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体合同范文集合十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集体合同10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集体合同 篇1
劳动合同多数情况下都是个人的,集体劳动合同在实践中也是存在的,只是没有那么普遍。集体劳动合同的效力问题是它的一个重点需要关注的内容。集体劳动合同的效力都是法律有明确规定的额。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集体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集体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劳动法》第35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定: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可见,凡符合法律规定的集体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
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集体合同对人的法律效力:集体合同对人的法律效力是指集体合同对什么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中国《劳动法》的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全体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这种约束力表现在: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如果集体合同的当事人违反集体合同的规定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2、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是指集体合同从什么时间开始发生效力,什么时间终止其效力。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通常以其存续时间为标准,一般从集体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应在集体合同中明确规定。集体合同的期限届满,其效力终止。
3、集体合同的空间效力:集体合同对空间的效力是指集体合同规定的对于哪些地域、哪些从事同一产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所具有的约束力。
集体劳动合同的效力认定是需要区分具体的情况的,根据具体情形的不同效力也是不一样的。从上面我们还可以看出,集体劳动合同的效力还分为对人的效力、时间效力和空间效力等。你需要了解集体合同的签订程序和集体劳动合同的的内容的可以访问网站。
集体合同 篇2
集体合同首先具有一般合同的共同特征,即是平等主体基于平等、自愿协商而订立的规范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除此以外,集体合同还具有其自身特征:
(1)集体合同是特定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协议。在集体合同中当事人一方是代表职工的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是由多数人组成的团体。特别是职工方.必须由工会或职工代表参加,集体合同才能成立。
(2)集体合同内容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集体合同中,劳动标准是集体合同的核心内容,对个人劳动合同起制约作用:
(3)集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均衡.其基本上都是强调用人单位的义务,如为劳动者提供合法的劳动设施和劳动条件。
(4)集体合同采取要式合同的形式,需要报送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审查、备案方为有效。
(5)集体合同受到国家宏观调控计划的制约,就效力来说,集体合同效力高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个人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6)集体合同是一项劳动法律制度;
(7)集体合同适用于各类不同所有制企业;
(8)集体合同的订立,主要通过劳动关系双方的代表或双方的代表组织自行交涉解决;
(9)集体合同制度的运作十分灵活,没有固定模式,并且经法定程序订立的集体合同,对劳动关系双方具有约束力;
(10)集体合同制度必须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就是劳动关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相互理解和相互信任。
集体合同 篇3
各位代表:
20xx年是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和行政于20xx年12月签订的《集体合同》履行的第一年。集体合同联合监督检查委员会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现将一年来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公司行政和广大职工作为签约双方,都能按照《集体合同》的各项条款,尽最大努力履行各自承诺的责任和义务,促进了《集体合同》的较好落实,既保证了生产经营的健康运转,又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一年来,公司上下紧紧围绕年度生产经营指标,抢抓机遇、锐意进取、乘势而上、加快发展,全面实现了增产增销增收增效的目标,取得了生产经营和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的双丰收,谱写了建设的新篇章。
一、关于生产经营和发展目标问题。根据《集体合同》约定,一年来,公司结合实际,“加快发展、做大做强”,并取得显著成效,各项主要目标全面超额完成。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个标准管理体系顺利通过监督审核,初步构建了企业管理的新平台,企业形象明显提升;加大了市场营销和货款回笼的工作力度,准确把握市场走势,从容面对后金融危机,适时调整营销策略,实现了产品利润最大化,当期货款全部回笼。以上情况详见四届二次职代会《行政工作报告》。
二、关于工资报酬问题。从总体看,坚持了按劳分配、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相继实施了专业技术人员专项补贴、谈判工资制、中管人员年薪制,职工收入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加班及各类假期工资基本执行了《劳动法》的规定,实行了带薪年休假制,广大职工是基本
三、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问题。结合生产作业特点,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和《集体合同》有关条款的约定,灵活执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特别是不少职工主动加班加点,甘做奉献,充分体现了主人翁精神。总体执行情况较好,基本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大多数职工对
此表示理解。希望公司行政要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在今后的工作安排中,既要保证生产经营任务的完成,又要合理安排好职工的休息、休假,也希望广大职工勤奋工作,提高劳动效率。
四、关于保险问题。公司始终把职工的各项保险缴费放在重要的位置上,20xx年,职工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均按时足额缴纳, 职工对此表示支持和欢迎。
五、关于劳动安全卫生问题。公司行政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是高度重视的,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积极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严格安全卫生管理,较好地落实了安全卫生管理措施。做到了安全卫生设施与基建技改项目建设“三同时”,职工劳保用品的发放符合规定,年工亡事故和千人负伤率、地表和井下生产现场粉尘合格率均控制在规定指标以内,落实了新工人和转岗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及特殊工种作业职工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广大职工也都基本做到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开展了全员健康体检,建立并完善了职工健康档案。对接触噪音和粉尘岗位的职工安排了听力检查和尘肺专项检查。此外,还组织开展了女职工妇科病检查和劳动模范身体健康检查。对此,职工是满意的。20xx年,安全环保平稳运行,我们实现了企业安全年。
综上所述,《集体合同》联合监督检查委员会认为,公司行政和广大职工为落实《集体合同》的各项条款,都做出了积极的努力,维护了《集体合同》的严肃性和有效性,为继续履行和落实好《集体合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0xx年是机遇和挑战并存,公司上下只有进一步解放思想、坚定信心、抢抓机遇、开拓创新,广大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合同双方尽最大努力保证兑现《集体合同》各项条款,形成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和舟共济、团结拼搏的良性互动机制,就一定能够加快发展步伐、圆满实现宏伟目标。
集体合同 篇4
第一、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单个劳动者处于弱势而不足以同用人单位相抗衡,因而难以争取到公平合理的劳动条件。由工会代表全体劳动者同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就可以规定集体劳动条件,集体劳动条件是本单位内的最低个人劳动条件。因此,集体合同能够纠正和防止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的过分不公平,使之比较公平合理,也使劳资双方在实力取得基本的平衡。
第二、许多在劳动合同中难以涉及的职工整体利益问题,可通过集体合同进行约定,如企业工资水平的确定、劳动条件的改善、集体福利的提高等。根据工资方面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工资分配和工资支付制度时应当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这实际上就是工资集体协商的基础。
第三、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如果企业经营状况和社会经济形势等因素发生了较大变化,那么可以通过集体合同调整和保障劳动者的利益。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应当征求全体职工意见。因此,在集体合同中明确规定这方面的内容,实际上是将经济性裁员规范化,有利社会的稳定。
第四、劳动关系的内容涉及方方面面,如果事无巨细均由劳动合同规定,那么每份劳动合同都将成为一本具有相当篇幅的小册子,订立一份劳动合同将成为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通过集体合同对劳动关系的内容进行全面规定之后,劳动合同只需就单个劳动者的特殊情况作出规定即可,这样就会大大简化劳动合同的内容,也会大大降低签订劳动合同的成本。由于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具有上述作用,集体合同被认为是劳动合同的“母合同”。
第五,实行集体合同制度,有利于从整体上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更好地保护劳动者个人的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生产劳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职工的企业主人翁意识,实现我国《劳动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根本立法宗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优越性。
第六,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在劳动关系的调整上可以在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与劳动合同的调整中间增加集体合同的调整这一层次,实现对劳动关系的多方位、多层次调整。集体合同对劳动关系的调整,同一般的劳动法律法规相比对不同企业劳动关系的针对性比较强,同时也有利于消除或弥补劳动合同存在的某些随意性,给企业劳动关系的调整提供一种新机制,从而使企业劳动关系更和谐、更稳定、更巩固,更有利于促进企业发展。
第七,实行集体合同制度 ,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工会在稳定企业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使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和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的职能发挥得更直接、更生动、更有效,使工会的“维权”职能实现法制化。
第八,实行集体合同制度,有利于缓和和解决劳动争议和劳动矛盾,有利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减少和处理,有利于职工和企业之间的沟通和理解,有利于维护和发展企业生产经营的良好秩序,促进企业的稳定和发展。 第九,实行集体合同,有利于政府从救火队到裁决者的角色转变。当前很多劳动纠纷,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比如矿难问题,社会把予头都指向政府,认为政府没有尽到责任。但是平心而论,政府在这方面是花了很多功夫,发了很多的文件,三令五申,却没有收到实效。纠其原因,是因为我们的政府管了很多不该管的事,而该管的事却没有管。如果国家有健全的集体合同法律制度,如果在用人单位实行集体合同,劳动者完全可以通过自己的力量维护自身权力,政府居中裁决,就不会发生这么多悲剧,政府的压力也将大大减速轻。
第九,实行集体合同,有利于政府从救火队到裁决者的角色转变。当前很多劳动纠纷,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比如矿难问题,社会把予头都指向政府,认为政府没有尽到责任。但是平心而论,政府在这方面是花了很多功夫,发了很多的文件,三令五申,却没有收到实效。纠其原因,是因为我们的政府管了很多不该管的事,而该管的事却没有管。如果国家有健全的集体合同法律制度,如果在用人单位实行集体合同,劳动者完全可以通过自己的力量维护自身权力,政府居中裁决,就不会发生这么多悲剧,政府的压力也将大大减速轻。
集体合同 篇5
时间:20xx年3月1日下午
地点:公司小会议室
出席人数:50
企业方代表:职工方代表:主持人:记录人:主要内容:本次会议双方代表经过充分协商和表达当事人意愿,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并作为集体协商合同主要内容。
1、工资制度和工资形式:实行按劳分配工资的分配制度。
2、工资水平:企业应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和共决机制,
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必须根据效益情况和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不断提高职工工资,具体增长幅度可由工会组织职工代表和企业经营者每年进行一次协商谈判。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生产正常情况下,在上年度企业职工人均工资水平元的基础上,本年度企业职工人均工资调整幅度为 %
3、工资支付:企业应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应在每月
10 日前以货币形式向职工支付月工资,不得无故克扣职工工资和拖延工资发放。如确因有特殊情况,必须向职工说明原因,拖延时间不得超过15天。
4、工作时间:实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标准,职工每周
不超过5天半工作日,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加班的,应与工会商量,征得同意,且每天不得超过1小时,并按《劳动法》规定的标准发给加班费。
确因生产经营需要,法定节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依照《劳动法》的规定,发给相应的加班工资。
5、休息休假:按国务院规定,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二天,每年享受十天法定节假日,婚丧假、产假、探亲假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工资照发。职工按规定可享受事假和探亲假,职工可享受公休假,具体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6、企业要建立劳动安全责任制度,对职工进行安全卫生教育,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环境。
7、实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保证职工的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教育职工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尽量减少职业危害,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职工工伤严格按照国家法规的规定执行,每2年组织职工体检一次。
8、依法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女职工在就业、休息休假、同工同酬方面与男职工有同等权利,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已婚女职工每二年进行一次妇科检查,落实女职工“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等(细则见附件)。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应当对企业执行女
职工特殊劳动保障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按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费用,不断提高职工福利待遇。
10、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批准休病假的,其病假工资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11、企业应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前,企业和工会均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企业制订和修改劳动合同文本,应吸收工会代表参加讨论,听取工会意见。工会应依法监督劳动合同的执行。
12、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应征求工会意见,工会认为不适宜的有权并应提出意见。企业如违反劳动法规或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
13、企业新招职工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14、企业制定必要的劳动管理规章制度,以保障职工劳动权利的实现和劳动义务的履行。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由企业提出,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劳动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本合同的规定。
企业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全体职工均应严格遵守。
15、企业奖惩职工,应按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执行。
16、因签订、变更、修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双方不能
自行协商解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
企业方代表签字: 职工方代表签字:
集体合同 篇6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在是三八妇女节,首先,我代表供电公司领导班子及全体员工,向广大女职工表示节日的问候,同时对市总工会及兄弟单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
市女职工权益保障专项集体合同现场会能够在我公司召开,是市总工会对我们的充分信任,是对我们工作的充分肯定,更是对我们的巨大鼓舞和鞭策
,我们感到非常荣幸。在此,对市总工会及兄弟单位多年来给予我们的关怀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年年初,我公司行政方代表、工会方代表和女职工代表经过平等协商和集体讨论,正式签订了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这表明了公司对女职工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保护女职工特殊利益的鲜明态度。此项工作虽然在我地区首开先河,但也是刚刚起步,谈不上什么经验,谨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汇报一下我们的思想认识和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统一思想,高度认识维护女职工特殊利益的重要意义
我公司共有女职工1724名,占员工总数的27.40%,由于企业性质和女工特点所决定,我公司女工在营销和经营管理岗位占有很大比例,在生产岗位也占有一定比例,无论在哪个岗位,她们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有的甚至是男职工无法替代的。生产岗位的女工发挥了细腻、缜密的特点,为安全生产奉献了聪明才智;营销岗位的女工在加强营销管理、堵塞营业漏洞方面发挥了专长,尤其是营业窗口的女工,她们以真诚的服务让广大客户高兴而来、满意而去,为了企业赢得信誉,树立了形象;经营管理岗位的女工当家理财,为企业依法经营做出了贡献。因此说,女职工是我们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为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在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课题刚刚提到日程上来的时候,公司内部也有不同看法。比较集中的反映是,公司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已经很到位了,况且公司的集体合同又设立了专章,再签订女职工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是不是重复,必要性到底有多大?
我们通过深入调查研究认识到,我公司的工作性质是产供销一条龙生产服务性企业,生产任务的繁重,工作压力的增大,给女职工特殊利益的维护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虽然公司的集体合同已对女职工保护列出专章,公司对女职工保护已经按国家规定做到位了,但法律法规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滞后于形势发展,在政策解答和解决问题方面显得软弱,许多女职工应该享受和保护的权力无法做到政策和制度的延续性;现有的集体合同中涉及女职工特殊保护方面的内容有些空泛笼统,加之受中国封建观念的影响,有关方面对保障女职工特殊利益重视程度不够,使女职工特殊利益保护工作受到一定影响,女职工的特殊利益难以得到更好的保护。
新形势下如何有效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我们认为,女职工的权益保护,是党和国家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劳动权利,保障女职工在劳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对女职工的一种特殊保护,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条网件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机制。那么,推进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就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是运用集体合同制度,有针对性地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重要载体。
推进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和谐企业的需要,是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具体措施,是提升女职工组织维权能力的需要,也是广大女职工的迫切要求。有利于提升集体合同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有利于规范企业行为,以法律机制的形式约束各级行政领导,使维护女职工特殊利益契约化、法律化,增强针对性、连续性,不致因企业形势变化和领导者的更迭,使女职工权益保护受到影响。从而达到有利于调动女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促进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的双赢目的。因此,作为企业领导,我们有义务、有责任把这项工作开展好,这是企业责无旁贷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严谨操作,把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落到实。
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是用人单位与本单位女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方面的内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专项协议。对于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女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作为集体合同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既具有集体合同的.共性,又具有其特殊性。
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我们首先组织相关领导和人员认真学习研究了《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集体合同规定》,从法律法规方面确立了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理论依据。
其次,责成工会女工组织对全公司女职工生产劳动情况、权益保护现状。
集体合同 篇7
时 间:20xx年4月15日下午
地 点:集团工会二楼会议室
议 题:协商《集体合同》相关条款
参加人员:曹晨明李晋平企业代表和职工代表 主 持 人:黄满荣
集团工会副主席黄满荣介绍《集体合同》情况:我集团第三次《集体合同》于20xx年5月11日公司二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实施,合同期限为三年,到20xx年5月11日期满。为确保第四次《集体合同》顺利签订,在集团大力支持安排下,于20xx年2月开始进行本合同文本完善工作。起草小组经过反复修改,现提交修订后的《集体合同》文本。修改后的《集体
合同》文本比原《集体合同》文本更完善、更切合实际,这将推进我集团各项工作进一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轨道。
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们就年功工资、病假工资、加班工资、职工奖惩、劳动用工、群监网员津贴、女职工产假期间奖金、带薪年休假、工伤保险、职工福利待遇、劳动争议等方面进行了协商,对《集体合同》部分条款的修改意见达成了共识。
集团董事、副总经理李晋平同志在《集体合同》平等协商后就合同的再完善强调:对于企业来讲,要保证企业的整体利益和根本利益;对于工会而言,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只有保护了企业的整体利益和根本利益才能更好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也只有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才能促进和保证企业利益的实现,这是相辅相成、互为一体的。《集体合同》是集劳方和资方两个对等团体的智慧产生的合同。《集体合同》内容要合法,要有承受力,应掌握大框架,管住宏观,放开微观,逐步调节,逐步改善。要求将双方约束机制写入《集体合同》;劳动用工不规范问题从源头治理,职工代表大会结束后全面调查集团各单位的劳动用工情况,对于用工不规范的,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进一步构建劳资双方的和谐关系,促进集团大和谐、大发展。
工会主席曹晨明同志指出:我们的员工既是为国家打工和分忧的主人,也是国有资产产生价值的劳动体,我们要维护企业利益又要维护职工权益。《集体合同》维护了潞安集团和集团员工的合法利益,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建立长远、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起到了保证作用。集团班子有个理念,绝不会愧对员工,绝对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为职工群众服务,抓维权,促发展,加强员工意愿诉求机制建设、加强利益协调机制建设、加强矛盾调处机制建设、加强企业权益维护机制建设。去年,我们企业获得了“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光荣称号,今后我们要在和睦、和顺、和美、和谐上下功夫,使我们的企业和员工目标一致,在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基础上,为建设既强又大的国际化潞安而努力工作,齐心协力,共同奋斗。
20xx年4月15日
集体合同 篇8
本合同由x'x、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x'x、 、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签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第二条、工会代表公司职工(以下简称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本合同的原则,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协调这种关系。
公司用以和职工个人确定劳动关系的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悖。
第三条、本合同是双方遵守的共同准则。
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
第四条、公司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利。公司制定各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均应符合本合同的原则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工会有义务支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促进公司发展。
第二章、职工聘用
第五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有权招聘职工。
第六条、公司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在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之前,工会和公司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的责任的处理。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执行情况。
第七条、公司制订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八条、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争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章、工作日制度
第九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不超过法定标准,实行本公司工作日制度。
第十条、公司应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加点。
因生产经营需要加班加点以及在公休日、法定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应征得同级工会同意,并按劳动法规定支付职工加班加点工资。
严重有损职工身体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会有权支持职工拒绝执行。
第十一条、公司执行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制度。公司在制订本公司休假制度时,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四章、工资和津贴
第十二条、公司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和实际需要,确定本公司工资制度,并发放各类专项津贴。
第十三条、公司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工资发放办法)的制定和变更,由公司决定。
公司在做出上述决定时,应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第五章、职工福利
第十四条、公司按规定每月提取工资总额x'x%的福利费用和xx%的职工医疗费用,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 %的福利奖励基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奖励,不得挪作他用。其中用于福利的部分,由工会协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公司应定期向工会提供该项基金使用情况报表。
第十五条、公司有责任改善职工文化设施和膳食、医疗、托儿、交通条件并提供其他与公司经济相适应的福利。
第十六条、公司各项重大福利的设置、标准、实施办法,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会提出要求,均应需双方同意后实施。
第六章、劳动保险
第十七条、公司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十八条、职工一般每年应进行体检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种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专项体检。
第十九条、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实行养老、医疗补充保险制度。
第二十条、工会协助公司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
第七章、劳动保护
第二十一条、公司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劳动防护以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第二十二条、工会支持公司劳动保护管理,配合公司检查、监督劳动保护情况。
工会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公司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公司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三条、公司根据工种岗位需要,保证供应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四条、公司优先保证用于改善职工生产安全和劳动条件的资金。每年由公司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落实资金,组织实施。
工会参与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讨论并监督实施情况。
第二十五条、公司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会支持公司对危及企业和职工安全的行为的惩处。
第二十六条、公司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职工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应及时通知工会。工会有权参与调查和提出建议。
第八章、教育与培训
第二十七条、公司按期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帮助职工获得和提高文化及职业技能。公司教育管理机构负责职工的教育及培训。公司按年度向工会通报教育基金使用情况。
第九章、纪律与奖惩
第二十八条、公司有权制定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
公司有权依据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决定对职工进行奖励或惩罚。
第二十九条、公司对于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产品开发、技术改革、提高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职工,有权分别给予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三十条、公司对于违反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的职工,可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警告、通报批评、记过、记大过、留厂察看等行政处分,情况严重的可以开除,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对职工进行行政处分时,须征求工会意见,听取被处分职工本人的申辩,由公司作出决定。开除职工,事先应经工会参加处分决定会议。
工会认为不合理的,有权得出异议,与公司协商解决。
因生产经营条件变化,公司大规模变更职工的工作或裁员时,须征得工会同意,并依法定程序办理。
第十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一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2)制定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了变化;
(3)公司因生产经营管理不善而停产、转产、破产或面临破产边缘,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完全履行;
(4)因出现不可抗力,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完全履行;
(5)其他约定的事项。
当事人一方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须经双方协商,协调一致的,签订书面协议,书面协议应当提交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后,由原订立集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代表人签字。
第十一章、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二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为保证执行本合同,双方联合成立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其成员由工会代表、公司代表根据人数对等的原则组成。
本合同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双方签约代表。签约代表应认真研究和处理检查结果。
第十三章、期限和变更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有效期为xx年。
合同期满前、 个月经双方协商签订新合同。新合同未签订生效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特殊情况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
第十四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公司支持工会开展的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工会开展活动应在生产、工作时间以外进行,如有必要占用生产、工作时间活动的,应事先征得公司同意。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公司应给予支持。
集体合同 篇9
甲方:萨尔州零售商州联合会(已登记注册的协会,会址:萨尔布吕肯)与乙方:萨尔州贸易、银行与保险工会(地址:萨尔布吕肯),德国职员工会莱茵兰--法尔茨--萨尔州分会(地址:美茵茨)签订如下总集体合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集体合同:
1.空间范围上:适用于萨尔州。
2.物的范围上:适用于所有零售企业,包括总部不在萨尔州的公司的分支机构。
3.人的范围上:适用所有雇员包括受培训人。
第二条 雇佣和试用期
1.雇佣应予以书面证明。雇佣证明中应说明雇员薪金或工资级别、报酬额和组成成分,以及双方协商的解雇期限。
2.雇用的试用期不能超过3个月。试用期为3个月时,解雇期限至少为3个月并至当月底。劳动关系如在约定的试用期后没有终止,则它转变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
工商业雇员试用期间劳动关系的解雇期限为3周。
3.如雇主在雇佣前明确要求雇员面试,则应补偿其必要的旅费和滞留费。
4.在雇佣雇员后,与求职书附在一起的有关证明原件应予以退还给雇员本人。
第三条 短工
1.雇员在其劳动合同约定的周工作时间短于集体合同规定的周劳动时间的情况下称为短工雇员。
2.签订短工劳动合同的短工雇员不能被排除在集体合同的给付规定之外。如没有较为优惠的协议,他们有权领取按其平均周工作时间与集体合同规定的周工作时间的比例计算得出的各项给付。
3.短工雇员的工作时间的开始、结束及有关情况,在设有企业委员会的企业应通过企业协议;在没有企业委员会的企业,通过雇员与雇主个人协议作出规定。
4.每周工作时间应至少为20小时,每日至少4小时。如已与企业协商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则将此每周工作时间分摊在每周内最多5天之中。如劳动组织方面具有重要原因或雇员愿意时,可以偏离上款规定而作出协议。《企业组织法》第87条不受此影响。
5.1991年1月1日起,可以根据38.5小时降为37.5小时的比例关系,相应缩短短工雇员以前同雇主协商的固定周工作时间。短工雇员同意缩短周工作时间或同意对劳动合同作适当修改时,方可根据38.5与37.5的比例缩减周工作时间。不能违反雇员之初衷降低其周工作时间,而致使其不享有法定失业保险义务。
6.在配备非短工的岗位人员时,如不损害企业利益,雇主应首先考虑安排企业内愿意接受非短工工作且有能力的短工雇员。
第四条 临时工
1.临时工是指在雇佣时申明只是暂时性雇佣且其劳动关系最长3个月后应予以终止的雇员。如3个月后劳动关系仍未终止,则它转变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在计算3个月的时间时,不考虑雇佣暂时中止的情况,但中止时间加起来总共不应超过1个月。
如在6个月之内雇佣临时工达4个月以上,则其劳动关系转变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
2.在雇佣临时工的第一个月内任何一日均可提出解雇要求。
如雇佣临时工持续1个月,没有间断,且事先没有商定雇佣期限,则应在解除雇佣关系前一星期通知该临时工。
第五条 受培训人(学徒)
1.有关培训关系适用职业教育法的有关条款。
2.支付培训津贴时应至少以集体合同规定的数额为基穿
3.根据培训结业考试不及格者及无资格参加考试者之申请,可以将培训关系延长至下一次复考,但最多延长1年。以上也同样适用于出于非自身原因没有参加结业考试的学徒。
第六条 职业学校时间
为履行法定的职业学校的教育义务,应保证受培训人上职业学校所必需的时间。职业学校听课时间应算为工作时间。
第七条 劳动时间及休息
1.不包括休息时间的常规周工作时间为38.5小时,1991年1月1日起为37.5小时。有关法律规定同样适用。
2.下列情况下可以通过企业协议,如企业无企业委员会,则通过劳动合同作出与第1款相偏离的规定:
a.已事先协商好连续休息时间制(如流动休息制度或固定周休息日)。这种情况下38.5小时周工作时间,1991年1月1日后37.5小时周工作时间在一个日历年中应以平均数达到。
b.在采用不进行年工作时间调整的劳动时间制度的情况下,由于周工作时间降到38.5小时,1991年1月1日起降到37.5小时后产生的休息时间已合并在一起,并以每6个星期或一个季度为间隔段事先予以调整。
1986年1月1日将劳动时间缩减到38.5小时,根据a和b所采取的调整须导致至少为1.5小时的连续休息时间。1991年1月1日起将劳动时间缩减为37.5小时,调整措施须再次导致至少1小时的连续休息时间。二次调整总共应导致不少于2.5小时的连续休息时间。
3.工作时有一半以上时间是等待工作的雇员,如汽车司机、门卫、勤杂工,如本人没有特殊原因不宜延长工作时间,则在企业委员会同意下,可将每周工作时间延长到46小时,但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9.5小时。
4.缩减周劳动时间时不得延长或新增加工作中途的休息时间。
5.法定节日视为已完成工作的工作时间。
6.企业领导在企业委员会的参与决定下确定每天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15分钟以上的休息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
7.收尾性操作、结帐及其它必要的结尾工作可以滞留必要的人员予以完成。这种情况下如延长劳动时间只在有特殊理由时才能被允许,并将之计入加班时间。
8.在基本《企业组织法》第87条所进行的协商范围内,应考虑晚上雇员工作产生的福利要求及特殊困难。如不能协商一致,则由企业内调解处作出决定。对于雇员提出不愿意从事18:30以后的工作理由,雇主及企业委员会应认真审查、考虑。如雇员由于个人紧急原因不能在星期四晚上18:30后上班,则应予以准假。
9.雇员不能在连续两个星期四的晚上上18:30以后的班。有适当理由时一
年可以增加一次星期四18:30以后的班。其中要扣除4个星期四。这不包括第7款所列的工作。
雇员同意时可以在单个情况下作出偏离于第1、2句的规定,并应通知企业委员会。
10.星期四上班在18:30仍需工作的雇员,当日的工作时间不应超过8个半小时,除非在其他工作日(星期六除外),企业通常工作时间也同样超过8个半小时。
11.星期四晚上18:30以后仍然工作的雇员获55%的补贴。这种晚班开业补贴可以在同一星期以休息时间补偿。根据可能和雇员的要求,结合企业惯常的休息时间制度应给予这种休息时间(参见2款)。这点上可以与确定的企业工作时间规定有所偏离。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也可采用另外一种补偿方式。
第八条 加班时间
1.加班时间是指第七条第1、2款规定以外的所支付的劳动时间。
2.加班应尽量予以避免,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才允许加班。如加班非个别特殊情况,则须由企业领导在企业委员会的参与决定下确定是否有必要加班。
3.加班小时应以月收入的1/167,自1991年1月1日起1/163,以及25%的补贴(这种补贴从当周工作时间的第41小时后才开始计算,1991年1月以后则为37.5小时)。也可以根据雇员的要求连同补贴以休息时间进行补偿。
4.其工作时间依第七条第3款调整的雇员,在周工作时间的第47小时后方可领取加班补贴。
第九条 夜班、星期日及节日班
1.如企业经营活动需要,法律允许,可以由企业领导在企业委员会的参与决定下安排夜班、星期日班及节日班。此类加班报酬每小时应为月报酬的1/167,1991年1月1日以后为月报酬的1/163以及有关补贴。也可根据雇员的要求连同补贴以休息时间补偿。如对同一工作时间有多种补贴供选择,则应支付最高的一项补贴。
夜班自20点至6点 50%
星期日班自0点至24点 50%
节日班 自0点至24点 100%
如节日覆盖某一工作日,则另外支付其法定报酬。
2.以上规定不适用于一般看守工作。
3.根据《商店打烊法》第14条,星期日开业工作的雇员除了领取第1款规定的报酬外,也应根据《商店打烊法》第17条第3款给予其休息时间。
在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可偏离本条款规定。对于每一个这样的星期日,可给予雇员此星期日后下一个星期内除星期六以外的其他一整个工作日的休息时间。
第十条 工资级别、报酬计算、报酬支付
1.有关薪金、工资级别以及报酬数额由特别的集体合同予以规定。
2.根据雇员实际从事的工种将其列入相应工资级别。如一雇员长期同时从事多种工资级别不同的工种,则依据工作时间上居多的工种确定工资级别;如不能确定工作时间居多的工种,则将其工资列为较高的工资级别。
3.如某一雇员替代别人从事4个星期以上,且工资级别较高的工作,则应支付其替代期间的协调报酬,数额为两工资级别之差。
4.曾受过商业的或与其工作相适应的职业培训的职员计算职业工龄时,不受其以前从事工种所在的经济部分的限制。
2年的职业培训结业考试通过后,方能提出第一职业年中的薪金要求;3年的职业培训结业考试通过后,方能提出第二职业年中的薪金要求。
5.在培训合同约定期限届满至结业考试通过期间支付薪金级别ⅰ或工资级别ⅱ的报酬。
6.没有通过职业培训结业考试的职员的薪金,依据有关薪金集体合同而定。
7.计算职业工龄时,劳动关系中断时间在3个月以内的,不予以考虑。如能证明因转业培训而中断了工作,则这一期间也应计算在职业工龄之内。
8.职业培训结束后服兵役或替代民事役的时间也应计入职业工龄。如女职员因分娩中断其工作则同样适用以上规定,但最长不得超过15个月。
9.根据集体合同产生应予提高报酬的情况时,在产生该情况的当月第一日开始提高报酬。
10.雇员收入改变时,须交付雇员一份有关薪金或工资级别、收入构成及应扣除的各类款项的书面证明。
11.计算每小时劳动报酬时以月报酬的1/167,1991年1月1日起,以1/163为基穿
12.年满55周岁且在企业连续工龄为20年以上的雇员,由于年龄或健康原因引起工作能力降低,通过更正性解雇(注:雇主与雇员约定先解除,然后以一待遇较差的前提重新雇佣)被列入集体合同规定的较低的工资级别时,可在24个月内领取相当于原来工种和现在工种的薪金或工资级别差的协调数额作为报酬保险金。
集体合同规定以外的补贴不属此协调报酬额。如雇员能申请法定养老保险规定的年老金或预支年老金,或因为丧失就业或职业能力可申请养老金,或能对造成损害(指就业或职业能力的丧失)的第三者提出要求,且此申请、要求已被满足,上述规定则不适用。如雇员因为就业能力的降低从其它地方可以领取补偿,则他有义务向雇主报告这一补偿及其变动情况。这些补偿应计入协调报酬额之中,在此种情况下雇员应首先申请其他地方的补偿。
13.如雇员领取不同形式的报酬(固定工资、回扣、计件或类似奖金除外),则每月固定工资应至少与集体合同规定的月薪金或工资相适应。回扣不能列入月固定工资。其细则由企业协议,在无企业委员会的企业由单个劳动合同予以规定。
第十一条 企业工龄
1.所有在同一企业从事职业和工作的年份均计为企业工龄,但工作中断2年以前的就业时间不算在内。由于雇员的原因导致无解雇期限的解雇不适用以上规定。
2.因为服兵役或替代民事役、监禁、拘留而中断工作,则此期间也算为企业工龄。女雇员因分娩而须中断工作同样适用以上规定,但最长为15个月。
第十二条 第二职业
雇员从事其他的持续性工作须征得雇主的同意,如从事这一第二职业不影响原雇主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支付,原雇主应予以同意。
第十三条 休假
1.休假在日历年中完成。
2.休假之目的在于维持和补充雇员的劳动力。休假期间雇员不得从事与休假目的相违背的工作,否则将失去休假的权利。如因劳动关系结束不再享有休息时间,则可以对休假进行补偿。
3.18周岁以下雇员休假期的长短依法律规定而定。
4.另外,休假天数如下:
年满18周岁者 30个工作日(有可能还是节假日)
年满22周岁者 32个工作日
年满26周岁者 34个工作日
年满30周岁者 36个工作日
1990年1月1日起:
年满18周岁者 31个工作日或26个劳动日
年满20周岁者 32个工作日或27个劳动日
年满25周岁者 34个工作日或29个劳动日
年满30周岁者 36个工作日或30个劳动日
临时工的休假依据法律规定而定。
5.决定休假长短的是日历年开始时雇员的年龄。
6.劳动关系开始或结束的享有休假的日历年中,每满一月工作时间,雇员享有其年休假天数1/12的休假。
如计算时休假天数不为整数,则分数部分算为一整天。
7.如在一日历年中雇员已享受另一雇主给予的休假,则新雇主当年没有给予该雇员休假的义务。
8.休假应尽量在4月1日至10月31日间以连续时间给出。
9.企业委员会参与制定休假计划。如不与企业利益发生冲突,则在时间确定上应尽量考虑雇员的要求。
10.由于企业或雇员个人特殊的原因不能享受当年休假,或根据第6款雇员所应享受的休假天数较少,应与下一年的休假一起享受,即可以将当年的休假天数转加到第二年的休假中去。
11.休假期间生病时,如能提供充分证明(如医生出具的病假单),则此是不算为休假时间。
12.如休假期间适逢发薪之日,则此报酬及有关报酬部分可根据雇员要求在休假前发放。
休假期间发放的应发票项视同雇员没有休假。如雇员的收入通常全部或部分由变动的奖金或回扣构成,则休假期间应发放休假前12个月内每月平均的奖金或回扣数额。
在享有休假的日历年开始前可通过企业协议,如没有企业委员会,通过单个劳动合同确定不超过3个月的较短的计量时间段。
奖赏金、庆典金、年利润分红及其它特殊补助不算为劳动报酬。
13.如雇员自己出于重要原因导致无解雇期限的解雇或违反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则他只享有法律规定的年休假或部分年休假。
第十四条 父母假
雇员人数超过100名以上的企业,在法定子女教育假期之后,根据以下条款批准父母假:
1.子女出生之前在企业工龄已达4年的雇员,有权申请父母假。
2.教育假和父母假加起来最长不得超过4年。
3.申请父母假须在法定子女教育假结束之前3个月提出。申请中应说明父母假长短,并保证第8款的有关规定。
4.父母假期间劳动关系中止。这一期间不存在根据劳动合同产生的雇主和雇员的权利义务关系。父母假期间计算职业工龄,但不能算为企业工龄。集体合同或企业的有关支付规定对享受父母假的雇员无效。
5.如父母双方均在同一企业工作,则只能有一方享受父母假。
6.父母假期间雇员不得在其它企业工作。但这一期间应优先考虑该雇员在本企业做临时工的可能性。
7.父母假期间雇员可以参加企业举办的进修、继续培训班。
8.雇员应在6个月的期限内,预先告知雇主在父母假结束后,是否重新恢复与之的劳动关系。如雇员欲提前结束其父母假,则适用以上同样的有关期限规定。
9.父母假结束以后,雇员应尽量申请企业内与休假前具有同等地位的工作。
10.如雇员违反第6款第1句,则雇主可不再履行其与雇员协议产生的义务。
第十五条 特殊事假
1.与如下情况有直接联系时,雇员可申请事假,此事假不计入年休假。
a.同居配偶死亡或自己结婚3个劳动日
b.妻子生产、子女、父母或岳父母死亡 2个劳动日
c.自己庆祝银婚 1个劳动日
d.自己的子女受圣餐或坚信礼(新教) 1个劳动日
e.子女、兄弟、姐妹结婚或不住在一起的家庭成员死亡1个劳动日
f.家居的搬迁2个劳动日
g.建立自己的家庭1个劳动日
2.如一个日历年中以上特殊事假加起来不超过6个劳动日,则第1款a到g项所列的事假期间报酬照付。超过6天以上的特殊事假可算入休假中。
3.在签订合同的工会的联邦、州、地区理事会或集体合同谈判委员会任职的雇员,应在工资照付的前提下,由雇主保证其参与会议的自由。
第十六条 其他事假
1.因生病或其他事情不能上班的雇员应立即通知雇主并说明理由。因生病不能上班者应在3日内予以证明;同时也须说明不能上班的预计时间。如雇员在这以后另外3天内仍未证明其未上班之原因,则此延误期限之举原则上可构成无解雇期限解除劳动关系的重要理由。
雇主对其费用可以要求雇员出示官方医生证明。
2.无工作能力不能上班者照发6个星期的报酬,但不得超过劳动关系结束期限。如果一官方医生同意治疗,法定养老保险机构准许治疗,某一疾病保险机构或康复机构提供治疗,或由照顾局提供重残者的治疗时,同样适用第1句规定。
3.企业工龄满8年的雇员可以领取3个月的疾病金(指六周后疾病保险机构付给病人的代工资)与净工资的差额,满15年以上者可以领取6个月。
第十七条 死亡情况下的报酬支付
如雇员死亡留下需赡养的配偶或还有23岁以下未完成职业培训而仍需抚养的子女,则在死亡当月,且还根据非中断的企业工龄发放若干月的报酬。
连续企业工龄满1年 1个月
连续企业工龄满3年 2个月
连续企业工龄满5年 3个月
连续企业工龄满10年4个月
连续企业工龄满20年5个月
第十八条 失效条款
1.所有基本集体合同和劳动关系产生的权利要求最迟须在其到期后6个月内提出。
本失效条款不适用于基本应受到惩罚或不允许的行为而产生的权利要求,此类权利要求适用于有关法律规定。
2.上款所述6个月期限为最后期限。如雇主未考虑到第2条第1款的情况,则上句不适用。
第十九条 解雇
1.任何解雇须有书面形式。
2.如无其他规定,职员的解雇期限为6周并至季度末。如已协商一个较短或较长的解雇期限,则其长短对双方应相同且解雇期限至少为1个月并至月底。
工商业雇员的解雇期限如无其他规定则为2周并至月底。雇员企业工龄满5年,解雇期限为1个月至月底,满10年为2个月至月底,满20年为3个月至季度底。
3.解雇期限期间或在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结束前,应根据雇员要求给予其适当寻找工作的时间。这种情况下不能扣除报酬。
4.劳动关系结束时,雇员可申请取得一份工作证明。该份证明应说明雇员从事工作的性质和期限,并可根据雇员要求说明其工作表现和成绩。
5.雇员可申请要求一与第4款所述事项相适应的中途工作证明。
第二十条 解除性合同
解除性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拟定。任何一方可最迟在下一个工作日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撤销。
第二十一条 最后条款
1.此集体合同1989年1月1日生效。
2.1985年10月9日签订的萨尔州零售业雇员之总集体合同同时失效。
3.此集体合同可以于1992年12月31日在遵守3个月的解雇期限的条件下首次解除。如到此时仍未解除,则以后的解雇期限为3个月并至季度底。解除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提出。
4.现有的对雇员有利的、超出本集体合同范围之外的协议不受本集体合同的影响。
5.每名雇员应获得一份本集体合同或以其他有效方式(如张贴)使其了解本集体合同。
6.本集体合同在解除后至新的合同签订前仍然有效。
萨尔州零售商州联合会(已登记注册之协会)
签名:皮帕、克拉霍克、洛森
萨尔州贸易、银行、保险工会
签名:皮鲁士、墨塞尔
德国职员工会莱茵州、萨尔州州分会
签名:帕德塔、奥拉
另:
对萨尔州零售业雇员之总集体合同第7条:
1.确定有关工作时间的企业协议时,售货雇员每天的通常工作时间在星期一至星期五最迟至18:30,星期六最迟至14:00。
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如该星期六适逢节日,则该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以及圣诞节的延长开业的星期六,工作时间最迟至18:00。在4月至9月期间的延长开业的星期六,工作时间最迟为16:00。前面2句不适用于采用与《商品打烊法》相偏离的特别工作时间的企业。
2.晚上营业及其他根据《商店打烊法》,晚上也可能开业的商店竞争产生不利因素时,雇主可以和企业委员会就星期四最晚工作时间作出与第1款相偏离的协议。
附: 企业雇员劳动合同样本
____公司与____先生(小姐)(住址____)之间签定如下协议:
1.____先生(小姐)从____起被雇佣从事____工作。根据企业需要,该雇员可被调往企业另一部门,可以以另一种报酬形式支付工资或以另一种工作时间制(如轮班)工作。被分配其它工作、调往企业其他部门或改变工作形式或工作时间时,企业内相应的劳动报酬规定随即适用。此后发生解雇情况时,除非法律或集体合同有明确规定,雇员不得提出在解雇期限内按原报酬续付工资的要求。
2.劳动条件根据____集体合同条款而定。人事表格为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劳动合同的有效性以对人事表格上问题的正确回答为前提。
3.根据工作性质将该雇员列为____工资级别。实行计时工资时,总劳动报酬(以每小时计算)如下:
该工资级别中集体合同规定的计时工资____dm(德国马克);
集体合同范围外的补贴____dm;
即每小时总劳动报酬____dm。
实行效率工资(计件和奖励工资)时,根据取得的劳动成果和企业惯例确定的计件及奖励额基数来计算劳动报酬。
集体合同范围以外的补贴为雇主自愿发放的款项,可以在不考虑本劳动合同的其他条件下随时撤回,可以用于集体合同中工资增加时的抵算。如果集体合同工资的增长回溯既往,则该补贴也可回溯既往。
4.报酬以企业惯例或企业协议所确定的时间支付。可以以非现金的方式转到____先生(小姐)指明的帐户上。对报酬的转让及扣押非法。
5.____先生(小姐)应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贡献出全部劳动力由公司支配。除事先征得公司之书面同意外,不得从事第二职业。对某一企业的继承或参与投股以及公开发表与公司业务有关的谈话、文字、图片也适用以上规定。如所有劳动时间处于法律规定范围内,从事第二职业不影响本合同规定的劳动支付且不为与本公司竞争的企业效力时,得予以同意从事第二职业。
6.____先生(小姐)离开企业后也须保守企业秘密,公开所有可能涉及到企业利益的情况之前均须征得公司的同意。
7.履行劳动义务的地点是在____(地点)企业。
8.报酬的假期不能算为休假。只有在此期间损失的劳动时间可以在不付补贴的情况下,事先或过后予以补偿或可以以前支付的加班劳动时间抵算时,方可准假。不带报酬的假期期间劳动关系中止,批准给予不付报酬的假期后,雇员不得单方撤销此假期。
9.必要时,____先生(小姐)有义务接受企业医生的检查,特别是接受对其健康状况是否适合其工作种类的检查。
10.雇佣试用期为4个星期。在试用期内双方可遵守____天的解雇期限解除劳动关系。试用期满时,如没有续订无期限劳动合同则勿需履行解雇手续,劳动关系即为终止。试用期满后,如集体合同无其它规定,正常解雇时双方应遵守的解雇期限为14天。
下列情况下双方的解雇期限予以延长:
企业工龄为5年时,解雇期限为1个月并至月底。
企业工龄为10年时,解雇期限为2个月并至月底。
企业工龄为15年时,解雇期限为3个月并至月底。
企业工龄为20年时,解雇期限为3个月并至季度底。
计算企业工龄时只考虑25岁以上的时间。
11.劳动关系在____先生(小姐)领取养老金时,或因为长期无就业能力而发放的法定养老金,或最迟在年满65周岁的当月月底勿需解雇而结束。
12.雇佣结束时,所有与公司有关或属公司的物品、图表及其它文件均应交给有关负责人。
13.在维护企业正当利益的情况下,特别是在提出解雇且续发工资期间,企业保留批准雇员请假而脱离工作岗位的权利,这种情况下企业不承担事实的雇佣关系中的义务。
14.有关个人情况如家庭住址、休假住址的更改,只要对劳动关系意义重大,则应主动通知企业人事部门。若雇员未履行通知义务,公司按____先生(小姐)以前说明的地址处理有关公司的通知后,应视为已送达。
15.如____先生(小姐)非法解除劳动关系或由于自身原因导致雇主勿需遵守解雇期限进行解雇,应予扣除其一周的收入。这里可以在考虑有关雇员工资收入扣押规定的情况下从剩余工资中扣留。且有关损害补偿要求的提出不受此影响。
16.其他协议。
(时间、地点)__________
____(公司签章)____(雇员签字)
集体合同 篇10
集体劳动合同又称为团体契约、集体协议等,它是经全体职工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后,由工会或者职工委托的代表与用人单位为规范劳动关系订立的,以全体劳动者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为主要内容的协议。
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是协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权益、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手段。在我国,集体合同主要是由代表劳动者的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或事业单位签订。集体合同,在我国具有如下特征:
1、集体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的团体组织——企事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另一方是企业或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2、集体合同以集体劳动关系中全体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条件、劳动标准和全体职工的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目的是协调用人单位内部劳动关系,确定劳动者的共同利益。
3、集体合同是要式合同,我国劳动法规定集体合同必须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登记、审查、备案,方能发生法律效力。
4、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的效力,其效力及于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会和全体职工。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的个人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否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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