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体合同七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企业集体合同7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企业集体合同 篇1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全体员工齐心协力、共同奋斗,要使企业员工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建立和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关键,正是基于这一关键,物业公司集体合同自草案讨论到签订执行,便将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始终贯穿于其中。
一、集体合同草案先讨论后通过
集体合同草案出台后,由物业公司工会负责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将草案提交职代会讨论,在第一次职代会上所有职工代表都对草案发表意见,根据职工代表对草案提出的建议、意见工会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并在第二次职代会上将修订后的草案再次进行讨论,并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集体合同草案,最后签订集体合同。
二、规章制度、员工奖惩及重大决策由工会或职工代表讨论通过
物业公司每年在规章制度的制定、员工奖惩和重大决策都通过职工代表或工会讨论通过,如在今年股份公司对物业公司的经营指标下达后,物业公司落实到各部门,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相应的目标责任书,在目标责任书起草后,物业公司由工会组织召集职工代表对各项指标进行讨论并通过后,才与各部门负责人签约;又如在今年对四名员工的违纪处理均是经行政讨论提出处理意见后交工会委员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征求意见通过后才下发处理决定;在《采购管理制度》、《物品领用管理办法》、《制服管理办法》、《考勤制度》、《员工餐考核办法》、《通讯费管理办法》、《派工制度》和修订的《效绩工资考核方案》等十几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也是通过工会组织召集职工代表讨论后才付诸实施。
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完善工资分配制度
物业公司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并在工会的指导和监督下与所有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同时遵照“按劳分配、易岗易薪”的原则,以工效挂钩的效绩工资制度合理、合法的进行工资分配,在参照过去保障部门对各岗位的指导工资标准和做了大量同行业市场调查后,确定了各岗位的工资标准,其中最低岗位工资标准(除按劳动法中病、事假等工资标准外)达到了550.00元,比乌市最低工资标准高出110.00元,再加上隐性工资(即工资附加如社会保险、福利、食宿等)每月近千元,并且做到了每月按时支付无拖欠,切实履行了集体合同中相关条款的规定。
四、灵活运用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切实保障职工作息时间
物业公司因工作性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根据季节不同形成的工作紧弛度不同、岗位的特殊性等因素,主要以给加班费、调休和其他形式进行补助
1、调休:职工在节假日上班和其他有效加班主要以调休形式进行平衡;如今年7月疏通下水只能在大厦经营结束后才可进行,工程部部分员工为了及时完成维修任务,下班后进行了维修工作,对这部分加班员工由部门安排进行了调休;
2、给予加班工资:在调休也无法平衡的情况下,给予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是以效绩工资中加分的方式进行,如在今年9月物业公司承揽了兵团二中的保洁专项服务合同后,保洁部部分员工利用休息、下班后的时间进行2天的突击保洁,考虑到加班人员多、调休不过来的实际情况,经工会讨论通过由经营班子决定给予保洁部部门当月工资总额加2分(合400多元);
3、其他补助方式:(1)有部分员工因岗位实际情况确须延长日工作时间,公司以管理人员顶岗和增加工资标准的方式解决,如工程部配电室员工在人员不足情况下,由部门经理和电器工程师顶岗解决员工节假日,延长的工时以将所欠缺人员的工资标准全部按月返还班组进行补助;(2)有部分员工因季节不同而形成工作量不同(如溴化锂),对这部分员工物业公司采取在春、秋季工作量少、不需开机时,每日只留值班人员留守,其他人员安排提前休息,以弥补夏、冬开机后工作时间长无法安排正常休息的不足,通过这种提前休息的方式也保证了员工的休息时间。
五、切实保障职工权益,发挥工会组织职能作用
1、不断改善员工劳动、安全条件:为员工配备了新工装、手套以及各类工具,为室外工作员工配备大衣,为无取暖设施的值班室配备了电
暖器,按月发放洗衣粉、肥皂、毛巾等各种劳保用品;为需高空作业的班组配备新的梯子、安全带、射灯等用具,制定并监督作业员工履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2、不断改善员工卫生、福利和文化条件:今年初为全体女员工进行了体检,并对体检中存在健康隐患的女员工及时通知和督促进行复检与治疗;“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组织妇女代表和独生子女家长代表参加股份公司举办的座谈会并给相关人员放假半天;今年“春节”、“中秋节”由工会组织举办了职工联谊会、“五一”举办了职工运动会、“十一”为职工发放慰问品、组织职工参加股份公司举办的演讲比赛、慰问特困职工和住院职工等,通过这些举措,切实不断改善职工的卫生、福利和文化条件;
3、不断提高员工素质教育:物业公司为使广大员工不断的提高自身素质,从去年起就持续开展了员工技能考核达标和岗位劳动竞赛活动,并将考核达标结果与工资挂钩,鼓励和促进了广大员工学政治、学文化、学科学、学技术的学习热情,同时结合物业公司经营性质制定了详细的培训计划,并为此购买了二十二盘涉及服务、营销、管理、培训、人力资源等现代企业所必须具备的各类知识的DVD碟用于职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培训,今年针对行业要求派出三人进行专业培训,努力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4、工会组织的职能作用得到切实发挥:通过切实履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了工会组织在企业开展各项活动、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以及调解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各类争议、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得到体现,工会组织的职能作用得到了切实的发挥。
企业集体合同 篇2
本合同由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_________有限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签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合作共事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第二条 工会代表中方职工(以下称简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本合同的原则,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调整这种关系。
公司用以和职工个人确定劳动关系的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悖。
第三条 本合同是双方为促进公司发展,尊重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应遵守的共同准则。
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
第四条 公司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利。公司制订各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均应符合本合同的原则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工会有义务支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促进公司发展。工会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包括预备会议)。
第二章 职工聘用
第五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有权招聘职工。
公司招工计划及实施情况应向工会通报。
第六条 公司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在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之前,工会和公司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的处理。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执行情况。
第七条 公司制度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八条 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处理。
第三章 工作日制度
第九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实行本公司工作日制度。
第十条 公司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加点。
长时间或长期加班加点以及在公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应征得同级工会同意,并给职工另发加班加点工资,其待遇应高于正常工资水平。
严重有损职工身体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会有权支持职工拒绝执行。
第十一条 在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下,工会可以建议公司减少工作时间。
第十二条 公司执行政府规定的各类节假日制度。
公司在制订本公司休假制度时,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四章 工资和津贴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和实际需要,确定本公司工资制度,并发放各类专项津贴。
第十四条 工会在每年3月份根据生活物价指数和劳动力资源状况变动等因素,向公司提出本年工资要求。
董事会在讨论此类问题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
公司根据董事会的工资决议,提出分配方案。
第十五条 公司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工资发放办法)的制定和变更,由公司决定。
企业集体合同 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三章 集体合同的管理与监督
第四章 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
第三条 在企业中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
集体合同是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订立的书面协议。
第四条 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平等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全体职工有约束力。企业规章制度不得与集体合同的规定相抵触。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六条 集体合同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管理,同级工会和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家协会等经营者组织协同指导、监督。
第二章 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七条 集体合同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间;
(三)休息休假;
(四)保险福利;
(五)劳动安全与卫生;
(六)劳动纪律;
(七)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八)集体合同的期限;
(九)变更、解除与终止集体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十)争议的处理;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签订集体合同的要求,由企业工会或企业提出。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也可以由职工推举的代表提出。
一方书面提出签订集体合同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十五日内进行协商。
第九条 签订集体合同双方应当收集职工的意见,并向对方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十条 集体合同草案必须经过平等协商。平等协商由双方分别派出同等数量代表进行,每方三至十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工会主席应当担任本方首席代表,因故不能担任的,应由其书面委托本方一名代表担任。
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代表平等协商。
协商代表一经产生必须履行其职责。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保证协商代表履行职责必要的工作时间。
协商代表担任代表期间除个人严重过失外,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不得对协商代表有其他报复性行为。
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协商代表有保留工作优先权。
第十二条 协商达成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经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充分发表意见后进行表决,有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即获通过。
集体合同草案未获通过的,由双方重新协商修改后,再次提交讨论、表决。
第十三条 集体合同草案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集体合同签字后,企业应自签字之日起七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附件及说明一式三份报送有管辖权的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企业工会同时报上一级工会。
第十四条 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没有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若集体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应当提出异议,并将《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送达双方。双方应按本章有关规定对相关部分修改后重报送。
第十五条 集体合同生效后,企业应于十日内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十六条 集体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在集体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集体合同进行修订。
第十七条 集体合同有效期限内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影响集体合同效力。
第十八条 在集体合同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任何一方有权要求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
(一)订立集体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被修改或废止的;
(二)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集体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
(三)企业破产、停产、兼并、转产、解散等,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提出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要求的一方,应提供相关证据。双方应在七日内进行协商。
第十九条 集体合同期限届满前六十日,一方可以提出续订或重订的要求,另一方应于十五日内安排协商。
第二十条 修订、变更、解除或续订集体合同的程序适用本章有关规定。
第三章 集体合同的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省辖区内的中央和省属企业的集体合同由省劳动行政部门管理;各市、地辖区内省属企业的集体合同也可委托所在地的市(地)劳动行政部门管理;无主管部门企业的集体合同由其注册登记机关的同级劳动行政部门管理。地、市、县属各类企业的集体合同分别由地、市、县劳动行政部门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应指定集体合同的管理机构,负责集体合同签订和履行的监督检查,受理和协调处理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等。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工会、产业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对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进行指导
企业集体合同 篇4
甲方(工会或员工代表) 乙方(企业)
员工人数:____人 企业性质:
协商首席代表: 协商首席代表:
姓名: 姓名:
职务: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协商代表人数: 协商代表人数:
代表产生方式: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合作共事,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集体合同规定》及深圳市有关法规、规章,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工会是企业员工合法权益的代表,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本合同由工会(员工代表)代表员工与企业签订。
第三条 甲乙双方依法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四条 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
(二)相互尊重,平等合作;
(三)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四)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第五条 本合同依法生效后,对企业和全体员工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劳动合同
第六条 本企业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七条 劳动合同由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并经企业与员工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盖章后生效。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标准,不得低于本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八条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员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企业应当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九条 企业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员工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员工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企业与员工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
第十一条 企业或者员工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害或损失的,按《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第三章 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 本企业实行___________________工资制度。
第十三条 本企业实行___________________工资支付形式。
第十四条 本企业员工月工资不得低于深圳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第十五条 本企业以货币形式支付员工工资,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工资发放约定日为每月_______日(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工资发放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应当在之前的工作日发放。
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员工工资。
第十六条 员工加班工资计算标准以___________为基数。
按正常工作时间以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别支付150%、200%、300%工资报酬。
第十七条 员工病假、非因工负伤的工资支付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 员工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期的工资支付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 奖金、津贴、补贴分配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 根据政府公布的年度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和本企业员工工资水平及企业经济效益,经协商,确定本年度员工工资增(减)______%.
员工增(减)工资具体办法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一条 本企业依法建立工时制度按下列条件、标准处理相关事宜:
(一)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____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____小时,保证员工每周休息_____日;
(二)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特殊工种特殊情况的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本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员工加班加点的,严格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并依下列要求处理相关事宜:
(一)乙方事先提出加班加点理由,确定工作量和加班人数;
(二)与甲方或参与加班的员工协商;
(三)乙方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加点时间不超过《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甲方和员工应当给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 员工依法享受的带薪休假以及本集体合同约定的其他假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保险福利
第二十四条 企业和员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员工依法享有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费的负担按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企业可以根据经济效益情况,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费用负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企业根据经济效益情况,逐步发展并改善员工的文娱设施、膳食、交通、住房等条件。
第六章 劳动安全与卫生
第二十七条 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规章,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
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员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二十九条 企业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员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第三十条 企业对在_______工种(岗位)的员工定期作专项体检。
第三十一条 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第三十二条 对于危害员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工作,工会有权代表或支持员工予以抵制。
第三十三条 发生员工伤亡事故,或出现危及员工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企业应当及时处理,并在24小时以内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章 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三十四条 企业禁止安排女员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三十五条 企业不得安排女员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三十六条 企业不得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员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三十七条 企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三十八条 企业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八章 职业培训
第三十九条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职业培训制度,制订培训计划。员工必须接受职业培训,提高劳动技能。
第四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员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员工培训经费,列入成本开支。员工培训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一条 企业对员工进行的职业培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十二条 根据实际情况,企业需要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当事人双方可以签订《培训协议》,订明培训时间、地点、专业、费用、培训后的服务期、违约责任等事宜。
第九章 集体合同的期限、履行及争议处理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从依法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一经生效,双方应严格遵守认真履行。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同意变更修改条款内容的,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程序重新协商,并将变更修改后的内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第四十五条 员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员工一方协商代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四十六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依规定执行;无规定的,双方应进行集体协商,签订补充条款,并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个月,双方应举行集体协商,重新签订集体合同。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自审查登记完成之日起生效。送达15日内审查机构未提出异议的,本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五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存档。
甲方首席代表 乙方首席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集体合同 篇5
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经行政方代表和员工方代表集体谈判,取得一致协议,签订本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第一条 经双方代表集体谈判,有关员工劳动报酬事宜商定如下:
1、基本工资制度:
2、工资标准:
3、工资分配形式:根据各类人员的工作岗位性质不同,工资分配形式的具体内容为:
4、员工工资目标为:
5、工资支付办法:
6、加班加点工资支付办法:
7、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探亲假、年休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应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公司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8、员工在停工学习、下岗放假、病假、事假期间以及工伤医疗期满后的工资支付办法为:
9、新进、转岗员工、内退人员的工资处理办法为:
10、奖金、津贴、补贴的分配形式为:
11、各项福利待遇及补充保险的办法和标准:
12、员工工资不得随便克扣和无故拖欠发放,确因员工本人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员工赔偿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能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剩余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400元。
13、由于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员工的经济补偿金计发标准按员工本人履行正常劳动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执行。由于员工本人原因中止解除劳动关系或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不发经济补偿金。若在公司工作期间使用过培训教育费,则按5年服务年限平均,赔偿未到服务期期间的培训教育费。
第二条 根据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经双方代表谈判,商定如下: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可以制定与工资支付相关的规章制度。
2、根据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考核和奖惩。
3、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经与员工代表集体协商,科学合理制定生产(工作)定额标准。
4、根据对员工工作的考核情况,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不得无故拖欠、克扣或降低员工工资待遇。
5、公司在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故时,经双方代表集体谈判,可以调整员工工资发放标准,并报劳动部门备案。但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情况下,员工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1、员工方集体谈判代表有权参与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充分反映员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2、员工应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3、努力提高生产技术水平,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产品质量,促进公司发展。
4、公司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加班加点的,员工应积极配合,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5、做到安全生产,遵守操作规程,防止责任事故。
第三条 除本合同外,双方认为需要谈判的与工资分配有关的其它内容,经双方代表集体谈判达成的协议,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一并执行。
第四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当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公司停产、转产、兼并、出现不可抗拒的外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双方商定,并经员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在合同变更解除后应于七日内将变更后的合同文本和变更(解除)说明材料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和上级工会。
第五条 违约责任处理:
1、由一方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条款不能履行的,由过错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给一方造成损害的,无过错方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3、因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违约方应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在十一月份要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履约兑现情况,要定期向职代会和股东大会汇报,确保合同全面履行。
第七条 双方因发行合同发生的争议,首先由双方集体谈判解决;集体谈判不能解决的,按集体争议的有关处理规定办理。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首席代表各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公司主管部门、劳动行政部门、上级工会各一份。
第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以上条款经集体谈判双方确认无误。
企业方首席代表签名 职工方首席代表签名
企业盖章 工会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企业集体合同 篇6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改革,促进开放,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最大限度地调动全体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促进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双方在自愿和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是双方在企业发展、科学管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等方面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共同准则。
第三条 企业实行集中管理,凡企业范围内的各------科室、职工均应遵守本合同。
第四条 合同双方都有义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在法律、法规范围内,通过共同努力,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管理水平和职工待遇。
第五条 企业保障职工代表依法行使同主管理权力。
企业及工会鼓动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学理论、学法律、学管理、学文化、学科学、学技术,提高职工技能,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企业及工会禁止职工从事有损企业的行为和活动。
第六条 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
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之标准。
第七条 工会作为全体职工的代表,有义务引导职工政确处理与企业的劳动关系,有义务教育职工认真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遵守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改革措施,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促进企业的发展。
工会应动员职工积极支持企业开展两个文明建设,坚持改革开放,发展生产,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和经济效益,教育职工与企业建成命运共同体。
第八条 企业应尊重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按时向工会拨缴经费,在研究,制定各项涉及职工利益的措施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支持。
企业制定的措施不得与本合同相悖。
第二章 劳动关系的建立和终止
第一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工作的需要,有权自主决定招工的时间、条件、方式、数量。招工工作坚持男女平等、双向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二条 企业分别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工会应帮助,指导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工会有权对企业执行劳动合同情况进行监督,并就违反劳动合同的情况向企业提出书面答复,并委托工会在适当范围内公布。
第三条 企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处理违纪职工,但事先应当征求工会意见,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建议企业重新研究处理。
企业处理违纪职工和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决定和文件,实行工会会签制度。
第四条 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第五条 企业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企业工会主席担任。调解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调解结果应出具书面结论。
第六条 在劳动合同期间,如发生企业被兼并、合并、破产、拍卖或职工离退体、退职、死亡,劳动关系自然解除。
第三章 劳 动 报 酬
第一条 企业坚持按劳分配,坚持个人收益向个人劳动成果及所在单位经济效益相结合,通过严格考核适当拉开收入挡次。
第二条 企业实行以岗位技能工资为主的多种工资分配形式。
第三条 对于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报酬,企业依合法规章制度扣罚金额时,以保障职工最低生活为前提。
违反前款规定,企业须退还扣滥罚部分,并按扣滥罚部分**%的金额向职工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工资以------形式支付给职工本人,本人因故不能领取时,可由其授权的人代领,代领者必须在工资发放明细表签名栏签章方可领取。
第五条 工资必须按月支付,因故不能按时发放工资的必须向工会说明情况。
第四章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
第一条 企业实行每天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的工作制度。
第二条 企业根据{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在保障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和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基础上,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企业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工作时间,企业应说明情况,工会及职工应予支持。一般每日加班不得超过1小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小时。
第三条 在法定节假日和公体日工作不能间断的需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工作需要及用户急等交货赶制急件的,通过与同级工会和职工协调方可加班。
第四条 下述情况,职工必须服从安排: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它原因,威胁职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第五条 企业实行的节假日及公体日;
元旦{一月一日}放假壹天;春节{农历正月初一;二;三放假叁天;国际劳动节{五月一日}放假壹天;国庆节{十月一日;二日}放假贰天;以上7天法定节假日如蓬公休日,应予顺延。妇女节{限于妇女。三月八日}----;少数民族节假日根据规定执行。
第五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一条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各标准,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二条 企业应当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高度重视安全主产。认真搞好劳动保护工作。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引进设备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三条 企业必须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防护及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和发放保健津贴。
第四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持证上岗。
第五条 企业必须按时发放劳保用品。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认真搞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对不安规定穿,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职工,企业有权拒绝其上岗或责令其下岗。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职工,企业有权查处。职工对企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工会有权提出意见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一条 企业应充分考虑自身特点,视工作需要招收部分女职工。
第二条 企业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育等为由辞退女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条 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第四条 在普级、普职、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等方面,坚持男女平等
第五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景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它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21
第七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和哺育期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八条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哺育时间视为正常劳动时间,工资按-------工资加补贴执行。计划生育假期间待遇按国家计划生育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一条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变更合同;
{1}本合同的部分条款与国家、省、市的法律法律有冲突的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补充,完善和变更部分条款的
第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终止合同
{1}合同期满;
{2}因不可抗力致使企业不能恢复正常经营生产,合同难以履行时
第三条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合同;
企业发生关、停、并、转、抵、租、破、卖,原合同内容不适应时。
第四条 合同期满---月前,合同双方应协商拟订新的集体合同或协商集体合同的续订。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及续订均需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履行手续后方能生效。
第八章 双方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本合同对企业、工会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企业、工会和全体职工均应严格履行合同的保项条款。
第二条 企业要求全体职工努力完成企业经营针、生产、效益目标。企业履行合同中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及成年工特殊保护等款的义务。
第三条 企业保障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
第四条 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其中劳动人事、劳动分配、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纪律、全员劳动合同制方案及企业经营方针、奋斗目标等,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企业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努力实现。
第五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时,应提前30天向工会的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方可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时,应优先考虑录用被裁减人员。
第六条 工会应教育职工努力完成劳动生产任务,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开展劳动竞,提高文化素质、职企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的职企业道德,推进企业文化建设。
第七条 工会应努力动员职工完成工厂制定的目标任务。
第八条 工会对企业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应予制止的纠正。
第九条 工会对违章指挥,有损职工安全的行为要求企业有关部门予以纠正和认真处理。
第十条 对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会有权要求企业有关部门予纠正和认真处理。企业应支持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工会开展各种活动提供物质和经济保障。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企业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或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会议达成的协议,应记录在案,并向职工公布,经报劳动行政部门及上级工会认可后,产生法律效力,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备查。
第二条 本合同及附件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则执行。
第三条 本合同的监督检查由双方瓦派代表,会同有关部门每半年检查一次,促进合同的正式常履行。
第四条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年。
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12份,双方各持3份,分别---------劳动人事局-------总工会3份备案。
第六条 本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能过,双方签字,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查,按昭法律、法规规定生效。
双 方 代 表
职工方 企业方
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
年 月 日
企业集体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 ( 以下简称______________)代表企业全体职工与 ( 以下简称______________) 签订。(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第_______届_______次职代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双方行为,加强双方合作,共谋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集体协商,签定本合同。
第二条 协商双方的代表依法产生,协商双方具有平等地位,协商活动依法组织进行。
第三条 本合同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劳动者个人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四条 本合同依法订立,适用于本企业全体职工,对企业和工会双方具有约束力,并要求实际履行。
第五条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上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企业尊重工会的合法权益,依照《工会法》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
企业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六条职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工会有义务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教育和帮助职工服从合理的生产调度和工作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安全卫生规程,提高劳动技能,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二章 劳动用工管理
第七条企业招用职工,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贯彻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工会有权帮助和指导职工签定劳动合同。
第八条 企业与职工按规定可以签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九条企业可在劳动合同期内确定一段时间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条 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满需延续劳动关系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协商续签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在劳动合同期内,企业或职工需变更劳动合同的,应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并书面达成协议。
第十二条 企业或职工要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企业依法裁员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二)提出裁员方案;
(三)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四)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方案,听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意见;
(五)公布裁员方案,与被裁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十五条 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合同纠纷,工会主席依法承担该委员会主任职务。
第十六条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办理。
第三章 职业培训
第十七条 企业根据本企业特点和条件,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对职工组织有计划的培训。
企业应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并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认真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并建立健全职工转岗教育制度和台帐,结合企业实际对职工进行国家政策法规、条例教育;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及其防护教育;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教育;职业病防治和各种生产工伤事故案例教育;化学危险品应用等基础知识教育;企业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及技能教育。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培训后,取得相应资格操作证,方可安排其进行特殊作业。
第十八条企业安排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由企业负担培训经费,并于培训前对职工培训后回企业服务的最低年限和未达此年限的赔偿责任等问题,与受训职工协商签约。
第十九条 职工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工会有权就职业培训有关问题与企业协商。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条 企业依法建立工时制度,职工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特殊工种和岗位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企业申请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二十一条企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保证职工充分休息的权利。但由于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按第二十六条执行。(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具体内容)
第二十二条 职工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休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具体办法)
第五章 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企业和工会双方于每年初根据本企业上一年经济效益、同行业同类企业平均工资水平、市场劳动力供求状况、居民生活物价指数等因素,召开会议,在国家核定的工资总量内,协商决定企业年工资水平以及年度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在岗职工工资不低于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待岗职工生活费由企业自主确定(一般不低于当地失业金水平)
第二十四条 本企业工资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并由企业和工会双方协商确定。(工资集体协商)
企业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职工的收入水平。
第二十五条 本企业各类人员的工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拟定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企业工资调整,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企业向职工代表大会作调整工资方案说明;
(二)企业提出调整工资的方案;
(三)将调整工资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四)调整工资方案经审议通过后,企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企业职工工资的支付。
(一)职工工资以货币形式支付;
(二)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每月 日为发薪日;
(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1、延长工作时间又不能耐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
2、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
3、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
4、婚、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100%;
5、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支付100%;
6、病假、事假、旷工的工资支付,按企业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企业规章制度执行。
7、医疗期的工资支付: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六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二十八条企业依法为全体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根据经济效益情况,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应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其直系供养亲属应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待遇。
第三十条 因工伤残的职工,按照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患职业病的职工享受工伤待遇。
第七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三十一条 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增强职工安全意识,防止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有计划地进行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每年年初制订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及时提供资金保证,确保专款专用。
第三十三条企业根据各工种的岗位需要,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对不按规定穿戴和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职工,行政有权拒绝其上岗操作。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职工,行政有权查处。
第三十四条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危险品台帐,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经营的管理,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告知职工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应急措施。
第三十五条企业要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高度重视劳动保护工作,在接触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岗位和较大危险工作场所,积极搞好在岗位操作中常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的推广应用、培训工作,并列入企业现场管理检查内容,做到每季对车间、班组定期检查,严格考核。
企业对直接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职工每月发放有毒有害津贴,对特殊岗位提供保健补助食品。
第三十六条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时,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的同时报告工会。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调查处理必须有企业工会和职工代表参加。
工会支持企业劳动保护管理,认真履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职责,每季定期检查、监督劳动保护的执行。
第三十七条工会有权纠正违章指挥,对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行为或当发现明显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时,有权停止作业并提出解决的建议,采取防护措施,行政方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组织职工撤离危险场所,企业行政方面应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职工在岗位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企业不得因职工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八章 女职工特殊利益
第三十八条 女职工与男职工同工同酬,在提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应男女平等。
第三十九条 对女职工每两年 ( 或每一年 ) 进行一次妇科、乳腺病普查所需经费由行政方出资。
第四十条 女职工在经期不得安排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等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不得安排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下同)的女职工从事夜班劳动,或延长其劳动时间。
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假休息,休息期应发给其基本工资。
女职工怀孕流产,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应给予产假。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正常生育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产假期包括星期日和法定假日;难产女职工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实行晚育的女职工,按照有关计划生育法规的规定,可增加产假三十天。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不影响其福利待遇和参加晋级、评奖。
第四十一条女职工怀孕、分娩时所用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后,婴儿一周岁以前,其所在单位应保证其哺乳时间。
女职工生育后满法定假即上班的,原则上安排原岗位工作。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应与女职工协商解决。
女职工生育后,因哺乳而上班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在哺乳期请长假,直至婴儿满一周岁,由单位发给基本生活费。(生活费标准由企业自主确定)
第四十二条 按月发放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用品和女职工卫生用品,经费由行政方解决。
第四十三条 企业在组织职工外出进修、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出国考察、挂职锻炼时应考虑有一定比例的女职工参加。
第九章 纪律与奖惩
第四十四条 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合同规定,制定企业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五条 企业制定和修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第四十六条 企业对遵守劳动纪律、完成任务好的职工,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具体办法由企业自主确定。
第四十七条企业对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可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依法追究赔偿责任、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按企业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企业规定制度》执行。
第十章 本合同履行、变更和解除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从依法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同期限一般为1—3年)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期满前30日,企业和工会协商签定新的集体合同。
第五十条企业和工会双方根据人数对等原则,联合成立集体合同履行监督检查小组。每年6月和12月对本合同的履行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双方签约代表,企业和工会双方应在7日内进行研究,并就本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协商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十一条 企业和工会双方协议变更本合同,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一方提出建议,向对方说明变更本合同的条件、理由和条件。
(二)双方在7日内组织协商,达成一致后,就变更本合同有关问题形成书面协议。
(三)将书面协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四)自审议通过之日起7日内,将协议书面上报劳动行政部门合同管理机构审查、登记、备案。
(五)将经审查确认后生效的集体合同,在7日内公布实施。
第五十二条 下列情况,企业和工会双方应主动协商变更本合同:
(一)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三)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解除,按本合同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程序办理。下列情形,本合同可以解除:
(一)企业被依法宣布破产、撤消的;
(二)工会被依法解散的;
(三)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劳动仲裁机构裁决、法院判决,本合同必须解除的;
(四)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全部条款无法履行的。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五十四条 企业和工会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应承担有关责任。
(一)企业违反本合同规定,应依法承担经济责任及其他有关责任。
(二)工会违反本合同给企业利益带来影响和损失的,可按工会章程承担责任,应纠正违约行为,组织和教育职工,挽回损失和影响。
(三)对违约直接责任人,视其责任大小,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
第五十五条 企业和工会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并应对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二章 本合同争议处理
第五十六条因本合同的内容、履行情况和不履行后果等问题发生争议,企业和工会双方应在7日内,召开协调会议,协商解决有关争议问题,协商达成一致的,签订书面协议。
第五十七条 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五十八条 在本合同范围内,涉及单个职工权益被侵犯的,工会可代表职工个人参加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第五十九条 在解决本合同纠纷之协商、仲裁、诉讼期间,企业和工会双方均不得采取怠工、罢工、停产、闭厂等过激行动。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六十条本合同未予明文规定的事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办理;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也未明文规定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原则,由企业和工会协商解决。
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生效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对劳动条件标准有新的规定的,按新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二条 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协商一方或双方首席代表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
第六十三条 本合同由企业和工会负责解释。解释有歧义的,按本合同第十二章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企业和工会各执一份,审查登记的劳动行政部门存档一份,上级工会备案一份。
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双方签章后,自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即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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