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劳动合同优秀【15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有关劳动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有关劳动合同1
据介绍,目前有许多劳动者因与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遇到纠纷后,无法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的劳动关系,使维权陷于被动,也无法得到新劳动合同中关于双倍工资的索赔,签定劳动合同。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何举证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成了劳动者所面临的最大困难。
如何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结合我们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上百个相同案例经验,简单谈谈,给劳动者一些提醒:
劳动者首先应该证明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
1、社会保险记录
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2、工资发放记录
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
3、胸卡、门禁卡、工作证、工作卡或工作记录单(表)
4、房贷收入、缴税证明
可以以买房买车贷款为由让公司开据收入证明。
5、考勤卡
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类的。
6、工资支付证明、拖欠工资的书面证明等
最好有原件。
7、代表公司签署的商业合同、文件、以及授权书、出差的相应证据等
最好有原件。
8、工作记录、出差的相应证据等
最好有原件。
8、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记录
9、同事的证人证言,最好由在职的同事进行证明
10、录音
在和用人单位交涉离职过程中,进行一下录音,以证明辞退事实的发生及单位的拒不出具辞退证明的事实。我们办理的许多案子,就利用这种证据达到了胜诉的目的。
另外在以上方法都取不到证据的情况下,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经过多年的经验,从上百个案件中操作中总结出一套如何有效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运作方案,我们将针对每个劳动者的具体案情,设计出具体的索赔维权方案。
为了达到索赔成功,只证明了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还远远不够,还要证明劳动者的工资,工作年限等等,这些都需要综合考虑,统筹安排,细心工作。
劳动争议律师需要提醒的是在以上的证据具备的情况下,有的时候还不能说就一定会被仲裁委所采纳,还要结合对方提交的证据,利用证据规则,和诉讼技巧来达到自己的主张被法院或仲裁委所采纳。作者:张峰律师--劳动仲裁律师 未签定劳动合同,劳动者如何举证?
有关劳动合同2
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经考核,决定录用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正式职工,经双方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1、双方合同期为三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为试用期。
在试用期内,甲方认为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乙方也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订劳动合同,续订期以续订合同为准。
甲方根据公司工作经营情况,安排乙方到部门担任工作。甲方根据工作经营需要,以及乙方的实际能力(专业、工作、体力)可作适当调动,包括临时性工作。乙方根据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和要求,按质、按量、按时地完成任务。
2、乙方工资及福利待遇:
基本工资依据职位和岗位等级标准支付,每年依工作表现调整。
所有津贴均已包含在基本工资内,不另行支付。
遵照社会保险条例要求,甲方为其交纳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
甲方根据公司的经营效益给乙方发放适当的奖金。
3、甲方基本权利和义务:
根据工作需要和规章制度及本合同条款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
保护乙方合法权益,根据乙方工作表现实施奖励和处罚。
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乙方能力和工作表现等安排调整乙方工作。
甲方可视经济效益和乙方的技术水平、业务熟练程度、劳动效率、工作绩效等逐步提高乙方的劳动报酬。
4、乙方基本职责:
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服从甲方的管理和要求,不得擅离职守。
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务和经济指标。
保守甲方的业务、技术及有关文件的秘密。
乙方不得从事与甲方业务范围相似的任何第二职业。
按甲方的工作要求而加班和出差。
5、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或终止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经教育或处分仍然无效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6)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6、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在治疗、疗养期内的,以及经医疗终结确认部分或全部
丧失劳动能力的;
乙方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的。
7、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可与甲方解除合同:
经劳动安全监察部门确认,企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的;
甲方不履行合同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侵害乙方合法权利的;
乙方本人有特殊情况,需要辞职并经甲方同意的。
8、除按第五条第2、3、4项规定以及法律规定的解除聘用合同条件外,甲乙任何一方在解除聘用合同时,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任何一方违反聘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相应的经济赔偿。
9、双方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时,如乙方符合第五条第1、5、6项,甲方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10、乙方因违反纪律而被辞退或乙方符合第七条第4项规定,则甲方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乙方被开除、劳动教养或判刑,聘用合同自行解除,不再另行通知。
1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负伤或死亡,则由甲方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其医疗费、生活补助费、以及死亡丧葬费和家属抚恤金。
12、乙方享有规定的公休、节假日、婚丧、计划生育及女工孕期、产期休假等有关待遇。
13、甲方明确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劳动法》之规定,实行平均每周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
14、职工必须遵守甲方有关保密资料的规定,违反上述行为者将根据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
15、合同期满一个月,双方如无异议且书面通知对方的,则合同自动延期生效一年。
16、当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在二十日内协商无效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仲裁决定书后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7、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修改和变更。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存壹份。
__________有限公司(甲方)受聘者__________(乙方)
授权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有关劳动合同3
甲 方(用人单位)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负责人(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 别: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济南市劳动合同样本。
一、合同期限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期限为: 自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止。
其中试用期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止,期限为_____天。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________ 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___________ 从事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 乙方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
第六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七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_________元/月。
第九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标准分别为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第十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_______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一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第十三条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 甲方依法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十九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合同范本《济南市劳动合同样本》。
第二十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一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录用条件为:
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四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五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况的。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甲方。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期到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条 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以及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第三十一条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三条规定情形外,甲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和地方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者因非公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本合同第三十一条执行外,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三条 甲方发生故意拖延不与乙方续订劳动合同、与乙方订立无效劳动合同、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给乙方造成损害,甲方应按下列规定赔偿乙方损失:
1.造成乙方工资收入损失的,按乙方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乙方,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赔偿金;
2,造成乙方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乙方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乙方相当于医疗费用百分之二十五的赔偿费用;
第三十四条 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及直接经济损失。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违反本合同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三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__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
第三十四条 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关劳动合同4
劳动者的选择权只能行使一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因此,劳动者在选择了其中一项主张后,在今后的司法程序中不能随意变更。劳动者在面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时,应慎重选择是继续履行合同还是追索赔偿金。
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争议的实务处理
所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争议,是指劳动者在被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以后,劳动者不同意接受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要求用人单位撤销解除劳动的违法决定,并要求继续恢复和履行原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合同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受国家法律保护,各方当事人都应当严格依法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
在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可以作出如下两种选择,第一种选择是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时,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辞退决定,决定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等规定的要求,提出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诉求;第二种选择是劳动者不同意用人单位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辞退决定,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在律师处理劳动争议的司法实践活动中,因劳动者的第一种选择而产生的劳动争议占绝大多数。大多数劳动者认为,既然用人单位已经将我辞退,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意义不大,受“好马不吃回头草”的传统思想影响,一般均主张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对于主张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诉求,劳动仲裁机关或者审判机关处理起来也相对简单,适用的法律依据也较为充分。在执行方面属于支付义务的履行,执行方面也没有太多障碍。对于第二种选择,在司法实践中较为鲜见,处理起来较为复杂,而且还存在适用法律依据欠缺及难以认定等问题。
关于劳动合同被违法解除以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根据该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此条为劳动者主张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对于劳动者提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诉求后,在什么情形下裁决支持劳动者的诉求,什么情形不支持劳动者的诉求并没有做出更明确和更具体的规定;对于如何认定“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也没有更具可操作性的规定;对于裁决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实际履行裁决内容如何处理也没有具体规定。这些立法上的欠缺,必然在司法实践中引起争议和混乱,不利于劳动争议纠纷的解决,也不利于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除上述规定以外,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以及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几个问题的复函》(1997年1月31日劳办发[1997]15号)对于用人单
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对劳动者的赔偿问题,以及劳动仲裁委或法院裁决撤销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决定后的工资补发问题等,也作出了一些规定。
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四)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三条规定:“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规定有关赔偿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xx】238号)规定:“《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33号)第三条第一项中的“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是指因用人单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而损失的工资收入。”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几个问题的复函》(1997年1月31日劳办发[1997]15号)第二条规定:“在处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时,如果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撤销了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企业应从决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补发职工工资。”
原劳动部的上述部门规章或者批复,仅适用于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赔偿事宜,以及用人单位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被撤销以后关于工资补充的事宜,但是对于前面所提及的在什么情形下裁决支持劳动者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诉求,什么情形不支持劳动者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诉求,以及如何认定“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等问题,并没有提出相应的标准答案或者法律依据,问题依然会存在,继续履行劳动的争议依然无法得到法律适用上的`妥善解决。
因为立法上的欠缺,对于同样的诉求和事实,不同的裁决者会因为对法律理解和认识的不同,而作出不同甚至完全相反的裁决结果。
现举一案例,来说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争议的实务处理.
劳动者刘某(女,上海人,19**年**月**日出生),因与用人单位**生物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于20xx年4月12日向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根据刘某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显示:
刘某于20xx年6月21日入职**公司,双方于20xx年6月25日签订一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三年,自20xx年6月21日起至20xx年6月20日止;试用期三个月,自20xx年6月21日起至20xx年9月20日止;刘某的工作内容为省区销售经理(上海);刘某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6000元/月,试用期工资为4800元/月。20xx年1月30日,**公司向刘某发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违法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刘某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第三条之规定,**公司应继续履行与刘某签订的劳动合同,并按月平均工资7130元/月的标准向刘某支付自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之日(20xx年1月30日)起至恢复双方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待遇损失,及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以及缴纳相应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据此,刘某主要提出了如下仲裁请求:
1、撤销**公司关于违法解除刘某劳动合同的决定/通知,裁决继续履行刘某与**公司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裁决**公司按7130元/月的标准向刘某支付自其违法解除刘某的劳动合同之日(20xx年1月30日)起至恢复双方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待遇损失,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3、裁决**公司按7130元/月的基数为刘某缴纳自其违法解除刘某的劳动合同之日(20xx年1月30日)起至恢复双方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4、裁决**公司向刘某支付律师费5000元。
刘某同时还就提出了支付拖欠的工资、违法延长试用期的赔偿金等诉求。 **公司针对刘某的仲裁请求,提出了如下答辩意见:
**公司辞退刘某属于依法与刘某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合同已于20xx年1月11日17:30分正式解除。刘某要求撤
销解除劳动合同决定/通知,并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诉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不能成立,应予驳回。
刘某于20xx年6月21日**公司处,刘某的工作内容(岗位或工种)为省区销售经理(上海),刘某的工作地点为深圳、上海。
刘某作为销售经理管理人员,负有开拓上海业务市场的义务。但是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公司发现刘某工作能力与其自身所描述的能力相差甚远,不能胜任销售工作。为此,**公司才依法与刘某解除劳动合同。在**公司与刘某已达成解除劳动合同口头协议的情况下,**公司向其邮寄出《离职交接表》及《劳动合同解除通知》。
有关劳动合同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个人 劳动合同。
第二条 本县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 县人 民 政 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有关劳动合同6
竞业限制,又称竞业避止、竞业禁止。劳动法中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和终止后一定期限内,出于保密的目的,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单位同类相竞争的业务。即为避免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员工依法定或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到与本企业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一、范围规定不明确
《劳动合同法》规定中,竞业限制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但对“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的含义或范围未做解释,导致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可能以存在商业秘密为由与普通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损害其自主择业权 劳动者是否属于用人单位“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应当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所从事的具体工作能否接触、了解、掌握单位商业秘密而进行具体分析,不能笼统以职位高低一概而论。如秘书人员、安全保卫人员,虽然职位不高,但其通过接待、会议记录、安全保卫等具体工作有机会接触到很多商业秘密,用人单位如果能举证证明其知悉单位的商业秘密,就可以视为竞业限制人员。
二、期限过于固定
竞业限制期限既不宜过短,对原企业不利,也不宜过长,会构成对劳动者权利的侵犯。事实上,竞业限制期限的长短主要取决于四个因素:
1、结合商业秘密所处行业考虑其具有的竞争优势持续时间的长短;
2、不同行业劳动者的职业生涯周期;
3、员工掌握商业秘密的程度与技术水平的高低;
4、国家在平衡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权与劳动者自主择业权时的价值倾向。
据此,《劳动合同法》统一规定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而应尝试提供多元的可以选择的方案:
(1)一般的商业秘密,竞业限制期限不超过两年;
(2)高新技术领域的商业秘密,竞业限制期限不超过一年;
(3)用人单位重点保护的具有重大利益的商业秘密,可以签订长期乃至终身的竞业限制协议。
三、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合同法》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需在劳动合同终止后的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但该规定过于笼统,应从以下两方面进一步完善:
1、《劳动合同法》应明确规定约定经济补偿金是竞业限制协议的有效要件之一,没有约定经济补偿金的竞业限制协议无效,这样有利于避免用人单位利用其强势地位规避补偿金的规定。
2、《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数额和支付方式,需由当事人协商约定,这显然对处于弱势的劳动者不利,《劳动合同法》至少应明确规定经济偿金的最低标准。应考虑竞业限制人员在竞业限制期内不违反竞业限制协议重新就业可能获得的收入,同时参考其他国家的做法。
四、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违约金
立法应明确要求竞业限制协议必须约定劳动者违约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和方式,并以该约定作为竞业限制协议的有效要件之因为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使竞业限制协议对竞业限制人员无法真正起到约束作用。如果违约员工可能获得的利益远大于支付的违约金,选择往往是甘愿承担违约责任,甚至出现新东家愿意为这笔“违约责任”买单。实践中,用人单位会利用强势地位,要求劳动者接受较低的经济补偿,一旦劳动者违约则需支付高额的违约金。双方约定违约金,应在劳动者能够承担,又能起到威慑作用的范围内,具备可操作性。《劳动合同法》可考虑规定把违约金数额与经济补偿金数额相挂钩,将违约金数额规定为经济补偿金数额的适当倍数,这样即使劳动者得到的补偿金数额较低,也不会过分损害其利益。需要强调的是,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可要求劳动者与新单位承担连带损害赔偿责任。
五、竞业限制协议的解除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由于一定事由的出现,需要提前终止竞业限制协议的法律效力,即竞业限制协议的。《劳动合同法》还应明确规定竞业限制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可行使单方解除权而使竞业限制协议对其失去法律约束力:
(1)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进入公有领域或因其他合法原因已经公开;
(2)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未按约定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等等。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总结的关于新劳动合同法对竞业限制的规定,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当然,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在执业的时候会遇到更多的关于竞业限制的问题,如果遇到具体的问题时,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我们会根据您的问题作专业的解答。
有关劳动合同7
《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应具备七个方面的条款。劳动合同除包括此七个方面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即我们上期文章中提到的约定条款。法定条款与约定条款不同,某些条款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格限制,甚至对条款的内容都作了具体的规定。这些法律规定从劳资间强弱失衡的现实出发,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
具体而言这七个方面的内容如下:
劳动合同的期限。即劳动合同从哪一天开始到哪一天结束。目前就期限来说,我国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在白领当中,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比较普遍。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明确劳动合同的开始期限和终止期限。但是,已经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白领,同样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明确劳动合同的开始期限及终止条件。
工作内容。即所从事的工作和工作岗位。应当尽量明确地书写工作和岗位,做到定岗定位。因为岗位的设定直接关系到劳动者是否能够胜任工作、是否负有保密责任以及以后续订合同时是否可以约定试用期等一系列问题。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很多人在阅读劳动合同时往往不太注意这部分,实际上一般来说这部分恰是劳动合同的'最大板块,其内容几乎涵盖了半部《劳动法》,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八章职业培训、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等规定都具体反映在这一部分。
劳动报酬。这是白领们关心的头等大事,其实只要写明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及支付日期,并明确该劳动报酬是税前还是税后等就可以了。
劳动纪律。劳动法中没有过多的规定,劳动合同一般也只做原则性规定,主要反映在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中,白领们对此也应做详细了解,因为这涉及日后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等。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订立,对不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发生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有的用人单位将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解除条件约定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从而规避应承担的解约的补偿责任,这种约定是违法的,即使约定了也是无效条款。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违约金的约定只能包含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两类。其他约定均属无效约定。
以上七个条款是劳动合同生效的法定要件,但是劳动合同的无效不等同于劳动关系的无效。即使劳动合同在形式上存在缺陷,但是只要有劳动关系存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仍然受保护。什么是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 劳动合同期限;
(四)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 劳动报酬;
(七) 社会保险;
(八)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有关劳动合同8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性质: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
签 约 须 知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签订、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信息真实、有效。
2、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4、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20xx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
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身体状况、工作能力和表现,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双方签署的变更协议或者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甲方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部分值班人员等因工作需要或者职责范围的关系不能按照前款执行的职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第五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 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七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食宿等基本生活条件必须达到安全、卫生要求。
第八条 甲方必须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
第十一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和乙方工作岗位,确定乙方月工资为 元。
第十二条 甲方按有关政策以法定货币形式每月 日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第十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条件或者等同于提供食宿条件的,不得折算为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具体缴纳比例和方式为:
(一)基本养老保险由甲方按单位缴费基数20 %的比例、乙方按个人缴费基数 8%的比例缴纳;
(二)基本医疗保险由甲方按单位缴费基数 %的比例、乙方按个人缴费基数 %的比例缴纳;
(三)失业保险由甲方按单位缴费基数2 %的比例、乙方按个人缴费基数1 %的比例缴纳;
(四)工伤保险由甲方按单位缴费基数 %的比例缴纳,乙方不缴纳;
(五)生育保险由甲方按单位缴费基数 %的比例缴纳,乙方不缴纳。
第十五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十七条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
2、
3、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九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可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录用条件为:①
②
③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具体情形为:①
②
③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具体情形为:①
②
③
4、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与甲方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第二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后解除本合同,也可以在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立即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后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政策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时,甲方应当另行安排乙方其他工作岗位,乙方仍不能从事其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甲方在对乙方进行培训后,或者是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后,乙方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三条 甲方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在解除本合同后,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终止、解除本合同:
1、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或者在疑似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的;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政策规定的医疗期内;
4、乙方若为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乙方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乙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况的。
第二十五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同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1、未按照本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与乙方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7、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害乙方人身安全的。
第二十六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果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条 本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如因甲方不同意续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或因甲方以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乙方不同意续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甲方需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劳动合同终止。甲方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或者甲方提前解散,劳动合同终止。甲方需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八条 甲方与乙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八、经济补偿金标准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一、三款涉及的经济补偿金,甲方应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算;不满6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乙方月工资高于甲方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第三十条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其医疗补助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赔偿办法
第三十一条 甲方违反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按本合同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支付。
第三十二条 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具体标准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按照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执行。
十、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 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
(二)
(三)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三十八条 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者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年 月 日
劳 动 合 同 续 订 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订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续订类型为 期限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 (盖 章) 乙方 (签字)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 动 合 同 变 更 书
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同意,对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作如下变更:
甲方 (盖 章) 乙方 (签字)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关劳动合同9
案例回放:20xx年小王被一家公司聘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今年3月,公司聘任小王为企划总监,并且颁发了聘期为两年的聘任书,在聘任书中规定了其职责、待遇、期限等。前几天,公司领导班子调整,新任经理说聘任书不是合同,让小王回家休息,只发生活费。 这让小王十分疑惑,不知聘任书是否是合同?
案例分析:这份聘任书应该视为劳动合同。因为依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7项必备条款:即(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而该聘任书已基本具备以上7项必备条款,且小王一直在该公司工作,领取工资。聘任书中也明确注明了聘用期限、聘用人员的职责、工作内容、待遇等。所以,该聘任书应视为劳动合同。
当然,公司让小王回家休息,只发生活费,这是单方变更其工作岗位。若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无权单方变更小王的工作岗位,否则为违法行为。针对公司的违法行为,小王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60日内,向公司注册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有关劳动合同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采用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不少于两年)。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1、甲方派遣乙方在 (实际用工单位)的 岗位从事 工作,(属于、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者其他特种作业。工作地点为 。
2、派遣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3、甲方有义务将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内容如实告知乙方。
4、乙方同意按实际用工单位的工作内容和岗位要求,努力提高职业技能,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乙方在实际用工单位实行(标准、综合计算、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其中,标准工时工作制度为每天工作 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由甲方负责审核实际用工单位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乙方。
2、甲方负责协调实际用工单位保障乙方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实际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征得乙方同意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加班工资不包含在甲方与实际用工单位约定的基本工资中,由实际用工单位另外计发。
四、劳动报酬
1、乙方享有与实际用工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的权利。甲方不得克扣实际用工单位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
2、甲方与实际用工单位商定的乙方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日,基本工资的发放形式为(由甲方发放、由实际用工单位直接发放)。
3、甲方与实际用工单位协商确定,乙方的工资标准采用下列第( )方式:
(1)乙方实行月薪制,每月为 元。
(2)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为 元/月;绩效奖金由实际用工单位直接发放。
(3)乙方实行计件工资制,定额单价为 元,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劳动定额,由实际用工单位按照法定加班工资的标准计算计件工资另外计发。
乙方在实际用工单位连续用工的,甲方敦促实际用工单位按照同工同酬的规定,为乙方实行工资调整。
五、社会保险
1、自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甲乙双方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乙方有权按照规定查询个人的缴费记录。
2、甲方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乙方监督。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监督实际用工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有权拒绝实际用工单位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因为此类原因乙方遭受实际用工单位退回的,不视为乙方过失。
2、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甲方及实际用工单位负责及时救治,并按规定时间为乙方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方负责协调实际用工单位,按照本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乙方按约定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期限届满,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应按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向乙方按月支付报酬,缴纳社会保险。
3、本合同存续期间、且原派遣任务完成后,甲方应当积极派遣乙方至新的用工单位工作,在新单位劳动报酬、劳动条件不降低的条件下,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新派遣,双方同时书面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4、实际用工单位未按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承担对乙方义务,或者实际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致使乙方行使单方解除权的,由甲方承担对乙方的义务,实际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5、乙方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及违反实际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被实际用工单位退回的,甲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与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有关情形,被实际用工单位退回的,甲方应承担用人单位义务,按规定发放报酬,积极重新派遣。
6、乙方有《劳动合同法》第 四十二条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不得解除;本合同期满的,本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八、其他约定条款:
九、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内容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合同。
十、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应当按照法定的条件、程序和经济补偿规定标准执行。甲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理。
双方依法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办理完毕乙方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甲方依法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相关费用,在乙方履行完交接手续时支付。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至少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关劳动合同11
编号: ______
职工姓名 :
年月日与甲方签订的 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现因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由于 原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有关规定,符合(或者不符合)发给经济补偿,发给相当于本人 月工资 元人民币整。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年月日
变更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失业职工机构各一份。
有关劳动合同12
甲方(用人单位):安徽天大 长运塑业有限公司.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年 月 日签订【为期 3 年】【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现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要求提前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甲方同意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经双方充分协商,就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一致同意于月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终止。
二、因是乙方提出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三、甲、乙双方在此确认: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已依法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义务,包括乙方应享有的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双方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的劳动报酬(含加班工资、奖金、补贴等)已结清。乙方不再因为原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补偿或赔偿。
四、劳动合同解除后,乙方仍负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内容)的义务,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并在2年内
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及2年内不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销售。
五、本协议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关劳动合同13
甲方:____________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聘用乙方为甲方劳动合同制职工,并委派乙方到(以下简称丙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年,自 年月日至 年月 日止,其中前三个月为试用期。
第二条 工作岗位、工作职责:
1、具体工作岗位及其工作职责由丙方与乙方在岗位合同中确定。
2、丙方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以及依照乙方的能力(专业、工作、体力)和工作表现,调整乙方工作岗位以及相应的工作职责。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在乙方自愿的基础上,丙方可以安排乙方加班,并且按国家的相应规定支付给乙方加班费。
第四条 生产、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丙方为乙方提供符合政府规定的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和工作条件。
2、丙方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国家和甲方的规定,向乙方提供防护用品。
第五条 劳动报酬:
1、月工资为人民币元。
2、乙方的奖金、津贴,按丙方有关制度执行。
第六条 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1、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2、乙方的.工资待遇由丙方支付(或由甲方代为支付);其他福利待遇按照丙方的标准执行,由丙方承担。
3、乙方不享受甲方员工的一切待遇。
4、乙方在工作期间,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乙方医疗期。
第七条 劳动纪律及奖惩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丙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乙方,甲方、丙方可按规定予以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 解除和不得解除合同的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不提前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辞退乙方: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丙方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丙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丙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1)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2)乙方不能胜任丙方安排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乙方解除合同,须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丙方。
4、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不提前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丙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3)丙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自行解除:
(1)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2)丙方宣告解散。
6、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有关劳动合同14
甲方:____(简称“甲方”)
乙方:___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现上文述及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后订立本《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简称“本协议书”),本协议书的条款如下:
1.
双方同意,自劳动合同届满日__年__月__日起,甲方终止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双方之间基于劳动关系的权利和义务随之终止。
2.
乙方的最后工作日为____年__月__日。乙方应不迟于最后工作日将属于甲方的.文件、物品以及其他各种财产返还甲方并办妥甲方公司规定的正式离职手续。
3.
甲方同意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相当于乙方_____个月的月工资收入,合计人民币_______整(¥_____元)。
4.
除第三条规定的款项外,甲方无需再支付乙方任何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款项,同时自______年10月1日起甲方也无需继续为乙方缴纳任何保险费用。
5.
若乙方如期按照第2条办理正式的离职手续并且交还所有属于甲方的物品、财产及文件,甲方同意于______年10月1日之前向乙方支付第3条的款项。因这些款项应支付的个人所得税收由乙方承担,如果甲方有扣缴的法定义务,甲方可以在支付上述款项时直接予以扣缴。
6.
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确认后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至______年09月30日终止,甲乙双方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已经结清,互无纠葛。
甲方:____公司
乙方(签字):_____
(盖章)
日期:____
日期:______
有关劳动合同15
甲方:株洲二中教育集团云田中学
乙方:
为加强学校宿舍管理,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聘用乙方负责男(女)生宿舍管理员(以下简称:宿管)。双方同意签订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各项条款。
一、乙方工作职责:
认真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宿舍值班纪律,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如因特殊情况,需暂时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向监管部门报告并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在工作中不做有损学校声誉的言行。
关心爱护学生,多做学生思想工作,遇事沉着、冷静、不简单粗暴。在宿舍内对有困难或有病等情况的学生,要及时提供帮助,并向值班老师报告。
严格执行学校的作息时间,认真登记来宿舍探访人员情况,定时开关宿舍大门。未到开门时间需要进入宿舍的.学生,必须持有学生科证明,方可入内。
每天早晨起床铃响后,管理员要配合值周老师催促学生起床;每天晚上就寝前30分钟,检查督促学生按时就寝,禁止非我校学生住宿。
每天检查、登记各寝室学生的卫生清扫情况,洗涮用品、鞋子、被子叠放是否整齐等,并将前一天检查扣分情况于8:00报政教处。每月清查一次宿舍财产。
对无故不起床、不上课、浪费水电、乱接电线和学生在宿舍内打架、斗殴、敲诈勒索、喝酒、吸烟等不良行为,管理员要立即制止并通知值班老师或保安。
二、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应给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乙方的工作时间:从通知开学上班起到放寒暑假前,属于正常上班,节假日学生在校时正常上班,不得离岗。
甲方给乙方的月工资为:1300 /月
若发现宿舍管理人员脱岗或擅离职守,导致工作失误或对学校产生损失,每班每人扣罚50元;因脱岗、擅离职守导致重大事件发生的,扣除当月工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乙方,终止合同。
甲乙双方若要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若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则应将书面报告提前30天送监管部门,经主管校长批准后,由甲方监管部门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乙方有事须先请假,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离开。
此协议一式四份,甲方及监管部门和财务、乙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乙方签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签章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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