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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借款居间合同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个人借款居间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个人借款居间合同1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公司地址:
借款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公司法人执照注册号:
公司住所:
法定代表人:
居间受托人:
投资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公司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甲方因正当合法经营的临时性资金短缺,需要向民间出借人借入资金,委托乙方提供民间借款业务的系列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委托事项
1.1甲方拟向民间出借人借入资金人 万元(大写 万元整),委托乙方提供借款业务的系列服务。借款月利率 %,借款期限 个月。愿意提供合法、有效、可靠的(保证、抵押、质押)担保,确保借款债权安全实现。委托乙方寻找有合法资金来源的出借人,并要求在10天内落实出借人及资金。
1.2如一个出借人拟出借的资金不足以满足甲方借款的金额,乙方可组织多个共同出借人共同出借,由乙方协调推荐其中一名作为出借人代表与甲方签订《借款合同》办理相关借贷手续。
1.3委托乙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代理制作《借款合同》和相关附属合同,并交由甲方审查签订。
1.4协助甲方办理抵押(质押)物权登记及合同公证手续。
1.5属于多个出借人组合借款的,由乙方监督出借人代表及时向各出借人转付借款人归还的借款本金及支付的资金利息。
1.6借款本息费用结清后,乙方督查出借人为甲方办理抵(质)押登记的解除手续。
第二条居间服务费的计算标准和支付方式
2.1乙方为甲方提供第一条借款居间系列服务,从《借款合同》生效日起至《借款合同》终止日止,甲方按借款金额的月 %向乙方支付借款居间系列服务费。支付方式:资金到位后,第一次支付出借人利息时一次性全额支付给乙方,转入以下账户:
户名:四川省 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
2.2甲方同意,若甲方违反《借款合同》约定的有关条款,按《借款合同》约定标准支付的惩罚性违约金,作为乙方协助出借人追索债权的劳务费用。
第三条借款居间服务业务有关事项的约定
3.1甲方应当保守出借人和乙方的商业秘密,不向借贷交易业务无关的第三人泄露出借人和乙方的业务情况。
3.2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与交易无关的第三人泄露;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由乙方向国家有关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的情况以及乙方协助出借人维护和追索其债权等情况例外。
3.3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借款项目的权益要件,如有丢失、毁坏应承担补办责任。
3.4乙方为甲方借款制作的《借款合同》以及附属合同,其约定条款应当合法有效,确保甲方借款利益不受约定条款外的非正当干扰。
3.5甲方借入款项后,借款到期前甲方因临时性困难要求展期,乙方审查其理由正当并经出借人同意展期的,甲方应向出借人支付展期期间的借款利息,并按展期前的付费标准向乙方支付展期后的居间服务费。
3.6甲方借入借款后,因意外情形确需提前归还借款,而《借款合同》尚未到期时,应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补足应付居间费,乙方已收取的居间费不予退还。
3.7甲方认同乙方提供的.借款居间系列服务事项的确认方式为:甲方签署《借款合同》及其从属于该《借款合同》的附属合同和本合同。甲方一旦签订前述合同,即表示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没有异议。
3.8甲方对借款使用的合法性负完全责任,乙方不因甲方用借款从事非法经营或其他用途所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四条违约责任
4.1甲方违约责任:
4.1.1违反3.1项约定,向任何无关第三方泄露乙方和出借人秘密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1.2甲方违反3.5项约定,不按借款展期约定支付借款利息或居间费,乙方拒绝协助办理展期手续,借款因此逾期的,甲方按《借款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1.3甲方以本合同约定方式认可乙方服务后反悔或违反3.5、3.6、3.8项约定,乙方不予退还已经收取的居间系列服务费,并可委托出借人代表依据《借款合同》依法向甲方追索应收费用并停止对甲方的后续服务;
4.1.4甲方违反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造成出借人资金损失的,应承担足额赔偿的责任。
4.1.5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项下有关约定,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有权按该条项下有关约定标准的2倍向甲方主张损害赔偿。
4.1.6甲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抵(质)押合同或保证合同后,因甲方原因导致出借人的抵押担保权不能依法设立,致使借贷主体不能实际按约定成交者,甲方应按第二条约定标准或双方以其他方式约定的付费标准的双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2乙方违约责任:
4.2.1除依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规范性文件要求向国家有关管理机关提供甲方有关信息外,向任何与业务无关的第三人泄露甲方商业秘密,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2.2经甲方申请,出借人同意借款展期而乙方不提供居间服务时,甲方有权从乙方拒绝提供服务之日起拒绝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
4.2.3妥善保管甲方借款项目的权益要件,如有丢失、毁坏导致应承担补办责任;
4.2.4乙方推荐的出借人代表若发生非法占据借款本息的行为,由乙方负责追索,因此导致出借人的利益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2.5乙方制作合同应当保证文本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不得因合同约定违法导致甲方权益受损,否则,应承担对甲方的损失赔偿责任;
4.2.6借款项目债权债务结清后,乙方应协助出借人并配合甲方办理抵(质)押登记解除手续。否则,引发的纠纷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争议及解决
5.1本合同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首先应由合同当事人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六条附则
6.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至债权债务结清之日终止。
6.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乙方(盖章):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个人借款居间合同2
甲方(委托方):
乙方(居间方):
鉴于:
1.甲方为完成项目缺乏资金,并获知乙方能够提供融资相关信息并协助甲方完成融资借款,现委托乙方寻找、介绍出借方;而乙方亦获知了甲方的上述意愿。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为其寻找、介绍出资方,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并严格履行,以达到双方目的。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甲方因进行项目开发方委托乙方为完成该项目所需的部分资金寻找或介绍贷款人,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2.乙方应尽力为甲方寻找或介绍贷款方,并尽可能促成贷款方与甲方签订借款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协助融资借款的数额为元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借款事由或者提供的相关材料不存在虚假、欺骗等行为。甲方应专项委托乙方提供上述委托事项,不得另行委托第三方提供居间服务,也不得不通过乙方直接与出借人洽谈、签约,否则应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应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居间报酬和居间费用。
3.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绍甲方项目的相关情况。
4.乙方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即,按照合同第一条所规定的内容积极为甲方寻求机会,并为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5.乙方对甲方所借款项不承担任何性质的担保责任。
第三条居间报酬与费用
1.若乙方促成有出资意向的第三方与甲方签署融资借款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万元作为乙方酬金,此酬金的有关税款由甲方负担,居间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酬金的支付时间和方式为:
2.若乙方未能促成第三方与甲方签署融资借款合同,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酬金,但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其从事居间活动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所谓必要费用是指:。
3.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酬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1.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2.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都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并支付本合同居间报酬总额的%作为违约金。
第六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第七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5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九条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三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其他
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另一份留交备案。
甲方(签章):
乙方: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个人借款居间合同3
支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收取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总则
乙方作为中介方,协助并促成甲方与签订借款协议,现就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事宜,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自由、公平、诚信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第二条服务费额度
甲方须于取得贷款之日起,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共计(大写)______元整(小写______)
第三条甲方权利义务
1、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服务费,不得延误;
2、有义务配合乙方的监督核实行为。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利和义务按合同约定取得服务费;
2、有权利要求甲方限制纠正违约行为;
3、有权利对甲方的资信进行监督核实。
第五条出现下列情形的,合同提前到期
1、甲方发生第二居住地灭失,经营性破产,或债务人死亡、失踪之情形;
2、乙方认为的其他可能危及其债权实现的不利情形。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第二条之规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的,每延迟一日须向乙方
支付借款总额的千分之三的违约金责任,如果逾期超过五日的,每延误一日须向乙方支付借款总额的百分之五的违约金责任。若合同未到期的,合同提前到期,同时乙方有权同出借方一起依据《房产处分授权委托书》行使房产处分权,用以清偿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2、若出现第五条规定的合同提前到期情形的.,甲方须提前支付还全部相关费用,同时,乙方有权同出借方一起依据《房产处置授权委托书》行使房产处置权,用以清偿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第七条提示条款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属于甲方与其配偶的共同债务,双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
双方经协商确定合肥市为本合同纠纷受理机关,凡因本合同的协定或履行而产生纠纷的,双方应真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提出诉讼的,该机关为受诉机关。
第九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时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个人借款居间合同4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居间人):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经充分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书。
甲方委托乙方联系、介绍需要资金且信用良好的借款人,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应利用其广泛的社会关系,积极向甲方提供放贷机会;
2.乙方应谨慎审查借款人的经济条件、物业情况、收入水平,并如实向甲方反映,以确保甲方的贷款额度与借款人的偿还能力相匹配;
3.乙方应协助甲方与借款人订立借款协议;
4.乙方全面协调甲方与借款人之间的关系;
5.借款人发生逾期还贷情形的,乙方有义务追缴,并积极配合甲方追索借款的工作;
6.乙方在代理甲方的委托事项过程中,因其过错造成甲方损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1.保证所提供借款的合法性;
2.严格按照借款协议约定按时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
第三条报酬及支付期限
乙方促成甲方与出借方借款合同成立的,甲方支付乙方居间报酬元。甲方应在合同成立后的________________日内支付报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第四条居间成本的负担
不管乙方是否促成甲方与出借方借款合同成立,居间活动的成本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乙方的担保责任
鉴于借款人由乙方介绍,借款合同由乙方促成,乙方同意对借款人的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六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本合同双方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本合同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本合同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本合同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均对本合同有保密义务,不得将本合同的内容以及在签订合同中所获取的相关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时生效。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章):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