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终止劳动合同范文七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终止劳动合同7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终止劳动合同 篇1
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存在以下不同之处:
一、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是否由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同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因出现法定的情形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情形,一方单方通知或双方协商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劳动合同解除一定会涉及到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的意思表示,要么是单方的意思表示的结果,要么是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并可以因此将劳动合同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意定解除,法定解除又分为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和劳动者的单方解除。因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做出相应的意思表示即通知对方,意思表示到达对方时,解除生效。
劳动合同终止则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因出现某种法定的事实,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自动归于消灭,或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继续履行成为不可能而不得不消灭的情形。劳动合同终止主要是基于某种法定事实的出现,其一般不涉及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意思表示,只要法定事实出现,一般情况下,都会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消灭。
二、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不同
(一)劳动合同解除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分为:意定解除(劳动合同法36条)、劳动者提前通知单方解除即劳动者主动辞职(37条)、劳动者随时单方解除即被迫解除(38条)、用人单位单方通知解除(39条)、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单方解除(40条、41条),前述各种解除的成就条件是不同的,下面分别进行分析:
1 、意定解除: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一致,解除条件即成就。
2 、劳动者30日提前通知解除:为了保障劳动者全面自由发展的权利,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规定了劳动者的辞职权,即劳动者单方无条件提出辞职的权利,但为了达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利益平衡,法律规定,此种劳动合同解除条件只有在劳动者履行一定法定程序(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后才能成就。
3 、劳动者单方被迫随时通知解除:此种劳动合同解除是在用人单位存在严重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或着劳动者的人身受到威胁、迫害的情形下,劳动者有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而且在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情形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4 、用人单位单方随时通知解除:此种劳动解除的解除主要是指在劳动者存在严重违法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存在其他严重损害用人单位合同利益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 、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解除:此种劳动合同解除,主要是指存在非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主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提前30通知劳动者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此外,用人单位在出现经营困难等情形,需要裁减人员,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也需要提前30日通知全体劳动者或工会。
(二)、劳动合同终止情形
我国《劳动法》第23条只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但并没有对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情形作出明确规定。而20xx年1 月1 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情形作出了列举式的规定。该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当出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上述事实之一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终止劳动合同 篇2
20xx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提早复习才是关键,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分为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很多知识点需要大家理解记忆。
劳动合同的终止
1、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原条件续订而劳动者拒绝
用人单位决定不续订或降低条件续订(不留用)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不营业)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不营业)
2、既不得解除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患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多项选择题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有( )。
A.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B.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C.用人单位被责令关闭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D.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答案】ABCD
【解析】选项ABCD均属于“不营业”,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2、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可导致劳动合同关系终止的有( )。
A.劳动合同期满
B.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C.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
D.女职工在哺乳期
【答案】ABC
【解析】选项D: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既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终止劳动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双方之间有关劳动关系及其他相关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于 年 月 日解除。
二、乙方应在上述劳动关系解除日期之前向甲方及用工单位交接工作完毕,结清全部财务手续,交还全部公司物品。
三、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前述款项清偿了甲方与乙方因劳动关系履行及解除而应向乙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和经济补偿,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带薪假期、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等其它任何款项,是为最终、全面的补偿。支付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不存在任何未结款项及未了结事项。
四、乙方离开甲方后,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及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不从事损害甲方利益和名誉的活动。
五、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到甲方办理档案、社会保险转出、领取离职证明等手续。如乙方未按时办理档案、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领取离职证明或未按时办理其他与离职有关的手续,由此导致的不利后果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六、甲乙双方确认: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经过平等自愿协商,并已对签订后可能出现的各类情形有充分预见,无论本协议签订后出现任何情形,均不影响本协议的履行。自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甲乙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劳动权利义务关系。本协议履行后,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任何争议,任何一方不得再向另一方主张任何权利或提出任何请求。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终止劳动合同 篇4
甲方____与乙方____原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合字第____号________合同,现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____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该合同于___ 年___月____日予以终止,不再履行,且因合同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互不追究。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书一式两份,由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 方:(盖章)
代表人:(盖章) 代表人:(盖章)
年 月 日
终止劳动合同 篇5
单位名称(盖章): 劳动保障证号:
2、本表一式一份,由用人单位填写;
3、本表可登录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下载。
办 理 须 知
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应先到市(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到市(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及档案转移手续,并及时向失业人员出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待遇审核意见。
一、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
1、用人单位在办理终解备案时,需提供《南京市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备案及失业保险待遇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书(系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还应提供本人的书面辞职申请)及有关材料。
2、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应在办理终解备案前申报经济性裁员。
3、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失业保险待遇审核
1、用人单位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报,需提供经终解备案审核的《申报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书(以及本人的书面辞职申请);户口簿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表;失业人员档案材料及劳动保障部门认为应提供的相关材料。
2、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均应到户籍所在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在办理该手续前,须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的暂时中止。
3、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选择在本市享受的,还应提供有效的暂住证及复印件;选择回户籍所在地享受的,还应提供享受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账号、账户名称、开户行;选择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则不再享受在领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终止劳动合同 篇6
通知人:_________________所属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知事项:劳动合同到期内容:您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期,经单位研究,决定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一、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劳动关系到期终止。请在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按单位有关规章制度办理离职工作交接手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单位有意与您续订劳动合同,续订条件是下列第__________种:壹、按原劳动合同的条件续订:月工资____________,岗位_________________,劳动合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贰、其他条件:月工资______________,岗位_______________,劳动合同期限_________________,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征询您的续签意向:1.同意续签劳动合同;2.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
补充意见:被通知人的意向为上述第__________种。
签字: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注:本通知一式两份,单位与被通知人各留一份。
合同到期终止不再续订应提前30天通知。
终止劳动合同 篇7
一、认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
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亦即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义务不再存在。《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终止仅限于两种情形,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劳动合同法》对此进行了完善和丰富,将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增加到了六项。《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应当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24时为准。
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终止劳动合同的风险提示
劳动合同终止并不等于劳动关系消灭,可能因劳动合同续订、延长、事实劳动关系存在而继续保持劳动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xx]6号)第1条第2项规定,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通俗地说就是有书面通知且送达的,劳动争议发生,仲裁申请期限开始计算,劳动者必须在时效内主张权利;没有书面通知的,劳动争议未发生,劳动者可随时主张权利,这将导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不稳定。因此,在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必须出具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且送达给劳动者。
综上所述,认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亦即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义务不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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