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备】公司劳动合同汇总八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公司劳动合同8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公司劳动合同 篇1
劳动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担保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书
甲方: @@(以下称“甲方”)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___ 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固定电话)_____________(移动电话)
紧急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的类型与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合同类型为()。
A. 有固定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B. 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第二条 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合同约定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到岗之日为起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
二、试用期
第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试用期自年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在试用期内,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
(一) 乙方体检或身体健康未能通过甲方入职所要求的;
(二) 乙方在入职后一个月内未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
(三) 乙方不能达到所担任岗位的绩效指标或者相应的要求的;
(四) 乙方在试用期内请假天数超过5天或者迟到早退超过6次的;
(五) 乙方的背景调查或者在履历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六) 乙方不服从上司工作任务安排或在工作期间发生殴斗行为的;
(七) 其它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
第四条 录用条件为:甲方对外公布的招聘条件。
三、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第五条 甲方聘用乙方从事 工作,详见岗位职责说明。
第六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第七条 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第六条约定工作地点。
第八条 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第九条 甲方因工作需要,依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表现,需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其工作报酬的,原则上应协商一致,但以下情况除外:
A. 甲方因经营服务需要,公司结构调整等情况发生变化需调动乙方工作岗位时,乙方应予接受;
B. 乙方因技能、身体等因素达不到业务要求,不能胜任现有工作的。
第十条 甲方因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可与乙方协商并签订协议。
四、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
第十一条 乙方所在岗位每月工作时间按如下执行:
周一至周五 , 上班时间: AM 8:30 - 11:30, PM1:30 - 5:00
第十二条 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产假等假期。
第十三条 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加点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统一安排;甲方按法律法规给予乙方调休或支付加班加点的报酬,以保证乙方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乙方超出正常工作时间上班或双休日上班或法定节假日上班须征得甲方确认同意,否则不视为加班。
五、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 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六条 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应将制定、变更的规章制度及时告知员工,乙方应严格遵守。
第十七条 乙方不得从事其他任何与甲方利益冲突的第二职业或活动,并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第十八条 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按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对乙方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六、劳动报酬
第十九条 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计时工资:
(1)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按 执行;
(2)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
绩效考核效益工资随甲方效益情况及绩效考核得分进行调整。
2. 其他工资形式: 月薪人民币xxx元(含每周周六上班四小时加班费) 。 第二十条 甲方于每月15日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乙方对每月工资金额有异议应当在收到工资后3天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该月工资加班费等已全额支付,甲方不再额外补偿。
第二十一条 甲方有权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与乙方协商一致后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第二十二条 甲方因乙方不能胜任工作而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有权按照乙方新岗位确定乙方工资标准,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
第二十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加班的,优先安排补休或调休,无法调休的,则需按规定支付加班覅,正常工作时间或法定休假日工作的,依法参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四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转移等相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二十九条 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对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流程与安全制度。
第三十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应严格按要求穿戴劳防用品。
第三十一条 甲方对乙方进行职业技术、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与培训,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九、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二条 甲乙双方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甲方要求变更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3日内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甲方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三条 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标准或录用条件的,甲方提前三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三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经济补偿:
A. 因乙方未能在30天内提供其被录用的相关资料,至使甲方无法办理录用及社会保险缴纳手续的。
B. 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它单位记过、留厂察看、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等。
C. 严重违反甲方的劳动纪律、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的。
合同期内累计5次违反甲方劳动纪律、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的视为严重违纪。
D.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5000元(含5000元)以上重大损害的。
E. 乙方系特种作业人员的,因其自身原因违章作业或造成物损5000元以上事故的,除给予经济处罚或处分外,甲方还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F. 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达损失5000元以上的,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G.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公安机关收容教育的。
H. 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的。 I. 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J.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B. 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并拒不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劳动管理的。
C. 甲方因兼并、分立、合资、转(改)制、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防治污染、搬迁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乙方的生产、工作岗位消失,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D. 甲方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E. 依据合同第三十二条规定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F. 乙方暂时无法履行合同的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的条件和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国家安全或者司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乙方因脱产学习与进修、执行有关部门的公益性任务等原因而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超过15天的。
G. 乙方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第三十六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A. 未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B. 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的。
C. 未提供相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D. 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E. 甲方强令冒险作业、违章指挥强迫乙方劳动的。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公司劳动合同 篇2
甲方:云南XX公司
乙方:黄静身份证号码:530XXXX4198XXXX1192
云南XX公司,与云南XX公司成本合约部预算员(黄静530XXXX4198XXXX1192)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双方之间劳动法律权利义务关系达成协议:
(一)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本协议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影响协议效力的情形,双方均应自觉遵守和履行,不得以各种理由要求确认无效或者撤销或者变更。双方之间不存在本协议书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也不存在本协议书以外的其他任何未结款项。
(二)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终止劳动关系。甲乙双方之间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再无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劳动纠纷在内的所有涉法纠纷。
(三)经双方核对无误,甲方在本协议签字生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含税)人民币壹万伍仟柒佰叁拾玖圆伍角整(包含但不限于乙方服务期间所应享有的各项合法所得及费用:保密费、加班费、离职补偿费、带薪年休假补偿、社会保险费等各种形式的劳动报酬等以及相关全部经济补偿等费用)。
(四)乙方自愿放弃其他请求,且不再就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缴交及各种社保待遇、经济补偿、赔偿金及其它涉及劳动争议事项向有关部门投诉、提出仲裁申请或提起诉讼。甲乙双方在劳动合同关系解除后无任何纠葛,乙方承诺并放弃任何可能存在的权利和权益。
(五)乙方不得向除甲、乙双方外任何个人或单位泄露任职期间接触到的本公司全部相关信息及本协议的内容。乙方若违约则无条件承诺:在甲方书面提出赔偿要求后一个自然月内返还本协议中乙方所得及赔偿甲方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甲方:云南XX公司乙方(签字):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日期: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公司劳动合同 篇3
用人单位(甲方)
地 址(甲方)
职 工(甲方)
使用说明
一、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合同参考文本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不需填写的空栏,请打上“/”。
四、乙方的工作内容及其类别(管理或专业技术类/工人类)应参照国家规定的职业分类和技能标准明确约定。变更的范围及条件可在合同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约定。
五、工时制度分为标准、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如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在本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注明并约定其具体内容。
六、约定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要具体明确,并不得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计件工资的,可以在本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列明,或另签订补充协议。
七、本单位工会或职工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可依法就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职工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各项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
八、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对劳动合同参考文本条款的修改或未尽事宜的约定,可在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明确,或经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一并履行。
九、签订劳动合同时请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并不得单方涂改。
十、本文本不适用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
乙方:
公司劳动合同 篇4
雇主(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
地址:
雇员(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本合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由以下雇佣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
一、合同期限
1. 甲方同意雇用乙方担任 职务。其办公地点为甲方营业场所或甲方指定的工作地点。
2. 本合同有效期为3个月,自 20 年__ 月 _日起,至 20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届满前 日,乙方应书面提交转正申请,经甲方相关领导评议,甲乙双方同意,可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3. 在本合同有效年期内,乙方的职务可由甲方根据经营和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4. 甲方有权在乙方的能力和水平许可的情况下,根据甲方的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量或工作范围。甲方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决定重新委派乙方担任公司的不同职务。乙方有义务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相应的工作。乙方的工作表现将由甲方依照其规章制度进行正式或非正式的考查。
二、薪酬与福利
1.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根据乙方所担任的职务级别按照甲方相关的薪酬政策定为 元/月(该金额包括了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基本工资、岗位补贴、竞业禁止和保密补偿费),于次月的10日前支付。
2. 甲方将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劳动保障法规和政策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
3. 根据国家规定,由乙方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与公积金费用等将由甲方代扣并上缴有关部门。
三、劳动时间和劳动保护
1. 乙方的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天八小时,每周(平均)工作五天,总工作时数每周(平均)四十小时。甲方经与乙方协商有权要求乙方工作合理的额外工作时数,或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由于甲方为客户提供全年24X7不间断服务,如因工作需要,工作时间将根据部门具体班次安排执行。
2. 乙方的加班工作补偿将依照根据政府有关规定所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3. 乙方有权根据国家规定和公司惯例享受所有的法定节假日。
四、劳动纪律
1. 乙方应遵守相关的中国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及制度。
2.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并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指定的工作。
3.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无权接受除甲方公司以外其他企业、机构或个人的任何形式的工作委托或聘用。
4. 入职过程中,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真实地完整地提供必要的证明信息以帮助甲方能够正确地评价和判断乙方是否胜任受聘任的职务。如果发现乙方提供虚假信息,甲方有权利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5. 乙方不得将甲方交由乙方管理、使用的资源、财产、物品等用于乙方个人的目的使用,甲方有权就以上滥用行为对乙方给予必要的纪律处罚,直至解除合同。情节严重的,甲方保留依据有关法律要求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进行补偿的权利。
6. 乙方如果违反甲方公司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给予纪律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五、保密
1. 在劳动关系期内以及劳动关系终止后的任何时间,乙方同意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向任何其他方(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企业、合伙企业、其它企业、实体或组织等)泄露与甲方业务内容及其任何成员有关的任何保密或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财务、营销等一切内容)(“保密信息”)但是:
a) 因合理履行其在甲方职责而使用或披露保密信息的则不在此限;
b) 因适用法律或具有法律效力的指令的要求而使用或披露的保密信息亦不在此限。遇此情形,所使用或披露的范围应仅限于该适用法律或具有法律效力的指令所明确规定的内容,且乙方应在此种使用或披露之前应书面通知甲方该有关的规定,以便甲方可以采取适当的保护性措施。
2. “保密信息”指属于甲方专有或甲方保密的,乙方通过其与甲方的劳动关系而知悉的任何有形或无形信息或材料。上述信息将被视作保密信息,而不论其是否由甲方拥有或开发或准备开发。
3. 保密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有关甲方产品、服务和其特征性以及操作模式的信息、开发、商业秘密、诀窍、发明(不论是否有专利权)程序、规则系统、图表、实验笔记、测试程序、软件设计和结构、计算机数据、内部文件、设计和功能规格、难题或其它报告、分析和性能信息、软件文件和其它技术、业务、产品、营销或财务信息、计划、或其它有关甲方或其任何客户、顾问或受许可者的事宜。
4. 保密信息不包括下列内容:
a) 在其传递给乙方时已被公众掌握的信息或材料;
b) 在其传递给乙方后并非由乙方的过失而为公众掌握的信息或材料;
c) 在其传递给乙方时已属于乙方占有的信息或材料,且当时乙方对甲方并不负有任何保密义务;
d) 后来在不违反对甲方的任何保密义务的情况下,由第三方传递给乙方的信息或材料。
六、知识产权
1. 乙方承认在其任职于甲方期间全部就其职务工作而得的发现、发明及其它知识资产(无论是否可获专利权、商业秘密和其它法定权利)皆属甲方所有,并承诺以其最大努力与甲方合作,以使甲方获得完美的产权。
2. 乙方承诺在其任职于甲方期间如果有非职务发明其知识资产应向甲方申明并得到甲方认可。
七、非竞争
1. 在本合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1个月内,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允许,乙方不得向任何其它在中国境内从事与甲方相同或相关业务的机构提供任何服务或担任任何职务。如果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或者间接损失进行补偿。
2.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在职期间无权筹备建立或者参与筹备建立任何与甲方公司业务存在竞争关系的经济实体,乙方在职期间无权投资任何与甲方公司业务存在竞争关系的经营实体。如果乙方的以上行为对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按照直接和间接损失额进行补偿。
3. 甲方有权与乙方另行签订一项协议,对前款内容进行详细规定。本条约定在无论出于任何原因造成本合同终止后将持续有效。
八、补偿条款
甲方承认乙方遵守本协议中保密和非竞争等有关条款会对乙方造成潜在的收入损失的可能,因此,甲方愿在乙方为甲方服务期间内,每月为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保密费作为补偿,本保密费用占乙方工资总额的10%包含在本合同第二条第一款中的工资中,并随工资中按月列支。
九、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 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必须得到甲乙双方的书面同意。
2. 在本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均有权随时终止合同,解除试用期劳动关系,并相互不予对方解约赔偿。
3. 如甲乙双方确定终止劳动合同,乙方办理工作交接完毕即可离职,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薪资报酬计算到离职日。
十、仲裁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60)日内向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1.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届时有效的国家的法律、法规、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甲方其他人事政策及规定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甲方可根据公司管理及发展的需要对前述附件进行修订,但需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雇主)盖章 乙方(雇员)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签 字:
日 期:
公司劳动合同 篇5
编号: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文化程度/技能: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签订说明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先认真阅读。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签字或盖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方式(选择一项)
A。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继续履行的,本合同从期满之日起自动向后顺延30天。30天到期后双方仍未就新的合同达成合意的,本合同终止履行。
B。无固定期限合同。自年月日起。
C。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具体为:。若乙方实际开始工作时间与合同约定起始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开始工作时间为本合同实际起始时间;同时,到期终止时间自动向后或向前延展。
二、试用期
第二条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三条录用条件为:
A。文化知识:。B。身体状况:。C。劳动技能:。D。工作能力:。E。团队精神:。F。其他:。
第四条乙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五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的工作。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所要求的工作标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须同意甲方对乙方工作工作岗位的调整:
1、甲方根据经营需要的;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
3、乙方因休长假被别人取代工作岗位的;
4、其他原因确实需要调整工作岗位的。
第六条乙方的工作地点:,以下情况,甲方有权变更乙方的地点:
1、甲方经营场所变更的;
2、由于甲方的经营需要须变更乙方工作地点的;
3、以上情况若乙方拒绝变更工作地点的,甲方可视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实行第项工作制度。
1、标准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不定时工作制。
第八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年休假以及婚丧、生育等有薪假期的待遇。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甲方的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奖金+补贴,乙方的基本工资为元,其试用期的基本工资为元(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甲方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奖金和补贴根据甲方效益和乙方工作绩效而定。合同期内,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若甲方未按时支付或乙方认为甲方未按时支付的,则视为甲方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拒付工资日期。
第十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工作,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安排补休或者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发放时间为。
六、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和代扣代缴乙方的社会保险费。乙方须在入职时向甲方交齐相关办理社会保险的资料。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及甲方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甲方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依法制定内部职工福利待遇实施细则。乙方有权以此享受甲方规定的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培训和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定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并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教育,杜绝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
第十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病危害的预防工作。
第十六条实行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甲方按国家规定为其提供劳动保护。
第十七条甲方应根据需要对乙方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或为乙方接受职业培训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十八条甲方应当依法制定和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依法对乙方进行规范和管理。
第十九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乙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及续订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3、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如在绩效考核中,考核不合格后经培训仍被考核为不合格的等等;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且不负经济补偿责任: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按规章制度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一千元(含)以上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如因乙方未能在30天内提供其被录用的相关资料,致使甲方无法办理录用及社会保险缴纳手续的;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或用工单位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经历、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它单位记过、留厂察看、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等等;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二十一条约定解除本合同:
1、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4、未依法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的;
5、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6、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的;
2、甲方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解散或者被撤销的;
3、乙方退休、退职、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4、甲乙双方实际已不履行本合同满三个月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乙方有本合同第二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同时不属于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约定的,本合同期限顺延至相应情形消失。
第二十七条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部门副经理以上级别需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但乙方所承担的工作尚未完成,工作无法交接,马上离去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暂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它问题在被审查期间的,乙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
第二十九条本协议期满,即行终止,任何一方需要续订合同时,在合同终止前一个月,经过对方同意后,可办理续签手续。
第三十条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乙方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九、经济补偿和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合同期内,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下列费用:
1、甲方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培训费用,具体支付方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乙方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乙方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十、补充条款和特别约定
第三十二条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技术信息。技术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
2、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的及标书内容等。
3、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和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等)对外应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
第三十三条补充条款:(根据需求调整内容)
1、若因工作需要在项目现场工作时,工作时间及地点按项目管理制度执行。
2、甲乙双方行使本协议中约定的解除权时,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果对方拒绝签收时,应有两个以上在场人在书面通知上签名作证,即视为送达对方(在场人可为本公司其他聘用人员)
3、甲方采取无纸化办公,乙方应定期阅读公司内网中发布的各项通知及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甲方的《人事管理规定》、《员工手册》、《职位说明书》及其他内部规章制度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知悉并认可。
十一、劳动争议的处理
第三十四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想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它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有关劳动标准的内容与今后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生效前双方签订的任何《劳动合同》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自动失效,其他之前签订的相关协议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协议》、《培训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的规定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三十七条双方事后就有关事宜达成补充或者变更协议的,由双方签订书面补充或者变更协议确定。
第三十八条乙方同意,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丧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时,委托本合同首部的“紧急状态联系人”作为乙方的受委托人,该受委托人享有接受和解与调解,代领、签收相关文书的权限。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__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___(签字)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劳动合同范本注意事项】
1、如果求职者进入到单位是通过熟人牵线的,碍于情面关系,求职者或者用人单位只是简单地达成了口头用工协议合同,但这种口头合同对求职者是相当不利的,因为一旦日后求职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利益纠纷后,用人单位可以随意对待求职者,而求职者本人因无字据为证,只能承受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为了保障个人的利益,求职者在正式进入到用人单位工作时,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定正式的用工合同,以便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在求职者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许多个人单位常常事先起草了一份劳动合同文本,在文本中约定的责、权、利明显对单位,正式签定合同时用人单位只需要求职者简单地签个字或者盖个章就可以了。但求职者仔细推敲合同后,发现条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而切合同内容只约定求职者有哪些义务、要何遵守单位的各项制度,若有违反要承担怎样的责任等等,而关于求职者的权利,除了报酬外几乎一无所有。为稳妥起见,笔者建议求职者在正式签定劳动合同时,最好要求用人单位到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动事务咨询事务所进行劳动合同文本鉴定为好。
3、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本意就是想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但是如果签定的合同本身就是违法的,那么求职者的权益照样得不到法律保护。为此,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定的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包括:用人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私营企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权利与义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不得从事非法工作;此外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须合法。
4、为了更好地用法律武器保障和维护自己的个人利益,求职者在签定合同之前,最好应该认真学习和了解一些劳动法律和法规方面的知识,例如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劳动保护和保险,法律责任等,这样求职者在与用人单位起草劳动合同文本时,就能争取一些对自己有利的权利和义务,或者一旦日后用人单位违反合同规定,求职者就可以利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
5、一份正式的合同应该条款齐全,日后双方一旦发生利益冲突,可以便于查证核实。为此,求职者在签订前一定要让单位负责人拿出合同原文,仔细审看合同条款是否齐全,如名称、地点、时间、劳动规则、具体工作内容和标准、劳动报酬、合同期限、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式、签名盖章等。如无异议,再当面同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以防某些单位负责人利用签字时间不同而在合同上动手脚。
6、如果求职者所进的单位主要从事一些对人身安全有较大威胁的行业时,求职者一定要向用人单位确认,遇到工伤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处理。现在不少单位只知道要求职者为他们卖命,一旦求职者伤残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后,他们就毫不留情地一脚把求职者踢开,因此用人单位在起草合同时,为逃避承担的责任,要求职工工伤自理,或只是约定一些无关痛痒的条款,与国家法定的偿付标相关很远。
7、许多私营单位为了达到要挟、控制求职者的目的,常常在签定合同之前要求求职者先交纳一定的上岗抵押金,这样求职者一旦违反约定,其上岗抵押金就会被没收,而用人单位因此有了有恃无恐的把柄,求职者只好惟命是从。为此,求职者应该首先弄清单位收取抵押金的用意,另外可以私下向内部员工打听一下该单位的声誉,以权衡一下到底是否应该交纳抵押金。
8、最后求职者还应该了解一下其他的细节问题,例如当合同涉及数字时,一定要用大写汉字,以使单位无隙可乘;另外要注意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和附加条件(如签证、登记);合同至少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妥善保管;双方在签订时如有纠纷,应通过合法方式解决。
公司劳动合同 篇6
日立公司(下称公司)承认日立公司工会(下称工会)为公司唯一的工会组织。
公司与工会尊重各自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缔结如下协议并真诚地予以遵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职工除下述各款的人员均为工会会员:
1.课长以上以及担任相当课长以上职务的人员。
2.从事劳动、人事、培训以及福利工作部门的主任和负责计划的人员。
3.从事经营信息管理调查工作部门的主任及负责计划的人员。
4.从事订货记帐及营业调查工作部门的主任及担任相同职务的人员。
5.从事会计、秘书、总务及股票工作部门的主任。
6.公司领导及各工厂厂长的秘书和司机各一人。
7.负责警卫部门的主任及组长。
8.公司与工会支部协商指定的人员。
第二条 被工会开除的人员公司原则上给予解雇。但解雇将对公司企业带来不便时公司将与工会协商。
第三条公司制定就业规则及其他有关职工劳动条件的各项规则时,听取工会或工会支部的意见,不制定与本协议相抵触的条款。
第四条 公司与工会或工会支部为和平地解决一切争议,应按第九章及第十章规定的程序,迅速地解决公司与工会、工会支部或工会会员之间出现的不满或纠纷。
第二章 工会活动
第五条 工会、工会支部及会员的工会活动由本章规定。公司不以工会会员参加正当的工会活动为由给予不同待遇。
工会、工会支部及会员在工作时间内进行工会活动时,应充分考虑公司的意见,尽量不给公司业务带来障碍。
第六条 工会、工会支部或会员必须在工作时间内举行工会活动时,除下列各款外,应事先递交书面报告,以得到公司谅解:
1.工厂工会委员和工厂申诉受理委员在处理及其调查本协议规定的申诉时,一周为8小时以内。
2.谈判委员及专门谈判委员出席委员会及专门委员会。
3.中央经营审议会委员及其专门委员以及工厂经营审议会及其专门委员出席审议会及专门委员会。
4.执行委员出席执行委员会。
5.评议员出席评议员会。
6.工厂委员会及其专门委员出席工厂委员会及其专门委员会。
7.其他工会支部应参加的相当于上述各款的劳动团体的会议。
第七条 工会会员因工会活动离开公司工作时,应事先按规定的报告书通过所属上级向公司申报。
第八条 公司允许工会有工会支部从会员中选任专门从事工会工作的脱产干部和书记。
公司对专职从事工会工作者除按第十八条细则外,按下列条款对待:
1.不支付工资。
2.不支付交通津贴。
3.可与其他工会会员同样利用工厂卫生福利设施。
4.公司不负担各种社会保险及养老年金基金中雇主应负担的保险费,但如有申请,公司可为其代 办交纳保险费手续。
5.在适用有关就业规则方面,除因不从事公司业务而部分不能适用外,其余与会员相同。
6.在专职从事工会工作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7.专职从事工会工作期间的基本工资的变动与会员相同。
8.专职从事工会工作期间计算连续工龄。
公司劳动合同 篇7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 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家庭(或户籍)所在地:省市(县)区(乡镇)村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紧急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本着自愿公平的原则,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类型合同。
1。1 固定期限合同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为 年 个月,其中试用期(或见习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若乙方到岗之日与试用期约定上岗之日不相符合的,试用期同时提前或顺延,劳动合同期限也相应的进行提前或顺延,但保持劳动合同总期限不变。
1。2 无固定期限合同
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律约定的终止情形或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即行终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若乙方到岗之日与试用期约定上岗之日不相符合的,试用期同时提前或顺延。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合同订立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
1。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天。
二、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第二条 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需要,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分配,并按照甲方有关岗位职责的要求,按时、按质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质量指标和工作目标;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甲方因生产和工作需要,依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表现,需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原则上应协商一致,但以下3种情况乙方自愿接受:
1、甲方因生产经营服务需要,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及工艺规程、组织机构设臵等情况发生变化需调整乙方工作岗位的;
2、甲方确因生产经营服务需要,可以临时安排乙方从事其他岗位工作,工作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3、乙方因技能、身体等因素达不到生产经营服务、工作质量、产量等指标,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三条 工作地点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甲方单位工作或者项目施工所在地。
三、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
第四条 甲方可以根据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和乙方的实际岗位情况,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第五条 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休息休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的休息休假制度执行。
第六条 甲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或其它特殊原因,需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双方协商确定。
四、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
第七条 乙方工资实行月/年薪制,月/年薪额中含有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国家或公司规定的补贴的部分福利待遇以及特殊岗位的岗位津贴。乙方工资标准为元/月/年,甲方除向乙方支付该工资外,甲方将应为乙方向社保部门交纳的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甲方应承担部分的元/月/年,直接支付给乙方,由乙方自行到相关的社保部门交纳。
第八条 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第九条 甲方可以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由于甲方原因使乙方待工、停工、息工的,待工、停工、息工期间甲方按月支付乙方生活费元。(每月支付乙方的生活费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费标准。)
五、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条 因乙方已经在其他部门参加了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并支付了保险费用,或乙方不同意甲方为其办理统一的社会保险(养
老、医疗、失业),故甲方在第七条中已经将甲方应承担的部分支付给乙方,由乙方自行向社保部门交纳。
第十一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休息休假、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由乙方向其自行办理的社保部门申请享受,如乙方未自行办理上述保险,则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与甲方无关。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甲方按国家和当地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执行。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变更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内容,变更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确定。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解除
13。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13。2甲方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本合同。
13。3乙方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解除本合同。
13。4因乙方未能在15天内提供其被录用的相关资料,致使甲方无法办理录用及社会保险缴纳手续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3。5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包括但并不限于此)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它单
公司劳动合同 篇8
现如今,不少公司认为只要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就能免除公司对劳动者的义务。这样的想法很显然是错误的,即使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存在,公司对劳动者不仅不能免除义务,反而还有其他的一些风险。下面,我们一起看看要是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会有哪些风险。
有很多用人单位在招用员工时,不愿意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用工协议,认为不签劳动合同劳动法就管不了,并担心签了劳动劳动合同就要帮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员工手上有了劳动合同容易被员工抓住把柄,打起官司来对单位不利;还有的单位担心签了劳动合同担不能随意辞退员工了。总之,很多单位对签劳动合同存在各种各样的顾虑。其实,这些认识和顾虑都是错误的。因为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来说存在很多的法律隐患和风险:
一、未签的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要发生了用工行为,与员工形成了劳动关系,即使是没有签劳动合同书,员工就享有劳动法上规定的各项权利,单位也负有劳动法上的各项义务。其中,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就是用人单位不能免除的强制性法定义务。假如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单位缴纳,甚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
二、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有的地方性法规甚至规定未签劳动合同的,不得解除劳动关系),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则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三、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造成员工失业的,可能需要赔偿失业损失
如果因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导致员工被辞退后无法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时,员工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赔偿,有的地方甚至规定,要按应得失业保险待遇的2倍进行赔偿。
四、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者赔偿
如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员工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单位损失的,应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动合同约定了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单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员工承担为违约责任(如违约金等)。但是,如果单位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不但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需要对单位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
五、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辞退员工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在试用期内,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不存在试用期(因为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是无效的),单位虽然可以辞退员工,但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
六、不签劳动合同不利于单位保护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单位必须对所谓商业秘密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签订专门的保密协议,是对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的表现形式之一。如果没有签订保密条款或者保密协议,明确保密的范围和法律责任,单位就难以证明哪些属于商业秘密,是否已对其主张的所谓商业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从而有可能不被认定为商业秘密。这对企业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七、不签劳动合同造成员工损失的,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因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损失、工伤、医疗等待遇损失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同时还要支付25%的额外赔偿费用。劳动行政部门还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给予行政处罚等等。
八、用人单位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一经查实,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单位改正,并可以给予罚款的处罚。比如广西的规定是给予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上海的规定是可以按每人500至1000元的给予单位罚款处罚。
综上所述,要是公司不与劳动者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话,那么公司除了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外,同时视为他们之间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公司该为劳动者交的社保费还是要交,除外还有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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