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合同

时间:2021-06-15 14:25:06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终止劳动合同汇总十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终止劳动合同10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精选】终止劳动合同汇总十篇

终止劳动合同 篇1

  第 号_____年__月__岗位工作。本期劳动合同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已于 年 月 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为___年___月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年 月 日

终止劳动合同 篇2

  同志;

  性别 ;

  出生年月:

  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于 年月招收为我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并订立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现合同期满终止。

  失业保险从 年 月缴至 年月。

  公益性岗位人员签名: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

  到20xx年6月期满3年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名单

  王远东(文利镇)

  李鸿辉(烟墩镇)

  陈天会(三隆镇)

  请相关镇人民政府与到期满公益性岗位人员签好终止合同证明

  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xx年6月19日前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6509601

终止劳动合同 篇3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协议甲方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经营地址:乙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第一条: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与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现经双方友好协商,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终止该劳动合同,双方之前的劳动关系终止。第二条:乙方完成以下工作交接手续后,

  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1、交接程序及内容:(1)乙方已经受理的业务尚未完成的内容应当交接给甲方工作人员。 (2)乙方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3)编制移交清单,列明移交的资料和物品等内容,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4)以上交接工作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内完成。2、乙方及时完整的进行工作交接后,甲方按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乙方未在以上时间内交接工作导致甲方受到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损失。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乙方: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终止劳动合同 篇4

  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或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一般在劳动合同到期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但是这是需要用人单位满足一定条件的。那么,终止劳动合同要满足什么条件呢?请阅读下文详细了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7、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有证据证明是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8、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9、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劳动合同终止;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现在《劳动合同法》已经将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由“约定”改为“法定”,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只有符合《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情形之一,才可以终止。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终止劳动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一、根据甲乙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方按以下原因决定终止与________方签定的劳动合同。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劳动合同,日期为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三、甲乙双方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就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员工培训费赔偿等事项,按以下第 条达成协议:

  1、甲方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_____________元。

  2、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不向乙方索赔员工培训费。

  四、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乙方须予配合。

  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

终止劳动合同 篇6

  公司(甲方)与 (乙方)于 年 月 日订立(续订)了以下第 壹 项合同:

  1) 有固定期限合同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无固定期限合同。

  3) 以完成工作期限合同。

  根据《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现对该劳动合同按以下第 4 项办理。

  1)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

  2) 因双方约定的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终止劳动合同。

  3)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4) 因乙方提出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

  5) 其它:

  说明:

  1)乙方社会养老保险证序号: 。

  2)乙方医保个人编号: 。

  3)乙方住房公积金个人编号: 。

  4)终止劳动关系时间为: 。

  5)被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凭本通知书到本人户口所在地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6) 通知一式五份,用人单位一份(存入劳动者档案),劳动者本人一份,单位所在地社保局一份,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一份,劳动者本人户口所在地就业管理服务机构一份。

  甲方: 公司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终止劳动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性别:身份证号码:

  因__________原因,乙方向甲方申请终止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终止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计_____年。

  二、劳动合同终止期间,乙方不在甲方的工作时间不计算本企业的工作年限。

  三、劳动合同终止期间,乙方不享受甲方的工资、奖金、专业技术职务津贴等薪酬福利待遇。

  四、劳动合同终止期间,乙方的社会保险关系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仍在甲方,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由甲方代收代缴。有关缴费标准及时间约定如下:

  一各年度缴费基数的确定:乙方可根据甘肃省统计局当年7月1日公布的上年度甘肃省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60%-300%之间自主选择缴费基数,作为当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

  二缴费费率:养老保险28%、失业保险3%、医疗保险8%、工伤保险按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的当年费率计算、生育保险0.5%、公共设施建设维护费2%按照747元标准计算。

  三缴费标准:缴费标准等于缴费基数乘以缴费费率。

  四缴费时间:按照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每年的缴费分为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乙方依照上述标准在当年的5月31日以前缴纳一次核定数额,在11月30日前缴纳一次,两次缴纳的数额等于缴费标准。逾期不缴纳,甲方可以对乙方作出自动离职处理。

  五、劳动合同终止期间,乙方必须遵纪守法,如从事非法活动或发生对甲方造成严重影响的行为,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甲方有权按规定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关系。

  六、劳动合同终止期满,乙方愿意回甲方工作,须在一个月前提出申请,以便甲方及时安排工作。劳动合同终止协议期满后一个月内,乙方未回原单位的,甲方可按自动离职予以处理。

  七、劳动合同终止期满,乙方若提出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协议,须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协议。

  八、本协议在履行期间,如遇政策调整等客观因素发生变化时,可以依照相关政策执行。

  九、本协议自劳动合同终止期限之日起生效,在协议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双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甘肃中牧山丹马场总场xxx乙方:

  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

终止劳动合同 篇8

  你与我单位订立了 (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合同期内从事 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按下列第 条

  款规定解除或终止你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

  一、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四、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六、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款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七、因其它原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单位(章): 劳动者(签名):

  送达时间:年 月 日 签收时间:年 月 日

  注:《证明书》一式四联,附《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条款。

  附:《劳动合同法》条款规定:

  第三十六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

  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其他原因(如:辞职、辞退、开除等)。

终止劳动合同 篇9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颁行以来备受关注。实践中, 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以及如何支付经济补偿金与违约金等, 又是其中的焦点。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一般而言,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但由于实践中大量存在用人单位为逃避责任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 因此新的《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第二款针对这个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宽限期是一个月, 否则用人单位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法律并未对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作出规定, 由于可以获得两倍的工资, 不排除有的劳动者会利用这个机会谋取利益, 而且这一类案件举证责任均由用人单位承担, 因此用人单位承受的风险是不言而喻的。

  一、劳动合同终止的概念

  劳动合同的终止, 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的劳动合同终止,泛指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终结的各种情形,将劳动合同解除也作为劳动终止的一种;狭义上的劳动合同终止,仅指劳动合同解除之外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终结的情形,将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终止并列。《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 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1994年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考虑到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存在以下几方面的不同,劳动合同法延续了劳动法并列说的做法。第一、阶段不同,劳动合同终止是劳动合同关系的自然结束,而解除时劳动合同关系的提前结束;第二、结束劳动关系的条件都有约定条件和法定条件,但具体内容不同。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中,约定条件主要是合同期满的情形,而法定条件主要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消灭。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中,约定条件主要是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情形,而法定条件是一些违法违纪违规等行为;第三、预见性不同,劳动合同终止一般是可以预见的,特别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而劳动合同解除一般不可预见;第四、适用原则不同,劳动合同终止受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程度多一点,一般遵循民法的原则和精神,而解除受法律约束的程度较高,更多的体现社会法的性质和国家公权力的介入,体现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

  (一)劳动合同期满

  这主要适用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两种情形。劳动合同期满,除依法续订劳动合同的和依法应延期的以外,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双方权利义务结束。根据劳动保障部的规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应当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二十四时为准。

  实践中,对于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但也未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该如何处理? 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原劳动合同消灭。如果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应视为一个新劳动合同的开始。考虑到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的实际情况,以及在这种情形下劳动者也有一定责任,所以可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在前一劳动合同终止之日后劳动者提供劳动的第一天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就要承担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四款、第八十一条的法律责任。

  (二)劳动者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无到有,现还处于改革过程中。1994年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1997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规定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新老办法平衡衔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等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确定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解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我国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大致有两个,一是劳动者已退休;二是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或者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自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二十三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在民事领域中,公民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将丧失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在劳动领域中,公民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劳动合同签订一方主体资格消灭,客观上丧失劳动能力,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因为缺乏一方主体而归于消灭,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

终止劳动合同 篇10

  一、终止劳动合同支付补偿金吗

  由于《劳动法》没有明确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支付补偿金,所以相当一部分企业认为终止劳动合同不支付补偿金,这是不对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对此劳办发[1996]243号复函,做了明确规定,企业终止劳动合同应按国发(1996)77号《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办理,即“劳动合同制工人因合同期满终止合同时,企业应当按照其在本企业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一个月的生活补助费,但是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企业终止劳动合同应按此规定执行。

  二、过期终止劳动合同无效吗

  当前,有不少企业逾期终止劳动合同,有的逾期一年多才办理终止合同手续,这在程序上是不符合规定的,也是无效的。劳部发[1996]354号文第五条规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应当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二十四小时为准”;第十四条还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逾期终止劳动合同是无效的,而且还要承担一定责任。所以企业终止劳动合同的时间应是合同期限最后一日,手续应制作终止劳动合同四联单(单位、个人、劳动保险、失业保险各一份)或者行文通知职工本人,同时办理其它手续。只有这样终止劳动合同才会有效。

  有的企业在精减人员和规范下岗职工时,按照中发(1998)10号《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第三条有关规定对下岗职工终止劳动合同,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他们只限于不与职工续订合同,而不办理终止劳动合同其它手续,也不通知职工本人。这里有两个原因:一是由于企业管理人员不懂得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定和程序,片面认为,只要不续订劳动合同,就算是终止合同;二是由于企业欠职工工资、集资、保险等数量较大,又无力偿付,怕终止合同后职工索要或闹事,而故意拖着不办,以作缓兵之计”。事实这种做法只是自欺欺人的短期行为,最终不但解决不了问题,而且为引发劳动争议埋下了大量隐患。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终止劳动合同的,此时不一定就是因为用人单位的过错而导致合同终止,因此此时终止劳动合同支付补偿金就是不确定的。严格来讲,只有在因为单位的过错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时,单位才需要支付相应的补偿金给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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