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劳动合同合集6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劳动合同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劳动合同 篇1
在实际生活中,经常有人会问劳动合同终止有赔偿吗?其实,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不能一概而论,而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下面,我们将在下文为大家详细介绍这个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经济补偿是指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经济补偿,一般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来计算具体金额。公式为: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工作年限的计算标准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标准支付。月工资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为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资,工资计算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没有经济补偿金。只有在《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文)生效的情况下,国有企业老职工在终止劳动合同时,企业发给不超过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从20xx年12月26日劳动部发文《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后在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问题的复函》规定:
(一) 该文废止后,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合同期满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后有关生活补助费的支付问题,地方有规定的,可以按地方规定执行。地方没规定的,以《规定》废止时间为准,对在《规定》废止前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后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时,应计发劳动者至《规定》废止前工作年限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12 个月;对在《规定》废止后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时,可以不支付生活补助费。
(二)对于国有企业改制的,企业中的原国有企业职工终止劳动合同是否支付生活补助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该文所说的生活补助费和经济补偿金为同一概念。
(四)目前上海市仍然执行:原国有企业的固定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合同到期终止支付不超过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原固定工在96年以后又再次重新续订合同的,到期终止没有经济补偿金。
(五)劳动合同对终止的经济补偿有约定的照约定办。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未按规定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的,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用人单位"过失性解除"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性裁员
用人单位确需依法裁减人员的,应当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用人单位的裁员方案应当在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采取补救措施的基础上确定,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用人单位实施裁员方案,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工会和劳动者本人。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工会对劳动合同解除的监督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举证不能或不充分的,人民法院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可予撤销用人单位的决定,用人单位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附:企业在以下情况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现行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包括以下12种情况: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
(12)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以上内容就是我们关于劳动合同终止有赔偿吗的法律解答,由上文可知,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但是,如何某些行政法规或地方特殊规定除外。如果你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来电咨询我们,我们将尽快为大家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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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职工):
名称: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住所:户籍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安排在甲方的部门,从事工作。
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乙方所处的部门、工作任务、工作地点等,乙方应接受调整。乙方须根据甲方所规定岗位的工作职责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
三、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劳动报酬
1、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平均每月至少休息天。
2、乙方试用期工资为元/月。
3、乙方试用期后基本工资为元/月,甲方根据乙方的当月实际业绩、效率、效益、损失、工作态度等因素考核结算乙方的工作提成和奖金。
4、甲方与乙方可以依法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物价指数情况,经过双方协商或者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正常增长的具体办法。
5、在甲方因没接到足够工程给乙方放假期间,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按基本工资给乙方支付工资;超过一个月的,甲方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乙方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甲方复工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6、甲方给乙方发放工资的时间为:每月日。
四、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为乙方
(二)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三)甲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做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四)如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权拒绝,并可以随时解除本劳动合同。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六、劳动纪律
甲、乙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要告知乙方,乙方要予以遵守并服从甲方的管理。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或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除因乙方不胜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适当调整其工作内容外,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应当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终止本劳动合同。
八、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的发放
库除或者终止本合同,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发放按《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九、服务期与商业保密
1、如甲方为乙方
①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经协商甲方同意时,劳动合同即解除,但乙方应赔偿甲方为乙方培训交流所支付的费用。
②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乙方执意解除或擅自离职或因违法、违纪被公司辞退的,除支付赔偿金外,还应交纳相应的违约金。(培训所产生的培训费用包括:培训之学费、杂费、办理相关证件费用、培训期间所发生的住宿、膳食、交通、出差补助、技术交流费用等在甲方实际报支或由甲方实际支付的费用)
③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或赔偿金应于甲方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前交纳。
2、乙方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获悉的商业秘密,包括客户信息、相关资料不得以任何形式为自己或者他人进行使用,此保密期间不限于劳动合同期限。如乙方违反此条规定,则须向甲方赔偿5000元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十、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
十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的解决办法
乙方认为甲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应当先向甲方提出,寻求解决。无法解决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属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其它事项
1、如因乙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甲方发生经济损失,则乙方必须尽责处理善后事宜,挽回相应经济损失。甲方可以根据损失的大小景乙方的态度进行相应的处罚。在本条事项未完全处理完毕之前,乙方不得擅自单方终止与甲方的`劳动关系。原劳动合同期届满的,则相应顺延到本条事项处理完毕。
2、本合同期限内及本合同终止、解除前,如乙方持有甲方的各种文件、技术资料、通讯设备、劳动工具、交通工具等工作单位资产,乙方应无条件立即归还甲方,如遗失、损坏应予赔偿。
十三、双方需要协定的其他事项
十四、合同效力及文本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具法律效力。合同文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 篇3
[摘要]就业劳动合同,是大学生与招聘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维护自身权利的法律依据。但在当今的就业市场上,大学生因为缺乏劳动法相关的法律知识以及他们自身各方面的原因,而与就业单位签订不合法或不平等的劳动合同,从而引起劳动纠纷。那么,如何减少这些因签合同而引起的法律问题,对那些即将走向工作岗位的大学生是十分必要的。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劳动合同;问题分析
一、劳动就业合同与大学生就业
劳动就业合同是大学生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实现大学生劳动权利的法律形式。今天,大学生就业已从计划分配转变为自由择业,在这种形式下,就业劳动合同就成为规范劳动就业市场的重要法律依据,也是合同双方维护自己权利的法律武器。同时,大学生通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使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化、明确化,以此来防止用人单位的不当解雇,违反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和提供劳动保护条件等不合理现象的发生。另外,当大学生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就业劳动合同就是大学生用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效证据。
二、目前大学生在签订合同时出现的问题
近年来,由于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劳动合同而引起的法律纠纷频繁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和法律知识,因而在签合同时出现许多不合理的现象。以下是笔者总结的大学生在签合同时经常出现的几个问题。
(一)错误地认为就业协议就是劳动合同经笔者调查发现,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毕业生认为,有就业协议就不用签订劳动合同了,就业协议就是劳动合同。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就业协议是指毕业生在校时,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毕业派遣的依据。而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工种劳动的依据。也就是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另外,它们所包含的内容也不同,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同意接受该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该毕业生,列入就业方案并纳入就业情况统计,它不涉及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所享有的权利义务。而劳动合同涉及到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劳动权利义务关系更为明确。因此,毕业生只有弄明白这两个合同的含义,才能更好地通过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来维护自身的权利。
(二)越过就业协议直接签劳动合同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就业协议所包含的内容也越来越广泛。因此,很多毕业生就认为不用签就业协议而直接签劳动合同就可以了。专家认为,直接签劳动合同是有效的,但也存在一些缺陷。首先,就业协议需要经过学校签证,这有助于学校做好就业促进工作。毕业后,学校可以根据就业协议书把学生的档案直接寄给用人单位的档案保管部门,减少了周转的时间,提高了新单位办理手续的效率。其次,劳动合同只规范学生毕业后的就业行为,假如有一方在毕业前反悔,另一方将无法利用就业协议的一些特别政策保护自己。比如,就业协议上往往有违约金规定,违反协议者应支付违约金,而劳动合同必须根据劳动法规定订立,对违约金的设立局限性很大,根本无法像就业协议一样广泛保护。
(三)对自己在劳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不了解“就业压力大”,是当代大学生找工作所面临的一个共性问题,因此,有些大学生在被招聘单位录用后,就急于与对方签订劳动合同,生怕“煮熟的鸭子又飞了”,认为签了劳动合同,自己的工作就会有保障,就会万无一失。而用人单位此时往往会利用大学生这一心理,在合同上做一些手脚,企图签订对企业有利的“一边倒合同”,使合同里的内容偏向于用人单位这一方。
(四)大学生对合同中存在的不合理条款敢怒不敢言大学的普及,让很多学子走进了大学的殿堂,但同时,也让更多的大学毕业生面临着就业难题,而这给一些企业提供了利用廉价劳动力的机会,他们利用自己在招聘时的诸多优势,随意在合同中添加“霸王条款”,使一些毕业生签订一些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例如,有的规定毕业生的试用期长达12个月,有的规定毕业生不得恋爱结婚,甚至还出现了“生死合同”。而现实是,一些大学生为了保住自己求之不易得来的工作,不得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合理的劳动合同。被社会称之为“天之骄子”的大学生竟不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实在是一个值得社会深思的问题。
(五)签订合同时出现的自身诚信问题这里的诚信问题主要指大学生签订就业协议后出现的违约现象。因为现在找工作提倡双向选择,自由择业。有的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同时选择几家单位,但最先同意接受并要求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的单位,不一定是毕业生心目中的理想单位。于是,个别毕业生为了保底,就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遇到比原单位好的企业,就毁约,另谋高就。然而,还有一部分毕业生在与单位签协议的同时,就做好了违约的心理准备。因为毕业生的违约,导致现在一些企业不喜欢招聘应届毕业生。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仅仅指出问题的存在,而不对问题存在的原因进行分析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只有对问题存在的原因进行深入、彻底的研究、分析,才能对症下药,解决问题。概括来说,大学生在签合同时出现问题的原因有以下几个:
(一)法律知识的欠缺我认为这是大学生为什么在签订合同时出现一系列问题的主要原因。因为对劳动法规缺乏了解,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这在一定程度上让一些用人单位有机可乘,使一些用人单位在规定劳动合同的内容时,只注重规定劳动者的义务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很少规定用人单位的义务和劳动者的权利,同时,还通过加长对毕业生的试用期,降低试用期的工资等等,来榨取毕业生的廉价劳动力,更有甚者妄图以与求职者约定“工伤概不负责”的条款逃避责任的“生死合同”。类似的这些情况,都是由于劳动者缺乏法律知识而与用人单位签订违法合同。
(二)就业的压力
由于高校扩招,导致毕业生竞争的不断加剧,使大学生的就业指导思想从“先择业后就业”变为“先就业后择业”,这使许多大学生在找工作时,不管自己是否喜欢或者是否合适,不管是否与自己的专业对口,只要选择了一个“好工作”,不管是否合适,都会先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假如以后再遇上比原先好的单位,就会另谋高就,与原单位毁约,这种现象必然会影响大学生的诚信形象。同时,有的学生也因为“饥不择食”,而不得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一些不合法的劳动合同。
(三)学校为了提高就业率的要求
现在一些高校,为了提高自身的知名度,就在毕业生身上大做文章,催促大学生在毕业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以此来完成上级部门规定的就业率,并以就业率的提高来扩大自身的知名度。学校的逼“嫁”,使很多学生在并不清楚单位的具体情况下,只能无可奈何地“先进去再说”,“我们可不能因为个人而影响整个学校的形象”。这也是大学生盲目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一个原因。
(四)学校以及学生对就业指导的不重视
对于即将毕业的一些大学生,对其进行就业前的指导是很有必要的。现今一些高校在做这一方面的工作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他们开的就业指导课仅仅在于走走形式,而没有深入到解决学生的切实问题上。就目前高校的实际情况来说,很少有学校会把就业指导课做为一个教学计划来进行,他们仅仅开一些专题讲座或者做一些就业形势报告来打发学生,而学生也会因为学校的不重视而对自己关于就业方面的疑惑不了了之。同时,学生不重视就业指导,也是一个方面,这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1.学生思想上认识不足。2.学生认为大三上学期进行就业指导课太早。3.学校对学生的思想工作没有做到位。
(五)学生对自己未来目标规划不清
“先就业后择业”这一就业指导思想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大学生的就业压力,但同时,也把大学生带进一个思想误区,认为现在自己不可能一步到位地找到自己的理想工作。所以,就先凑合着干一些不适合自己未来职业规划的工作,随波逐流,没有固定目标,遇见好的职位,不管对自己未来发展是否有利,就毁约、跳槽,另谋高就,以至于发生许多因“违约”而造成的合同纠纷。
四、解决问题的建议
关于解决大学生在签订劳动合同中出现的问题,我认为就目前而言,以下几种方法是比较有效的。
(一)学校对学生应加强就业前的指导
学校对毕业生进行就业前的教育,可以采取上就业指导课,开就业专题讲座,办就业宣传栏等方式,就业指导课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点:1.做好毕业生的安全教育。针对目前就业过程中的用人陷阱和签订就业合同时出现的问题,一方面加强对毕业生的法制教育,另一方面,教育毕业生要注重诚信,对就业协议或就业合同要认真、仔细阅读后才能签订,并引导毕业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2.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树立“先择业后就业”的就业观念,并且要对自己的未来职业生涯发展规划清楚,然后再有目标的找工作,这样可以预防毕业生频繁毁约现象的发生。3.帮助毕业生确立符合实际的就业期望,使毕业生摆脱那种眼高手低、心高气盛的错误心理状态。另外,通过讲解现在就业形势以及毕业生就业个案经历教育,帮助毕业生对自己有个明确的定位,理性定位就业期望值。
(二)学生应通过法律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大学生在就业前,应通过学习《劳动法》、《合同法》等法律文件,明确与用人单位关系,了解相互之间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另外,在意识上不要将自己放在弱势地位,害怕用人单位不聘用或害怕麻烦,而在自身权益上妥协。应当积极维护自身权益,一旦确立劳动关系就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该属于自己的权利就要争取,该属于对方的义务就应该要求对方履行,并在合同中明确。如果确实碰到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要求仲裁。
(三)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
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必须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情况多样而无统一示范性文本,但依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此外用工双方还可以就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等内容进行约定。学生在签合同时,一定要仔细研究其中的各项内容,不仅要注意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也应当注意自己与企业的约定条款,尽量把一切劳动权益的约定都落实到书面合同上,同时,也要妥善保存好合同文本,以便以后发生劳动纠纷,有据可查。另外,当遇到责任模糊不清或是不利于自身权益的条款,应该谨慎签约,如果可能的话,多向法律人士咨询一下,自己所签的合同是否合法,是否对自己有利。
劳动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名称 姓名
住所 性别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护照)
(主要负责人) 号码
联系人 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完成工作任务的标志是 .
(二)试用期为 (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如无试用期,则填写无).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或工种)
乙方的工作地点 .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 小时(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 小时(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执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四)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制度,并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二)乙方每月工资 元(其中试用期每月工资 元)或按 执行.
(三)甲方每月 日发放工资.甲方至少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资.
(四)乙方加班工资,假期工资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定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享受医疗期和医疗期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的,甲方按《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 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女员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三)乙方从事 作业,可能产生 职业危害,甲方应采取 防护措施,并每年组织乙方健康检查 次.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七,规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告知乙方.
(二)乙方应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
(三)乙方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八,合同变更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合同文本双方各执一份.
九,合同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甲方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在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经济补偿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一)项规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乙方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六)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九条第(七)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八)项第1目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八)项第4目,第5目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经济补偿的发放标准应按《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依法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十一,合同解除和终止手续
甲乙双方解除和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按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等手续.甲方应依法向乙方出具书面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十二,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工会寻求解决或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四,其它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5
正文:
劳务雇佣协议书
劳务雇佣协议书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业务发展的需要,雇佣乙方为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提供劳务服务,经双方协商订立正式《劳务雇佣协议书》如下:
一、协议期限
第一条 本协议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效,期限________年,其中试用期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如双方需要,可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协商续签劳务雇佣协议。如协议期已满,双方不再续签协议,但受雇方从事的有关工作和业务尚未结束,则协议应顺延至有关工作业务结束。
二、甲、乙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该岗位职责的要求和甲方对该岗位之特别规定(详见《岗位责任书》)的标准。
第四条 乙方每周工作时间为________天,每天工作________小时;乙方应按照工作职责保证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和任务。
第五条 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绩效考核。
第六条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承接与乙方职责相关的个人业务。
第七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承担工作中必需的工作条件。
第八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的各类社会劳动保险费用及乙方档案,均由乙方原单位保管缴纳。
第九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附加条款。
三、劳务报酬
第十条 甲方每月11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劳务报酬,标准为_______元/月或按董事会拟定的标准额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劳务报酬为转正后的80%-90%或双方约定 。
甲乙双方对劳务报酬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以下情况有权扣除乙方相应额度的劳务报酬:1.因乙方的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2.乙方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四、协议的终止与解除
第十一条 协议期满如未续签,则视为《劳务雇佣协议书》自行终止,双方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解除。
第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有关规定及按照本协议约定可以解除劳务协议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协议增加以下内容:
(一)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与相关证明,并如实填写《劳务人员登记表》,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并且不给予经济补偿。
(二) 甲方有权对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后的内容对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三) 甲方可以在协议有效期内,根据需要调整乙方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范围,劳务报酬等事项也将做出相应调整。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安排。
(四) 乙方在协议期内承担的甲方工程项目中的工作及责任的,在该项目未结束前,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
(五) 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工作绩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协议。
(六) 本协议到解除日期时,乙方应按照《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员工手册》中的离职制度办理离职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扣除或拒绝支付乙方劳务报酬。
第十五条 本协议的附件如下:
附件一 《保密协议》;
附件二 《岗位职责书》;
附件三 甲方制定的《员工手册》及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企业工资集体协议
(参考文本) 企业名称:
经济类型:
企业法定代表人:
职工人数:
甲方(企业方): 乙方(职工方):
协商首席代表: 协商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职务: 首席代表职务:
代表人数: 代表人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集体合同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企业名称:
经济类型:
企业法定代表人:
职工人数:
甲方(企业方): 乙方(职工方):
协商首席代表: 协商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职务: 首席代表职务:
代表人数: 代表人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集体合同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根据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对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提出如下方案:
。
二、根据政府公布的今年本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和上年度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以及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协商确定本年度工资总额为 万元,比上年增(减) 万元,同比增(减) %,职工平均工资收入应达到 元,比上年增(减) 元,同比增(减) %。
三、职工奖金、津贴、补贴的设置和发放办法:
。
四、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加点时,应征得工会和职工同意,并分别按以下办法支付乙方加班、加点工资:
1、加班加、点工资的计发基数:
。
2、加班、加点工资的计发标准:
(1)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乙方职工小时工资标准150%的工资;
(2)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乙方职工日或小时工资标准200%的工资;
(3)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乙方职工日或小时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3、乙方职工实行计件工资的,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甲方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甲方应按上述办法支付乙方工资。
4、按上述办法支付的加班、加点工资是另外增发的,不含支付给乙方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五、甲方每月至少给乙方职工发放一次工资,并于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予以支付,如遇节假日和休息日应提前进行发放。不得以产品 、商品等实物抵付职工工资性收入。企业不得拖欠职工工资性收入,如确因生产经营困难,可延期一个月支付,但须事先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报告。无故拖欠,应按有关规定,给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六、甲方支付给乙方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月工资收入不得低于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经协商确定本年度企业内部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 元。
七、职工带薪年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因工负伤人员的工资待遇、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职工婚假、丧假、探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支付。
八、双方认为需要协商与工资分配有关的其他事项:
??? 。
九、对本协议未予明确的其它事项,双方应当以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未予明确的,应由双方协商确定。
十、本协议签订后,遇有不可抗力或企业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须变更协议的,双方可协商修改协议。任何一方提出协商要求时,对方应于7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并与提出方共同进行集体协商。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内容。
十一、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按《集体合同规定》有关条款执行。
十二、违约责任(由协商双方具体商定): 。
十三、本协议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应于7日内由企业将工资协议及说明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后生效,并自生效之日起 日内,采取以下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
十四、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协议期满即行终止。十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份。甲方首席代表: 乙方首席代表:
企业盖章: 工会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6
甲方(聘用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所有制性质:
主管部门:
地址:
乙方(受聘人员)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年月:
学历:
何时毕业于何校何专业:
何时获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何时获何技工等级任职资格: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温州市人事局关于规范市级事业单位临时工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乙方为甲方聘用制临时职工,并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有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接甲方工作需要,在 岗位工作(具体事项另行约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
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实施奖励和处分。
三、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工作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工作报酬。
1、试用期内每月工资 元,试用期满后每月工资 元。
2、甲方每月 日发放工资。不得无故克扣、拖欠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和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乙方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以及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时乙方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的发放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公(工)负伤的待遇,因公(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四)乙方患病或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六、工作纪律。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甲方制定的各项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必须合法。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七、劳动合同变更、终止、解除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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