五天)其实是多余的,连续旷工五天以上本来就是包含五天的。
(4)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能把试用期计算在劳动合同以外,即试用期满后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5)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后改变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改变工种的,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不改变工种的,不再约定试用。
《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也就是说,企业给员工调换岗位不能再设试用期。另外,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也就是说,有的企业招来新员工后不签订合同,只签订一个试用期合同,新员工通过了试用期,企业认为新员工合格,再签订正式合同,这种做法是不可以的。因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企业与员工签订了几个月的试用期合同,那这份试用期合同视为正式合同。也就是说,只要签劳动合同,就必须是正式的劳动合同,但可以在正式的劳动合同里面约定前几个月是试用期,而不能说先签一个试用期合同,再签正式合同。
(6)试用期不得延长。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不满意或认为不适合工作,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能延长试用期继续进行考察。
《劳动法》第21条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这个条款规定得很明确,即企业支付给在试用期的员工的工资不低于同岗位的最低档工资,或者不少于他正式工资的80%。这是对员工试用期工资权益的保护。
有关劳动的合同8
甲方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乙方: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指定服务费打款账户: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现就涉及家庭服务过程中的相关权利与义务造成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乙方的服务内容:
1、看护小孩:早、中、晚三餐;根据甲方要求喂牛奶、果泥、辅食;天气好带小孩下楼一到两次;处理小孩个人卫生;配合给小孩洗澡等。
2、做家务:负责早、中、晚三餐;打扫室内卫生、如扫地、拖地、擦桌子;洗衣服等。
3、服务地点: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街(路)________号_________室
二、乙方的服务时间:
1、每周一至周六上午8:30分到晚上18:30分
2、乙方每个月可休息2天;如遇5。1和10。1假期回家探亲,准休4天,但与月休不享受重复使用;若5。1和10。1不回家,当月休息2天。
三、服务费用:
1、服务费用为3500元/月(不论大小月)
2、休息时间用于加班的,加班费100元/天;工作满一年,雇主支付保姆年终x20xx元(人民币);中途离职,无奖金。
3、甲方于每满三个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支付给乙方(甲方支付现金或汇款到乙方指定账户内)。
四、雇佣方(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规定时间内支付给乙方当月劳务费。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签订协议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说明健康状况以及与健康安全有关的家庭情况(如家中是否有传染病人等),并出示健康证或县级(含)以上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等说明证件或文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进行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体检不合格则由乙方自行承担。
3、负责提供乙方在服务期间的饮食。尊重乙方、不歧视、不x,保证乙方服务期间的人生、财产安全。
4、甲方不承担乙方的医疗费用和养老保险、公积金等(乙方在上下班途中、服务期间内突发的疾病或其它伤害产生的费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不予承担)。
5、甲方如发现乙方患有不胜任家政服务的疾病(传染性疾病),有权解除合同,解聘乙方。
6、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在其住宅从事与家政服务无关的活动,具体要求事项由甲方与乙方约定,甲方如发现乙方有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或不胜任家政服务工作,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如甲方发现乙方造成小孩损伤或x小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五、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按时支付服务费用;
2、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为其工作提供必备设备或条件;
3、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尊重甲方的合法权利,自觉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家务服务项目,热诚服务。
4、安心做好家庭服务工作:如遇特殊情况(亲属患病,家有急事)需及时与甲方的沟通,不能擅自离岗,讲究个人卫生,杜绝不礼貌的语言和行为。
5、合同期限为_________月,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6、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如中途解除合同,应提前4个星期与甲方商议,如擅自离岗,甲方不支付当月劳务费。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不能协商情况下,由宁波市仲裁员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劳动的合同9
第一条 为明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责任,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一)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四)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条 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三)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四)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五)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四条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五条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用。
第六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向原用人单位赔偿下列损失:
(一)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损失,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因赔偿引起争议的,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办理。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有关劳动的合同10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应聘人员):……………………………………………………………………
性别:…………………………………………………………………………………
姓名:……………………………………………………………………………………
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技术职称:……………………………………………………………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确定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 本合同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为……个月。
2、 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为……个月。
二、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
(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根据乙方申请安排乙方担任驾驶培训教练工作。
(二)、乙方承诺服从甲方所安排的岗位,并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的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工作纪律和工作质量、工作目标等要求(以本合同约定和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为准),圆满完成本职工作。今后,若因甲方工作需要,甲方可以调换乙方的岗位或工种,乙方承诺服从甲方调整安排。
(三)、岗位责任
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心。
2、 严格遵守驾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态度好。
3、 具备完善的业务知识,业务技能较高。
4、 具有六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和半年以上本校驾驶从教经历及相应车型驾驶经历。
5、 能够按照教学大纲规范施教,对待学员热情,服务周到,教学过程中能够使用礼貌语言,学员满意率达到95%以上 。
6、 培训学员的考试合格率必须达到85%以上;
7、 爱护车辆,无事故发生,无学员投诉,无违纪现象发生。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履行职责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聘任岗位的职责,结合乙方应聘时的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制定聘期内详细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并对乙方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
3、其他……………………………………………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受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待遇和保障。
2、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岗位职责。
其他………………………………………………………………………………
四、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
(一)、劳动报酬。乙方在受聘期内基本工资为:………元/月,同时,甲方根据乙方培训学员合格率情况发放或扣除绩效工资,双方约定:具体办法依照甲方规章制度确定。
(二)、保险福利待遇。甲乙双方必须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最低标准规定,按时定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工生育保险)。双方约定:由甲方统一办理投保手续,乙方应承担的部分,乙方委托甲方在本人工资中扣缴。如果乙方因年龄或政策等原因不能参加保险的,由乙方本人写出申请,由甲方按年度向乙方多发一个月工资(基本工资),作为乙方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补助金。
五、劳动纪律。
1、双方约定:由甲方依法制定、健全单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
2、乙方承诺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管理;
3、若乙方违法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以及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的,甲方有权根据相关规章制度给予乙方相应处分,直至解除合同。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合同的变更
在下列情况下,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
1、因订立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较大变化,致使合同履行遇到需要双方协商解决的困难时;
2、甲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认为有必要调整乙方工作岗位时。
(二)合同的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辞退乙方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3)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经多次(2次)教育仍无转变的;
(4)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5)、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私下接受学员的请客或者私自收取学员费用、以及吃拿卡要的;
(6)、不服从甲方管理和工作安排的或者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7)、乙方培训学员考试合格率应达到85%,累计2次达不到该合格率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必须提前30天通知乙方。
(1)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不履行合同应承担的义务;
(2)甲方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3)乙方履行公民义务,被批准应征入伍的。
4、甲方用工受市场影响很大,如遇甲方经营状况发生困难,确需裁减人员解除本合同,甲方提前30日告知乙方,乙方承诺理解支持同意甲方解除合同,
(三)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执行期满之日,合同立即终止。
2、合同期内,乙方因被判刑、劳动教养、开除、除名,从决定之日起,合同自行终止。
3、合同期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行终止。
4、因甲方破产或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股东大会决定解散等,本合同立即终止。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乙方无论是在本合同期间还是与甲方解除合同后,均负有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否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有义务遵守国家和甲方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机动车使用的各项管理规定。否则,因乙方在教学过程中或因公使用车辆时违反上述规定(负事故主要或全部责任)引发的一切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保险公司承担后)经济损失的30%赔偿金和相关费用;乙方非因公发生的责任事故以及擅自驾驶甲方所属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其法律赔偿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追偿设备损坏等相关损失和费用。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所约定的内容,双方应当严格履行,不得违约,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给与对方赔偿。
九、争议处理
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尽量协商解决,在双方协商不成或一方不愿意协商的情况下,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负责人:(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有关劳动的合同11
一、关于立法形式
鉴于劳动合同涉及问题繁多,且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因此,对于此项立法应当持更为审慎的态度,采取科学、民主的方法立法。
建议:
1、借鉴《合同法》起草的经验,可以尝试委托劳动法专家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送审稿)》讨论稿,并注重倾听、吸纳专家意见;
2、将讨论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并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二、关于草案送审稿内容。
1、由于多年来我国劳动法与民法通则、合同法之间的关系未理顺,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常常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处理劳动合同纠纷。
本人认为,劳动合同法应当是劳动法的一部分。劳动合同法应当根据劳动法制定。这样,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劳动法作为基本法的地位,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明确劳动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
因此,建议第一条改为:“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制度,保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劳动法,制定本法”。
2、用人单位规则是劳动关系调整中的重要渊源之一,其独立性可以与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法相提并论。因此,本人认为劳动合同法应当对用人单位规则作出规定。
鉴于用人单位规则在调整劳动关系中的重要性,本人认为应当在劳动合同法中专列一章对用人单位规则作出规定。
3、送审稿仅对依法设立后的用人单位进行了界定,但是,对用人单位处于筹建阶段的招用行为及其法律后果却未作出规定。
因此,建议增加,即:“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处于筹建阶段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按下列情形处理:
(1)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依法成立的,以成立后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用人单位;
(2)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未依法成立的,由发起人为用人单位。发起人可以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未成立为由终止劳动合同。发起人对劳动者承担连带责任。
4、考虑到实践中涉外劳动争议较为常见且关系复杂等因素,建议在劳动合同法中专列一章规范涉外劳动关系。该章的主要内容有: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为涉外劳动关系:
A、用人单位为外国企业的;
B、劳动者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的;
C、劳动合同履行地在外国的。
(2)外国企业不得直接招用中国公民在中国工作。但是,外国企业驻华代表机构可接受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国人才中介机构的派遣,与其派遣的劳动者建立工作关系。
(3)用人单位可以依法招用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中国或外国工作,也可招用中国公民到外国工作。
(4)中国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作为用人单位的涉外劳动合同争议的解决,应当适用中国法律。除此之外,其他的涉外劳动合同争议的解决,适用双方约定的准据法;没有约定准据法的,适用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合同签订地等与劳动合同有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5、建议增加:“确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未订立劳动合同的,视为事实劳动关系”。
6、建议增加:“劳动合同仅用外文写的,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发生劳动争议,申诉方或起诉方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交劳动合同的中文翻译文本。如果双方对中文翻译文本的内容有分歧的,则以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指定单位翻译的中文文本为准”。
7、建议增加:
用人单位按照下列原则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
(1)竞业限制期限不满6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1个月工资的竞业限制补偿费;
(2)竞业限制期限已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2个月工资的竞业限制补偿费;
(3)竞业限制期限已满12个月不满18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3个月工资的竞业限制补偿费;
(4)竞业限制期限已满18个月不满24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4个月工资的竞业限制补偿费;
(5)竞业限制期限已满24个月不满30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5个月工资的竞业限制补偿费;
(6)竞业限制期限已满30个月不满36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竞业限制补偿费。
以上“工资”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工作时间不足12个月的,以实际工作时间的月平均工资为准。
8、建议增加:“续延后的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有约定,以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准;劳动合同未约定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9、建议增加:“用人单位直接或者间接招用劳动者从事工程建设,劳动者因工负伤或死亡的,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用人单位的损害赔偿责任:
(1)建设单位直接或间接招用劳动者从事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作为用人单位承担对劳动者的损害赔偿责任;
有关劳动的合同12
竞业限制,又称竞业避止、竞业禁止。劳动法中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和终止后一定期限内,出于保密的目的,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单位同类相竞争的业务。即为避免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员工依法定或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到与本企业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一、范围规定不明确
《劳动合同法》规定中,竞业限制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但对“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的含义或范围未做解释,导致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可能以存在商业秘密为由与普通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损害其自主择业权 劳动者是否属于用人单位“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应当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所从事的具体工作能否接触、了解、掌握单位商业秘密而进行具体分析,不能笼统以职位高低一概而论。如秘书人员、安全保卫人员,虽然职位不高,但其通过接待、会议记录、安全保卫等具体工作有机会接触到很多商业秘密,用人单位如果能举证证明其知悉单位的商业秘密,就可以视为竞业限制人员。
二、期限过于固定
竞业限制期限既不宜过短,对原企业不利,也不宜过长,会构成对劳动者权利的侵犯。事实上,竞业限制期限的长短主要取决于四个因素:
1、结合商业秘密所处行业考虑其具有的竞争优势持续时间的长短;
2、不同行业劳动者的职业生涯周期;
3、员工掌握商业秘密的程度与技术水平的高低;
4、国家在平衡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权与劳动者自主择业权时的价值倾向。
据此,《劳动合同法》统一规定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而应尝试提供多元的可以选择的方案:
(1)一般的商业秘密,竞业限制期限不超过两年;
(2)高新技术领域的商业秘密,竞业限制期限不超过一年;
(3)用人单位重点保护的具有重大利益的商业秘密,可以签订长期乃至终身的竞业限制协议。
三、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合同法》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需在劳动合同终止后的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但该规定过于笼统,应从以下两方面进一步完善:
1、《劳动合同法》应明确规定约定经济补偿金是竞业限制协议的有效要件之一,没有约定经济补偿金的竞业限制协议无效,这样有利于避免用人单位利用其强势地位规避补偿金的规定。
2、《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数额和支付方式,需由当事人协商约定,这显然对处于弱势的劳动者不利,《劳动合同法》至少应明确规定经济偿金的最低标准。应考虑竞业限制人员在竞业限制期内不违反竞业限制协议重新就业可能获得的收入,同时参考其他国家的做法。
四、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违约金
立法应明确要求竞业限制协议必须约定劳动者违约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和方式,并以该约定作为竞业限制协议的有效要件之因为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使竞业限制协议对竞业限制人员无法真正起到约束作用。如果违约员工可能获得的利益远大于支付的违约金,选择往往是甘愿承担违约责任,甚至出现新东家愿意为这笔“违约责任”买单。实践中,用人单位会利用强势地位,要求劳动者接受较低的经济补偿,一旦劳动者违约则需支付高额的违约金。双方约定违约金,应在劳动者能够承担,又能起到威慑作用的范围内,具备可操作性。《劳动合同法》可考虑规定把违约金数额与经济补偿金数额相挂钩,将违约金数额规定为经济补偿金数额的适当倍数,这样即使劳动者得到的补偿金数额较低,也不会过分损害其利益。需要强调的是,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可要求劳动者与新单位承担连带损害赔偿责任。
五、竞业限制协议的解除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由于一定事由的出现,需要提前终止竞业限制协议的法律效力,即竞业限制协议的。《劳动合同法》还应明确规定竞业限制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可行使单方解除权而使竞业限制协议对其失去法律约束力:
(1)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进入公有领域或因其他合法原因已经公开;
(2)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未按约定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等等。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总结的关于新劳动合同法对竞业限制的规定,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当然,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在执业的时候会遇到更多的关于竞业限制的问题,如果遇到具体的问题时,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我们会根据您的问题作专业的解答。
有关劳动的合同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保洁服务项目达成协议如下:
一、保洁服务项目及费用
乙方将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对甲方位_________市_________的办公区域(或家居)进行保洁服务。保洁项目及核算费用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其费用为:_________元;
2._________________,其费用为:_________元;
3._________________,其费用为:_________元。
本次保洁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双方权利:
1.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保洁服务享有监督权和检查权;
2.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3.合同履行完毕,乙方享有在协议的时间内获得服务费用的权利;
4.乙方有权按照自己的施工方案(主要是涉及安全方面工程)进行服务的权利。
双方义务:
1.甲方有为乙方服务提供便利的义务,以保证乙方工作的顺利进行;
2.合同履行完毕,甲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乙方服务费用;
3.乙方应保证其保洁产品的真实性,维护甲方的权益的义务;
4.乙方应当保证其服务质量的,工程完毕应主动邀请甲方进行检查;对不合格部分,乙方应进行重新处理,直到甲方满意为止。
三、付款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次保洁服务费用待乙方施工完毕后,甲方应在48小时之内用现金或支票方式支付乙方服务费用。
四、争议解决方法
如果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或者合同履行完毕之后,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可以按以下方式对争议进行解决:
1.通过双方友好协商;
2.通过_________________仲裁机构仲裁;
3.向_________________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议,可经甲乙双方补充说明;
2.本协议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保洁服务合同
甲方:________(通常为用工学校)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通常为劳务派遣单位)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净化校园环境,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校园部分区域的保洁工作达成一致意见,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
1.乙方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安排________等____人担任学校的保洁工作。保洁岗位的设置为____________________。
2.保洁形式为日常保洁,保洁时间为甲方的每个工作日。时间春冬季为________,夏秋季为____________。
3.保洁区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保洁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工作条件与劳动保护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常用保洁工具,但不常用的专用保洁工具由乙方自带。
2.甲方应建立保洁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排除保洁区域内的安全隐患,为乙方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
3.乙方要严格遵守保洁工作操作规程尤其是高空作业和危险区域工作规程,确保劳动安全。
4.因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支付加班工资;加点的,应支付加点工资。加班加点的时间要符合国家规定。
第四条 保洁费用
1.保洁费暂定每人每月(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2.甲方按月支付保洁费用,承包协议生效后,甲方于________支付给乙方。如遇节假日特殊情况,付款时间可提前或延顺,但时间必须在_____之内。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加班工资按每人每天____元支付,加点工资按每人每小时__元支付。
第五条 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由________缴纳;其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劳动纪律
乙方应当按要求履行本保洁合同,完成工作任务。乙方工作人员要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与此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程。如果拒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违反相关纪律和规程给甲方工作造成损失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二节的相关规定协商处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____(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有关劳动的合同14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业务的需要,现特聘用乙方为甲方的劳动合同制职工,甲、乙双方根据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
二、工作岗位甲方安排乙方主要职责如下:
1、接听、转接电话。
2、负责办公室的文秘、信息、机要和保密工作,做好办公室档案收集、整理工作。
3、负责传真的收发,资料送递工作。
4、管理好员工的人事档案材料,建立完善的员工人事档案。
5、管理好办公各种财产,合理使用并提高财产的使用率。
三、教育培训:
在乙方被聘用期间,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安排乙方外出学习和培训(培训费由甲方提供)。
四、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实行每周工作6日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3、甲方根据一方的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五、工作报酬
1、根据国家、市政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为 元人民币(每月十五日甲方应准时发放薪金)。绩效工资为200元,迟到一次扣5元,请假一次扣30元,二次100元,三次全无。
2、甲方根据国家、市政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工资。
3、乙方享受公司规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计划生育等假期。
六、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政府和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4、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市政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七、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要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甲方单位被撤销,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商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单位解除聘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8、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立即离岗,即扣除当月工资作为违约金。
八、其他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二份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有关劳动的合同15
1、劳动派遣者转换用工单位是否受竞业禁止条款限制?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的规定,其应该受竞业禁止条款限制,但限于高管、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且劳动合同中应明示告知,劳动合同 问题。
2、项目性或季节性等非全日工作者或自由职业者是否受竞业禁止条款限制?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的规定,其应该受竞业禁止条款限制,但限于高管、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且劳动合同中应明示告知。
3、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比例可否单独在《员工手册》上体现?
答:可以,但同时也要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否则劳动合同无效。
4、外资企业必须成立工会组织或设立工会代表吗?
答:《工会法》规定,外资企业必须成立。
5、 工资条例与劳动合同法不一致时,怎么办?
答:劳动合同法是工资条例的上位法,所以应以《劳动合同法》为准。
6.试用期实习学生在企业实习是否为劳动关系,签订合同后可否设定?
答:不是,签订劳动合同后可以设定试用期。
7、被派遣员工在无工作期间,企业或派遣公司是否要承担社保住房义务?
答:劳动合同法未明确规定,但是依劳动法法理,可要求承担社保,住房则不承担。
8、 培训期的工资如何定?
答:应以正常工资支付。
9、请问因企业为员工提供培训费用,对员工进行企业技术培训约定服务期,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违约金是否可以超出培训费用本金的范围?
答:不应超过培训费用本金。
10、《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中提到“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即可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是在20xx年1月1日后连续订立二次还是在20xx年1月1日前连续订立两次的也可以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以:在20xx年1月1日后连续订立二次为准,合同范本《劳动合同 问题》。20xx年1月1日以前的不算。
11、除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不向单位支付违约金?那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经济赔偿吗?
答:可以,但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12、新法从20xx年起实行后,对旧法中原有行为或新法中新约定的既往行为是否追溯?如07年新招员工未签订合同的,此期间行为是否受新法约束?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在20xx年1月31日前签订劳动合同。新法无溯及力。
13、 各地合同法细则出台前,如何执行新法?
答:以《劳动合同法》为准即可。
14、 劳动法受益范围是否包括在校学习,对学生实习是否有约束?
答:劳动合同法未明确规定,但依法理应包括。
15、 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劳动合同约定的解约补偿高于法定标准,如何计算?
答:依约定。
16、 无固定期限合同内,雇主可不可以根据雇员的表现降薪?
解释:劳动合同法未明确规定,依法理可以,但是应在合同中在劳动报酬的部分约定,雇员表现如不符合一些岗位要求规定可以降薪;但应在合同或规章中对表现细化。也即,无约定则视为不得降薪。
17、根据新合同法,雇主基本上无法实施末位淘汰而解除员工合同,这会不会变相地保护了消极员工,而对积极员工是一种不公平的对待呢?或者对企业来说增加了许多隐性成本?
答:不是。企业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18、 代表处能有人事权吗?即能否与员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
答:《劳动合同法》规定模糊,依法理可以。
19、《劳动合同法》实施前订立的约定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需支付违约金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吗?还是在新法实施后须进行变更,这样的约定不再有效?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有效。
20、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是必须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如果劳动者一方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合同呢?
答:必须,如果劳动者一方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合同,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合同。
21、 劳动法四十七条,劳动者月工资低于当地月均工资或企业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标准是本人月工资吗?
答:是本人月工资
答、如果用人单位数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使仅第一年支付二倍劳动报酬,还是一直支付下去,支付几年的双倍报酬?
答:支付几年的双倍报酬
23、必备条款不足会造成什么后果?(没有约定工作内容,条件,地点,岗位)
答:合同无效。
24、用人单位不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用人单位需要补偿。如果用人单位让劳动者待岗,是否属于不提供劳动条件?
答:应该属于。
25、规章制度的告知,是否能通过网上公告?20xx.1.1前制定的规章,是否需要重新制定?如何修订,程序如何?
答:可以网上公告,但应做一个阅读表,有员工签字已在网上阅读,什么内容等.如与《劳动合同法》有抵触就需修改,否则可不修改。由用人单位修改,具体按《劳动合同法》第四规定的办理。
26、第一章第8条“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如何具体操作“告知”,是否需有书面证据?
答:其语义并未提及必须书面,即可以口头告知。
27、第五十条“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十五日内办理社会关系转移”——员工不转怎么办?是否要有书面证明?员工不转怎么办?
答:是员工责任,但最好有书面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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