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劳动合同范文合集5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劳动合同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劳动合同 篇1
用工单位(甲方) 地 址:
劳动者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 期限合同。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终 止 ,其中试用期为 月 。
二 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主要从事 工作。乙方应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
三 工作时间
第三条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甲方的实际工作需要,甲方施行综合工时计算制。
四 劳动报酬
第四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
第五条 试用期内,乙方的每(日、月)基本工资为 元。转正后,乙方的基本工资为每月 元,原则上每月以货币形式发放。
第六条 实习的期限和待遇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条 当乙方参加甲方的具体施工或行政工作时,同时享受岗位工资及相关补助,此岗位工资和相关补助的标准由甲方统一制定。如乙方未参加甲方的具体施工或行政工作时,仅享受基本工资。
第八条 特殊情况的员工不适合本节的以上条款,以甲乙双方约定的工资为准,即上岗后,每(日、月、年) 元。
五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
1。 甲方有依法制订和修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的权利。
2。 甲方有分配和下达生产、工作任务的权利。
3。 有检查、考核乙方生产、工作、学习和技术状况的权利。
4。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有关规定,决定乙方劳动报酬的分配形式,并对乙方实施奖励或处分的权利;
5。 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甲方的义务
1。 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劳动保护、企业安全卫生的规定,向乙方提供必须的劳动条件的义务。
2。 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按时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并提供社会保险福利的义务;
3。 创造条件提高乙方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的义务;
4。 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5。 双方约定的其他义务。
六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
1。 有依法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的权利;
2。 有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的权利;
3。 有参加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物质奖励的权利;
4。 有提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权利;
5。 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乙方的义务
1。 服从甲方的组织管理,积极生产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的义务;
2。 有接受甲方管理,服从甲方安排、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的义务;
3。 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
4。 有热爱企业、维护企业荣誉、保护企业财产、爱护生产设备的义务。
七 社会保险与福利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甲方按照甲方所在地规定的比例按月为乙方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乙方个人负担的部分,由甲方代乙方在其工资中扣缴。
第十四条 乙方因工受伤或致残在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按唐山市《市劳险[1995]5号》文件的第三、四、五、六条规定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乙方工作期间的劳保用品,参照同类行业,结合甲方实际情况发放。
第十六条 乙方其他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甲方所在地以及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 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续订及延长变更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
1。 在合同期间,任何一方毁约、违约,另一方均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对方的相应责任。
2。 甲方破产时可以终止合同。
3。 国家有关部门或有关政策不允许甲方继续经营时,可以终止合同。
4。 人力不可抗因素(如战争)出现,可自行终止。
5。 本合同期满时,可以无条件终止合同。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
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以接触劳动合同。
2。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试用期间;
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c、有营私舞弊、贪财贿赂行为的;
d、严重失职,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或名誉损失的;
e、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f、其他对甲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3。 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试用期间;
b、甲方以暴力威胁或以非法手段限制乙方人生自由强迫其劳动的;
c、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制服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d、乙方要求调离企业,经甲方以书面形式同意的。
4。 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a、乙方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或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d、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a、乙方因工受伤或致残治疗期间;
b、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c、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的续订及延长变更
1。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合同终止后,如双方同意续订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2。 乙方在甲方连续工作六年以上,如双方同意续延可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3。 甲方依照条例裁减人员,六个月之内,如需录用新的同性质的人员,应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
4。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可延长合同期限至规定的假期结束。
5。 对合同期满,但因工受伤或致残的职工在治疗期间或停工医疗期未满时,可延长合同期限到治疗结束或停工医疗期满时为止。
6。 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时,甲方可变更合同调整其薪水。
九 双方特别约定
第二十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并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如有侵占、挪用、贪财贿赂行为或以其他形式损害公司利益时,甲方有权提请司法机关追究乙方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合同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又不具备乙方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擅自离职的,除赔偿甲方的损失和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外,还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培训费的赔偿金额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计算。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
第二十三条 合同期内,在未被项目选用时或冬闲无工作的情况下,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到其他单位就职,并仍享受甲方提供的基本工资,但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通知随时返回甲方上岗工作,否则按本合同的第二十三条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乙方在职或离职后必须无条件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否则甲方有权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和民事法律责任。
十 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赔偿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也可以执行本合同约定。
第二十六条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劳动合同,以致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 其他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第二十八条 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办法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承认并认真遵守。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十五日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有关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下简称《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经执行十多年。20xx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两部与劳动用工有关的法律对规范劳动用工,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均起到重要的作用。
与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相比,今年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对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有不少变化和调整,对于已经长期执行《劳动法》的电信企业来讲,肯定会带来不小的影响。
招聘用工中的合同订立要求细化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没有与其订立书面合同时,可以通过采取法律行动,如要求加倍支付工资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第十四条第三款则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就给电信企业提了个醒:在用工过程中一定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工作中一定要落实“书面合同”制度,避免在以后的纷争中处于劣势,也好在纠纷发生时有法可依。
关于劳动合同订立的“书面形式”问题,国家在《劳动合同法》中以更加详细和更加明确的规定,将用人单位不订立“书面合同”的法律后果予以明确,使得劳动者的权利救济具有可诉性。较高的“违法成本”将使用人单位以各种名目拒绝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有所减少。对比过去,用人单位如果不订立书面合同,往往只负行政责任;现在有《劳动合同法》来规范劳动用工,会使电信企业不得不权衡自己的得失。所以电信企业在用工的第一个环节就要做好,做细。
试用期规定详细操作性强
在《劳动法》中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尽管如此,某些用人单位试图以各种形式躲避法规约束,以各种名目延长试用期,甚至很多单位每年都有试用期。试用期一直是劳动者和雇主签订劳动合同时争议最多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新旧法律对“试用期”的相关规定有以下变化。
《劳动合同法》以法律形式确认明晰了保护与惩罚措施,对试用期限做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如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等。
这套更为具体的规定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用人单位肆意延长试用期的情况,将劳动者合法权益进一步落实。
此外,以往很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不发工资或者按比例发放工资。对于这一现象,《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劳动合同法》则提出了试用期最低工资的参考标准,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一全新的规定对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合法权益予以充分保证。
因此,在试用期方面,《劳动合同法》较以往有关试用期的规章制度有了一些突破或者改进,更加具体化和更具可操作性。电信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做好试用期的工作。
经济补偿金支付同情弱者
《劳动合同法》明确劳动合同终止也要补偿,既体现了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对诚信履行劳动合同员工的一种鼓励,也体现了对员工离职后可能面临的“生存权”问题的保护。例如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对劳资双方关系最大的是“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里的“下列情形之一”主要涉及到“第三十八条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电信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者一定要仔细阅读这几条的规定,避免在后续工作中出现失误。
还有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至于补偿标准是否过高,这实际提出了《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内部制度和经营管理水平如何同步提高的问题。只要是守法的企业,成本应该不会大增。
在解除劳动合同方面,按现行《劳动法》,只有在用人单位“解除”未到期的劳动合同时,无过错的劳动者才会获得补偿;如果是合同到期终止,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不会得到任何补偿。由此可见,《劳动法》中经济补偿金属于劳动合同履行中违约金的性质,即只有在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才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等同于不可解除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中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大大增加了劳动者获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机会,但是这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等于终身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并不意味着得到了可以一劳永逸的“铁饭碗”,而只是为其提供一种就业的稳定性。
有不少用人单位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不理解,但事实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等同于不可解除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像在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法定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只要符合法定条件,用人单位就有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权,“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样能够解除。
对此相关人士提出,除了原来《劳动法》规定的在同一单位工作满十年外,《劳动合同法》新规定第三次续订合同时就可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只是第三次续订合同时间要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即20xx年1月1日后。
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同工同酬
由于用工双轨制,大部分的'电信企业不是按劳分配,而是按身份分配。《劳动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实际执行过程中,电信企业却普遍存在着大量的劳务工(也有的电信企业称作派遣制用工),在新的《劳动合同法》中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这样的“同工同酬”在《劳动合同法》中分别出现了三处,并且都对“同工同酬”做了详细和严格的规定。
最近,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在接受采访时透露,目前,劳动保障部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工资立法,并已经将同工同酬问题列为重点研究的内容。我国企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同工不同酬”的现象有望通过立法解决。
规范劳务派遣制用工形式
目前,派遣制用工在电信企业大量存在,派遣制用工管理存在很大的问题,针对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损害劳动者权益的问题,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也进行了规范。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相关人士指出:“这预防了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合作规避有关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定情形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在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承担用人单位义务外,还规定了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用工单位应当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它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对于电信企业应当积极探索多种合法的新型用人机制,强化“精干合同制、规范派遣制,培育代维代营等社会力量”的用工管理。强化劳动合同期限管理;规范派遣制员工管理和加强流动;积极探索项目外包、项目合作的管理方式,降低用工风险。
《劳动合同法》1日起施行,留给电信企业用工调整还有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在这段时间里,电信企业应当未雨绸缪,认真仔细地阅读《劳动合同法》,研究新型用工方式,形成合理的用人机制。
劳动合同 篇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全称)拟于20xx年______月______日与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____________专业xx届毕业生______________(学号:_____________ )签订劳动合同。
该生目前在本单位工作,并且用人双方均有意向在该同学顺利毕业后,与之签订劳动合同。
在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如果有其他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以上内容仅用于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招生就业处对毕业生真实就业状况统计之用,特此说明。
单位联系人: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9位数字)_______________
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
单位所在地: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
学生签字: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平等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聘请乙方从事其岗位,工作地点: ,合同起始时间从起至止。
二、工资为 元/月(大写),甲方次月20日前支付上月工资,逢节假日付款日期延后。
三、按照甲方的指定,乙方的工作时间为: ,具体负责甲方项目内的水、电力、消防等设施的安装、维护、巡视、检修、更新改造和相关费用的抄核收等工作。甲方根据工作的需要,可适当调整安排乙方的工作。
四、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将本单位对岗位的职责、要求、任务明确界定并书面递交乙方,在经甲、乙双方对此签字确认后,由乙方严格遵照执行。
五、甲方权利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乙方进行遵纪守法、岗位职责等培训。
2、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有关规章制度的;
2、在用水、用电、消防等工作职责中有挪用公款行为的;
3、乙方违反操作规程制度等,造成人身、设备等责任事故的;
4、未经甲方同意,在合同期内与第三方发生劳动关系的;
5、乙方隐瞒真实身份或其他情况的;
6、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如:安全生产、行风建设、安全事故等)造成损害的;
六、乙方权利义务:
1、按照本合同规定,自觉地做好本职工作,完成各项任务和工作指标。
2、遵守项目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保守商业秘密,维护企业声誉、利益和形象,爱护财产,遵守职业道德。
3、主动宣传安全知识,严格按照安全规程进行工作。
4、爱护设备、设施和工器具,并对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进行必要的维护与保养。
七、赔偿责任及限制:
1、因乙方保安人员未履行双方确认的岗位职责,给甲方造成财产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2、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财产损失,乙方不予赔偿。
八、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有制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招(聘)用乙方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宁波市劳动合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______项确定: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为止。
(三)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之日起至_________之日止。
在合同期内,其中试用期为_______个月,即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应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生产(工作)内容,具体要求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
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并如实告知乙方有关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对于具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工种),甲方必须采取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的预防措施、防护设施;对于乙方从事具有职业病危害(如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的物质)岗位(工种)的,甲方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如实告知其职业病情况,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内的工资为_________元;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月岗位工资为________元;工资形式为_________;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合同期内甲方为乙方调增(减)的月工资作为本合同规定的工资。
(三)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按时、足额支付给乙方应得的工资报酬。
(四)甲方发给乙方在岗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五)乙方的加班加点工资、节假日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的确定和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劳动合同解除后有关经济补偿金等费用的支付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各项法定社会保险费用。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假期和女职工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及其相应的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公)负伤(死亡)待遇,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的待遇,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的发放,均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六、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工时制度按下列第( )项确定;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
(二)不定时工作制;
(三)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对执行本条第(一)款工作制的,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需要加班的,须经甲、方双方和工会协商一致,且一般每天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对执行本条第(二)(三)款工作制的,甲方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和听取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乙方按国家和省(市)的规定享受年休假。
七、劳动纪律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八、教育与培训
(一)甲方应根据生产和工作的需要,统筹安排乙方的教育与培训。
(二)乙方人事技术工种(岗位)的,必须按国家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三)除本条第(一)项约定的正常教育与培训外,甲、乙双方可就乙方脱产或由甲方出资参加的培训学习,签订专项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九、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内容进行补充或者修改;补充或者修改后的合同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二)甲、乙双方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按《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三)乙方属于《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条例》的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四)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五)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或在劳动合同中未告知乙方存在职业病危害情况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乙方从事具有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因此患有职业病的,其劳动合同期满时,能否终止劳动合同,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1.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2.乙方经批准办理退休(职)手续;
3.乙方死亡;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合同期满三十日前,甲方应当向乙发出终止(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通知。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订合同的,应当在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
(八)终止或者解除本合同时,甲方应按《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为乙方办妥有关手续。
十、违约责任
(一)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一方受损害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三)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十一、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十三、本合同履行中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或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协商不成或不愿调解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四、本合同至少一式二份,其中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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