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时间:2021-09-01 10:50:18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精华】劳动合同集合9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劳动合同9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精华】劳动合同集合9篇

劳动合同 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合同双方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招聘计划范围内,按照公司招聘程序招聘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在编员工。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管理

  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是劳动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的组织执行工作。具体职能如下:

  (一)负责公司人员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的实施工作。

  (二)负责指导、协助公司子公司的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的实施工作。

  (三)负责公司劳动合同相关内容的解释工作。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一节 劳动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 劳动合同的签订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在新招聘录用的员工到岗一个月内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七条 公司劳动合同按照岗位、职位约定不同合同期限:

  (一)公司总经理助理以上岗位签订六年;

  (二)部门正副经理、事业部正副总经理签订六年;

  (三)分公司经理(大区经理)、加工厂(正副)厂长签订六年;

  (四)公司员工签订四年;

  (五)科研技术骨干人员:课题科研专家签订十年,中级职称以上其他科研人员的签订六年;

  (六)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为三到六个月。

  (七)对续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按前款(一)至(五)款执行。如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连续签订两次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情况,劳动合同期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续订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公司或员工一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合同期满三十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 签订及续订劳动合同的工作程序:

  (一)对于首次聘用的人员,人力资源部负责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办理劳动合同签订工作。

  (二)对于劳动合同期限即将届满的员工,在其合同期限届满前六十日,由人力资源部负责通知员工本人及其主管领导,主管领导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及员工本人意愿,在收到通知五日内,提出续订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见,报送人力资源部。

  (三)人力资源部收到意见五日内,对各部门上报的拟签订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意见进行审核,并报公司总经理审核、法定代表人审批,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五日内进行审批。

  (四)人力资源部收到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审批意见后,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30日前,组织办理续订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

  (五)对于首次聘用的人员,人力资源部应查验其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其它能够证明该人员与任何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后,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公司将不予聘用。

  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一)公司与员工双方协商一致;

  (二)国家劳动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公司或员工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当将变更内容书面通知对方,被通知方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变更。

  第十二条 变更劳动合同的工作程序:

  (一)合同履行期内,员工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变更申请,人力资源部在3日内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批;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收到文件后3日内进行审批,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审批意见,在3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变更的书面答复。

  (二)合同履行期内,公司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向员工提出书面变更通知,员工收到通知书后3日内,向公司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变更的书面答复。如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复,则视为同意。

  (三)变更劳动合同,公司与员工可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或者双方就劳动合同变更内容达成补充协议,作为原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原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续签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由人力资源部提前四十天将届满人员的《劳动合同续签审批单》提供给相关部门领导,相关部门需在

劳动合同 篇2

  甲方:上海祥舰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地: 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周公路2806号

  法定代表人: 栗海生

  乙方: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紧急联系人: 联系电话:

  户口地址(包括所在区、街道、镇):

  有效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沿路3668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甲方与昌硕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签订之劳务派遣协议规定,签订本《劳动合同书》以资遵循。

  一、劳动合同期限:

  自双方签本合同之日起两年,前2个月为试用期。

  二、派遣期限及工作地点:

  甲方派遣乙方到昌硕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乙方的工作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沿路3768号。

  三、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被甲方派遣至用工单位从事__作业员__岗位工作,并按照用工单位所明确的岗位工作职责及考核标准(详见用工单位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及各部门管理规章)等相关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用工单位因合理工作需要,在维持原薪资待遇不变的基础上,变动乙方工作岗位时,乙方应当服从用工单位的安排。

  乙方至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到期或提前终止时,本合同尚未到期的,甲方应及时安排乙方其他相关工作,并协商变更本合同。

  四、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

  依据用工单位的工时制度执行,并由用工单位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合理为乙方安排休息及休假时间。

  五、劳动报酬:

  实行计时工资制,按照同工同酬原则,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的月工资为 元,加班费的计算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以及用工单位相关规定执行,甲方于每月10日以银行代发形式发放上上月26日至上月25日期间的工资(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作相应调整)。按国家及上海市相关规定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需由乙方个人承担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本合同有效期限内,甲方应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乙方按月支付乙方无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

  六、保险福利待遇:

  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及时为乙方按照上海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

  七、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应要求用工单位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岗位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甲方应要求用工单位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3、乙方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的,甲方应依法及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乙方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甲方按国家及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4、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医疗待遇等由甲方按照国家及上海市有关法规执行。

  八、劳动纪律:

  1、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及用工单位的《请假管理办法》、《加班管理办法》及《出勤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保守用工单位的商业机密;如有违反,甲方将会同用工单位根据具体情况,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2、乙方应服从用工单位的日常管理,参加甲方和用工单位安排的相关业务培训,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九、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变更和解除:

  1、合同期满,若甲乙双方均无续约意向的,则本合同即届期终止。

  2、根据用工单位的需要,经甲、乙方双方协商同意,可延展派遣期限及续订劳动合同。

  3、在合同期内,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并办理变更手续。

  4、乙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用工单位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或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本项之『严重违反』意即依甲方或用工单位相关管理及奖惩规定应记(或累计)大过一次以上之情形);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或用工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受损的;

  (4)乙方不能胜任工作,不服从用工单位正常合理的工作安排、培训、调岗的;或经培训及调岗后,仍不能胜任用工单位工作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 乙方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用工单位原工作及另行安排之工作,且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之工作的;

  (7)由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8)以欺诈的手段(提供虚假身份证件、学历证件、虚构履历等情形)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9)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之情形者。

  5、乙方需提前终止派遣期限的,应按用工单位离职相关管理规定提前申请,并及时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通知甲方,未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或不办离职手续者(累计旷工达三日者即视为自离),视为严重违反用工单位及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得暂停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待乙方补办完相关离职手续后,甲方再将结算后的相应劳动报酬于下一个发薪日无息支付予乙方。

  十、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1、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在用工单位员工宿舍居住、医务室就医、商店购物、休闲娱乐等所产生的应付用工单

  位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药费、住宿费、电费、餐费、刷卡记账消费等)、离职时未缴回所保管之用工单位资产所折算的费用及依法应当对用工单位承担的赔偿金、违约金等费用,用工单位均可自应付乙方的薪资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返还,乙方对此确认已知悉且无任何异议。

  2、乙方离开用工单位,用工单位所发放的各种证件必须上缴,各类劳防服装等用品应 按用工单位的有关处理规定办理:

  3、女性外来务工人员,必须按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政策的行为视为严重违纪行为,其造成的后果(包括政府作出的经济处罚等)全部由个人承担。

  十一、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及名誉损害的,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因违反甲方和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而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劳动争议:

  甲方或乙方发生劳动争议,争议一方或双方可向甲方所在地区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各项条款如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为准。国家有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年月 日 年月 日

劳动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单位)

  单位名称

  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甲方(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重庆市劳动合同书。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完成之日止。

  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 工作,具体工作内容

  和要求是: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办法。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并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或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可以依法延长工作时间。

  (三)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在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应当依法分别支付不低于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200%、300%的工资报酬。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单位实际,自主确定工资分配形式和工资水平。

  (二)甲方根据其生产经营特点和乙方的岗位,确定对乙方实行

  工资制。乙方试用期月工资标准为 元;试用期满定为 元。以后,按企业工资制度调整工资。

  (三)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每月至少支付一次乙方工资,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乙方工资。

  (四)乙方在探亲假、病假、婚丧假和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应支付工资。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乙双方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合同范本《重庆市劳动合同书》。甲方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努力改善劳动条件。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必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社会保险和福利的规定。

  (二)甲方努力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七、劳动纪律

  (一)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

  (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三)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奖惩。

  八、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如下:

  九、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甲乙双方在本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变更劳动合同部分条款。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其中由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依法建立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劳动教养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并按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法津、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或按本合同约定的提前通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的;

  5.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或者拒不支付、不足额支付职工加班加点工资的。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有本合同第九条(三)项规定情形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应当将期限顺延至下列情形规定的到期时间: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本劳动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或甲乙双方约定的一定的工作达到完成标准,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十、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的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甲乙双方或一方违反本劳动合同的规定,除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外,还应分别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甲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的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可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存乙方档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劳动合同 篇4

  甲方:____

  乙方:____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一、甲方聘请乙方为专职司机。

  二、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期限届满本合同自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以另签劳动合同。

  三、其中试用期为三个月即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试用期限内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若乙方造成甲方车辆等到任何损失,应照价赔偿。

  四、乙方经甲方聘用后,自愿将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交给甲方保管,一直到离职为止。

  五、甲方给乙方的薪资待遇:试用期三个月,工资是800元/月+安全奖,试用期三个月过后,甲方聘任乙方的,乙方受聘期间的报酬构成为:底薪(800元)+安全奖金+绩效+年终奖+工龄工资。年终奖按公司绩效情况而定。发薪日应在下月份15日支付。

  六、甲方车辆的保养以及车的正常维护由甲方来承担。

  七、乙方在聘用驾驶员岗位期内应遵守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按照公司彰程办事,准时上班,按照公司的需要,自觉加班,不讲怨言,爱岗敬业,吃苦耐劳。

  八、乙方在聘用驾驶员岗位期内,发生车辆违章违纪和车辆碰撞等事故,均由乙方本人负责,本公司概无责任。

  九、乙方在工作期间内每天对车辆进行保养、擦洗;每天对车辆进行检查,保持车辆状况良好再行驶。绝不带着毛病上道。如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发生交通事故,责任都由乙方来承担,本公司概无责任。

  十、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十一、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岗位聘任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办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效力不变。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任合同自行终止:

  (1)聘任合同期满,或聘任合同约定终止聘任合同的条件出现;

  (2)甲方撤消或解散。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聘任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不胜任岗位要求;

  (2)乙方严重失职、渎职,给甲方造成不同程度的财产和经济等损失。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 篇5

  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劳务派遣)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终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开始。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单位名称

  第五条 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六条 根据用工单位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七条 乙方按用工单位的要求应达到工作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八条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 甲方和用工单位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条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单位退回期间,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 动 合 同 续 订 书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续订合同终止。

  甲方 (公 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续订合同终止。

  甲方 (公 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6

  近来,我们经常接到一些职工的来信、来电,反映他们在劳动合同期限、续订中的问题。笔者认为,这里关键的是劳动合同的终止和续签问题。如果对这两个问题有一个全面正确的理解,一些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一、劳动合同期满,任何一方都有权不续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23条的规定,表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也已经履行完毕,劳动合同从终止时起不再具有法律的效力。由于劳动合同是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双方的劳动关系也同时终止。倘若双方愿意保持劳动关系,必须按照《劳动法》及有关规定,另行签订劳动合同,法律上称为续签合同。依据《劳动法》第17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的规定,在订立和续签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享有同等的选择权利,劳动者有权选择用人单位,同样用人单位也有权选择劳动者,任何一方都不得强迫对方订立或续订劳动合同。

  二、只要符合法定条件,都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对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少同志在认识上有两个误区:

  一是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终身合同”;

  二是将本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满10年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惟一条件。

  其实,尽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未约定终止日期,但双方应当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在合同中约定终止条件,一旦出现终止条件,劳动合同也如同期限届满一样即行终止。

  另外,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的条件,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主要有以下两种:

  1.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作为一种合同,是双方意思自治的体现。所以,只要双方协商一致,不需要其它任何条件,均可以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Λ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条“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只要达成一致,无论是初次就业的,还是由固定工转制的,都有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符合法定条件签订。为体现对老职工的保护,法律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虽然不必经双方协商一致,但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劳动法》第20条第二款的规定,这一法定条件包括以下三点:

  一是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

  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

  三是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的。倘若劳动者具备以上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如果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条件,用人单位均可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篇7

  本人确认,现就职于 有限公司,已领取与该单位签署《劳动合同》正本一份;本人保证在单位工作期间,将严格执行该《劳动合同》中有关规定。

  本人完全了解上述各条款的法律含义。本确认书自本人签字后即行生效。特具此确认书。

  确认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

劳动合同 篇8

  《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

  劳动合同法是调整劳动关系最重要的法律,是劳动法律体系的核心。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七大部门中社会法的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xx年6月29日颁布,20xx年1月1日起实施。20xx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劳动合同法》进行了修正。劳动合同法对我国劳动关系现状以及发展趋势做了较为准确判断,对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劳动力市场作了进一步的规范,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共8章98条,较之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有以下新的亮点。

  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纳入调整范围(第2条),实质上把除了由财政保障经费的机关和事业单位之外的,在中国依法成立登记注册的各类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全部纳入了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规定了认定劳动法律关系的标准。将原来劳动法规定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协议”认定劳动关系的标准,改为以单位实际用工来认定劳动关系(第7条),为仲裁和司法审判认定劳动法律关系,处理劳动争议提供了明确的依据,消除了歧义。

  规定了企业不与劳动者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罚措施。规定单位用工一个月后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第82条)。这个刚性条款对于遏制单位用工不签书面劳动合同起到了震慑作用,大幅度增加了我国书面劳动合同的比例。

  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用工制度。一是标准用工制度。特点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是最为普遍的劳动合同形式。二是劳务派遣用工制度。特点是依法成立的劳务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三方主体的劳动法律关系。三是非全日制用工制度。特点是每天工作时间小于4小时,劳动待遇的法定标准比两种用工制度低。

  规定了三种劳动合同制度下的权利义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特点是劳动合同约定有明确的起止日期,新法为遏制劳动合同短期化,规定了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则有权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14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特点是劳动合同只约定启动日期,没有约定终止的日期。新法为保护劳动者的就业权,将原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在原单位连续工作十年,可以与单位协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改为无需协商,劳动者为单方权利,单位为单方义务(第14条)。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特点是以项目启动到完成为期限,项目结束合同终止(第15条),目的是适应和规范我国普遍存在的项目制用工形式。

  规定了劳动关系消灭的三种形式。一是劳动合同解除。除沿袭劳动法的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外,增加了单位违法或者犯罪时,劳动者有权扬长而去并获得赔偿的即刻解除(第38条、46条)。二是规定了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禁止了原劳动法允许的劳动合同约定终止。三是规定了裁员及其法定条件(第41条)。裁员的本质是解除,但非个别解除,而是批量解除,社会影响较大,公权力进行了明显的干预。

  规定了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及其计算方式。新法对解除、终止、裁员的经济补偿金做出了合理的规定与限制(第47条)。新规定的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在立法时曾经引起外国商会强烈反对,意见直呈中央高层。但由于新法定稿时对补偿金进行了最多不超过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和12年的工龄的限制,平衡了劳资利益,充分体现出立法合理与可行的科学性。

  将劳资集体协商纳入了法制轨道。集体协商在国外并非是法律强行干预。我国为了推进和保障集体协商,立法时在全国总工会的力挺下,将集体协商纳入了劳动法制轨道。主要内容是规定了集体协商的主体、内容、程序、效力,以及协商后的集体协议得不到兑现的法律救济程序(第5章第1节)。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社会反响。

  第一,企业界为之震动。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权益保护力度明显加大,引起了企业界的巨大震动。社会评论纷飞。但无论出自于守法还是规避,全国企业都掀起了前所未有的学习劳动合同法热潮,增进了企业守法的自觉性,书面合同签订率从立法前全国人大调研的25%成倍增加,大型企业达到96%。

  第二,企业规避现象严重。有的企业用钱买断工龄,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的企业大量采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得同工同酬更难实现。这些现象促使了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的出台。修正案加大了对劳务派遣用工的准入规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规章明确了劳务派遣用工的三个特征: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第三,劳动者维权意识增强同时存在盲目维权的现象。新法实施后,各地劳动争议案件增幅在50%-300%之间,经济较发展城市的劳动争议仲裁庭加班加点也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

  限内结案。同时也倒逼了各地政府对劳动争议处理的极度重视,纷纷增加了劳动仲裁人员编制,建立了独立的劳动人事仲裁院,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完善了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制度。

  第四,劳动合同法适用上曾出现乱象。由于劳动合同法的个别条款清晰度不足,在劳资利益性争议极强的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上,出现断案标准不统一的纠结:如工龄怎么计算?加班费基数怎么计算?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适用一年时效?等等。由于最高院的相应的司法解释姗姗来迟,造成全国劳动仲裁和基层法院不得不自救,裁审标准一时呈现出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的乱象。客观上损害了法律权威。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出现的一些非正常现象,充分反映出劳资利益纷争的剧烈程度,科学立法和准确执法的重要性,以及在法律贯彻实施过程中及早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必要性。

  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建议。一是强化推进有实效的劳资集体协商。二是加强对小微企业主劳动法律知识培训。三是主动引领中国西部劳动法制建设。

劳动合同 篇9

  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岗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进职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消除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在本单位工作时间______年___月

  根据的法律条文:《劳动合同法》第_____条第____款第_____项

  消除缘由(打√)

  □劳动者单方消除□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39条消除

  □劳动者试用期内消除□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40条消除

  □劳动者按劳动合同法38条消除□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

  协商一致消除:□单位缘由□个人缘由

  单位名称(盖章)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收人:______________

  签收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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