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劳动合同

时间:2022-04-13 09:36:41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1

  新劳动合同法规之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一、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也称为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规章制度内容广泛,包括了用人单位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根据1997年11月劳动部颁发的《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督促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制定规章制度应当体现权利与义务一致、奖励与惩罚结合,不得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度的直接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的决定程序

  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关键是要保证制定出来的规章制度内容具有民主性和科学性。规章制度的大多数内容与职工的权利密切相关,让广大职工参与规章制度的制定,可以有效地杜绝用人单位独断专行,防止用人单位利用规章制度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关于规章制度制定程序的引起的争议。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是企业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这不仅仅是我国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特色,而是世界范围内企业管理的一个趋势。职工如何参与企业管理,在哪些事项上,以什么形式和途径参与,我国的相关法律都作了规定。劳动法第八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工会法第三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召开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公司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在立法过程中,草案曾经规定:“规章制度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应当经工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或者通过平等协商作出规定。”这样规定曾经引起较大的分歧。一种意见认为制定规章制度和决定重大事项是企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是用人单位的“单决权”。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和决定重大事项时只要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就可以了,规定经工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如果意见不统一,势必造成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久拖不决,用人单位的管理将无所事从。这样规定,限制了用人单位的经营自主权,实践中无法操作。另一种意见认为,用人单位制度规章制度应当有劳动者参与,从国外的情况看,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很多都是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决定的内容,属于“共决权”。我国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属于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企业规章制度,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最后,综合考虑各方面意见,本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本法规定是针对所有企业的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强调通过平等协商确定,并不影响国有企业继续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平等协商的内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规章制度如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如劳动报酬、保险福利、职工培训等。

  3.具体制定程序:根据本条的规定,制定规章制度或者决定重大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所以,这个程序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是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第二步是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一般来说,企业建立了工会的,与企业工会协商确定;没有建立工会的,与职工代表协商确定。这种程序,可以说是“先民主,后集中”。

  三、规章制度的异议程序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既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也要合理,符合社会道德。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违法,但

  不合理,不适当。如有的企业规章制度规定一顿吃饭只能几分钟吃完;一天只能上几次厕所,一次只能几分钟等。这些虽然不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但不合理。也应当有纠正机制。因此,本条规定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作出修改完善。

  四、规章制度的告知程序

  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要让劳动者遵守执行,应当让劳动者知道。因此,本条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关于告知的方式有很多种,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是在企业的告示栏张贴告示;有的用人单位是把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发给劳动者;有的用人单位是向每个劳动者发放员工手册。无论哪种方式,只要让劳动者知道就可以。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2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3

  聘请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受 聘 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依法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订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 受聘人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第二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年,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个月,从 年月日起至月日止,试用期间,经甲方考核,乙方不符合聘用条件,自甲方通知之日起,本合同予以解除。

  劳动合同期届满即终止执行,合同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续订劳动合同。

  第三条 工作岗位及工作条件: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自身特长,安排乙方从事 岗位工作(职务说明书另订)。为保证乙方能顺利完成工作任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须的生产、工作条件。工作时间按《劳动法》规定执行,如特殊情况须延长工作时间,甲方按《劳动法》规定给予劳动者加班报酬。

  合同期内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换乙方工作岗位,乙方应当服从甲方工作安排,不得无理拒绝。乙方对工作变动不服,可以向甲方提出申诉,也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条 劳动报酬:

  合同期内,甲方按照国家及本单位有关规定,根据乙方岗位,按每月元人民币支付工资,试用期工资为正式聘用工资标准的 %。如乙方工作出色,甲方根据有关考核规定给乙方加薪,如乙方岗位变动,则按甲方岗位工资标准执行变动后的岗位工资。

  甲方应每月五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不得无故克扣或拖欠乙方工资。根据社会经济增长和企业发展等实际情况,如需提高工资水平,由甲方另行规定。

  第五条劳保福利待遇:

  在合同期内,甲方每年为乙方购买劳动保险。如乙方在合同期间因工负伤、致残或死亡,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余一概由乙方负责。乙方因打架斗殴,参与违法乱纪活动致伤、致残、致死的一切费用自负。 乙方其它福利待遇按甲方有关福利制度实行。

  第六条 劳动纪律:

  在合同期内,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制订的《员工手册》和其它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维护甲方形象,努力做好工作。乙方对外代表公司进行的民事活动,必须经法人代表授权方可,未经公司授权或以乙方个人名义进行的民事活动,其民事责任均由乙自行承担。

  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予乙方任何经济补偿:

  1、 员工在试用期内,经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失职,徇X舞X,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失数额达伍仟元以上(含)的;

  3、 违反《员工手册》,符合其“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4、 员工提供虚假个人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岗位要求重要证明材料,致使公司与其订立劳动合同后,经公司调查证实,员工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

  5、 蓄意损害公司财产,造成不良影响的;

  6、 打架、斗殴造成不良影响的;

  7、 组织职工擅自罢工,有意制造事端的;

  8、 办公时间内进行娱乐、赌博活动的;

  9、 改、伪造单据、证明材料的;

  10、 违反公司保密制度,符合保密制度中“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11、 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

  12、 其它触及刑法及行政强制性规定行为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国家劳动法给予经济补偿:

  1、乙方工作中年度考核不及格的;

  2、乙方不能胜任公司安排的工作,经培训或岗位调整仍不能胜任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公司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4、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5、国家劳动法上规定的其他可以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三)乙方在合同期限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通知甲方。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解除劳动合同:

  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均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劳动合同解除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提出任何要求。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如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害或经济损失,违约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九条 劳动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昌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 乙方劳动人事档案由乙方自行寄存,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双方以本合同作为劳动关系建立的依据。

  二) 甲方根据需要可对乙方进行技术培训,签订培训合同,培训费按培训合同约定内容支付。

  三) 乙方应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不得对外泄露,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乙方在甲方单位任重要岗位职务(所有财务人员、部门经理以上职务等)须与甲方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第十一条 在签订劳动合同前,乙方仔细阅读、学习了甲方的《员工手册》、《部门工作职责》,并自觉遵守。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日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4

  签 约 须知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当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4.本合同应当按照企业工资结构(制度)明确约定劳动者的工资数额,且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5.用人单位依法建立的劳动规章制度,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双方应当认真遵守。

  6.填写劳动合同一律使用钢笔或毛笔。要求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7.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乙方不得由他人代签。 8.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协商一致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一份。

  一 签约人基本情况

  (一)、用人单位基本情况: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单 位 地 址:联系电话:

  (二)、劳动者基本情况: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现住址):居 民 身 份 证 号 码

  (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二 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自年 月 日始。

  三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职要求,乙方同意在岗位上工作,具体工作内容为 。

  (二)、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三)、乙方的工作职责是:

  1.

  2.

  3.

  四 劳动报酬

  (一)甲方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具体发薪日期为。

  (二)乙方使用期间的工资为 元/月。

  五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二)、乙方应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前日内办理完毕工作交接手续。 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时乙方需办理工作交接明细如下:

  1.

  2.

  3.

  六 双方约定事项

  甲乙双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约定如下事项:。

  七 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无效时可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 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无规定的双方应协商解决。

  (二)、双方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以明确其权利和义务。

  (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严格遵照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5

  一、患病、工伤、非因工受伤的职工

  1.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别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职业病或工伤的:

  (1)工伤认定为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保留劳动关系直至劳动者退休;

  (2)工伤认定为5-6级,大部分劳动能力丧失的,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才可以解除;

  (3)工伤认定为7-10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提出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患病或非因工受伤:

  (1)在法定医疗期内,单位不可解除劳动合同;

  (2)医疗期届满,按照规定不能胜任工作的才能解除;

  二、三期内的女职工

  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不得解雇。

  三、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离退休不足5年的职工不能解雇。

  退休年龄为: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特殊职业的可提前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

  四、其他不能解雇的情形

  1.员工服兵役期间;

  2.员工担任专职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或兼职主席、副主席的;

  3.员工担任平等协商代表的。

  五、例外

  1.员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则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患病或非因工受伤职工医疗期届满后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外安排的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40条)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6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

  家庭住址(现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及详实通信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一、劳动合同期

  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确定劳动合同期:

  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开始履行,至法定条件出现时终止履行。

  二、试用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岗位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部门、职务)为: 。

  二、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在取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包括部门、工种或职务)。乙方应按时、保质完成甲方安排的任务。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条件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在身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

  第四条 教育培训

  在乙方被聘用期间,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知识和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五条 工作时间

  甲方实行每周五天,每天8小时工作制。遇到特殊情况需乙方可以接受少许加班。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等有薪假日。

  第六条 劳动报酬

  一、甲方按照本市最低工资结合本单位工资制度支付乙方工资报酬。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转正后工资为基本工资 +绩效工资。

  二、甲方每月10日支付乙方上月工资,实行先工作后付薪。

  第七条 福利待遇

  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致残、疾病及死亡等事宜按照国家法律对甲方进行相关规定执行。

  乙方因病不能上班,可凭医院出具的有关证明,享受甲方规定病假工资。

  第八条 劳动纪律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在公司局域网公示的各项规章制度。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可按奖惩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双方协商同意的;

  2、由于不可抗力或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项所称重大变化主要指甲方调整生产项目,机构调整、撤并等。

  第十条 合同的终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应即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一、乙方在任职期间从事以下竞业限制行为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给予相应罚金。

  1、自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

  2、为他人经营或提供与甲方同类的业务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三、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甲方;

  2、甲方以暴力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4、乙方因其它情况需辞职,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二条 合同的续订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续订。

  二、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乙方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劳动争议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若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从仲裁裁决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十五天内,向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四条 保密约定

  乙方在工作期间不得将甲方涉及到商业机密(如产品价格、进货渠道、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账号信息等)不利于甲方发展的信息对外传播和复制,如若违法,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一、乙方保证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已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并提供相关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于乙方的过错,导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单位追诉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二、乙方因故辞职,应按照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职,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包括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的转移等手续)。

  三、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个人档案保存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甲方: (公章)

  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7

  【提要】本文从用人单位法律适用实务操作角度出发,结合作者在司法实践中的多年经验,探寻劳动合同法框架下用人单位最容易败诉的节点并给予提示,尽量以简练的几句话进行剖析并提供解决方案,给用人单位在适用劳动合同法时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

  一、订立劳动合同未遵循合同订立基本原则的败诉风险提示

  【劳动合同法条文】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败诉节点提示】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如果合同内容不合法或显失公平,或者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劳动合同的,合同可能会被确认为无效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损失的,还将面临赔偿损失的风险。

  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是订立、变更和履行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实践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事,以避免败诉风险。

  二、规章制度制定或公示瑕疵的败诉风险提示

  【劳动合同法条文】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败诉节点提示】败诉节点一、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未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败诉节点二、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未公示、未告知劳动者。或者即使有公示或告知劳动者,但由于公示或告知方法使用不当而导致无法向仲裁庭或法庭举证。

  三、用人单位未履行入职告知义务的败诉风险提示

  【劳动合同法条文】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败诉节点提示】用人单位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是主动义务,即使劳动者不提出要求也得主动告知。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会忽视这个主动告知义务,导致发生“欺诈”的败诉风险。

  用人单位的主动告知义务很重要,劳资双方均有知情权。隐瞒真实情况将影响到合同的效力。操作实务中,从举证角度考虑,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并保留相关证据,告知条款可在入职登记表中或劳动合同中进行设计。

  四、强令劳动者提供担保或收取财物的败诉风险提示

  【劳动合同法条文】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败诉节点提示】败诉节点一、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败诉节点二、订立劳动合同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实践中一般表现为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人进行担保;败诉节点三、订立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收取风险抵押金,一般以保证金、抵押金、培训费、服装费、纪律违约金等形式收取。

  严格执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避免有以上违法行为。为避免员工不当行为造成公司损失风险,可向第三方商业保险机构或金融机构购买商业保险转移风险。

  五、建立劳动关系过程中不订立或迟延订立劳动合同的败诉风险提示

  【劳动合同法条文】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败诉节点提示】败诉节点一、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后仍未订立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败诉节点二、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书面化是劳动合同法的基本要求。不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后果是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甚至于直接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践中用人单位应当改变观念,将上岗后再签合同转变为先签合同后上岗。订立劳动合同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月。

  六、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的败诉风险提示

  【劳动合同法条文】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败诉节点提示】败诉节点一、招用劳动者未订立劳动合同,也未约定或未明确约定劳动报酬;败诉节点二、虽已订立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

  七、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环境下的败诉风险提示

  【劳动合同法条文】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败诉节点提示】败诉节点一、劳动者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用人单位拒绝订立;败诉节点二、在劳动者符合法定三种情形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也默认接受,但用人单位没有保留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据,时隔数月或者数年,劳动者突然要求公司从该固定期限合同订立之日开始每月支付两倍工资;败诉节点三、劳动者口头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劳动者的意思订立,但未保留劳动者提出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证据,履行一段时间后,劳动者反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两倍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不能举证系劳动者提出的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面临支付两倍工资的风险。

  八、劳动合同订立程序瑕疵的败诉风险提示

  【劳动合同法条文】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败诉节点提示】用人单位单边持有劳动合同,或者虽给劳动者持有一份,但未保留送达证据。

  【李迎春律师建议】劳动合同必须给劳动者持有一份,并且应当有劳动者的签收证据。

  九、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缺失的败诉风险提示

  【劳动合同法条文】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败诉节点提示】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制作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必备条款,或者直接采用劳动行政部门制定的劳动合同范本。

  十、劳动合同试用期相关问题败诉风险提示

  【劳动合同法条文】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败诉节点提示】败诉节点一、试用期约定超过法定标准;败诉节点二、重复约定试用期;败诉节点三、签订单独试用合同;败诉节点四、试用期工资约定不合法;败诉节点五、试用期随意解雇。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8

  现在很多的用人单位由于制度的不规范,一旦聘用劳动者直接建立的是事实劳动关系,即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遇到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作为弱势一方的劳动者,该通过什么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为您解答。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一、 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二、 若签了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辞职需提前30日通知企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辞职可能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未签合劳动同,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关系,不用承担赔偿责任。这样一来企业对劳动者的约束力就变弱了。

  三、 未签劳动合同能引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对企业是不利的。

  四、 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职工。《劳动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签了合同约定了试用期,企业就能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辞退职工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未签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的问题,辞退职工就必须给付经济补偿金。

  五、 未签劳动合同依然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的义务。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企业就应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若不履行,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依然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即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依然可以主张权益,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双倍工资的问题,现在很多的劳动者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我们怎么来主张双倍工资呢?双倍工资的计算标准是什么?详情请咨询,我们将会根据您的提问,为您解答。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9

  甲方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性别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邮编____联系电话_______

  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或____________。其中试用期为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工作岗位,乙方的工作任务为_____,工作地点为________。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可以调换乙方的工种或岗位。

  第三条、劳动报酬

  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甲方每月__日支付工资,支付的劳动报酬为__元/月或____________,其中试用期的劳动报酬为__元/月。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执行。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按法定程序办理,甲方为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或相关证明,符合国家规定的,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第六条、其他未尽事项按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劳动者乙方必须当事人签字。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10

  一、不续签,继续留用

  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签劳动合同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还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由此可见,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后对继续执行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标准、劳动条件等没有提出异议,应当视为双方默认按照原劳动合同的约定的内容继续履行。

  二、不续签,终止劳动关系

  当合同期满的情况下,双方协商同意,劳动合同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期满而结束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自20xx年算起)。

  一般来说,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应当提前30天通知,否则应支付一定的代通金,一般是一个月工资。另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动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领取相关的失业保障金。

  在生活中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关系的情况一共分为两种,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进行应对,如果小编给出的建议都不符合您目前所面临的问题,欢迎您来电详情咨询我们网站专门处理劳动纠纷案件的专业律师。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11

  一、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必要性?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最有力的证明,例如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如果签订有劳动合同,可直接申请工伤认定,而不必先确认劳动关系。因此,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效保证。

  二、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当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注意搜集并保存双方成立劳动关系的有关证据,比如:

  1、用人单位招聘时要求劳动者填写的“报名表”、“登记表”等招用记录;

  2、用人单位收取劳动者押金或扣押劳动者工资而出具的“押金条”、“扣押条”等各种票据;

  3、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门卡”等各种工作证件;

  4、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放的“工资卡”或其他工资支付凭证;

  5、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放的“工作服”、“饭卡”等与用人单位有关的东西;

  6、职工的工资表、考勤记录、值班表、任命书、解除合同通知书、辞退通知书等各种加盖有用人单位公章的文件。

  三、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另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12

  一、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承担二倍工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是劳动者不肯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二、订立合同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的风险

  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劳动者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否则不予录用。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件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期限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风险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差额的赔偿金。

  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是要承担一定风险的。但是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要是能提前知道自己应该在哪些方面多注意多小心,在签劳动合同的时候就能为自己多规避一些风险。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13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若公司有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或单方面调你的工作岗位或降低你的工资等违法原因,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同时你可以要求公司结清全部工资

  若公司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必须是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而不是不需要理由就可以解除的。往往很多用人单位只是简单的认为试用期内可以用也可以不用,往往也直接导致劳动争议的发生。

  对于录用条件用人单位最好能够做出明确的规定,这样有利于对员工的管理和避免劳动争议难以举证的问题。同时录用条件和招聘条件也存在一定的区别,不可把两者的概念混淆。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程序

  (1)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这里的“说明理由”,法律并未规定一定得采取书面形式,但从举证角度出发,建议采用书面形式,并且要求劳动者签收。

  (2)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y23]。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3)用人单位需制作《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给劳动者,同时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又细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14

  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这样会存在这很多法律风险。譬如未签的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等。更多法律风险下面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整理介绍。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

  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来说存在很多的法律隐患和风险:

  一、未签订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要发生了用工行为,与员工形成了劳动关系,即使是没有签劳动合同书,员工就享有劳动法上规定的各项权利,单位也负有劳动法上的各项义务。其中,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就是用人单位不能免除的强制性法定义务。假如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单位缴纳,甚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

  二、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则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三、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造成员工失业的,可能需要赔偿失业损失。

  如果因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导致员工被辞退后无法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时,员工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赔偿。

  四、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者赔偿

  如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员工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单位损失的,应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单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员工承担为违约责任(如违约金等)。但是,如果单位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不但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需要对单位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

  五、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辞退员工。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在试用期内,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不存在试用期(因为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是无效的),单位虽然可以辞退员工,但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

  六、不签劳动合同不利于单位保护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单位必须对所谓商业秘密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签订专门的保密协议,是对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的表现形式之一。如果没有签订保密条款或者保密协议,明确保密的范围和法律责任,单位就难以证明哪些属于商业秘密,是否已对其主张的所谓商业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从而有可能不被认定为商业秘密。这对企业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七、不签劳动合同造成员工损失的,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因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损失、工伤、医疗等待遇损失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同时还要支付25%的额外赔偿费用。劳动行政部门还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给予行政处罚等等。

  八、用人单位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一经查实,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单位改正,并可以给予罚款的处罚。

  综上所述,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对用人单位来说不是签不签的问题,而是如何签的问题。所以,在此建议用人单位应当在如何签订一份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上多用心思,而不应该采取不签劳动合同的消极做法。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15

  编号:

  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条 项之 规定和劳动合同第十八条项

  之约定,双方 于 年 月日签订的 年月 日起 至 年 月日止或 的劳动合同 于 年 月日(终止)。乙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前的工作岗位为 ,在甲方工作年限 为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甲方 按 月支付乙方,计人民币 元。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盖 章 签 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章

  劳动用工登记机关盖章

  劳动用工登记日期

  年月日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存入乙方档案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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