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集体合同范文集合4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集体合同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集体合同 篇1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在是三八妇女节,首先,我代表供电公司领导班子及全体员工,向广大女职工表示节日的问候,同时对市总工会及兄弟单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
市女职工权益保障专项集体合同现场会能够在我公司召开,是市总工会对我们的充分信任,是对我们工作的充分肯定,更是对我们的巨大鼓舞和鞭策
,我们感到非常荣幸。在此,对市总工会及兄弟单位多年来给予我们的关怀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年年初,我公司行政方代表、工会方代表和女职工代表经过平等协商和集体讨论,正式签订了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这表明了公司对女职工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保护女职工特殊利益的鲜明态度。此项工作虽然在我地区首开先河,但也是刚刚起步,谈不上什么经验,谨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汇报一下我们的思想认识和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统一思想,高度认识维护女职工特殊利益的重要意义
我公司共有女职工1724名,占员工总数的27.40%,由于企业性质和女工特点所决定,我公司女工在营销和经营管理岗位占有很大比例,在生产岗位也占有一定比例,无论在哪个岗位,她们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有的甚至是男职工无法替代的。生产岗位的女工发挥了细腻、缜密的特点,为安全生产奉献了聪明才智;营销岗位的女工在加强营销管理、堵塞营业漏洞方面发挥了专长,尤其是营业窗口的女工,她们以真诚的服务让广大客户高兴而来、满意而去,为了企业赢得信誉,树立了形象;经营管理岗位的女工当家理财,为企业依法经营做出了贡献。因此说,女职工是我们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为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在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课题刚刚提到日程上来的时候,公司内部也有不同看法。比较集中的反映是,公司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已经很到位了,况且公司的集体合同又设立了专章,再签订女职工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是不是重复,必要性到底有多大?
我们通过深入调查研究认识到,我公司的工作性质是产供销一条龙生产服务性企业,生产任务的繁重,工作压力的增大,给女职工特殊利益的维护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虽然公司的集体合同已对女职工保护列出专章,公司对女职工保护已经按国家规定做到位了,但法律法规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滞后于形势发展,在政策解答和解决问题方面显得软弱,许多女职工应该享受和保护的权力无法做到政策和制度的延续性;现有的集体合同中涉及女职工特殊保护方面的内容有些空泛笼统,加之受中国封建观念的影响,有关方面对保障女职工特殊利益重视程度不够,使女职工特殊利益保护工作受到一定影响,女职工的特殊利益难以得到更好的保护。
新形势下如何有效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我们认为,女职工的权益保护,是党和国家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劳动权利,保障女职工在劳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对女职工的一种特殊保护,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条网件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机制。那么,推进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就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是运用集体合同制度,有针对性地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重要载体。
推进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和谐企业的需要,是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具体措施,是提升女职工组织维权能力的需要,也是广大女职工的迫切要求。有利于提升集体合同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有利于规范企业行为,以法律机制的形式约束各级行政领导,使维护女职工特殊利益契约化、法律化,增强针对性、连续性,不致因企业形势变化和领导者的更迭,使女职工权益保护受到影响。从而达到有利于调动女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促进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的双赢目的。因此,作为企业领导,我们有义务、有责任把这项工作开展好,这是企业责无旁贷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严谨操作,把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落到实。
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是用人单位与本单位女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方面的内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专项协议。对于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女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作为集体合同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既具有集体合同的共性,又具有其特殊性。
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我们首先组织相关领导和人员认真学习研究了《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集体合同规定》,从法律法规方面确立了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理论依据。
其次,责成工会女工组织对全公司女职工生产劳动情况、权益保护现状。
集体合同 篇2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维护本单位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和稳定。由企业代表(以下简称甲方)与以公司工会为代表的公司全体员工(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经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本企业的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集体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企业支持工会贯彻执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设立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会小组设立劳动保护检查员。
第二条 本单位参加全国总工会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展的“安康杯”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基层工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第三条 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将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纳入企业的主要议程,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
第四条 企业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场所,向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依法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
第五条 企业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六条 企业按照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
第七条 企业工会委员会协助企业对员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的教育,对新工人和调岗工人的安全生产三级教育。
第八条 发生工伤死亡事故,本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和上报。
第九条 本单位成立由行政、工会代表组成的集体合同条款检查小组,定期检查条款的履行情况。
第十条 履行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 年。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一份,并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总工会各一份备案。
甲方:××××公司 乙方:××××工会
企业首席代表签字(盖章) 工会首席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集体合同 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建立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提高企业设备维护质量和经济效益,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______电信公司长途电信线路局(以下简称企业:甲方),与______省电信公司长途电信线路局工会(以下简称工会:乙方)代表全体员工(以下简称员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集体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依法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双方应互相尊重,共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协商处理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有关问题,检查本合同生效后的履行情况。
第三条 企业尊重员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力,不断完善员工代表大会制度。企业听取工会和员工对企业生产经营、设备维护以及员工工资福利、培训、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重视提高员工的技术素质,在企业经济效益和设备维护质量不断提高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员工的收入水平,不断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第四条 工会在全面履行四项社会职能的基础上,突出维护职能、支持和维护局长行使生产经营、管理的指挥权,教育员工遵守机关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发动员工开展劳动竞赛、提出合理化建议、改善机关管理作风和为基层服务的工作态度,牢固树立为全省长线企业服务、为基层服务的思想,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通信生产任务和经济技术指标。
第五条 本合同与企业员工会员代表大会同届。
第二章 劳动报酬
第六条 企业根据上级的工资政策、计划和企业生产经营效益与员工的劳动贡献,制订和推行企业内部分配方案。
第七条 企业在制订工资调整方案和内部分配等办法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其方案和办法应交员工代表审议通过。
第八条 因全面实施计件工资等内部分配制度,凡属本职岗位范围内的工作,员工延长工作时间,企业一般不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因工作需要,领导安排员工在“双休日”加班,企业应给予补休。在国家法定节日加班(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企业应按档案工资标准的_____%发给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应经部门领导提议由劳资部门综合平衡,报请局长批准后执行。同时,企业鼓励员工发扬主人翁精神,为企业多作贡献。
第九条 企业不克扣员工的正当劳动收入,但下列情况不属克扣。
1.员工应缴纳的个人收入所得税,房租、物业管理、水电、住房公积金、安全保证金、工会会费等。
2.由于员工过失发生事故,造成企业或他人财产损失,按企业规定令其赔偿的损失费用。
3.员工违反劳动纪律、迟到、早退、旷工或违反局纪局规给予经济处罚及请病事假按本企业扣除的工资(病假工资按国家和行业标准扣除)。
4.法院委托本局扣除的抚养费、赡养费和赔偿费。
5.员工应归还企业的债务。
6.员工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
第十条 企业依照规章制度对违纪员工予以经济扣罚的,每月扣发金额总数一般不超过月收入的_____%,按处罚金额当月未扣完的分月扣发。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企业员工待岗及试岗期间的有关待遇按省电信公司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第三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二条 企业实行每天工作_____小时,每周工作_____小时的工作制度。属责任承包岗位的传达室、通信值班室、招待所、储蓄所、司机等岗位执行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
第十三条 员工休息日、法定休假日以及探亲假期均按国家、行业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职工的婚丧、计划生育等假期按本企业档案工资核发,不发奖金。
第十四条 企业根据员工工作年限,给予连续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员工有薪休假。时间分别为:工作满五年不满十年的_____天,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_____天,工作满二十年以上的_____天。凡一年内病假累计满_____个月或事假超过_____天和已享受疗休者,当年不再休假。年休假由劳资部门按各部门员工人数和工作情况,每季向各部室分配年休假指标,各部室部门应尽量安排人员休假,本人不愿意休假的自行作废。但确因工作情况不能休假的员工经局长批准,可安排在次年一季度之前安排补休。员工年休假期间只发本人档案工资,不发奖金。国务院颁布员工有薪年休假具体办法后,按国务院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因紧急抢修、抢险或其他法律规定情形而延长工作时间的,企业可给予适当补休。员工应发扬社会主义劳动精神,热爱企业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对国家、对企业争做贡献。
第十六条 经企业同意参加各类函授学习的员工,每月可获得二天的脱产学习时间。
第四章 社会保险和生活福利
第十七条 企业按规定对员工实行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为员工缴纳公积金,对汽车驾驶员实行人身安全保险。
第十八条 企业每年按工资总额的_____%提取员工福利费,用于员工医保、疗休、因工负伤、职业病、计划生育、员工供养直系亲属等按规定需由企业负担的待遇以及员工的生活困难补助和改善员工的集体福利。员工的医药费按医疗保险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根据省电信公司、省电信工会[20xx]工字第14号文件要求,建立员工互助补充保险储金会,解决员工重病住院,因工、因病死亡和退休时的生活困难补助。
第二十条 企业给员工发放一定的水电、煤气、书报、洗理、交通、防寒防冻、女职工卫生费等。
第二十一条 企业行政支持工会与相关部门在元旦、春节、三八、五一、五四、七一、国庆等重大节日期间组织员工开展庆祝和文娱活动,并给予安排活动经费。
第二十二条 在本集体合同有效期(_____年至_____年)内,工龄在_____年以上的员工可进行一次性疗休。疗休由工会组织,经费由行政开支。员工在退休之前可安排一次疗休,时间不超过_____天,疗休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第二十三条 企业有计划地按照当地政府政策和省电信公司规定筹建新宿舍,在条件可能的情况下,不断改善员工的居住条件。
第五章 劳动安全和卫生
第二十四条 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员工进行安全卫生教育。
第二十五条 工会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律规定,有权代表员工对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以及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发现劳动保护不落实,严重危及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情况时,工会有权要求企业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第二十六条 企业每年对离休干部和在职的副处级以上干部、高级职称人员进行一次体格检查。每两年对其他员工进行一次体格检查。
第二十七条 企业每年组织一次女职工乳腺、妇科、防癌等项检查,同时做好女员工“五期”保护。
第六章 教育培训和员工奖惩
第二十八条 企业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按期提取员工教育经费,帮助员工获得科学文化及专业知识,支持员工参加业务进修学习,鼓励员工自学成才。经企业同意公派参加各类学习的员工,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有薪待遇。
第二十九条 企业应对员工职业培训作出长期规划和短期计划,由教育部门和相关部门大力开展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科学、技术业务知识教育,不断提高员工队伍素质。
第三十条 全体员工应发扬当家作主的主人翁精神,关心企业的效益和发展,遵守劳动纪律各项规章制度,提高职业技能,努力完成本职工作,维护企业形象,为企业实现通信生产、维护管理目标履行应尽义务。
第三十一条 员工遵守劳动纪律,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成绩显著的,或者员工违反劳动纪律,经批评教育不改的,企业依照或参照《企业员工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和惩处。
第三十二条 对员工的记功由工会提出建议并提交企业研究决定。拟对员工授予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由工会提出建议并提交企业共同研究同意后,向上级推荐。
第三十三条 企业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由企业行政和工会讨论决定。
第三十四条 对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或者犯有重大过错的员工作出辞退决定时,应按劳动合同规定和符合下列程序:
1.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分意见;
2.员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3.书面通知员工本人。
第三十五条 企业对员工作出开除、除名处理,应符合下列程序:
1.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2.开除员工须由员工代表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除名处理须由企业行政会议讨论决定;
3.书面通知员工本人。
第七章 合同责任和保证
第三十六条 企业与工会双方为保障集体合同的履行建立以下制度。
1.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双方就本年度有关重大事宜和员工利益问题进行通报、协商,必要时可随时进行协商;
2.企业召开局长办公会议或经营活动分析会议,应有工会主席或授权的代表参加,并听取工会主席(代表)的意见;
3.工会召开会议或组织活动,需占用工作时间,应事先征得行政有关方面的同意,工会邀请企业领导或相关人员参加的工会有关会议和活动,企业应予支持;
4.工会围绕通信生产开展的各类劳动竞赛,其竞赛经费企业按规定给予保障;
5.工会在依法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的同时,要教育员工认真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发扬奉献精神,集体主义精神和敬业精神等;
6.企业按全员工资总额2%的经费,及时足额拨给工会,工会应合理安排使用。
第八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第三十七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于企业发生分立、合并或外部条件变化等特殊情况,致使集体合同难以履行时,双方有权提出解除集体合同的要求。解除集体合同,应报送当地劳动部门和上级工会审查、备案。
第三十八条 集体合同期限届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集体合同即行终止。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的变更、解除除按省电信公司、省电信工会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九章 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第四十条 企业违反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劳动合同,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工作时间、女员工特殊保护法律规定,按照法律规定接受处罚,并补偿员工的经济损失。
第四十一条 员工不履行劳动合同规定义务,违反企业规章制度,造成企业重大损失的,按违反劳动合同规定或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期限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双方协商签定新合同。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经省电信公司长途电信线路局第一届二次员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由局长代表行政、工会主席代表员工在本合同书上签字后,七日内本合同一式三份,报送市劳动局审查、登记、备案。市劳动局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四十五条 合同审查登记生效后,正本1份由局存档,副本12份,局长、工会主席、局党委、办公室、劳动工资部、实业公司、局工会各1份,报省电信工会1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规定和省电信公司有关规定相抵触时,双方按国家和省电信公司规定协商修订。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适应于省线路局机关。
甲方(企业方)代表:____________
乙方(职工方)代表: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集体合同 篇4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土地所有者):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受让方(土地使用者):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甲方将依法拥有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根据国家、省、市关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甲方,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乙方在受让使用权的`土地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省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付清全部出让金并领有土地使用证后,在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内,土地使用权按有关规定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第五条 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的,双方当事人均要签订书面合同,并于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到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和按规定缴纳税费。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地块位于_________,土地总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大写:_________平方米),集体土地所有证号为_________,其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附图。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第七条 甲方交付乙方的土地的现状为: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规划用途为_________用地。
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____年,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用途或增加总建筑面积,应当取得甲方和土地、规划部门同意,并经原批准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依照有关规定补签或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条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法律法规目前尚未要求缴纳的税款,如合同生效后需补交的,双方同意按规定予以补交。
第十二条 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单价为_________元/平方米,总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第十三条 经双方商定,乙方采用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给甲方: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
2、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具体如下:
(1)第一期: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_________日内,乙方须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2)第二期: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_________日内,乙方须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3)第三期: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_________日内,乙方须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第十四条 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交给乙方使用的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如甲方不能按时将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交给乙方使用,延迟期间甲方同意按本合同出让金总额的_________%(大写:百分之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赔偿。延期超过两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及时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出让金并承担乙方由此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应付款项,逾期两个月内(含两个月),乙方愿意按合同出让金总额的_________%(大写:百分之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逾期超过两个月仍未按合同规定缴齐应付的款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向乙方追索由此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乙方已支付的出让金,扣除违约损失后,予以退还。
第十六条 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三十日内,应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及申领《集体建设土地使用证》的手续;甲方应予以全力协助。
第十七条 出让期间,政府为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的,本合同自行终止;征地补偿(不含地上附着物补偿)属甲方,甲方对乙方所剩余的出让年限应给予合理补偿。
第十八条 本合同规定的出让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最迟在期满前一年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或集体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土地使用权外,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期权;并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双方签订续期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乙方未申请续期或虽申请未获批准的,甲方届时无偿收回该地块的使用权。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双方约定作如下处理:_________。乙方应于期满后三十日依照规定到当地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 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均不需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并及时书面告知对方。
第二十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调整。
第二十一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①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②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画押)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县(市、区)签订。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送土地所在地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留存。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贰份由_________市(县、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留存。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手机):_________ 电话(手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土地使用条件
一、界桩定点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正式签订后,甲乙双方依图验明红线所标示座标的各拐点界桩。面积核定无误后,双方在用地红线图上签字盖章(画押)认定。界桩由用地者妥善保护,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报告甲方,请求重新埋设,埋设费用由乙方负责。
二、土地利用要求
乙方在用地红线图内兴建建筑物应符合城市或村镇规划要求。
三、设计、施工、竣工
3.1 红线范围内的建筑设计、建筑用途等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要求,涉及交通、管线、消防、环保、人防、航道等问题,还须报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建设,并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机构)管理,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3.2 地块的动工时限建设时限从取得《集体建设土地使用证》起计。
3.3 地块的动工时限为180日,乙方必须在动工时限内开始建设。
3.4 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建设。
3.5 如非乙方责任造成动工时限或建设时限的延误,乙方在时限满前120日内向有关部门申请延期。
四、建筑维修活动
4.1 乙方在用地红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及维修活动时,对周围环境及设施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1)对所属建筑物品或废弃物(即泥土、碎石、建筑垃圾等)不得侵占或破坏红线图以外的土地及设施。
(2)未获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公共用地上倾倒、堆放、储存任何材料或进行任何工程活动。
(3)必须确保土地使用范围内的污水、污物、恶臭物或影响环境的排泄物均应有可靠的排除方法,不得损害周围的环境。
(4)在土地使用期限内,对该地段内的所有城市市政设施或村镇公共设施均应妥善保护,避免损坏,否则,应承担修复工程的一切费用。
4.2 不得开辟、铲除或挖掘毗邻地段的土地。
4.3 在兴建建筑或维修工程之前,必须摸清地段或相邻地段公有的明渠、水道(包括水龙喉管)、电缆、电线以及其他设施的位置,并向有关部门呈报处理上述设施的计划;在未获批准之前,不得动工。需要改道、重新铺设或装设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五、监督检查
在土地使用期间,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集体土地所有者有权对用地红线范围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用地者不得拒绝和阻挠。
说明
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包括合同正文和土地使用条件及附图。
二、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可作为签约文本,但监制、印制单位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三、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先到当地土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查询该土地使用权是否符合出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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