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公司劳动合同模板九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劳动合同9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公司劳动合同 篇1
一: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在劳动者一方,是否应付二倍工资?
在劳动者已收到空白劳动合同,但未签或签订后未将合同交还某某果公司的情况,某某果公司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其有过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因此,某某果公司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免责,与上述规定不符,本院不予支持。
建议用人单位在发放劳动合同后,应当要求劳动者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如劳动者不同意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在合同上注明不签署的原因并收回存档。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实际上双方并没有在建立劳动合同方面形成一致意思表示,建议予以终止劳动关系。在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等都没有谈妥且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使用劳动者存在风险。
二:简易劳动合同未经双方签章,能否视为签订劳动合同?
入职登记表背面的简易劳动合同,未经某某某五金厂盖章及陈某签名,不符合劳动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故本院认定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作为一份合同,必须要双方签字盖章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双方仅在《入职登记表》上有签字,而没有在登记表背后的简易劳动合同上签字,并不能视为双方已签订有劳动合同。无论是简易劳动合同,还是所谓劳动局版本劳动合同,只要具备《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条款,都是合法有效的。
因此,劳动合同无论是否简易,均应当由双方签字、盖章,形式上要合乎“合同”的基本要求。
三:人力资源经理能否向公司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法律法规并未对在用人单位从事人事管理工作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做出不同规定。对于从事人事管理工作的劳动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其不得代表用人单位与其自身签订合同,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委派他人代表用人单位与该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订立,用人单位也应依法向该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从管理角度来讲,人力资源经理也是劳动者,只不过是岗位比特殊而已。不能因为人力资源负责代表公司与其他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就推定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是其失职并可免除二倍工资风险。从保护劳动者权益角度,以及劳动合同法所确认的劳动合同订立原则,所有的劳动者都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于人力资源管理岗位的人员,用人单位应当委派其他人员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另行保管,以避免不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争议。
四: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后,是否仍应当支付二倍工资?
在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之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已经被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所要履行的仅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承担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责任,并不需支付双倍工资。
一般情况下,双方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状况是持续的,比如员工入职后1至2年,员工可能一直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很多劳动者在申请仲裁时,会提出两年甚至三年的二倍工资诉求。那么其二倍工资要计算至什么时候?法律关于二倍工资能支持多少个月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从这一条可以看出,二倍工资从入职第2个月起至1年,即11个月。本律师认同省高院的法律适用意见,从满一年的当日开始,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即从每月支付二倍工资转移为承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即视为双方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应当补签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已通过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方式得以体现,故不再另行支付二倍工资。
五:劳动者未提交离职证明导致不能签订劳动合同,能否不支付二倍工资?
即使劳动者未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提交原单位离职证明导致不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仍可以选择在一个月内终止与其的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并未终止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故应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如因劳动者的原因导致未能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作为二倍工资的免责情形,但前提是用人单位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存在过错。本案中,在劳动者没有提供原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选择在1个月内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但是用人单位在明知其没有提供离职证明的情况下,仍使用劳动者,且不与其签订劳动者,故应支付二倍工资。故如果劳动者未能提供离职证明,为避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同时被劳动者的用单位起诉的风险,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如确需使用该劳动者,用人单位的HR应当及时向原单位核实劳动者离职情况,然后在一个月内决定是终止劳动关系,还是继续使用劳动者并签订劳动合同。
六: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偷换页码伪造《劳动合同》,是否应支持二倍工倍差额?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举证规则,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调换页码,伪造或变造劳动合同,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据,本案中劳动者主张合同伪造,并提交录音证据,但录音证据中显示其本人主动要求离职,与其诉讼中主张被辞退的说法相矛盾,根据逻辑推理中的矛盾律,两者矛盾必有一假,法院得出劳动者自相矛盾的自由心证,同时视为录音证据存在瑕疵,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因此,在诉讼中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应当清楚自己的举证责任,并应对自己的主张提供相关的证据。
七: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仲裁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此,关于二倍工资的诉求,也应当从当事人知晓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劳动者在领取当月工资时就应当知道用人单位是否依法支付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因此这时就应当主张双倍工资,即时效应当从自建立用工关系之日起第二个月起的一年以内,到第十二个月起的一年之内,劳动者就应当及时主张二倍工资差额,而不能让权利在床上睡觉,否则视为放弃自己的权利。
因此,有权利应当及时行使,并应当在法定的时效之内行使。超过时效,视为自动放弃。
八:本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签订了固定期限合同,是否应支付二倍工资?
此类纠纷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在双方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后,根据法律规定,第三次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往往双方又签订了第三份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认为双方本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故第三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采取欺诈手段让劳动者签订的,并以此为由主张第三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效,并要求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在此提醒大家,第三次签订无固定期限是劳动者的权利,既然是权利,那么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放弃这一权利也是不违反法律规定。如果劳动者不同意签订第三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应当予以签字,签字后再反悔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在签字之前应当先想好,而不能签字后再反悔。因此,关于是否是强迫,是否存在违反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法院实际上难以查清,只能推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九:劳动者能否以对《劳动合同》内容不清楚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因此,本案提醒大家,无论是HR,还是劳动者,只要签字,即视为认可。在签字之前,请充分阅读,并三思。
十: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是否属于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
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上述是关于劳动合同完整条款的描述,与其签署简易劳动合同,还不如签署一份内容完备的合同。
无论是简易劳动合同还是详细版劳动合同,均要求双方签字盖章。
1、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足一年,用人单位有足够证据证明其与劳动者未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完全在劳动者,且用人单位无过错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两倍工资。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认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在于劳动者的,应当举证证明,否则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第一个案例、案例五即是这种情形。在案例五中,劳动者没有提供离职证明,同时不能作为用人单位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免责事由。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选择在1个月内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但是用人单位在明知其没有提供离职证明的情况下,仍使用劳动者,且不与其签订劳动者,故应支付二倍工资。即,证明劳动者原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很难。与其承担风险,不如要么辞退劳动者,要么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HR经理、HR总监也是劳动者,而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法律法规并未对在用人单位从事人事管理工作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做出不同规定。用人单位对于已签订的所有书面劳动合同,均应履行谨慎保管的义务。否则,用人单位以HR经理、HR总监负有监督别人签署劳动合同为由,提出免责,得不到法律上的支持。
3、关于满一年以后,用人单位是否还应当支付二倍工资的问题,上述有几个案例均涉及到这个问题。用人单位在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分为两段,第一段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每月支付劳动者两倍工资;第二段是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开始,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即从每月支付二倍工资转移为承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且自此之后法律法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已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此情况下无需支付二倍工资。
4、案例七和案例十告诉我们,二倍工资不是劳动报酬,因此适用一年仲裁时效的规定。用人单位因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额外支付的一倍工资应随劳动者正常的劳动报酬一起逐月发放,而劳动者在领取当月工资时就应当知道用人单位是否依法支付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因此,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期间应自劳动者领取当月工资时逐月起算。超过这个时间,过期作废。因此,劳动者如要维权,应当在仲裁时效内提出。
公司劳动合同 篇2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并生效。
甲方名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_________ 证券营业部(地址: ) 负责人:
乙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调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
第一条本合同的工作性质为非全日制。合同期限自_20_年 月_ 日起至_20_年__月__日止。
第二条甲方聘任乙方按照相关制度开展营销工作,甲方有权根据所在地监管要求或工作需要,安排乙方的具体岗位工作。乙方同意甲方的工作安排,遵守公司规章,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如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甲方有权调整乙方岗位工作。
二、工作时间
第三条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非全日制用工的工时标准,乙方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三、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第四条乙方薪酬不得低于当地法律法规规定的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具体计算方式按本合同第七款“双方约定其他事项”中第二十七条约定执行,乙方不享受其他福利待遇。
第五条甲方每次以银行转帐形式向乙方支付报酬,乙方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
第六条甲方对乙方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15天。
第七条乙方应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主动缴纳个人所得税,乙方同意由甲方代扣代缴乙方应缴的个人所得税。如法律法规对非全日制用工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有新的强制性规定的,按新规定办理。
第八条根据国家及当地非全日制劳动用工合同相关法规,甲方所给予的报酬中已经包含乙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乙方应自行办理养老和医疗保险。各地另有其他相关规定的,按照当地相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如劳动法律法规对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保缴纳有新的强制性规定的,按新规定办理。
四、劳动纪律
第十条甲方应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乙方应有效地完成工作任务,接受公司管理和考核。
第十三条乙方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从事与甲方利益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十四条对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接触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承诺将谨慎尽职地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维护甲方的商誉,并履行下列义务:
1、仅为履行甲方交付工作之目的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将该商业秘密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3、非为本职工作的目的,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使用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商业秘密;
4、非为本职工作的目的,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复制、再造、复印、分发该等商业秘密或其载体。
第十五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前,乙方应向甲方返还所有载有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磁盘等载体以及所有的副本,不再持有载有甲方商业秘密的载体。乙方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三日内,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第十六条乙方必须保守公司秘密,包括公司、部门和本职工作内的秘密。乙方不得随意打听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其他秘密。
第十七条乙方必须对本人从甲方所获的薪酬、福利待遇保密,不得向公司内外人员泄露,也不得向他人打听公司内其他人员的薪酬、福利待遇。
第十八条乙方的上述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终止而终止;即本合同终止后,乙方也必须保守所知悉的甲方秘密,不得向他人随意泄露。
第十九条乙方确认,甲方已如实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条如乙方兼有其他工作单位后应向甲方予以书面报告。乙方因其他专职或兼职工作,导致第三方要求甲方承担责任的,乙方应给予赔偿或甲方可以在给其发放的佣金中进行扣减。)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第二十一条无论任何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二条乙方确认,甲方有关文书在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的情形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拒收、下落不明等情形),乙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住址为甲方邮寄送达地址。
六、违反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双方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内容履行;没有明确约定的,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乙方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其当地监管机构、证券业协会等文件规定,不按照行业规范和违反公司制度从事营销工作,应自行承担责任。导致公司承担责任的,公司应进行追偿或者扣减乙方的佣金。
七、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乙方必须符合中国证监会及甲方所在地监管机关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自本合同签订生效起六个月后,如乙方名下客户佣金计提金额仍达不到当地法律法规规定的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本合同自动解除。
第二十七条报酬计算及发放方式如下:甲方有权根据行业监管规定及公司制度和乙方的工作质量及业绩调整佣金标准。
报酬由固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和业绩提成组成,采取孰高原则发放。
(一)固定的最低报酬为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经双方约定每天工作4小时,计算月最低工资公式:最低月工资=最低小时工资 ___ 元* 4 小时* 21.75 天= 元;
以15天为发放周期,月中计算月最低工资并支付,月底计算名下客户佣金按计提比例应发放部分并支付;
(二)非全日制人员业绩提成公式:
Y非全日制人员业绩提成=非全日制人员客户净创收 × 提成比例 × P
非全日制人员客户净创收 = 净佣金贡献 (已扣除规费)×(1—营业税率5.5%)×(1-提成比例×企业所得税比率25%)
(三)非全日制人员的提成比例根据净佣金采用分档全额提成的方式,净佣金与提成比例对应关系如下表:
月净佣金区间(单位:元)提成比例)
S < 6000T 30%
6000 T ≤ S < 30000 T 40%
30000 T ≤ S < 50000 T 45%
50000 T ≤ S 50%
注:S为净佣金贡献。
T为大盘成交量波动指数,以沪深两市股基交易量日均1800亿为基准按月浮动。
T=当月沪深两市日均股基交易量/1800亿。
(四)P值为非全日制人员综合绩效完成率(完成率0-120%),包括新增指标、销售指标、突出贡献、扣分指标和合规指标。P=(新增指标完成率×80%+ 销售指标完成率×20%+ 突出贡献—扣分指标) ×合规指标,其中,新增指标最高80分,销售指标最高20分,突出贡献最高20分,具体衡量计算如下:
1、新增指标:每月新增有效开户数为 4户或新增客户资产20万元;
2、销售指标:营业部布置的销售任务(当月如果没有金融产品销售任务,则销售指标视为完成);
3、突出贡献:当月新增市值600万以上或当月新增银行渠道1个以上或当月公司理财产品个人销售额占整个营业部销售任务30%以上;
4、合规指标:合规指标在平时取“1”;一旦违规展业,取“0”,即取消当月业务提成收入。
(五)分公司或营业部可以组织非全日制员工以团队形式展业,团队成员不得超过20人。按照所带非全日制团队(不含本人名下客户)净创收不超过5%的比例支付团队负责人管理津贴。
(六) 非全日制团队模式的报酬构成
1、团队长报酬总额 = 本人业绩提成 + 管理津贴
2、团队长的业绩提成与前述第四条报酬的计算规则相同。
3、团队制模式以及客户归属说明:
(1)证券的团队成员不得少于2人,不得超过20人,否则必须裂变出新的团队,由营业部的非全日制团队管理小组或证券经纪人管理小组确定新团队的团队长。
(2)团队长按照所属团队的净创收提取的管理津贴,提取时不含本人名下客户的净创收。
(3)团队成员达到一定的标准可以申请升级为团队长,组建新的团队。团队长名下成员育成新的团队时,原团队长不再享受育成团队的管理津贴,但享受新团队长本人名下客户净创收的管理津贴十二个月。
(4)团队成员申请升级为团队长,组建新的团队的标准为;
1、连续三个月佣金超过团队长,且不低于二万元;
2、连续三个月客户资产超过1000万;
3、营业部能力考核合格。
(5)如果团队成员离职,其所属团队的团队长代管其名下客户,仍可计提该部分客户净创收的管理津贴,不享受客户提成;如果团队长离职,将首先考虑原团队成员晋升为团队长。
注:公司将对绩效完成率P进行6个月的跟踪分析,在此期间P=1。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有关内容与国家、所属当地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因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第三十条以下由经纪人团队成员填写:
(1)乙方为 营销团队(团队长/成员);
(2)根据《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经纪人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团队长按照所带团队(不含本人名下客户)净创收不超过5% 的比例提取管理津贴。
(3)团队其他成员绩效考核办法及报酬计算标准同上。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劳动合同 篇3
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赔偿
每一份劳动合同都是有期限限制的,一般在劳动合同届满之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进行协商后,可以续签劳动合同。那么要是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的话该如何赔偿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的了解。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最新规定,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
1. 工龄经济补偿金
我们知道,在劳动合同期满的情况下,合同合法终止(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而这种情况又恰好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依据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法给以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具体说来主要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2. 赔偿金
而针对一些劳动单位逃避经济补偿的责任的,我国法律也作了相应的惩罚性的赔偿规定。这主要见于第八十五条中针对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我国法律还作出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的规定。
3. 代通知金
劳动合同到期,无论续签还是不续签,用人单位都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通知,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另外,如果单位在没有及时续签而继续维持劳动关系(超过一个月)的,则属于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还可以要求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参见第八十二条)。
需要补充的一点是,上文提到的法律依据皆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此,相关的经济补偿也应当由该法施行之日起计算(即20xx年1月1日以后)。
公司劳动合同 篇4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由谁赔偿
赔偿损失是指一方当事人违法违约造成对方损失时,应以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给予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赔偿损失是我国承担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方式。这是承担劳动合同违法责任的主要方式。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范围和数额计算,我国《劳动合同法》已作具体规定。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确立了赔偿实际损失原则。《民法通则》第112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即要求赔偿金额应相当于因违反合同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没有取得的那种如果债务人履行了合同就可以取得的利益。《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实际损失包括可得利益损失。
为明确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赔偿办法》第3条作了具体规定:(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4)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是指违反合同的当事人不论是否已经承担赔偿金或违约金责任,都必须根据对方的要求,并在自己能够履行的条件下,对原合同未履行的部分继续按照要求履行。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继续履行是我国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方式。《民法通则》第11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继续履行作为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一种方式和合同违约救济的一种手段,我国《劳动合同法》不光作出了相关规定,还从合同法原理、劳动法的立法宗旨、工会法及工会法解释的精神和我国劳动合同履行的现状考虑,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承担形式适用继续履行原则意义重大。在目前我国劳动力绝对过剩,就业机会越来越少的情况下,要有效地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除了责令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赔偿劳动者实际损失外,还应根据劳动者的要求,强制违法解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实际操作中,强制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还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1、必须是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继续履行作为承担合同违法违约责任的一种方式,必须要有违法违约行为的存在。要强制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必须以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为前提。
2、必须是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现实中,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再回原单位工作,难免会合作不愉快,甚至有些用人单位会记恨于曾投诉过单位的劳动者,还会继续找机会和借口再次辞退劳动者。所以有些劳动者会选择得到适当的赔偿后,不愿再回原单位工作。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出发,继续履行原则的适用应以劳动者提出履行要求为前提。
3、必须是用人单位有条件能够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必须存在能够继续履行的客观条件,如果由于客观情况的变化而使劳动合同不能履行,则不能强制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出现用人单位濒临破产、依法解散或者被依法撤销等客观不能履行的情况时。
我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之所以如此强调劳动合同的重要性,主要在于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维权的第一步,是劳动者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主要依据。同时,我国劳动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违约金、劳动关系的解除等问题有严格限制,无论是劳动者在求职过程中,亦或是用人单位在招工过程中都应当对这些强制性的规定予以高度重视。
公司劳动合同 篇5
一、遇到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时该怎么办?
1、提出要求,要求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若单位不签订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二、不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有什么坏处?
1、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主要证明,若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难以证明劳动关系,没有保障。
2、因为没有劳动合同约定期限,在未超过一年,未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前,单位可以随时单方终止劳动合同。
3、没有劳动合同对岗位、工资、工作时间、待遇等劳动关系的主要权利义务进行约定,双会很容易就此发生纠纷。
三、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获得哪些补偿
1、不签劳动劳动合同的一年内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2、不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视为单位之间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在规定时间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话,那么劳动者可以先与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支付双方工资。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投诉。
公司劳动合同 篇6
甲方(用人单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劳动者): 性别 年龄 民族
住址: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甲方有关合同制聘用人员管理规定,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劳动关系自动解除。甲方应当在本合同期限届满30日前,就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书面通知乙方。续订合同的,双方协商办理续订手续。
第二条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岗位工作,在完成该岗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同时,服从统一调配,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
乙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根据甲方有关文件和规定执行
第四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条劳动纪律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甲方应依法制定各项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第六条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如甲方职能改变而导致乙方所从事的岗位撤消等;
(二)乙方不能从事或者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
(三)乙方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如连续旷工5日或一年累计旷工超过10日等违章行为;
(四)乙方严重失职、渎职或营私舞弊,造成责任事故,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除上述情况外,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成形式通知乙方。
二、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终止本合同。
第七条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
二、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注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支赔偿金。
第八条 其它事项
一、在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允许的情况下,甲方同意乙方参加职称评聘。
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确定本单位编外用工为非法,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三、乙方的人事档案由市人才中心统一管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签字):
甲方(盖章):
20xx年 月 日 20xx 年 月 日
公司劳动合同 篇7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乙方(劳动者): 性别: 出生日期:
户口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自 年 月 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乙方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为:
三、乙方的工资待遇为:每月 元整,计件工资按工时值计算。
四、甲方双方都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奖惩。
五、甲方应按国家规定为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六、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①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③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①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④甲方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4.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内的;
②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③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5.除了属于第七条第4款的情形外,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待甲方批准并办理完移交手续之后,方可离职。乙方擅自离职或者自提出申请日至离职日不满三十日的,还应当赔偿给甲方相当于乙方离职前上一个月工资的违约金。
6.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应即终止执行。
八、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的事项:
九、本劳动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劳动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订立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劳动合同 篇8
XX房地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兹决定聘用 为本公司土地估价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此合同。
甲方: XX房地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一、甲方对乙方实行聘用制,按评估业绩评定其贡献。
二、甲方对乙方的报酬与劳动成果挂钩,多劳多得。
三、甲方必须依法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必须按时兑现所做的承诺,充分调动乙方工作和学习的积极性。
四、甲方必须为乙方作好各项社会性福利工作,如不能保障,乙方有权辞职,甲方不得以任何经济制约方式滞留。
五、乙方一经聘用,必须遵守公司的章程及各项制度,维护本公司利益,兢兢业业完成本职工作。
六、乙方不得兼职其他土地评估机构,一经发现公司有权报估价师协会申请取消其评估资质。
七、其他具体事宜由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原则共同协商。
甲方:XX房地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20xx年11月25日
公司劳动合同 篇9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协商一致,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于日解除双方于月订的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日( 年)的劳动合同。乙方工资发放至 年月 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同意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人民币元整,作为甲方给予乙方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二)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时,终止履行劳动合同所约定的一切义务,自愿放弃因劳动合同履行及解除所产生的一切权利。并确认双方之间已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及纠纷。(包括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及解除后,双方应履行的所有义务等。)
(三)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五日内,乙方应将属于甲方的所有财物,文件和资料等归还给甲方,并按甲方人事管理制度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若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离职手续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暂时缓发包含本协议第一条在内的一切费用。
(四) 未经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协议书的内容。否则对方有权追究泄秘方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五) 双方若在履行本协议时产生争议的,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到甲方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提起仲裁申请。
本协议经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且原件一式三份、由用工单位、用人单位、员工本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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