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时间:2021-05-04 10:54:15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的劳动合同范文集合7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7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实用的劳动合同范文集合7篇

劳动合同 篇1

  甲方(聘用单位)名称: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电话:_____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____性别: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年____月___日

  籍贯所在地: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一、聘用合同期限,本合同书为____年;自____年___月__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个月,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根据国家法律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聘用合同关系:

  1、甲方同意聘用乙方,在甲方所属酒吧的工作岗位上从事工,并支付给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

  2、乙方同意受聘于甲方在甲方所属企业部方的工作岗位从事工作,并接受甲方的工作指示和要求。

  三、聘用合同义务和权利:

  1、甲方有根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有有关规定,制定合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工作程序,操作规范,奖惩条例,管理办法,考核标准和各项工作要求;标准、条例、规定、规范、制度的义务和权力,并以止作履行本合同的有效法律依据。

  2、甲方根据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乙方人事的岗位以及工作表现,工作成果和贡献大小,以货币的形式按时支付给乙方工次,待遇的义务。

  3、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态度和效率的高低,工作成绩和工作表现的好坏,对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资进行调整和升降的权力。

  4、甲方根据有关规定,对乙方被告符合本行业职业特点,工作日制和工作时间的权力。

  5、乙方如有违反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甲方有进行批评教育或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的权力。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1)连续旷工三日以上或一月计旷工三次者。

  (2)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工其他单位、部门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

  7、乙方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告之乙方。

  (1)患病或非因公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或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经甲方考核不合格又拒绝调整工作岗位,或同意调整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者。

  除上述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合同未能与甲方一致的,乙方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本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按规定相关程序续签聘用合同,合同期满没有办理手续;而有在事实聘用关系的视为延续聘用合同,延续聘用合同的期限与原合同期限相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____年___月___日 ____年___月__日

劳动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为建立社会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平等自愿、协商—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月,自 年 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生产(工作)岗位,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2、乙方应服从甲方所安排的工种、岗位,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和生产(工作)任务。

  3、乙方的生产(工作)任务为:

  4、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调换乙方的工种成岗位。

  第三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必须健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劳动防护用品。

  3.甲方须按国家规定对职业危害的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4.甲方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时有权拒绝执行。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按国家规定乙方进行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或者乙方已经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作制。

  (1)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的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其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甲方应按国家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

  3、法定节日期间,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安排乙方休假。

  4、乙方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

  第五条劳动报酬

  1.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甲方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其支付时间为 工资报酬的标准和办法为

  3.乙方试用期临时生活待遇每月为元。

  4.甲方应当在经济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违背当地政府的最低工资规定。

  5、甲方应当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水平。

  6、甲方在乙方完成劳动定额规定或工作任务后,根据需要安排乙方在法定标准二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其劳动报酬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必须按当地政府规定支付乙方停工贴或生活费。

  第六条保险福利

  1、双方必须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工生育等保险)。

  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后,甲方必须按国家或地方规定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

  2、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和在职期间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4.三方应享受的其他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劳动纪律

  1、甲方应当制定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内部规章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2、乙方要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理。

  3、乙方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甲方有权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应即终止执行;

  2、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即终止执行;

  3、本合同中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应即终止执行。约定的条件应在本合同约定事项中写明。

  第九条劳动合同变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合同的有关内容:

  (1)甲方转产、调整生产(工作)任务的;

  (2)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修改的;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身体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5)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十条劳动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王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甲方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九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经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所取工会或者职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5、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第三款、第四款解除本合同。

  7、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一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经济补偿和违约责任

  1、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第一款、第三歉、第四款约定解除本合同时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和赔偿: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照国家规定给子乙方经济补偿的;

  (5)违反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造成

  (6)甲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对乙方造成损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舍中约定,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劳动争议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有关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中乙方的各种待遇如低于本单位集体合同规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执行。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签订时间:

  代人理(签章)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人:(签章)

  鉴证时间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聘方)

  乙方:_________(受聘方)

  甲乙双方已相互介绍了涉及本合同主要内容的有关情况,在自愿平等和相互信托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自愿申请到甲方从事律师工作,甲方决定聘方乙方为本事务所律师。

  第二条乙方的聘任职务是_________律师,其工作范围为国家法律所规定的各项律师业务。

  第三条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行使以下权利

  (一)为乙方安排工作,分配任务。

  (二)监督检查乙方工作情况。

  (三)在乙方工作成绩突出或对事务所有重大贡献时,给予奖励。对乙方工作中发生的违章违纪行为,予以处罚。

  (四)确定或调整乙方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四条甲方须履行的义务:

  (一)使乙方及时获取劳动报酬。

  (二)使乙方合理享受事务所的劳保福利待遇。

  (三)为乙方履行职务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

  (四)依法维护乙方在履行职务时的合法权益。

  (五)为乙方更新知识,进修深造提供便利和创造条件。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以下权利:

  (一)依法履行律师职务。

  (二)获取劳动报酬。

  (三)对事务所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四)依事务所规定的条件申请加入合作律师。

  (五)辞职(须提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乙方须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事务所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事务所的领导和监督,服从工作安排。

  (二)在履行律师职务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违背职业道德。

  (三)不得从事有损于事务所声誉的活动。

  (四)不断提高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

  第六条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按事务所制定的《劳动工资和福利待遇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在下列情况下,事务所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一)应聘律师违反事务所规章制度,不积极履行义务,经劝阻不改时。

  (二)应聘律师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违背职业道德。

  (三)应聘律师因违法乱纪被撤销律师资格。

  (四)应聘律师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履行职务时。

  在下列情况下,合同自行解除:

  (一)应聘律师应征入伍,出国定居或留学。

  (二)应聘律师因病或人身意外事故无法继续履行职务满六个月。

  (三)无故不上班工作满一个月。

  (四)经批准成为事务所合作律师。

  (五)事务所自行撤销或破产。

  在下列情况下,合同可以变更:

  (一)双方协商之。

  (二)因国家政策法令发生变化时。

  第八条合同解除后一个月内,乙方须立即交出有关文件,案卷材料和律师工作执照,并办理业务交接手续停止履行律师职务。

  第九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年,从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时,双方可以另行办理续签事宜。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主任(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 篇4

  《劳动合同法》只是劳动法律中的一个小小的部门法,只有98条,但是,它的颁布实施对社会的影响是巨大的。因为这部法律不仅涉及亿万劳动者的切身利益,而企业也涉及千千万万企业的切身利益。任何一个人都有可能和这部法律有关,因为每一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劳动者;任何一个企业都和这部法律有关,因为每一个企业要生产经营都会使用劳动者。而这部法律所秉承的“向弱者倾斜”的立法精神,不仅会提高企业的用工成本,而且还会给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带来诸多挑战。与先前的劳动法律法规不同的是,这部法律的条款更加具体、更加具有刚性,同时加大了对违法用工的惩处力度。因此,这部法律的实施,预示着企业劳动用工不受约束的.宽松的法律环境将成为历史,在新的法律模式和环境下,如何抉择将是企业不得不面临的问题。

  在新的法律环境下,摆在企业面前的有两种选择:一种选择是“转变”,另一种选择是“转移”。所谓“转变”,就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新规定,审视、修订、改进、完善企业自身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调整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把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地结合起来,实现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蜕变。所谓“转移”,就是将企业搬到其他劳动用工成本相对较低,法律规制相对较宽松的地区。所以,我们看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经济发达地区的企业纷纷将企业转移到经济欠发达地区,有的甚至将企业转移到越南、印度等其他发展中国家。

  “转变”、“转移”都是一种策略。无论是“转变”还是“转移”都是企业应对新法的一种策略,其决定权完全在企业。

  “转变”、“转移”反映了不同的心态。“转变”反映的是企业积极应对《劳动合同法》,即企业在新法的压力引导下,尽力合理改变现有的制度和机制,以适应新法的要求。“转移”反映的是企业消极应对《劳动合同法》,即企业畏惧新法的压力,而到别处寻找适合企业发展的环境。

  “转变”、“转移”决定不同的发展模式。“转变”会促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创新、完善企业各项制度,改变单一依靠低成本优势来获得低利润,走向依靠成本控制、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等多种手段获得高利润的企业发展模式。“转移”决定了企业只有依靠低的成本来获得低利润,即无法摆脱“低成本——低技术——低附加值——低利润”的企业发展模式。

劳动合同 篇5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

  第一条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年(月)。

  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天。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乙方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

  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甲乙双方在工作时间和休息方面协商一致选择确定 条款。

  (一)乙方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每天工作 小时(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 小时(不超过四十小时),具体作息时间,由甲方规定。

  (二)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 甲方不得招录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并按国家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七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甲方支付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九条 实行计时工资的,每月标准工资为 元。

  实行计件工资的,每月底薪为 元,计件单价为 元或完成工作额的 %提成。

  第十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条件或者等同于提供食宿条件的,不得折算为乙方工资。

  第十一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

  公休日甲方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甲方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歇业,且双方未解除劳动关系,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有关手续。

  第十四条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十七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十八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安排违法、不道德或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第十九条 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对乙方的个人资料,未经乙方的同意,不得公开和泄露。

  第二十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行政处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一条 订立劳动合同时,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向乙方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定金或其他财物,不得要求强迫乙方集资入股,也不得扣押乙方的身份证等证件。

  第二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录用条件为: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第二十四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六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五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5、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6、担任集体协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况的。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七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九条 甲方违反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从发薪日第 日起,每天按拖欠乙方本人工资额的 %赔偿乙方损失,直至支付工资之日止,与工资一并发给乙方,同时,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三条规定情形外,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一条 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本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为其支付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违反本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三条 其他违约责任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四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选择 条约定条款。

  (一)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甲方应当事前与乙方依法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事项,并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

  (二)由甲方出资招用或培训乙方,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甲方出资为乙方提供其它特殊待遇,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十五条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六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双方要求仲裁的,应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 他

  第三十七条 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四十条 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必须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产生法律效应。)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6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性质

  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制

  签约需知

  1、甲方招用乙方时应查验乙方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乙方与原用人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的,以及甲方聘用的退休人员,不能签订劳动合同。

  2、按照国家就业准入制度的规定,甲方招用从事技术复杂以及涉及到公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工种的从业人员,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

  3、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

  4、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

  5、甲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无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6、社会保险由国家规定,双方不能协商约定。

  7、双方应当仔细阅读文本,以明确其权利、义务。

  8、乙方委托甲方进行劳动合同鉴证。

  9、劳动合同的效力,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一 种方式确定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日起,到 年 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年 月日起;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到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 为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志。

  (二)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

  1、甲方聘用乙方从事工作岗位。

  2、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能力,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3、乙方应当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l、甲方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的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保障乙方的安全与健康;

  2、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工时制度,因生产经营需要加班的,甲方应当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以及禾成年工,甲方按国家规定为其提供劳动保护。

  四、劳动报酬

  1、试用期内,乙方的月工资报酬为元;

  2、试用期满,乙方的月工资报酬为元;

  3、乙方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后,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核发乙方的工资、奖金及津补贴。

  五、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1、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乙方有义务遵守;

  2、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工作操作规程;

  六、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

  1、双方协商一致的;

  2、甲方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甲方不能安排乙方工作岗位,双方继续保留劳动关系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法律法规已修改,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5、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不可抗拒、不可预见的情况,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七、劳动合同的终止

  l、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2、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一方不同意续签,另一方不得强迫。

  3、劳动合同期满后,由于甲方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签劳动合同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及时与乙方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

  八、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即行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劳动教养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l、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甲方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双方不能就岗位调整达成一致意见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l、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乙方应征入伍的;

  5、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乙方因履行国家法定义务,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

  5、经劳动保障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职业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赔偿经济损失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l、甲方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

  2、由于甲方制定的劳动合同条款无效的;

  3、甲方未给乙方办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的;

  4、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乙方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篇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xx年1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二、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三、将第六十六条修改为: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四、将第九十二条修改为: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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