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时间:2021-05-08 21:00:24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精华】劳动合同模板锦集8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劳动合同8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精华】劳动合同模板锦集8篇

劳动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单位):安徽天大 长运塑业有限公司.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年 月 日签订【为期 3 年】【固定期限】的劳动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现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要求提前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甲方同意与乙方解除劳动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经双方充分协商,就解除劳动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一致同意于月解除劳动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终止。

  二、因是乙方提出与甲方解除劳动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按照《劳动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法》的规定,悉《劳动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法》的规定。

  三、甲、乙双方在此确认:

  劳动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履行期间,双方已依法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甲方依法履行了义务,包括乙方应享有的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双方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解除劳动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之日前的劳动报酬(含加班工资、奖金、补贴等)已结清。乙方不再因为原劳动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补偿或赔偿。

  四、劳动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解除后,乙方仍负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内容)的义务,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并在2年内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及2年内不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销售。

  五、本协议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2

  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名称:

  单位地址: 电话:

  单位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以下简称乙方)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文化程度 家庭常住住址或者通讯处:

  户口所在地:

  居民身份证号码:

  平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说明:1.本合同不得复写,只能用蓝、黑墨水填写;

  2.本合同代签、冒签、涂改无效;

  3.本合同用a3纸张双面打印使用,装订使用需加盖骑缝章;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基础上,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共 年 月。其中试用期为 月,即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完成时即终止,其完成的标志事件为 。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安排其在苍南县

  工作地点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在该岗位(工种) (有或无)接触粉尘或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有或无)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 乙方在工作期间,必须认真执行操作规程,遵守设备、工艺和安全卫生规程,遵守职业道德。

  第五条 乙方必须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业务知识学习和技术操作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劳动场地、生产设备和劳动工具,提供学习条件,进行技能培训。

  第七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条件。

  第八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本企业的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并保证乙方的劳动保护待遇。

  四、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第九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为 元/月

  第十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约定为 月。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如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二)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乙方的劳动定额及计件单价根据实际生产工艺由甲方进行相应调整。员工在试用期满之后,工资计算方式按月保底工资+加班工资+超产奖+质量奖+全勤奖等,同时按照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且最低工资不得低于 元/月。(注:员工每月请假一天不扣全勤奖,请假超过一天的无全勤奖)。

  第十一条 甲方根据国家和本企业有关规定,按月向乙方支付各种法定津贴、补贴和加班工资。

  第十二条 甲方根据国家的法律和本企业的规定,保证乙方从入职之日起享受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福利待遇。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中部分应当由职工个人缴纳,若乙方经甲方释明之后仍执意不愿参加养老、医疗、失业三项保险,并书面承诺放弃的,甲方将不再为乙方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及主张任何权利。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待遇按照国家和浙江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工伤待遇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照国家和浙江省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乙方工作满一年的可享受年终奖、年假补贴、旅游、春节返程车票报销、工作服免费等方面的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费待遇:

  1.乙方当年新婚的(凭结婚证书),可享受相关婚假。

  2.乙方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凭有效证明,可享受相关丧假。

  3.乙方于暑期(公历6月、7月、8月、9月)在甲方服务的,享受甲方按相关规定发放的一次性防暑降温补贴费。

  五、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十九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定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二条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甲方可以随时解除乙方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甲方可以解除乙方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并不得违反《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试用期内为3天)向甲方提交《离职申请表》。

  第二十四条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甲方因经济性裁员,可以解除本合同,但不得违反《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乙方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乙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不愿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期满时,如乙方有《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延续到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第二十七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出现《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情形的,本合同终止。

  七、经济补偿和赔偿

  第二十八条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情形的,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和浙江省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反规定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八、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条 甲方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劳动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九、其他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在合同期内,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相关条款即行废止,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二条 乙方利用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损害或由于乙方违反合同行为,甲方为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十四条 乙方确定下列地址

  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栏,如该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

  xxxx年xx月xx日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xxxx年xx月xx日

  劳动者合同文本已领签字:xxx

  xxxx年xx月xx日

劳动合同 篇3

  一、扩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

  以固定期限合同为常态,无固定期限合同为例外,导致实践中合同的短期化现象相当严重,影响了劳动关系的稳定

  劳动合同主要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西方国家,劳动合同一般以无固定期限合同为常态,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例外,而固定期限多为临时性的工作。而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实践中,则是以固定期限合同为常态,无固定合同为例外,导致实践中合同的短期化现象相当严重,许多合同是一年一签,甚至半年一签,影响了劳动关系的稳定。这次劳动合同法为了解决合同短期化的问题,扩大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情形。按照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或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规定还改变了劳动法关于“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要求,同时还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这些规定表明我国劳动合同法希望通过法律的规范和引导来达到更多的无规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的目的,从而实现劳动关系的长期稳定。在该制度实施后,我们不免也担忧企业为了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工作九年后即解雇,或者在签了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不再续订了,反而使劳动者失去了工作机会。实际上,无固定期限并不等同于原来的固定工,劳动合同法同时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和经济性裁员的条件,用人单位大可不必畏惧或排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只要企业能优化管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反而能更好地凝聚员工,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

  二、扩大适用范围

  将事业单位第三类人员纳进劳动合同法,这样规定是大势所趋

  劳动合同法较之劳动法,适用范围有所扩大,特别是将事业单位的大部分人群纳入到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里。劳动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也就是说,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适用劳动法,其他人员基本上是不适用的。一般而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公务员制度,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也大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而事业单位人员则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比照公务员制度来管理,主要是一些由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第二类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由劳动法调整;第三类是正在试行聘用制的以科、教、文、卫系统为代表的事业单位,这类人员的聘用关系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处于法律调整空白。在劳动合同法起草过程中,是否把事业单位聘用关系纳入调整范围存在较大争议。这次劳动合同法明确地将大部分事业单位人员纳入了调整范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国家机关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比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适用劳动合同法,而通过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则适用劳动合同法,较以前相比,主要是将事业单位第三类人员纳进来了,这样规定也是大势所趋。

  当然,目前我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还处于改革过程中,而且事业单位在经费来源、编制管理、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都与企业不同,这使得事业单位在人事管理上也与企业有很大的差别。有鉴于此,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特别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这对事业单位适用劳动合同法提供了较大的灵活性,特别是对一些公立学校,国务院和人事部可以根据这些单位的特点出台一些特别措施以解决过渡型的问题。

  三、规范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用人单位在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往往也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使劳动者得不到劳动法的'基本保护

  劳动合同是否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这是一个长期存在争论的问题。它涉及到口头形式是否被认可,更有甚者还涉及到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劳动者是否受劳动法的保护。

  关于劳动合同的形式,我国劳动法规定应采取书面形式,但在劳动合同实践中,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还相当严重,劳动合同签的签订率比较低。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劳动法实施情况报告看,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20%,个体经济组织的签订率更低。用人单位故意拖延甚至拒绝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极大地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为用人单位在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往往也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所有制性质:

  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乙方为甲方城镇(农民)合同制职工,并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款确定: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之日起至之日止(起讫时间必须明确具体)。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岗位(工种)工作,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劳动报酬。

  乙方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试用期)间的月工资为元;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试用期)满的定级工资为元。

  乙方月工资为元。

  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甲方不得无故拖欠。

  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五、劳动纪律。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甲方应依法制定各项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六、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2、乙方不能从事或者不能胜任原岗位(工种)工作的。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乙方不能从事或者不能胜任原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又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达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三)、(四)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

  (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八)本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应当即行终止。由于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篇5

  编号: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

  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备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甲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员工):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为 年 个月;

  (二)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到法定或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 工作任务完成为终止合同的标志。

  试用期为 个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

  第三条 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排。

  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第四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工作特点,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 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工作需要,安排乙方执行下列第 种工时制度。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双方依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规定。

  (三)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双方依法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规定。

  第六条 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七条 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休假的权利。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的月工资为 元。

  甲方在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无故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

  第十条 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不低于公司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按国家规定安排乙方调休或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按国家、北京市制定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患病或负伤的医疗期及待遇,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待遇、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等按国家、北京市制定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乙方的公休假、午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以及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应支付给乙方的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的发放等按国家、北京市制定的规定执行。

  七、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根据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的需要,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民主程序,并向乙方公示,乙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

  第十七条 甲方对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有权进行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乙方应当服从甲方在经营管理方面的指挥,爱护甲方财产。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八条 甲方根据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九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二十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和专项职业健康监护体检。

  九、劳动合同的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三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按国家、北京市制定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终止执行。如双方同意续订,应提前一个月办理续订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不续订。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六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附件如下: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6

  编号:

  我单位于 年 月 日与 (身份证号: )在本单位工作岗位为 ,订立的合同编号为 ,合同期限为 的劳动合同,兹根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下列第 项规定予以 (解除/终止)。

  一、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四、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六、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款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七、因其它原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章): 员工(签名):

  签收时间: 年 月 日 签收时间: 年 月 日

  注: 1、此证明书壹式贰份,单位留存备档壹份、员工个人留取壹份。 2、附《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条款。

劳动合同 篇7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下简称《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经执行十多年。20xx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两部与劳动用工有关的法律对规范劳动用工,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均起到重要的作用。

  与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相比,今年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对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有不少变化和调整,对于已经长期执行《劳动法》的电信企业来讲,肯定会带来不小的影响。

  招聘用工中的合同订立要求细化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没有与其订立书面合同时,可以通过采取法律行动,如要求加倍支付工资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第十四条第三款则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就给电信企业提了个醒:在用工过程中一定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工作中一定要落实“书面合同”制度,避免在以后的纷争中处于劣势,也好在纠纷发生时有法可依。

  关于劳动合同订立的“书面形式”问题,国家在《劳动合同法》中以更加详细和更加明确的规定,将用人单位不订立“书面合同”的法律后果予以明确,使得劳动者的权利救济具有可诉性。较高的“违法成本”将使用人单位以各种名目拒绝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有所减少。对比过去,用人单位如果不订立书面合同,往往只负行政责任;现在有《劳动合同法》来规范劳动用工,会使电信企业不得不权衡自己的得失。所以电信企业在用工的第一个环节就要做好,做细。

  试用期规定详细操作性强

  在《劳动法》中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尽管如此,某些用人单位试图以各种形式躲避法规约束,以各种名目延长试用期,甚至很多单位每年都有试用期。试用期一直是劳动者和雇主签订劳动合同时争议最多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新旧法律对“试用期”的相关规定有以下变化。

  《劳动合同法》以法律形式确认明晰了保护与惩罚措施,对试用期限做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如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等。

  这套更为具体的规定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用人单位肆意延长试用期的情况,将劳动者合法权益进一步落实。

  此外,以往很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不发工资或者按比例发放工资。对于这一现象,《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劳动合同法》则提出了试用期最低工资的参考标准,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一全新的规定对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合法权益予以充分保证。

  因此,在试用期方面,《劳动合同法》较以往有关试用期的规章制度有了一些突破或者改进,更加具体化和更具可操作性。电信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做好试用期的工作。

  经济补偿金支付同情弱者

  《劳动合同法》明确劳动合同终止也要补偿,既体现了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对诚信履行劳动合同员工的一种鼓励,也体现了对员工离职后可能面临的“生存权”问题的保护。例如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对劳资双方关系最大的是“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里的“下列情形之一”主要涉及到“第三十八条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电信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者一定要仔细阅读这几条的规定,避免在后续工作中出现失误。

  还有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至于补偿标准是否过高,这实际提出了《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内部制度和经营管理水平如何同步提高的问题。只要是守法的企业,成本应该不会大增。

  在解除劳动合同方面,按现行《劳动法》,只有在用人单位“解除”未到期的劳动合同时,无过错的劳动者才会获得补偿;如果是合同到期终止,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不会得到任何补偿。由此可见,《劳动法》中经济补偿金属于劳动合同履行中违约金的性质,即只有在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才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等同于不可解除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中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大大增加了劳动者获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机会,但是这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等于终身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并不意味着得到了可以一劳永逸的“铁饭碗”,而只是为其提供一种就业的稳定性。

  有不少用人单位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不理解,但事实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等同于不可解除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像在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法定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只要符合法定条件,用人单位就有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权,“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样能够解除。

  对此相关人士提出,除了原来《劳动法》规定的在同一单位工作满十年外,《劳动合同法》新规定第三次续订合同时就可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只是第三次续订合同时间要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即20xx年1月1日后。

  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同工同酬

  由于用工双轨制,大部分的电信企业不是按劳分配,而是按身份分配。《劳动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实际执行过程中,电信企业却普遍存在着大量的劳务工(也有的电信企业称作派遣制用工),在新的《劳动合同法》中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这样的“同工同酬”在《劳动合同法》中分别出现了三处,并且都对“同工同酬”做了详细和严格的规定。

  最近,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在接受采访时透露,目前,劳动保障部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工资立法,并已经将同工同酬问题列为重点研究的内容。我国企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同工不同酬”的现象有望通过立法解决。

  规范劳务派遣制用工形式

  目前,派遣制用工在电信企业大量存在,派遣制用工管理存在很大的问题,针对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损害劳动者权益的问题,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也进行了规范。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相关人士指出:“这预防了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合作规避有关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定情形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在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承担用人单位义务外,还规定了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用工单位应当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它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对于电信企业应当积极探索多种合法的新型用人机制,强化“精干合同制、规范派遣制,培育代维代营等社会力量”的用工管理。强化劳动合同期限管理;规范派遣制员工管理和加强流动;积极探索项目外包、项目合作的管理方式,降低用工风险。

  《劳动合同法》1日起施行,留给电信企业用工调整还有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在这段时间里,电信企业应当未雨绸缪,认真仔细地阅读《劳动合同法》,研究新型用工方式,形成合理的用人机制。

劳动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劳动关系的建立及其权利义务等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集体合同,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条款,并确认合同为解决争议时的依据。

  第一章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合同期限

  从20xx年10月28日起至20xx年10月27日止。

  第二章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第二条甲方聘用乙方从事业务代表工作,详见“职责描述”。

  第三条乙方的工作地点为三亚市。

  第四条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第五条甲方因生产和工作需要,依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表现,需调整乙方工作岗位或其工作报酬的,原则上应协商一致,但以下情况除外:

  1.甲方因生产经营服务需要,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及工艺规程、组织机构设臵等情况发生变化需调动乙方工作岗位时,乙方应予接受;

  2.甲方确因生产经营服务需要,可以临时安排乙方从事其他岗位工作,工作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章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

  第六条乙方实行不定时工时制。

  第七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第四章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于每月10-15日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

  第九条乙方任职不同的职位和不同的级别享受相应的工资和奖金。但甲方可根据实际经营状况、规章制度、乙方考核情况,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奖罚记录、岗位变化(以变更通知书为准)等,调整乙方当月的工资标准,但不可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章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

  第十条乙方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一条乙方不得从事其他任何第二职业或活动,并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第十二条甲方依法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岗位职责、保密协议、培训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安全准则等),均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上述规章制度的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甲方不做经济赔尝)。第十三条乙方已收悉并详尽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自愿严格遵守并接受奖罚。

  第六章社会保险

  第十四条甲方根据国家和海南省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转正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由甲方在工资发放时代扣代缴。

  第十五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海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海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七条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对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流程与安全制度。

  第十八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应严格按要求穿戴劳防用品。

  第十九条甲方根据工作的需求,对乙方进行必要的业务、职业技能、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劳动安全卫生等甲方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培训,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教育培训。

  第八章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条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

  第二十一条乙方不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或拖延工作时间的,除非甲方认为有充分合理的理由,否则视为乙方辞职,甲方可通知乙方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无需任何赔偿。

  1.如无特别约定的,合同签约后三天内员工未能上岗的。

  2.因乙方未能在30天内提供其被录用的相关资料,致使甲方无法办理录用及社会保险缴纳手续的。

  3.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它单位记过、留厂察看、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等。

  4.未经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职达三天以上;

  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5000元(含)以上重大损害的。

  6.未经公司书面同意,在第三方兼职或在公司期间做公司以外业务的,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7.乙方是驾驶员的,因其自身原因,其营运服务的证、照被吊扣或失效15天(含)以上的或因乙方发生同等以上(含同等)行车(客尚)死亡事故或次责以上(含次责)特大行车(客伤)事故或物损两万元以上的。

  8.乙方系特种作业人员的,因其自身原因违章作业或造成物损5千元以上事故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甲方还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9.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公安机关收容教育的。

  10.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的。

  11.乙方经多次指导或培训仍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12.乙方违反公司保密工作要求,给公司造成相关损失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在合同期限满后,公司就当前运营情况和个人考核状况进行续签。

  第九章后合同义务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均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但需要提前30日书面向对方提出。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履行完下列义务,甲方才为乙方结算最后一个月工资及其他费用:

  1.向甲方指定的人交接工作;

  2.完好归还其占有的甲方的办公用品、文件、设备等有形或无形资产;

  3.向甲方完整移交载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载体;

  4.协助甲方清理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

  5.完成甲方规定的离职流转程序,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6.处理其他应了而未了的事务。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甲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如乙方需要,应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在三十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应乙方要求,及时、如实出具乙方的工作履历或绩效证明。

  第二十六条乙方不辞而别,或者下落不明,或者未履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义务,或者辞职未提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离职手续,致使甲方无法办理或迟延办理与乙方离职相关的手续的,视为乙方放弃甲方提供的任何福利待遇,甲方不予结算相应的工资及其他费用。

  第十章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七条乙方在甲方工作转正后,任何一方在对方未违约的前提下,提前终止合约,乙方必须履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义务,否则不结算离职前的工资;如因甲方单方面原因终止合同,甲方需按国家法律规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年限给予相应赔偿。

  第二十八条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或者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依照法律法规约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奖金及津贴、补贴等(包括但并不限于此)中做相应的扣除,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依法向乙方追讨。

  第十一章培训服务期与竞业限制

  第二十九条乙方在合同期间如有接受甲方提供的出资专项技术培训或学习考察,约定为甲方的服务期应相应延长。乙方若违反本条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偿付甲方培训费用,对已履行部分服务期的,按照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偿付。

  第三十条双方也可另行签订《培训/考察协议》,约定具体服务期、赔偿标准并执行。

  第三十一条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技术信息。技术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

  2.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源、劳动报酬、进货渠道、产销政策、招投标中的标的及标书内容等。

  3.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和有关协议约定对外应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

  第十二章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二条甲、乙双方因合同而发生争议时,应充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章其他规定

  第三十三条乙方保证符合甲方如下录用条件:

  1.身体状况: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

  2.在签订本合同时与其它任何单位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

  第三十四条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创作的职务作品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第三十五条自本合同生效后,双方之前签订的任何《劳动合同》自动失效,其他之前签订的相关协议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协议》、《培训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的规定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三十六条乙方同意,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丧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时,委托合同首部的“紧急状态联系人”作为乙方的受委托人,该受委托人享有接受和解与调解,代领、签收相关文书的权限。

  第三十七条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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